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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立專門的社保基金監管機制。在社保基金的監管中,專門的基金監管組織有利于提高行政監管部門決策的科學性、民主化和透明度。在社會保險制度比較發達的國家,在完善健全的社會保險法制基礎上,普遍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專門監管機制,如英國的職業養老保險委員會、荷蘭的社會保險委員會、澳大利亞的保險與養老金管理委員會等。在建立了此類獨立性較強的政府監管組織后,就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基金監管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如: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通過編制和執行社會保障基金專項預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進行有效的宏觀監控;美國的社會保障基金托管委員會根據《社會保障法》的規定,對社保基金實施全面管理,并在每年的4月1日之前向國會呈交年度報告,對基金運營情況進行評估或預測等。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提高社保基金的監督和管理效率,吸引社會公眾參與基金管理的積極性,減少和浪費行為,很多國家還實行國家監管和社會監管相結合的機制。例如:法國除了設立政府的監管組織外,還在基金的監管方面實行社會化經營和分散管理。重大的問題由法國政府和議會來決定,基金的管理權則交由具有法人資格的自治團體實施;英國政府為了加強對英國的職業養老金計劃進行監管,還引進專業仲裁者,對受托管理人的不當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建立了申訴機制,鼓勵基金管理成員直接將自己的意見或者不滿反映給監管機構。類似這樣官民結合的專門機制可以作為政府監管的重要補充。
第二,加強投資運營監管。為了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都規定社保基金可以在資本市場中進行投資。在基金的投資過程中,一方面要考慮盡可能提高投資收益率,另一方面則要有效分散投資風險,確保資金安全。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各國把其投資安全放在首位,對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都有嚴格的限制,目的是在控制好投資風險的前提下提高投資收益。例如:在德國養老基金的資產組合中,證券、房地產和外國資產的比例分別不能超過20%、5%和4%;法國補充性養老基金的資產中必須有50%投資于政府債券;美國聯邦社保基金投資只能投資于美國政府對其本息均予以擔保的“孽息型有價證券”,不允許其進入股票市場、委托投資以及房地產開發等。為了確保基金能夠獲得更高的收益,有的國家還建立了最低收益擔保制度,要求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率達到一定的水平。如:智利規定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必須高于全部基金平均收益的50%,瑞士養老金的名義投資收益率必須高于4%。
關鍵詞: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審計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關鍵時期,如何確保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主體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一個社會廣泛關注的核心問題。
一、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的必要性。
我國在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同時,同時也存在著社會結構性矛盾、利益沖突、收入差距、失業率、老齡化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為了確保社會經濟穩定、健康和協調發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然而,近年來,多起涉案金額巨大的社保基金違法違規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社保基金管理問題屢次成為輿論焦點。 管理體制的“泛行政化”、內部管理和控制不規范、外部監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難建立起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的會計審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
在目前社保基金管理體制難以改變的情況下,各級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收支、運營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的監督檢查,能夠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保障基金的正常運行,防范基金管理的各種風險,發揮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通過審計監督,能夠有效地制止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自我約束力的同時,進一步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的重點。
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屬于國家審計的范疇,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筆者認為,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審計部門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審計時,應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審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
審計部門應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是:
1.基金預算編制是否堅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實性、合理性的原則;2.經批準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否被嚴格執行,有無超出預算的問題;3. 預算的調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年度預算和決算是否報經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二)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
社會保險基金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地進行征收。對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審計內容和重點是:
1.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法定的項目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擴大基金征收范圍、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存在對企業實行減收免收社會保險費的現象。
