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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五年的數據來看,湖南省支付的農業保險賠款已經累計達到了34.5億元,其中有900萬戶次的參保群眾受益。2014年湖南市場原保費總收入587.73億元,同比增長15.6%。其中全省農業保障的保費金額以及理賠金額分別為15.12億元和7.15億元,相比于2009年保費金額提高了82%,理賠金額提高了61%。當前,湖南省的農業保險正處于蓬勃發展階段,這為農戶合法利益以及農業生產都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但在農業保險試點方面,湖南省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于農業保險種類多、工作量大以及涉及面廣,同時處于一個試點階段,湖南省在這方面依舊存在低水平、低效率的惡性循環中難以自拔。若要促進湖南省農業保險的發展,首要條件便是對當前全省農業保險的現況以及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從而強化全省農業保險市場體系建設,為省內農業保險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湖南省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保險規模大幅增長
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大環境中,保險業抓住機遇迅速發展,無論是規模還是數量都有了很大提升。2008年,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資金補貼額度達到了6.96億元,其中中央以及省內補貼分別為3.72億元以及2.53億元,相比于2007年,中央補貼提高了53%,省內補貼提高了28%。在一系列惠農政策和商業保障的有力支持下,湖南農業保險呈現出許多優勢,最突出的方面是增加了保險品種和提高補償金額。新增保險品種為油菜與奶牛;對奶牛、母豬、水稻、油菜、棉花保險額度分別為4000元(每頭)、1000元(每頭)、240元(每畝/季)、150元(每畝)、300元(每畝)。目前湖南省理賠資金逐年增加,保險保障作用逐步體現。2009-2013年,湖南省累計支付保險賠款34.5億元,年均增長12.7%,受益農戶900萬戶次。理賠的農產品范圍包括了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主要省內農產品,湖南省已經成為國內補貼種類最多的省份之一,其覆蓋范圍包含了省內所有縣市區。另外,保費補貼不斷增長,保險放大作用也明顯增強。
(二)險種更加豐富
湖南省在成為國內首批的農業保險試點以來,其保險品種以及保險范圍都在不斷擴大。2010年,試點縣市個數已從幾個增加到一百四十多個,參保農戶數量平均2000多萬戶,承保價值達到300多億元/年。2012年,省內的保險種類已經包含了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諸多農產品。同時,擴大承保規模,將承保面由去年的70%提高到2012年播種面積的80%[63]。同時在水稻的保額上有所提升,從而讓其幾乎能夠覆蓋直接物化成本,符合農戶需求,提升對農戶的保險保障水平。
(三)保險金額及保費補貼比較穩定
湖南省的保險金額根據投保對象的價值來進行衡定,價值分為兩個部分:一是購買價格,二是在賣出前累計養育成本,比如農作物的養育成本包含化肥、農藥、灌溉、耕地和地膜;養殖業的養育成本則包括主要為食物。2015年,湖南省由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理賠品種有10個,包括: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公益林、商品林等保險。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也已確定。如水稻保險,每季每畝苗期保險金額為240元,分蘗拔節期為280元,成熟期為320元,保險費率5%,即每畝保費16元;棉花每畝苗期保險金額為150元,蕾鈴期為250元,吐絮期為300元,保險費率8%,即每畝保費24元;油菜保險每畝苗期保險金額為90元,蕾薹期為110元,成熟期為150元,保險費率6%,即每畝保費9元;能繁母豬保險每頭保險金額為1000元,保險費率6%,即每頭保費60元;育肥豬保險金額500元(可向上浮動)、保險費率6%(可向下浮動),按市場機制運作;公益林保險每畝保險金額為400元,保險費率4‰,即每畝保費1.6元;商品林保險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由承保公司和林農自行確定,按市場機制運作。2014年,湖南省內的10大農業保險金額以及保費補貼比例已經出臺,如,油菜、奶牛等農產品保險,其保險費用由中央以及省政府各補貼四成,市縣兩級補貼在一成以上,剩下則由農戶以及相關組織支付。
(四)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
湖南省農業保險種類已經從最初的水稻、棉花、母豬(具有繁殖能力)三類,擴展到了棉花、玉米、甘蔗等諸多品種,省內的試點也從56個提升到了123個,在自然災害后,農業保險能為受災的農民提供相應的資金,同時也大大緩解了政府救災壓力,這也就使得農民相比于前幾年其參保積極性得到大幅度提升,進而能夠確保農業能夠具有更高的抗風險水平。尤其是對那些非常容易受自然因素影響的產品,其農業保險的作用也就更為突出。農業保險的深入發展,不僅能夠提升農戶抵御自然災害水平,其輻射以及帶動作用還能夠提高保險機構的品牌影響,從而促進與農業相關的保險業務發展,在政策性農業保險開辦的地區,農民對其他相關的商業性農業保險的參保意識也明顯得到了提高。
二、湖南省農業保險發展存在主要問題
(一)災害損失的賠付較低
注:數據來源:湖南省保監局統計公報圖12007-2013年湖南省農業保險總體概況(單位:億元)從上圖中可以看出,湖南省在2009-2013的五年里,農業保險的平均賠償率為36.51%,最高時候可達42%。而在這五年里,其他保險業務的平均賠償率為79.06%,最高時候可達60.68%。二者之間存在的巨大差距,說明湖南省的農業保險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財政補貼占理賠金額比例偏高
注:數據來源:湖南省保監局統計公報圖2顯示,湖南省在2007-2011的五年里,農業保險的賠償金額中大部分為政府的財政補貼,最多的時候甚至占到全年賠償金額的77.36%,比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平均高出11.20%,這說明湖南省的農業保險普遍依賴政府的財政支持,保險公司未能起到分擔風險的主要作用。
(三)巨災保險支持力度不夠
農業巨災具有波及范圍大、不可預見等特點,因此農業保險比一般的保險業務風險更高、損失更大。為了減少巨災風險帶來的高額損失,保險公司一般采用再保險來分散風險或一系列的方式增加保險的購買成本,例如設置更高的賠償起點、降低賠償比例、提高保險費率等。但是這一系列措施也將間接阻礙農業保險的發展,喪失了其本身應起的作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同時也是農業災害發生頻率最高、受災面積最廣、災害種類最多、受災損失最大的國家之一,這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業的快速發展,同時帶來一系列社會不穩定因素。全國所有省份中,湖南省更是幾個主要受災省份之一,從湖南省減災委員會的歷年數據來看,湖南省的主要自然災害包括干旱、洪澇、霜凍、冰雹等40多種,特別是干旱、洪澇在近幾年里頻頻發生。在過去的幾年中,湖南省平均每年的受災損失高達150億元。這給湖南省農業保險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四)農民參保意愿不強烈當前,國內的農業保險模式存在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即高額的保險費和費率不能滿足農民的廉價需求。由于農業保險本身存在的風險大,商業保險公司又只能通過提高保險費率才能降低自身的風險,以達到盈利的目的。國外研究表明,歐美地區農業保險費率是一般保險費率的幾十倍,就湖南省目前的情況來看,全省的農業經濟落后,農民的收入普遍偏低。目前,湖南省各地區的農業發展水平普遍偏低,在扣除農民購買生產資料的費用后,農民手中的剩余資金勉強能滿足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和學習需求,完全無法支付高額的費用來購買農業保險,即使有政府的財政補貼,也難以調動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
