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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領導小組與醫療救治組,明確一名業務副院長負責預防保健工作(組織機構以文件形式發至各科室,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相關人員及科室主要負責人工作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1.2規范設置預防保健科,專人負責,配有專用辦公室,配齊電腦、辦公桌椅、櫥柜、空調等必須的辦公條件。
1.3完善并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腸道門診工作制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及職責、院內感染控制制度、自查工作制度、學習培訓工作制度、結核病轉診、報告工作制度及流程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報告制度等,部分制度按規定制作標牌上墻。
1.4統一規范使用衛計委監制的各種登記簿和各種統計報表。
二、健康教育
2.1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欄(二級以上醫院至少2個,一級醫院至少1個),及時開展傳染病及其它疾病的預防控制宣傳工作,至少每2月更換一次宣傳內容(有每期圖片資料和匯總登記表支撐)。
2.2在門診大廳、輸液室、病區設立音像播放設備(電視機或電子顯示屏)定期播放疾病預防與健康保健知識,音像材料不少于6種,每周播放1次以上(有播放記錄和播放現場圖片)。
2.3開展健康咨詢宣傳與健康教育專題講座,結合國家各重大宣傳日每年開展咨詢宣傳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講座不少于10次(有計劃或方案、圖片資料等;講座主要指對病人或家屬、社會大眾等人群。縣城醫院自行開展,鄉鎮醫院可與當地衛生院聯合開展,資料齊全)。
2.4醫療單位在診療過程中開展針對各種慢性病與康復的個性化教育。
三、傳染病管理
3.1及時、規范開展傳染病診斷、報告與救治。建立健全門診、病房、放射、檢驗相關科室登記薄,登記齊全,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保健科每天到相關科室搜索疫情并做好記錄,及時對各科室報告的傳染病進行網絡直報,每月對重點科室工作進行督查,且有督查記錄。
3.2規范開展腸道門診工作。切實做到有瀉必登與及時采送樣(按登記數10%采樣送檢),腸道門診建設做到“六有”(登記簿、采樣器材、消毒藥品、紗門紗窗、污物桶、洗手設施)。保健科于4-10月每月對腸道門診進行督查,且有督查記錄,腸道門診結束后有全年工作總結。
3.3臨床醫生對發熱病人要開具瘧原蟲鏡檢單,血檢病人應能夠在門診發熱病人登記薄上找到,常年開展發熱病人瘧原蟲鏡檢工作,其中5-10月份血檢數占全年80%,鏡檢陽性病例采集濾紙血2張、5ml抗凝血2份。預防保健科對化驗室瘧原蟲血檢工作進行督導,每月1次。縣直醫院次月2日前將血檢數報疾控中心,血片按月及時送疾控中心復檢。
3.4做好結核病診斷、登記與報告。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正常開展痰涂片工作。預防保健科每天對院內肺結核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信息收集與網絡上報,每月對放射、門診、傳染科等相關科室結核病登記、報告情況進行督查,有督查記錄,轉診單及時遞交縣疾控中心。結核病轉診率100%,轉診到位率95%以上。配合做好疑似病人追蹤、密切接觸者體檢工作。開展“3.24宣傳”與結核病診治培訓。
3.5做好H7N9、傷寒、出血熱、菌痢、麻疹、流腦、乙腦等病例標本采樣送檢工作,標本的采集送檢做到規范、及時。
3.6二級醫院做好傷寒、菌痢等疾病的菌株培養與報送工作,縣醫院4株、分金亭3株、中心醫院2株、中醫院1株。
3.7做好麻風病人的篩查與報告,二級醫院每年至少上報3例疑似病人、一級醫院每年至少上報1例疑似病人。
3.8麻風病宣傳與培訓:在醫院門診皮膚科、外科、神經科張貼《麻風病早知道》宣傳畫。每年至少組織培訓一次,對象為皮膚科、外科、神經科醫務人員,培訓資料齊全(簽到、講稿、試卷、圖片)。
四、艾滋病防治
4.1二級醫院VCT門診咨詢檢測任務數:縣醫院、分金亭各150人以上,中醫院、中心醫院各100人以上,數據按月上報專報系統;所有醫院艾滋病實驗室或檢測點:手術病人、產婦、性病、透析、結核病病人等必查,全年檢測率達總人口10%以上,同時完成衛計委下發的參考指標數。檢測數據均按月上報專報系統,檢測點查出的陽性病例將標本及時送縣疾控中心(檢測點實驗室工作考核細則另發)。
4.2艾滋病病例報告數據一致性:報告病例傳染病報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的紙質信息與網絡上報內容一致,全部信息填寫無邏輯錯誤。
4.3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咨詢,宣傳欄要有相應的宣傳內容。“12.1”世界艾滋病日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
五、慢性疾病管理與體檢
5.1做好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冠心病、腦卒中等慢性病的診治和登記,每月以電子登記表形式上報,沒有病例也要進行0報告。
5.2做好35歲以上人群首診測血壓登記報告工作。
5.3積極配合衛生院開展65歲以上老年人、有關慢性病人每年一次體檢工作,體檢要做好登記與匯總統計。
5.4做好死因監測工作:有死亡登記冊,死亡案例及時登記報告,死亡卡填寫要完整,紙質報卡與網絡報卡一致,年度的死亡卡原始存根要歸檔保存。醫院每年開展臨床醫生的死亡證明書填寫業務培訓,每年開展一次院內死亡病例漏報調查。
六、重性精神病人管理
認真做好精神病人的診斷和治療,落實登記、上報和衛生保健工作,配合做好重性精神病人訪視、體檢工作。
七、預防接種
7.1開展乙肝疫苗首針接種的單位:單獨設置新生兒疫苗接種室并符合省衛計委11號文件有關規定要求,接種人員有《預防接種上崗證》,持證上崗。規范完整填寫乙肝疫苗接種二(三)聯單,新生兒乙肝疫苗首針24小時內及時接種率達95%以上,規范使用新生兒乙肝疫苗接種登記本,乙肝疫苗領、用有完整記錄,疫苗存放符合要求。
7.2認真做好對醫護人員預防接種副反應規范處置培訓工作,積極配合疾控中心、鄉鎮衛生院對疑似預防接種副反應的規范治療與及時報告。
八、放射防護衛生
8.1放射工作場所(侯診場所)應有《小心電離輻射》標志、《兒童慎做X線檢查》標志、《孕婦禁止入內》標志。
8.2放射場所衛生防護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每年至少接受縣疾控中心監測一次。
8.3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每2年體檢1次,體檢率100%,新上崗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1次崗前體檢。個人劑量監測率100%,個人劑量元器件按要求及時送檢。
九、消毒質量監測及中毒救治、報告
9.1開展消毒質量監測工作,二級醫院每月至少自行開展一次全面監測,結果及時報縣疾控中心,同時每年至少接受縣疾控中心兩次抽樣檢測;一級醫院每年至少接受縣疾控中心一次全面抽樣檢測,合格率100%。
9.2加強院內感染控制,治療室、手術室、輸液室、產房等按規范做好紫外線空氣消毒工作,消毒記錄完整。
9.3醫院做好醫院污水規范處理工作,每年至少接受縣疾控對污水處理效果進行監測,二級醫院兩次,一級醫院一次。
9.4每年進行消毒管理辦法、院內感染控制培訓一次,資料齊全(簽到、講稿、試卷、圖片)
十、培訓與督查.
