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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B845.67 文獻標識碼: A
由工程概況可知,本項目尚處規劃階段,主要規劃建設單層鋼結構廠房及進廠道路,總用地面積為3772m2。目前其具體建設設計尚未明確,本次評估僅提供用地紅線,工程平面布置以及結構形式等尚未確定。因此,本次評估主要參考區域地質資料以及鄰近已建現狀類似工程以往建筑經驗,對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進行評估。現根據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和擬建工程特點,對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分別預測評估如下:
1.場地填方引發地基過量沉降、不均勻沉降的預測
建設場地位于沖海積平原區,場地下伏有大厚度軟土層,根據周邊地質資料,場地工程地質條件較復雜,軟土厚度大。由于軟土地基具有強度低、壓縮性高、滲透性差以及固結歷時長等特點,按本地區長期積累的沉降研究成果分析,區內分布的軟土層是地基產生較大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且軟土層固結壓縮引起的沉降量具有不可恢復性,故就本項目而言,工程建設有引發過量沉降、不均勻沉降的可能性。
軟土地基的臨界填筑高度分析:天然軟土地基上的允許填土高度一般可通過計算臨界高度的方法確定,當填土高度超過此臨界高度時,填方區穩定性差,必須采取加固或處理措施,以保證填筑的安全和建筑場地的穩定。臨界高度可用下式估算(引自《工程地質手冊》):
式中:――極限堆土高度(m);
――不排水抗剪強度,可按下臥軟土層取值(kPa);
――填土的重度(kN/m3)。
參考區域地質資料及本地區經驗值,本次取=10kPa, =20kN/m3,求得=2.76m。而根據場地北側瑞安市中川塑膠有限公司鋼結構廠房及東側已建道路類比,其地質環境條件級工程特征類似,現狀場地填方高度一般小于0.5m,工程現狀穩定性良好,因此類比認為本場地填方高度一般亦小于0.5m,遠小于臨界回填高度,地基土承載力可滿足上部填土荷載要求,地基填方引發過量沉降與過量不均勻沉降的可能性小,危險性小。
2、建(構)筑物引發的基礎不均勻沉降預測
由于場地下伏有大厚度的淤泥質軟土層,其物理力學性質差,若處理不當,有引發建(構)筑物基礎沉降、不均勻沉降的可能。
由于擬建建(構)筑物為單層鋼結構廠房,荷載較小,對填土產生的附加荷載不大。且與北側瑞安市中川塑膠有限公司鋼結構廠房類比,其地質環境條件級工程特征類似,工程采用樁基礎,以下部物理力學性質較好巖土層作持力層,現狀建筑穩定性良好。因此類比認為本工程建設引發建(構)筑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地基基礎過量沉降、不均勻沉降的可能性小,危險性小。
3、基槽開挖邊坡引發地質災害預測
根據規劃,擬建單層廠房工程,一般不設地下室,基槽開挖深度較小,一般小于1.0m,組成基坑邊坡巖土體主要為淺表部粉質粘土,其物理力學性質尚可,基槽邊坡穩定性較好,且根據調查訪問,北側地質環境條件類似的瑞安市中川塑膠有限公司鋼結構廠房施工期間未引發基槽失穩現象,穩定性良好。因此預測評估認為,工程建設引發基槽開挖邊坡失穩的可能性小,地質災害危險性小。
4、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河岸岸坡失穩預測分析
建設場地南側距離河岸8~12m,西側距離河岸3~10m,寬約15~20m,水流緩慢,水深一般1.5~2.0m,岸高多一般3.0~3.5m,為土質自然岸坡,坡角45~50º。組成岸坡巖土體主要為人工粉質粘土及淤泥層(圖4-1),力學性質較差,若建設工程臨河而建,建筑工程附加荷載對岸坡土體將會增加側向壓力,有導致人工河岸產生滑移破壞的可能,河岸失穩將影響建筑工程安全。
由前可知,而擬建場地回填高度小,荷載較小,擬建工程建筑為單層鋼結構廠房及進場道路,且廠房一般采用樁基礎,以下部物理力學性質較好的巖土層作基礎持力層,因此工程建設對淺表部土層產生的附加應力小,一般不會造成岸坡失穩。因此,工程建設引發河岸、失穩的可能性小,危險性小。
圖4-1河岸岸坡Ⅰ-Ⅰ′地質剖面圖
關鍵詞:地質災害;防治技術;防治措施
Abstract: The city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is with the city of new geological disaster rapid process of a natural and human factor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main types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in our country city and its harm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and puts forward the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ology; control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416.1
