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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驗收依據
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和縣政府批復企業的改制方案是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
二、驗收標準
(一)企業性質變更
1、改制企業是否按縣政府批準改制方案中批復的改制形式實施改制。
2、破產解散企業的印章、財務檔案等是否移交企業主管部門保存,原企業是否在工商部門注消。
3、實行民營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民營公司是否按《公司法》規范組建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改制企業,主管部門是否明確企業年度考核主要經濟指標。
(二)職工安置
1、改制方案是否按程序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同意,同意率是否達到規定比例。
2、是否按企業有效資產合理設置職工置換身份補償標準,職工補償金是否發放到位,以資產置換職工身份企業是否履行資產變更手續
;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
3、職工置換身份補償標準是否超過縣上規定的上限。
4、職工的養老統籌費是否足額補繳,傷殘、遺屬及離退休等人員是否按政策規定進行補償。
5、職工與原企業是否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合同(協議書),合同上是否使用縣上統一的規范文本。
(三)資產處置
1、改制企業產權清晰,屬于企業的資產是否全部登記鑒定;資產評估是否合理,國有資產是否有流失現象。
2、企業資產是否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置。
3、資產處置后,資金支出情況是否合理;涉及的相關稅費是否交納或履行免交手續;縣政府明確的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到位。
4、剩余的國有資產是否已由企業主管部門代管;資產處置的有關手續是否辦理完畢。
(四)債權債務解除
1、債權是否收繳,未收繳部分是否移交企業主管部門收繳;符合核銷條件的是否報財政部門核銷。
2、銀行債務是否簽訂償還合同或協議,并按議定數額清理;財政借款是否清算;有關債權債務清理手續是否辦理完畢。
3、職工欠企業款項是否了結;企業按規定是否補發在崗人員工資和規定標準的生活費。
(五)檔案管理
1、企業原有的各種檔案是否整理并全部移交主管部門管理。
2、企業改制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資料、記錄是否齊全并交主管部門管理。
3、解除勞動關系后,原職工人事檔案是否移交托管或由主管部門代管。
(六)遺留問題
1、留守費用是否提留,留守人員是否按規定人數確定,有關報酬是否明確,留守時限是否確定。
2、改制遺留問題是否理清,有關遺留問題處理意見或方案是否明確。
三、驗收程序、方法和要求
1、改制方案批復后,改制企業原則上在一個月內(資產進入市場處置的企業放寬到兩個月)開始驗收,部門駐企業工作組及企業要按
改制有關驗收標準對改制企業進行自驗,寫出總結報告,經主管部門初驗后,申報縣企改領導小組進行驗收。
2、接到申請驗收報告后,由縣企改領導小組組織縣企改辦、財政、勞動、審計、監察、國土及相關銀行等部門人員專門進行驗收。
3、驗收工作組采取看資料、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對企業的改制情況,特別是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進行全面驗收,對改制工作進行
總體評價。
關鍵詞:低效不動產 處置實踐 探索 問題
一、低效不動產的定義界定
所謂低效不動產是指長期處于閑置狀態、租金收益率低、存在安全隱患,不足以彌補企業折舊、人工、稅費、維修等各類費用支出,不能給企業帶來預期收益的一類不動產。國有低效不動產處置是指運用公開交易平臺轉移低效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筆者通過閱讀大量文獻,認為資產占用——利潤比重分析法 能夠更加形象的來界定企業的低效不動產資產。資產占用—利潤比重分析法是通過對資產占用—利潤結構表的分析來實現的,這種分析方法的主要特點有:將企業內部資產分為高效資產、低效資產和無效資產,通過個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的比重與其對應創造的利潤比重的比較來判斷其資產類型,一般分析周期為五年左右。通過這個分析方法,若在整個考察周期內或大部分時間,企業內部某項資產的資產占有比小于利潤占比,但同時也創造企業利潤的情況下,該項資產就可以界定為低效不動產資產。
二、低效不動產處置的實踐
