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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林建紅,韓山師范學院政法系副教授,廣東 潮州 521041
[中圖分類號]F091.91;17091.3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12-0045-04
馬克思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都以制度為研究對象,它們之間存在著某些相似之處,但也存在著許多根本性的區別。研究兩種理論的異同,在堅持馬克思經濟學的同時,借鑒新制度經濟學的合理因素,對于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理論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理論體系比較
(一)邏輯起點和起始范疇
任何經濟學理論體系都有其邏輯起點和相應的起始范疇或概念。
1 《資本論》體系的邏輯起點
《資本論》體系的邏輯起點是商品理論,其起始范疇既不是資本,也不是產權,而是“商品”。當然,這個“商品”是資本主義的商品,不是前資本主義社會存在過的商品。馬克思認為,“商品”是整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疇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最一般的范疇,在其中包含了能夠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矛盾的各種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這一邏輯起點是與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歷史演變順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馬克思資本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也是資本關系發展、演變的現實起點。資本并非一開始就表現為資本,它經過勞動力的購買并實現了貨幣的增殖,才轉化為資本。資本主義的占有規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權規律演變而來的。所以,商品關系是資本關系的歷史演變的現實起點。
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決定商品二重性的勞動二重性,揭示了蘊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矛盾、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矛盾、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的矛盾。從而建立了科學的勞動價值論,而資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這些矛盾正是資本內在矛盾的胚芽,是資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 制度經濟學的邏輯起點
制度經濟學的邏輯起點,是對企業性質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業”是其起始范疇。
“企業”是一種組織,是市場經濟中的主要的微觀主體或經濟細胞。正統微觀經濟學對企業的研究構成了其廠商理論,但它把企業視為一個既定的主體,一個既定的存在,一個與其他個體一樣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來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業如何運行以達到利潤最大化。至于企業的本質是什么?為什么會產生?企業內部的組織結構如何?正統經濟學沒有回答。科斯的理論構建,則從探討企業的本質及產生原因開始。
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是交易費用理論,“交易”是其對經濟活動分析的基本單元,又是現實經濟活動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動。科斯從企業分析開始切入,對企業本質、產生及規模變動原因的邏輯追問,直接引出了“交易費用”的存在,從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統經濟學的“零交易費用假設”,也開始了交易費用理論的構建。“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制度經濟學的基礎,后面的分析都是圍繞著各種各樣的交易及其成本展開的。科斯認為,市場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最優的或最有效的。因為市場交易本身是有代價的,即存在交易費用。然而,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納入企業內部呢?因為企業內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間就有選擇的必要,企業規模與市場交易就有一個邊際均衡點。這樣就進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規則的選擇問題,也就是制度選擇問題了。
科斯在分析“企業本質”、“企業存在及規模變動原因”等問題時,已經將“交易費用理論”的基本框架建立起來了,后繼的其他產權經濟學家無非做了兩個方面的工作,要么補充和完善交易費用理論,要么是將這一理論作為分析工具,運用到其他具體領域。
(二)核心范疇
馬克思經濟學的核心范疇是“資本”與“剩余價值”。它們本質上是一個范疇。因為“資本”是“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剩余價值體現的關系就是資本關系。而對“資本”和“剩余價值”的分析也就是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即對資本產權制度的分析。
產權經濟學的核心范疇是“交易”與“交易費用”。不過,與“資本”和“剩余價值”的關系不一樣,“交易費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質,“交易”是人們從事的活動,“交易費用”是人們在活動中消耗的資源或代價。“交易費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這一事實而已。
(三)理論主線
所謂理論主線是指貫穿一個理論體系的邏輯主線,它將各個理論構件或組成部分串成一個整體。
《資本論》的邏輯主線是對剩余價值或資本增殖的分析,剩余價值理論是貫穿整個體系的主線。整個《資本論》,從頭到尾,都以剩余價值的分析為核心。從總體框架看,《資本論》第一卷研究資本如何增殖或剩余價值如何產生;第二卷研究剩余價值如何通過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實現;第三卷研究剩余價值如何在不同的資本家階層之間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價值理論的發展史。其不同卷、篇、章、節中的具體理論,也都貫穿這一主線。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主線是產權的交易費用分析,交易費用理論貫穿在其理論體系中任何一個組成部分。
兩條主線各自在其理論體系中發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論構件聯系起來的方式是有差異的。
剩余價值理論是作為馬克思經濟學一切理論構件的內核而存在的,它是任何一個理論組成部分的實質。例如,勞動價值論是為剩余價值理論奠基的,揭示商品價值的源泉,其真正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剩余價值的源泉;對資本生產過程的考察,實際上是研究剩余價值生產的理論;對資本循環、周轉,對資本再生產的分析,是為了研究剩余價值實現的規律;對利息、利潤、地租等的分析,是研究剩余價值在資本家階層分享的轉化形式。
“交易費用”并非每個理論構件的實際內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構建企業產權理論;分析制度變遷,構建制度變遷理論,等等。
(四)主要理論組成部分
馬克思經濟學體系的組成有兩種劃分意見:一是按《資本論》四卷的邏輯順序,分成剩余價值生產理論、剩余價值流通或實現理論、剩余價值分配或分割理論和剩余價值理論史;另一種則超越四卷的先后順序,將其劃分為勞動價值理論、剩余價值理論、再生產理論、資本積累理論、經濟周期和經濟危機理論、資本主義發展趨勢理論等。兩種劃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經濟學的理論構件是松散的。“交易費用理論”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費用理論作為工具分析的理論,包括:(1)企業性質理論;(2)企業產權結構理論;(3)制度變遷理論;(4)法律經濟學等。
二、方法論比較
從整體上看,兩種理論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基礎上,有著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論邏輯。
馬克思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其含義和內容一般概括為: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上層建筑也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生產關系、上層建筑的變化都是由客觀規律決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終的決定因素是生產力,人類社會的不同歷史時期,生產力發展狀況不同,生產關系和支配分配、交換關系的規律也不同。這是一種唯物主義的和整體主義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哲學基礎是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三者合一,本質是自由地追求個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義的個體分析方法。這種方法認為,一切社會現象都應追索到它們的個人行為基礎,都必須從個人的角度來分析闡發;個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經濟學分析的出發點和基石,必須把個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為,個人根據他們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動,個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會行為的起因。
三、產權理論比較
