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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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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概念

經濟責任審計概念范文第1篇

關鍵詞:經濟責任;風險導向;高校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從歷史上看,經濟責任審計在早期發展過程中都有一種共性:以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為核心的審計體系始終是統治者考察各級官員的一種主要手段,也是鞏固其統治地位的一種重要措施。在古希臘,官員經濟責任審計帶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色彩,它是被作為監督官員、遏制貪贓枉法、加強民主建設的一種有力但非絕對有效的手段。當時官吏的責任觀念已深入人心,滲透到整個希臘政府。在我國,周王朝時期就已經將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官員的主要依據。在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漸成為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打擊和遏制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反腐敗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顯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重視,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入了又一個深化發展的時期。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下發《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00]21號),對教育系統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中辦發[200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2007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07]13號)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干部在任職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制度,將審計報告列為省屬高校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內容。2011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要求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并肯定了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近幾年,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取得了進展。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規定,所有部屬高等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各校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和規范化,都結合實際,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或規定。有的以學校文件的形式頒布,有的以內部規定的形式頒布,并能健全有關經濟責任的配套制度,規范運作。審計覆蓋面不斷擴大,審計對象的職級逐步提高,審計力度明顯增強,已逐步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重點。

(二)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工作主動性不強

在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流程中,多數是以根據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委托,審計部門成立審計組進行審計,可以看出審計部門被動地服從組織、人事部門的安排。委托多少,審計組就審計多少,難以突破固有的審計模式。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應以注重預防為原則,預防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所以只有先提高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從意識發展到實踐,用科學的計劃指導實踐,科學地開展審計工作。

2.高校審計缺乏客觀公正性

目前“審計”這一概念在高校中認識模糊,行動力欠缺,發展的歷史短。作為輔助高校工作的一個“新興”部門,通常是在高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根據單位情況和利益關系進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審計的可能性,無法做到真正的客觀公正。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樹立以客觀公正性為中心原則,嚴格按照審計流程和規章制度辦事,做到審計工作的相對公正。特別是在涉及學校領導違紀等情況時,本著為學校長遠發展的角度,應合理恰當地反映問題,不能縱容事態的發展。

3.高校審計內容缺乏全面性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多數高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內部審計實施辦法。但是大多數高校在審計內容中都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計對象分類不明確,概念模糊,沒有突出審計重點,二是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鑒于這種情況,必須拓寬審計領域,有針對性的選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例如基本建設工程、物資采購、科研經費等等。同時應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和日常審計工作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責任、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進行全面地審計,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4.高校審計缺乏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審計人員在進行一系列的取證和審查之后需要得出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的審計評價,對高校干部就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責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未形成統一的指標體系,審計評價自成一派,層次不齊。對于審計結果如何定性和定量沒有具體的規定,就審計結果如何對責任人和領導干部如何處理沒有具體的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難于對被審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難,評價難,結果運用難等諸多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價體系和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一)風險導向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技術,是指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核心,旨在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審計小組將其努力集中在具有較高風險的領域。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宏觀和微觀背景的綜合評估,準確判斷重大風險點和風險區域,將其作為下一步審計測試的重點,而審計小組也以此為基礎設計并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從而達到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降低審計成本,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效率與效果的目的。

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一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內、外部環境、業務現狀及矛盾進行分析,在整體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高低不同的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另一方面,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可以使內部審計關注到對組織產生威脅的各類風險,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為所在組織進行全面風險管理,達成組織目標,提供更切實可行的建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從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國家對高校不斷加大投入,各高校的辦學自越來越大,各種經費的來源渠道及對教育資源的配置也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這就對資源使用的規范性和效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呈現出了審計目標多樣化,審計范圍廣泛化,審計風險復雜化等特點,這就要求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找準審計定位的前提下,努力在各項審計任務中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真正體現出高校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根據實踐調查不同高校的情況,我們提出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實施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和重點步驟包括:

1.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要在具體審計業務實踐中發揮其指導作用,關鍵之一就在于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為此,審計組在每次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采用各種方式進行審前調查,根據審前調查的結果,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應對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程序,從而完成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主要采取以下三個步驟:一是初步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目標責任和風險因素;二是積極收集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信息;三是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與督導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只是風險導向審計的起始關鍵點,要想使風險導向審計取得效果,審計程序的實施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因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審計人員經常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這些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審計重點。對應審計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寫的工作底稿,有序地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過程中,要突出相互監督相互復核的思想,審計組組長根據審計組成員的知識與技能等實際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現場審計的督導工作,對于那些審計經驗不太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嚴格執行常規審計程序,對于那些經驗較為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大膽運用分析性復核。對于不存在重大風險和問題的風險點,審計組組長可以授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轉入下一項風險點的審計。對于高風險點和重要風險點的審計結果,對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結論是否合理,職業判斷是否恰當進行層層復核,確保審計結果謹慎準確。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編制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能力與效果的衡量標準之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中之重。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以審計風險點為中心,全面評估各階段風險點、內部控制評價及實質性測試的結果,評價時應該做到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充分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反映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在編寫審計報告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一個重要環節,關系到審計的優與劣。我們應該圍繞審計流程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責任界定依據,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運用定量與定性的方法,把被審計對象具體化,盡可能用數字說明問題,不可盲目評價。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指高校相關職能部門以審計結果為依據,提請并予以表彰,或依法依紀做出處分、處理等決定的行為;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做出的整改、執行決定、加強管理和制度建設的行為。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應在干部管理過程中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教育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作為審計部門審計處應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分析研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建議等。作為財務處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加強財務、資產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積極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風險導向模式下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規避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審計模式的局限性,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參考文獻:

[1]王翠芬.對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J].中國農業會計,2010.

[2]羅霞.適應形勢需要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發展[J].管理學家,2010.

[3]陳莉.經濟責任審計之管見[J].經濟師,2006.

經濟責任審計概念范文第2篇

關鍵詞 旅游 黨政領導 經濟責任審計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有些地方甚至將旅游業作為支柱產業。因此,許多地方都大力開發旅游資源,積極發展旅游業,掀起了旅游資源開發的熱潮。但在以往的旅游開發中透露出了急功近利的思想,人們對旅游資源重開發,輕保護,使生態環境和遺產遭到了破壞,影響了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此,黨政領導難辭其咎。因此,我們必須選擇合適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來掌控經濟發展的方向,在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有效地緩解經濟增長造成的生態問題。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權力制約監督制度。以往的觀點認為,對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應集中于財務收支與財經法紀等微觀經濟責任上,但隨著現代審計功能的拓展與創新,越來越多的學者提出經濟責任審計還應該關注黨政領導的宏觀經濟責任乃至社會責任。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及特色

1.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的經營管理責任進行監督與評價的一種審計類型。本文強調在旅游區縣任職的黨政領導針對旅游開發項目決策、實施、成果進行監督與評價。

1.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色

由于在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基礎上加以旅游區縣的限定,所以與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相較而言有其專門的特色。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屬于交叉邊緣學科,其融有審計與旅游專業知識,相較一般的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更強。

(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評價標準的地區差異性要求更高。

(3)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剛剛提出不久,正處于試點探索階段。

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缺少有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

審計署對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出臺的審計操作指南,其內容僅僅是在宏觀上進行概括性的規定,并未針對旅游業的特點做出有區分化地詳細說明。

(1)在我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提出時間不長,國內審計工作開展范圍小、次數少,缺乏可以借鑒的工作經驗。

(2)就國外而言,一方面在國外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尚未提出,因此沒有類似的操作指南可以借鑒;另一方面,國內外的國家政策不同,地理性質不同,因此也無法直接引用。

想要更好的開展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就要結合旅游區縣當地實際情況,但我國各區縣旅游資源差異較大,無法適用統一的執行標準,這就更加強調具有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提出的必要性。

2.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評價標準不夠完善

我國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地區的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對于不同地區的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同時,區縣旅游帶動的其他行業發展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也應該納入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中。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在于對區縣領導工作進行監督與評價,審計成果應上報給區縣領導的管理部門,但審計署對于評價標準的制定并未考慮到相應部門的管理要求。