筆者所在公司低效不動產主要來源于企業自行開發建造或福利分房政策取消后的保留房產,由于絕大多數房產房齡在20~30年且年久失修、地段偏遠分散、房型結構不理想,管理不便且存在安全隱患等原因,總體租金收益偏低,不足以彌補企業折舊、人工、稅費、維修等各類費用支出。根據國資委加快處理低效無效資產的要求,本著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減少低效不動產運營風險,提升資產運行效率,進一步改善資產運行質量,提升有效不動產的盈利能力,自2012年起開始嘗試存量低效不動產處置工作,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下發的《非股權性資產轉讓管理辦法》,以程序規范、效益提升、安全穩定為基本工作準則,邊實踐、邊總結、邊改進、邊提高的工作思路,努力推進低效不動產處置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到目前,筆者公司共處置完成存量房產計152套、商辦用房4套,地下車位8個,合計處置面積達到1.35萬平方米,資產處置收入達到2.99億元,超出評估總價1309.08萬元,最終實現處置收益合計1.96億元,并打包解決了幾十套歷史占用遺留房產問題。通過上述處置,將不利于公司管理且無法進行改善的低效不動產分離出來,為企業盤活資金,騰出來一定的成本空間,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得以充分體現。為此,筆者公司在推進低效不動產處置工作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幾點:
1.組織體系保證
成立低效資產處置辦公室,并配備專人負責,按項目化管理要求,堅持PDCA+認真的工作方式,全面推進低效不動產處置工作。由于此項工作涉及招商租賃、財務、法務、客服等多個專業,在公司成立跨部門虛擬團隊,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統一協調,以保證低效不動產處置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2.完善處置流程
低效不動產處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事前策劃:通過不動產運營效率分析,年度處置計劃報經理書記辦公會審核與董事會審議(二次審批);事中管控:處置經濟行為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備案和處置方案上會公示、集團公司指定評估與備案;事后跟蹤:審計監察部進行階段性管理審計、公司紀檢參與全過程監督,每次處置行為,上級審計監察部、經營財務部及公司紀檢員均派員進行現場監督。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會審議年度低效不動產處置計劃與方案;
2)按照處置授權權限分批上報集團公司,取得同意處置經濟行為批復;
3)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程序進行指定評估,取得國有資產評估備案表;
4)具體處置方案經總部領導班子審核備案;
5) 公開市場(平臺)上市掛牌交易。
3.健全處置制度
國有低效不動產的處置過程,就是追求資產處置程序合規、效益最大化的過程。但其工作規則,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現行政策的規定。筆者公司在認真學習領會《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條列》、《上海市國有產權交易規則》及集團公司《非股權性資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起草了公司《低效不動產處置管理辦法》、《低效不動產處置交易流程》等制度。目前,公司低效不動產資產處置制度體系基本確立,特別是依法依規規范了低效不動產處置評估、信息公開、定價(低價)流程、領導班子會議決策處置方案、公開掛牌進場交易等制度。
4.優化處置方式
不斷優化低效不動產處置方式,實現低效不動產處置價值最大化。根據地區差別、難易程度及相對優劣差異,將存量房產打包捆綁處置,按每包標的總價(以評估價計)不高于1500萬元或總量不超過10 套為原則進行處置。實踐證明,根據存量房產現狀和特點,采用集中交易、批量處置的方式,不僅讓有實力的集約競買人參與競價,還解決了許多歷史遺留問題,有效提高了處置效率,確保和加快了資金的回籠,減少了處置過程中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支出。
5.注重資產調查
首先,履行盡職調查:包含資產權屬(抵押、擔保、訴訟),欠費(水電煤、有線電視、物業管理、保安保潔費),戶籍等情況;
其次,資產現場勘察與調研:對處置標的物的層次、朝向、內部結構變化情況,以及對所處的區域內同質房屋進行價值比較,并形成書面材料(重點揭示瑕疵情況);
第三,資產現狀梳理:包含租賃狀況分析、處置事項或優先購買權書面告知、租賃到期或歷史遺留問題清理、附屬設施設備清理、結構改變恢復及裝修補償等。
6.嚴控資金風險
近幾年,公司低效不動產處置涉及資金量特別巨大。為此,處置資金及時安全到賬對企業的經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國有資產處置相關規定,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所以,在處置合同中我們特別約定處置資金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到帳。每次處置成交后,首要工作即為按日跟蹤資金到賬情況。特別是在今年第二批存量房處置中,出現了資金支付延遲的傾向,對方提出需要給予2個月的寬限期。為此,我們及時上報法律事務部并緊急發出催款函,按日跟蹤資金流向,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失,最終在拖延2周后全部到賬,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違約金1.4萬元。此事件為后續資金到賬積累了經驗,進一步采取了預警防范措施,后續處置未再發生類似事件。
7.廉潔透明處置