一、基本藥物及醫改工作
1、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情況:截至2012年6月30日,高池鄉衛生院已經全部按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約,配備補充藥品的比例全部符合規定。轄區內各村衛生室10個衛生站實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相應制度,我院按期對其督導及檢查。并對《基本藥物臨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進行了學習。
2、基本藥物網上采購情況: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起,全部按規定執行基本藥物網上采購且零差率銷售,采購流程合理,不存在弄虛作假、擅自采購非中標藥品替代中標藥品的現象。村衛生室按照鄉鎮一體化管理方式,于每月20日前上報計劃與衛生院一起實施基本藥物網上采購且零差率銷售,并由鄉鎮衛生院統一結算。
3 、基本藥物供應配送情況
中標藥品供應和配送基本能及時到達。但還存在一些問題:某些供應商無法配送一些常用藥品,網上招標采購至今,某些常用藥品一直處于缺貨狀態。
4、基本藥物藥款結算情況
我院按月按時將藥款匯入衛生局支付中心,基本藥物結算和支付規范及時,無挪用和違規使用藥款的現象。
二、中醫工作
1、開展創建著力打造中醫特色:開展創建全國中醫工作先進縣后,我院著力打造中醫藥文化特色,并形成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其中設置一個中醫診療室、一個中醫治療室、一個牽引室、一個針灸理療室。設置中藥房,配備中藥飲片柜(藥斗)、藥品柜、調劑臺、藥戥、標準篩及煎藥機等,我院現配備中藥飲片有306種、中成藥65種;且能夠為患者提供煎藥服務。為了更好地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更廣泛地開展中醫藥業務,我院配置了一批與開展中醫業務相適應的基本設施和診療設備,包括針灸治療床、推拿治療床、TDP神燈、電針治療儀、蠟療儀、頸腰椎牽引床,購置了針灸器具、火罐、刮痧油、刮痧板、純艾條、中頻治療儀、艾灸盒等設備。
2、積極推廣適宜技術,廣泛開展中醫業務:我院中醫醫師根據“簡、便、驗、廉”的原則,運用包括針刺、艾灸、推拿、火罐、敷貼、刮痧、熏洗、穴位注射、蠟療、放血療
法、牽引等11種中醫適宜技術開展多種常見病的診治。其中中醫門急診人次占總門急診人次的34%;中藥收入占藥品總收入的35%,中醫藥收入占業務總收入的33%,中醫處方書寫合格率在95%以上;中醫門診病歷未實行。
3、開展健康教育,普及中醫知識:健康教育是國家確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之一,健康教育在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健康素養、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地落實健康教育工作,我院積極制作中醫藥健康教育資料,包括以中醫藥內容為主的文字資料,設置宣傳欄進行普及教育。制定中醫知識普及教育計劃,開展公眾健康中醫藥咨詢,引導農村居民了解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和方法。
4、加強業務培訓和進修學習:為適應我鄉中醫藥工作發展需要,我院派1名中醫專業人員在定西市中醫院進修針灸理療。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及醫院業務需要,我院組織高年資醫師對新進人員和各村衛生室的中醫從業人員進行集中業務培訓學習,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健康管理工作
1、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及電子檔案:到2012年6月初,我轄區總人口6823人,已建立居民健康檔案6823人份,占轄區總人口的100%,電子檔案3521人份,占總人口的51%。各村建檔數均完成任務指標,按考核要求統一了健康檔案格
式,制定了檔案管理制度。對高血壓、糖尿病、孕產婦、0-6歲兒童、65歲以上老年人、重性精神病等重點人群進行了隨訪和檔案更新管理。
2、健康教育:衛生院成立了組織,制定了實施計劃,按項目要求組織實施,按規范要求開展了講座、咨詢活動,定期更換宣傳欄,照片、活動小結及簽到等活動均有資料存檔;衛生室也按規范要求認真開展健康教育項目工作,開展了健康教育效果評價;轄區內健康教育宣傳板報每2個月至少更換1次,健康知識講座衛生院每月至少舉辦1次,村衛生室每2個月至少各舉辦1次,健康咨詢每月至少舉辦一次;上半年開展健康知識講座6次,咨詢宣傳活動7吃,已發放健康教育宣傳資料3500份。
3、免疫規劃:我院“五苗”基礎免疫苗合格接種率、及時率均達95%以上;建卡率達100%。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大于97%、加強接種率均達到98%以上,接種門診均為規范化預防接種門診,上崗人員均有預防接種資格證, 接種一類疫苗不收取任何費用,接種門診于每10日-14日開展接種疫苗,并做到對受種者接種后留觀30分鐘的規定,定期開展查漏補種和入托、入學查驗接種證工作。
4、傳染病報告與處理:衛生院疫情管理制度完整,建立了信息通報機制,對自查結果和傳染病發現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院內通報制度,各科室均有登記。從抽查看,門診日
志報告率100%,及時率100%,網絡報告及時率100%。對結核病項目病人規范轉診,按時進行隨訪,日常健康教育中進行了3.24、4.25等宣傳日教育宣傳。查看各村門診登記均沒有發現傳染病。
5、孕產婦保健:我院規范進行孕產婦保健工作,產婦花名冊登記齊全,孕產婦保健信息上報及時,轄區內孕產婦數12人。保健覆蓋率100%,早孕建卡率80%,系統管理率85%,產后訪視率100%。產后訪視由衛生院及衛生室承擔。
6、老年人保健:全鄉老年人674人,保健系統管理574人,系統管理率90%;定期為65歲以上老人進行一般性體檢,開展危險因素調查,并提供保健服務、傷害預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導。
7、慢性病管理:轄區內高血壓管理138人。規范管理138人,規范管理率100%。糖尿病管理23人,規范管理23人,規范管理率100%。各村對慢病管理對象進行定期隨訪,提供危險因素預防等健康指導,衛生院按《規范》要求進行健康體檢。
社區衛生服務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制度
一、機構準入監督管理制度1
二、人員聘用聘任管理制度1
三、人才培養管理制度2
四、財務監督管理制度2
五、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制度3
六、藥品監督管理制度3
七、質量控制管理制度4
八、績效考核管理制度4
九、行政工作管理制度5
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5
十一、信息統計管理制度6
十二、行業作風監督管理制度6
十三、民主評議管理制度7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部運行管理制度
十四、行政管理制度8
十五、人力資源管理制度8
十六、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管理團隊制度9
十七、財務管理制度10
十八、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10
十九、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1
二十、物價與計量管理制度11
二十一、藥品管理制度12
二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制度12
二十三、醫療安全管理制度13
二十四、醫源性感染管理制度13
二十五、消毒管理制度14
二十六、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4
二十七、信息管理制度15
二十八、檔案管理制度15
二十九、后勤管理制度16
三十、醫德醫風管理制度16
三十一、社會民主監督制度17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管理制度
三十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制度18
三十三、傳染病管理制度18
三十四、免疫規劃制度19
三十五、健康教育制度19
三十六、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20
三十七、地方病管理制度20
三十八、職業病管理制度21
三十九、兒童保健工作制度21
四十、婦女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一、孕產婦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工作制度23
四十三、精神衛生管理制度23
四十四、老年保健工作制度24
四十五、社區康復工作制度24
四十六、全科門診工作制度25
四十七、首診負責制制度25
四十八、雙向轉診制度26
四十九、健康檔案管理制度26
五十、處方管理制度27
五十一、病案管理制度27
五十二、急診急救工作制度28
五十三、留觀制度28
五十四、家庭病床工作制度29
五十五、綜合病房工作制度29
五十六、護理工作制度30
五十七、執行醫囑及醫囑查對制度30
五十八、護理文書書寫制度31
五十九、門診咨詢工作制度31
六十、注射室工作制度31
六十一、治療室工作制度32
六十二、中醫工作制度32
六十三、口腔保健工作制度33
六十四、檢驗科工作制度33
六十五、功能檢查科工作制度34
六十六、藥房調劑工作制度34
六十七、飲片調劑制度35
社區衛生服務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制度
機構準入監督管理制度
1.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可行性、選址和建筑設計合理性。
2.審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名稱,監督檢查專用標識使用。
3.監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登記、執業變更和年度校驗。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健康教育、康復、計劃生育指導服務。
5.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科室設置、人員配備、診療科目及設備配置。
6.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技術規范。
7.監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有隸屬關系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的一體化管理和非隸屬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業務管理。
人員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區編制部門核編標準,每年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總量、崗位設置、崗位職責的落實情況。
2.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受聘人員相應崗位的執業資格、任職資格及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醫師定期考核及護士崗位再注冊管理情況。
5.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受聘人員獲取工資報酬、津貼和享有國家規定福利待遇的執行情況。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依據考核結果落實人員崗位調整及解聘、辭聘情況。
人才培養管理制度
1.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才培養規劃、年度計劃及組織實施情況。
2.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完成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情況,及建立繼續教育檔案和獲得的學分登記情況。
3.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每年度安排衛生技術人員到上級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活動的計劃及落實情況。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情況。
5.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本科及大中專畢業生參加規范化培訓落實情況。
6.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及崗位培訓專項基金的使用情況。
財務監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財務制度、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的建立及會計人員合理配備落實情況。
2.每年第一季度審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本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3.每年底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財務工作進行內審。
4.每年至少兩次核查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部收入足額上繳、經費支出范圍、支出標準落實情況;核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5.根據國家統一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收費標準,每年至少兩次不定期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診療科目收費、檢查項目收費、常用藥品收費情況及價格公示的落實情況。
6.每年檢查會計核算、成本核算、收費、藥品和物資核算管理等各項財務工作。
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制度
1.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固定資產管理及執行情況。
2.每年第三季度審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下年度預購置儀器、設備、辦公用品等品目、數量和經費額度。
3.每年審查固定資產“三帳一卡”制度落實、設備使用登記、日常保養和維修記錄。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的數量、用途,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5.統籌協調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
6.監督審核因技術問題確需報廢、淘汰的固定資產和已超過使用年限而無法使用的資產。
藥品監督管理制度