2.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將基金的增值收入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有無坐支、截留、轉移或隱瞞資金收入,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3.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無不按規定收取滯納金,或未將滯納金列入收入的情況。
4. 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礎數據,是否對參保人群進行有效監督,對在征管過程中發生的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是否進行有效遏制。
5. 社會保險基金登記、申報、征繳是否脫節。
6. 經辦機構征繳的社會保險費是否及時足額繳入收入戶,有無不入賬,搞“體外循環”或被擠占挪用。
(三)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
社會保險基金應按社會保險的籌資范圍、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進行審計的內容和重點是:
1.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是否依法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有無拖欠、截留和任意擴大或縮小開支范圍的情況。
2.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是否按規定編制預算、計劃,有無超預算。
調劑資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合理合法,資金的調度和用款計劃是否合規。
3.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經辦機構有無違規支付、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和擠占挪用等損害侵蝕基金的情況。
4. 受益人是否存在虛報、冒領和騙取社保基金的行為,經辦機構是否定期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必要的生存調查。
5. 經辦機構是否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嚴密的審核。
(四)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基金要根據國家的要求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節。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商定的、最高不得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任何地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保險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對社保基金管理情況的審查,是整個社保基金審計的重點所在。其審計的內容和重點為:
1.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 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規。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社保管理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其他單位、個人有無以各種形式將社會保險基金用于對外投資、經商、辦企業,為企業貸款擔保、抵押、彌補行政經費和平衡財政預算等情況,是否存在貪污、私分基金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長期掛賬。
3.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基金預算、決算編制、審批、執行和調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財務制度,有關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是否真實、合法;會計核算是否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4. 結余基金收益狀況,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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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和進步過程中,社會保障應用而生,其是一個國家文明發展的重要標志。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政策,通過社會保障為人民群眾提供最低的生命保障,特別是針對當前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的現象,利用社會保障方式可以進一步對基本保障進行完善。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社保基金即是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專項社會保障基金,為社會保障的實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社保基金概述
社保基金又稱為社會保障基金,其作為一種制度,是通過法律規定建立起來的,其在根據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用于對社會進行救助和社會保險、福利的社會消費基金,在勞動者生育、傷殘及死亡等情況下社會保障基金都會給予適當的幫助。社保基金作為簡化的概念,其包括幾種重要的類型,即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等。
在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發展過程中,以社會保險基金、全面社會保障基金和補充保障基金最為常見,也是最主要的社保基金類型。社保基金具有十分顯著的特點,具有共擔性、強制性、轉款轉用性、公益性及保值增值性,同時還要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在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運營工作中,可以采取長期投資的方式來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增值,使其能夠獲取更高的收益。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相關法律缺失。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機構還沒有專營的機構來進行運作,這也導致當前在社會基金投資管理工作中,還不能科學、合理預測社保基金的投資效益,而且在具體管理工作中,也缺乏全面、科學的法律來對社保基金進行約束,這就導致社保基金投資過程中存在效率低及較高的道德風險。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需要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執行的重要保障,特別是在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方面。當前由于我國債券市場規范較小,股票市場不規范,所以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則需要進一步對法律進行過關,這樣才能提高社保基金的收益。