(2)各個地方的自然資源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無法用統一的評價標準來衡量。但目前我國尚未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評價標準。

(3)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融入了旅游新概念,而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多擅長于財務審計,因此對新領域的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能夠做出的貢獻不大。

2.3旅游專業性審計人員缺乏

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絕大多數是會計、審計等經濟類專業,缺乏對于旅游方面專業性的知識;其次,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些年來才提出來的,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缺乏可以借鑒的經驗,當下針對這一審計工作的開展正處于“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同時,專業性審計人才也處于開發階段,難以形成一支較為成熟的審計隊伍。

(1)我國的高等教育對于審計學專業和旅游管理專業的開設是十分獨立的,這就導致目前具有旅游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的短缺。

(2)旅游業能夠以行業的形式存在并且成為當下國家關注的重點,說明其影響力的重大,影響面的廣泛。這就要求這一領域的審計人員要有足夠豐富的知識面。但目前這一領域的審計人員大多是財務審計人員出身,很難勝任這項工作。

(3)隨著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提出,相關部門對于審計人員針對旅游管理專業知識技能開展了培訓,但是旅游審計專業性要求高,對于審計人員相關培訓的周期較長,導致目前該領域的專業性審計人員處于“真空期”。

2.4審計成果運用有待進一步提升

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上級領導對下級的監督和評價以及本級領導對自身的工作的總結;另一方面其成果可作為資源與經驗進行各機構共享。但目前該領域的審計人員缺乏對審計報告使用情況的跟蹤了解,同時相關部門之間不注重溝通交流,因此很難保證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區縣領導任期的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的依據。然而,目前卻在審計報告出具前,就發生了人動,使得評價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脫節。

(2)傳統的觀點認為審計是基于受托責任產生的,審計人員將出具審計報告作為自己的終極目標,對于委托方如何利用審計報告,一般不進行跟蹤了解。而干部管理部門對審計工作的不專業,導致審計成果難以得到有效運用。

(3)目前的旅游區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任免的方面往往屬于事后審計,審計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嚴重脫節,審計結果的滯后導致審計成果的作用沒有發揮到極致。

3對策與建議

3.1如何解決缺少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的問題

(1)結合旅游業的行業特點。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色在于融入了旅游概念,因此,就要求審計機關在制定操作指南時要考慮到旅游行業特點,如考慮到生態保護,旅游商業開發等因素,提出具有可實施價值的操作指南。

(2)適應旅游區縣具體情況。我國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各個地方受自然環境、地理特點等的影響,同時也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在對不同旅游區縣進行審計前就要綜合考慮當地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用的審計操作指南。

(3)加強審計人員專業性培訓。目前缺少針對性指南,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專業型人才的缺乏。旅游區縣責任經濟審計正處于試點階段,當下進行這一領域工作的審計人員大多對旅游業涉足較淺,無法結合旅游業特色提出有針對性的操作指南。而目前解決這一困境的主要方法就是加強人員專業性培訓。

3.2如何解決旅游區縣黨政領導干部評價標準不完善的問題

(1)因地制宜。我國各個地區自然資源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為了能夠公平公正地對各個旅游區縣的黨政領導進行工作評價,就要結合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干部評價標準。

(2)評價標準制定權限下放。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是供人事管理部門對黨政干部進行工作考核以及人事調動所用。為了能夠更好地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更有效地利用審計的評價結果,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由各個旅游區縣的黨政干部管理部門進行可能更為恰當。

(3)豐富評價指標。旅游區縣的開發不可避免地帶動其他行業的發展,如商鋪入駐、房地產開發等等。這些經濟指標的提高勢必會影響地區的經濟發展,因此在對當地黨政領導評價時就要考慮到這些因素,做到綜合全面地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業績。

(4)注重專業型人才開發。一套完善的評價標準體系的提出重點在于具有專業性的人員。因此,為了能夠盡早完善我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就需要審計機關在專業型人才開發機制上“下苦功”。