1.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管理制度制訂及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行藥品目錄、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招標采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情況。
3.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出入庫、核銷、盤存等工作流程的規范性。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的包裝、貯存、保管和藥品有效期內使用情況。
5.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登記、報告、處理、封存情況,定期公示監測結果。
6.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毒、麻、的管理、使用,處方醫生的資質、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知曉情況。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質量管理部門、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及保障落實措施。
2.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醫務人員進行質量安全教育和知識知曉情況。
3.每年至少一次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的工作質量、技術規范、服務流程及基礎質量指標達標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三基”(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基礎技能)“三嚴”(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崗位練兵活動。
5.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風險防范預案與醫療風險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6.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差錯事故和醫療糾紛投訴的登記、報告、處理、分析情況。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1.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運行狀況、服務功能、服務質量、服務效果和社會滿意度,每年底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績效考核。
2.評估、公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績效考核結果、提出整改意見,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3.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崗位的績效考核指標、考核辦法及實施措施。
4.監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聘用人員業務水平、工作績效、職業道德和接受服務居民的滿意度考核的落實情況。
5.每年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情況。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年度工作總結、績效考核的落實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2.監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會議制度的執行情況。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與轄區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協調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任會議;必要時召開緊急會議,及時傳達相關政策精神、研究解決出現問題、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會議記錄。
3.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重大事項、突發事件請示報告制度的落實情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請示,應在三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復,做好回復記錄。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部的醫療、治安、消防、水電、設備、建筑環境、信息安全等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演練及應急物資的貯備情況。
5.監督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檔案管理制度的建立,醫療、行政、人事、財務、計量器具檔案和文書的歸檔與管理使用情況。
6.不定期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總值班制度落實情況。
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全面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安全生產(醫療安全、特殊藥品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爆、中毒)。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情況;特種職業工種經培訓持證上崗情況。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演練。
3.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規范落實情況、使用記錄和定期檢測情況。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整體環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潔衛生。
5.每年至少兩次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關醫源性感染各項監測指標及控制、重點部門的管理,全員醫源性感染知識培訓情況,并通報檢查結果。
6.每季度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廢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登記制度、警示標識、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運送的執行情況。
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監督檢查信息統計工作質量,滿足社區衛生工作需求,并提供業務指導。
2.監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計信息原始記錄,各種醫療登記、醫療質量統計、信息資料的收集、保管情況。
3.監督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執行情況,統計信息需有相關部門批準。
4.監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計算機網絡平臺的構建、升級、維護工作,保證軟件、硬件安全。
5.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各種法定統計報表及信息統計資料上報的及時、準確、完整性。
6.對所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信息化建設應做到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聯合建設、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行業作風監督管理制度
1.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行業作風考核與評價制度,制定醫德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2.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全員行業作風崗前培訓制度,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3.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銷售、儀器檢查、化驗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查等開單提成違規違紀事件。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醫療設備、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商業賄賂行為。
5.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醫務人員利用各種方式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屬的“紅包”或其他饋贈的處理結果。
6.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定期考核,并建立醫德醫風考核檔案,考核結果與聘用、晉升職稱以及評優掛鉤情況。
民主評議管理制度
1.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會民主評議監督管理組織建設,評議制度、評議方案及實施情況。
2.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環境、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態度、服務價格等滿意程度進行測評的情況。
3.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期召開民主評議會議的情況。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期通過各種媒介對民主評議結果進行公示的情況。
5.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民主評議結果與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掛鉤的落實情況,并根據民主評議結果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的情況。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部運行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為社區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認真落實各項衛生工作指標。
2.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及各專業防治、保健機構的業務指導。
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總結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并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4.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提出可持續改進措施。
5.建立請示報告制度。遇各類重大事項及突發事件,及時向主管領導、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請示報告。
6.建立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主任辦公會、科主任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轄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協調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和精神,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部署具體工作。
7.建立總值班制度。機構每日設專人負責處理醫療、行政事宜,并及時傳達上級指令、處理緊急情況等。
8.實行院務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服務信息、服務規范、服務流程、服務價格;向職代會公開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崗位職責、人事任免、財務預、決算、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等。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1.按服務人口合理配置全科醫生、社區護士、預防保健人員及一定比例的中醫藥人員,制定任職條件、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及工作標準。
2.建立全員聘用聘任制度。通過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實行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簽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執業資格要求的崗位,受聘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崗位合格證書和職稱證書。
3.建立健全崗位考核制度。崗位考核以專業水平、工作業績和居民滿意度為主要標準,實行月績效考核和年終績效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的依據。
4.對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員調整其崗位;對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者雖然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與之解除聘用關系。
5.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居民需求及機構內人員狀況,制定5年人才培養、梯隊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做好總結。
