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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為了維護存款人的利益和銀行的穩健經營與安全,國家金融體制中設有負責存款保險的機構,凡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強制或自愿地以繳納存款保險金的方式投保,當投保銀行出現信用危機,特別是發生擠兌時,由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流動性資助或代替該破產機構在約定的限度內向存款者支付存款。
存款保險制度在提高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降低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因此,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以及中央銀行的最后貸款人功能被公認為金融安全網的三大基本要素。金融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是一種事前危機防范的手段,而存款保險制度則可以補充金融監管當局監管的不足,可把銀行倒閉對社會的不良影響減少到最小。
由于世界各國的經濟金融體制、經濟發展水平和法律體系的不同,各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其基本目標卻是相同的:(1)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尤其是保護小額存款人的利益;(2)設立對出現嚴重問題或面臨倒閉的銀行的合理處置程序;(3)提高公眾對銀行的信心,保證銀行體系穩定。
二、我國存款保險現狀及建立顯性存款保險的必要性
1、我國存款保險的現狀
我國雖然沒有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但一直實行了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的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國家信用的擔保。這一存款保險方式在很長一段時間維持了我國居民對現有金融體系的信心,確保了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對經濟的穩步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因其濃厚的行政色彩帶來的負面效應也日益顯現。
首先,在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銀行的風險和收益不相配比,銀行不用付出成本就可以得到國家幫助其處理經營風險的收益,這將使銀行無視風險,而從事高風險業務,以期取得高額收益。并且,存款人因存在著政府會對其存款保護的預期,而放松對銀行的監督,加大銀行的道德風險。因而,現行的隱性存款保護方式破壞了金融領域活動參與者的風險承擔機制,不利于整個金融體系的高效、穩健運行。
其次,在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由于信用擔保是國家、政府提供的,且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對存款人利益的保護規模,這就給予了政府一個相機抉擇的空間。相對于小銀行,國有大銀行更有可能得到政府的扶持和救助。這樣,存款者在選擇存款銀行的時候往往會注重銀行的規模,這勢必造成銀行存款能力的不公平競爭,抑制了新興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壯大。
第三,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加大了財政和中央銀行負擔,導致政府債務規模迅速擴大,影響人民銀行發揮中央銀行的職能。政府救助問題銀行,通常的辦法有二:一是用財政資金償付公眾存款。但財政資金承擔著提供公共物品、增進社會福利的重要職責,以財政資金彌補銀行的支付缺口無疑會加重財政負擔。二是中央銀行增加貨幣供應量償還銀行支付缺口。但這會造成貨幣超經濟發行,容易導致通貨膨脹,有悖于中央銀行實行幣值穩定和經濟增長的貨幣目標。
因此,國家信用擔保這一隱性的存款保險方式,扭曲了對經濟主體的激勵機制,阻礙了現代銀行制度的建立,助長了銀行間的不公平競爭態勢。隨著我國銀行體系的改革和對外開放力度的加大,建立公開的、明晰的、設計合理的存款保險制度,對于保持金融體系的穩定有著積極的作用。在我國金融業深化和發展關鍵時刻,有必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經驗,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秩序,為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
三、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框架的構建設想
1、保險機構的設置及職能
存款保險機構應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政策機構。從世界范圍看,存款保險機構的組織模式有三種類型:一是政府出資建立,二是政府和銀行共同出資建立,三是銀行獨自出資建立。我國的金融體制正處于改革時期,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許多金融機構的行為也不規范,這就決定了我國應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組建一個由人民銀行負責,由政府、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共同出資的,非贏利性的存款保險機構,其業務活動接受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監督。這樣既可以提高存款保險機構的信譽和實力,完善銀行監管部門的監管工具,又可以進一步強化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能力。
