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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倉儲物流企業是利用自建或者租賃庫房、場地儲存、保管、裝卸搬運和配送貨物的企業。營改增是營業銳改征增值稅的簡稱,營業稅是我國商品勞務稅系統中的主體稅種之一,影響著我國經濟、財政的現狀對我國來說至關重要。文章從倉儲物流企業的國際貨運、集裝箱堆場、倉儲、保稅、項目物流五方面探討營改增會計處理的實務和稅務籌劃。
關鍵詞 倉儲物流 企業 營改增 稅收籌劃
引言:繼上海營改增試點成功之后,國家不斷將試點范圍擴大,截止到2012年年底國家已經把營改增的試點范圍擴大到江蘇、安徽、湖北、廣東等江南江北10個省區,并且營改增的試點范圍還有繼續擴大之勢。如果營改增稅收在全國普及了,那么企業的會計處理的實務和稅收也會隨之受到影響,倉儲物流企業也不例外。
一、營改增政策對倉儲物流企業的影響
倉儲物流中的物流外包已成為物流企業的流行模式,但是政府實行的營業稅是多環節、全額征稅,交易的次數越多征收的稅越多,重復征稅也就越明顯。因為物流企業的外購染料和固定資產等已經交納的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無法進行抵扣,導致物流行業的營業稅和增值稅重復征收,加重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物流企業為了避開政府的這種雙重征稅,傾向于生產服務內部化的經營模式,這嚴重阻礙了物流企業專業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發展,也嚴重阻礙了我國的物流產業的轉型。國家出臺的營改增政策,可以讓避免物流納稅人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雙重納稅,不但減輕了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還可以推動物流服務的價格降低,推動物流產業專業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發展,使我國物流產業在轉型期快速轉型。此外,針對我國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情況,營改增的施行有利于降低我國物流企業的納稅風險和降低企業的投資成本,繼而減輕物流行業的生存壓力,有利于我國物流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倉儲物流企業營改增稅收籌劃中的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在我國,一般納稅人須向國家提供應稅服務。在試點期間,按照國家營改增相關規定允許一般納稅人從物流企業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但須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內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來記錄該物流企業由于按國家相關規定扣除銷售額減少的銷項稅額。對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與營改增相關的科目,須按該物流企業經營業務的種類一一進行明細核算。物流企業在接受應收稅服務時,允許收稅人按規定扣除因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而減少的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如果物流企業在年底一次性處理賬務,在年底處理賬務時,按照營改增相關規定允許扣減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
(二)小規模物流企業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在我國小納稅人也須向收稅人提供應納稅服務,在試點期間,按照國家營改增相關規定允許小規模納稅人從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須按國家相關規定扣減銷售額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可以直接重減應收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物流企業在接受國家提供的應收稅服務時,按國家相關規定扣減的營改增抵減銷項稅額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科目,按物流企業的實際應付的金額與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最后,按物流企業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英航存款、應付賬款等相關科目。
三、營改增后物流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一)利用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選擇合理的進行納稅的籌劃
倉儲物流企業若處于營改增試點范圍內,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物流企業。每月倉儲物流企業應納增值稅是銷售額與可抵扣購進金額之差與適用稅率的乘積,簡單來說就是對增值部分的納稅。倉儲物流小規模的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區別是不用交納物流企業不含稅銷售額與3%的乘積的征收率。因為增值稅實際稅負的區別比較明顯,物流企業一般用這個來選擇納稅人身份,用增值率判別法等選擇物流企業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按規定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低于500萬元的納稅人是一般納稅人,沒有超過國家相關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物流企業用這個來判斷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比較簡潔明了。如果倉儲物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比較適合抵扣制納稅。所謂抵扣制納稅就是倉儲物流企業用來生產經營的外購勞務、外購染料和外購設備等取得的進項稅額按規定允許抵扣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有: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是17%等等。當增值率 17.65%的時候,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會比較輕,這是因為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卻沒有這個權利。但是增值率越大,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越小,在增值率超過17.65%的時候,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就逐漸凸現出來了,它的稅負會比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減輕很多。但是,當增值率等于17.65%或者52.94%或者82.35%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就沒什么區別了。
