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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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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治理

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1篇

【關鍵詞】集團公司 財務治理 財務管理

一、集團公司財務治理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集團公司財務治理缺失主要表現在:

(一)集團總部對下屬單位財務決策的越權控制

隨著現代管理理念與方法的創新,集權式財務治理模式受到大多數集團公司的青睞,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有利于制定和實施統一的財務政策,發揮集團總部的財務管理功能,降低經營和財務風險,保證集團戰略目標的實現。但是各分公司、子公司在集團總部嚴格的控制和統一管理下,資金調度、投融資決策受到嚴格限制。集團總部為了降低風險,對下屬單位的財務決策嚴格限制,甚至忽視他們的獨立性,對下屬單位的財務決策越權控制,極大地挫傷了下屬單位的積極性、靈活性和創造性。并且集團公司最高財務決策層和管理層難以快速、及時、完整地收集各方信息,易產生主觀臆斷,并且缺乏對市場的應變能力與靈活性,從而做出不切合實際的決策。

(二)鏈較長,財務監控缺乏力度

目前,我國的集團公司成員眾多,集團內層的控股關系使得集團公司的經營者與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者之間存在者復雜多重的委托關系。這種多重委托關系往往使委托人與人之間目標不一致、信息不對稱,委托人對人監控困難。而且各分公司、子公司地域分布分散,發展狀況參差不齊,使得集團總部對成員單位監控不及時。在國有集團公司內部,董事會和經理執行層常常是人員和職能重合。相當大一部分國有集團沒有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結構,母子公司產權關系無法完全取代原有的行政隸屬關系,出資者的決策權、監督權不能很好地落實。對于已建立董事會、監事會的集團來講,存在著財務治理客體模糊,各項與財權相關的責權利在集團界定不清晰、不規范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削弱了集團總部對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財務監控。

(三)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完善,業績評價走過場

完善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是公司財務治理的重要功能,集團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初衷是希望一方面調動下屬單位經營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約束經營者背離集團利益的行為。集團公司必須通過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來保證下屬單位經營者全身心為企業服務,保證經營者履行董事會賦予的職責,促進企業良性發展。然而,我國大多數集團公司目前仍采用傳統的業績評價體系,其特點是:重財務指標,輕非財務指標;重過去成果,輕未來價值創造;重有形資產業績,輕無形資產運作;重投資者利益,輕社會價值。傳統的業績評價體系往往使績效評價做表面文章,走過場,妨礙集團公司長遠戰略目標的實現,集團公司應從戰略角度,形成戰略、預算、業績評價三位一體的戰略導向預算考評體系,充分調動下屬單位的積極性。

(四)信息與溝通機制不健全

良好的信息與溝通機制有利于集團總部及時、準確了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行為和財務狀況,確保集團總部對成員單位的實時監控,避免下屬單位的行為偏離整個集團的利益。目前大多數集團公司都采用了ERP模式,在信息的收集與傳遞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集團公司與各分公司、子公司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對自身情況很了解的分公司、子公司經營者出于某種目的,有選擇地披露一些對己有利的信息,使得信息披露不完整,從而使集團公司難以準確、完整地了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真實狀況,從而難以做出正確的決策。

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治理的對策

(一)科學合理配置財權

企業集團財務治理結構的核心是財權的配置,按其權限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劃分,通常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即集權型、分權型和集權分權結合型。集團公司財務治理權的配置,要注意處理好這三種模型的適用性,科學有效地在集團總部與分公司之間、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集團公司與非控股公司之間進行選擇配置。

1.集團總部與分公司之間的財務治理權配置。確立集團公司對分公司的財務治理體制,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分公司是集團公司內部的一個非法人實體,不具有法人企業應享有的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和財務治理權;二是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的財務責任和財務利益,這種財務責任和利益又必須與財務權力相結合才能得以實現。換句話說,財務治理模式的設計必須做到責、權、利、效有機結合。有鑒于此,財務治理權傾向于在集團總部建立以集權為主要特征的財務治理體制,即資金和成本的主要管理決策權均在總部,同時通過會計委派制等方式,加強對分公司日常財務活動的控制和監督。