我國存款保險機構可采取復合職能模式,具備以下三個職能:(1)監管職能。存款保險機構應不定期的對各個投保銀行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幫助其改善經營管理。(2)援助職能。對處于困境的銀行,存款保險機構可以通過對其發放緊急貸款、購買其資本、或暫時接管等方法,幫助銀行擺脫困境。(3)破產接管職能。對破產的投保銀行,可以采取由存款保險機構直接現金兌付的形式給付存款人存款,或者出資支持經營良好的銀行對破產機構兼并收購,從而使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保護。
2、投保機構的范圍
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大多數是以保險對象的確定以其所在空間地域為原則來界定投保機構的范圍。按照這一原則,存款保險對象包括本國的銀行及外國銀行在本國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而不包括本國銀行在國外的分支機構。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雖然規模大,但是其資產質量低下,難以承擔金融風險的沖擊;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及信用社規模小,經營風險十分巨大。因此存款保險對象應包括以上兩大類金融機構。
3、投保標的
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初期,可以把存款保險范圍限定為居民儲蓄存款,其中包括活期與定期儲蓄存款、定活兩便存款和通知存款,這部分存款代表著大多數存款者的利益,是我國銀行的主要負債,占銀行全部存款負債的70%以上,對其實行了有效的保護,能維護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減輕倒閉銀行的壓力。至于各種形式的高息儲蓄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企事業單位存款、同業存款以及財政性存款可暫時不納入存款保險范圍。今后隨著存款保險公司理賠能力的增強,再將它們逐步歸入保險范圍,最后把保險范圍擴大到國內金融機構所吸收的全部存款。4、投保形式
存款保險一般有強制投保和自愿投保兩種形式。強制投保的優點在于它能夠使所有存款人都有可能獲得一定金額的保護,其缺點是它剝奪了銀行是否投保的選擇權。自愿投保的缺點是容易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風險偏好型銀行參保意愿會更強。對于我國而言,由于金融管理手段還不夠健全,行業自律性比較差,如果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許多銀行有可能為降低經營成本而不參加保險,那么存款保險制度就失去了意義。存款保險涉及到的社會公眾面廣,利益巨大,所以,有必要采取強制保險的方式,讓所有吸收存款的境內金融機構都參加存款保險。
5、投保費率的選擇
保險費率分為統一費率和差別費率兩種。統一費率的優點是操作簡便、易于實施,但因為其保費支付與投保銀行資產風險相脫節,這種費率制容易導致銀行追求高風險高收益,引發道德風險。差別費率的優點是將銀行的投保成本同其資產風險狀況相聯系,能減少銀行的逆向選擇。但由于保險公司無法準確地把握投保銀行面臨的風險,這種方法的實務操作困難較大。
以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實現差別費率尚需一定的過渡時間,而比較可行的做法是先實行等級費率,依據金融機構的類型來確定其適用的保險費率。這種做法可以適當降低國有銀行的投保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有關國有商業銀行不愿投保的問題。而對于中小規模的金融機構,雖然保費率相對高些,但因為有了存款保險機構提供的信用擔保,這些中小金融機構將可以吸收到更多的存款,因而對他們而言也是有利的。
6、保險程度
存款保險的賠償有兩種方式:全額保險和部分保險。全額保險的優點是公平、高效,其缺點是容易導致道德風險。部分保險有助于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會造成銀行的恐慌,因為未被保險的那部分存款還是容易會引發銀行擠兌現象,不利于銀行體系的穩定。
針對目前我國儲蓄存款的現狀,秉著保護小額存款、穩定金融市場的原則,我們可以采用部分保險、共同擔保的方式保護中小儲戶的利益。我們需要設定一個有效保護小額存款者利益同時又不增加銀行道德風險的最佳額度作為存款保險的最高全額賠付額。例如,如果將最高全額理賠度定為10萬元,則在這一額度內給予100%的賠償,超過10萬的增加額按遞減比例賠償。這種全額賠付與部分賠付相結合的方式,既可保護廣大中小儲戶的利益,又能促使存款大戶監督銀行經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銀行的道德風險,從外部督促銀行業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增強銀行的競爭力,促使其穩健經營。
7、保險方案的資金來源及運用
存款保險機構必須有足額的支付能力來維護其信譽,這就要求其有穩定充足的資金來源。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可包括:(1)資本金。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注冊資本金可通過股份形式籌集,包括:財政撥款、中央銀行、發改委和所有投保金融機構按一定比例認購股份。(2)保費收入。這是存款保險機構最穩定的收入,也是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費率應根據公平合理、共同分擔的原則制定。(3)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為了保證保險基金的安全,其只能投資于風險小的項目,如國庫券等。(4)特別融資。在存款保險公司遇到特別風險時,應賦予其向財政、中央銀行或社會公眾融資的權利,以保證其不至于因一時大量的存款賠償支付而出現資金困難的狀況。
存款保險公司的資金應主要應用在以下幾個方面:(1)存款保險賠付;(2)對經營困難的投保銀行提供資金支持;(3)投資低風險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8、法律體系建設