馬克思經濟學的產權與新制度經濟學定義的產權有許多共同之處。(1)它們都認為產權是財產權,不是單一的權利,而是一系列權利的組合體;(2)它們都認為產權可以分解;(3)它們都認為產權是一種法權。
盡管如此,通過比較,我們還會發現二者有許多不同之處。
(一)產權的本質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生產資料的歸屬是所有制的本質規定,財產權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經濟上的所有制關系決定法律上的財產權利。而諾斯則認為“產權的本質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是一種私有權。產權是其制度理論的核心范疇,并認為法權(產權)關系決定經濟關系。
(二)產權的形成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所有制及所有權(產權)的形成與發展同社會生產力水平及變化相聯系。而諾斯則認為“產權的出現是國家統治者的欲望與交換當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費用的企圖彼此合作的結果”。
(三)產權的功能
馬克思經濟學強調所有制對社會制度的性質以及社會公平的影響。而新制度經濟學則強調產權的激勵功能與效率功能。
四、制度變遷理論比較
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理論仍然是建立在經濟人假設基礎上的。(1)經濟人是制度變遷理論的基點,只有個人才進行選擇和行動,集體是無法選擇和行動的;(2)與經濟人相聯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標準經濟學方法”,也是制度變遷理論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變遷取決于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是經濟人在成本約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趨利過程;(4)國家擁有利用暴力“規定和強制實施所有權的地位”,它以提供“保護”和“公正”的服務換取統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創新會使統治者私人收益超過私人成本,制度調整就勢必發生;(5)意識形態是個人與其環境達成協議的一種節約費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車問題,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資源的非市場配置及降低社會經濟運轉的費用。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1)人類的生產活動是“一切歷史的基本條件”,因此,人類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變遷,主要應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遷來解釋;(2)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與激化,從而引起社會經濟制度乃至社會經濟形態的變革與革命;(3)人類社會的兩大基本矛盾,在社會經濟關系中,主要體現在不同社會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或不同階級之間的矛盾,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決定了不同社會制度變革的性質、方式和程度;(4)制度變遷的主體是代表生產力的社會集團或階級,階級斗爭在制度變遷中起著杠桿作用;(5)制度變遷的動力源泉在于現有的各種法權關系或社會制度不能適應潛在生產力的實現和發展,致使掌握新的生產力的社會集團為獲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潛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動制度的變革;(6)由于社會基本矛盾和不同社會利益集團矛盾的性質不同,決定了制度變遷的方式是不同的;(7)盡管國家、社會意識形態對制度變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異會影響到制度變遷的模式與方式,但起決定性作用的仍是社會生產方式,生產方式的差異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別與制度變遷模式差別的客觀根據與決定因素。
五、幾點結論
1 馬克思經濟學從人類社會歷史變遷的寬廣角度,研究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發展與滅亡的規律,著重分析資本與雇傭勞動、資本家與工人階級的對立,指明社會制度變遷的方向,為無產階級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經濟學則是在肯定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如何修補、完善私有產權制度,以減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經濟績效。前者是宏觀的、整體的、深刻的,對人類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的變遷具有很強的解釋力;后者是微觀的、個體的、精細的,對調整企業、個人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提高經濟效益,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2 馬克思經濟學從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歷史唯物主義出發,引入了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范疇,分析了人們在歷史形成的生產方式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關系,分析了由這種關系所決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團或階級,揭示這些集團和階級在生產力發展過程中相互關系的變化,從而較好地解釋了人類歷史上重大社會制度的變動。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點放在揭示資本主義制度的內部矛盾、發展規律和發展趨勢上,而對資本家之間、資本家的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像個人的心理活動、行為選擇等微觀個體的行動特征的揭示,沒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內,或者沒有作為自己研究的重點,因而,它對基本經濟制度相對穩定條件下的、日常的、微觀的企業制度變遷缺少針對性較強的分析。
3 新制度經濟學以個體主義的分析方法來解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解釋制度變遷的原因與機制,強調個人理性與個人選擇在制度變遷中的作用,把制度變遷歸結為個人之間相互博弈與相互交易的結果;但它沒有分析決定個人理性與個人選擇的社會經濟條件,以為個人可以隨意地進行選擇,這就難免陷入唯心主義泥坑,無法解釋社會經濟制度變遷的內在動因與實現條件。
不過,新制度經濟學對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個人心理、行為特征及其對制度選擇和制度變遷的影響的分析,對于在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相對穩定情況下的企業制度和產權結構的微調,仍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新制度主義;比較分析
一、方法論上的不同
馬克思的制度經濟理論是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基本方法論的。首先,馬克思想要回答的問題是資本主義經濟是如何運行的?即回答“是什么”的問題。為了找到問題的答案,也為了提供一條回答問題的有效途徑,與當時的主流經濟學一樣,馬克思采用的是抽象分析法,堅持的是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相統一的方法。他把人既看作一個自然的人,同時也是一個社會的人,一個處于社會關系中的人;把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看成是一個自然發展的、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既闡明了經濟發展過程中制度的產生、發展及變遷,揭示了制度的動態性、歷史性及其演變規律,又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角度闡釋了制度創新與技術進步、生產力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既分析了微觀層次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觀層次的制度及其相互關系,體現了宏觀與微觀、抽象與具體的辯證統一。
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卻是一種簡單的歷史歸納法、進化論和歷史唯心主義。他們對制度的分析所堅持的是個體主義方法。在新制度經濟學者看來,制度只有形式上的演進,沒有質的飛躍,社會的發展變化也無什么規律可尋。他們以“經濟人”的假設為前提,對制度進行成本一收益分析,這使得他們不能對各種制度的本質進行深入的揭示,找不到制度與制度之間的內在聯系,因而也不能找到制度替代、創新和變遷的根本原因,即社會生產方式內部的矛盾運動。新制度經濟學家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產權、政治法律制度、意識形態與市場交易的聯系,意識到價值、價格等經濟范疇所具有的制度涵義。但是,他們還沒有做到用一整套經濟范疇(即便是西方經濟學的市場經濟范疇)來綜合反映人與人之間的產權關系及政治、文化關系,從而妨礙了他們更為理論化地把握制度變遷與市場經濟演化的動態發展過程。
二、建構理論的目的不同
馬克思制度經濟學是以剖析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為直接目的的。在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時期,制度的本質特征逐漸形成。但由于資本主義經濟借助商品經濟形式運行,特別是剝削性質又掩蓋在商品經濟的平等交換的面紗之下。馬克思制度經濟學就要通過由抽象到具體的邏輯手段,一層層地把面紗揭去,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本來面目。因此馬克思的制度經濟學又是批判性的資本主義制度經濟學。在整個馬克思的經濟學中,經濟制度研究是核心,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研究從屬于制度研究。馬克思經濟學研究的目的不是為了揭示市場運行是如何優化資源配置的,不是為了解答被西方經濟學視為核心問題的生產什么、生產多少和怎樣生產等。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雖然在不同角度和層面上都曾經研究或涉及到這些問題,但這些問題的研究都只是為了揭示資本主義制度本質和制度本質又如何表現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的,而并不是以解決這些問題本身為直接目的。這是由馬克思經濟學所擔負的特殊歷史使命所決定的。