2.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財務治理權配置。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擁有獨立的財務治理權,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對其內部的財務戰略決策和日常財務決策制定方案并負責執行。但是,子公司畢竟是被集團公司所控制,集團公司對其子公司擁有財務與經營的控制權。子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要的財務戰略決策方案,又必須經過集團公司審查批準。所以,在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財務治理權,應選擇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配置模式。

3.集團公司與非控股公司之間的財務治理權配置。集團公司對非控股公司的財務治理權配置一般采用分權型的模式,其財務治理權的特點是:一是財務參與權而非財務控制權,集團公司作為這些企業的產權主體之一,有權通過派代表進入這些企業的董事會等形式,參與這些企業的財務戰略決策的制定;二是財務決策參與權而非財務監督權,集團公司不能像對子公司那樣,直接監督這些成員的財務運行。

(二)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強化業績考評體系

集團公司財務治理的關鍵是如何對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行為進行激勵與約束,使財務權力的成本最小化。集團公司在采用年薪制、股權、期權等激勵形式,以調動經營者積極性的同時,應該優化業績考評體系,約束經營者行為,防止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業績考核要與集團總體戰略相掛鉤。

預算控制是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重要機制,通過預算控制機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指標化的控制手段和方式,可將各財務主體的財務決策、執行和監督行為納入一個有機的運作體系,并通過預算信息反饋系統和獎懲制度安排,對財務主體的預算目標執行結果也即財務治理績效進行、考核、獎勵和懲罰,從而能夠對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行為產生激勵和約束效果。

(三)構建良好的信息與溝通機制

為了治理公司和實現目標,集團公司所有管理層都需要大量的財務和經營信息,而溝通是信息系統的固有部分。信息和溝通能使相關利益者獲取和交流各項事物所需的信息。良好的信息與溝通機制應確保:一是有效降低集團與下屬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提高下屬單位經營的透明度;二是提高集團總部對財務活動實時監控的能力;三是能夠降低下屬單位會計政策選擇以及會計估計的空間,縮小盈余操縱空間,增強信息的可靠性以及集團范圍的信息可比性,客觀評價下屬單位經營層的業績。

此外,良好的信息與溝通機制還包括財務預警系統,以防范集團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通過對集團、各組成部分分級建立每個環節的關鍵控制點,確定風險警示指標,以提高財務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及識別風險的能力與水平,及時化解風險,提高集團公司財務運營的安全性。

三、結束語

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財務治理結構,有利于提高公司財務決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速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設。它對于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創新,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思路,為財務管理水平的拓展提供了廣闊的平臺。

參考文獻

[1]王慶成,郭復初.財務管理學[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張炎興.公司治理結構和會計控制觀[J].會計研究,2001(08).

[3]楊有紅,胡燕.試論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對接[J].會計研究,2004(10).

[4]傅磊.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設想[J].財政監察,2002(01).

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2篇

關鍵詞:財務治理 利益相關者 財權配置

目前,我國公司的制度安排受經濟轉軌時期的影響,透過一些問題公司事件,不難發現市場上許多公司的問題往往表現在財務方面,如:財務報表的粉飾造假,募股資金的隨意挪用,委托理財行為不規范等。這些問題單純從財務技術的角度已無法解釋,必須考慮公司形成的財務契約的過程及其制度環境,重視公司賴以存在的治理基礎,轉而從定性方面、制度層面來展開對公司財務的研究,即著重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進行研究已成共識,財務治理就是規范各產權主體之間的財務關系,確保相關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財務治理的基礎理論

(一)新制度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是由科斯和諾斯等開創的一個新的經濟學流派。它在對新古典經濟學進行批判性繼承的基礎上,引入契約、不對稱信息、成本等基本分析工具來分析企業問題。根據分析工具和側重點的不同,新制度經濟學主要劃分成以下理論分支。

