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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意見》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來隨著強農惠農政策的不斷出臺,財政支農投入的力度也不斷加大,這給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新的要求。從總體上看,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通過加強制度建設、規范預算管理、探索支農資金整合試點、加強監督檢查等,在強化支農資金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探索了一些新思路、新舉措。但是,目前對支農資金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仍然存在,違規違紀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支農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部門預算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項目交叉安排、分散使用的現象。
為了切實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7年我司開展了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年活動,并對部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重點抽查。部領導對管理年活動和重點檢查的情況非常重視,指示我們要運用好檢查成果,并就加強支農資金管理問題下發一個指導性文件。根據部領導的指示精神,我司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地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意見》,并經部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下發。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收取范圍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須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按市政府規定執行。
上述收取范圍不包括已完成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工業項目和項目廠區內為工業項目自身配套的辦公、倉儲、單身宿舍、食堂等輔助建設項目。
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單位和個人,如需配套城市集中供熱、供氣、供水的,參照本意見規定,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用途及收費標準
(一)用途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于供熱管網(含主干網至用戶樓前入口閥門)、管道燃氣管網(含主干網至用戶室內)的配套設施建設,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外與城市干網銜接的城市配套設施(包括道路、給水、排污水、排雨水、環衛設施)建設及規劃紅線內的中小學、社區居委會綜合用房、環衛等設施建設(詳見附件)。
(二)收費標準
1、新建(含擴建、改建、翻建工程)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別墅等)、公共建筑等建筑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70元收取。上述建筑項目經市規劃建設管理局或市水務局審核批準(需有批準文件),不需要配套相關項目的,可免交相應部分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舊城區(指本意見實施前己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開發項目,下同)過去沒有繳納城市集中供熱入網費的用戶,現需集中供熱的,用戶應與供熱企業簽訂相關協議,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住宅供熱和公共建筑供熱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均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
3、舊城區過去沒有繳納管道燃氣接口費的用戶,現需安裝管道燃氣設施的,用戶應與供氣企業簽訂相關協議,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住宅供氣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為每戶1800元。
4、舊城區過去沒有繳納自來水增容費的用戶,現需使用城市集中供水設施的,用戶應與供水企業簽訂相關協議,按規定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新標準執行后,各類建筑物地下室(含層高小于2.2米的底層)除設備層和停車場外的建筑面積,按標準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改變設備層和停車場使用用途的項目,按正常標準追繳。
三、收取辦法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市規劃建設管理局負責(其中供水部分由市水務局負責)征收。
根據征費與工程項目審批程序相結合的原則,新開發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收取。收費范圍內的所有新建工程項目,凡具備供熱、供氣、供水配套條件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與配套責任企業簽訂協議書,統一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管理局窗口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中供水部分到水務局窗口繳納)后,辦理施工許可證。
舊城區過去沒有繳納供熱、供氣、供水配套費的用戶,現需進行配套建設的,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人)向具有配套資格的配套責任企業提出申請,雙方簽訂相關協議書,在配套建設項目開工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管理局窗口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中供水部分到水務局窗口繳納)后,由配套責任企業給予配套,配套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配套責任企業與相關部門進行配套費的結算。
收費單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須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持證收費,并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票據。所收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對確需給予優惠政策的建設項目,由項目單位向市規劃建設管理局或市水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市規劃建設管理局或市水務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書面意見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四、職責劃分
(一)市規劃建設管理局負責編制道路、供熱、供氣、排污(雨)水、環衛、中小學、社區居委會綜合用房等年度配套工程建設收支預算,下達年度配套工程建設計劃,組織配套工程施工建設,監督配套工程建設計劃的實施,協調配套工程施工建設有關問題。
(二)市水務局負責編制給水的年度配套工程建設收支預算,下達年度配套工程建設計劃,組織配套工程施工建設,監督配套工程建設計劃的實施,協調配套工程施工建設有關問題。
(三)市財政局負責專戶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資金,審核批復年度配套費收支預算,依據配套建設計劃,下達配套工程支出預算,按規定程序撥付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并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支兩條線”管理和使用過程的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專款專用,審查配套項目工程結算,批復配套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四)市物價局負責收費執行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并會同財政部門對收費情況進行年度審驗。對年審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反價格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制約監督