(二)倉儲物流在經營活動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
1.物資采購對象的納稅籌劃
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倉儲物流企業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扣的物流項目主要是運輸工具的購置、修理費和燃油費所含的進項稅額),所以它的物資采購對象要考慮進項稅額和物資價格雙重因素。而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沒有抵扣的權利,在選擇質量相同價格不同的物資采購對象時往往傾向于價格低廉的物資。
2.倉儲物流企業的服務分包納稅籌劃
營改增后,物流納稅人在從第三方采購服務時,可以抵扣物流企業獲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具體的規定是允許采購試點地區的一般納稅人的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給予抵扣、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運輸服務允許對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所以,倉儲物流企業如果發展專業化分工或者服務外包可以將勞務外包給接受營改增試點區企業提供的服務,這樣就可以抵扣更多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從而達到降低物流企業的成本提高企業盈利的目的。
3.對倉儲物流企業抵扣增值稅時機的選擇
在營改增試點地區,物流企業對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時候,須合理控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地點。這點往往是要求倉儲物流企業的財務人員根據當期企業的銷項稅額,合理籌劃安排物流企業服務的購進時間,達到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互相配比,以避免企業提前納稅。針對這種情況具體的統籌計劃思路是:
(1)企業月底確認的業務與客戶協商推遲到次月月初確認
(2)企業月底產生的物資采購或者工具維修業務,盡可能安排在本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增加企業該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
4.對倉儲物流企業兼營不同稅率業務的納稅籌劃
如果倉儲物倆企業兼營不同稅率業務,可以對其分別核算,可以阻止低稅率業務按照高稅率業務計稅。分別核算的方法,可以為倉儲物流企業減輕納稅重負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物流企業的盈利能力。所以,倉儲物流企業應該嚴格按照分別核算的規定,在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同稅率業務時根據不同的稅率業務對其分別設置專欄賬簿,以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
(三)倉儲物流企業國際運輸服務業務的納稅籌劃
對營改增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按照相關規定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實行免抵退稅的辦法,但是不準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這項規定,我國提供國際運輸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籌劃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的時候,可以考慮增值稅稅額的免抵稅。營改增的試點地區的國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不但可以免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還可抵扣采購環節的進項稅額,基于此,物流企業的國際運輸服務業務可以直接和國外物流企業、貨主合作,用國際出口退稅緩解進項稅額抵扣應納增值稅稅額。
四、結束語
文章先簡單闡述了營改增政策對倉儲物流企業的影響,然后從倉儲物流企業營改增稅收籌劃中的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營改增后物流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兩大方面分條論述了倉儲物流企業在營改增改革后的稅收籌劃問題。
參考文獻:
[1]邱紅.我國物流企業稅金成本及納稅籌劃淺析.中國市場.2007(12).
[2]李秀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影響分析.現代商貿工業.2012(14).
關鍵詞:稅收籌劃;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新理念
Abstract: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isinamodernbusinessmanagementsystem''''svaluemanagementsystemmanagementsystem,seepstoenterprise''''seachdomain,eachlink.Thetaxrevenueas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simportanteconomicenvironmentessentialfactorandthemodernbusinessfinancedecision-making''''svariable,totheconsummationbusinessfinancecontrolsystem,achievesthe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goaltobeveryimportant.Therefore,embarksfromthetaxrevenuetothebusinesseconomicdevelopment''''sinfluence,intheresearch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realizesthetaxrevenuepreparationtohavewidespreadandtheprofoundsignificance.