與馬克思不同,西方新制度經濟學并非直接以資本主義的制度研究為對象,以建構完整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理論為目的。它是在運用現有的市場經濟理論去解釋現實經濟運行發生矛盾,而這些矛盾的解決不得不關涉到諸如產權等制度問題時,才不得不關注制度研究。這就使得新制度經濟學始終是從經濟運行的角度去研究制度,研究的是經濟運行中的制度問題,因此其使用的基本概念、方法和研究角度,都與市場經濟運行過程直接相關聯。
由此可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與以新古典主義為代表的市場經濟運行理論是沒有截然界線的,仍是在新古典主義的基礎上,在改變其前提約束條件下,對其理論的重新考察。正因為新制度經濟學不以建立資本主義制度經濟學為直接目的,就使其理論難以達到馬克思制度經濟學所具有的完整性、體系性和邏輯嚴密性。也正因為新制度經濟學是在肯定資本主義產權私有合理性的前提下進行的,其理論目的是為現存的經濟運行過程提供制度說明,因此其經濟制度理論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是肯定辯護式的,而非批判的。
三、前提假設的不同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西方主流經濟學;市場觀
中圖分類號:f093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1)01-0031-06
摘要: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是一種制度,是作為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而產生的,市場之所以能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是因為其能夠比戰爭等其他方式更有助于促進社會經濟效率。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前提條件,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新制度經濟學這種市場觀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差異。它揭示并彌補了后者的許多不足或局限性,有助于人們對市場形成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西方主流經濟學;市場觀
中圖分類號:f093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1)01-0031-06
新制度經濟學市場觀,是指新制度經濟學家對諸如市場是什么、是如何產生的、為什么會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其有效的運行需要什么樣產權制度前提、有什么經濟社會代價等有關市場的一些基本問題的思考和觀點。新制度經濟學家對這些問題的觀點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分歧。他們的思想揭示并彌補了主流經濟學市場觀許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們對市場獲得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一、市場是一種制度
“市場并不像它表面上所顯示的那樣,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究竟是什么”的問題看法并不一致。根據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市場是買賣雙方自由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地方,是價格存在并受供求關系影響的地方。如馬歇爾認為,“經濟學家所說的市場,并不是指任何一個特定的貨物交易場所,而是指地區的全部,在這個地區中,買主和賣主彼此之間的往來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價格有迅速相等的趨勢”。②斯蒂格勒也認為,“市場是一個區域,在其中一種商品的價格是趨于一致”。③普瑞爾指出,市場是“(1)買者和賣者碰面議定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過程,(2)價格存在的地方,(3)價格受到供求力影響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地區”、“區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確定的空間,也包括無形不確定的空間。④在邏輯上,價格的存在是由供求關系決定,是買賣雙方在自由進行商品或勞務交易時必然伴生的現象。所以,對西方主流經濟學來說,買賣雙方對商品或勞務進行自由交易的行為是“市場”的根本。只要存在著關于某種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著關于該物品的市場的存在。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對市場的看法與主流經濟學有明顯的不同。他們認為,主流經濟學所說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個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時才會普遍存在和有效地進行的現象。科斯指出,“大多數經濟學家似乎沒有意識到經濟體系與法律體系之間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存在著私人法律,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則和規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達成”。⑤布倫南和布坎南認為市場意味著一系列運作規則,“個人行為恰好是在這些規則之下在市場中產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自由交易行為并不是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是使此種行為能夠有效進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則和規定”的“法律體系”。正是從這種角度出發,他們把“市場”看作是一種“社會安排”或一種“制度”。如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個社會體系視為依靠技術、法規或習慣對稀缺資源使用導致的沖突的解決方案”,市場只是人類所曾采取的許多“解決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種⑦。張五常說,“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樣,市場被創造出來在其他約束條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魯博頓和瑞切特說,“市場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進行反復交易(與個體之間的零星交易相對應)的社會安排,‘市場’這個組織由一系列的制度規則(一種制度)和人構成,人們創造了這些規則并將它運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這些制度“決定了每個潛在交易者的產權分配并對這些產權如何使用或轉讓作出了規定”,其目標是使“絕大多數潛在交易方有機會參與競爭”,⑩并“有效地組織交易”。[11]
總之,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市場是一種制度,是價格機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們所看到的買賣雙方自由地確定交換物品的價格和數量的過程或行為,只是在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社會安排”或“法則和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成為普遍性存在的現象,不是“市場”本身,而是“市場”所力圖促進的東西。
二、市場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
由于主流經濟學把市場歸結為人們自由自愿的交換行為,所以,對他們來說,自由交換行為的發生,即意味著市場的產生。在主流經濟學看來,導致交換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作為人類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換這個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14]在西方經濟學家的觀念中,無論是斯密說的交換傾向,還是門格爾所說的人類經濟行為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還是“分工”,都不是由人們可識辨的外在于個人的人為的有形強制行為的結果,而是自然或基于個人理性而自發生成的。把交易行為的發生或市場的產生歸因于這些自發性或自然生成的有關人性或經濟的事實表明,在主流經濟學里,市場被看作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市場制度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資源稀缺性所必然導致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它是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這種利益沖突問題的一種方式而產生存在的。阿爾欽指出,經濟資源的稀缺性“阻礙了每個個人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每個社會都必須解決它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通稱為競爭。因為,按照定義,既然沒有辦法消除競爭,那么剩下的問題就在于:為了解決利益沖突,應當采取什么樣的競爭形式。”[15]阿爾欽和德姆塞茨認為,人類為解決這種“利益沖突”而“作的安排包攬了人類經驗的全部范圍,包括戰爭、罷工、選舉、宗教權威、法律仲裁、交換和投機。每一個社會都采用過這些方法。社會組織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強調的解決與資源稀缺相聯系的問題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這里的“交換”是作為一種社會的“安排”,因此顯然不是主要指行為,而是指人們必須通過“交換”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為他人擁有的財物的制度,即其所說的市場制度。