契約理論,企業是一組契約的結合體,是一個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不同生產要素所有者等利害關系人組成的契約組織。哈特等人直接提出了企業合約不完備的論點,將契約規定外的權利即剩余權利稱之為剩余控制權,而且把剩余控制權定義為所有權。“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就推導出了控制權”而完全契約理論卻忽視了“控制權”、“權利”等范疇,這些恰恰是企業問題當中的關鍵所在。

委托理論,指出企業是一個存在個人相互抵觸的利益沖突的契約關系。因此,必須設計某種制度:一是通過財務治理來明確各級委托人和人在財權流動和分割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委托人欲實現自身目標的最大化,必然要采取某種方式對人的行為進行激勵與監督。

信息不對稱理論,認為市場活動的參與者對市場特定交易信息的擁有不相等,有些參與者比另一些參與者擁有更多的信息。簽約前的信息不對稱會存在逆向選擇,它包含隱藏信息的問題;簽約后的信息不對稱就會導致道德風險,它既包含隱藏信息的問題,也包括隱藏行為的問題。

財務治理應該保證財務信息的暢通流動和財務權利的合理配置與有效執行,使利益相關者的權利落到實處。正是高昂的成本配合不完全的契約促使人們關注對財務治理的研究,因此是財務治理研究的理論基礎。

(二)公司治理理論

哈特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論的分析框架,指出在合約不完全的情況下,治理結構確實有很大作用。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來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包括投資者、經理、工人之間的關系,并從這種制度中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其實質是“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配置”,最優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是一種狀態依存的控制權結構,不同狀態下的企業應當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楊瑞龍則強調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理論的出現是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前提,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財務治理在研究思路、方法等方面必然借鑒、遵循公司治理理論,公司治理理論對財務治理的指導是很重要的,沒有公司治理理論的成熟與拓展,就不可能有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發展和完善。

(三)公司財務理論

本金理論,是財務理論體系中最為基礎的理論,財務治理就是對本金流向、流量的合理協調、控制;是對本金的控制權、剩余索取權等權能的合理配置。

財權流理論,汲取了“價值流”的優點、考慮了現代企業制度的產權思想、挖掘了價值背后的本質力量——權力、注重了“價值”與“權力”的高度結合。

財務分層理論,該理論的提出是在1997年,湯谷良、謝志華、王斌的三篇論文,分別從出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三個層次,闡述了現代企業財務分層管理的架構、內容、特點等財務理論問題。后經不斷發展,基本上形成了如下觀點:財權分屬所有者和經營者,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之間劃分。

公司財務治理的基本理論

(一)財務治理的概念

目前學術界對于財務治理的概念眾說紛紜,盡管概念描述不盡相同,但一般認為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系各相關利益主體的正式和非正式關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來達到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科學決策,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有機耦合。

(二)財務治理的主體

財務治理的主體是指在財務治理中占據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的要素,確定財務治理主體,關鍵是“考慮參與財務治理的行為主體是否有能力和動力來行使其權利”。從交易費用的角度來看,財務治理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參與主體不可能太多,只能擇其要者來規范調整他們的關系。應將政府包括在內,在公司財權配置和制衡關系中,政府對公司的財務政策和財務行為進行規范,是不可避免的,撇開政府研究財務治理問題,難以保證財務治理結構合理,在實踐中會帶來不利后果。作為財務治理的主體傾向應為目前主流經濟學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和政府等)。

(三)財務治理的客體

財務治理的客體也即財務治理的對象,對財務治理的客體研究,不應只停留在“價值流”的層面上。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支配價值流的“權利”是隱藏在“價值”背后更為抽象、更為實在的具有支配能力的本質力量,以“財權流”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的本質是現代財務的主流。作為財務活動的財務治理的客體就是“價值流”與“權力流”相結合的“財權流”,即財權在財務治理主體之間的有效配置。