三、湖南省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一)加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力度
1.逐步擴大農業保險補貼范圍作為準公共物品,農業保險是屬于一種政策性的保險。政府需要根據地區的特征從而制定與之相適應的補貼制度。從湖南地區的農業保險補貼工作情況,仍然需要繼續擴大農業保險補貼的范圍。納入湖南省農業保險補貼范圍的農作物不夠寬泛,補貼不能完全覆蓋到湖南省各地區的所有農民。政府在制定相關的補貼政策時,應充分結合國內農業實際情況。那些對湖南省農業生產發展、推動湖南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的農業保險項目,同時,農業保險公司又不是很愿意經營的,應考慮先將其納入湖南省的補貼范圍內。還有一些地區的“特色農業”也應該鼓勵。除此之外,對于自然災害較重的地區,易受病蟲害的地區,應該考慮擴大該地區的農保補貼范圍,提高農保補貼的比例。2.開發多種農業保險補貼方式農業保險的政策性主要體現在湖南省政府對其發展的支持力度,可以通過撥付專項資金、稅費減免或者其他措施來實現。例如湖南省水稻農業補貼方式是中央與湖南省分別占據40%以及25%,而市(州)補貼則必須高于上一年金額,縣(市、區)則需要基于市州補貼額度上補足10%,省直管縣(市)新增擴面部分為縣(市)財政補貼10%,湘西自治州以及非省直管縣(區)擴面部分由市(州)、縣(區)承當的須在10%以上。剩下的則為農戶以及相關的龍頭企業、組織進行支付。湖南省能夠借鑒國外的一些先進經驗,通過對保險系統的全面、分散補貼,從而促進農業保險的蓬勃發展,提升農戶收入水平。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社會通貨膨脹因素造成了各項生產成本的增加,因此要適當的提高賠償的標準和政府的財政補貼力度,達到減小農戶支出、保障收入的目的。
(二)不斷提升農業保險的保障能力與防災水平
1.建立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專項基金,提高防災水平自古以來,湖南便出現了諸多自然災難,而在所有災難中,發生最為頻繁、影響最大的是水災、旱災、冰災、蟲災。各種災害的頻發給湖南社會帶來了極大的災難,農業特大自然災害和巨災損失難以避免。目前湖南省的農業保險經營情況是基本保本,前提是這幾年基本沒有發生巨災。作為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省份,若自然災害的規模較大,則必然會造成農業保險出現極大的虧損。這就使得構建具有一定財政支撐的災難保險制度是極為必要。災害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的大小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穩定性有著根本的影響,只有保險公司穩定才能不斷提供農業保險產品,保障農民的利益。因此,應該建立一個風險管理專項資金來提高防災水平,資金可以通過政府劃撥、公司自身投入和社會融資等多種方式獲取。2.完善農業保險的協調與監管機制,促進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一是加強協調,建立有力的配套服務體系。農業保險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其復雜性體現在業務的各個環節之中,還體現在與之相關的各個部門的溝通方面。有關農業保險的相關制度、扶持政策是否能夠及時落實到位,往往取決于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是否順暢。二是加強監管,防范經營風險。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政策性農險的承保、理賠、再保、財務等基礎環節的現場檢查。督促公司完善大面積理賠預案,規范農村服務網點的經營,嚴肅查處基層保險機構過多使用行政手段、強制承保、拖賠拒賠等侵害農戶利益的行為。建立農業保險項目的風險評價預警和績效評價機制,完善承辦機構農險經營報告制度,創新農險監管方式。
(三)加強農業保險市場體系建設,提高參保意愿
湖南省的水稻、柑橘、茶葉等農產品在國內均居前列。而近年來全省以加快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為重點,加快推進了其產業化進程。雖然這些農產品在產量方面較高,但其加工轉化能力較為低下,有八成的農產品還是以鮮銷為主,相比于產量的全國前列,全省的農產品加工業產值在農業產值的比例則在國內平均水平之下。而在近些年來,全省已經在逐漸改變這種狀況,湖南省已經初步形成了水產品、棉麻、竹木、糧食、畜禽等加工為主體,其他特色農產品加工為輔的產業體系。湖南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是全國最大的種植業生產基地之一,但仍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規模生產方式,大大降低了農業生產效率,加大了生產成本,減少了生產收益。因此,湖南省應因地制宜,發揮其有利于大規模農業生產的地理、地形優勢,改革創新農業生產模式,加快農業生產科技化轉變,推進全省農業生產向產業化、市場化轉變。當前,保險業需要從分散農民轉變為規模化的行業,從生產領域擴展到了生產以及流通領域,從純粹的農產品生產擴大到生產加工,從而提高農業保險的受益水平。鼓勵農民參與農業合作組織或者行業的大企業幫助農民打理,從實際上保障農民的利益,進一步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以達到提高參保率。還可以對投保的主體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形成“農戶買保險—收益有保障———銀行放貸———農戶再次買保險”的良性循環。
湖南省作為農業大省,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是當前全省經濟發展的主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物質基礎。當然,這需要進行長時間的探索和研究,堅持不懈、不斷創新。農業保險作為農業現代化的一個重要部分,是降低生產風險、提高農戶收入、確保農戶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這就使得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對湖南省甚至全國而言,都是極為重要的。
作者:杜芳 單位:保險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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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山東省 政策性農業保險 發展對策
2012年1月20日,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的通知》;2月1日,“2012年中央1號文件”對農業保險做出指示;2月4日,中國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農業保險理賠管理工作的通知》。從中央到監管層,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建設已提上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政策的推動將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帶來持續動力。
一、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概述
