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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 對外貿易 雙重影響
近年來,電子商務在國際商貿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向傳統的國際貿易發起了巨大的沖擊和挑戰。面對電子商務的發展對中國對外貿易產生的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有關人員應該深入了解,科學分析;在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過程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借助電子商務這一時展大潮,不斷推進中國的對外貿易走向更高的水平。
一、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是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當前具有權威性的歐洲委員會對電子商務的定義為“電子商務就是運用電子方式開展商業之間的交易,把數據(包括文字、圖片和視頻)的電子化處理和傳輸作為基礎,涵蓋了產品的電子化處理、傳輸、在線支付、數字單證、在線洽談、市場營銷等商品交易中的各個環節,涉及到從生產、銷售、售后維修的整個產業過程,涵蓋了教育、醫療、休閑、娛樂等多種形式。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總結電子商務的兩個突出特征。其一,運用電子商務進行商品交易不需要買賣雙方面對面的交談,商品也不需要面對面的交換;其二,電子商務是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的新型交易模式,以科學技術的發展為基礎和前提。電子商務與傳統的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距離,將來自世界各地的商品交易信息有效鏈接。交易雙方通過電子商務這一平臺,實時掌握市場動態,實現了商品交易的效用最大化和利潤最大化。
二、電子商務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1)推動了無紙貿易的發展。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深刻改變了對外貿易的業務流程,推動了無紙貿易的發展。無紙貿易是指利用電子計算機和互聯網將貿易中涉及的各方當事人連接起來,通過高效的數據傳輸,實現遠程貿易,取代了傳統貿易中交易磋商、訂立合同等環節,節約了當面交易的時間,減少了人工操作的錯誤,具有省時高效的特點,無紙貿易是國際貿易與電子商務相結合的產物。
(2)增加了貿易經營主體的數量。電子商務的發展,促進了對外貿易經營主體數量的增加,主要表現為電子虛擬企業大量出現,中介外貿公司較少,中小企業逐漸成為對外貿易的經營主體。
伴隨著電子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外貿公司走向聯合,形成區域合作組織或行業合作組織,這種合作組織稱之為電子虛擬公司。電子虛擬公司內部分工明確,資源共享,實現了優勢共享和利益均沾。合作組織的的出現,彌補了單個外貿公司力量薄弱、經營單一的弱點,促進了對外貿易的專業化、產業化發展。
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貿易雙方可以通過互聯網和現代通訊設備直接接觸,省略了中介公司這一環節;而伴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新型中介商“電子商務運營商”大量涌現,為貿易雙方搭建網上交易平臺。在傳統貿易體制和進出口經營權的限制下,只有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才有能力、有實力參與到對外貿易;中小企業無法直接參與到對外貿易。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降低了參與對外貿易的門檻,越來越多的中小型民營企業通過電子商務這一平臺積極參與對外貿易,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事業的發展。
(3)改變了國際貿易的經營管理模式。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改變了傳統對外貿易單向物流為主的運作方式,通過EDI和Internet就可以完成全部的貿易活動。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物流在電子商務這一平臺合為一體,形成了“四流一體”這一全新的經營管理模式。與傳統商貿相比,電子商貿中的經銷、、寄售等業務大大減少,直接貿易成為重要方式。電子商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減少了商品交易的中介環節,促進了對外貿易經營管理模式的深刻變革。
(4)變革了對外貿易的監管方式。近年來,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中國對外貿易不斷向“網絡化”和“無紙化”邁進。面對這些對外貿易的新情況,需要政府改變對對外貿易的監管方式,在進出口通關、進出口退稅、外匯核銷、進出口許可證頒發、進出口商品檢疫等方面實現電子化,以適應對外貿易的發展需要。事實證明,推進對外貿易監管方式的電子化可以有效提高監管部門的工作效率,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飛速健康發展。