國有低效不動產處置工作十分敏感,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的利益群體。公司每年初對于低效不動產處置工作主要責任人員簽訂《敏感崗位廉潔自律承諾書》,自覺做好廉潔自律的表率,處處防微杜漸;此后,公司經理書記辦公會再提出明確要求:公司領導、處置相關工作人員、職工實行回避制,不得參與低效不動產處置的拍賣、買賣等事項;每次處置行為,均在解放日報紙質媒體及網絡上公開處置信息;此外,針對個人或集團內部職工需求購買房產的行為,還專門制定了個人參與購買房產流程及風險須知制度,從源頭上為低效不動產“陽光處置”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8.妥善化解歷史遺留問題
近年處置的存量房產大多數為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老公房,涉及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其中清理處置諸如浦東環龍苑別墅、海事局、慶安路水泵房、區商委置換占用等各類占用房產共計幾十余套,無一發生不穩定事件;努力化解房屋因年久失修漏水、房屋結構人為改動、租賃裝修補償及租戶到期占用不退等各類疑難雜癥達五十余起。
三、低效不動產處置的探索
盤活國有低效不動產應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以企業戰略規劃目標為指導,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以市場為導向,以資產效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而達到盤活資產的目的。
國有低效不動產處置涉及資產權屬不清、清理難度大、情況復雜,并無先例可遵循。通過近幾年國有企業的不斷嘗試與實踐,目前對國有低效不動產處置,筆者認為基本有以下四種轉讓模式,現將四種模式實施路徑作以如下分析:
1.與個人交易(協議轉讓)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不斷提高進場交易比例,嚴格控制場外協議轉讓,經相關機構批準除外。2013年12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進一步下發《關于中央企業資產轉讓進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發產權〔2013〕78號文件規定,中央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資產對外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只有涉及企業內部或特定行業的資產轉讓,確需在國有、國有控股企業之間協議轉讓的,由中央企業負責審核批準。為此,與個人交易不可避免的涉嫌將產生國有資產外流和交易結算無法按時按額繳納的情況,不利于企業的管理和資金的使用,無法可靠穩定的為企業提供有效不動產運營效率的必要資金流。
2.中介機構掛牌交易
中介機構掛牌交易的處置成本基本與拍賣成本相同,處置的方式及流程對于一般企業管理人員較為熟悉也容易操作,可以實現單項標的處置效益最大化,但較難實現批量化處置,也無法保證在短期內取得交易收入。同時,因市場對房地產價格預期的不同,也使交易很難完全按企業預期的成交價格達成交易。由于中介交易的過程中,客戶實地看房的需求,不可避免的將增加交易的隱性成本和風險,此方案無法成為國有低效不動產處置的優選。
3.整體拍賣轉讓
資產整體拍賣較多的應用于企業的閑置資產;長期經營不善,連續多年虧損或接近虧損的企業資產;以及不利于優化產業結構的企業資產。資產整體拍賣主要采用公開招標競賣的形式,在平面媒體、互聯網等渠道拍賣信息,并通過專項推薦會的方式擴大招商,最終將資產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這種交易模式 能滿足國家提高企業資產轉讓公開透明度,較快的尋找到交易對象,滿足企業資金較快回籠的需求,特別是能夠解決整體資產包中存在的樓品質量、房屋占用、欠費等諸多隱性瑕疵,避免了可能產生的一些不穩定因素。盡管拍賣機構可以根據《拍賣法》和《工商監管條例》對拍賣的委托手續、拍賣公告、拍賣程序、競買合同、競買人資格進行控制管理,但目前尚不足以滿足國務院國資委的監管要求。
拍賣機構運用其豐富的社會資源,可以向委托人提供下述服務,并取得較好的實際效果。
(1)平行關聯增值服務
①在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前的提前介入制;
②拍賣前的策劃方案設計;
③通過拍賣預告、項目推薦會等方式擴大受眾面、獲取市場信息,供委托人參考;
④積極配合委托人完善拍賣標的物的手續。
(2)縱向延伸服務
①以拍賣前的摸底、接觸為基礎,在拍賣后協助委托人清場;
②協助買受人辦理按揭貸款、過戶等手續;
③代委托人協調或做好物業的修復工作;
④代委托人做好欠費等調查工作;
⑤協助買受人聯系并指導訴訟工作,保證拍賣后期工作的有序開展。
4.產權交易機構掛牌交易
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成本與直接委托拍賣相近,進場交易流程與拍賣基本相似(交易方式可選用拍賣進行),基本步驟為掛牌申報、信息披露、舉牌受讓、競價和成交簽約。產權交易機構能夠提供政策、法規咨詢和業務指導,確保國有低效不動產處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現行政策的規定,并能夠滿足政府相關部門對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但產權交易機構對申報材料審核較嚴,一般要求梳理干凈、權利清晰的資產進場交易(在租賃期內一般要求予以清場),且信息披露時間較長(不低于10個工作日),難以滿足企業在較短時間內達成交易意愿。
產權交易機構作為一種交易平臺,目前在提供增值服務方面表現欠缺,成交后續工作一般也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辦理過戶手續,企業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予以配合。為此,此種模式難以達到低效類資產進行快速處置的目標。