keyword:Taxrevenuepreparation;Modernenterprise;Financialcontrol
一、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確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1)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2)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3)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例如,稅法規定企業出口的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政策,企業選擇開放式的出口經營策略,必然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稅收利益。但是,如果撇開國際市場對企業產品的吸納能力和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經營帶來的稅收利益,那就可能誘導企業作出錯誤甚至是致命的營銷決策。
(三)服從于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原則。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實現其財務管理的目標即稅后利潤最大化,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低稅負,即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收率;二是遲延納稅。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可以實現稅收支出的節約。要進一步考慮的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稅收籌劃應始終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來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稅收負擔的降低并不一定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稅法規定企業負債利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而負債融資對企業具有節稅的財務杠桿效應,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風險成本也隨之增加,當負債成本超過了息前的投資收益率,負債融資就會呈現出負的杠桿效應,這時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就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會影響到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
(四)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一方面,企業稅收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負擔上,因為各個稅種之間是相互關聯的,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可能就要多繳;另一方面,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企業稅收負擔的簡單比較,必須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因為一個能降低當前稅收負擔的納稅方案可能會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五)事先籌劃原則。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
二、現代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一)稅收理念的改變為企業稅收籌劃排除了思想障礙。計劃經濟時代,人們把稅收看作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企業只須在政府派駐的稅收專管員直接輔導下申報納稅,甚至把稅收籌劃與偷逃稅混為一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逐步國際化、知識化、信息化,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財務管理者開始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稅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對偷逃稅的內涵和外延作了明確的界定。可以說,目前研究企業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二)稅收差別待遇為企業稅收籌劃開拓了空間。現代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選擇能降低企業稅負、獲取最大稅收利益的經濟行為,這要求稅收制度能夠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選擇空間。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日趨完善,為了體現產業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國家在已經頒布的稅收實體法中不同程度上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收差別待遇,即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種差別、稅率差別和優惠政策差別,同時在稅收程序法中也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作了肯定,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業已形成。
[摘 要]目前,我國電動汽產銷量、保有量已經躍居世界前列,隨之產生了大量電動汽車服務企業,主營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智能充電平臺建設、充換電設施管理、電動汽車租賃、全產業鏈投資等。本文主要分析電動汽車服務企業的主要業務及開展現狀,按主營業務分類對其增值稅和所得稅進行了納稅分析,最后提出了稅務管理及籌劃建議。
[關鍵詞]電動汽車服務企業;納稅分析;稅收優惠;稅收籌劃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01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10-000-02
1 電動汽車服務企業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不斷推進,能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壓力持續加大,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方案,各部委相繼出臺文件,積極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和企業投入到電動汽車發展大潮中。2016年,中國電動汽車產銷量突破50萬輛,預計2020年純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500萬輛。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催生了一大批汽車服務企業,主營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智能充電平臺建設、充換電設施管理、電動汽車租賃、全產業鏈投資等,如普天新能源、國家電網電動汽車服務公司、特來電等國資、民資企業活躍在行業市場上。
從目前電動汽車保有量及充電需求看,單純依靠充換電服務實現盈利還比較困難,大部分企業都是依靠其他業務板塊“輸血”充換電業務板塊。認真研究目前的行業納稅政策,并積極促請國家出臺扶持優惠政策,通過將節稅效益用于企業發展再投資,對行業內大部分企業發展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2 電動汽車服務企業主要業務納稅分析
本文主要對電動汽車服務企業日常經營涉及的增值稅及所得稅兩大主體稅種進行分析,其他稅種因政策比較明確且通用,所以在此暫不作分析。
2.1 充換電技術服務增值稅分析
充換電技術服務主要包括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及相關增值服務,增值服務包括:充電樁安裝、修理服務;充換電設施運行狀態監測、故障報警、檢修工單派發服務;位置導航、充換電站點定位及充電卡管理和結算、狀態查詢等增值和輔助服務;電池維護服務;電動汽車保養服務等。目前,充換電服務主要包括換電和充電兩種模式。