(四)財務治理的目標

隨著公司治理的創新,“股東至上”理念,近年來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質疑。盡管都沒有否定股東在企業中的決定性地位,但動搖了股東作為惟一的剩余風險承擔者的假設,因而使股東作為惟一的剩余收益享有者的制度安排的合理存在疑問,利益相關者理念應運而生。現代企業是眾多利益相關者締結的一系列的“契約網”,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結構復雜性和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會損害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從而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或長期穩定發展,需要謀求一種對利益關系的平衡、制衡機制,遵守效率、公平原則。因此,將財務治理的目標定位為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體現了財務治理效率性目標與公平性目標的有機耦合,是一種現實選擇。

(五)財務治理的核心

財務治理權配置是財務治理的核心,表現為某一主體對財產所擁有的支配權,包括收益分配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決策權等權能。合理配置財權可以增強控制的廣泛性和滲透性,減少失控區域;可以有效地防止人的敗德行為,遏制利益流失;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司財務治理的相關理論

(一)財務治理機制

財務治理機制,就是要有效運用財務手段,解決有關因素在相互關聯和制約過程中所涉及的權力和利益關系。一個完善的現代公司財務治理機制應該是財務決策機制、財務激勵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以及財務治理信息披露機制等幾方面的有機結合體。

財務治理機制作為公司運行的一種制度安排,分層配置的財務決策機制的建立居于財務治理機制的首要位置;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是提升公司財務治理效率的重要內容,利益相關者需要利用公司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進行相關決策;而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健全有效則是財務治理機制的核心,需要通過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相容機制,以協調各權層之間的利益關系,實現財務治理的目標。

(二)財務治理模式

現代企業是眾多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聯結體,為使契約得以順利履行,必然要求各主體能夠平等、獨立地參與公司財務治理,擁有與特定經濟地位相一致的財權,進行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財務治理的制度安排成了必然的選擇。但這不是也不可能是平均分配公司財權,重點在于強調“參與”。當然,這也只是公司處于正常經營狀態下的治理機制,體現了利益相關者間的合作。為確保公司在非正常經營狀態下,有適當的制度安排幫助受損的利益相關者,必須有一套制度設計安排來確保對控制權的適時適度、有序有效轉移來改變利益分配格局,這套制度安排就是相機治理。基于傳統的單邊治理模式正在經受嚴峻考驗,并在內外部壓力下走向共同參與治理和相機治理相結合的新模式。但各種財務治理模式理論也僅是提供了分析研究的基本框架,鑒于各種內、外在客觀因素并非一成不變,財務治理也就沒有一個固定的治理模式。

總的說來,關于財務治理理論研究時間并不長,基本上缺乏總體架構的認識,系統性的理論成果不多,本文試圖為財務治理體系的完善提供一點借鑒。

參考文獻:

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3篇

    一、我國公司債權人治理機制的導人—現有公司財務治理之不足

    1.公司內部治理的非有效性。第一,董事會的獨立性不夠。就目前我國公司董事會的實際狀況看,董事會實際上很大程度地掌握在內部人手中。這種局面的產生當然與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過分集中有關,董事會由大股東掌握或由內部人控制,比較難以形成獨立的董事會來保證健全的經營、決策機制。第二,監事會的監督功能非常有限。我國的公司制企業采用的是單層董事會制度,與董事會平行的公司監事會僅有部分監督權,而無控制權和戰略決策權,無權任免董事會或高級經理人員,無權參與和否決董事會與經理層的決策。第三,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經理人員或員工在事實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業的控制權,并使他們的利益在公司的決策中得到比較充分的體現。

    2.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缺失。我國公司財務治理的外部監控機制不健全,銀行等作為債權人對公司實施的監控作用較小。大多數