2006年10月,在山東省保監局的大力推動下,山東省正式在濟南章丘、濰坊壽光和聊城臨清三市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試點奶牛、小麥、玉米、蔬菜大棚4個險種。2007年7月,山東省政府召開全省第二次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會議。隨后,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擴大到25個(包括青島市5個)、險種擴大到8個(小麥為必選險種)。同年,山東省保監局與省畜牧辦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畜牧業政策性保險促進動物防疫工作的意見》,積極推動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工作。2008年,山東省被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中央財政補貼省份,新增35個試點縣(市、區)。2009年3月,山東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保持試點范圍不變,繼續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2010年,試點范圍仍為60個縣(市、區),除泰安市泰山區不再作為試點縣,增補東平縣為試點縣外,其他試點縣(市、區)不變。2011年,山東省農業保險試點范圍在2010年60個縣(市、區)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根據山東省2012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今年山東省將在全省范圍內推動玉米、棉花保險,支持開展高附加值經濟作物和集體公益林等險種的保險工作,拓寬保險品種;同時,按照縣級自愿、市級審查、省級確定的原則,擴大保險區域;小麥保險方面,費縣、恒臺、魚臺、嘉祥不納入今年農業保險縣,原定的其他農業保險縣不變。
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山東省的推廣,實現了政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目標,改變了長期以來農民靠天吃飯的窘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業生產和經營的穩定。
二、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山東省農業保險經歷了一個緩慢的發展過程,先后經歷了試辦、停辦、再試辦及多種模式發展的探索過程,特別是進入1995年之后,農業保險呈現的格局是“保費收入、保險險種、保險結構、保險機構連年萎縮”。2006年推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種格局,2011年,全省農業保險承保種植業3383.06萬畝,為687.62萬農戶提供了111億元的風險保障,責任保險實現保費6.85億元,累計賠付3億元,逐步擴大了對農民的保障程度。但在“覆蓋面小,保險能力低,發展相對滯后”的大背景之下,尚處于起步階段的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道路還是極其漫長的。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逐年發展,但仍有不可避免的虧損
農業保險的虧損已經持續了多年。人保財險山東省分公司從1982年開辦農業保險到2004年的22年中,農業保險業務的平均綜合賠付率超過117%①,虧損嚴重。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自2006年至今已走過6年歷程,參與率低、賠付率高、逆選擇等問題依然是制約農業保險發展的因素。2010年人保濟南分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額1655萬元,但實收保費近1130元。可見近幾年,政府逐漸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保險公司承保力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有所回升,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特殊性,災害事故頻繁發生,仍然存在保險公司虧損問題。
(二)保險產品對農業風險的保障不足
由于山東省政府出臺的保險條款多采用的是保險公司的申報條款,條款在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費率厘定、理賠標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根據《2012年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小麥保險的保險費為10元/畝,保險金額320元/畝,②延續了2011年《實施方案》中的水平,保險責任為火災、雹災、風災、凍災、澇災、旱災和重大流行性病蟲害。小麥的保險期限為返青期到收獲期,小麥保險的保險簽約截止期為每年的2月15日。”對比前幾年政策可以發現,2012年小麥保險的保費與2011齊平,但是相比前幾年卻是有所提高,保險期限有所縮短。而據2011年情況看,年初的大旱勢必造成農戶損失,但就目前條款來看,旱情造成的損失卻不在保險期限內,超過了截止日期,導致農民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保險責任與農民的實際需求有所偏離,農業保險沒有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
2012年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標準和保險金額分別為:小麥保險費10元/畝,保險金額320元/畝;玉米保險費10元/畝,保險金額300元/畝;棉花保險費18元/畝,保險金額450元/畝。③在保險金額方面,2012年小麥保險每畝的保險金額為320元,而根據2010年公布數據,小麥一畝地種子要28.34元,機耕費要105.44元,各種肥料價格將近188.4元,收割費83.29元,每畝還需286.59元人工成本,累計成本在692元左右④,保險金額與標的成本相差太遠,影響了農民的投保積極性。
(三)農民群眾保險意識淡薄
根據2011年3月山東省農業廳統計數據,今年全省小麥承保簽約面積共計1126.9萬畝⑤,占全省小麥總面積20.4%左右。作為最大險種的小麥保險的投保率尚且如此,其他險種可想而知。探究投保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農民群眾普遍對農業保險缺乏認知。習慣于傳統的耕作模式、經營理念和政府救災方式的農民群眾對農業保險知之甚少,意識不到保險是防范和轉嫁農業風險、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農村,保險,發展
保險具有風險疏散、經濟補償和社會保障的功能。長期以來,我國農業、農民和農村一直處于弱勢地位,如何有效發揮保險的救濟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應成為當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為此,筆者以保險業相對發達的煙臺市為例,深入剖析農村保險市場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障礙,并就農村保險體系再造問題探討對策思路。
一、目前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特點
目前,保險業在部分農村地區已經得到了廣泛開展。煙臺作為全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之一,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的快速增長,農村保險市場也得到較快的發展。2006年,煙臺市保險費收入411570萬元,其中所調查的9個縣市合計保費收入接近煙臺市總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納保費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險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險總量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
(一)機構網點快速增加,營銷隊伍不斷壯大