(二)消極影響
(1)擴大了國家間的發展差距。發達國家在認識到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對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有重大影響之后,對外積極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貿易的新規則,爭取在新一輪的國際經濟競爭中占據制高點。發達國家的上述做法無異于利用經濟政治優勢,創造適合自身的國際經濟貿易環境,抑制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貿易發展,從而擴大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間的差距。
(2)造成稅款的大量流失。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一方面增加了我國對外貿易額,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給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想盡各種辦法逃稅避稅,從而導致了稅款的大量流失。造成稅款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其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對外貿易具有網絡化、虛擬化、無紙化的特點,貿易主體的國籍、經營地點、收入情況不確定,增加了稅務機關收稅的難度,避稅逃稅現象時有發生。
其二,現有的收稅手段與電子貿易的發展不相匹配,無法適應現代貿易的飛速發展。
其三,計算機保密手段層出不窮,稅務機關根本無法了解貿易公司的交易情況,無法收集納稅證據。
關鍵詞:財政 就業 公務員
財政學是研究以國家為主體的財政分配關系的形成和發展規律的學科。它主要研究國家如何從社會生產成果中分得一定份額,并用以實現國家職能的需要,包括財政資金的取得,使用、管理及由此而反映的經濟關系。
財政學可按財政分配的主體分為:以資本主義國家財政為研究對象的資本主義財政學,和專門以社會主義國家財政為研究對象的社會主義財政學,以及對各個國家財政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的比較財政制度學。
隨著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的形成和發展,財政學作為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分支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在17和18世紀,重商學派討論了消費稅的課征 ;官房學派討論了財產稅以及財政收入、財政支出和財政管理;重農學派提出了只有土地提供純生產,主張征收土地純生產的單一稅。
財政學對社會主義國家財政分配關系的種種理論問題作了闡明。主要包括:①增加財政收入的源泉和途徑。②社會主義財政和財務管理利用價值規律的積極作用。嚴格實行“生產費用”與“效用”的比較,加強經濟核算,力求以最小的勞動耗費取得最大的勞動成果,提高經濟效益,為發展生產和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提供物質基礎。③社會主義財政分配同國民經濟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的關系,以及通過財政分配適當安排積累與消費的比例和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④財政收支、信貸收支與物資供求之間的綜合平衡。
現在一般認為財政學主要研究增加財政收入的源泉和途徑;財政和財務管理利用價值規律的積極作用。嚴格實行“生產費用”與“效用”的比較加強經濟核算,力求以最小的勞動耗費取得最大的勞動成果,提高經濟效益,為發展生產和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提供物質基礎;財政分配同國民經濟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的關系,以及通過財政分配適當安排積累與消費的比例和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財政收支、信貸收支與物資供求之間的綜合平衡。
財政學可按財政分配的主體分為:以資本主義國家財政為研究對象的資本主義財政學,和專門以社會主義國家財政為研究對象的社會主義財政學,以及對各個國家財政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的比較財政制度學。按財政分配的內容可分為:國家預算學、國家稅收學、公債學、國營企業財務學、固定資產投資學等。按財政發展的歷史進程可分為:財政史、稅制史、公債史,以及研究各個歷史時期理財思想的財政思想史。
自改革開放以來,財政專業一直比較熱門。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各個公司、企業為了加強自身的競爭力,勢必首先規范財務管理,強化資本運作,需要大量的財經人才加盟。政府部門和行業部門也會加大這類人才的需求量。 專業就業點主要有三個:稅務籌劃、對外貿易、公務員,