 四、我國公司債權人治理的目標模式

    根據高資產負債率的不同,債權人參與公司財務治理可以分為兩種模式。

    一是高資產負債率公司(資產負債率在60緯以上的公司)應主要借鑒日本的主銀行制,建立股權與債權的共同治理的模式。這一類公司屬于高負債型,公司經營的風險對債權人的總體影響甚至超過對股東的總體影響,所以,在這種類型的公司中,應保持債權人的治理權。雖然從理論上說,債權人的權力邊界以追索債務本息為限,但實踐中,由于債權人承擔了企業經營風險的大部分,所以,事實上,債權人有必要與公司財務治理。主銀行制中,銀行就是以股東和債權人雙重身份參與公司財務治理的。主銀行制的主要內容是:(1)企業選定一家銀行作為自己的主要往來銀行,并主要從這家銀行取得貸款;(2)銀行持有企業的股份,并派員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3)當企業經營出現困境以至破產清算時,則由其主銀行牽頭負責。1996年7月初,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辦銀行管理暫行辦法》對主辦銀行進行了規范,同時決定從1996年7月1日起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的300家重點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北京、天津等七個城市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試點。目前試點中銀企之間聯系僅局限于《銀企合作協議》這樣一般的契約的聯系,且協議一年一定,較松散。銀企之間缺乏產權紐帶,銀行只能在外部服務于企業,不可能觸及企業內在治理機制問題,這樣就脫離了主辦銀行制度的本質特征。

二是資產負債率適中的企業,采用相機治理機制。資產負債率在50%左右,說明企業的股權與債權大致參半,企業經營對股東與債權人的風險是大致相同的。相機治理機制包括事前治理、事中治理和事后治理。事前治理指投資者對法人企業提出的投資項目的經濟價值進行評價和考查。事中治理是指資金注人企業后,投資者介人法人企業,直接檢查經理人員的經營行為和企業的運營狀況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事后治理是在企業經營出現危機時,干預企業經營決策。其參與企業治理的手段主要有三個:(1)當債權人認為企業的困難只是一時性的,有挽救的可能和發展的前景時,對企業實行挽救政策,追加注人資金;(2)當債權人認為企業無發展前景或者無力對其挽救時,對企業強制履行債權合約,硬化債務約束;(3)當企業出現企業資不抵債的危機時,債權人對其實施破產程序。

    債權人作為利害相關者參與公司財務治理是一種機制。債權人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權源不同,可以分為約定參與和法定介人。約定參與包括信貸契約、人事結合、重大決策時的債權人會議等。法定介人是指具體制度由法律加以規定,如重整制度和破產制度。具體而言有如下途徑:

    第一,信貸契約。建立企業與主要往來銀行的信貸聯系。通過建立信貸聯系,加強企業與主要往來銀行的存貸款關系,加強銀行對企業的了解和監控。以債權人的身份,密切掌握公司經營和財務動態,以保持對公司的事實上的監控。信貸契約并不足以保護貸款人利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1)信貸契約的不完全性。(2)信息不對稱,公司具有從事契約后機會主義行為的激勵。(3)專用性資產的閉鎖。

    第二,資本參與。信貸聯系雖然是銀行控制的有力手段,但在本質上還不是資本的結合關系,銀行向企業持股則為主銀行參與企業治理提供了實質性前提條件;銀行持有企業的股份,并派員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三是人事結合。主銀行與工商企業的人事結合,即向雙方派遣董事使得通過信貸和持股所建立起來的主銀行對企業之間的滲透得以進一步強化。銀行以股東的身份進人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的制定。

    第三,債權人會議和重整制度。貸款人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公司業績滑坡,首先是采取非正式磋商。如果這不能解決問題,貸款人可能提起破產程序。