(一)沒有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各類新建建設項目,市規劃建設管理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沒有市規劃建設管理局發放的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市規劃管理處不予辦理定位放線手續,市房地產管理處不予辦理房屋預銷售和產權交易手續。
(二)市財政局、審計局要定期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進行檢查監督。
(三)本意見實施后,有關部門和住宅開發單位不得再向用戶收取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設施費、配套費、接口費、入網費等。確需安裝或改造室內供暖設施、燃氣報警器以及其它室內外設施的,其價格應委托有資質的價格認證機構予以認證。否則,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產權交易手續,用戶有權拒繳相關費用。
六、相關政策銜接
(一)過去已繳納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費、城市大環境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補助費、城市集中供熱入網費、管道燃氣接口費、管道燃氣表后管設計和安裝費、自來水增容費等單項收費的,不再收取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在新的收費標準和辦法實施以前,市政府批準給予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建設項目,按原標準執行。
(三)開發建設區域內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建設用地由開發建設單位征購或拆遷,工程建設由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費用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解決,產權屬政府。
為加強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建設資金(以下簡稱城建資金)管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城建資金來源與使用范圍
(一)本意見中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是指以本級財力(含各類基金、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投入或政府統一組織借貸等融資投入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項目。
(二)城建資金是指列入財政預算支出的專項撥款;開發配套費、土地出讓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建設的部分;政府統一組織用于城建的借貸款及國債專項資金;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建設的財政性資金。
(三)市財政部門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并單獨設立財政專戶管理城建資金,按有關規定對資金使用進行控制。
(四)城建資金主要用于市政工程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梁、涵閘、泵站、路燈、排水等公共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包括公園、苗圃、廣場、行道樹、公共綠地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廁、垃圾處理設施等)、社會公用事業項目及其他公共設施。
二、城建資金計劃管理
(一)每年第三季度,市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城市近期重點建設規劃,提出下年度建設項目建議,由市發展與改革、建設、財政等部門牽頭,對建設項目進行匯總、審核、論證,形成下年度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草案,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二)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經批準后,市政府下達城建資金籌集計劃。任何單位不得借故拒繳、緩繳、截留和挪用。
(三)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下達后,各有關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不得自行追加投資計劃。確需追加的,須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發展與改革、建設、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三、工程概算、預算和決算管理
(一)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下達后,建設單位要嚴格按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項目概算,并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圖設計,編制項目預算。項目預算包括項目建設前期費用、施工圖預算和其他費用。
財政部門應組織項目預算評審。項目概算不得超過已批準的建設項目投資計劃,項目預算不得超過項目概算。項目預算未經評審,不得辦理招投標手續。
預算評審時,建設單位須提供如下資料:項目建議書及立項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初步設計及設計概算批復文件、勘察設計合同及招標方式、地質勘探資料以及項目預算。評審機構自收到建設單位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對投資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
(二)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確需調整項目預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評審)后可以調整:
1.項目實施中工程量發生變更,引起預算金額調整在5%以下且預算金額調整在50萬元以下的;
2.項目預算總額雖未發生變化,但項目子項間發生相互調整,導致子項投資金額調整在5%以內且預算金額調整在50萬元以下的。
項目變更引起預算金額調整超出上述標準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評審),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建設單位據此辦理項目變更手續。
(三)項目竣工時,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市財政部門負責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評審、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包括:
1.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基本建設前期費用明細表。
2.工程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結算書、招投標資料、經批準的工程變更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監理資料、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單。
3.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概況、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和計算情況、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決算與預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完整的決算資料后,500萬元以下的在20日內、500萬元-2000萬元的在30日內、2000萬元-5000萬元的在45日內、5000萬元以上的在60日內完成評審工作,并按規定批復。
四、城建資金支出管理
(一)建設單位要做好各項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進行核算;要設立基本建設專用賬戶,建設資金按規定專款專用;每個項目都必須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按規定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建設單位現有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完成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記賬機構記賬,但同時要向市財政部門備案。