一、對外貿易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 或“進出口貿易”,簡稱“外貿”,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勞務和技術的交換活動。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外貿在沿海一帶大小城市發展都非常快,對外貿人才的需求也大,而且,浙江、江蘇一帶民營企業也開始意識到高素質人才的重要性,開始大量招聘有學歷的新手,是畢業生們入行的好機會。缺點是有些民營企業的人力資源保障做得比較差,員工個人福利缺失。薪酬現狀:新人做外貿,在外企待遇在5000元/月左右。而外貿就業機會集中的溫州、義烏等地,新人的待遇大概只能在2000元/月左右。當然,在擁有一定的客戶開發能力后,貿易提成是一筆更大的收入來源。
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通過稅務規劃進行合法避稅是很多公司的必然選擇,另外,一些個人也將選擇目前國外流行的聘請咨詢師稅務規劃的方式來合法減少稅務支出。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今后的幾年里,稅務規劃方面的職位將在需求和薪酬方面有大幅度的攀升。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助理大概月收入在1200-2000元之間,規模較大的外資大所,試用期待遇都在6000元左右。
三、公務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長期以來,公務員穩定、工作壓力小、薪酬待遇中上等優點被很多人所青睞,但是近些年上崗競爭空前激烈,經常出現幾百人競爭一個職位的場景。財政學專業畢業生的對口職位大都在財政局和稅務局的稅收規劃、審計、資產管理等方面。
目前,公務員中62.1%的科員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下;71%的科級公務員年收入在2.5萬至4萬元之間;48.7%的副處級公務員年收入在4萬到5萬元之間;正處級公務員中年收入超過5萬元的占56.2%,但是部分部門的相關福利待遇很不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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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鼓勵我國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努力開拓兩個市場,促進軟件出口,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軟件出口有關政策
(一)軟件出口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通關或網上傳輸方式向境外出口軟件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包括:
1.軟件技術的轉讓或許可;
2.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3.信息數據有關的服務交易。包括:數據開發、儲存和聯網的時間序列、數據處理,制表及按時間(即小時)計算的數據處理服務、代人連續管理有關設備、硬件咨詢、軟件安裝,按客戶要求設計、開發和編制程序系統、維修計算機和邊緣設備,以及其他軟件加工服務;
4.隨設備出口等其它形式的軟件出口。
(二)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萬元人民幣)的軟件企業,可享有軟件自營出口權。
(三)軟件出口企業可向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中小企業和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擴大軟件出口和開拓國際市場。
(四)凡需通過GB/T19000—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的軟件出口企業,可向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認證費用資助。GB/T19000—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和CMM的認證費用資助,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0〕467號)執行。
(五)軟件出口納入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范圍,并享受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同時,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應提供出口信用保險。
(六)軟件出口企業的軟件產品出口后,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征稅率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可按征稅率辦理退稅。
(七)軟件出口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憑有關單證直接到銀行辦理結匯和入賬。對于經出口收匯考核確認為榮譽企業的中資軟件自營出口企業,均可開立外匯結算賬戶,限額為企業上年出口總額的15%。對于年進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資本金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中資軟件自營出口企業,仍按《關于允許中資企業保留一定限額外匯收入通知》(銀發〔1997〕402號)執行。