    第四,債轉股。債轉股作為一種資本結構調整的手段為建立和改進公司財務治理創造了條件和機遇,從而能夠使企業通過重組來擺脫困境,也使金融資產轉劣為優。

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4篇

一、公司財務治理約束機制弱化現象

公司財務治理約束機制作為公司財務治理配套制度的一部分,是為了避免公司經理人的“偷懶”和機會主義行為,但由于公司所有者的放權讓利,或對公司管理人員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公司的經理人成為了公司的實際控制者,在實際運作中,公司經理所擁有的權利大大超出了法律文件所載明的范圍,他們在公司內部權力體系中甚至代替了傳統企業所有者的位置,登上了權力階梯的頂層,行使著公司資本運作的幾乎所有權能。由于經理人常常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于一身,又沒有相關措施與之抗衡,因此經理人為謀求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時有發生。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管理層的信息優勢和專業優勢容易造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財務方面主要表現有:利用虛假財務信息,誤導投資者和債權人財務決策,加大股東的投資風險;運用股東對經理人員日常財務經營決策不得干涉的要求,經理人員通過增加其在職消費或與其他人進行合謀謀取自身利益而損害股東利益;或者因做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以損害公司的利益。可見,加強經理層的權力約束,完善公司財務治理約束機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完善公司財務治理約束機制的方式方法

1.強化監事會的作用

中國監事會有其存在的特殊性,監事會無論在人員構成、薪酬制度上還是運作制度上都普遍不合理。公司財務監督權并沒有達到公司治理的要求。大多數公司的監事會形同虛設,監事會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效益的監督缺乏一種內在動力。監事會作為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督機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于上述情況,強化監事會的職能作用,首先要從人員方面著手。適當充實監事會人員,在監事人選中增補有關專業人員,加強培訓,增強意識有利于增強監事會的作用。其次,需要對監事會中的職責,權限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和定位,確保各職責對監督權的正確行使。最后,要加強考核機制,對監事會及其成員的任期職責、績效進行定期考核、評價與獎懲。

2.健全財務監督機制

在公司的委托關系中,每一級委托人都有監督受托人的權力,以防止違規現象的發生,應建立以監事會為中心,財務總監、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結合的財務監督機制。

第一,完善內部監控機制。引入獨立董事制度這些獨立董事具備獨立性和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則,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外部獨立董事的優勢是具有專業判斷能力,對管理層做出的經營決策行為可以提供咨詢,有利于管理層做出正確的決策。同時,外部獨立董事作為第三者參與董事會,有利于防止管理層合謀控制企業。其次,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制度,內部審計一般通過對生產經營效率和果的審計、組織結構的審計,以及對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和完善性的審計,發揮其監督、評價與服務職能,作為監事會的執行機構,一方面強化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調查的專業性和權威性,使監督更加有力;另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不再隸屬于經營管理層,其工作的獨立性有了保障,從而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第二,凈化會計信息質量。會計信息披露失真的問題大多源于公司缺乏強有力的治理結構。因此,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提高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前提。同時,良好的外部約束機制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的有利手段。應嚴格執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工作,會計是事務所對會計信息披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以會計師事務所為核心的社會監督體系,可以增強市場對會計信息的監督,是企業會計信息在收集、存儲、周轉和披露中得以客觀地傳遞。

第三,設置財務總監職務。財務總監是公司董事會對經理運作系統實施監督控制的職能設置,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監督、參與重大決策等職責,還可實行大額資金運用的總經理與財務總監“聯簽制度”,以直接保證財務信息、資金運用與管理等重大事項的董事會控制。同時,對公司下屬企業財務管理的監控,亦可采取財務總監甚至財務主管“下派一級”的“鏈控制”方式。

3.全面加強外部財務治理約束機制

公司發展必然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和制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公司財權的整體配置。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程度、技術條件發展、市場發展情況、相關的法律和制度都會影響公司財務治理模式。加強外部財務治理約束機制,對公司財權的監督制約有重要意義。

第一,政府的規范。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是董事會職能有效實現的重要保障機制之一,只有提高獨立董事法律地位、細化董事會的議事程序及區分明確監事會監督范圍等,董事會重大財務決策權、財務監督權與財務執行權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