轉貼于中國
由于在歷史上或在現實中,人類還常用許多非市場手段如戰爭、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來解決經濟利益沖突問題,所以他們強調,人們選擇市場作為解決因資源稀缺問題所導致的利益沖突的一種社會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經濟學家所認為的那樣是“理所當然”的。在他們看來,只有資本主義社會才主要依靠市場來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17]自由交換要成為一種現實的普遍的行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權力來加以補充”,[18]需要得到“以國家暴力或懲罰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沒有政府的協助是不行的”。[20]中國
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用于解決其所面臨的公共經濟問題即由于稀缺資源使用而發生的利益沖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強調它需要公共權力的“補充”表明,在新制度經濟學派看來,市場不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而是一個社會的公共選擇或集體選擇的結果,因此是基于集體理性人為建構的,具有強制的性質。這一點在新制度主義所提出的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中有著更為明顯的體現。
三、市場是確保稀缺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實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對于主流經濟學家來說,要對為什么市場會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釋,就需要對他們賴于解釋的市場之所以產生的原因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對于人類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換這個傾向”,斯密本人和后來的經濟學家都沒有予以解釋或證明,也是難以證明的[21]。分工的程度與市場范圍是相互依賴的[22],所以人們根本就不可能獨立于市場對其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人類經濟行為遵循“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只是經濟人假設的另一種說法而已。西方經濟學家至今都沒能對該假設的普遍存在性進行嚴格的邏輯證明。所以,總的來說,在西方傳統主流經濟學里,還沒有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給予合理的理論解釋。
由于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選擇的用于解決經濟問題的制度安排的一種,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就從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較的角度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經濟學的解釋。他們認為,之所以是市場而不是“戰爭”等其他手段成了人類社會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為總的來說,市場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能確保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率。
德姆塞茨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產權制度其實就是一組界定行為的原則,它規定了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而具體規定“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與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強的關聯性”。他說,“依靠暴力進行競爭一般不受稱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許使用暴力,就看不清這種競爭的前提,即無法估計其凈收益了”。而在市場上“通過‘自愿’談判進行的競爭”之所以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就是因為它“提供了權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術手段,同樣還提供了排除造成凈損失的手段”,[23]即“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這就使得它“要比通過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競爭,更能為社會增加實際財富”。[24]德姆塞茨還認為,如果不經過市場協調就使用民主政治體制的集體決策或法庭裁定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和使用,就無法得到通過自由市場交易所揭示的為確保經濟的高效運行所需要的信息,這樣“不管它們采用哪一種效率標準,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癢’,還很容易錯判”,導致比市場更低的效率。總之,在他看來,“恰恰是由于要掌握這些關于效率的先決性條件過于困難,才使得通過自由市場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權及資源使用方式成為一種很實用的方法”。[25]
張五常指出,市場上的競爭“匯集了所有潛在所有者的知識——即可供選擇的合約安排知識和資源使用的知識”,而“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競爭”又“降低了執行合約的成本”,這樣就“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26]他還認為,市場價格是“唯一已知的幾乎不導致或完全不導致租金消散的標準”,[27]所以在他看來,“一般來說,管理決策是不可能優于通過價格機制作出的決策。當價格信息引導從事的每一種活動時,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必然減少”。[28]因此張五常認為,正是由于實施自由市場制度社會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場制度的社會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經濟生產力,才使得市場能廣泛地拓展到原來排斥市場的國家。[29]
很明顯,德姆塞茨和張五常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從市場更能促進經濟效率或生產力的角度來解釋,而后者則是從市場更能節省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解釋。但對于新制度經濟學來說,所有的經濟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經濟制度的生產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這表明,他們二者的解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場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為根據來解釋市場的普遍存在性。這種解釋也進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經濟學強調市場的集體理性和集體選擇的基礎。轉貼于中國
四、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前提條件
市場運行是買賣雙方的自由交易過程,也是物品價格的形成和決定的過程。價格形成和決定的理論就是西方主流經濟學關于市場運行的理論。從該理論中我們可以看到,主流經濟學家把任何經濟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描繪成了只是由那些與其產權制度安排無關的諸如偏好、生產技術和社會經濟資源結構等客觀因素決定的函數,因此,完全忽略了產權安排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另外,在該理論里,“交易成本被假定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為零時,產權界定不會影響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會影響市場運行的效率。這表明,主流經濟學蘊涵著產權與市場運行效率是不相關的市場觀。中國
對于新制度主義經濟學來說,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設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該經濟理論的最為核心的命題。它認為,在該假設條件下,產權界定會通過影響市場交易成本而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所以,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的關系是該學派經濟學家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
