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文字幕2018免费版2019,久久国产劲暴∨内射新川,久久久午夜精品福利内容,日韩视频 中文字幕 视频一区

首頁 > 文章中心 > 個人稅收籌劃

個人稅收籌劃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個人稅收籌劃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個人稅收籌劃范文第1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思路;案例

一、引言

隨著新個人所得稅稅法的實施,基于原稅法體系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得到了重點關注。隨著個人所得稅收入在稅收收入中比重的提高,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國的第四大稅種,個人所得稅在財政收入的來源補充以及收入分配的調節方面的職能得到了更加充分的發揮。近些年來,隨著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達到個稅繳納標準的人數越來越多,涉及到的征稅范圍也越來越廣,人們對其也越來越關注,在這種背景下,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就顯得尤為必要。

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1.通過涉稅變量因素的合理安排進行籌劃。個人應繳納的所得稅的多少取決于各種涉稅變量因素,這些因素主要有納稅人差異、應稅所得額、稅前扣除項以及稅率等。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實務中,通過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來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是最常用的手段,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隨著新個人所得稅稅法的頒布和實施,一定要對這些涉稅變量因素進行合理安排和充分利用,從而利用各個細則之間的差異來達到稅收籌劃、降低稅負的目的。

2.將收入所得費用化,充分利用費用扣除政策。將個人收入通過一些技術性的手段轉化為費用的形式,可以有效使得個人名義收入降低,進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通過一些納稅籌劃的方法,可以提高個人可支配費用的額度,例如,將員工的年終獎金數額提高,增加員工出差、通話等費用的報銷,都可以達到減少名義收入的效果。通過一些法律允許范圍內的處理,可以將個人的部分收入轉化為稅法允許的抵減項目,達到少交稅的目的。

3.合理籌劃納稅人的身份。各國稅法對不同的納稅人身份都制定了不同的稅率,一般非居民納稅人身份承擔的納稅義務和稅負都比較輕;居民納稅人承擔的納稅義務和稅負比較重。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外籍人員、港澳同胞和僑胞等在繳納個人應稅所得的時候,可以享受附加減除1300元的稅收優惠。因此,通過調整或者轉換納稅人身份,也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空間。

4.合理籌劃收入與納稅時期的關系。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的模式,應稅所得越高則邊際稅率相應越高,因此個人應該盡量將收入在各個時期進行均衡安排。在個人收入總額既定的前提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應該將個人收入合理分攤至每個月,使其能夠在較低的稅率水平上繳納個人所得稅,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例如,可以通過對勞務報酬進行分次填報的方法達到節稅的目的,因為個稅中有一定的免征額規定,通過分次申報可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還有利用捐贈、公積金、稿酬等很多方法,在此就不一一列舉。

三、幾種典型的個稅稅收籌劃案例

1.通過涉稅變量因素的合理安排進行稅收籌劃的案例。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勞務報酬應該按照提供勞務的次數對個稅進行計算,計算時可以先扣除一定的費用。高校的老師在校外兼職培訓任課、工程設計人員兼職設計等都屬于勞務報酬性質。

案例1:某學校與另外一家教育機構開展合作,提供教師進行函授培訓教學。王教授同時在學校任課并承擔函授培訓教學的任務,其月工資為8100元,每個月函授培訓教學的報酬為800元并作為工資薪金計算,則其每個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8100+800-3500)×20%-555(速算扣除數)=525元。

籌劃方案: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將王教授的函授教學報酬作為勞務報酬處理。學校可以同教育機構達成協議,由學校將800元的報酬先支付給教育機構,再由教育機構作為勞務報酬支付給王教授。由于王教授的供職單位在某學校,教育機構付給其的薪水不用作為工資處理,而是可以作為臨時勞務報酬處理,因此,收到的這800元應該按照勞務報酬進行計稅處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8100-3500)×20%-555=365元;勞務報酬800元的收入剛好沒有達到交稅的限額,免于交稅。

案例2:某工廠由于需要對廠房進行擴修,聘用兼職工程設計人員李某指導廠房的施工,按照每月9000元的報酬支付費用。由于李某與工廠屬于臨時聘用的關系,9000元的收入應作為勞務報酬交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9000×(1-20%)×20%=1440元。

籌劃方案: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技術性的手段將李某變成工廠的固定聘用人員,則可以按照工資薪酬進行個人的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個稅為:(9000-3500)×20%-555=545元。籌劃后每月節稅達到895元。