6.有計劃地安排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全科醫學規范化培訓及到上級醫院進修提高,每年底對實施情況進行自查。
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管理團隊制度
1.由全科醫生、社區護士、預防保健人員組成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管理團隊,按照所轄區域、常住人口、服務功能與任務等情況,分片包干,落實管理責任制。
2.積極開展社區衛生診斷,確定社區主要健康問題及影響因素,采取干預措施,并對干預效果進行評價。社區衛生診斷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
3.與社區居民簽訂《社區家庭健康服務合同》、建立家庭及個人健康檔案,履行合同條款,開展分類、分層的連續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動上門服務、追蹤隨訪。
4.健康管理團隊應實行五個統一:文明用語、著裝胸卡、服務流程、服務要求、出診裝備(出診箱和出診車)統一。
5.在所轄社區居委會向社區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團隊人員的姓名、服務項目、服務時間、聯系方式等,接受監督,并應保證團隊進入家庭實行健康管理的服務時間。
6.對健康管理團隊工作進行定期考核,結合管理戶數、管理質量以及管理對象的滿意度進行綜合測評,考核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
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準則,落實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2.嚴格執行會計內控制度和各項財會制度。按要求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做好財務分析和會計核算、成本核算、物資核算。
3.根據國家統一的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合理收費,保證應收盡收。
4.規范支出范圍、支出標準,減少浪費,降低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5.嚴格現金管理。收費處、住院處等必須每日結賬交款,所有業務收入的現金,一律于當日送交銀行。
6.嚴格執行支票領取、使用相關規定及程序。遺失支票,應立即報告。
7.財會賬目做到日清月結。記載清晰,數字準確,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妥善保管各種賬冊、憑證、報表等。
8.加強各級財政及有關部門下撥資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或變更使用性質。
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1.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獨立法人機構,財務獨立核算。中心和站實行一體化管理。
2.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額上繳區(縣)財政專戶。
3.全部支出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包括經常性支出(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工資及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和專項支出(設備購置、房屋修繕、房租、公共衛生工作、信息化建設、人才培養等專項經費)。
4.藥品每月盤點結算,按時上報區(縣)財政,與中標企業統一結算藥品費用。
5.經財政部門批準,在銀行開立一個一般帳戶,用于社區衛生服務的資金收繳,此帳戶不能發生支出業務;開立一個基本帳戶用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核算。
6.實行收支兩條線后不再進行結余分配,不再繼續保留事業基金和提取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設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三賬一卡。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核實,作到賬賬、賬卡、賬物相符。保管人員變動時,應辦理移交手續。
2.固定資產的購置嚴格執行逐級審批制度,大型設備應根據機構的規模、任務、現狀、發展規劃和經費情況添置和更新。
3.設備操作人員須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并掌握設備安全使用程序,規范操作。
4.定期做好設備保養、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提高設備使用率。
5.固定資產的報廢、轉讓、變價處理,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程序和規定并及時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6.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物價與計量管理制度
1.應在顯著位置公布常用藥品價格及檢查治療項目收費標準。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公布。
2.嚴格價格管理,不得多收、亂收、漏收。開展新服務項目時必須辦理相關申報手續,審批后方可開展。
3.設專兼職物價員定期檢查收費標準,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建立計量器具檔案,由計量管理員統一管理。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經計量檢定并具有合格證,對無證的計量器具,使用人員有權拒絕使用。發現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時修理,不可修復的器具應及時報殘、更新。
5.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按照國家計量局的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周期檢定。
6.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計量器具,注意定期保養、維護。
藥品管理制度
1.購進藥品應嚴格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渠道采購,驗明藥品相關合格證書,并對藥品進行進貨檢查驗收,保證藥品質量。
2.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基本用藥目錄和社區居民用藥需求,做好常用藥物的儲備。
3.設專人管理藥庫藥品。根據藥品特性(如避光、低溫)分別保管,注意藥品的失效期,避免變質、損失和浪費。
4.每月對機構內的藥品進行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盤點登記表及處方應妥善保管。
5.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品種,應在指定的配送企業采購,按統一藥品價格銷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價銷售。零差率藥品與非零差率藥品應分別采購、分別入賬、分別管理。
6.毒麻藥品和一類應有安全貯存設施,實行專庫、專柜、雙人、雙鎖管理。
7.臨床使用新藥需提出申請,經藥事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方可購入。使用新藥時,要注意臨床觀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饋藥物安全信息,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明確組織機構、部門職責、工作流程、應急措施。
2.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訓,并組織應急預案模擬演練。
3.做好相關物資儲備,進行動態管理。
4.按規定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上報突發公共事件。
5.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控制、監測和醫療救治工作。
6.發生火災、地震等其它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時,統一領導、聽從指揮,做好報警、人員疏散及現場搶險等各項工作。
7.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補充。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1.圍繞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組織,制定醫療風險防范預案。
2.建立定期專題研究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工作的例會制度。
3.按照質量控制標準,定期監控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工作,對監控結果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改正。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診療護理技術規范和操作常規。加強“三基三嚴”和崗位技能培訓。
5.制定醫患糾紛管理規定,完善接待程序,發生糾紛,即時上報,妥善解決。
6.對醫患糾紛進行統計分析,定期通報,制定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醫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醫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門或設專兼職管理人員,落實崗位責任。
2.建立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有關醫源性感染方面的問題。
3.制訂醫源性感染的工作規范,對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重點流程、危險因素采取干預措施。
4.加強對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和耐藥菌的監測管理。
5.對發生醫源性感染的病例,組織流行病學分析及討論,提出控制措施,防范醫源性感染的爆發、流行,并及時上報。
6.加強全員的醫源性感染相關法律法規、工作規范和標準、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提高控制醫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據預防醫源性感染和衛生學要求,對機構的建筑設計、科室布局進行功能劃分,避免醫源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負責消毒工作,制定規范,開展消毒滅菌效果的監測
2.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用后必須消毒后毀形,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3.運送傳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
4.使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5.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要有專用洗手設備,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確操作。
6.地面應及時清掃,保持清潔,有血跡、糞便、體液等污染時,應及時用含氯消毒劑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滅菌藥械應掌握使用范圍、方法、注意事項;消毒滅菌液的使用濃度、配制方法、更換時間、影響消毒滅菌效果的因素。
8.開展全員消毒知識和技能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嚴格執行消毒規范。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3.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4.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5.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7.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8.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信息管理制度
1.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管理公共衛生、基本醫療、科研及培訓信息。
2.建立健全各種登記、統計制度,健全統計臺賬,做好統計匯編,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各種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4.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5.逐步健全網絡信息系統,做好數據錄入及整理工作。
6.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范,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數據備份。
檔案管理制度
1.加強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
2.做好各類文件資料、醫療文書、人事、科研、財務等檔案的分類管理,件件有登記,卷上有編號。
3.建立專人、專室、專柜保存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檔案安全。
4.借閱檔案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閱后及時返還。
5.堅持以防為主,切實做好檔案“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
6.達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銷毀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毀。
后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設施的使用、維修和新建、擴建、改建等基礎檔案。
2.嚴格操作流程,保證供水、供電、供氣、供氧、電梯等設施的使用、維修和安全管理。
3.嚴格醫療救護、辦公用車的使用登記,做好車輛的保養和年檢,保證車輛狀態良好和安全行駛。
4.加強防火、防盜、防爆、防中毒等防范措施,確保重點部門的安全,杜絕災害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發生。