根據經濟人假設,他們認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強烈的動力以最有價值的方式使用其產權”,[33]而個人產權即個人對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自由的轉讓權等的任何弱化,如產權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都會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場價格信息質量的下降,[35]從而使得以市場出清價格的交換不能實現,影響資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37]。要確保市場的有效運行,“產權界定必須首先高度穩定”,[38]“要求不存在對合約條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對合約選擇的限制”,以確保每一個人即“可以自己將物品或資源用于他認為是最有價值的用途,也可以與其他人進行合約安排達到這種用途”。[39]由于在現代文明社會里,產權的界定和保護要靠國家,對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來自國家。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政府對尊重私有產權給以可信的承諾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40]嚴格限制政府剝奪財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礎是繁榮的市場所必備的。[41]
五、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
為給市場經濟提供意識形態上的支持,從亞當•斯密開始,西方主流經濟學家除了宣揚社會利益會因為個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為得到有效促進的“無形之手”原理之外,他們還不斷地提出各種不同的學說或定理來證明,在市場經濟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普遍和諧。如薩伊定律宣揚人與人之間的利害是休戚與共的;[42]巴師夏的經濟和諧論則更是把市場經濟描繪成一個能讓每一個人“憑自愿對它作出貢獻,而獲得的則超過他的貢獻,并且總是增加著他的滿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個人獨立完全協調”的“美麗組織”;[43]克拉克的邊際生產力分配論把自由市場經濟描述成為沒有剝削的正義的世界。[44]在目前,許多主流經濟學家都把介紹阿羅和德布魯等所證明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作為微觀經濟學教材的一個重要內容,以此來宣揚任何一個人的福利都不可能因競爭性市場的存在而變得更差的觀點。[45]
新制度經濟學家明確反對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這種和諧論。在他們看來,市場并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這不僅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利益沖突是市場產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還在于他們認為:
1. 市場并不能消除經濟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沖突,任何交換都必然包含著沖突或競爭的方面。阿爾欽說,由于資源“稀缺”這一“約束的存在”,“每個人”都不可能“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資源不能同時用來滿足競爭性的需求”,[47]“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在每個社會中,“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都“必然地”是“沒有辦法消除”的。“市場”是“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在市場制度下,“交換行為是一種手段,借助于這種手段,買者就能夠為了從賣者那里獲得商品而同別的買者展開競爭”。[48]因此,市場交換固然可能因為它是每個買者和賣者借以達到更理想境況的手段而具有協作行為的性質,但它具有競爭行為的性質也是顯然的。所以,阿爾欽認為,經濟學家不應該只把交換當作協作行為來考察,忽視它的“競爭方面”。[49]
2. 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說‘自由市場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也能使社會效用實現最大化’就不正確了”。因為“市場在權衡比較得益和受損時,是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自由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他舉例說,“當新產品進入市場時,自由市場在運作中承載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種新產品能給其消費者帶來多大的益處,人們購買了這種產品,則被它取代的、原有產品的生產者就受到損害。”所以,他強調指出,認為“自由市場制度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或認為 “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的觀念”,是出于“對市場功能和運營”的“完全錯誤”的“解釋”,是“不正確”的,“必須摒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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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場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認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常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哪種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那樣,那么也會因其無法容忍的非實用性(即沒有效率),而很快就讓位于其他制度安排。”自由市場“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正是該制度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爾欽認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沒有哪個完美無缺的標準是有效的”。“市場”的這種“不完美”或“缺陷”是人們要獲得它的“更大優點”所必須承受的“代價”。[52]中國
從其反對市場和諧論的最后一個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經濟學反對市場和諧論,揭示市場的不和諧性,特別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點,其目的不是為了反對自由市場制度,而是為了反對那些一看到市場有缺陷就認為應該用政府來取代市場的干預主義。從這一角度講,它的目的其實和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和諧論一樣,都是為自由市場經濟制度辯護的。
六、結語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新制度主義市場觀與主流經濟學的市場觀有深刻的差異。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來說,新制度主義市場觀是一種新的市場觀。在筆者看來,無論從推進人們對市場的認識來說,還是從現在還沒有建立起能夠確保經濟持續有效運行的穩定均衡制度的社會來說,這種新市場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綜合起來,它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意義:其一,它強調市場存在的制度基礎,有助于人們認識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樣是僅僅依賴個人理性就可以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的行為,它需要某種特定經濟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場(sound market)在任何時候都不是完全自發的秩序,它包含并體現著某種人為的秩序,它需要建構理性主義的努力。其二,它指出市場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這一性質,有助于人們認識到,一個社會選擇市場,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場擁有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那些美好的性質,而是因為該社會存在著需靠它來解決的由于資源稀缺所導致的無法消除的使用沖突。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來獲得自己所需要——但為他人所擁有的物品的市場行為,首先并不是如正統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是一種個人自發的行為,而是一種社會強制的行為。其三,它較為深刻地闡明了市場在確保經濟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為其他任何社會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優勢之所在,彌補了主流經濟學的不足,有助于人們更為充分地認識到在現實社會經濟條件下選擇市場經濟制度的經濟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四,它對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所具有的影響的揭示,有助于政府認識到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制度對確保市場運行效率的重要性,意識到濫用國家權力——這是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的唯一能夠合法地對個人產權進行侵犯的權力——對經濟的可能的危害性。其五,它較為客觀地揭示了那些不可能在市場經濟中消除的社會沖突以及由這些沖突所導致的為有效率的市場所不能加以制止的有害后果的普遍存在性,有助于人們較為充分地意識到,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市場和諧論是不現實的,市場效率不是免費的午餐,只有以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方式來應對市場經濟的不和諧甚至危機,才可能實現市場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和諧。
注釋:
①【美】e•曼斯菲爾德:《微觀經濟學:理論與運用》,鄭琳華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1985年5月版,第26頁。