監管有待完善。在社保基金發展過程中,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監管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當前社保基金還沒有全部納入到財政預算中來,也沒實現統一管理,而且一些下撥的資金在監督和跟蹤方面缺乏有效性和完善性。而且在當前社保基金的監管模式來看,在具體監管工作中,政府部分具有較大的權力,而且存著角色模糊的問題,政企不分,這也合監管的作用不能有效的發揮出來,由于行政監管不力及缺乏獨立 笥,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給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帶來了較大的影響。
投資風險較大。當前我國投資管理人市場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為主,而在具體運營過程中,很大一部分基金管理公司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違規操作問題,由于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從而導致社保基金投資的風險不斷加大。另外還存在著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問題,這都是導致投資風險增加的重要原因,所以需要進一步對投資管理人的內部約束機制進行加強,有效的實現對投資風險的控制。
完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對策
加強法制建設。法律規章制度的完善使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一個基礎保障,在當前我國的這一方面的法律體系還沒有得到健全,在執行力度上也沒有得到很好的成效,所以從這些方面進行著手,從而把相關的法律體系得以完善,如此才能夠從基礎上得以保障,促使以下的工作順利的開展,把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問題得以有效的解決。同時還要在政府的職責方面得到明確落實,從而更好的進行管理。
完善監管工作。從社保資金的監管方面首先就要從宏觀和微觀這兩個重要的方面進行著手,在社保基金理事會方面要能夠把這一領域的工作重點放到基金的托管人以及投資管理人的監督方面,對于資本市場進行整體上的分析,而基金的投資主體也應是監管的重點,同時在受益人權益保護方面以及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及時的披露這些方面也同樣要能夠收到重視,整體上進行把控,在基金的投資管理人方面自身也要做好監督,從而能夠有效的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在運營管理上要做好社會監督,而想要在監督上做好就要從立法這一方面得到有效的加強,在信息的披露方面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監督環節,加強透明度才能夠使得監督的效果得以呈現。
控制投資風險。社保基金投資安全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作為社保基金,由于對其具有保值增值的要求,但還避免不了會受到通貨膨脹所帶來的沖擊,所以需要把社會基金收益放在一個相對較高的位置。在低風險和低收益的投資情況下社保基金的安全性有了較大程度增強,但社保基金也會存在隱性貶值的隱患。所以在想確保社保基金的增值,則城朵等在當的提高高風險及高收益的投資比例。當前大量基金投資公司相繼成立,以其專業的知識和投資經驗來對社保基金投資進行操作,可以將高風險與知識經驗在投資過程中進行有效的結合,從而有效的確保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使社保基金投資風險能夠得已降低。
【關鍵詞】社保基金 投資績效 基金組合
一、樣本設計
(一)樣本選取
本文擬重點分析社保基金組合中主要投資股票市場的6個組合:社保基金108組合、社保基金110組合、社保基金109組合、社保基金104組合、社保基金106組合,
(二)考察期間選取
本文擬選取2008-3-14到2010-3-12時間段的基金數據來分析。在此期間,市場行情經歷了由急劇下跌到快速上升進而開始盤整的情況,即經歷了熊市、牛市和震蕩三個階段。以此時間段分析能很好地比較出在不同行情下基金組合的收益與風險狀況。
(三)無風險利率的選擇
本文無風險利率基于SHIBOR報價,以連續3年(2008-2010)的一年期五日均值報價的SHIBOR為基礎,以此計算出來的無風險利率為3.0447。
二、收益風險指標選擇及表現
(一)指標選擇
1.標準差
標準差測量的是基金投資收益率圍繞其平均值變化的程度。它反映單只基金的全部風險,包括系統和非系統風險。該指標越高,表明該基金的風險也就越大。公式如下:
其中:為基金i的標準差;為基金i在第t期中的收益率;為度量期間基金i的平均收益率;n為度量期數。
2.β值
根據單因素模型,基準市場收益率和基金i的收益率存在如下關系:,其中,表示當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的影響都為零時i基金的收益率;是意外性回報率,各個 獨立同分布。
(二)實證分析
該部分數據選擇全國社保基金股票投資比重較大的108、109、110、104、106組合,對其收益風險狀況進行比較分析,見表1。
數據來源:wind數據經SPSS軟件回歸整理所得。
通過表1可以看出,全國社保基金各主要投資組合的年化收益率均比較高,但是承受的投資風險也略高,表現為年化波動率比較大,同時承受的系統性風險也比較高,表明投資組合對市場指數的敏感性很強,社保基金的收益風險狀況受到整個資本市場的影響比較突出。
三、風險調整收益指標選擇及表現
(一)指標選擇—夏普(Sharpe)指數
夏普指數表示的是基金承受每單位總風險所獲取風險收益的大小,其評估方法是首先計算市場上各種指數基金在樣本期內的夏普指數,然后進行比較,較大的夏普指數表示較好的績效。夏普指數同時考慮了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即總風險。因此, 夏普指數還能夠反映基金經理分散和降低非系統風險的能力。
(二)實證分析
從表2數據看出,社保基金組合104的夏普比率排第一,表現最好,其次是組合109,表現相對最差的是組合106。總體而言,社保基金各組合的夏普比率均比較高,顯示出社保基金各組合的市場調整能力還是比較強的,在保證基本收益的情況下,也全面考慮了面臨的各類風險。
數據來源:wind數據經SPSS軟件回歸整理所得
四、結論與缺陷
本文選取了2008年一季度至2010年一季度的上證運行期間,系統分析了全國社保基金在收益風險方面、行業選擇方面的表現,可以看出,以108、106、109、110組合為代表的社保基金投資組合,收益較高的同時風險有效降低,選股能力強,整個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能力比較突出,總體而言,社保基金的收益風險狀況與整個上證綜指的表現呈現出比較強的相關關系,但是全國社保基金的收益波動情況比起我國A股市場的波動情況較小,這也充分體現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標。但是,基于社保基金從2000年開始建立,其投資于資本市場時間不長,投資組合模式還處在摸索階段。且受數據范圍限制,可選取樣本的范圍略顯狹窄,研究結果具有一定適用局限。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社保基金;監管;國際比較;模式選擇