2.通過收入所得費用化進行稅收籌劃案例。每個人在工作的時候都需要花費交通費、電話費、餐飲費等各項支出。稅法中規定各種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餐飲交通補貼等都需要納稅,因此,在運用此政策時,必須要取得正規票據從而實報實銷相關費用。

案例3:某企業銷售經理肖某月工資收入為13000元,每月銷售費用補貼為5000元并由公司統一發放,因此,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3000+5000-3500)×25%-1005=2620元。

籌劃方案:5000元的銷售費用補貼可以通過實報實銷的方法,用5000元的相關發票進行費用報銷,收入總額沒有變化,5000元作為報銷費用處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3000-3500)×25%-1005=1370元。籌劃后每月節稅1250元。

3.通過納稅人身份的合理籌劃達到節稅的案例。一般非居民納稅人身份承擔的納稅義務和稅負都比較輕;居民納稅人承擔的納稅義務和稅負比較重。我國對非居民納稅人的身份有一定的離境天數規定,因此,可以通過對納稅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來充分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達到少交所得稅的目的。

案例4:某香港人受雇于海外一家總公司于2013年來深圳分公司任職。2013年其離開大次,每次的天數都沒有超過30天,全年累計離境天數為87天,其年收入為360000元。假定其每月收入等額,則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30000-4800)×25%-1005]×12=63540元。

籌劃方案:由于該香港人每年的離境天數總計沒有達到90天的要求,所以需要在中國大陸境內支付個人所得稅。建議其離境天數增加到90天以上,即可作為非居民納稅人,則他的工資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籌劃后節稅63540元。

4.合理籌劃收入與納稅時期的關系的案例

案例5:某高級策劃師陳某受聘于某企業作為兼職策劃師,合作期限一共為半年,每個月需要交4次策劃方案,每次酬金為1500元,企業對酬金進行一次性支出,共計支付36000元。按照勞務報酬處理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36000×(1-20%)×30%-2000=6640元。

籌劃方案:陳某可以與企業協商將酬勞按月支付,則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000×(1-20%)×20%=960元,半年共計納稅為960×6=5760元。籌劃后共計納稅880元。

案例6:某注冊會計師湯某年收入140000元,按照月平均發放,無年終金收入。則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40000÷12-3500)×20%-555]×12=12941元。

籌劃方案:將該注冊會計師的年收入的一部分作為年終獎金發放。

方案一:計入年終獎金額54000元,月平均工資7167元。

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7167-3500)×10%-105]×12+(54000×10%-105)=8435元;

方案二:計入年終獎44000元,月平均工資8000元。

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8000-3500)×10%-105]×12+(44000×10%-105)=8435元;

兩個方案均可節稅4506元。

另外,還有很多種納稅籌劃的方法,在此就不一一列舉。

四、總結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方法和思路有很多種,在具體運用的時候也是有很大差別的。因此,一定要切合實際,積極探索學習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自己的收入進行充分的籌劃,從而達到合法地降低稅負,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陳昌龍.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相關問題研究[J].科技和產業, 2012(09)

個人稅收籌劃范文第2篇

關鍵詞: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住房補貼。

一、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待遇的高低是企業能否吸引和挽留人才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工資、薪金所得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越高,要繳納的個稅就越多。因此,企業可通過稅務籌劃,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選擇員工工資、薪金的支付方式,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以減少員工個人的稅負。

二、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稅率及費用減除標準

1、稅率: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從一級的3%稅率,逐級遞增到七級的45%稅率。

2、費用減除標準:我國居民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月收入額 - 繳付"四金"額-費用減除額(3500元)

2、工資、薪金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采用速算扣除數計算法,計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四、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及運用

當我們領到工資條時,我們是否只關注實際工資的多少?是否有注意工資的組成項目?是否了解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呢?

當我們發放工資時,我們是否兼顧企業與員工的利益?是否合理節稅呀?