引言:我國幅員遼闊,地質條件差異較大,也是一個地質災害多發的國家,且災害類型多樣化、地質災害影響面廣、造成損失巨大,而地質災害與人類活動又是相互影響的,地質災害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威脅人類的生命安全,人類活動也容易造成地質災害加劇。隨著我國各級政府的加強管理下,我國近年來地質災害的防治與管理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效果。但我國每年仍然會由于地質災害導致較大規模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事故,需要政府部門繼續加強地質災害的管理,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體系和防治措施,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由于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為國民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所謂地質災害防治與管理工作主要指的就是我國的不同級別的政府以及相關的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實行關注和監督管理職責。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的確定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第5.1條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不能局限于建設用地和規劃用地面積內,應視建設和規劃項目的特點、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予以確定。”第5.2條“若危險性僅限于用地面積內,則按用地范圍進行評估”。第二種情況比較簡單,本文僅對第一種情況進行討論。
1.1崩塌、滑坡地質災害評估范圍的確定 崩塌、滑坡其評估范圍應以第一斜坡帶為限,首先應查明坡體中所有發育的節理、裂隙、巖層面、斷層等構造面的延伸方向,傾向和傾角大小及規模、發育密度等,即構造面的發育特征。通常,平行斜坡延伸方的陡傾角面或臨空面,常形成崩塌體的兩側邊界;崩塌、滑坡體底界常由傾向坡外的構造面或軟弱帶組成,也可由巖、土體自身折斷形成。其次調查結構面的相互關系、組合形式、交切特點、貫通情況及它們能否將或已將坡體切割,并與母體(山體)分離。最后,綜合分析調查結果,那些相互交切、組合,可能或已經將坡體切割與其母體分離的構造面,就是崩塌體的邊界面。其中,靠外側、貫通(水平或垂直方向上)性較好的結構面所圍的崩塌體的危險性最大,即為崩塌、滑坡的第一斜坡帶。
1.2 泥石流地質災害的評估范圍確定 泥石流必須以完整的溝道流域面積為評估范圍,泥石流的評估范圍宜在地形地質圖上確定,應為包含泥石流溝谷的第一條完整的山脊為邊界,通過實地調查后確定泥石流的形成區、流通區和堆積區三部分,即為完整的溝道流域面積。
1.3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質災害評估范圍的確定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評估范圍應與初步推測的可能范圍一致;地裂縫應與初步推測可能延展、影響范圍一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范圍按照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體、鐵路航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通過概率積分法用一下公式進行推測。
1.4其他確定評估范圍的依據 建設工程和規劃區位于強震區,工程場地內分布有可能產生明顯位錯或構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動斷裂或發震斷裂,評估范圍應盡可能把鄰近地區活動斷裂的一些特殊構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動斷裂的交匯部位、活動斷裂的拐彎段、強烈活動部位、端點及斷面上不平滑處等)包括其中。
1.5在已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工程處于已劃定為危險性大-中等的區段,還應按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性與工程特點進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區域性工程項目的評估范圍,應根據區域地質環境條件及工程類型確定。重要的線路工程建設項目,評估范圍一般應以相對線路兩側擴展500-1000m為限。
1.6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范圍應是以上各個因子的并集,且為了全面反映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類型及特征,在確定評估面積后,對評估區也要進行調查,調查范圍應該包含引發地質災害的各項地質環境要素的范圍。
2、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系構建及相關建議
2.1提高市民的防災意識
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核心在于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但光靠政府部門管理人員和少數的科學研究工作者是遠遠不夠的,而是需要廣大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里面來。只有廣大的群眾懂得了如何愛護環境,如何識別、預防地質災害,才能夠更加全面地掌握地區的地質災害發生環境,才能夠有針對性地實施相關的預防與治理工作措施。所以需要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向人們普及地學知識、宣傳地質災害的危險與防治知識,促使人們有意識地減少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避免由于人為原因產生地質災害而危害他人或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