第二,市場的配套。經理市場競爭的擇優淘汰機制,是對經營者監督約束的另一種重要形式。隨著經理市場的發展、人力資本市場評價能力的提高和經營者流動性的增強,這一機制對現代公司形成了有利的擇優環境,對職業經營者則構成了強大的競爭壓力和有效約束。在競爭的壓力之下,經營者的理性選擇就是努力工作,已實現自身人力資本價值的升值。對國有公司而言,這一機制更具有現實意義,應在改革過程中轉變觀念,按照經濟與競爭的原則確定擇優的標準,正確認識人力資本的概念,努力培育和發展經理人才市場,鼓勵經營者參與流動與競爭。

第三,保護機制的建立。權利的實施必須與責任的承擔相匹配,才能提高董事會的治理效率。隨著董事會權能的增加,應負的法律責任也往往隨之增重。我國紛紛出臺相關法律,規定董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但片面地強調董事的責任,漠視對董事利益的保護,并非良策。因為,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會挫傷董事的積極性,不利于董事會職能的實現。董事責任保險體系的形成,將極大地推動我國證券市場一直缺失的民事賠償機制的建立。可以認為,責任的加重是對董事的約束,而風險的合理轉移則是對董事的激勵。

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5篇

關鍵詞:利益相關者;財務治理;財權分配

一、利益相關者管理的理論與實踐

1990年以后,鄧菲和唐納森抬高了社會契約理論的高度,對于企業的倫理問題,采用了全方位的社會契約理論來說明。對于企業為什么形成,形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他們覺得可以依靠全方位的社會契約理論來說明,因為所有的企業都是簽訂契約而立足的。在實際過程中,契約關系常見于企業的各個環節各個角落:銷售的時候,顧客和企業簽訂契約,顧客將報酬付給所接受的服務或者所購買的產品,企業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的產品要達到顧客的期望,通過互惠的合同,企業和社會建立了信任和承諾的聯系。但是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契約是和法律契約不同的。法律契約是顯性的,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違反,就會受到相關的制裁。既是隱性契約又是顯性法律契約的社會性契約,是非正式的,雖然是書面的,但是是跟規范和準則相關的非正式規范,社會或人群的態度、目標和觀念產生了這種規范,社群、國家的期望、行為規范、目的、基本信念、共同的價值觀等都包含在這個規范中。

二、利益相關者邏輯下公司財務治理的特征

1.財務治理主體多元化

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財務治理的結構形式決定了企業的治理結構。在符合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前提下,企業作為利益相關者共同擁有的資產,需要其在企業的財務治理方面投入專用性的資產,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損害。我國由于受到了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需要將財務的治理權分享給相關的利益相關者,讓他們能夠直接參與到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

2.狀態依存性

當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處于不同的財務狀況下時,需要針對不同情形合理的安排財務治理權的分配情況。這種狀態主要依靠的是企業的分配權與償債能力之間的聯系,公司的依存狀態出現變化的時候,其財務治理的主體也會相應隨之變化。當企業的依存狀態正常時,公司的財務控制權應當集中在股東手中,但是,當企業的依存狀態產生變化的時候,財務的管理權需要相應的向員工方面傾向。

三、利益相關者與公司財務治理的沖突與協調

1.所有者

所有者主要是通過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股價升值所帶來的利益來獲取回報,因此,企業對于股東有著增加其相應權益的責任。而企業的所有者對于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影響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重大財務決策權;董事和監事的選擇權;收益分配權等方面。因此,企業的所有者對于公司的財物控制權有著不可替代的權利,其涉及的股權變更交易金額巨大,容易對企業的發展產生影響。

2.債權人

在借款企業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債權人不直接參與管理公司的財務,只有當需要執行其監督權利的時候,才會對企業的財務施加控制;債權人在借款企業違約時,有著特殊的權利。即當借款企業的經營出現狀況而導致無法還款時,債權人便可以支配相關企業的財務管理狀況。

3.經營者

經營者是受投資人委托進行企業經營行為的個人,因此其主要目的在于實現個人的價值與收入的體現。經營者在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常常處于執行者的地位,通過其日常的操作,使得財務的控制權進一步分解,從而完成企業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