近年來,隨著區域經濟優勢的凸現,眾多的保險公司落戶煙臺,并在縣域大量增設分支機構,直接向廣大農村地區輻射,帶動農村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目前,煙臺市有28家市級保險機構,其中財產保險13家、人壽保險9家,共轄設320個分支機構,其中在9個縣市共有縣級保險機構94家,均設在縣城所在地。有的保險機構如中國人壽還在縣以下鄉鎮設有保險代辦處,據初步統計,9個縣市共有保險網點120多個。隨著機構的擴展,全市保險從業人員已達到2.3萬人,其中,營銷人員達2萬多人,形成了一支龐大的營銷隊伍。
(二)保險產品種類較多,市場份額相對集中
各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中,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適時推出了多樣化、個性化的保險新產品,不斷滿足城鄉居民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據統計,目前,縣域保險機構累計開辦保險產品110個,其中財產險60個,人身險50個,城鄉之間在產品種類上相差無幾。從保險產品的市場份額看,人身保險占據絕對多數,人身保險保費收入一般是財產保險的3—4倍,農村市場份額差距略低o-人身保險市場以壽險和分紅險占比較大,2006年,煙臺市該兩類保險保費收入分別為100736萬元和107373萬元,占比為31.81%和33.9%;財產保險中機動車險占有較大的比重,2006年,該險種保費收入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的80.46%。
(三)縣域人身保險發展較快,財產保險發展相對遲緩,農業保險幾乎空白
近年來,隨著保險知識普及和保險營銷力度的加大,農村保險市場得到廣泛拓展。據對煙臺9個縣市區的180戶農民問卷調查,有127戶辦理過保險業務,另有35戶有辦理保險的愿望,分別占調查樣本的70.6%和19.4%;所辦理的保險種類以人身(壽)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居多,辦有該兩種保險的分別占全部調查農戶的45.7%和43.3%,而財產保險則不足15%。由此可見,在現有的保險品種中,農民對人身健康、養老保險情有獨鐘。從煙臺市保費收入的區域結構,也可以看出縣域人壽險業務呈較快的增長趨勢。2006年,9個縣市全部保險費收入占煙臺市的比重為51.8%,同比提高4.6個百分點,其中人身保險占比提高4.7個百分點,財產險占比下降7.1個百分點。在財產保險業務中,農業保險占比微乎其微,全轄只有1個縣(市)辦理了農作物火災險,其他各縣市均未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二、制約農村商業保險發展的障礙因素
(一)農業保險業務萎縮,難以滿足農業發展的有效需
上世紀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險公司的各分支機構專門設有農業保險科,開辦的保險品種涉及麥收、特色養殖、水果蔬菜等,但隨著保險公司的商業化改革,已不再單設農業保險科,并相繼取消了麥收、特色養殖、水果蔬菜等險種,目前煙臺開辦的僅有農作物火災、冰雹保險和家庭財產責任保險等幾個險種,在眾多的近60個財險種類中,涉農險種占比不足10%,品種少、份額低。農業保險萎縮的主要原因是,農業災害多、風險大,出險后勘查難、賠付率高,與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目標明顯沖突,基于此,諸多保險機構都紛紛退出了農業保險市場。
(二)保險產品設計上的缺陷,與農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將產品定位于城鎮市場,產品設計趨同性較強,普遍缺乏對農村保險市場的研究和開發,少有推出適合農民和農村特點的保險新品種。而農民與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顯的差異,據調查,2005年,煙臺市各縣市區農民人均收入較城鎮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額要少5000-6000元,將適用城市的保險產品向農村延伸,必然超出農民的消費能力。在所調查的180個農戶中,有53人未辦理過保險,占調查農戶的29%,其中因保險價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經濟能力的有31人,占比為58.5%。產品設計上的偏差,降低了農民的投保意愿。
(三)業務發展不夠平衡,市場監管存在盲區
目前,商業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中存在三個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區間機構設置存有偏差。煙臺市全轄共有保險分支機構超過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總數80%以上的9個縣市卻僅擁有三分之一的保險機構。同時,縣域間的機構分布也不平衡,經濟發達的龍口市現有保險機構17家,另外還有多家保險公司擬在此設立營銷服務部;而人口相當、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另一縣(市)只有保險公司6家,該市2005年人均保費收入僅為38元,較煙臺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險業務發展狀況雖然取決于多方面因素,但機構布局上的不合理,進一步加劇了發展狀況的失衡。二是展業、理賠質量態度相差迥異。調查反映,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重展業、輕理賠的問題,對客戶投保和繳費服務熱情、不厭其煩,而出險后理賠時則手續繁瑣、條件苛刻,個別甚至存在故意刁難的問題。在對保險公司服務滿意度調查中,對保險理賠存有意見的占有較大的比重。三是保險業務發展與市場監管不相對稱。當前,部分地區保險業務發展勢頭已接近于銀行業,但在市場秩序管理上則與銀行業差距較遠。目前,保險監管機構設至省級或較大城市,地級以下只有保險業協會,市場監管力量明顯不足。而諸多保險公司都實行營銷機制,營銷人員良莠不齊,為了提高業績而進行不實宣傳甚至相互詆毀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同程度地破壞了正常的競爭秩序,導致出現大面積的退保問題。2006年,煙臺市人身保險退保率為10.81%,同比提高1.94個百分點。
三、完善農村保險市場的政策建議
當前,我國農村的自然、地理和經濟發展環境,決定了其在農業、醫療、養老等方面潛在巨大的保險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業的保險產品為“三農”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為此,就完善農村保險市場、推進農村保險業務發展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農業保險體系。
鑒于農業生產的風險性和商業保險公司的盈利性特
點,建議盡快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推出農、林、牧、漁業各具特色的保險品種。在目前情況下,為提高農民和保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農業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與商業運作相結合的農業保險模式,在兩個環節發揮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環節,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對農戶予以補貼;出險后的理賠環節,按照賠付額的一定比例對保險公司直接補貼。通過適度扶持,降低保險公司虧損,提高農業防災、減災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規范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村市場的營銷服務機制
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保險業提供了新的機遇,開辟了廣闊的市場空間。針對目前農村保險市場的現狀,各保險公司應從三個方面轉換經營理念,規范和完善保險營銷服務。一是加快農村保險產品研發。結合農村實際,有重點地改造現有保險產品,開發推廣新產品,滿足農民低保費、低保障、廣覆蓋的保險需求。二是加強農村保險機構網絡建設。合理調整農村保險機構的布局,在網點設置上應適度向偏遠農村地區傾斜,增強對農村保險市場的輻射和帶動作用。三是強化營銷隊伍培訓和管理。營銷人員是體現保險公司形象、開展對外宣傳的窗口,對其培訓,既要具備精良的展業技巧,更要具備過硬的職業操守;對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費收入增量,還要考慮保戶資源的穩定性。通過把好營銷關口,提高保險經營績效,消除社會各界對保險行業的偏見。