四、低效不動產處置存在的問題
1.缺乏評估價格的時效性
一般而言,評估報告的有效性通常為一年。若是年初評估年底交易,根據當前的房地產市場的波動性,資產的成交價格將與資產評估價格差異很大。評估價格對資產處置的實現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若評估價格偏離市場價格(原則上不得低于評估價),特別是商辦房,將會嚴重影響資產的交易。為此,評估時需要全面披露資產瑕疵狀況,充分挖掘資產的內在價值,體現一房一價的評估要求,并科學合理地掌握委托評估與處置計劃相匹配的節奏,確保評估與市場價格波動相符合,提高資產價格的市場競爭性與可操作性。
2.缺乏處置稅務工作的統籌策劃
國有低效不動產處置稅務策劃,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低效不動產與其他物權資產存在一定的差別,按照其不動產物權屬性,低效不動產交易成功后還需要進行法律層面的產權轉移登記。由此帶來的國有資產交易機構的稅務策劃與產權轉移登記的稅務申報事項是否可以競合,這還有待于今后的工作實踐;其次是低效不動產處置與房地產交易過戶之間存在一定時間周期性,可直接導致過戶申報價格與市場價格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如何對這部分差額進行稅收調節,需要進行系統性統籌策劃,合理節稅,從而減少處置成本。
3.缺乏低效不動產的安全管理
在處置實踐中,一旦該低效不動產被列入處置的范圍,往往會忽略該資產的安全性管理。為此,保持資產的安全性與完整性是處置工作的前提保證,需要進一步加強處置資產在抵押、擔保、涉訴等方面的管理;加強資產處置的風險管理,特別是在資產成交后尚未完成產權過戶前的責任落實與風險管控,需要明確管理責任,確保資產權屬轉移前的穩定性、安全性、完整性。
參考文獻:
一、服務企業改制工作
1、經多輪多方協調,市改制辦、市國資委、市國土局三家《關于明確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程序的專題會議紀要》經市長周海兵簽字同意后于5月13日正式行文,這為后改制時期理順土地交易事項打下堅實的基礎,將有力支持和服務企業改制工作。
2、協助資產處置部審核標準件廠、粉絲廠等20余家企業改制工作經費。
3、登記備案41家改制企業資金撥付2.13億元。
二、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隨著改制的不斷深入,改制企業的遺留問題矛盾激化,糾紛不斷。上半年,在白主任的指導下,在總經濟師、定華副調研員的帶領下,我科多方努力,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深入了解情況,協調各職能部門、各行管辦、各企業,逐步層層推進,妥善處理了一些困擾多時的遺留問題,如天柱公司拆除改制企業直管公房賠償事宜,原靜園賓館水電欠款問題,雁峰區雷達皮鞋廠改制遺留問題,部分已改制企業職工房改房問題,金果公司與日雜公司資產糾紛問題等。面對日益眾多且復雜難以處理的遺留問題,我們將再接再厲,全力以赴,協調資產處置部各職能單位,為企業排憂解難。
三、資產核銷、清理、接收、評估及處置工作
1、上半年完成岳峰瓷廠等4家企業不良資產核銷950萬元。
2、上半年完成粉絲廠等7家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資產明細如下:土地350.85畝,房屋建筑物45841.54㎡,機械設備290臺套,林木資源69棵。
3、上半年完成手表廠等12家企業資產接收工作。資產明細如下:土地186.91畝,房屋建筑物80349.91㎡,機械設備687臺套,林木資源466棵。
4、上半年完成灶市鋼鐵廠等11個企業評估備案工作。
5、上半年,國有資產處置掛牌11宗,掛牌總額6263.11萬元;成交7宗,成交總額4573.37萬元;增值總額253.05萬元。
6、上報第八次土地儲備會議八宗企業改制土地出讓地塊,土地面積共287.495畝,出讓起始價共90787萬元。
四、國資監管工作
1、派專人參加國務院國資委舉辦的關于目前產權管理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等專題培訓。
2、完成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網絡版工作。
3、積極與省國資委、久期軟件公司商議,調研規劃市國有企業產權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系統(含股權管理),已出具初步方案。
五、重點項目、安全檢查工作
1、財經院控規擴區項目。粉絲廠和標準件廠土地已過戶到弘湘公司,開關廠改制成本正在測算中。經積極開展工作,6月份粉絲廠、標準件廠控規土地已上報大儲委會定價,7月份市標準件廠土地掛牌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國土局、市改制辦已批復同意。市粉絲廠的土地由于存在銀行抵押,目前正在辦理國土證置換工作。開關廠職代會已通過。
2、??诵履茉错椖?。弘湘公司已與??斯厩⒄劧啻?,已初步達成一致,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蓄電池廠土地還未掛牌。
3、根據委內安排,張曉冬總經濟師帶領產權管理科一行赴供銷大廈、南方大廈、毛紡廠實地督查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內各承包經營單位逐一查看,督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并對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要求企業負責人始終強化安全意識,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