在換電模式下,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向客戶提供電動汽車動力電池,業內普遍的表述是“電池租賃、里程收費”,即將其理解為租賃行為。此外,也存在另一種理解,即電池只是一種載體,目的是提供動力,因此界定為電力銷售行為。“營改增”后,無論有形動產租賃還是電力銷售,增值稅稅率都是17%。
在充電服務模式下,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在收取電費的同時,會按政府價格管理部門核定價格收取充電服務費,電費和服務費能否分別核算并適用不同的稅率目前并無明確的政策依據。通常認為,在充電模式下,服務企業對自購汽車的充電客戶,按充電電度收費,包括充電電費及服務費,營運方從事的實際上是電力購銷業務,若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稅率確計算銷項稅額。
福建省國稅局在納稅咨詢中回復到,納稅人利用充電樁等充電設備為電動汽車提供的充電服務,實質上屬于銷售電力的行為,應按照銷售電力產品征收增值稅。北京市國稅局專家認為,提供充電服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銷售貨物17%的稅率一并繳納增值稅。對于企業將電費和服務費分開核算按照不同稅率繳納增值稅,目前存在一定的納稅風險。但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重點予以扶持的行業,除目前銷售環節給予的財政補貼政策外,不排除會有其他的稅收優惠措施逐步出臺。
有觀點認為,充換電服務與售電行為之間存在邏輯關系,提供充電服務的結果是銷售電力,沒有售電行為就無法取得服務收入。但筆者認為,如果電力和服務是由兩個主體提供,那么供電主體利用充換電服務主體提供的設備銷售電力,充換電服務企業只收取服務費,并不以銷售電力為目的,有較充分的理由促請稅務機關認可服務費按低稅率納稅。
2.2 充電樁安裝、修理服務增值稅分析
對于安裝充電樁,如果是銷售設備并提供安裝勞務,則應屬于混合銷售問題。企業可以對經濟行為進行拆分,將設備銷售與提供安裝服務分別報價并分別進行嚴格核算。如果僅提供安裝勞務,則應當按照11%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修理服務本身不屬于“營改增”的范疇。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充電樁維修業務增值稅適用17%的稅率。隨著新業務的拓展,電動汽車服務企業未來還可能為用戶提供電池維護服務、電動汽車保養服務,對汽車充電和換電部件進行維護、維修等服務,上述業務增值稅稅率也應為17%。
2.3 廣告業務增值稅分析
廣告業務是指電動汽車服務企業在充電站、充電樁本體及充電樁電子顯示屏、充電APP應用中實施的廣告推廣行為。根據財稅(2016)36號“營改增”實施規定可知,廣告業務增值稅稅率為6%,但若僅提供廣告位、廣告牌給其他個人和單位使用的,按不動產租賃11%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廣告位、廣告牌出租屬于廣告業還是租賃業,關鍵在于出租廣告位、廣告牌的同時是否提供相關廣告服務。若僅僅是廣告位、廣告牌出租,出租方不承擔相關廣告服務,則應按租賃業處理;若在出租廣告位的同時,出租方一并承擔廣告申請、制作、等一系列服務,則應按廣告業處理。
一、相關假設
設經營企業當期購進原材料不含稅價格為A,增值稅進項稅率為T1,當期全部的不含稅的銷售額為B(其中應稅銷售額為B1,免稅銷售額為B2),增值稅銷項稅率為T2,城市建設維護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25%。分開核算應稅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的,稅收征管機關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免稅產品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分攤;不分開核算的,按全部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二、推導分析
第一,公式推導。當經營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時,分別計算其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和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
享受稅收優惠時:銷項稅額=B1×T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A×T1×B2/B;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A×T1-A×T1× B2/B= A×T1× B1/B;當期應納稅額= B1×T2- A×T1× B1/B;稅后現金凈流量M1=現金流入-現金流出=[B1×(1+T2)+B2-A×(1+T1)-(B1×T2-A×T1×B1/B)-(B1×T2-A×T1×B1/B)×(7%+3%)]×(1-25%)=0.75(B-A-T1×A+0.1T1×A×B1/B-0.1T2×B1+T1×A×B1/B)。
不享受稅收優惠時:銷項稅額=B×T2;進項稅額=A×T1;當期應納稅額= B×T2- A×T1;稅后凈現金流量M2=現金流入-現金流出;= B×(1+T2)- A×(1+T1)-(B×T2- A×T1)-(B×T2- A×T1)×(7%+3%)-[B-A-(B×T2- A×T1)×(7%+3%)]×25%=0.75(B-A-0.1T2×B+0.1T1×A)。
當經營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是否享受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都對其當期應納稅額和稅后凈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第二,結論分析。當B1×T2- A×T1× B1/B<B×T2- A×T1時,即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按增值稅額小,有B/A>T1/T2。
當M1-M2>0時,即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大于不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有B/A>11T1/T2。
由上述分析可知:當B/A>11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時,既可以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又可以增加當期稅后凈現金流量,企業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當T1/T2<B/A<11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納稅額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的少,但是稅后凈現金流量也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的少,企業雖然獲得了當期少交增值稅的優惠,同時也付出了稅后凈現金流量減少的代價;當B/A<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交增值稅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更高,相應的稅后凈現金流量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更小。
如表1所示,因為在實務中一般有B/A>1,所以:
當T1/T2≤1時,即情況①、②、④、⑤、⑥時,B/A恒大于T1/T2,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給企業帶來當期應納稅額減少的好處。此時:B/A<11T1/T2時,與不享受稅收優惠相比,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變小;B/A>11T1/T2時,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大于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稅收優惠給經營企業帶來應納稅額減少和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的雙重好處。
當T1/T2>1即情況③時:B/A<1.31時,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納稅額大于不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納稅額,稅后凈現金流量也較不享受稅收優惠的小。此時,稅收優惠政策對經營企業是“陷阱”;1.31<B/A<14.41時,享受稅收優惠較不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納稅額減少,同時稅后凈現金流量也減少;B/A>14.41,享受稅收優惠會給經營企業帶來當期應納稅額減少和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的雙重好處。