存款保險制度宜采取先立法后組建公司的實施順序。先立法明確存款保險公司、銀行及存款人之間的責任義務關系,再通過法律來保障和落實此項制度的順利實施。存款保險公司法應包括:存款保險公司的基本運作程序、存款保險公司的組成和職能、投保范圍和投保標的、存款保險費率和保險程度、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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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討在考慮機會成本的情況下,作為風險企業家與有限合伙人的風險資本家.-j-~E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以及如何通過對風險資本家管理支持力度的合理分配,達到可行的帕累托邊界,并最終實現風險企業家和有限合伙人的利潤最大化。
一、問題的提出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資與融資方式,其主要目的不是取得風險企業的經營權和控制權,而是期望經過一段時間的有效運行,以實現增值并通過股份轉讓來獲取高額的資本回報,是一種高風險與高回報并存的投資。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導致了一系列道德問題的出現,并在一定程度上對風險投資主體各方利益產生了不良影響。為了解決這一道德風險問題,減少風險投資主體各方的利益損害,眾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此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與探討。薩爾曼(Sahlman,1990)指出,可轉換證券可以有效地解決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之間的激勵問題,從而減少道德風險問題的產生;Bigus從風險企業家的角度出發,分析解決風險企業家道德風險問題的多階段融資契約,研究結果顯示這樣可能會促使投資方產生道德風險;Bergemann和Hege構造了風險投資中的動態道德模型來研究風險投資問題,指出最優的投資契約應該是債券與股票的混合體;Cornell&Yosha針對風險投資階段性融資進行研究時,認為風險企業家為獲得下一階段的進一步融資,有動力操縱短期項目信號,這顯然對項目的長期發展不利,建議使用可轉換債券減少這種信號操縱現象;馬克斯(Max,1998)認為將債務融資與股權融資結合或通過一個可轉換優先股能使風險資本家實行有效的干預:即在企業經營不善時實施對控制權(如清算權)進行干預,而當企業發展順利時,放棄干涉則更為有利;Aghion和Bohon首先將不完全合同理論用于創業融資領域,認為存在利益沖突時(EN不僅關心企業增值帶來的貨幣收益而且還關心私人的非貨幣收益)可通過控制權的有效分配來加以解決。
從以上文獻分析可以發現,現有研究成果都是側重于研究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如何控制風險企業家的道德風險問題,而對風險資本家道德風險問題研究的情況較少。事實上,風險資本家作為投資人不僅為風險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而且為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并且這種管理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到風險企業的生存發展。但這種包括風險資本家對風險企業進行監控與注資的管理支持都是有成本的。這些成本包括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制作報告的機會成本、訂約成本、花費的時間成本,風險企業家的資源成本以及簽訂協議時律師費和相關成本。這些成本數額有時可能相當大,并且在風險投資合約中是得不到補償的。為了節約這些成本,增加收益,風險資本家在風險投資過程中反而會比風險企業家更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這樣就形成了風險資本家道德風險問題;另一方面,風險資本家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受資方和管理方,其投資基金的主要來源于民間資金,其與投資人之間的關系是普通合伙人(GP)與有限合伙人(LP)的關系,作為GP的風險資本家作為LP的人,雖然其收益與風險投資基金的收益直接相關,但當其努力程度的機會成本超過其收益時,也可能導致風險資本家放棄努力,選擇偷懶行為,從而產生道德風險問題。所以,在信息不對稱以及環境不確定和行為不可驗證的情況下,負有雙重身份的風險資本家極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形成道德風險問題。
二、投資人風險資本家的道德風險
風險資本家與風險企業家通過談判選定一家風險企業后,除了要向風險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外,還要付出相當的時間和精力供管理支持。由于風險資本家的收益直接與所籌集的風險基金規模以及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的增值能力有關,所以為了實現收益最大化,風險資本家除了要向現有的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以實現所投資的風險企業最大程度增值外,還要盡量地擴大風險投資基金規模來增加能夠投資的風險企業的數量。在風險資本家的精力和時間數量一定的情況下,需要在這兩者之間進行平衡以實現收益最大化。風險資本家在向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時,我們假設:第一,風險資本家給單個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的時間間隔為c;第二,兩次管理支持之間風險企業實現的單期最大價值增值為g>0;第三,兩次管理支持之間風險企業產生的單期最小投資損失為b>0;第四,兩次管理支持之間風險企業的單期利潤以 的速度遞減。這樣,如果用ri=γg-b表示風險企業某一階段i的單期非貼現利潤, 。那么, 就可以表示提供管理支持時間間隔為c的單期非貼現總利潤。我們將風險資本家的時間和精力分解為兩個部分:一部分可以用來給現有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從而保證現有風險企業能夠以p<0o(0