2.2 高質量編制完成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加快地區性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的建設,應在根據相關的地質災害防治計劃以及地區地質災害分布特點,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統籌規劃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目標與基本原則。各級政府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要逐步完善,實行領導負責制,加強地方地質災害管理機構對于所轄地的地質災害的管理,及時發現地質災害,嚴肅處理違反地質災害規劃相關條文的有害行為。
2.3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
完善地區的地質災害預警系統,需要做到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是需要加強推廣針對地質災害監控的最新的技術,在擁有了先進的地質災害監測與控制設備的基礎上,可以全面地將地方的地質災害預警水平提高。充分認識到"3S"技術的先進性、實用性和可靠性,結合該技術搭建地區性的地質災害信息管理平臺,根據對地區的地質災害進行系統的信息采集、儲存、匯總和分析,并及時處理相關的地質災害狀況,可以實時反映地質災害并予以快速準確地提供援助措施;其次是強化地質災害的監控,面對具有突發狀況的地質災害,可以充分發揮先進的地質災害監控體系的優勢,加強監控的力度與頻度,做到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由地質災害發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最后還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控技術的政策支持,確保地方上地質災害監測人員可以獲得足夠的技術條件和財政支持。
2.4 完善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需要加快完善針對突發性的地質災害的應急方案的預先制定工作,組建相關的指揮專家庫與救援搜救隊伍。根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理方案的分工,細化不同預案所需的應急安置工作計劃、設置必要的應急避險場所。強化地質災害監控管理部門的專業力量,積極參加地質災害高發地區的應急處置演習工作,提供廣大群眾面對地質災害時的自救與防治傷害的能力,并提升人民群眾配合地質災害管理部門工作的能力,加強不同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管理能力。
2.5 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力度
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業。各級政府要提高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重視,將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確保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與治理。努力探索地質災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機制,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水利、交通、城市建設和防汛抗旱、扶貧等結合起來,要充分發揮國家、地方、部門、集體、個人的積極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加大對威脅零星分散農戶小型地質災害隱患的排危除險力度,通過政府補助,引導受威脅群眾主動參與防災除險。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開展利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政策的研究,支持社會力量加大對地災防治經費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資金扶持、優惠政策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的地質災害開發性綜合防治新機制。
關鍵詞:建設項目 地質災害 防治
1.長興縣近幾年來地質災害事件趨勢
近幾年來,長興縣通過對《長興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計劃的實施,就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壓力已大大減輕,但是縱觀這幾年來長興縣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現象:所有地質災害事件都不是規劃中確定的隱患點,而且都是由于建設引發。
為什么發生的地質災害都不在規劃確定的隱患點上?這個問題曾一度困擾著我們。在認真反復思考過這個問題后,我們得出一個結論:這是由于《規劃》確定隱患點后,建立了群測群防網絡,加強巡查和監測,隱患點附近禁止建設,從而使隱患點處于穩定狀態。而新發生的地質災害都是在建設過程中或建設后產生的,由于建設過程中沒有重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落實,從而引發了新的地質災害。如何把地質災害監測防范的重點從靜態的隱患點轉移到動態的建設項目上,是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應予以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2.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