4.員工

在企業工作的員工主要是通過按勞分配的原則從公司獲取到相應的報酬,因此,員工是企業中最希望利益最大化的成員,員工為企業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資本,因此有資格從企業的剩余價值中獲取利益,正如布萊爾(Blair,1995)所提出的:人力資本是企業的員工所需要承受的投資風險,因此,企業的理財應當是針對公司內部全員的民主化理財,因此,企業需要賦予員工相應的財務控制權,充分發揮員工的人力資源優勢。

四、利益相關者邏輯下我國公司財務治理的策略選擇

1.公司財務的共同治理機制

現代公司在進行財務管理時是按照共同治理機制進行的,這一機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有一套全面高效的制度安排措施,這可以讓各個與上市公司有利益關系的公司按照利益比例劃分公司的財務管理權限,就是要通過分配公司財務的管理權來實現自身權益,這種方式可以實現各個公司在財務上的平衡,達到保護自身權益的目的,最終實現長期合作,這一系列的制度包括以下內容:(1)共同的財務收益分享機制企業的所有者和員工、政府等和企業有利益關系的組織都要從企業的財務獲益中按照比例得到相應的報酬:股東作為企業的資產投入者,同時承擔了較大的投資風險,所以要從公司經營中獲得回報;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是企業利潤的主要創造者,他們的工作要以工資的形式得到報酬,并且隨著企業經濟的發展,人力勞務費用已經占有越來越大的比例,每個員工都具有其人力資本,這種人力資本在發展過程中其專用性以及團體性質也在不斷加強,所以要采用激勵措施來促進人力資本的充分發揮。(2)共同的財務決策機制企業的收益權是由各個相關利益群體共同劃分的,每個相關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獲得收益,而收益的多少與企業的財務決策情況有很大關系。所以,責任承擔人必須參與到財務決策中來,股東投入的資金最多,所以有最大的決策權;企業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企業的日常運營,所以經營者擁有公司日常事務的決策權力,只有大的決策才需要董事會討論決定;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為了確保上市公司的運營符合國家的總體調控要求,政府也會加入到財務決策中來,政府會對某些特定項目進行管制或者審批,所以企業的財務決策也需要政府參與。但是現在的現狀是政府的干預過多,這會損害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獲益。要在企業的董事會上確立一種財務決策制度來進行相關決策權力的分配。

2.公司財務的相機治理機制

公司財務管理權在所有利益群體之間的配置問題現在還沒有完全解決,企業的財務管理權是不斷變化并且要不斷進行調整的,動態調整的目的是通過財務分配機制的調整和實施,確保每個利益群體和個人都獲得公平的決策權利,同時保證每個利益相關單位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相機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股東的相機治理當企業的經營狀況不良或者是企業的管理人員做出不利于企業發展的行為時,股東可以制止其行為;如果監理會因為無法阻止時,通過股東大會的形式進行裁決。(2)債權人的相機治理如果一個企業債務較多,無力償還,可以采取破產清算的方式來減少自己的損失,債權人會通過兩種方式對破產了的公司進行控制,首先是財產清算,其次是進行企業重組。不論是選擇重組還是清算的方式進行管理,對公司的管理經營都是種約束。(3)員工的相機治理如果公司的業務水平下降,收益下降時或者是管理人員知法犯法,做出損害集體利益的行為時,員工也可以對其進行相機治理,其主要措施包括:向企業董事會申請替換經理人;通過工會提出召開股東大會;行使其合法權利,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以職工收購為基礎的企業重組等。

五、結論

在利益相關者責任備受關注的今天,以股東利益為主導的財務治理模式已經不能很好的適應企業發展的要求,“利益相關者理論”日益受到重視。對利益相關者財務治理的充分關注是實現利益相關者、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的必要條件。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它不僅重視企業的財富創造,而且關心社會公眾的利益,追求效率與公平的合理統一。可以預見,利益相關者財務治理機制必將成為財務治理的未來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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