假設新風險企業從風險資本注資到順利上市增值共要接受風險資本家s次管理支持,用ps-1表示經過s-1次管理支持后的存活概率、 (t)表示風險資本家新接受一家風險企業經過管理支持后的市場價值貼現增加值(α'代表風險資本家占有的新風險企業股份比例),即風險資本家給現有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的機會成本的凈值。如果在對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時考慮機會成本,那么,風險資本家在一家風險企業投資并提供管理支持所能得到的凈值αwc(t)就是:
假設為了實現風險企業的價值最大化,風險資本家必然會對投資收益與潛在的成本和監控成本之間進行權衡,以決定對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和提供資本的頻率。當風險資本家認為與風險企業家的利益可能發生沖突時,投資的存續期就會下降,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就會加大;再者風險企業資產的性質也對預期的成本和分階段風險資本投資的結構產生重大影響,一般來說,有形資產越多,風險資本家能夠通過清算形式獲得的投資補償也越多,這將降低進行嚴密監控的必要性,增加投資的存續期限?,F假設風險資本家能夠提供的最優管理支持次數為tv。由于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機會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補償,如果考慮這種機會成本的話,那么風險資本家的實際報酬就會小于名義報酬。因此,風險資本家向風險企業提供的管理支持數量總是少于風險企業家所要求的數量,所以,風險企業家所需要的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時間周期ce總是短于風險資本家實際提供管理支持的時間周期cv。除此而外,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次數還可能隨著獲得新的投資機會能力的增加,及其風險資本家在風險企業中所占股份份額的減少而減少、隨著風險企業盈利下降速度的加快而增加、隨著風險企業單期利潤的增加而下降。但不管出現何種情況,風險資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次數都是不足的,并且總是少于最優次數。這里我們對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所要求的管理支持次數進行比較分析。風險資本家所需要提供的管理支持最優次數tv就是能夠滿足在時間周期cv既定的情況下實現αWcv(t)值最大化;風險企業家所需要管理支持次數就是能夠滿足在ce既定的情況下實現 值最大化。由于風險資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時存在著機會成本,并且風險企業家在計算利潤并沒有考慮機會成本,所以,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存在著因利益沖突而產生的管理支持次數非最優的狀態,并且這種狀態還會隨著新加入的風險企業中風險資本家的股份份額增加和優惠措施的提高而日益加重。
三、一般合伙人風險資本家的道德風險
為了風險投資能夠生存并沿續下去,各風險資本機構必須周期性地籌集風險投資基金,這類基金存續期限一般為10年,并可以展期,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在有限合伙制組織形式中,風險資本家是普通合伙人,負責管理基金的運營;外部出資人是有限合伙人,能夠監控基金的運行并參加基金的年會。但只要其承擔有限責任,就無權直接參與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出資數量較大的有限合伙人相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就成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外部人,而出資額度較小的風險資本家反而成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內部人。由于風險資本家獲得基金規模的固定費用報酬與基金投資利潤,所以,風險資本家有通過發起大規模的后續基金以增大公司管理的資本額的動機,因為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增加其報酬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規模經濟使然可以大幅度降低固定管理成本,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潤。而風險資本家受時間和精力的限制,必然帶來對所籌集的投資基金管理支持力度不足的問題,這必將引起作為普通合伙人(GP)的風險資本家與作為有限合伙人(LP)的外部投資人的利益沖突,產生風險資本家作為內部人的道德風險,出現損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現象的發生。
風險資本家為了增加收益并實現利益最大化,會先后籌集并管理多只風險投資基金,而風險資本家由于受時間和精力的限制,會分散其對單個風險投資基金的注意力,影響到對單只風險投資基金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降低了單只風險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收益。