5.辦好食堂,保證病人的營養餐、治療餐和職工的膳食。工作人員做好個人衛生,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6.認真做好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工作,為病人提供清潔、舒適、溫馨的就診環境和便民服務措施。
醫德醫風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衛生部的醫務人員醫德規范,每年至少對醫務人員開展一次醫德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2.將醫德教育和醫德醫風建設納入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作為衡量和評價科室工作的重要標準。
3.制定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核辦法,建立醫德醫風檔案,每年底進行考核評價。
4.機構新成員必須進行醫德醫風崗前教育,未參加培訓不得上崗。
5.建立醫德醫風自我評價、社會評價、科室考核和上級考核制度。經常聽取患者和社會各界意見,接受社區群眾監督。
6.醫務人員醫德考核結果,應作為應聘、晉升評優的重要條件。
附:醫務人員醫德規范
(1)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
(3)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4)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5)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6)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的關系。
(7)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鉆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社會民主監督制度
1.建立和完善社會民主監督組織、制定評議管理辦法。
2.設置意見箱、意見簿、監督電話、開展滿意度調查等多種形式,加強社會民主監督。
3.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社會民主監督員會議,通報工作情況,聽取工作建議。
4.對各項意見建議及時登記、匯總、分析,并進行調查處理、督促改正。
5.監督結果與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掛鉤。
6.定期公示社會民主監督情況。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1.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包括部門職責、監測、預警、報告、程序、應急處理等。
2.定期對全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并組織演練。
3.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物資儲備,并進行動態管理。
4.疫情報告。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發生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應聽從政府統一指令,服從統一指揮。
6.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書寫完整病歷記錄,協助轉送病人。
7.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傳染病管理制度
1.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在法定報告時限內,以最快速度向本轄區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簡稱疾控中心,下同)報告。
2.實行傳染病首診負責制。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及時轉入傳染病定點收治醫療機構。
3.建立傳染病個案登記卡,按照卡片登記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項。掌握其動態情況,做好追蹤隨訪。
4.做好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消毒隔離、應急救治、轉院治療等。必要時對病人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進行預防性消毒;對病人接觸者,實行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預防性用藥。
5.協助疾控中心開展傳染病癥候群(如發熱、腹瀉、因病缺勤、缺課等)監測工作。建立監測資料檔案,開展監測分析。
6.加強對結核病傳染源的發現與報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轄區內恢復期結核病病人的送藥和訪視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開展防治知識宣傳,高危人群行為干預、咨詢、檢測、轉診服務;協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醫學隨訪、醫療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檔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對傳染病預防、治療管理中,發生傳染病疫情緩報、漏報、謊報、隱瞞不報,造成疫情擴大或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部門和責任人,應嚴格追究責任。
免疫規劃管理制度
1.對適齡兒童根據規定的免疫程序進行疫苗接種,并宣傳免疫預防知識。
2.建立兒童預防接種電子檔案,及時做好信息登記和更新,上傳至國家信息管理平臺。檔案應長期妥善保管。
3.疫苗專人管理,制定需求計劃,從規定渠道購入。購入時須驗收疫苗相關合格證件。做好領發登記,及時掌握使用量及耗損量。過期疫苗登記后上交。
4.疫苗的運輸、貯存和使用符合冷鏈管理要求。建立冷鏈設備檔案,賬物相符、專物專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種門診周期,設成人接種日。接種場所、接種人員、消毒、體檢及接種均應符合相關要求。
6.及時建立接種卡、接種簿與接種證,按時預約接種。做好常規查漏補種和強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種率監測與常規接種月報表統計,定期評價疫苗接種情況。
8.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做好登記、調查,并及時處理、上報。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鄉)政府健康促進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板報、櫥窗,定期推出新的有關各種疾病的科普知識,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3.開通社區健康服務咨詢熱線,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咨詢等服務。
4.針對不同人群的常見病、多發病開展健康知識講座,解答居民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5.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評估等資料。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社區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定期篩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庫。
3.對人群重點慢性病分類監測、登記、建檔、定期抽樣調查,了解慢性病發生發展趨勢。
4.針對不同人群開展健康咨詢及危險因素干預活動,舉辦慢性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宣傳材料。
5.對本社區已確診的五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腦卒中、冠心病、腫瘤)患者進行控制管理。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規范管理,跟蹤隨訪,詳細記錄。
6.建立相對穩定的醫患關系和責任,以保證對慢性病患者的連續。
地方病管理制度
1.結合本地區地方病流行情況,制定防治工作計劃,開展綜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記、統計與上報工作。
3.配合專業機構開展地方病病情和相關危險因素的監測,準確、及時、定量分析和預測地方病情及流行趨勢。
4.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5.完善信息網絡,為調整防治策略、制訂防治規劃、開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評估提供科學依據。
職業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職業衛生基礎資料,掌握本轄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與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發病、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等相關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動態變化。
2.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職業衛生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和防護知識咨詢、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3.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告知勞動者本人及用人單位。
4.建立轄區職業衛生檔案目錄,統一編號,實施計算機管理;定期檢查核對檔案的內容,記錄變動情況。
5.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指導。
兒童保健工作制度
1.設專人負責轄區內新生兒、嬰幼兒、托幼園所兒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監測等工作。
2.掌握轄區內0-6歲兒童基本情況和健康狀況,實行定期健康體檢,并對體檢結果進行綜合評價。
3.做好新生兒訪視工作,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喂養、護理和疾病預防等工作。
4.對不同月齡和年齡的兒童進行血紅蛋白、智力、視力測查,聽力篩查和口腔檢查,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兒童進行登記、轉診、追蹤和治療。
5.在兒童定期健康體檢中發現的體弱兒,按照管理常規進行登記和管理。
6.掌握轄區內托幼園所的基本情況,定期深入園所進行計劃免疫接種、傳染病預防、衛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與指導。
7.負責轄區內5歲以下兒童生命監測工作,掌握轄區內出生活產數、5歲以下兒童死亡數及死亡原因。
8.及時準確完成兒童保健信息的登記、統計和上報工作。
婦女保健工作制度
1.設專人負責轄區內婦女保健相關信息收集與管理、孕前與孕產期保健管理與指導、婦女多發病防治與管理、避孕節育咨詢與指導等婦女保健工作。
2.掌握轄區內人口、已婚婦女、育齡婦女、孕產婦、人口出生、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等基本情況,定期與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3.負責轄區內婦女常見疾病的篩查工作,對篩查情況進行登記,對篩查出的高危婦女進行隨訪治療或轉診。
4.開展預防常見婦科腫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負責為轄區內婦女提供婦女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開展婦女病防治工作。
孕產婦保健工作制度
1.為轄區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婦女建立“母子健康檔案”(母子保健手冊),并進行早孕檢查與指導。
2.對孕產婦和圍產兒進行訪視,統計上報相關信息。
3.做好孕產婦與圍產兒生命監測與管理工作。
4.對建冊的孕婦進行高危篩查,篩查出的高危孕婦按要求進行登記、追訪與管理。
5.入戶調查、核實本轄區內的孕產婦和圍產兒死亡(含外地戶口及外區戶口)情況,填寫死亡報告卡,及時上報。
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工作制度
1.為轄區內育齡婦女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開展避孕節育知識宣傳普及。
2.開展避孕節育咨詢與指導,做好避孕節育方法的知情選擇。指導育齡人群實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導,提高已婚夫婦生活質量。
3.提供避孕藥具,做好相關藥具的儲存與保管。
4.開展經常性的孕情監測服務,做好跟蹤隨訪工作。
5.開展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藥具不良反應的監測。
6.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數據的登記、匯總、統計與上報。
精神衛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區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精神衛生三級管理網絡(街道、居委會、監護人),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
2.開展精神衛生流行病學調查,準確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準確上報精神衛生工作統計報表。
3.開展重點人群的心理衛生咨詢、心理行為干預、精神疾病預防等服務,早期發現精神疾患病人。
4.開展對慢性或服用維持劑量藥物的精神病人診治,對新發現或疑似病人應及時轉診至上級專業機構確診。
5.建立隨訪制度。定期走訪居委會,按疾病分期隨訪精神病人,及時掌握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進行康復治療指導。
6.指導監護人督促病人按時服藥、觀察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癥狀,動員病人參加社區組織的康復活動。
7.病人就診或醫務人員到病人家中診療時,應有家屬或監護人陪同。
8.做好重點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禍事件的發生。