這些年來,國土部門開展多項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地質災害的管理,尤其是《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對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予以了更多的重視。然而,目前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措施還存在很大空缺。
一是評估后的防治措施沒著落。由于評估報告只評定危險程度,對需要進一步做治理的項目,只提出了編制治理報告的建議,而沒有強制性的要求。由于業主出于對地質災害防治危險性的認識不足,出于降低工程成本、趕工期或者抱僥幸心理等多種原因,在沒有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往往對評估結論不予理睬,或者沒有從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進行治理,只做了些花拳秀腿。例如,2007年長興雉城太傅變電所后山滑坡,當前供電局也是按照要求做了治理方案,并付諸實施。問題是,沒有按要求做到位,治理方案要求邊坡的錨桿要打入6米打到基巖上,治理中只打了4米,打在泥質邊坡上,沒有起到固定作用。后來這個工程在坡腳設置了43個抗滑樁進行固定,取得了良好效果,治理總投入200萬。應該說象供電局能做到治理已經很不錯了,很多項目拿到批復后根本就沒地災防治這根弦了。一些建設單位甚至認為國土部門要求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他們部門要求的一些邊坡綠色、簡單固定處理是一回事,沒什么差別,對地質災害基礎調查評價不以為然。
二是監督管理上存在空白。建設單位什么時候建設、什么時候完工,建設單位不會告知國土部門。哪些評估項目需要做治理方案,哪些不需要做,對需要做治理方案的項目進行怎樣的管理,沒有明確責任和程序。
同樣,農民切坡建房評估措施的監督落實也存在盲點。浙江省國土廳在2005年農民切坡建房評估提出了要求,各地也先后開展,但是大家在交流過程中,對評估后的措施落實也感到一籌莫展。監督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宣傳不到位,鄉鎮沒有引起重視。長興縣2009年由縣政府出臺了《長興縣農民切坡建房管理辦法》,明確由鄉鎮和國土所進行檢查監督,從審批到驗收都要由鄉鎮組織。從實際操作看,這項工作并沒有引起鄉鎮重視。
二是國土所對這項新的建房條件還不習慣。《長興縣農民切坡建房管理辦法》要求每個評估戶要完成三個表格,審批前增加了在易發區內建房是否評估的認定、同時還要邀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審批后要送達評估表,簽訂承諾書,最后還要配合鄉鎮進行驗收,比日常的工作增加了很多內容,感到既繁瑣又耗時,往往會在監督不是很嚴格的狀況下,付之東流。
3.如何做好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的設想
《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五條明確提出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這就要求全社會必須重視地質災害防治,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我們認為是否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探索:
一是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把地質災害的類型、特征,尤其是道路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農民切坡建房常遇到的地質災害的問題歸類化,措施明確化,通過電視、互聯網、報紙和卡通畫等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宣傳。
[關鍵詞]地質災害 危險性評估 鹽湖 鹽漬土
[中圖分類號] F407.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8-101-1
1地質環境條件
1.1地形地貌
評估區處于柴達木盆地最低凹處,青海省格爾木市轄區察爾汗鹽湖場地內。評估區地貌單元屬昆侖山前第四系湖積、化學沉積作用為主的湖積平原。微地貌單元為湖湘沉積末端。評估區內地表呈現為鹽湖灘地,場區內海拔標高2685.00m-2686.50m,地面高差1.50m。
1.2地層巖性
根據現場調查,評估區內地表廣泛分布第四系全新統化學沉積、湖積層:廣泛分布于評估區地表,地表形態以波狀為主,局部海綿狀。巖性以灰黃色、褐黃色的含石鹽的粉砂、細砂為主,局部有亞砂土、亞粘土和粘土。厚度25-30m。
1.3工程地質條件評價
評估區內土體主要為強氯鹽漬土,根據在察爾汗地區進行的試驗,鹽為主導,平均含鹽量大于50g/kg,屬強-過鹽漬土。由于鹽湖地區干燥少雨,蒸發量大,鹽漬土中的易溶鹽遇淡水浸泡后溶解、流失,具有溶陷的特性,在地表形成堅硬的鹽殼,故該層的工程力學性質不良。強-過鹽漬土是擬建工程的主要地基土層,物理力學性質較差。受不良地質現象的影響,設計、施工處治不當時,易引發建(構)筑物基礎的鹽溶塌陷等工程地質問題。綜上所述,擬建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為復雜。
1.4水文地質條件評價
評估區位于柴達木盆地腹地察爾汗鹽湖內,為四周構造所包圍的相對封閉的湖盆,在區域水文地質單元中屬最終排泄區。本次調查評估區內的地下水均為潛鹵水,按照瓦里亞什科水化學分類,礦區內地下水均為氯化物型。
2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分區評估及防治措施