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其社會作用越來越大。社會保險屬于社會公共產品,具有強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會性,是社會的“安全網”,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社保基金的監管就成為了重要的環節,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對我國社會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997年,為了改變基金管理的混亂狀況,國務院決定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998年,國務院在組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時,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計劃經過各級政府機構改革,自上而下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管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專門監督、內部控制、法律監督以及社會監督有機配合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各部門配合共同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據國家審計署的對29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審計的3項保險基金2006年收入3128.46億元、支出2203.14億元,分別占全國當年基金收支總額的50.7%、46.5%。截至2006年底,3項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91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3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良好,但部分資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風險;一些地方未能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審計共發現違規資金71億元,包括擴大3項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用于彌補“補充醫保基金”及借給企業等;用于委托金融機構貸款、對外投資;用于購建辦公房及彌補行政經費等。近些年來,國家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力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但是,牽動大量人力、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組織了這些檢查和審計,可一些嚴重違規和犯罪問題仍然屢禁不止。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國際比較研究
(一)典型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簡介
1、美國。美國實施的是審慎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在美國,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比較廣泛,參保是強制的。最主要的社會保險項目是老年、遺屬和傷殘保險,同時有雇員補償、失業保險、暫時傷殘保險、鐵路雇員退休計劃等。美國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是向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適當的經濟保障。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美國政府強調“事前監管”以杜絕資金被挪用的危險。美國聯邦社保基金的各個賬戶開設在財政部內并由財政部專項管理,征繳的款項相應存入各個基金。
2、德國。德國堪稱高度發達的福利型國家,它的社會保障系統基本以保險形式體現,幾乎涵蓋了所有德國公民。德國社會保險共有5大分支: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護理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被稱為社會保障體系的3大支柱。德國包括醫療、意外傷害和養老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機構實行法律上的獨立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險金的繳納者,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參與決策。養老保險是德國最大的社會保障系統。德國養老金不用于投資,而是由專門德國養老金保險機構來管理,全民參與監督。
3、智利。智利模式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將個人工資的10%存入個人賬戶并進行積累,交由私營機構進行投資管理,最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儲蓄及增值收益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來源,保險費完全由個人承擔,雇主不承擔繳費義務。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結構主要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即完全由個人繳費,實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由私人機構進行管理,參保職工根據自己的原則可以選擇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資本積累賬戶。智利模式中政府實行間接式的監管,通過法律法規對公司進入和退出市場、投資項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進行監控,以確保其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一個幾乎沒有社會福利的國家,他沒有任何社會福利意義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為基礎,強制儲蓄,集中管理,養老保險費用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積金局直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雇員和雇主每月按雇員工資一定的比例繳費。國家通過中央公積金局依法對基金實施管理,中央公積金局既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負責實施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
(二)四國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較
1、從法制體系上看,各國社會保險模式都有嚴密的法律體系。例如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社會保險立法的國家,現今已在社會保險的5個方面分別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條例。美國于1935年通過了社會保障法案,有關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聯邦政府制定,州政府在不違背聯邦法律的情況下,可以制定本州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條例。
2、從資金籌集方面看,都是多渠道籌資,籌資形式主要有稅收和繳費兩種。目前世界上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社保基金的來源都是多渠道,有勞動者個人、企業雇主、基金營運增值、社會捐贈、政府預算補貼等等。其中約有60%的國家采取社會保障稅的籌資形式。開征社會保障稅使資金籌集從形式上更具法律強制性,同時社會保障收支成為政府預算的直接組成部分。3、在社會保險基金的運作方面,有由政府行政機關運作、事業單位運作和面向市場運作3種不同的方式。美國的社會保障稅和失業保險稅全部記入財政信托基金賬戶。除失業保險由聯邦勞工局管理外,德國的社會保險都是劃分不同的職業和行業以及險種分別獨立管理的。智利的經濟改革創造了單一資金來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政府對私人養老金市場的各項活動,通過各種法律、法令和退休養老基金管理局,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新加坡的公積金運作,全部由中央公積金局負責。內部設有會員服務部、雇主服務部、人事部、內部審計部等。公積金局由勞工部管轄,內設董事會,為最高管理機構,負責重要的政策制定。比較重大的計劃制定,要經勞工部。