(二)市財政部門按照經批準的項目預算中所列前期費用的60%,向建設單位撥付項目前期費用。拆遷費用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據實撥付。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蘇政發〔2004〕48號)的規定,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單項工程施工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不足招標規模標準的,實行合并招標;不具備合并招標條件的,交由市政府采購中心實行政府采購。搶險、應急工程經批準,可以實行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自行招標或采購等方式。
(四)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3日前,將招標文件送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招標范圍、招標內容和方式;設備材料等估價;主要技術要求、標準;評標標準、辦法、商務條款及結算方式等。招標文件經市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建設單位委托招投標中心或政府采購機構進行招投標工作,并根據招標結果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招標文件未經市財政部門審核而組織招標的,市財政部門事后對不合理費用從嚴剔除,被剔除的費用不予撥付,由建設單位自行負擔。
(五)項目按合同需預付工程款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撥款申請,經市城建重點工程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財政部門辦理。
1.預付工程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跨年度實施的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2.預付工程款原則上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費用,按不高于合同價款的60%預付。
(六)工程進度款按月撥付,竣工后清算。資金撥付實行“先審核、后撥款”的辦法。每月10日前,建設單位提出用款申請,并附建設項目工程進度報表及說明、財務報表、監理報告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經市城建重點工程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審核后,予以撥款。工程建設期間,按不低于工程實際完成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實際完成價款的80%,向項目建設單位撥付工程進度款。
(七)已具備竣工驗收合格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三個月內報送竣工財務決算。經市
財政部門組織評審、審批后,按不高于工程實際價款的90%撥付。保質期滿后,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維護管養單位簽證后,市財政部門撥付尾款。
五、城建資金監督管理
(一)項目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和督促所屬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確保建設資金專款專用。項目竣工后,應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在更高起點上推進改革開放,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為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而團結奮進。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建議資料,歡迎參閱。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管理涉及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事關農村穩定和農業發展大局,隨著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農村集體資金往來多元化、資產利用多樣化、資源開發產業化、資本收益隱形化的趨勢明顯,對加強“三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由于工作關系下鄉駐村3年多時間,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有了切身感受,“三資”管理也是目前農村工作的熱點和難點之一。
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狀
(一)資金管理不到位。資金管理不規范,公款私款難分、不分,對于上級安排的專項性資金,由于檢查嚴格,管理較為規范;但對農村集體的一些自有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管理則非常松散,坐支或賬外結算的問題突出,資金核算不完整,存在著公款私存、坐支現金的現象。
(二)資產管理不規范。未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臺賬,特別是對集體投資建設的公益用房、倒閉后集體企業資產、社會捐贈資產等,未納入會計核算賬登記管理;有的資產購建時手續不全,使用多年仍在賬外。有的房屋資產產權不明,管理乏力。有的辦公設備等資產輕易購置、隨意處置,賬實不符。
(三)資源管理不健全。經過多輪對外承包后,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資源,不愿或不進行資源清查,對于農村村級資源性資產的位置、類別、地籍類型、地力等級等情況登記不夠規范,造成農村“三資”底數不清、底子不明,管理混亂,有的改變了性質,有的資源價值縮水,有的長期被私人占用,損害了集體利益。(四)資本收益不公開。有的村集體以三資形成的股權收益以其他費用直接沖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長期不報賬;有的資本收益使用無計劃,存在著“小金庫”和“寅吃卯糧”的現象,集體利益得不到保證。
二、農村集體“三資”問題成因
(一)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鄉鎮政府認為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村級基本沒有集體資產,不需要管理;村民實行了自治,不便于管理;三資情況復雜,不愿意管理。對于農村三資管理,雖也普遍成立了工作機構,配備了工作人員,但是由于鄉鎮工作繁雜,往往鄉鎮三資管理工作人員一人多崗,承擔多項職能工作。
(二)農村會計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由于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培訓不力,會計人員工作水平難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對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不熟悉,也不學習,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更不聽財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造成農村三資管理的不規范。
(三)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不到位。一是群眾監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計,不熱心集體事業,造成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個別不廉潔的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機。二是村班子內部監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開會,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員無法監督。三審計等外部監督乏力。各地普遍未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納入有關部門常規審計范圍,也未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只有在一些專項檢查中才會被涉及,缺乏審計監督長效機制,很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長期未進行審計檢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揭示和糾正。
三、解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的建議