9.對“三無”精神病人登記造冊并上報;對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患者,幫助申請享受、發放免費藥物治療。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內老年人的基本情況和健康狀況,進行調查、登記、建立健康檔案。
3.對以社區居家養老形式為主的老年人進行服務需求評估,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保健服務及精神慰籍、舒緩治療服務。
4.對患有慢性病的老人進行管理,進行飲食、運動、合理用藥、合理就醫指導。
5.對于高危老人,進行健康指導、行為危險因素干預。
6.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對老年人進行疾病的預防、自我保健、常見傷害預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導。
社區康復工作制度
1.開展社區殘疾人健康狀況調查,掌握殘疾人的基本狀況和康復需求,并建立社區殘疾人基本數據檔案,實施動態管理。
2.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建立康復檔案,進行功能評估,制定康復計劃,實施康復治療和功能訓練。
3.積極開展家庭康復訓練指導工作,對殘疾人及親友開展康復知識培訓和指導。
4.對于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無法滿足的康復需求,向設有康復科的上級綜合醫院或康復服務機構進行轉診。
5.利用各種方式宣傳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康復服務。
全科門診工作制度
1.全科診室的工作應由具有執業醫師資質的全科醫師或持有全科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醫師擔任。
2.全科醫師應對病人的健康狀況進行全面整體的檢查和評估,并將結果準確記載于健康檔案。兩次不能確診的病人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對需要轉診的病人,認真填寫轉診單,協助轉診至上級醫院。
3.全科醫師應根據病人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健康指導和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并記入健康檔案。
4.全科醫師對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病人應進行規范管理。
5.認真填寫門診日志及相應信息,按時上報。
6.發現傳染病病人,及時做好診治、疫情報告、消毒、隔離及轉運。
7.全科診室應有相對獨立的單人診區,私密性良好的診療環境,嚴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潔整齊。
首診負責制制度
1.首先接診的科室為首診責任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責任人。
2.首診醫師對病人進行初步診斷,并做出相應處理,不允許任何推諉或變相推諉現象。
3.遇到需要急診搶救的危重病人,應就地搶救治療;如設備、條件有限,首診醫師在應急對癥處理的同時,與上級醫院或120聯系,并護送病人到上級醫院。
4.遇危重、疑難病人處理困難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它科會診,或轉診,并上報業務主管部門。
5.病人病情涉及多個科室,原則上首診科室先處理,必要時請其他科室協同處理,各科室經治醫師均應詳細記錄處理經過。
6.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觀察室留觀,門診醫師須與有關科室醫師取得聯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證醫療安全。
7.危重病人進行檢查、轉科、留觀、住院,均需有醫護人員護送。
8.因病情需要轉院治療的病人,嚴格按照雙向轉診制度執行。
9.病人病情變化或需要進行特殊檢查治療時,醫生必須盡到告知義務。
雙向轉診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與一所大型醫院建立雙向轉診關系,簽定協議,制定實施方案和服務流程,設專人負責,確保轉診渠道通暢。
2.培訓社區醫生,掌握雙向轉診的病種范圍、適應癥、轉診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轉診醫院的基本情況、專家特長、常用檢查項目及價格。
3.社區醫生對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認真填寫轉診單,與上級醫院接診部門取得聯系,優先接待轉診病人,確保病人得到及時治療。
4.主動加強與上級醫院的溝通,及時掌握上轉病人的診斷治療情況,做好轉診病人的追蹤服務工作。
5.對轉回社區的診斷明確、病情穩定或康復期病人,應及時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健康檔案包括家庭健康檔案、個人健康檔案。家庭健康檔案每戶一份,個人健康檔案每人一份,以家庭為單位成冊。
2.應為轄區內重點人群(老年、婦女、兒童)、弱勢人群(孤寡、殘疾、低保)、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檔案。
3.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腫瘤的病人,應在健康檔案袋上用紅、綠、橙、藍、黑色標識區分。
4.健康檔案由全科醫師負責填寫,項目齊全、字跡清晰、表述準確、不得隨意涂改。診療記錄按soap(主觀治療、客觀檢查、評價、計劃)要求書寫。
5.健康檔案每年至少隨訪記錄四次,進行動態管理。
6.健康檔案應及時收集、及時記錄、統一編號、歸檔保管。個人健康檔案分散存放的,應在家庭健康檔案中標明其存放地。
7.健康檔案管理應責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實、管理達標,逐步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
處方管理制度
1.經注冊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簽字或印章在機構留樣后,方可開具處方。
2.處方標準、格式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要求執行。
3.醫師開具處方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醫師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5.開具品和一類的醫師應取得相應的處方權;使用專用處方;藥師應取得相應調劑資格。
6.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7.處方應按照類別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滿后,經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病案管理制度
1.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2.門(急)診病歷及住院病歷,應分別統一編號。實行封閉式管理,嚴防病歷丟失。
3.嚴禁任何人涂改、轉借、拆散、偽造、隱匿、銷毀、丟失、搶奪、竊取病歷。
4.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病人的病歷。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5.患者診療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及時收回門診病歷;患者住院期間,住院病歷由科室統一保管;各種檢查報告單結果出具后、24小時內歸入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6.住院病歷如需帶離病區時,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需要復印病歷時,按規定復印病歷的客觀部分。
7.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機構指派專人在患者或其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相關病歷記錄,專人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急診急救工作制度
1.選派有一定臨床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護士承擔急診急救工作。
2.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堅持“先搶救后收費”原則,杜絕見死不救等違法違規行為。
3.嚴密觀察急診病人的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認真執行急診技術操作規程。
4.院前搶救急救病人時,醫務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救護,并迅速與120聯系救援,待病情允許情況下,及時轉院。轉院病人必須由醫務人員護送,做好與轉診醫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搶救,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應親臨現場指揮搶救。
6.急診搶救藥品準備齊全,搶救器材保證完好狀態,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經常檢查,進行補充、更新、及時消毒維護。
留觀制度
1.由于各種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須觀察的病人和門診輸液治療的病人,可留觀察室進行觀察。
2.留觀病人一律由醫生建立留觀病歷,留觀結束可將病歷歸入健康檔案中。
3.醫師要嚴密觀察留觀病人病情,隨時記錄病情變化及處理經過。
4.護士應隨時主動巡視病人,按時進行護理并及時記錄,向醫生反映病情變化等。
5.醫生、護士要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留觀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寫出書面記錄。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為適合在家庭條件下進行檢查、護理、治療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種范圍應結合機構的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確定。
3.家庭病床的醫護人員應由醫療護理技術骨干擔任,經培訓后上崗,嚴格執行診治、護理常規和各項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歷和家庭護理病歷,定期查房,并對家庭病床病人進行診斷、治療、提供康復指導,必要時安排會診、轉診。
5.為醫護人員配備適用于家庭病床開展工作的診斷、檢查、治療和搶救設備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費應執行國家統一醫療收費標準。
綜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據社區居民基本醫療需求,開設老年護理、康復、臨終關懷等綜合病房和日間照顧病房。
2.病房實行科主任負責制,護士長負責做好日常病區管理工作。
3.認真執行行政查房、業務查房、醫師三級查房,開展疑難重癥病例和死亡病例討論,做好會診和轉診工作。
4.按時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記錄。危重病人實行床頭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實行重點交接。
5.嚴格執行住院病歷書寫規范,嚴格病案質量控制,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6.對病人實行分級護理,落實護理責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導,加強健康教育宣傳工作。
8.保持病區環境整潔、空氣清新,嚴格消毒,防止醫源性感染。
護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為中心為有需求的社區居民提供護理、保健、康復等服務。
2.與全科醫生、防保人員組成健康服務團隊,進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點人群的護理保健;
3.根據居民的主要健康問題,制定、實施護理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的提出社區慢性病人的整體化護理方案,并指導病人家屬協助實施,及時向全科醫生反饋相關信息。
4.遵醫囑完成擔任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各項護理工作,并做好社區護理記錄。
5.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做好查對和交接班工作,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6.保證急救藥品、物品的使用,各種藥品分類放置,標簽明顯,字跡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點,賬物相符并有記錄,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將醫療垃圾集中回收、處置,避免交叉感染發生。
8.為轄區居民開展各種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執行醫囑及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分長期醫囑、臨時醫囑,護士執行醫囑必須注明執行時間并簽全名。
2.醫囑的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并注明下達時間,具體到分鐘。
3.醫囑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時,應用紅筆填“取消”字樣并簽全名。不執行被涂改的醫囑。
4.一般情況下,護士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危重病人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后,醫生應及時補記醫囑。
5.護士每班要查對醫囑,以保證執行醫囑的準確性。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交待清楚,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
6.處理醫囑時必須經過查對后方可執行,及時查對轉抄醫囑,對有疑問的醫囑須問清后方可執行。
7.當日醫囑處理完畢后,要兩人以上進行查對,并將所有醫囑核對一次。每周大查對一次。重整醫囑后必須兩人查對簽字。
護理文書書寫制度
1.護理文書包括:體溫單、醫囑單、護理記錄單、出入量記錄、病房交班報告、手術護理記錄單、護理病歷、護理出診記錄等。
2.護理文書除特殊規定外,一律采用鋼筆書寫。表達內容真實,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語句通順、標點正確,使用規范醫學術語,及時記錄,并簽全名。