用i代表風險資本家管理基金的數量、cG表示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頻率、CL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頻率、tG代表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數量、tL代表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數量。根據上面的模型可以得出結論:由于風險資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時,必然會考慮其機會成本,導致風險資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總是少于有限合伙人所要求的最優管理支持力度,并且這一個管理支持力度會隨著風險資本家獲得新的風險投資基金的能力的提高而減少,引起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和投資的潛在問題隨風險投資基金規模的擴大而增加。除此之外,在既定的時間約束下,作為普通合伙人的風險資本家,為了緩解管理支持力度與所管理的風險投資基金幅度之間的矛盾,可以通過采取投資于風險企業發展晚期的辦法來加以解決。這是因為:一是隨著風險企業的逐步成長,風險企業就能夠提供越來越多的信息供風險資本家進行評估,這樣信息不對稱程度就會越低,風險資本家就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監控風險企業,從而可以大幅度降低和監控成本;二是在風險企業的后期階段,風險企業的管理及發展已逐步走向正軌,需要風險資本家投入的管理支持力度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這樣風險資本家就可以分配更多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更多的基金;三是風險企業的有形資產逐步增多,而有形資產不必通過正式評估就很容易監控,這樣風險資本家就可以選擇較長的融資輪次而減少所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從而可以加大基金管理規模。這種事情尤其會發生在是當風險資本家監控風險企業的機會成本非常高的情況下。
我們用模型來分析風險資本家的投資階段偏好:用 表示風險投資基金清算時預期市場價值的貼現值,那么作為有普通合伙人的風險資本家的份額就為?。蛔鳛橛邢藓匣锶说耐獠客顿Y者的份額為
其花費時間的機會成本 時,作為普通合伙人的風險資本家就會偏好于投資風險企業的后期階段,并且機會成本越高,風險資本家的這種偏好就會越強烈。這一結論可以通過一組數據得到驗證,據Venture Economics數據庫中統計資料顯示,1985-1989年五年間美國風險基金投資于后期階段的比例依次為:52.3%、56.9%、60.3%、60.0%、65.5%,呈現出逐步上升的趨勢。
關鍵詞:投保人;心理風險;道德風險
保險作為一種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促進社會發展、經濟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業所面臨的風險問題也日益凸顯。此類風險的存在使得保險無法發揮其正常的功能,尤其是道德風險的存在,嚴重阻礙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擾亂了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和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
一、定義
投保人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主體之一,是保險合同中不可缺少的當事人。投保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是投保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并承擔保費的情況下,才能算合格的投保人。
心理風險指人們行為粗心大意、對事情漠不關心,所導致的風險事故和損失發生的概率擴大的情況。在保險中表現為投保人購買保險后抱著僥幸心理和依賴心理,疏于對保險標的的管理,從而增加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風險。
道德風險指經濟人在從事經濟活動時,為最大程度的增進自身的效用,所作出的不利于他人的行為。道德風險經常應用于保險業中,指簽約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一般表現在保險的主體中,投保人比保險人對自身的了解情況更詳細,但卻在簽訂保險合同時隱瞞這種事實,使得保險人不能合理的了解保險標的的情況,而做出錯誤的判斷。
二、投保人心理風險和道德風險的存在原因
保險具有以小博大的特點,即繳納小額的保費,在損失發生時,可以得到大額的賠償金。這就使得人們心理上產生安全感,從而放松警惕,增加了被保險的財產損失或被保險人傷亡的可能性,這就產生了心理風險;不僅如此,保險業的這一特點也給人們提供了獲取不正當收益的途徑,出現超額投保、重復投保、隱情投保等行為,這就產生了道德風險。
1.心理風險的存在原因
心理風險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利益主體不一致。針對財產險來看,在投保人未投保時,一旦發生意外,所有的損失都要由投保人自身承擔。由于這類風險基本都具備發生概率小、損失巨大的特征。所以投保人為最大程度的減少損失,一般都竭力去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但是一旦購買保險,投保人的利益就有了保障?;谶@種原因,投保人很容易放松對于投保財產的維護,從而加大了損失發生的可能性。
針對人身險來看,由于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通常不是一個人,所以有可能會發生受益人為獲得利益而傷害被保險人的事實。尤其是在投保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人時,這種可能性會更大。所以若投保人同時是受益人,被保險人傷亡的可能性會加大,產生心理風險。
2.道德風險的存在原因
道德風險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對稱。在保險業中,通常表現為投保人比保險人擁有更多的知情權。如投保人身險時,保險人可能無法得知被保險人曾經得過大病。這就給予投保人在投保時隱瞞事實的機會,從而產生道德風險?;诖耍kU人在衡量投保人的情況時,會產生逆向選擇。逆向選擇應用在保險中是指,保險人在其認為情況相同的客戶中更傾向于選擇出價較高的投保人,而出價較高的投保人往往是更容易發生損失的人。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險公司賠償的可能性,同時也“驅逐”了保險公司的優質客戶,“選擇”出了更容易發生道德風險的群體。