由上述分析可知:當T1/T2≤1,B/A<11T1/T2時,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只給企業帶來了當期應納稅額的減少,而稅后凈現金流量也變少了,這是因為銷售收入與購貨成本差額的變化大于應納稅額變化的速度;當經營企業的銷項稅率為13%,進項稅率為17%時,并且銷售額和購貨成本之比小于1.31的時候,企業沒有享受增值稅減免帶來的優惠。原因在于經營企業享受了兩種增值稅稅收優惠: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和13%的低稅率。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減少本期銷項稅額,同時減少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3%的低稅率也減少了本期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同時減小,并且進項稅額減小的速度比銷項稅額減小的速度快,就會產生享受優惠的應納稅額比不享受優惠的應納稅額大;此外,是否享受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會導致一般納稅人的當期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不同,當期的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和教育費附加也就不同,當1.31<B/A<14.41時,雖然當期應納稅額有所減少,但是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企業不應盲目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并不一定給企業帶來收益,良好的稅務籌劃可避免陷入稅收優惠陷阱。
綜上所述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發展戰略,選擇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開展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
關鍵詞:物流企業;稅制現狀;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2-0025-03
一、中國物流及物流企業的定義
中國國家標準對物流的定義是:物流即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物流的過程,一方面是商品價值增值的過程,一方面是使商品的價值轉化為交換價值成為可能。
物流企業是指具備或租用必要的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至少具有從事運輸(或運輸)和倉儲兩種以上經營范圍,提供運輸、、倉儲、裝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體化服務,并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
二、稅收籌劃的含義及作用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為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在中國積極開展稅收籌劃的積極意義:(1)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2)有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3)有利于實現納稅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5)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6)有助于納稅人更好更快地適應復雜環境。(7)從長遠和整體上看有助于國家增加稅收。
三、中國物流企業面臨的稅制現狀
21世紀以來,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態勢拉動了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物流業在中國迅速崛起。中國國家政策給予推動,各類物流企業快速成長,物流經營管理和服務創新出現新的局面。但是中國的物流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與國外相比基礎較為薄弱,與之對應的是中國物流企業所適用的稅收制度和政策法規也比較欠缺和分散。
現代物流業是新興的綜合行業,所經營的領域非常廣泛,物流業的各種服務適用的稅種不同,物流企業所涉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中國的物流企業應該在遵循國家稅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促進物流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四、中國物流企業稅收籌劃探究
物流企業的稅收籌劃可以從納稅主體、適用稅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稅收遞延等方面來考慮。
(一)納稅主體的籌劃
物流企業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物流企業存在著涉稅差異。物流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納稅主體類型。
1.按照企業組織形式外部層次劃分的物流企業涉稅分析。按照財產組織形式和法律責任權限,中國把企業分為三類: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從法律角度上講,公司企業屬法人企業,出資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屬自然人企業,出資者需要承擔無限責任。中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自2000年1月1日起,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公司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還要代扣個人所得稅(投資個人分回的股利、紅利,稅法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般來說,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的總體稅負低于公司制企業,因為前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后者一般涉及重復征稅問題。企業的設立在選擇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或是公司制企業納稅主體的身份時,要充分考慮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最終稅負的高低與否是多種因素起作用的結果,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
2.按照企組織形式內部層次劃分的物流企業涉稅分析。企業內部可分為母子公司和總分公司,企業投資設立分支機構時不同的組織形式各有利弊。分公司對應總公司而言,它不具有獨立法人身份,因而不能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但設立分公司手續簡便,有關財務資料也不必公開,分公司不需要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子公司對應母公司而言,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身份,可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稅收優惠政策,但設立子公司手續繁雜,子公司必須獨立開展經營,自負盈虧,獨立納稅。設立子公司與設立母公司的稅收收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絕對的,它受到一國稅收制度、經營狀況及企業內部利潤分配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通常而言,在投資初期分支機構發生虧損的可能性比較大,宜采用分公司組織形式,其虧損額可以和總公司損益合并納稅。當公司經營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組織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