3.3如何解決旅游專業型審計人員缺乏的問題

(1)在職審計人員再教育。目前從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對于旅游業方面的知識涉獵較少。為了能夠更好地開展這一領域的審計工作,審計機關可以針對在職的審計人員進行集中的專業性教育,豐富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綜合能力。

(2)建立行業之間的交流平臺。除了通過人員再培訓外,還可以加強行業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建立行業之間學習交流平臺,使得審計人員熟悉旅游業人員日常的工作流程,增審計人員實踐經驗。

(3)注重綜合型人才的選用。在今后的審計人員選用機制中,不僅僅局限于審計專業能力的考察,更要注重綜合型人才的發現和選拔,為審計工作全面性開展提供重要的人才基礎,夯實我國審計人員隊伍的核心力。

3.4如何將審計成果的運用進一步提升

(1)加大審計成果在干部任免評價指標中的權重。為了避免審計評價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脫節,審計機關要求干部管理部門在干部任免工作中加大審計成果指標的權重,增強審計成果的效力,進一步加強審計成果的運用。

(2)明確審計人員的職責范圍,推進跟蹤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的責任不僅僅在于出具審計報告,還要跟蹤了解相關部門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做到全過程的跟蹤審計,確保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概念范文第3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個人業績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及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審計工作的一般特點,同時還具有其獨特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的工作要求不同。由于涉及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因此在實施審計時,需要特別講求政策,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要求高。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財經法規,而且要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經濟工作中心和重點,地方經濟發展的思路,了解干部管理和監督政策和制度。在審計的過程中,必須遵循依法審計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審計的立項依據不同。常規審計的立項依據除審計法規,審計機關可以自行確定審計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立項依據主要是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的審計提請或委托,并經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的,其審計服務的對象是干部監督部門。

(三)審計的目的不同。常規審計的對象一般指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財產實物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指各級地方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法定代表涉及的經濟決策活動、財政財務管理活動,以及監督和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客觀評價。

(四)審計的時間跨度不同。常規審計的時間跨度與會計年度相一致,一般為一個預算年度或會計年度。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與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限相一致,其時間跨度可以分為3年,5年,甚至更長的年份。

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和問題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基層審計機關一項主要任務,并由離任審計逐步轉入任中審計,該項工作推進正處于一個關鍵時期,但目前還存在審計結果利用率低,審與用之間“兩張皮”等問題。無論是實施該項審計的主體還是審計對象均存在亟待改進的地方。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

1.方法傳統,內容單一,廣度和深度有待加強。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采用公告審計,查閱,座談,審計公示等方法,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任期內財政財務基本收支平衡,調查,評價上。對單位的負債,專項資金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和分析。

2.審計不能滿足任務要求。一方面審計人員不足,審計力量薄弱,而經濟責任審計時間緊,任務重,無法滿足審計任務的要求,導致審計工作被動應付。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范圍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熟練的業務素質,還應該掌握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地方經濟發展思路,熟悉法律,金融等相關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

3.評價體制不健全,責任難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細化和完善責任界定不明確,特別是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黨政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沒有出臺各自不同的評價體制完善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的評價辦法。加之,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保證評價質量。

(二)經濟責任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看,被審計領導能努力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違紀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且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特點,有的問題屬屢查屢犯。

1.決算不實,收支違規現象仍比較突出。存在虛報收入,預算虛假平衡問題。財政收支缺口大,可用財力匱乏。虛增收入、搞虛假平衡,不僅使上級財政轉移支付不能及時到位,而且又加大了下一年收入任務,形成惡性循環,造成了一定的財政風險。

2.費用控制不嚴,招待費超支現象普遍。財經法紀觀念不強,財政預算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近幾年來,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預算管理、會計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些方面仍沒有執行到位。如亂收費、預算外收入未上繳專戶、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公款私存、欠繳稅費、不合規票據入賬等問題屢禁不止。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及對策

審計分析認為,片面追求政績虛增指標,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前提條件。可用財力不足,支出控制不力是形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而內部管理松弛,外部監督不力,則是導致違規違紀問題多發的重要因素。領導重視不夠,制度約束乏力,則是違規違紀屢禁不止的內在根源。