4、根據衡重工督函[2014]01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全市第一批重點工業項目中關于加快市帆布廠改制和土地置換的交辦問題,配合張曉冬總經濟師開展工作,到主管局、松木工業園多次進行協商,并與企業負責人多次洽談,項目進展順利。
5、根據市政府的要求,積極配合總經濟師率相關部門負責人赴深圳、珠海、中山市考察調研水務集團改制工作,并形成《關于對深圳、珠海、中山水務集團調研報告及我市水務集團重組的建議》上報市政府,對我市水務集團重組工作提供參考。
6、根據市政府的要求,積極配合市法制辦就珠海市爛尾樓事宜提出意見。
下段工作計劃:
一、全力以赴,多方協調,做好弘湘公司、來雁公司就改制企業土地劃轉事宜。
二、配合做好企業改制工作經費審核工作、資金撥付工作。
三、積極穩妥協調處理相關改制遺留問題,如部分改制企業敏感債務的處理、部分改制企業資產處置遺留問題的處理(如今天衡化分公司、二水泥廠等企業機器設備處置善后工作,湖叉、電瓶車廠、西合鐵路轉運站等企業資產處置瑕疵問題,遠洋航運公司資產收購問題等)、界牌瓷廠經濟適用房辦證相關事宜。
四、就南岳電控上市中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瑕疵問題積極主動協調省國資委,爭取省國資委的批復。
五、重組組織修訂市國資委中介機構選聘及服務管理辦法,完成2014年中介機構備選庫工作。
六、到相關地市及企業調研,積極與久期軟件公司洽談,力爭做好市國有企業產權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系統。
七、積極配合做好中油金鴻與界牌瓷廠資產重組事宜。
八、做好改制企業資產清查和過渡性公司清算工作。
九、做好改制企業資產評估、處置、過戶相關事宜。
關鍵詞: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債轉股 股權管理 建議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十年來,全面完成了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任務,在依法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推動國有銀行輕裝上陣等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特別是在對國有企業實施債轉股過程中,為幫助企業脫困并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決定性作用,為實現國有經濟的戰略重組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債轉股工作的作用及意義
10年多的實踐證明,債轉股對于減輕國有大中型企業財務負擔,幫助國企扭虧解困,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化解金融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具體表現在:
一是通過實施債轉股,使相當一部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降到了基本合理的水平。二是停息政策明顯減輕了企業財務負擔。三是通過債轉股,改變了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出資人虛位”狀況,國有企業產權結構實現了由一元化向股權多元化的轉變,促進了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四是通過資產管理公司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管理,依據出資比例享有企業的利潤分配,根據資本市場的需求轉讓債轉股股權,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金融風險。
■二、債轉股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非股非債”問題
資產管理公司存在不少未注冊項目,其原因主要是:凈資產負值問題;地方政府、原出資人、企業人為因素不配合問題;評估結果的協調難以達成協議等。這些項目既無法完成轉股,又沒有明確終止債轉股,AMC處于“非股非債”的境地。
2、企業辦社會職能和非經營性資產、剝離富余人員分流難以落實
由于歷史的原因,轉股企業承擔著政府應承擔的部分社會職能,如公安、消防、醫院、學校、賓館、幼兒園等,形成了大量后勤、社會服務資產。按照國家債轉股政策的要求,債轉股實施方案中明確了上述非經營性資產,不進入債轉股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從產權關系上,非經營性資產與新公司沒有隸屬關系。但實際上,由于主管、客觀原因,地方政府的承諾大部分沒有兌現。由企業原出資人接受的,由于大部分優良資產進入新公司,原出資人的造血能力有限,也無法承擔剝離資產和人員的費用。實際工作中,新公司成立后,對被剝離部分一般采取了暗補變明補的扶助措施,即由新公司補貼或母公司在新公司分紅補助、或直接由新公司補貼等辦法。從幾年的情況看,大部分債轉股公司分紅很少,被剝離資產能夠繼續運轉要靠新公司補貼維持,能夠自立運做的僅是少數。因新公司包袱未卸,綜合競爭實力大受影響。
3、原股東出資不實、出資不到位
在債轉股過程中我們發現普遍存在評估不實的情況,原股東出資不到位或出資不實的現象時有發生。主要體現在:
公司業務不獨立。一些債轉股企業搞形式轉股,新公司設立后,不按債轉股協議的有關約定,長期不分帳,人員、機構不獨立。