其次,保險公司之間激烈的競爭也是產生道德風險的一大原因。由于保險市場上競爭加劇,保險公司為增加客戶,更容易遷就投保人的不合理要求,放寬投保人的限制條件。產生重業務輕風險、重發展輕質量的錯誤傾向。再加上我國目前的承保理賠制度不夠健全,專業人才缺乏等因素,使得保險公司的風險防控能力不高,給投保人產生道德風險提供了空間。
再次,保險制度也會產生道德風險。保險公司雇傭保險人為其服務,由于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委托關系,雙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很容易發生人為多獲取傭金而幫助投保人規避法律及合同約束的情況,更甚至人為了自身利益侵害保險人與投保人的利益。這也給道德風險的存在提供了生長的土壤。
最后,我國法制體制不健全也是產生道德風險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民眾的法制觀念相對淡薄。民眾出于逐利性,可能罔顧法律,更甚至不知道觸犯了法律,這就產生了道德風險。道德風險不僅僅存在于法制體制不健全的國家,即使法制體制健全,也有可能會出現道德風險。
三、防控措施
針對保險業務中產生的心理風險和道德風險,保險公司應該采取措施來進行規避。具體可以從以下角度來看。
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可以采取諸如規定共同保險、實行無賠款優待、規定免賠額、規定保證條款等措施。共同保險是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共同承擔損失的一種方式,在損失發生時,保險公司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賠償。由于被保險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損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利益就趨向于一致,從而減少心理風險和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實行無賠款優待,是針對沒有參與理賠的客戶,在續保時可以給予一定程度的優待。在車險中,如果第一年客戶沒有參與理賠,第二年就可以降低保費。這就使得客戶在一些小型的損失中不實行理賠,甚至細心維護以避免發生損失;規定免賠額有規定絕對免賠額和相對免賠額兩種,絕對免賠額指在保險人作出賠償前,被保險人要自擔一定的損失。相對免賠額指損失低于規定的比例或金額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高于規定的比例或金額時保險人賠償全部損失;保證條款指合同中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對某些規定的事有所作為或不作為,保險公司才承擔賠償責任。保證條款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限制自己承擔的保險責任,而且有利于抑制被保險人產生心理風險。
從保險人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應該對人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保險人在與個人確立關系時應盡量增加可控性的力度,尤其是增加對合同終止后仍可以落實個人應承擔責任的各種條件的掌握程度。不僅如此,還應改革現有激勵制度,增強營銷人員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最終實現保險人與人的利益趨于一致。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
從保險公司自身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應加強核保,這有助于減少心理風險的發生。核保的意義在于通過對風險的評估,剔除掉各種不可保風險。在可保風險的范圍中,盡可能實現公平費率,從而防范道德風險心理風險的發生,促進保險業穩定發展。所以,保險公司應加強核保,減少風險的發生。(作者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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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管理型醫療保險
一、道德風險制約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以及醫療費用的逐年上漲,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壓力,激發了社會對健康保險的強烈需求。有關調查顯示,在未來的3年里,49.9%的城市居民有購買商業保險的意愿,其中,預期購買醫療保險的比例達76%。但是,一方面,保險公司不能提供令消費者滿意的險種;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又承受著巨大的風險。我國商業醫療保險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而道德風險恰恰是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主要原因。
道德風險是指買賣雙方在達成契約之后,在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下,處于信息優勢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加大不利于另一方的結果出現的概率。在商業醫療保險領域,從不同參與者的角度而言,道德風險又可分解為來自醫療服務機構的道德風險和來自投保人的道德風險。
二、兩個角度分析商業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
(一)醫療服務機構角度
醫療保險的核心是醫療行為,由于醫療行為的特殊性,醫療服務機構在整個醫保關系中處于關鍵地位,聚集了問題的大部分矛盾。醫療服務機構,其最大的誠信是提供合理有效的醫療服務及產品,保障患者的健康權益。醫療保險機構則通過與醫療服務機構訂立基本醫療保險合同,使醫療服務機構在享受相關權益的同時履行相關義務。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制度機制的不健全,醫療服務機構存在明顯的道德風險問題。