(八)符合條件的軟件自營出口企業可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申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
二、軟件出口管理
(一)為落實國家有關軟件出口的各項政策措施,結合軟件出口的特點,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信息產業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中國電子商務中心的MOFTEC網站上設立專門的《軟件出口合同在線登記管理中心》,對軟件出口合同實現在線登記管理。
(二)軟件出口企業在對外簽定軟件出口合同后,須在《軟件出口合同在線登記管理中心》上履行合同的登記手續,為國家各管理部門對軟件出口的協調管理和落實國家有關軟件出口政策提供核查依據。
(三)在國家扶持的軟件園區內為承接國外客戶軟件設計與服務而建立研究開發中心時,海關對用于仿真用戶環境的進口設備按暫時進口貨物辦理海關手續。
(四)國家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計算機技術和屬于國家秘密技術范疇的計算機技術,按《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和《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國家統計局、信息產業部和海關總署對軟件出口進行統計、分析,并納入國家有關統計。
(六)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中國軟件行業協會共同負責協調和維護軟件出口的經營秩序。
1.1第一階段(1949-1978年):高度壟斷時期
改革開放前,中國基本上屬于封閉內向型經濟。外貿經營主體是國營(國有)對外貿易企業——專業外貿總公司,一切對外貿易活動均處于國家集中領導和統一管理之下。外貿經營主體一元化主要表現在企業所有制形式單一化,所有對外貿易企業均為單一國家所有制企業,從而保證了國家對對外貿易統治的徹底性。在具體業務實踐中,各個專業外貿總公司負責統一對外談判、簽約、落實貨源、組織運輸以及交貨等所有環節。出口采用收購制(買斷制),進口采用調撥制。
1.2第二階段(1979-1991年):適應改革時期
以后,我國在初步放開經營,打破原有經營體制的基礎上,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工貿結合試點,組織了一些以生產企業和企業聯合體為經營實體的試點。隨后在一些工業部門成立外貿公司,試圖解決外貿同生產的問題。然而實踐證明,這只是外貿公司隸屬關系的改變,并沒有使外貿公司同生產企業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聯合起來。此后,又探索外貿企業向生產企業投資參股,或實行其他形式的工貿聯營,批準一些有條件的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業務。這樣,外貿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在共同利益基礎上聯合,在局部范圍內解決了工貿(技貿、農貿)之間結合的問題,外貿出口企業的隊伍也因此得到壯大。
1.3第三階段(1992年-2001年):深化改革時期
從1992年開始,中國貿易政策體系的改革已經不限于貿易權和外貿企業等內容。在1992年頒發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中允許國有生產性企業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第一次打破外貿專營這一傳統的經營體制。1994年12月31日,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成為國務院批準的首家綜合商社試點。1999年1月1日開始執行《關于賦予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國家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正式授予私營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私營企業開始登上外貿舞臺。在1999年1月4日,20家私營生產企業首批獲得自營進出口權,標志著我國外貿經營權全方位開放的格局己基本形成。
1.4第四階段(2002年至今):完全開放時期
入世后我國的對外開放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一章第八條中明確規定:“個人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后可以成為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貿易”。這表明個人可以開辦個人獨資企業或以個體工商戶的身份從事對外貿易活動。針對新外貿法各個領域的配套措施將新貿易法構建成完整的體系:自然人和中小企業在從事外貿工作當中融資小額貸款、公共關系發展、培訓、咨詢等方面的問題,政府部門都提供了服務和幫助。我國外貿經營主體的日益多元化,形成國有、集體、外資、私營企業多種所有制成分共同發展的局面。
2個人外貿企業面臨的問題
新《對外貿易法》取消對個人從事外貿的限制,意味著外貿已經從一個“特殊行業”變為“普通行業”。新《對外貿易法》的實施使個人進入外貿領域的門檻越來越低,但也面臨著許多風險和挑戰。
2.1財產風險
