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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證是國家管理殘疾人和認定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依據,是殘疾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特別扶助的重要憑證。統一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是實現全州殘疾人事業信息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殘疾人基本狀況,建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的前提,是制定各項法規政策、工作計劃的重要基礎,對于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推動殘疾人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組織領導
二代殘疾證換發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為加強組織領導,根據省殘聯的有關要求,決定成立州核發第二代殘疾人證工作領導小組。
三、標準原則
第二代殘疾人證按照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管理;殘疾評定標準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執行;殘疾人證的辦理統一使用中國殘聯研究開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管理系統”,證件內容一律由計算機打??;換發二代證工作堅持申領自愿、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州、縣(市)二級殘疾人證的發放與管理制度,縣(市)殘聯負責殘疾人辦證申請初審、殘疾登記鑒定、數據和信息錄入、殘疾人證發放;州殘聯負責殘疾人辦證申請、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的復審、批準、備案,并檢查監督各縣(市)殘聯的辦證工作。
四、任務目標
年12月底前,完成全州第二代殘疾人證50%的換發工作,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殘疾人證,第一代殘疾人證自動作廢。通過換證工作,要進一步規范、充實、完善殘疾人基本情況檔案,建立準確有效的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實現省、州、縣(市)三級殘聯與中國殘聯信息中心并網運行。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根據省上的要求,州上將于11月中旬舉辦全州殘疾評定標準醫生培訓班(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縣(市)要及時確定定點醫院和評殘鑒定醫生(5名),明確辦證業務人員和初審人員,做好評殘鑒定醫生的業務培訓,籌備好辦證所需的計算機、打印機、數碼相機、掃描儀、評殘鑒定包等硬件設備。召開動員大會,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搞好換發二代殘疾人證的宣傳以及辦發證所需資料、時間安排、辦理流程的公告工作。
(二)集中換發證階段。全面實施第二代殘疾人證換發工作,各縣(市)可根據自身情況,分鄉鎮、分時段、進行統一組織、集中鑒定、照相、辦理、發證。
集中辦證階段的辦理流程為:
申請: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需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7張二寸免冠照片到所在鄉鎮(街道)提出辦證申請,并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受理:所在鄉鎮(街道)將辦證申請人按規定時間統一組織到縣(市)殘聯,由縣市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資料進行詳細核實,同時將申請表中的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需更換系統照片的重新進行人像采集。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殘鑒定:縣(市)殘聯對殘疾特征明顯的,可依據殘疾標準,直接填寫評定表,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三人聯合評定、簽字方可生效;對難以直接認定的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統一組織到定點醫院(必須是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以上或專門醫療機構),或組織鑒定醫生到殘聯進行評定。目測評定和醫生評定都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一式三份),表中要有明確的評定結果。評定完成后,由辦證人員將評定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初審:縣(市)殘聯理事長對申請人的相關情況和數據進行初審,對不符合標準者,不予通過,對初審合格的,在殘疾評定表上簽名,加蓋單位公章,會同“申請表”和“評定表”(一式三份)上報州殘聯,同時,在數據庫上進行相應程序的操作。
復審:州殘聯復審人員對辦證申請和縣(市)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初審意見等進行復核,在殘疾評定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在殘疾人證批準機關欄上加蓋公章,在相片上加蓋鋼印,留存“申請表”和“評定表”各一份。同時,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上進行相應操作。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制證:在州殘聯批準后,縣(市)殘聯制作打印殘疾人證,在填發機關處加蓋公章。
發放:可由鄉鎮(街道)統一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
備案:縣市殘聯和殘疾人或殘疾人所在鄉鎮街道留存“申請表”和“評定表”各一份。
(三)總結驗收階段。各縣市要及時向州換發證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進度,并按要求及時匯總整理辦證有關表格、資料、及時歸檔。州殘聯要不定期對集中換發二代殘疾人證工作進行監導、檢查、評比通報,并作為縣(市)殘聯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日常辦證階段。申請人屬肢體、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精神等六類殘疾范圍的,可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7張2寸免冠照片到所在鄉鎮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然后到縣(市)定點醫院進行評殘鑒定,特征明顯的可直接到縣(市)殘聯進行辦理。
六、經費保障
州財政給州殘聯安排一定經費用于人員培訓、宣傳及相關設施購置。各縣(市)政府也要充分保障殘聯的工作經費,用于換發二代殘疾人證所需計算機、打印機、照相機、掃描儀、評定鑒定包硬件設備、辦證人員培訓、鑒定醫生培訓、殘疾人證、表格等工本費、宣傳等費用。各縣(市)殘聯在辦理殘疾人證時不得向殘疾人收取證件工本費、殘疾鑒定費。本著照顧殘疾人的原則,定點鑒定醫院要盡量降低評定費用,評定費用由縣(市)政府安排專門的經費或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原則上不得向殘疾人收取費用。
七、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通過新聞媒體和其他形式,積極宣傳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宣傳黨和政府關愛殘疾人的有關政策,使社會各界都來支持殘疾人工作,關心殘疾人事業,營造全社會扶殘助殘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