關鍵詞:農業保險;大數據時代;挑戰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行業發展趨勢良好,尤其是近年來,隨著人們保險意識不斷加強,使得保險行業獲得了快速發展。農業保險是保險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推動農業發展的重要措施。隨著農業保險快速發展,以及國家對農業發展的高度重視,近年來農業保險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階段。大數據具有數據量大、價值高、密度高、快速化的特征,各行各業都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傳統農業保險在發展模式、發展理念方面顯然無法跟上大數據時代的步伐。在此背景下,農業保險需要基于大數據的特點,做好創新與改革工作,充分抓住大數據時代下的發展機遇,進而更好地推動農業保險發展。
1農業保險概述
農業保險是指專門為農業生產者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生產過程中,難免會遭受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病蟲害等影響,從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農業保險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生產者面臨的農業風險。在農業保險的支持下,農業生產者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將更加安心,這對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1]。在市場經濟下,農業保險是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基于農業種類的不同,農業保險可以分為兩大類,包括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基于危險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自然災害損失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等。我國對農業保險發展十分重視,目前農業保險業務已經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但就實際來看,由于農業保險發展模式還不算成熟,再加上諸多因素的影響,對農業生產的保障能力比較有限。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為農業發展提供保障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2大數據時代下農業保險面臨的挑戰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推動著各行各業的發展,很多行業在大數據浪潮中也由量變完成了質變。由于農業保險起步較晚,如何在大數據時代下完成質變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為了實現農業保險快速穩定發展,就必須了解當前在大數據時代下農業保險面臨的挑戰。就實際來看,在大數據時代下,農業保險在保險監管、信息安全、人力資源方面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2]。首先,在保險監管方面,農業保險存在統籌管理缺失、部門協同效率低下等問題,這顯然不利于農業保險的有效發展。導致農業保險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與歷史、政府大數據分散有關,農業保險涉及的數據信息難以實現統一管理和共享,部門之間也就難以實現協同合作。其次,在信息安全方面,農業保險存在數據監管不善、數據信息泄露及丟失的問題,這顯然會對農業保險發展造成影響。大數據時代下,數據信息是一種有價值的商品,其對促進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傳統農業保險發展模式中,并不太注重對數據進行有效的科學管理,所以在數據不斷增加的大背景下,數據監管難度也越來越大,且存在數據信息泄露、販賣等問題。同時會因數據分析不足,導致決策失誤等現象出現。再次,在人力資源方面,存在專業人才缺乏、人才綜合素質不高等問題。大數據時代下,對農業保險人力資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農業保險工作人員不僅需要具備專業的知識與技能,同時需要具備數據挖掘、數據利用等能力,進而可以更好地開展工作。就實際來看,很少有農業保險企業會建立專門的大數據研發團隊,人力資源中缺乏專業信息技術人員、復合型人才,不利于農業保險的創新與改革[3]。
3大數據時代下農業保險發展的策略
3.1基于大數據技術優化農業保險監管體系
農業保險穩定持續發展離不開科學合理的監管體系,尤其在大數據時代下,要健全農業保險監管體系,幫助農業保險更好地適應大數據時代的發展需求。首先,在監管體系完善過程中,要明確監管思路,如全系統要堅持“源頭要嚴、糾偏要嚴、執行要嚴”的思路。監管部門應該對當前農業保險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基于大數據時代特征,認識到農業保險監管體系的不足和問題,從而采取針對性的優化措施。只有從思想上提高對監管優化的重視程度,監管優化才能落到實處。其次,針對目前農業保險發展情況,應構建統一的管理制度,比如在各個部門、各個系統中應該明確系統的權限與地位,應實現各個部門、各個機構的統一監督與管理,在各個部門、各個系統的協同發展下,更有利于推動農業保險發展[4]。再次,農業保險的統一監管需要建立在數據統一的基礎上,相關部門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統一的農業保險信息平臺,保證各部門、各機構之間能夠實現數據快速傳播、共享。同時,可以建立統一的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平臺,為消費者提供預判的相關服務。
3.2基于大數據技術優化農業保險數據監管
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數據監管是尤為重要的一環,如果數據信息無法得到有效管理,或者無法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性,必然會影響到農業保險工作及其服務的開展。基于此,在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來實現對數據的科學監管。大數據技術作為新時代背景下的先進信息技術,可以實現對海量數據、信息的整理、儲存、查詢、利用,為農業保險工作提供可靠、完整的信息支撐,進而促進農業保險工作順利有效開展。為了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需要在大數據收集及使用環節進行監督和管理,對此,可以基于大數據制定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是利用各種安全防護技術、軟硬件設施來保障數據信息安全。內部控制制度是通過設置平臺權限、隔離保護重要數據、加密措施來保證數據信息安全,可以實現大數據規范管理,進而為農業保險提供更可靠、安全的數據支撐[5]。
3.3利用大數據技術優化保險產品及服務
在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需要不斷創新保險產品及服務,否則會影響到農業保險的生存與發展。在創新保險產品及服務中,了解農業發展現狀、消費者需求十分重要。通過使用大數據技術,可以對相關信息數據進行全面分析,從而幫助保險企業更加精準地了解現代消費者的保險需求、服務需求,進而針對性地創新出符合時展需求及消費者需求的產品以及服務。新時代背景下,基于對大數據的分析,農業保險產品應該向多品種、多檔次轉變,使險種更加適合農業工作者的需求;農業保險的服務也應該由點式向鏈式轉變,比如為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對消費者的滿意度進行追蹤和反饋等。