②【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朱志泰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10月版,第18頁。
③【美】j•斯蒂格勒:《價格理論》,施仁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3頁。
④【美】f•l•普瑞爾:《東西方經濟體制比較:研究指南》,錢偉譯,中國經濟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71-172頁。
⑤r. h. coase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2, no. 4 (sep., 1992), pp. 713-719,p718。
⑥brennan,g.,and j.m.buchanan,1985,the reasons of rules.cambrie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3。
⑦[16][17][33][36][47]a. a. alchian,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s paradig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3, no.1,(mar.1973), pp16-27、p16、pp19-22、p22。
⑧[27]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527、436頁。
⑨⑩[11][18][20]【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64、350、365、343頁。
[12][22]【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13、16-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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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20頁;【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卷),陳良璧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2月版,第18頁;【英】杰文斯:《政治經濟學理論》,郭大力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10月版,第81頁。
[14][21]【奧】c•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劉絜熬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00、97頁。中國
[15][19][46][48][49][52]阿曼•阿爾欽:《產權經濟學》,載于盛洪編:《現代制度經濟學》(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80、68、69、68-69、79頁。
[23][24][25][38][50][51]【美】h•德姆塞茨:《產權制度中的道德與效率》,載于【美】h•德姆塞茨:《所有權、控制與企業》,段毅才譯,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26-351、346、337、338、336-337頁。
[26]張五常:《佃農理論》,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8月版,第83頁。
[28]steven n. s. cheung,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p5。
[29]張五常:《共有產權》,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30頁。
[30]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oct.,1960, pp1-44。
[31]科斯:《科斯的評論》,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69頁。
[32][3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70、pp56-58。
[34]h. 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7, may, 1967, pp347-359.p354-35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64。
[35]h.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7, oct.,1964. pp11-26,p19-20。
[37]r. h. coase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 (oct., 1959), pp. 1-40,p27。
[40]d. c. north, 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4, jun.,1994, pp.359-368.:p366,p361;d. c. north:《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陳郁等譯,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62-178頁。
[41]b. r. weingast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轉引自【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4頁。
[42]【法】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10月版,第141-149頁。
[43]【法】巴師夏:《經濟和諧》,載于季陶達:《資產階級庸俗政治經濟學選輯》,1963年9月版,第205-220頁。
[44]【美】克拉克:《財富的分配》,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2月版,第1-16頁。
[45]【美】安德魯•馬斯-科萊爾等:《微觀經濟學》(下),劉文欣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737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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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志軍.《佃農理論》的一般性貢獻[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09,(1).
責任編輯:武玲玲中國
責任校對:馬 斌
conception of the market in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chen meiyan
abstract: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holds that market is an institution, which emerges as a method adopted by the society to resolve the conflicts in using scarce resources and has become a universal being because it can boost the social economy more efficiently than other ways, such as war. it also holds that the specifically delimited and stable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s a prerequisite for the efficient operation of the market, which is not an institution based on a universal harmony. these conceptions are profoundly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e western orthodox mainstream economics. they reveal and remedy many defects or limitations in the latter and could help people to achieve a more complete, deeper and more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of the market.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 發展經濟學 變化
一、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方法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新制度經濟學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對傳統的發展經濟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人們在對新制度經濟學開山鼻祖科斯論文的詳細考察中發現,“其研究方法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僅僅研究現實的經濟現象,不僅研究的對象是現實中出現的具體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條件也要符合現實;二是注重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重視歸納,但不排除演繹;三是從邊際上入手。”諾斯也強調:“歷史至關重要。……因為現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的連續性與過去連接起來的。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過去只有在被視為一個制度演進的歷程時才可以理解。”這對后來運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發展問題的學者產生了深遠地影響。傳統經濟發展理論特別是新古典理論“被過度概括模型的危險……(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對啟發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環境適時并安置可變物進行詳細說明而得到避免。”在現實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制度分析可允許我們“穿透”社會事實而不是遠離事實的分析模式來對發展問題予以說明。同時,通過“跨文化的啟發式研究”得到大量的個案積累,也“應該產生對不同的社會和文明內在的行動傾向理解水平”。