三、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參與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主要是基金籌集的監管,基金營運的監管和基金給付的監管。由于社會保險金市場上存在著市場失靈,政府就必須要發揮重要作用,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安全營運、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個環節都能夠正常穩定的運行。因此,政府積極作用的發揮,就對于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政府應當承擔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和監管模式,避免決策上的失誤。我國的現實情況是人口眾多,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還很窄,經濟發達程度還不夠高,國民的參保意識不強,這就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夠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作用而又不會限制市場機制的作用。
其次,政府應當要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具體計劃和措施,計劃和措施應當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運用各種經濟、法律、行政手段,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為基金社會的正常發展提供穩定機制。
再次,政府應當制定各種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完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架構,嚴格規范社會保險的建立、運行和監管。
最后,政府應當盡可能的為社會保險的長期穩定運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以便于社會保險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構架
社會保險基金整個監督體系可分為基金日常管理監督子系統、基金營運監督子系統和基金監督法制體系3個部分。基金管理監督系統社會保險基金日常管理是經常的、大量的,是社會保險制度整體運作的基本鏈條,是社保基金監督體系中最基本、最寬廣的組成部分。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基金營運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過實現效益性而達到保值、增值之目的。對基金營運進行監督就是為確保這一目的實現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監督的法制體系基金監督的法制體系是基金管理監督與營運監督得以順利實行的法律保證,是基金監督體系的法律基礎。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系統、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基金監督法制體系構成了完整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這3個系統側重點不同,基金管理監督系統側重于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其目的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和按時足額支付。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側重于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的各環節進行監督,依照低風險原則、適度高回報原則、流動性原則、最優投資組合原則,審慎投資營運,防范和化解投資風險,通過實現效益回報而達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監督法制體系為前2者得以落實的依據,是其操作的法律準繩。
(三)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社會保險的目標模式應該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務形式應走社會化服務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體制的高效、合理、長期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門;保障類別和水準合理,費用支出在國家、單位、個人的承受能力以內;盡可能降低行政機構、經濟波動和少數人的個人行為對社會保險體系正常運行的影響;社會保險體制不僅不能拉經濟發展的后腿,不能影響國家政治的正常運轉,而且還要通過積累和資金的有效管理對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存在的一個明顯的問題是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一直分不開,不僅使有限的基金積累無法獲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資回報,而且由于缺乏制約和監督,管理不善的問題經常發生。因此,應該將監督和經營分開,在此基礎上,通過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資效益。
但是,僅僅將行政管理與基金經營機構分開還是遠遠不夠的,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須建立更有效的基金運營和監督制度。
首先,必須有嚴格的法律體系依據。管理機構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監督。還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機構,將分散的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統一到一個專門的機構作為政府機構依法行使各種管理只能、監督及指導職能,并對不同形式和內容的保障及保險進行協調。
其次,管理機構不參與各種形式基金的經營活動,為了使得監管體系本身具有更強的制約機制,還應該考慮建立和發展其他的監督機構。
最后,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監管重點應該集中于金融和財務方面。為了防止營私舞弊的行為,應該將財務公開化,并且進行績效評估和嚴格的處罰制度。
總之,要堅強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就要加強基礎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和揮霍浪費。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廣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證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各方面更好更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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