3.4根據大數據時代特點,提升農業保險人力資源水平
大數據時代為農業保險業帶來了諸多發展機遇,其在促進農業保險現代化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要抓住大數據時代的發展機遇,就需要有相應的人才作為支撐。所以,為了更好地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必須提升農業保險人力資源水平。農業保險行業人才在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和快速發展下面臨著更高的要求,傳統農業保險發展模式下的人力資源水平顯然無法滿足現代農業保險發展的需求,所以強化農業保險人力資源水平的首要任務就是加強對復合型專業人才的培養。復合型專業人才是指具備有關農業保險方面的知識與技能,還需要具備應用大數據技術、挖掘和管理數據等綜合能力的人才。目前農業保險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中,擁有大數據分析能力的人才較少,所以農業保險企業可以加強對現有保險工作人員有關大數據技術、大數據思維、大數據能力等方面的培訓,以提高人才隊伍的綜合水平。可以加強引進新型人才,與高校進行合作,不斷增加復合型人才儲備。根據大數據時代的特點,農業保險企業還可以建立專門的大數據研發團隊,構建專業的信息技術部門,以此來為農業保險的信息化、現代化發展提供數據支撐。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民收入;有效需求;面板門檻模型;邊際消費傾向;保費補貼
文章編號:1003-6636(2013)02-0079-06;中圖分類號:F840.66;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供需雙冷”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中一直存在的現象。農業保險供給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農業保險外部性與保險公司利潤最大化原則之間存在矛盾。但對于農業保險需求不足的原因,學術界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觀點。早期學者往往從農業保險的屬性來進行解釋,例如馮文麗、林寶清(2003)認為農民在投保農業保險后,會出現利益外溢的現象,消費的正外部性導致了需求不足[1]。費友海(2005)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困境的深層根源,同樣認為農業保險自身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導致了有效需求不足[2]。上述觀點有助于我們理解世界各國普遍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的現實,然而無法解釋為什么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改革至今已進行八年,農業保險的參保率依然低于同樣開展該業務的美國、西班牙等西方國家,這促使一些學者開始從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自身特點入手來尋找原因。吳祥佑(2005)認為我國的農業保險是農業、保險業這兩個弱質產業的“弱弱結合”,在此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分析認為,我國農業保險的市場失靈除了由于農業保險自身準公共品的性質外,還由于我國農民收入過低、人口規模過大、農業經營規模小、農產品價格和商品化程度低等原因[3]。
在上述眾多因素中,農民收入過低是否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成為很多學者關注的焦點。目前關于這一問題尚無定論,主要的觀點可分為兩種:一種觀點認為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不存在相關性,可以簡稱為“無關論”。梁平等(2008)運用誤差修正模型(ECM)研究了農業保險與農民收入二者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表明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具有非常明顯的影響,但農民收入不是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原因[4]。李林、王健(2010)運用Logit模型對河北省調研數據進行分析后發現,農民收入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并不顯著[5]。孫朋,陳盛偉(2011)運用協整分析方法和Granger 因果關系檢驗對山東省1983—2008 年農業保險與農民收入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認為二者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有促進作用,但是農民收入的增長對于農業保險的拉動作用并不明顯[6]。另一種更為主流的觀點則認為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存在相關關系,即“有關論”,但是在對這種關系進行定量研究后得出的結論又不盡相同。張躍華等(2005)運用伯努利效用函數分析了農民收入水平與購買農業保險的動機之間的關系,通過理論分析表明收入對于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存在一個拐點:在拐點左側隨著收入水平的增加,農民對于風險的規避程度增強,購買保險的動機增強;而在拐點右側隨著收入水平的增加,農民對于風險的規避程度減少,購買保險的動機減弱。然而作者對山西省和江西省進行的實證分析卻表明,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呈現正相關關系,沒有發現明顯的拐點[7]。陳妍等(2007)從Von Neumann-Morgenstern效用函數和J. 斯蒂格利茨的保險需求理論出發, 運用Logit計量模型對湖北省農戶樣本數據分析后認為家庭農業收入對農業保險購買意愿有正的影響[8]。徐維(2009)通過測算陜西省保險需求收入彈性后發現,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存在三次函數關系[9]。楊浩(2011)通過把吉林省15個鄉鎮分成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個不同的經濟區域,并分別進行回歸分析后發現保險需求的收入彈性隨著收入增加而增大,因此認為,收入水平的提高對保險消費有顯著的促進作用[10]。
綜上所述,已有文獻詳細探討了農民收入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但是研究結論卻存在重大差異,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
(一)混淆了“消費意愿”與“有效需求”的概念。已有文獻大多從預期效用理論出發,通過構建效用函數來分析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的關系,這種理論框架下描述的是農民收入對于農業保險“消費意愿”的影響,但是在實證分析時研究的卻是收入水平對于農業保險的實際購買情況即“有效需求”的影響,這一概念的混淆造成理論分析與實證分析結論之間的偏離。
(二)實證研究方法及樣本選擇存在缺陷。已有文獻主要采用兩種方法來研究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的非線性關系:一是將整體樣本按照收入水平劃分為不同的組,然后分組探討收入水平與農業保險需求的關系,并加以比較;二是在模型中加入收入變量的二次項或三次項,然后分析這些高次項系數的顯著性水平。這兩種方法得出的結果都值得商榷:前者在樣本區間的劃分上更多依賴于研究者的主觀選擇,很難避免人為劃分樣本區間而帶來的偏誤;后者由于自變量與其高次項之間往往存在較高的相關性,從而導致模型存在較嚴重的多重共線問題。此外,目前國內學者在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問題進行探討時,幾乎都以某一特定地區農戶抽樣調查數據為基礎,通過建立Logit模型進行分析。由于我國區域之間差異較為明顯,因此源于一個地區的研究結論可能并不具備普遍意義。[11]通過比較已有文獻的實證結論我們也可以發現,基于不同地區調研數據得出的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的關系不盡相同,有些結論甚至恰好相反。