由于醫療服務的專業性極強,患者缺乏對醫療產品和服務準確判斷的能力,造成醫患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加上醫療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彈性極小,醫療服務機構基本上處于壟斷者的強勢地位,而患者則處在無能為力的尷尬境地,這些成了醫療服務機構滋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溫床。
不同的費用支付方式可以誘導不同的道德風險,目前還沒有公認特別有效的費用支付方式。在按項目支付方式下,醫療服務機構可以利用其專業性誘導需求,提供過度服務,如引導患者過度使用高檔診療設備,與患者合謀套取保險金等;在總額預付支付方式下,則容易出現醫療服務提供不足的問題;在按病種付費支付方式下,醫療服務機構則可能通過病種升級來賺取醫療保險金。
(二)投保人角度
投保人最大的誠信是不因參加保險而過度消費健康,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能合理消費醫療服務。投保人在醫療服務機構與患者的關系中處于信息弱勢地位,而在投保人與醫療保險機構的關系中卻處于信息強勢地位。商業醫療保險保障的是投保人的健康,但是健康信息屬于個人私有,醫療保險機構很難獲知或者即使獲知也需要相當高昂的成本,這種天然的信息不對稱很容易導致投保人的隱藏行動,引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過度需求。由于存在第三方付費,投保人極易發生過度需求行為,自覺或不自覺地傾向于提高醫療消費水平,擴大醫療保險費用支出,從而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實際上,患者的過度需求和醫院的過度服務常常結合起來,即所謂“醫患合謀”,共同算計統籌基金這塊“唐僧肉”。
三、商業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的防范
(一)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的規范業務管理,提高道德風險防范能力
1、加強承保環節的管理
承保是保險經營環節中的重要一環,承保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經營穩定性。首先,保險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通過一定的資格考試才可上崗;其次,要建立完善業務質量的考核制度,人的收益要與保單持續率、退保率、短期內死亡、傷殘、重大疾病賠付率等相掛鉤;最后,對違背人管理規定的人應嚴格處罰,如辭退、在行業內部網上公告、終身取消其保險人資格等。從而杜絕投保逆向選擇、防范道德風險的發生。
2、建立與營銷機制相配套的風險核保機制
核保旨在對保險標的進行評估和分類,把好承保關,拒絕不可保風險,并確定承??杀oL險的合理費率和條件,維護保險經營的財務穩定性??陀^上要求核保部門成立專門的資料搜集中心,運用現代電腦通訊等加強同各方的信息交流;核保人員還應對投保人的投保歷史、保險經歷、財務狀況、損失記錄、職業環境、信用程度等加以關注,做出準確的核保結論;設計科學規范的核保標準和核保流程,減小核保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行為不確定因素;建立核保人員考核考評體系,建立責任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核保人員的情況,進行不同層次的培訓,提高核保人員的從業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動態核保權限的授權。
3、加強理賠環節的風險控制機制,杜絕道德風險的產生
道德風險的潛在性使理賠環節也應具備風險防范的功能。理賠工作應當確立風險控制目標,不斷追求高品質的理賠服務。
(二)對投保人道德風險的防范
投保人的道德風險,會產生額外的醫療服務需求,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為有效控制因過度需求造成的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可讓投保人負擔一部分醫療費用,增加投保人的費用意識和需求彈性,減少道德風險。
(三)加強對醫療服務機構道德風險的防范
在所有導致醫療費用上漲的因素中,醫療服務機構的道德風險是最重要的因素。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方式從付費的時間上來看,可分為預付制和后付制。雖然預付制可以降低醫療服務機構的道德風險,但也有不足。另外保險公司通過對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給病人的醫療服務的審查,可以減少保險公司與醫療服務機構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加對醫療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全過程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醫療服務機構道德風險的產生。
(四)將買單式醫療保險改為管理型醫療保險
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目前采用的經營模式。所謂買單式醫療保險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后被保險人到醫療服務提供者那里接受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提供者按照提供的醫療服務收費,被保險人付費后用付費憑據到保險公司那里報銷索賠,保險公司間接地按照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服務進行付費。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導致醫療服務和保險服務是兩個獨立的過程,保險公司作為支付醫療費用的第三方,僅僅參與了保險服務,沒有介入醫療服務,導致道德風險的控制無法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因此,現有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導致保險公司難以控制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