權證未過戶。對分立轉股企業,新公司注冊后,屬于新公司的土地、房產、無形資產等須辦理產權過戶到新公司,但在新公司注冊后,這些后續工作不了了之。
采礦權證問題。對分立轉股企業(即原企業仍存續,原企業以其經營性資產作為出資,與資產公司債權組建新公司),采礦權證問題是困擾其合法經營的最大問題,大部分企業采礦權證留在原企業。
■三、政策建議
1、關于出資不實、出資不到位的解決辦法建議
(1)關于權證過戶。債轉股企業的原股東大部分是地方政府部門,由國家統一明確政策,督促過戶。(2)對注冊后發現評估不實的,應按照虛增資產金額核減原股東的出資;屬于評估機構原因的,應同時追究中介機構的責任。
2、關于資產管理公司參與企業管理相關政策的建議
在新公司高管人員的考察、選拔及其任用方面,幫助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徹底轉變經營機制,依法選擇經營者是關鍵。不能按市場化的原則選擇經營者,即使國企改制完畢,也只能是換湯不換藥。建議要積極向國家更高層次呼吁,管人管事管資產必須一致,權、責、利必須統一,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的要求;要明確資產管理公司股東參與選擇企業高管人員(含董事、經理層)也是完全符合黨管干部的原則、完善股份制企業高管人員選用的管理辦法。
3、關于股權出讓金是否用于職工身份等轉換成本的建議:
對出讓后,企業國有性質不變的,不存在職工身份轉換成本問題,應明確不能在轉讓款中提取身份轉換費用;對轉讓后改變國有企業性質的,應按股東的的出資比例提取身份轉換費用,職工身份轉換成本應經審計部門審計,報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后,上報主管部門批準。
4、關于完善資產管理公司功能、促進資產管理公司加強股權管理和提高股權處置回收效率的建議
建議應允許資產管理公司從股權處置回收或分紅所得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如凈資產收益率超過2.25%的持股企業進行投資;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對所持股企業實施重組整合,對部分項目由單純股權管理變為股權運營;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在持股期間,加強管理,對控股的企業可以派員擔任實職,如擔任專職董事長、副董事長甚至經理人員;明確在持股企業任實職、兼職及所得薪酬的具體管理辦法等,以規范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和消除社會人士的誤解。明確資產管理公司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自身優勢和業務特長,為持股企業提供財務顧問等服務,以使資產管理公司在有形資產不斷減少的同時,培育、形成一批市場化的的客戶群。
參考文獻:
[1] 王立德. 對債轉股問題的思考[J],內蒙古煤炭經濟,2007年
[2] 李棟,吳燕寧.我國債轉股實踐中的問題與建議[J].經濟前沿,2000年
一、規范企業經營性資產招租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授權管理。由區政府授權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國資局)對區屬國有企業(含工業、商務、農糧、供銷、城建、交通、文廣等系統)改制后的經營性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區國資局管理之前,由區國資局委托各主管部門或企業對授權范圍內經營性資產進行經營管理。區國資局將會同主管部門對企業所有出租資產進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臺賬。
(二)經營性資產招租。由區經營性資產招租小組和各企業主管部門,按《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和《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國有企業經營性資產招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按區國有資產經營中心招租程序運行。對需要招租的資產,由各主管部門或企業向區國資局提出招租計劃,各主管部門會同區國資局共同制作招標文書、確定標底,交招租小組會議審定。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對該資產的招租信息、審核競標資質、組織競標和發出中標通知書。各主管部門或企業與中標者簽訂承租合同。
為明確簽訂合同主體,確定區國有工業資產經營公司為該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主體,其它系統如留守企業機構健全可由企業作為合同簽署主體,機構不健全的留守企業由各主管局為合同簽署主體。同時,招投標的資料、與中標者簽訂的承租合同報區國資局備案。區招租小組對招投標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各主管部門或企業對授權范圍內的經營性資產,可根據合同到期情況采取分批招租的辦法。按整棟資產招租的,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年,不是整棟資產招租的,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租賃期間租金根據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遞增,具體增長幅度由招租小組確定。
(三)收益管理。國有企業改制后資產經營收益統一由各主管部門或企業組織收取,并及時繳入財政專戶,由區財政局根據年初審定的各主管部門編制的預算,按進度撥付使用。