事實上,不同國別發展績效的差異,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釋,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許多情況下對發展績效會有更大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個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對不同時空中制度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初始條件具有的較大異質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見。新古典主義的約束條件根本不足以表達這諸多的復雜性。傳統的發展經濟學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將對經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的文化、意識形態等制度因素給排除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不僅克服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過度簡單化傾向,而且還克服了其把經濟理論置于抽象時空的。
早期發展經濟學家也曾就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情況進行過個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從總體上來把握有關變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經濟學倡導方法論個人主義,認為“對社會單位的分析必須從具體成員的地位和行動開始”,“‘社會’、‘人民’、‘企業’或‘政黨’不是再被認為是‘一個像個人一樣行動的集體’”。市場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動情況中的角色既面臨約束也面臨機會,約束和機會的存在依靠各種結構的環境所組成的要素之中。”對特定環境下個體行為的重視有可能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建立堅實的微觀基礎,克服結構主義微觀基礎建構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義過于抽象的不足。
雖然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在引入制度作為分析對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義方法的“內核”,具有與新古典主義一樣的靜態和比較靜態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諾斯和福格爾為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則通過對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歷史的考察,更具有動態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將靜態方法用于分析發展這一動態問題的
窘境。
二、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的決定因素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反貧困首先始于對制約發展因素的探討。所以對發展決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發展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之一。20世紀50年代—60年代的發展經濟學家依據哈羅德—多馬模型和羅斯托的“起飛理論”,認為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資本形成是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和決定因素,形成了過分強調資本形成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資本論”。根據這種理論,發展中國家貧困的根源在于資本稀缺。納克斯提出貧困惡性循環理論和納爾遜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則進一步展示了資本不足與發展停滯的惡性互動關系。
在猛烈抨擊“國家控制教條”中起家的新古典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存在嚴重的“政府失靈”,正是“看得見的腳”對“看不見的手”的踐踏應該對糟糕的經濟績效負責。只要政府放棄對經濟的過度干預,讓經濟系統“獲得正確的價格”,市場機制會自動地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靜態的最優必將最終轉化為有效率的動態經濟發展。而作為新制度經濟學基礎的科斯定理告訴我們:交易是市場的前提。在交易成本為正的現實世界里,沒有適當的制度,任何有意義的市場經濟都是不可能的。奧爾森也明確指出,興盛的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夠保障個人權利的制度。沒有這些制度,也就沒有人會積極地儲蓄和投資。諾斯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則開門見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也是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所在。因為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它們建立了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確切的說一種經濟秩序的合作與競爭關系。
三、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政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發展中國家存在結構剛性和資本短缺的結構主義的自然主張是,利用國家的力量扭曲資源價格進行資本積累,組織對國民經濟各部門進行平衡或有選擇的大規模投資,以期借此走出貧困陷阱。新古典主義則認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邊”,經濟就能自然地得到發展。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有效率的制度系統。因為①制度通過確定明確的規則,增加了資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減少了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降低了交易成本,從而促進了市場更好的運行;②制度通過明確界定產權,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鼓勵了創新和企業家的出現,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持續的動力;③制度通過建立社會活動的基本規則,擴大了人類在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領域的選擇機會,從而進一步豐富了發展的內涵。
內容摘要: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都探討個人與社會分離情況下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特點,都是對傳統“市場機制和諧論”的某種反思。但二者在人的基本行為假定、經濟績效準則以及企業性質、企業規模和邊界、企業內部權利結構安排等企業理論的具體層面上,存在諸多不同。本文通過對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企業理論的比較研究,提煉出其中的精華部分用于指導我國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實踐,對于推動我國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大型國際企業集團的健康成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 馬克思經濟學 企業理論 微觀經濟主體
20世紀80年代起,一些學者逐漸將西方新制度經濟學介紹并引入中國(如張五常)。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中的一些范式,如“產權”“交易費用”“委托―關系”等,對于我國傳統的企業運行機制的弊端具有較為充分的解釋力,因而引起了國內經濟學界較為廣泛的研究興趣。與此同時,作為我們指導思想的在企業改革中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卻被忽視了。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國有企業在計劃經濟年代曾被淪為某些自我標榜為“”的極“左”思想的實現載體。因此,對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進行比較研究,提煉出其中的精華部分,應用于我國企業運營的實踐中,對推動我國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大型國際型企業集團的健康成長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新制度經濟學是在對傳統經濟學理論困境反思的基礎上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的創始人和代表人科斯從研究個人的成本與收益和社會成本及收益間的差別出發,提出減少交易費用是企業產生的原因;自此以后,張五常、威廉姆森、哈特等一些新制度經濟學家沿著他的思路,繼續探討企業的本質、企業能夠實現交易費用節約的規模邊界范圍以及合理的企業內部權力安排和剩余分配結構等。馬克思經濟學具有深厚的古典經濟學淵源,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問題同樣也是其核心問題。雖然馬克思經濟學并未形成系統的企業理論,但在馬克思經濟學中所反映出來的許多關于企業性質、規模及其內部權力結構等方面的理論也具有相當重要的現實意義。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對傳統“市場機制和諧論”的反思,都是在探討個人與社會相分離情況下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特點,這使二者具有了可比性的基礎。但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在人的基本行為假定、經濟績效準則、企業理論的具體層面上存在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對二者進行比較分析研究,從而使企業理論體系更趨于完善。