(一)建立健全“先審后離”制度,強化任期輪審制度。應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為輔,對重點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輪審的審計模式。建立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內在要求。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能簡單、硬性地要求對所有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輪審或“逢離必審”,應有計劃地選擇一批重點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任中審計,力爭做到在新一屆黨委和政府任期內對上述領導干部輪審一遍。

(二)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審計內容應有針對性。一方面,要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建立被審計單位數據庫,全面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按照被審計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性質、經濟責任的復雜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年度計劃。另一方面,要堅持全面審計,不僅要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還應包括各項經濟指標的程度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重點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其次,還要審計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重點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要求,廉政建設的執行情況。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考慮審計資源和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通過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和創新組織方式,切實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在確定審計數量時,應當量力而行,做到依法審計,確保質量。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審計隊伍建設。目前,許多地方已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對加強組織領導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兩辦《規定》實施以來,多數由黨委或者政府的主要領導同志擔任組長,領導力度更大、效果更好。但是還存在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成員經常變動的,未及時進行調整,未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為同級審計機關副職領導或者同職級領導規定,有的地方未確保審計機關履行經濟責任審計職責所必需的機構和人員等等問題。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全面落實兩辦《規定》要求,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發展提供組織和人才保障。同時,要定期開展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實施分層次培訓,在培訓基本審計業務的基礎上,培育一批熟悉工程技術,法律,經濟管理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同時,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通過加強培訓、研討交流、實戰鍛煉等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

經濟責任審計概念范文第4篇

從當前的內審工作實踐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顯等問題,究其原因,無外乎人、體制和機制等因素,具體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1.理解與認識不夠,無法體現出經濟責任審計特性。盡管與財務收支、內控等審計類型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程序區別不大,但是在審計內容、審計范圍和審計評價上還是存在不小差異。實務工作中,審計人員因對財務收支審計“駕輕就熟”,往往會習慣性地將經濟責任審計按傳統套路實施,由于概念不準、目的不清、能力不足造成審計思路錯誤,最終形成的報告,多以詳舉例外事項和財務評價為主,篇尾再稍加點綴“述職政績”,即算完成“大作”,本應重點關注或體現審計對象履職管理思路、決策成效等“軟指標”,卻常常因“行業不熟、宏觀意識不強”而被忽視掉,致使審計證據不充分,審計發現淺嘗輒止,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論與實際出現偏差,進而誤導報告使用者,或是招致被審計對象不滿,甚至回擊。

2.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無法勝任內審工作要求,執業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受關注度高,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不僅要熟悉財務知識,還應掌握宏觀經濟管理知識,精通政策法規,具備良好的口頭和書面表達,以及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僅就目前而言,內審人員由于業務素質不過關、綜合能力差,對問題定性把握不準,經常出現“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或“以偏概全”的審計結果。這些事由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嚴肅性,也使審計隊伍的公眾形象暗淡許多。

3.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性,注定讓審計實效“打折扣”。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多是因屆滿、調動、免職等情況下在離任時進行的。盡管一再主張“離任必審”,但在組織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極易使審計陷入被動,甚至尷尬。主要表現在:第一,查出的問題,因離任者已經調離,與原單位沒有了經濟關系,處理難度大;第二,查出的問題大多拖而不決,最終不了了之,需要追究責任的因顧及到其已調離或提升,往往不置可否,使審計變成了走過場。因人事體制慣性加大了審計工作的負擔和難度,使其無法施展拳腳,直接限制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發揮應有作用。

4.經濟責任界定難,評價難度大。根據目前管理現狀,任何一級的領導干部都未界定其職責范圍、管理目標和應負責任的界限,導致評價無充分依據,責任很難確認。對于大多數的審計事項,諸如投資失敗、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定性多靠審計人員的職業主觀判斷。上述問題,除去管理體制、機制不順導致外界質疑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外,其他均與“人”相關,總體而言,由于“工作勝任能力”、職業素質等原因導致審計質量偏低的,與審計人員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有很大關系。作為內部純業務機構,內審部門既無干部任免權,亦無處理處罰權,有的僅是披露與建議,因而審計人員的能力與素質問題應當擺在首位去解決。唯有當審計質量提升,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品牌后,審計才能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明顯改善,成為日常監督上不可或缺的一環。