其實,細心的我們也不難發現,有時我們稍微改變一下處理的方式,便可以適當減輕我們的稅負,從而增加我們的收入。

就拿我們每個月的工資來講吧,員工張立2016年1月工資條如下:

(1)張立2016年1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1)判斷:5583 - 3500 - 168 - 215= 1700 屬于第二級(超過1500~4500元的部分),稅率 10% ,速算扣除數105。

2)個稅:1700 * 10% - 105 = 65(元)

即(5583 - 3500 - 215 - 168)*10% - 105 = 65(元)

(2)如果進行稅務籌劃,將住房津貼200元作為非貨幣性住房補貼,由企業統一購買或者租賃住房,提供給員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貨幣性住房補貼不計入員工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列入企業的費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員工個人的稅負。

稅收籌劃后,張立該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1)判斷:5383 - 3500 - 383 = 1500 屬于第一級(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 3% ,速算扣除數0。

2)個稅:1500 * 3% - 0 = 45(元)

即:(5383 - 3500 - 215 - 168)* 3% - 0 = 45(元)

那么,將住房津貼200元,以企業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時,員工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20元(65 - 45 = 20),按企業應繳個人所得稅職工人數300人計算,一年企業員工可少繳稅72000元(20 * 300 * 12 = 72000)。

由此可見,企業提供非貨幣性住房補貼,雖然張立的名義工資減少了200元(由5583元變為5383元),但其實員工可支配的實際工資卻增加了20元(由4860元增加到4880元)。

我們進行工資薪酬個稅稅務籌劃,是不是其個稅越高,節稅效果越明顯呢?

員工劉杰2016年1月的工資條如下:

(1)劉杰2016年1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083 - 3500 - 215 - 168)*3% =6(元)

(2)如果進行稅務籌劃,將住房津貼作為非貨幣性住房補貼,由企業統一購買或者租賃住房,提供給員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貨幣性住房補貼不計入員工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列入企業的費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員工個人的稅負。

稅收籌劃后,劉杰該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3883 - 3500 - 215 - 168 = 0(元)

即將住房津貼200元,以企業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時,員工劉杰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6元,按明亮電器有限公司應繳個人所得稅職工人數300人計算,一年公司員工可少繳稅21600元(6 * 300 * 12 = 21600)。

由此可見,(1)企業提供非貨幣性住房補貼,雖然員工的名義工資減少了(由4083元變為3883元),但其實員工可支配的實際工資卻增加了(由3419元增加到3425元)。

(2)進行個稅稅務籌劃,其個稅越高,節稅效果越明顯。同樣是住房補貼200元,劉杰工資4083元,適用稅率3%,稅務籌劃后,節稅6元;而張杰工資5583元,適用稅率10%,稅務籌劃后,節稅20元。

五、矛盾沖突與建議

1、矛盾沖突:

(1)企業給員工提供住房待遇,由于員工的住房需求不同,自己有房子或自己租房的員工,感覺享受不到免費的住房待遇,心中產生不公平感。但實際上卻增加了員工的實際工資,增加了員工的可支配資源,即"留在員工手中的資金多了"。

(2)企業給員工發放住房補貼,員工無論自己租房,還是向企業租房,企業都給每一位員工住房補貼,讓員工感到公平與得到信賴,提高了員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但實際上卻增加了員工的名義工資,減少了員工的實際收入。

(3)企業給員工提供非貨幣利待遇,有時無法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因為有時這些福利不一定是員工所需要的。

2、建議:

如何既提高員工的滿意度與幸福感,又增加員工的實際收入,提高員工的可支配資源呢?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以及各項福利待遇,可通過貨幣形式表現出來,同時增加員工的選擇權。

(1)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待遇時,在工資條上,無論員工是否入住企業的宿舍,都以貨幣形式。這樣,提高了員工住宿的選擇權,增加員工的滿意度。

① 如果員工劉杰入住企業宿舍,此時工資條反應內容如下:

② 如果員工劉杰不住企業宿舍,此時工資條反應內容如下:

從這兩個工資條的備注,體現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待遇,增強員工的公平性。在實際操作上,標明房租租金,增加員工的選擇權。

(2)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以貨幣形式加以表示。

① 免費就餐。如:餐票上標上價格。

② 提供交通便利。如:提供班車,免費接送職工上下班時,顯示車票票價。

③ 提供旅游和教育福利機會。如:為員工提供旅游和培訓的機會,為職工子女提供助學金、獎學金,增加員工選擇機會,同時報出相應價格。

④ 增加公共服務。如:提供水、電、煤氣、暖氣、電話等公用配套設施服務時,公告相應的費用支出。

總之,在稅法的規定范圍內,通過對工資、薪酬的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從而達到提高員工的可支配資源,增加員工的實際收入,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及幸福感,是我們稅務籌劃的宗旨。

參考文獻

[1] 李曉東編著. 部經理掌控財務的88種手段.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2011.02.