綜觀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當中的企業理論,可將其大致分為三個部分:企業的性質、企業的規模或邊界、企業內部的權利結構安排。因此,筆者擬從這三個方面對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進行比較。
關于人的本質和行為特點的比較
由于一切經濟活動都是以人為載體進行的,企業組織的運行也是以人的活動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業理論的具體層面之前,有必要對二者對人的本質和行為特點的論述作一比較。將“個人”的本質和行為方式作為經濟學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這是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共同特點。但在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理論視野里,對于人的本質和人的行為特點的理解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
第一,新制度經濟學帶有濃重的唯心主義的社會歷史觀背景,認為人的行動受主觀意識領域中的“理性”支配。盡管新制度經濟學相對于傳統經濟學而言已進了一步,他們在一定程度上也考慮到了約束著人們行動的現實因素,并對“理性”的作用與功能范圍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沒有超越用主觀認知結構說明人們的行為選擇這一基本立場;而馬克思經濟學則以唯物辯證的社會歷史觀作為理論基礎,認為限制著人們的行動、規定人們行為的具體方式與特點的,是每個人現實擁有的、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社會關系的總和”。他并不否認人要滿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認理性的作用,但馬克思經濟學在說明理性對人們行動的意義的同時,更強調理性作用的現實約束條件。因此,馬克思經濟學認為真正決定人們的行動及其特點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選擇據以進行的各種約束條件,這些條件包括行為人的財富占有、交往關系以及觀念意識結構等。所有這些約束條件構成行為人擁有的“社會關系總和”,構成可以進行理性選擇的廣度范圍,也決定著由選擇而采取相應行動的具體特點。
第二,新制度經濟學中人的行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馬克思經濟學中人的行為特點因各自所擁有的“社會關系總和”不同,具有現實性和差異性。
第三,新制度經濟學對人性的單調定義必然導致對抗型的人際交往論,而馬克思經濟學對人本質的理解卻是多元的、與一定歷史條件相結合的,是協作型人際交往論的基礎。
企業的性質
企業性質研究就是要討論企業這樣一種特定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交往方式空間意味著什么?它為什么會存在?或者說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這兩大體系中,企業都是作為人與人之間的某種一體化經濟聯系方式而存在的,企業所面對的也都是市場交易。但在它們各自的理論范式中企業產生的依據是根本不同的。
馬克思經濟學是從生產的角度說明企業性質的。他所關注的問題是:如果一切市場交易都是依照價值規律實行等價交換,那么資本家在生產前后付出和得到的貨幣額是一樣的,這根本無法解釋資本家組織生產的目的。因此,只有離開交換領域進入生產領域,才能真正揭示資本,以及作為資本現實存在形式的企業的本質規定性。他認為,企業是提高私人勞動社會性的經濟組織形式。一方面,在實質層面看,企業提高私人勞動的社會性有利于創造更多價值;另一方面,從形式層面看,私人勞動在企業中由于分工協作的存在提高了社會性,但在直接形式上卻走向片面化,勞動者在企業生產中逐漸失去了獨立完成整個產品的能力。因此,私人勞動是作為資本的形式存在的,在資本主義社會里,企業成了資本實現自我增值的工具。
新制度經濟學從流通領域來解釋企業存在的原因,認為企業是一種能夠減少交易費用的人與人之間交易關系的組織形式。從科斯的“不同的要素所有人與中心締約人之間訂立契約可以節省他們之間分別訂立契約的數量,從而節約了交易費用”這一說法,到威廉姆森將資產專用性程度作為說明選擇企業或者其他市場經濟組織形式的依據,再到詹森和麥克林將知識作為一種要素引入企業組織結構,新制度經濟學在企業性質觀上始終徘徊于用交易組織成本說明人與人之間組織關系存在的必然性,這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理論陷入困境的一個主要原因。企業作為人們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存在理由應當從人們組織經濟活動的生產性目的中尋找,而不應將流通領域內的某些特點作為企業的根本規定性。企業一體化的維系力量不是交易費用的節約,而是生產技術上的有機性。
企業的規模或邊界
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企業理論都是依照某種經濟績效準則,通過技術、市場、資本屬性等變量來說明企業在不同狀態下的最優規模的。但是,這兩大學說的企業規模理論在具體層面上存在著差異。
第一,在引導企業進行規模調整的績效準則上,馬克思關于企業規模分析的績效標準主要是以價值規律為主的,其基本特點是客觀性和變動性,體現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邏輯;而新制度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的經濟績效準則是建立在主觀效用價值論基礎之上的,盡管引入交易費用使其經濟學研究逼近現實,但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所依據的經濟績效準則依然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帕累托最優準則。其中缺乏支配企業發展的動態性因素,僅局限于對發達資本主義階段的分析,在解釋企業長期規模調整狀況時陷入困境。
第二,在企業進行規模調整依據的經濟指標上,馬克思經濟學給出了技術、市場和價值三者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而新制度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卻用“交易費用”、“專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響企業規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顯的調和特征。
第三,在研究企業規模的方法論特點上,馬克思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應用了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而新制度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只是停留于企業規模邊界的規范分析。
企業內部的權利結構安排
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企業內部權利結構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論包括科斯的“企業契約理論”、以格羅茨曼和哈特為代表的“新產權理論”、以詹森和麥克林為代表的“委托-理論”和以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為代表的“團隊生產理論”,由于各自的關注點不同,以上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的研究各有側重,他們的觀點并未合成一個統一的理論體系。而馬克思經濟學對企業內部基本結構與關系的研究以唯物史觀為理論背景,用統一的邏輯脈絡說明資本主義企業形態的發展及資本與勞動關系變遷的歷史必然性。具體說來,這兩大學說體系關于企業內部權利關系結構的觀點區別,大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第一,新制度經濟學的“剩余權利”是基于不完全契約的“剩余”,是用以說明企業內各利益相關者關系的重要概念;而在馬克思經濟學中也存在類似的“剩余權利”,用以說明資本與勞動間的控制與反控制關系,但這種“剩余權利”并非不完全契約而產生的剩余,而是體現了特定技術發展過程中資本與勞動雙方的力量對比關系。
第二,新制度經濟學認為通過某種符合“理性”的制度調整,就可以實現交易費用的減少和企業內部基本經濟關系的改變;但馬克思經濟學認為良好的經濟績效狀態不是通過生產關系意義上的靜態制度調整就可以獲得的,經濟關系的變化更根本地是基于經濟關系中各利益相關者力量的對比狀況,而這又取決于他們所代表的要素在核心生產技術應用中的地位。
第三,新制度經濟學家們針對現代企業關系,力求在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間尋求合適的剩余權利分配關系;而馬克思經濟學的研究表明,現代企業中的一系列問題的根本癥結在于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分離,經濟發展的趨向應當是由各種形式高級的、全面發展的勞動者聯合占有非人力資本,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激發生產效率。
總之,無論是新制度經濟學還是馬克思經濟學,都是對傳統經濟學的“市場機制和諧論”的一次挑戰和反思,是更符合現代社會經濟運行規律的。這兩大學說體系相比較而言,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建立在唯物辯證的歷史觀這一基礎之上,更適應于現代企業的動態發展過程;但新制度經濟學的許多新的理論觀點,比如對知識資源在企業中的重要性的論述等可以成為馬克思經濟學有力的補充。在今后的理論研究中,應力求吸取這兩大學說企業理論中的精髓,并將其辯證地應用于企業改革的實踐中,從而指導我國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縱深發展,并加快完善我國的現代企業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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