3.眉欄項目、頁數應逐項、逐頁填全,不得空項、漏項。
4.護理文書書寫出現錯字時,應用雙橫線畫在錯字上,進行修改并簽名。
5.度量衡單位一律使用國家統一擬定的名稱和標準,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6.護理文書納入病案資料一并保存。
門診咨詢工作制度
1.設立門診咨詢臺,負責門診導醫、咨詢、預約、便民服務等工作。工作人員要認真、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的為病人服務。
2.負責協調病人就診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接聽熱線電話,做好電話咨詢工作。
3.發放健康手冊、健康教育處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關錄象、光盤、錄音。
4.為病人提供飲用水、出借輪椅、收費查詢等服務。
5.保持環境整潔、維護就診秩序,提高安全意識,防范安全隱患。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一般外帶藥物注射須持醫療機構注射證明。
2.應嚴格按規定做好注射前的藥敏試驗,并重新確認外帶藥物的過敏試驗結果,減少醫療風險。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密切觀察病人注射后的情況,發生注射后反應及時進行處置,并報告經治醫師。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戴口罩帽子,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帶一巾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定期進行室內衛生清掃、消毒和空氣監測。
治療室工作制度
1.室內環境整潔、布局合理,嚴格區分無菌區和非無菌區,清潔區、污染區,并有明確標志。
2.醫護人員進入治療室要衣帽整潔,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藥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內用藥與外用藥分類放置,標簽清楚,定期清點,做好交接班記錄。
4.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范,嚴格“三查七對”,輸液加藥要堅持現配現用的原則,嚴格執行藥物配伍禁忌。
5.用過的醫療器具及時清理、清點、消毒、滅菌,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使用時限重新滅菌。
6.每日進行室內清潔衛生,定期進行空氣消毒和空氣培養。
7.各種登記、記錄要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妥善保存。
中醫工作制度
1.按要求配備中醫藥人員、中醫藥服務設施、開設中醫診室。有條件的應設置中藥房,并配置一定數量的中藥飲片和中成藥。
2.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健康教育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3.針對社區居民的主要健康問題及疾病的流行趨勢,應用中醫藥理論和方法開展疾病預防和健康教育,發放中醫藥特色的健康處方。
4.應用針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等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中醫藥適宜技術。
5.根據理、法、方、藥的原則,規范書寫中醫病歷。
6.針灸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暈針、滯針、斷針等意外發生。。針灸針具嚴密滅菌,一穴一針,防止交叉感染。
7.骨傷治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根據患者的年齡、身體條件等進行相應的手法治療。
口腔工作制度
1.開展社區居民及托幼園所、中小學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將篩查人員的口腔基本情況,認真地記載在健康檔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傳工作。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診治三次不能確診者,要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減少復診率,提高治愈率。對疑難病三次不能確診的,及時轉往上級醫院。
4.口腔治療需注射麻醉劑時應首先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按照常規做藥敏試驗,備常規急救藥品。
5.嚴格無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內紫外線空氣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對器械清點、加油保養
檢驗科工作制度
1.收集標本時,應認真查對,標本不符合要求,應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檢驗的標本應妥善保管。特殊標本發出報告后,應保留24小時。
2.認真核對檢驗結果,填寫檢驗報告單,作好登記,按規定及時發出報告。
3.檢驗結果與臨床表現不符合時,主動與全科醫師聯系,可重新檢驗。發現檢查項目以外的陽性結果應主動報告。
4.一般標本和用具使用后應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應高壓滅菌后方可洗滌,對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標本應黃袋雙層嚴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稱、產出日期、科室,由醫療廢物處置專門機構統一處置,防止交叉感染。
5.實行實驗室內質量控制和室間質量評價,定期檢查試劑和校對儀器的靈敏度,保證檢驗質量。
6.菌種、毒種、劇毒試劑、易燃、易爆、強酸、強堿及貴重儀器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
功能檢查科工作制度
1.根據醫師填寫的申請單合理安排各項功能檢查,特殊檢查應事先預約并告知病人注意事項。
2.危重病人應由醫師攜帶急救藥品陪同檢查。
3.認真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檢查部位、臨床診斷、檢查結果,并做好相關登記。
4.及時準確報告檢查結果,遇疑難問題應與全科醫師聯系,共同研究解決。
5.放射科重要攝片由醫師和技術人員共同確定投照技術。定期集體閱片,提高投照技術和診斷質量。
6.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做好病人和醫務人員的x線防護。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妥善安排休假。
藥房調劑工作制度
1.藥劑人員應憑醫師處方,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
2.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3.調劑處方時應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審核處方用藥的適宜性。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告知醫師進行更改。發現嚴重的不合理用藥、用藥錯誤和超劑量使用醫師未雙簽字時,有權拒絕調劑。
5.配方時應遵守調配技術常規、稱量、計數要準確。禁止取藥時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6.瓶簽模糊或藥品標志不清楚的藥品暫不發放,查詢清楚后方可調配。
7.處方調劑后,需經嚴格核對并由調配者及核對者雙簽字后方可發藥。
8.發出的藥品,必須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或“用前搖勻”,外用藥注明“不可內服”等字樣,并向病人講明用法及注意事項。
飲片調劑制度
1.根據處方藥品的不同體積和重量,選用相應的衡器。所用衡器要隨時檢查,并經計量部門定期校驗,保證衡量器具的準確。
2.調劑人員接到處方后要再次審方,特別注意處方中有無配伍禁忌。
3.調劑人員對所調配的飲片質量負有監督的責任,所調配的飲片應潔凈、無雜質等。發現霉變或假冒的飲片應及時更換后才可繼續調配。
4.為了便于復核,應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間隔擺放,不可混為一堆。
5.一方多劑時,按等量遞減,逐劑復戥的原則分計量,每一劑的重量誤差在±5%以內。
6.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處理的飲片無論處方是否有注腳,均應按照規程要求處理。
7.一張處方不宜兩人共同調配,防止出現重配或漏配。調配完畢自查,確認無誤簽字交給復核人員。
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完整版全文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質量和水平,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按照衛生部 教育部《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20xx年第76號令)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轄區內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托兒所、幼兒園(以下簡稱托幼機構)。
第三條 托幼機構應當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五條 市級婦幼保健機構職責:
協助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相關政策、標準及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和評估制度;負責組織全市托幼機構保健人員、保育員崗前培訓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情況,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第六條 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職責:
協助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計劃;對本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內容包括:膳食營養、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轄區內托幼機構保健人員業務培訓或現場觀摩活動;定期召開轄區托幼機構工作例會,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統計、上報托幼機構相關報表,并形成本轄區分析報告,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市級婦幼保健機構;
第七條 其他部門職責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為托幼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咨詢服務和指導。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第九條 托幼機構的建筑、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在建筑、設備、大型游樂玩具設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兒童安全;
園區內不能種植有毒、帶刺、有飛毛飛絮等存在安全隱患和對兒童生命、健康有影響的植物。
第十條 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衛生評價報告。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衛生保健工作質量納入托幼機構的分級定類管理。
第十一條 托幼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二條 托幼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規模、接收兒童數量等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者保健室,具體負責衛生保健工作。
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其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兒童的托幼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觀察室。
第十三條 托幼機構應當聘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保健人員。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
在衛生室工作的醫師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市級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礎知識,掌握衛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條 托幼機構聘用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第十五條 新上崗衛生保健人員應當經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崗前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方能上崗。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十六條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如:法定傳染病、霉菌或滴蟲性陰道炎、性病、化膿性皮膚病、眼結膜炎等),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后方可上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第十七條 托幼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促進兒童身心健康;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定期膳食評價,保證膳食平衡,滿足兒童正常生長發育,托幼機構的炊管人員應接受有關兒童營養及食品衛生方面的專業培訓;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并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機構堅持每天2小時以上的戶外活動,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時/天;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建立健康檔案。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健康檢查工作,1-2歲兒童半年一次,3歲以上兒童一年一次;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進行一次視力篩查和口腔保健,每年進行一次聽力篩查;積極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保證兒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工作的各種登記、統計制度,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托幼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患兒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部的規定進行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收集、分析、調查、核實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托幼機構,并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托幼機構。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愈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