[2] 丁元霖主編. 稅務會計. 立信會計出版社. 2010年5月

[3] 張中秀. 納稅籌劃寶典[M]. 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 2001.

個人稅收籌劃范文第3篇

關鍵詞:籌劃;高收入人群;個人所得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30年來,已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不僅成為了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政府進行收入“削峰填谷”宏觀調控的主要工具,為和諧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個人所得稅發展情況

我國個人所得稅自1980年9月10日征收以來,實施首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僅為0.05億元,1993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已達到47億,1998年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260億,2002年超過了千億元,2007年更是超過了3000億元,2009年突破了3900億元。30年來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個稅收入大幅度提高,政策也與時俱進,不斷完善,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到2008年3月起又提高到2000元。2006年1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首次對高收入人群的自行納稅申報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應該說個稅修正的每一小步,都是稅收民主和社會進步的一大步!

二、個人所得稅征收中的問題

目前一年一度的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已經實施,每當提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每逢說到改善民生舉措,以及在每年的"兩會"上,人們總是把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問題提出來。在物價上漲的今天,有關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的訴求聲越來越高。政府如何合理征收個人所得稅,還需要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探討和研究新形勢下的經濟秩序和勞動關系,不斷完善稅法,在形成政府財政收入的同時,合理調節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對于企業來說,在符合當前國家稅法政策和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如何籌劃高收入人群的個人所得稅,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三、企業籌劃高收入人群的個人所得稅方法探討

對于企業12萬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看著自己每年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時,那種"痛并快樂著"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作為企業來說,應該怎樣合理籌劃員工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做到既符合稅法又合理"避稅",以增加員工的收入呢?下面我以案例的方式,分析對于同樣的年收入,在不同的發放模式下,企業和個人所上繳所得稅的差異。

案例:趙先生受聘于一家上市公司高管職務,合同約定每年年薪為50萬元。

發放模式一:平時每月發月工資2000元,年終根據業績考核的結果,再發剩下的476000元,由于476000元已超過計稅工資,公司要調增所得稅,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00000-2000*12)*25%=476000*25%=119000(元)。趙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76000*25%-1375=117625(元)。

這種方式下發放趙先生的50萬后,公司和個人合計應繳納稅額為236625元。

發放模式二:實行年薪制,年薪50萬元。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00000-2000*12)*25%=476000*25%=119000(元)。趙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00*30%-3375=146625(元)。

這種方式下發放趙先生的50萬后,公司和個人合計應繳納稅額為265625元。

發放模式三:以股息、紅利形式發放。股息、紅利屬于稅后利潤分配,公司對稅后的476000元承擔的企業所得稅與稅前調整所交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同,先要倒算476000元的稅前所得額。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00000-2000*12)÷(1-25%)*25%=158666.67(元)。趙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76000*20%=95200(元)。

在這種方式下發放趙先生的50萬后,公司和個人合計應繳納稅額為253866.67元。

發放模式四:公司每月支付趙先生工資2000元,年終以每股0.48元獲得股票5萬元股,當時股票市價為每股10元。依據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股票期權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家)*股票數量=(10-0.48)*50000=476000(元)。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76000*25%=119000(元)。趙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76000/12*25%-1375)*12=102500(元)。

在這種方式下發放趙先生的50萬后,公司和個人合計應繳納稅額為221500元。

發放模式五:公司每月支付趙先生3萬元工資,這樣趙先生年工資為36萬元(社會平均工資為每年2萬元),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分別為1.2萬元(即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20%)、2.16萬元、1.8萬元、0.216萬元,年終獎金86240元。那么公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60000+86240-2000*12)*25%=105560(元)。

趙先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00-1500-600-400-25-2000)*25%-1375]*12+86240*20%-375=76798(元)。

在這種方式下發放趙先生的50萬后,公司和個人合計應繳納稅額為182358元。

由以上案例分析可見,采用發放模式二,企業和個人交納的稅額總數最大,而采用發放模式五,交納的稅額最為節省,但不等于說每個企業都能選擇發放模式五,各個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薪酬發放模式,以充分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使企業和個人利益最大化。

個人稅收籌劃范文第4篇

[關鍵詞]稅收;籌劃;原理;運用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收已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永恒話題。稅收是一種強制性的政治行為,作為國家公民,納稅是每個人的義務。稅收最為困難的地方在于如何做好稅收,這不僅影響國家的安全穩定,同時也困擾著企業的發展。如何減輕稅負,為企業省更多的錢,這是我國政府和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在這些因素的刺激下,稅收籌劃應運而生。稅收籌劃是減輕稅負、增加利潤、增強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對中國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原理