通過對已有文獻的梳理,本文擬從以下兩方面進行深入探討:首先,從“有效需求”的概念入手,細致地分析了收入水平對于保險有效需求影響的內在機理;其次,采用Hansen(1999)提出的面板門檻模型[12]來研究農民收入增長和農業保險需求之間可能存在的非線性關系。門檻模型本著“讓數據說話”的原則,可以依據數據自身特點內生地劃分樣本區間,避免人為劃分造成的偏誤;宏觀面板數據的運用,則能夠保證研究結論的普遍意義。徐為山和吳堅雋(2006)曾提出運用面板模型對我國保險需求進行實證分析的設想,但由于當時我國保險市場發展尚不成熟,很多數據缺失而且時間序列又短,因而無法進行分組別的面板數據分析[13]。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經過若干年的快速發展,能夠保證模型估計所必需的時間維度和樣本數量,相關統計資料的完善也使省際面板數據的使用成為可能。
二、收入水平對于保險有效需求影響的機理分析
保險的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的風險發生概率和費率水平下,消費者在保險市場中愿意并且能夠消費的保險產品數量。上述概念意味著保險的消費意愿和消費能力共同決定了保險的有效需求,二者缺一不可。就消費意愿而言,根據預期效用理論,消費者由于風險偏好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數,因此對于保險產品具有不同的需求程度和購買意愿。一般而言,消費者的抗風險能力隨著收入的增長會不斷提高,購買保險的意愿會逐漸下降。就消費能力而言,保險產品作為一種“商品”,與消費者的購買能力密切相關,消費者收入水平決定了保險的潛在需求能否轉化為有效需求。
對于低收入者而言,雖然其購買保險產品以規避風險的需求非常迫切,但由于收入水平有限,不得不將絕大部分收入用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因此購買保險的能力不足;中等收入者一方面由于經濟基礎并不穩固,存在成為低收入者的潛在風險,因此購買保險的意愿較強,另一方面其收入水平已經能夠滿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具有購買保險產品的能力;高收入者已經擁有了非常堅實的經濟基礎,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都得到了滿足,盡管具備購買保險產品的能力,但由于其能夠憑借自身的財富抵御一般風險帶來的損失,而且分散風險的渠道也比較多樣,因此購買保險的積極性并不高。綜上所述,從保險的有效需求來看,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購買保險的邊際消費傾向較低,而中等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因此,收入水平與保險有效需求之間并非簡單的線性關系,隨著收入水平的增長,二者之間可能呈現出不同的相關關系,即表現為區間效應。
三、實證分析
(一)模型設定
本文采用面板門檻模型,研究不同收入區間內農民收入水平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的關系。以最基本的單一門檻模型為例,模型設定為:
yit=μit+θxit+β1ditI(qit≤γ)+β2ditI(qit>γ)+εit (1)
上述模型中的I(·)為指示函數,根據指示函數列示的條件可以將模型分為兩段,因此上述模型還可以表示為如下形式:
yit=μit+θxit+β1dit+εit,qit≤γ
μit+θxit+β2dit+εit, qit>γ
其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yit和dit分別代表被解釋變量和解釋變量,xit為一組對農業保險有效需求有顯著影響的控制變量,θ為其相應的系數向量,qit為門檻變量,μit用于反映各省區不隨時間變化且不可觀測的個體效應,εit~(0,σ2)為滿足獨立同分布假設的隨機干擾項。
限于篇幅,門檻值γ的具體估算方法可以參照Hansen(1999)的論述[12]。得到γ的估計值之后,需要進行兩個方面的檢驗:一是門檻效果是否顯著,二是門檻變量的估計值是否等于其真實值。前者可以運用Hansen提出的自抽樣法(Bootstrap)來獲得F統計量的漸進分布,繼而構造相應的P值進行檢驗;后者可以運用相應的似然比檢驗統計量進行檢驗。
以上是基于單門檻變量的分析,但在實際經濟分析中可能出現多個門檻,例如模型(1)對應的雙重門檻模型可以設定為:
yit=μi+θxit+β1ditI(qit≤γ1)+β2ditI(γ1
按照這種邏輯,可以將模型進一步擴展為多重門檻模型。雙重門檻和多重門檻模型的估計和檢驗方法與上文單一門檻的情況類似,不再贅述。
(二)變量選取和數據來源
考慮到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自2004年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改革之后才有較快的增長,在此之前由于相關統計資料的缺乏導致缺漏值過多,因此選取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2004—2010年相關數據作為樣本。相關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數據庫、CCER經濟金融數據庫和歷年《中國農村統計年鑒》、《中國保險年鑒》。數據處理與模型的估計均采用stata11.0軟件,相關的模型估計程序由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的連玉君老師提供。
本文選取農業保險有效需求(y)作為被解釋變量,以農民人均收入(inc)作為門檻變量,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著重研究農民收入水平與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之間的門檻效應。相關變量的詳細描述如下:
1.農業保險有效需求(y)。已有文獻往往采用保險深度(保費收入/GDP)和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來衡量保險市場的發展水平。但考慮到我國地方GDP數字普遍存在高估的情況,農村流動人口的增加也使得農村人口的統計數字與實際存在較大偏離,因此本文并未選擇上述指標,而是選擇農業保險保費支出占農民純收入的比重來衡量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保費支出在農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越大,表明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越高。
2.農民人均收入(inc)。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結構趨于多樣化,其中家庭經營性收入與農業生產聯系最為緊密,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對于農民是否購買農業保險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選擇的農民人均收入指標中只包含了家庭經營性收入。為避免通貨膨脹和各地區價格水平的差異對統計結果的影響,本文用各地區歷年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對農民收入進行平減,求得以2004年為基期的農民實際收入值,以萬元為單位。
3.其他控制變量。為了進一步控制各省區農村居民的個體效應,本文在模型中進一步加入下列控制變量:
(1)農業受災面積(dis)。該變量等于各地區上一年度農業受災面積占播種總面積的比例。經驗表明,自然災害的規模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民的風險預期,如果上一年度受災較為嚴重,農民會產生強烈的避險需求,因此對農業保險需求的預期影響為正。
(2)農民受教育水平(edu)。該變量等于每百名農村勞動力中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數。張躍華等(2005)認為,受教育程度高的農戶能夠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險的作用和特點,更傾向于利用農業保險作為分散風險的手段,因此該變量對于農業保險需求的預期影響為正。