(四)經營性資產日常管理。由各主管部門或企業負責對租
賃資產及水、電等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工作。維護資金從當年預算中列支。
(五)各主管部門或企業出租資產未到期還在履行的合同交區國資局備案。
二、加強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
(一)資產處置。對國有企業資產變現處置的,先由各主管部門提出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經區國資局審核提出意見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資產轉讓方應當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區國資局備案后,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企業資產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掛牌、招標、拍賣。對國有資產無償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的,必須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州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
(二)新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和新增的國有經營性資產,由各主管部門及時提出招租申請,并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程序對外公開招租。
(三)監督管理。區監察局負責對企業經營性資產招租、轉讓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各主管部門經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區國資局負責對各主管部門的經營性資產運營情況及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并規范經營性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區審計局負責對各主管部門的經營性資產收益及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三、加強資產權證和投融資的管理
(一)權證管理。實行國有企業改制后資產的土地證、房屋所有權證統一交區國資局保管,各主管部門要協助區國資局辦理權證移交工作,區國資局要在權證移交前,對每家企業資產重新進行全面普查,對有權證資產、權證抵押資產和無權證資產分類建立資料檔案,并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確保證照和檔案資料安全。
(二)經營性資產投融資。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相關部門提出投融資計劃并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由投融資單位根據投融資計劃向區國資局辦理所需有關資產所有權證件領用手續。投融資活動終止后,投融資單位應該及時將有關資產所有權證件交回區國資局保管。
四、明確資產管理責任
(一)對經營性國有資產隱瞞不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單位,一經發現,由區紀檢監察部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流失的,除沒收該單位不正當及不法所得外,按財經紀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擅自或私自將新增經營性國有資產租賃、發包的;
(2)突擊將新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出售、抵押、質押、對外投資的;
(3)為擅自處置新增經營性國有資產提供方便、辦理權屬證件及手續的;
(4)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新增經營性國有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嚴重失職,造成新增經營性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的;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二)各主管部門在運營經營性國有資產中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監察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負責人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機關依法處理。
(1)經營性國有資產收入不上繳財政專戶的;
(2)未簽訂租房合同,無償讓業主經營,不收取國有資產收益的;
(3)簽訂了租賃合同,但不按規定收取國有資產收益或以收抵支的;
(4)未按約定履行其職責,使國有資產造成嚴重流失或損失浪費的;
(5)在產權管理工作中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辦事,造成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