(一)絕對稅收原理

絕對稅收原理是指納稅人必須繳納稅收,總額可以減少的稅收原理。根據形式的不同,絕對稅收可分為直接稅收和間接稅收。直接稅收原理是指通過合理的稅收制度,縮小收稅節點,使納稅人繳納的稅收總額減少的制度。間接稅收原理是指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減少絕對完全相同的納稅對象,但納稅人支付的絕對稅額不減。

(二)相對稅收原理

相對稅收原理是指一定時期內納稅人的納稅總額并沒有減少,而是由于不同時期的稅額變化,納稅人的收益增加了。相對稅收原理體現在貨幣價值的合理利用上,通過提前扣減應納稅所得額或費用項目,延遲納稅時間。如果這一階段企業向政府借了一筆無息貸款,那么納稅人在當期將擁有更多的資金用于商業活動,并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

二、稅收籌劃必須遵循的原則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合法地減少企業稅收負擔,避免企業逃稅。所以稅收籌劃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一)不違反稅法的原則

稅法是調整和規范稅收雙方行為的法律規范,是法治行為。納稅人必須遵守稅法的規定納稅,如果違反稅法應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籌劃是合法的,原則上不同于偷稅,如果在稅收籌劃方面采取非法手段,實質上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因此,納稅人在稅收籌劃中必須遵循不違反稅法的原則,這是由稅收籌劃的性質決定的。

(二)預規劃原則

稅收籌劃必須在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前實施。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不同于偷稅,這是稅收籌劃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企業要開展稅收籌劃應在投資、經營等經濟活動安排前。企業在先期規劃時,要考慮到相關稅種的比較,全面調查相關的年度稅收信息,立足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連續性、綜合性;在考慮自身稅負的同時,也應考慮到合作企業的稅務狀況和稅收轉移的可能性,以便采取相應的規劃。所有稅收籌劃必須發生在商業活動開始之前。

(三)效率性原則

追求效率是一切經濟活動的目標,也是稅收籌劃必須遵循的原則。稅收籌劃可以產生減輕稅負的效果,但在選擇和使用上稅收籌劃策略往往需要配合其他措施,才能實施這些措施。如何將稅收籌劃的最低成本、稅收籌劃納入凈收益(稅收效益減稅)最大化是稅收籌劃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要對各種方案進行稅收效益比較。

三、稅收籌劃的運用

(一)在融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必須對影響稅收的因素進行充分考慮,比如,不同融資渠道的稅收,其影響的程度也不同。股票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是兩種主要的融資方式,每一種方法都有它的優點和缺點,因此,企業必須在融資過程中進行合理稅收籌劃。

(二)在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投資獲利是許多企業或很多機構盈利所選擇的方式,如合資、獨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如果投資少,規模小可以優先考慮獨資企業;如果規模不大,但投資數量多,可以選擇合資企業:企業規模若龐大,應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下選擇。不同形式的組織,其對稅收的籌劃方式也不同。因此,稅收籌劃在投資過程中主要體現在組織形式的選擇方面。

(三)收入分配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在收益分配的選擇方面,我國基本上對所有企業都征收所得稅。但是對一些靠資本獲取利益,實際上稅收政策中有免稅條文。資本所得免征所得稅:個人買賣國庫券差價所得和利息所得、個人投資入股企業的資本公積金轉成股本的所得等。因此,通過營業收入資本轉化為所得稅也是一種較為有效的稅收籌劃方式。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程度的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和完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稅收是國家獲取經濟利益的重要手段,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本身難以生存,再加上高額的稅收使企業生存更加艱難。因此,在繳稅過程中進行合理稅收籌劃是比較科學的一種方式,在財務管理中充分利用稅收籌劃不僅是新時代企業提高經濟利益的需要,也是和諧社會發展的需要。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只有通過風險防范和理性的把握才能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減少不必要的稅收損失,間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樊清玉.原創思想點睛之筆:《蔡博士精典財稅系列》(第一輯)[J].會計師,2007(3).

個人稅收籌劃范文第5篇

如何掌控稅收籌劃的風險呢?