(3)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pol)。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陸續對各省區農業保險保費進行財政補貼,中央財政補貼有助于降低農民負擔,激發了農民購買保險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農業保險的發展。本文在模型中加入反映這一政策效應的虛擬變量,若某地區當年開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0”。
(三)模型估計與分析
為了確定門檻個數,本文依次在不存在門檻效應、存在一個門檻和存在兩個門檻的原假設下對模型進行估計,估計結果如表2所示。本文發現單一門檻效果非常顯著,而雙重門檻和三重門檻效果并不顯著,因此將模型設定為單一門檻模型。
對于模型中的控制變量而言,農業受災面積(dis)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pol)對于農業保險需求均有正面的影響,而且這些影響是顯著的,這些結論與前文的預期和已有文獻的研究成果都是相符的。模型的截距項由共同項和各地區不可觀測的個體效應兩部分構成(因篇幅所限,表4中僅列出了共同項的估計值,各地區的個體效應估計值在文章附錄中列出),代表了不可觀測的確定性因素對于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共同項的估計結果為負值,除新疆、內蒙古等農業保險發展基礎較好的省區外,各地區個體效應的估計值也多為負值,這表明僅依靠農業保險的自主發展,其需求會逐漸萎縮,這進一步證明了對農業保險進行財政補貼的必要性。農民受教育水平(edu)雖然對于農業保險需求有促進作用,但是并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農業保險的需求主要取決于農民在長期農業生產中對于農業風險的認識,與農民的務農年限有關,教育程度的影響相對有限。
本文分析的重點在于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的關系。從表4的結果來看,無論是低收入組還是高收入組,收入的增長都有助于促進農業保險的需求,只不過在低收入組這種促進作用并不顯著。這一結論與前文理論分析的結論是一致的,收入水平較低的農民盡管對于農業保險有較高的潛在需求,但是其收入在滿足了自身生存以及農業生產等必需開支后,能夠用于購買農業保險的支出非常有限,無法將潛在需求轉化為有效需求。模型的結果同樣解釋了近年來農業保險迅速發展的原因:2004年以前我國沒有一個省份農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門檻值以上,較低的收入水平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自2005年以后,隨著跨過低收入門檻的省份逐漸增加,收入的提高對于農業保險的促進作用日益明顯,農業保險的發展速度也越來越快。
然而前文理論分析中,高收入者保險的邊際消費傾向較低這一結論,在本文的實證研究中并沒有被證實。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目前農民整體收入水平還處于比較低的階段,與理論假設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已經得到極大滿足的“高收入者”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換而言之,我國農民收入水平還未達到“拐點”的水平,因此收入的提高與農業保險需求是正相關的,這與張躍華等(2005)的結論是一致的。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運用面板門檻模型對全國31個省區的面板數據進行分析后表明,我國的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但這種關系并非線性關系,而是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呈現出具有門檻效應的非線性區間關系。相對而言,高收入群體對于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要大于低收入群體。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繼續擴大農業保險試點范圍,增加補貼力度。本文的結論不僅為學術界一直以來爭論的話題提供了經驗證據,同樣也為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提供了理論支持。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有助于克服農業保險外部性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將試點地區的經驗進行推廣,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保障范圍和覆蓋區域,使農業保險惠及更多農民。政府同時也應給予農民更多保費補貼,政府的財政補貼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提升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可以引導更多農民主動利用保險分散農業生產中的風險。
(二)實行農業保險差別化費率補貼政策。我國農業保險目前執行的是統一的補貼比例,即無論保險產品提供何種保障水平和保險責任,也不管相關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風險水平如何,政府都給予相同比例的保費補貼[14]。這種政策雖然保證了公平性,卻損害了農業保險補貼的效用。實證結果顯示,目前我國各省區之間農民收入水平存在顯著差異,這種差異進一步導致了農業保險需求的差異。如果能夠為貧困地區的農民提供更多補貼,將有助于激發他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將其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轉化為有效需求,從而在整體上提高農業保險的參保水平。
(三)擴寬農民增收渠道,提高農民收入。實證結果顯示,目前我國大多數省份農民收入仍位于門檻值以下,農民收入不足嚴重制約了農業保險的需求。農業保險的發展不僅需要自身制度的完善,還有賴于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政府部門應加大引導和扶持力度,通過提高農民職業技能和創收能力,千方百計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
本文盡管運用新的研究方法對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更為深入的探討,但在研究過程中本文只是研究了農民收入的絕對水平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從而使結論暗含了一個假設前提,即人均純收入真實地反映了各地區大多數農戶的收入水平,這樣的假設可能忽視了現實中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均問題。收入分配是否會對農業保險需求產生影響,這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思索和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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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Xin
(Analysis and simulation labora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Exchange,Liaoning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School of Finance,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