在我國2000年1月1日頒布的《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一章第二條和1987年1月1日頒布的《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二十九條中都有關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要承擔無限責任的規定。這就意味著自然人從事對外貿易,如果合同條款選擇不當、責任承擔過大,一旦經營失敗,不但個人的經營財產有損失,而且家庭財產也會負連帶責任。面對如此規定很多人寧愿注冊一家公司,以外貿公司的形式從事外貿經營活動,承擔有限責任,或掛靠在有外貿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2.2政策風險
新的《外貿法》確定的只是大的方向和原則,相關的問題尚在計劃之中。例如,第八條規定如果以個人身份從事對外貿易,需要首先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但怎樣注冊、需要哪些手續等一些具體問題,尚未明確規定。2004年7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處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或者“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也就是說,如達不到上述條件,就無法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因此,他們不得不通過大外貿公司,這不僅憑空增加了一道環節,也增加了他的成本(1%的手續費)。而且,外貿還要在出口退稅上“分掉一杯羹”。
2.3信用風險
個人信譽是自然人從事外貿活動的一個門檻。國際貿易中,很容易產生商業欺詐行為,稍有不慎,就會上當受騙,甚至使經營者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由于個人做外貿不需要設備,也沒有固定辦公地點,一旦發生了變故,很可能連人也找不到,外商對個人的信用問題存在質疑,因此僅憑個人信譽和專業外貿公司進行競爭是遠遠不夠的。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外貿經營權的放開,具備自營進出口資格的生產企業越來越多,其對產品和技術的熟悉程度往往是個人不能比的。
3個人外貿公司發展的對策
新《對外貿易法》的出臺及其配套《辦法》的實施,是我國對外貿易之路上一個里程碑。然而在為之歡呼時,我們還應清楚地看到,是否選擇個人外貿之路,個人外貿路平不平坦以及個人外貿能否贏利,最終還得取決于個人的理性投資選擇,以及國內相關配套措施制度的完善和到位。
3.1尋找合適的個人外貿項目,制定適宜的發展戰略
2004年7月1號開始實施《對外貿易法》中允許個人從事外貿,但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受到限制。所以大家不能一哄而上,應根據自身的優勢和特點,進行市場定位,找準自己的位置。當然,外貿公司還應結合公司的內外環境和發展趨勢,制定適宜的發展戰略,針對公司的核心能力做出恰當的定位。
3.2積極參與網絡貿易,加強對外開放
信息技術的發展深刻影響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由于個人外貿公司資源短缺、人員有限、資金貧乏等原因,在推出新產品、創立品牌、開發市場等方面受到制約,網絡貿易就可彌補這一不足。近年來,以國際互聯網絡為媒介進行的商務活動正在全球范圍逐漸興起,發達國家中電子商務的發展尤為迅猛。因此,應加快實現國內和國外、政府和企業的聯網,為企業提供廣泛的外經貿政策法規信息、商情信息和投資環境信息,做到信息資源最大限度的共享、共用,積極運用國際電子商務開展外經貿活動,增強外經貿發展的國際競爭力。
3.3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
個人外貿公司應以服務來贏取市場,通過嫻熟的業務技巧以及熟悉國家對外貿易各項程序等優勢,為客戶拓展國內外市場提供各種服務。
參考文獻
[1]陳巖.論個人從事對外貿易的風險和防范[J].商場現代化,2005,(07).
【關鍵詞】電子商務;對外貿易;應用
21世紀以來,隨著現代通信技術、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更新,電子商務也快速發展并逐步走向成熟。電子商務主要是依靠計算機互聯網傳遞商務活動中的各個環節的信息,它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有著獨特的優勢和便利。電子商務的應用為我國企業對外貿易提供了便利,贏得了客觀的利潤。
1.電子商務的優勢
1.1 節省商務活動的開支
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進行網絡營銷,簡化了傳統營銷的復雜環節,從而大大節省了營銷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就節省了商務活動的開支。
1.2 提高交易時間
人們利用互聯網進行信息溝通、洽談、訂貨、網上支付、電子納稅等,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同時也能減少人員疏忽可能犯下的錯誤。
1.3 方便客商之間的信息反饋
商家在互聯網上為顧客提供24小時的全天客戶服務,為顧客隨時提供最新的產品信息及相關數據,及時接受顧客的反饋意見并回復,從而在客商之間建立友好信任的橋梁。
1.4 提高市場競爭力
電子商務的開放性和全球性逐步擺脫了大企業說了算的狀態,許多中小型企業在互聯網上與大企業擁有同樣的機會和信息資源,市場信息更加的透明化,有效的控制了個別商家的惡意壟斷。