管理型醫療是把醫療服務的提供與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資金的供給結合起來的一種系統,通過保險公司參股醫院或投資醫院及醫療費用包干模式將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形成利益共同體,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被保險人被動受制于醫院、醫院與被保險人合謀的道德風險。管理型醫療保險是一種集醫療服務提供和經費管理為一體的醫療保險模式,具體做法是將投保人交納給保險公司的保費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給醫院,然后由醫院完全承擔被保險人的健康風險,醫療費用超支的部分由醫院自己承擔,贏余歸醫院所有,從而達到控制醫療費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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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社會醫療保險中道德分析產生的原因以及規避道德風險的主要途徑。
關鍵詞 道德風險 成因 規避
一、社會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
社會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機構與保險人三方信息不對稱
當前在我國,醫療衛生知識的普及遠遠達不到發達國家的水平,而且醫療衛生行業又具有高度技術性和專業性的特點,加上病人病情的不可預知性和復雜性,此類情況會造成醫方獲取的信息量遠超過病人,兩者之間的信息高度的不對稱,會導致醫生有提供過度服務的能力和誘導患者需求的可能。雖然社會醫療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渠道盡力了解掌握各種與社會醫療保險有關的信息,但是,由于收到人力、物力和財力的限制和醫療機構與保險人為了一己之利,相互不配合,導致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對醫療機構和病人的實際情況得不到完全的了解,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也存在不對稱。顯然醫療機構在這種信息不對稱中占據絕對的優勢,這就為醫方的道德風險、患者的道德風險以及醫患合謀提供了極大的空間。
2.當前醫療保險制度的缺陷
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的“第三方支付”制度使病人感覺錢不是從自己口袋里出,因此普遍存在“免費醫療”與“過度消費”的心理傾向。通常情況,面對醫院不同的救治方案,病人往往會選擇相對便宜的,但是 “第三方支付”制度會誘導病人選擇價格最高的救治方案。與此同時,“第三方支付”制度也使得醫方無需考慮病人的承受能力,這就使得醫方在誘導患者需求和為患者提供過度服務時失去了患者支付能力這一重要條件的約束。
3.醫療衛生管理體制的漏洞
分頭管理現象在我國醫療保險行業依然存在,比如行業管理歸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院的人員進出歸人事部門負責,醫院干部任免歸組織部門負責,藥品的監督和管理歸財政部門負責,醫療和藥品價格的制定與監管歸發改委、物價部門負責。當醫保管理機構在對醫院的監督管理過程中,如果發現醫院的違規違法行為需要進行解決和處理的時候,則需要各個部分進行配合,才能完成。但是并不是每個部門都能積極的配合醫保機構,此類情況為醫保機構的工作設置了很大的障礙,有時候甚至會讓工作無法進行下去。即使問題最后得以解決也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規避道德風險的途徑
1.根本途徑---聲譽機制
眾所周知,高質量解決道德風險問題的兩個主要途徑是監管和自律。通過分析醫療行業的特殊性可知,醫生道德風險解決的根本途徑是自律,自律取決于聲譽所具有價值。所以,規避醫生道德風險最根本最徹底的途徑就是形成完備的醫療市場聲譽機制。
2.必要補充---適度監管
雖然形成完備的醫療市場聲譽機制是規避醫生道德風險的根本途徑,但是僅僅依靠聲譽機制筆者認為還是不夠的。筆者認為恰到何處的監管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風險。要把握監管的力度,將監管范圍、監管主體、監管邊界等詳細具體問題逐個細化,規范醫方的行為,盡量減少信息成本和不確定性。而在對監管者的監管問題上,要盡量避免“管制俘獲”,更根本、更徹底的從監控角度控制道德風險。同時應該避免過度監管,過度監管反而會起到適得其反的作用“,適度”二字要斟酌把握。
3.適當的提高自費比例
有研究表明,當個人支付比例接近30%時,便可以有效的規避病人的道德風險。因此,適當提高病人的自付比例,可以培養病人的節約思維,從而提高患者對診費和藥價的敏感程度,是間接控制醫生道德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醫療費用中自付的部分增加時,人均醫療衛生支出下降。在健康狀況沒有影響的情況下,95%費用由自己支付的患者與免費的患者相比,人均醫療衛生費用少了60%。在我國采取分段自負、甲乙類藥及高費用檢查項目負擔一定比例的辦法,自負比例控制在10%-20%之間,可見我國的自費比例還有一定程度的上調空間,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適度調高。
4.建立醫療保險中介機制
醫療機構具有的優勢不僅表現為信息優勢,而且還表現在信息的不透明上。此時,醫療機構應該充分發揮其中介機制,及時各類信息,為病人所使用,同時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一個完善的信息系統,是病人對治療過程又一個系統全面的了解。這樣,醫療保險機構成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每個患者都可以免費使用醫療信息,使原本很難被患者了解的外部信息真正被患者內部化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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