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思路與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類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對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情況的監督和評價,既然主題是監督,那么審計的出發點必然落在任期內的決策是否有效、管理是否規范上,最終得出經濟責任是否能夠解除的結論。要提升審計質量,就必須站在管理者的視角上做好這篇文章,唯有此,才能找到解決質量瓶頸的最佳對策:

1.謀劃全局,充分做好審前準備。必須重視審前調研的作用,多方面搜集素材,了解并熟悉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背景、業務特性,避免出現說“外行話”的尷尬;重視審計方案的作用,要圍繞經濟責任來合理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目標等,打破傳統審計的部門分割,切實調配人員,在審計方法上進行創新和改進;要善于與干部管理、紀檢監察、財務計劃等職能部門進行有效溝通,提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資料信息、舉報材料和其他相關情況,降低重大漏審風險。

2.注重細節,抓好審計基礎工作。現場工作是審計質量的重中之重,必須嚴格從精細入手,嚴格按照內審規范和程序來操作。編制審計底稿時,要做到事實清楚,要素齊全,定性準確,描述含糊不清,或有疑義的,堅決要通過底稿復核程序予以完善;審計報告環節,要把握重要性原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沖淡報告核心主題,要按照審計發現的責任劃分來組織素材;要堅持客觀公正,報告字句要經得起推敲,既要實事求是披露問題,又要真實全面反映責任人功績;要加強綜合分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完善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和企業管理的建議,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

3.以責任為導向,突出審計重點和主題。如果審計流程從責任取證開始,以責任評價結束,審計結果將更加具有針對性。以責任為導向,就是以界定、評價責任為重點,在確定的責任評價目標下,決定審計測試與程度與范圍,即審什么評價什么,審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避免說過頭話,既要有所作為,又要有效克服審計包打天下的傾向。從責任人履職行為、“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企業經營績效、未來可持續發展、廉政建設等方面開展審查,將審計工作的重點落在責任評價上,分清不同的責任界限。

經濟責任審計概念范文第5篇

關鍵詞:非財務信息;經濟責任審計

一、非財務信息的重要性

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而經濟活動信息載體既包括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信息也包括非財務信息。在財務收支審計中如果沒有財務信息,審計工作將無法進行;如果沒有非財務信息,可能無法識別重大錯報,導致重大的審計風險。因此,將非財務信息納入審計人員的審計范圍是必要的。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應當關注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

二、非財務信息的內涵

財務信息是指以貨幣形式的數據資料為主,結合其他資料,用來表明被審計單位資金運動的狀況及其特征的經濟信息;一般包括會計賬表、憑證和原始單據(支持性記錄)及相關資料。相對于財務信息而言,非財務信息的概念尚未達成共識。但一般而言,不在財務報表上反映的,以非財務資料形式出現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系的各種信息資料都可視為非財務信息。與財務信息相比,非財務信息具有以下特點:(1)廣泛性。非財務信息可以來自被審計單位內部,也可以來自被審計單位外部,而財務信息來自被審計單位內部。(2)真實性。由于非財務信息多而雜,同時由于外部非財務信息是被審計單位無法控制的,所以它比財務信息更加真實可信。(3)有的非財務信息難以計量性。(4)非財務信息可能與過去事項有關,也可能與現在甚至將來的事項有關(如重大決策),而財務信息一般只與過去事項有關。總體看來,非財務信息可分為部非財務信息和外部非財務信息。內部非財務信息主要是指被審計單位性質和基本的經濟職能,內部控制及其生成的相關記錄,重大決策的軌跡以及與財務信息存在相關關系的其他數據資料等。外部非財務信息主要是包括對被審計單位業績評價,外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外部反饋等。

三、多渠道收集重要的非財務信息

由于非財務信息多而雜,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有選擇地識別和收集重要的非財務信息,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圍繞被審計單位經濟職能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情況開展信息收集,并結合財務信息審計情況,多渠道對非財務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主要從以下三方面收集:

第一,利用公開渠道收集非財務信息,識別被審計單位容易產生重大錯報的領域。一般而言,相似的單位有相似的控制和業務環境,容易產生重大錯報的領域具有相似性;同樣領導層面臨相似動機(或壓力)、機會以及有相同的借口。因此,通過互聯網上能收集與被審計單位相似的單位容易產生重大舞弊的領域,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成果。例如,在對某局局長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在網上發現該系統其他省市的腐敗窩案及各地網民反映的問題中都表明部分的中介機構與行政主管部門存在相互的利益輸送關系;而部分直屬事業單位更是依靠主管部門權力而參與經商辦企業,并成為主管部門的小金庫。審計人員綜合對該單位內部控制初評和其他渠道的信息后決定將此作為審計的重點,取得了良好的審計效果。

第二,從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對象處收集非財務信息,印證被審計單位收入的完整性和支出的真實性。管理對象與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有相當緊密的聯系,能揭示被審計單位重大的對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例如,獨立第三方向管理對象對被審計單位投資環境的民主測評結果往往能反映出管理對象對被審計單位整體的財務收支評價。如果測評結果很差,應采取被審計單位不可預見的審計程序進一步向管理對象進行調查。

第三,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收集非財務信息,要保持必要的謹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非財務信息可能剔出了對其不利的內容,審計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應該始終堅持謹慎的態度,不能人云亦云,要帶著疑問收集。例如,有的單位盡管有標準化的內部管理手冊,但與領導層座談中卻發現其對內部控制的態度和認識都相當消極,對具體控制實施環境的重視程度不夠。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控制環境薄弱,并可能對被審計單位大部分業務產生消極影響。

以上渠道收集的非財務信息之間存在重大不一致時,審計人員應當查明原因。

四、非財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綜合運用

非財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綜合運用是連續和動態的,要將其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而且在審計調查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各有側重:

第一,審計調查階段。審計調查階段非財務信息主要是了解被審計單位其環境,與財務信息一道在進行風險評估,識別重大錯報(包括舞弊)的高風險領域,明確審計范圍和重點,并在此基礎上撰寫實施方案。確保進一步審計程序具有目的性和針對性,有的放矢地配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

第二,實施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中非財務信息主要有以下三種運用形式:(1)非財務信息能為財務信息審計提供審計線索,財務信息驗證非財務信息,如某縣扶貧資金的造假,主要通過集體虛開發票、虛構支出等“一條龍造假”來騙取財政資金,從財務信息角度來看,它的程序是完整的,記錄也是完備的,審計人員很難從報表和憑證上查出它的問題,但經過對服務對象(貧困農戶)的調查和詢問就能夠很快發現問題,因為虛構假的財務信息容易,虛構假的非財務信息就不太可能了。(2)分析性復核要將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進行綜合考慮。例如,對某縣義教資金審計中,審計人員發現各學校的粉筆和紙張等低值易耗品支出逐年成倍增長,遠超出正常消耗。學校套出資金用于什么地方?后來,查閱學校相關文件,發現某中心校關于請求解決41個代課教師工資經費的報告,但財政并未安排相關經費。兩相比較后,并以此為突破口,查出是套出資金用于代課教師等人員支出。(3)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作為一個問題的不同方面共同支撐審計結論,缺一不可。例如,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評價既要其健全性和合理性主要通過內部控制等非財務信息審核的結果來評價,其是否有效則還通過對其財務信息的審計來評價。

第三,報告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最終能從體制、機制、政策、法規制度等方面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這就要求利用非財務信息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成果進行深度挖掘,依政策法紀和國計民生多分析、多規范、多建議,寓服務于監督,以利于被審計對象知錯、認錯、改錯、向前發展。

非財務信息的運用主要體現在審計評價和審計建議上。不僅要核實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指標,還要分析經濟指標的變化的原因和影響,特別是趨勢性的影響,關注經濟活動的結果對社會事業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影響;不僅審查領導干部的經濟業績是否真實,還要評價經濟業績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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