2.電子商務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應用
由于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完善,因此電子商務在我國對外貿易方面的應用才剛剛興起,而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早已將電子商務廣泛應用在對外貿易中,為了跟國際接軌,我國沿海發達地區的許多企業已經率先改變以往的傳統貿易方式,快速的進入電子商務狀態,他們不僅僅在網上廣告、介紹產品信息,還經常通過網絡或可視電話進行商務洽談,在網上簽訂合同、交換文本、支付貨款等等。具體來說,目前電子商務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網上買賣信息,物色貿易伙伴
傳統的對外貿易活動下,企業要通過“廣交會”、“華交會”這樣的方式來展示自己的產品的優勢,進而尋找自己的交易伙伴和合作對象,這樣既受時間、地點的限制又要花費很大的精力和財力。而利用電子商務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煩和不變,企業通過建立自己的網站或借助相關機構的網絡商務平臺向全世界的潛在客戶產品或服務的供應信息,國外有需求的企業或個人就可通過網上的信息與企業取得聯系,進而展開洽談,得到更多的商機;同樣,國內的企業也可以通過網絡搜尋需求信息的買家,進行溝通篩選,尋找到理想的貿易伙伴。
2.2 網上洽談、訂購
在沒有電子商務的時候,買賣雙方要共同約定一定的時間和地點見面,然后展開協商洽談,這樣一來,給雙方的交往帶來很大的不便,而且還延時較長。而電子商務就沒有這樣的煩惱,國內企業可以借助E-mail或ICQQ跟國外客戶洽談交易事務,發送對方需要的產品樣本圖片和使用性能,與對方進行討價還價,在雙方意向取得一致后就可以在網上接受外商的訂單,簽訂合同。若遇到大型的交易,甚至可以借助網絡可視電話來面對面的交流,進而促使交易的成功。
2.3 網上交單、支付
在我國當前的網絡技術水平和法律制度下,國內企業將商業發票、提貨單、海關申報單、進出口許可證、貨運單等數據以標準化格式,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傳遞,轉換處理,與外商互換電子單證,節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合同履行的最后環節就是支付貨款,我國國內銀行和許多國外銀行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買賣雙方可以通過銀行進行網上支付。
3.電子商務在我國對外貿易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電子商務在我國外貿應用中有著顯著的優勢和便利,為企業帶來了更大的利潤,但由于我國電子商務水平與國際水平有著很大的差距,我國對外貿易領域應用電子商務仍存在諸多不足。
3.1 應用電子商務進行對外貿易的意識未普及
目前,積極應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的企業僅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而中西部地區的企業由于經濟環境和文化背景的影響,缺乏國際競爭與創新意識,應用電子商務對外貿易的觀念薄弱。多數企業雖然已經建立了自己的網站,但僅僅停留在信息查詢階段,能夠進行網上洽談的不多,能夠完成網上支付的更少。
3.2 電子商務系統不夠完善
對外貿易過程既復雜又繁瑣,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若要將貿易程序都通過電子商務完成,那就需要所有涉及的部門實現標準數據對接,可是相關部門的配合還未形成網絡體系,有許多方面還不能完全依賴網絡。
3.3 電子商務影響稅收征收
國際互聯網流動性強,隱匿性嚴重直接阻礙了稅收部門征稅。因為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可以匿名,制造商也可以隱匿其住所,稅務部門就無法掌握真實的電子交易信息;另外企業還可以在互聯網上變換站點,可以將其站點設立在稅率低或免稅的國家,進而達成避稅的目的。
3.4 國內電子商務法律法規不健全
西方發達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的較成熟,其相關法律體系也較完善,而我國的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立法相對遲緩。立法既要符合中國國情,又要與國際接軌,而國際上也缺乏統一的法律法規,這就為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增加了阻礙。
3.5 網絡安全問題有待提高
在網上進行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支付,大量的電子信息在網上傳遞,大量的資金在網上流動,如果遭到惡意黑客的侵襲,很容易被竊取商業機密和資金,因此建立強有力的電子商務網絡衛士來加以防范是相當必要,也是刻不容緩的。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們的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對電子商務的認識,積極投身于電子商務的大潮,各級政府加強網絡安全監管,健全相關法律,面對網上交易稅收征收問題采取合理的舉措,對外貿易的各個環節加強信息溝通與聯系,早日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網絡體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