上述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將導致農村三資的體外循環,容易造成集體利益流失,不利于維護農村穩定,不利于增加農民收入,不利于促進農業發展,應當引起相關部門足夠的重視。為解決上述幾個問題,筆者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統一各級黨委、政府對管理好農村“三資”的思想認識。在進一步強化部門責任的同時,要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把“三資”管理作為黨委、政府謀發展、抓穩定的重要內容,克服極少數鄉鎮黨委不夠重視“三資”管理的傾向。鄉鎮要建立相關的三資管理部門,在村集體指定專人對村集體三資進行管理,并明確責任,建立健全三資管理的責任制。明確和細化各部門在農村“三資”管理中的職責。村民委員會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三資”管理的組織者;農經部門是農村“三資”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主要對農村“三資”履行會計指導服務和財政監督職能;審計部門應將農村“三資”管理納入常規審計范圍,建立定期和專項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
(二)健全三資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序。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規范行為。具體有:資產資源清查界定、登記臺賬制度、民主公開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審批制度、集體資產發包或產權變更的資質評估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要鑒證,統一使用規范文本)、農村“三資”年度檢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產權改革辦法、集體土地有序流轉制度等。制定“三資”管理監督審批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把“三資”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納入到村級領導班子考核、村主要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凡“三資”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三資”管理混亂的,由鄉鎮責令其負責人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違法違紀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推進三資管理網絡化,改進管理手段。積極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全面推行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實施農村會計記賬電算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實現農村“三資”管理手段現代化。各鄉(鎮)接入網絡端口,通過網絡開展農村“三資”會計核算,建立村級財務電子賬簿。全面提高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構建三資管理監管系統,加大懲治力度。紀委監察部門、財政、審計機關,應當把三資管理作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三資管理的有關法規來執行,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村干部及“三資”管理責任人員違紀行為的查處;各部門應設置農村“三資”專門或兼職管理機構及人員,既發揮各自優勢,又統籌協調推進。
第二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是指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資金。
(一)上級撥付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
(二)縣級財政安排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
(三)經縣政府批準整合用于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
(四)接受社會捐贈等用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
第三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縣財政部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簡稱“新農辦”)共同管理。
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組負責對項目的審批、指導、監督。
縣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資金的下達撥付及核算管理。
縣新農辦會同財政部門提出資金安排意見。
第四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
(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1.為改變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的水、電、路、排污等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2.節能、環保的沼氣等能源替代項目工程建設補助。
3.農村醫療衛生設施建設補助。
4.農村廣播、電視、通訊、科教等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二)產業發展方面補助
1.發展“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等特色產業補助。
2.傳統文化、傳統手工藝品、小食品等特色的旅游文化產業發展補助。
3.發展鄉村旅游補助。
(三)村容村貌整治方面補助。
開展村容村貌整治以及美化、綠化、亮化工程等方面的補助。
第五條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縣財政設立“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專戶。
第六條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實行縣級財政報帳制管理。專項資金采用縣級報帳、鄉級代付制,并有專人管理,縣、鄉鎮均建立資金總帳和明細帳,確保各部門、各類別的資金有明晰、完整的反映。縣財政部門負責報帳業務核算。
報帳程序和方式參照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項目資金的整合
項目資金是指對上級安排我縣的部分涉農資金,在不改變資金用途的前提下進行適當調整組合,專項用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
(一)對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需要進行適度調整的,由主管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縣領導組批準后,由縣財政、主管部門與新農辦聯合發文下達。
(二)縣直各部門,在縣領導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能確定項目支持內容、資金支持額度,并向上級申報爭取項目資金。
(三)對審批權下放和切塊安排的上級專項資金,以新農村建設為重點安排使用。
第八條整合資金的管理
(一)經縣領導組批準整合的資金,由縣財政撥入“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
(二)整合資金由縣財政和相關部門與新農辦聯合發文下達。
第九條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新農村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專款到位不及時、擠占挪用專款以及其他違反規定的要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不再安排其他新的項目資金。
第十條項目實施完成后,各鄉鎮、項目實施單位要將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縣新農辦及時做好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工作總結,并報縣新農村建設領導組。
縣新農村建設領導組負責組織驗收,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十一條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實行公示公告制。項目區對項目規劃、上級資金補助、群眾籌資、投工投勞進行事前公示,對項目實施結果及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公告,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