要稅收籌劃,不要避稅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稅收籌劃應合法,這是稅收籌劃賴于生存的前提條件。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具體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必須符合稅收政策的引導趨勢,進行積極的稅收籌劃,使得企業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的同時,也順應了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其次,操作過程注意“度 ”的把握,認識并劃清與偷、逃、騙稅等其他減稅方式之間的界限,堅持合法籌劃,防止違法減稅;再次,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需要具備自我保護意識。既然稅收籌劃要在不違法或非違法的前提下進行,那么籌劃行為離不合法的距離越遠越好,這也是納稅人的一種自我保護意識。

在操作過程中,要稅收籌劃,不要避稅。

國家在制定稅法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時,不僅對納稅人的節稅有所預期,而且正是希望通過納稅人的節稅行為使得全社會的資源配置與收入分配等符合政府的稅收導向。避稅與稅收籌劃的目的雖然都是為了減輕稅負負擔,但兩者是有根本性的區別的。

避稅一般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疏漏或稅法規定的優惠辦法,做適當的財務安排或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避稅雖不違法,只是利用稅法漏洞,但是它是鉆稅法的空子,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

稅收籌劃是完全合法的,是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圖的。稅收籌劃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與鼓勵的。舉兩個不同的例子。一個例子是說,有一個人針對國家課征酒稅,采取了少喝葡萄酒多喝礦泉水的行動。這種稅負減少是正當的,因為限制飲酒本來就是國家法律的意旨所在,少喝酒自然少負擔稅收。另一個例子是說,有一個人針對國家課征遺產稅,在生前盡可能地把財產分割出去。這是不正當的避稅,因為背離了政府的政策導向。所以許多國家在課征遺產稅的同時兼征贈予稅,借以堵塞人們生前分割財產逃避稅負的漏洞。

實踐中對避稅和稅收籌劃的區分有時不像理論上那樣容易,特別是具體到某一種特定行為時,避稅和稅收籌劃的界限常常難以分清,導致企業在具體進行稅收籌劃時,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利用稅法的漏洞施行一些避稅行為。顯然,企業實行“避稅”行為獲得的利益并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恰恰相反,它是立法者力求避免的。因此,如果納稅人不能很好地分清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在實施稅收籌劃時過了“線”,將會面臨籌劃失敗的風險。

防止被稅務機關“誤解”

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符合立法者的意圖,是合法的。納稅人依據法律的要求和規定展開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具體的組織實施,都是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稅收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的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收籌劃方法的認定。

在這一“認定”過程中存在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并非偶然。首先,稅務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稅收政策執行的偏差。多數稅收制度一般只對有關稅收的基本面做出相應的規定,具體的稅收條款設置不完善,無法涵蓋所有的稅收事項;或者由于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稅法尚未根據變化了的客觀實際做出相應的調整。其次,稅法對具體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客觀上也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第三,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也是導致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所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經常會遇到來自一些基層稅務行政執法機關的觀念沖突與行為障礙。即使是真正的稅收籌劃行為,結果也極有可能被稅務行政執法人員視為惡意避稅行為而加以查處。

這就需要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征和具體要求。稅收籌劃人員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正確應用財會知識的同時,要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稅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好的專家來操作。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稅收籌劃,聘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士可以進一步降低稅收籌劃的風險。

不能只盯個別稅種

稅收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負擔上。國家對流轉額征流轉稅,對所得額征所得稅,對財產要征財產稅。各個稅種之間是相互關聯的。如果只顧及到某個稅種籌劃的利益,而忽略其他稅種的稅負,就會造成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可能多繳,致使企業整體稅負上升。

稅收籌劃應屬于企業財務管理范疇,它的目標是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所以在考慮稅收成本降低的同時,也應考慮該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是否引發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企業應該采取能帶來絕對收益的稅收籌劃方案。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失去因選擇該籌劃方案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籌劃方案的優化選擇。如果認為稅收負擔最少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也可能最終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使得稅收籌劃面臨失敗的風險。

莫忽視延緩繳稅

主站蜘蛛池模板: 大悟县| 闸北区| 大渡口区| 昌图县| 封丘县| 册亨县| 乌兰察布市| 富锦市| 黑龙江省| 光泽县| 吉木萨尔县| 买车| 关岭| 镇宁| 宁明县| 淳安县| 张家界市| 稷山县| 昌图县| 开原市| 渝北区| 航空| 仲巴县| 马关县| 高州市| 台山市| 清新县| 施甸县| 屏南县| 格尔木市| 佛山市| 红安县| 高安市| 西青区| 靖江市| 苏尼特右旗| 桦甸市| 乐安县| 东莞市| 罗田县| 赫章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