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
有傳染病接觸史應檢疫至檢疫期后無發病方可入園。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開展健康檢查,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
第二十一條 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托幼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衛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履行職責,未按要求開展兒童入托體檢,導致托幼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小學附設學前班、單獨設立的學前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認真執行本實施細則,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成都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由成都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衛生局頒發的《成都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托幼機構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一、房屋設施保健室房屋面積至少12m2以上,有觀察床、桌椅、藥品柜、資料柜、流動水等設施。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將實施了50多年的強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為關愛性救助管理,建立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為原則的新型的社會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對特殊困難群眾生活問題的高度重視。實施救助管理制度,保障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權益,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完善社會救助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開展救助管理工作進社區的總體要求
一是服務機構網絡化。以市救助管理站為依托,各鄉(鎮、街)要成立救助分站,指定專人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村(社區)要建立救助服務點,形成市、鄉(鎮、街)、村(社區)三級社會救助服務網絡。
二是救助工作社會化。各鄉(鎮、街)、村(社區)要組建救助管理服務隊伍。建立民政、財政、公安、衛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機制。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建立政府、社會和家庭責任相結合的現代救助體系。三是救助方式多樣化。各鄉(鎮、街)、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救助工作。
三、推進救助管理工作進社區的具體措施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為社區救助提供組織保證
社會救助工作是一項新型的社會救助制度,是一項需要政府、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齊抓共管,協調運作,為開展救助管理進社區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為組長,民政局局長為副組長,財政、公安、衛生、交通、鐵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為成員的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要求各鄉(鎮、街)、各村(社區)都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要確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救助管理工作,并配備相關人員,確保救助管理進社區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網絡,為社區救助搭建基礎平臺
社會救助是以市場機制為依托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補充,開展社區救助工作,必須使救助成為一種制度。依據民政部頒發的《城市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我市制定了《救助管理制度》、《救助接送制度》、《救助安置制度》、《救助責任追究制度》,繪制了《救助操作流程圖》,各鄉(鎮、街)、村(社區)要將這些制度裝訂成冊,并張貼上墻,使社區干部和居民在實施救助過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要加強網絡建設,在鄉(鎮、街)建立救助管理分站,在村(社區)建立救助服務點,在重點路段設立愛心救助崗。通過抓街頭、堵源頭,實現三級網絡蓋到頭。村(社區)要精心編織社區監護網,社區救助網,社區安置網三道救助網絡,達到網絡救助無盲點,家庭監護無流失,社會安置無反復。
(三)深入宣傳,廣泛動員,為社區救助營造良好氛圍
社會救助是一種關愛性救助和無償性救助,它體現了濃厚的人道主義思想,社會救助不僅僅是政府的職責,也是社會的義務,公民的義務。要通過召開動員會、報告會、座談會、發放傳單、辦板報、畫廊,在電視臺、電臺舉辦專題節目等形式,對救助進社區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要利用公開欄開展“五個公開”,即救助政策公開、救助對象公開、救助流程公開、救助標準公開、救助責任公開。通過宣傳動員,使社區干部和居民提高對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社區救助工作。
(四)明確原則,依法施救,為社區救助統一操作規范
1.救助條件及救助原則。
根據國務院和民政部的有關規定,受助人員必須具備四個條件,即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
對因災、打工無著、失竊、逃學、投親不遇等原因造成暫時無法解決食宿的救助人員,由市救助管理站核實后,為其提供救助。
2.特殊對象的救助。
市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在市區執行公務過程中發現的特殊對象,按下列程序進行救助: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直接護送至市中醫院;精神病人直接護送至舒榆精神病院,給予必要的基本醫療救治;棄嬰(0—1歲)和幼兒(1—6歲)需經市中醫院檢查,排除傳染性疾病后由市救助管理站護送至長春市社會福利院。
危重病人、傳染病人及精神病人護送至定點醫院待病情基本穩定后,由市衛生部門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前往醫院審查辨別身份,符合救助條件的,由市救助管理站出具救助證明,救治費用由市救助管理站報請市財政部門核撥,市救助管理站負責救助對象的返鄉事宜。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發現地公安機關查找、聯系其家屬或單位,并通知其家屬接回或護送回原籍,醫療費用由其家屬承擔,承擔有困難的經市救助管理站核實由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3.一般救助對象的救助。
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核實其原籍、地址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提供返鄉的車票;16歲以下的少年兒童、行動不方便的老年人、查實籍貫的精神病和癡、呆、傻以及行動不便的殘疾人,由市救助管理站通知其家屬或流出地民政部門領回,或由市救助管理站護送至居住地或當地救助管理站。
對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癡、呆、傻人員,由市救助管理站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送當地福利機構安置。
救助對象在受助過程中因病救治無效死亡的,市救助管理站應及時函告其家屬或所在地鄉(鎮、街)、村(居)委會派人前來料理后事。發出通知兩周后,沒有前來料理后事的,市救助管理站會同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救助中發現的吸毒人員,由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救助中如發現外籍人和港、澳、臺人員,救助管理站應及時告知其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求助。
(五)明確職責,協同作戰,為社區救助健全工作機制
推進救助管理進社區工作涉及社會多個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民政負責、部門配合、社區參與、救助管理站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明確分工,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協調,確保救助工作順利進行。
民政部門:全面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對市救助管理站、鄉(鎮、街)救助管理分站、社區救助服務點進行指導、監督。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解決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經費。要根據本地開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情況,將救助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為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提供在定點醫療機構的救治費用。對精神病院、福利院接收受助人員中的“三無”人員、棄嬰追加收養人員生活經費,并根據救助工作臨時突發性的特點,及時調整經費撥付預算。
衛生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的救治,開通危重病人救治綠色通道。負責協調定點醫院無條件接收救治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點醫院接診后,應及時通知救助管理站。對在指定醫院進行救治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所發生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同級財政負責,不符合條件的由其親屬或單位負責。確實無法收取的,由救治醫院向衛生部門申請醫療費,經衛生、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
公安部門:負責協助維護救助管理治安秩序,嚴厲打擊指使、教唆、幕后操縱乞討活動的人員。告知、引導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將從事賣唱、強討強要及14歲以下的流浪兒童護送到救助管理站。對被遺棄的嬰幼兒應立案偵察,查找其生身父母。確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可確立棄嬰棄兒,由公安部門提供相應材料后移交救助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護送到指定醫院治療,同時通知救助管理站,對殘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智殘人員,引導或護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
交通、鐵路部門:在公路客運、鐵路客運站所管轄區域內,工作人員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詢問,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同時,配合民政部門為受助人員返回流出地或所在單位提供乘車便利。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配合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如需要在繁華路段、車站、路口等區域設立救助引導標識的,應無償提供便利條件。負責勸誡在繁華路段、交通要道強討強要人員;對街頭殘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流浪乞討人員,一經發現,立即引導、護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對發現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護送其到指定醫院治療,并通知救助管理站。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對其所承擔職責落實情況,并及時通報有關領導。
各鄉(鎮、街):負責指導、監督救助分站和村(社區)救助服務點有效開展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