2.1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分區評估
2.1.1地質災害危險性
評估區內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現狀地質災害為1處鹽溶塌陷(Xy),不良地質現象主要是鹽漬土,現狀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工程建設和運營加劇鹽溶塌陷災害的可能性大、危險性大。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的類型主要有巖溶塌陷、土質挖方邊坡的滑塌等;擬建工程的建設和運營遭受鹽溶塌陷災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險性中等、危害性中等,防治難度中等;擬建工程的建設和運營遭受土質挖方邊坡的滑塌等災害的可能性小,危險性小,危害性小,防治難度難度為易于防治。
2.1.2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工程建設和運營引發和遭受地質災害的類型主要為鹽溶塌陷,擬建工程建設和運營引發、遭受上述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險性中等,危害性中等。
2.2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1)擬建場地區內鹽溶塌陷較發育,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應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和巖土工程問題的處理工作。
(2)對評估區鹽溶塌陷災害應做好防地表淡水及雨水的過量入滲,對建(構)造物基礎做好防腐措施。
3結論與建議
3.1結論
(1)擬建格爾木金鎂園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工程屬一般建設項目,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為復雜。根據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及工程建設項目的重要性,綜合判定,本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級為二級。
(2)地質災害現狀評估。現狀條件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不發育,評估區存在鹽溶塌陷災害,現狀條件下,對評估區危害性中等,危險性中等。
(3)地質災害預測評估。修建垃圾填埋場基礎設施引發基坑(槽)邊坡失穩致災的可能性中等,危害性中等,預測評估危險性中等;工程建設加劇和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性中等,預測評估危險性中等。
(4)地質災害綜合分區評估。修建垃圾填埋場基礎設施引發基坑(槽)邊坡失穩致災的可能性中等,危害性中等,預測評估危險性中等;工程建設加劇和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性中等,預測評估危險性中等。綜合評估為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區(Ⅱ),場地適宜性為基本適宜。
3.2建議
(1)建議對建設場地進行詳細巖土工程勘察,應查明地基巖土層結構、工程特性及空間分布情況,尤其應重點查明鹽漬土的厚度和工程特性及在工況條件下引鹽溶塌陷的可能性與危險性、地下水位季節性變化范圍和規律。
(2)工程建設和運營中應注意地表坡面流水的防滲,加強對地下水的保護。
(3)應加強對地質環境管理,嚴格規劃、規范人類活動,加強對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版).
[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一、20*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執行情況
20*年全縣發生地質災害1起,比20*年減少7起,下降率87.5%,直接經濟損失下降率93.3%,未發生人員傷亡,防災方案中的重要防范點未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
去年共組織地質災害防治檢查599組次,參加人員2*0人次;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1678份;設置監測點123處;設立警示牌70塊;落實監測人175人。在“云娜”、“艾利”等臺風襲擊我縣期間,下發轉移通知202份,撤離人員156人。災害氣象預警預報44次。完成各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8個;對桐君街道浮橋埠滑坡等9處地質災害進行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使240余人的生命安全和500余萬財產得到保障。
二、20*年我縣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條件,各類工程建設活動的強度和氣象部門對今年氣象的總體趨勢預測和分析,今年夏季降水總體偏少,但受雷陣雨和臺風影響,短期內降水較集中,強度增強,在降雨達到一定強度時極易引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為此,20*年我縣地質災害的主要防范期為4-10月,重點時段為梅汛期和臺風期。
根據《*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瑤琳鎮百歲村金竹嶺滑坡等23處較大級以上地質災害點(具體附后),*、16省道分水江水利樞紐庫區公路沿線被列為今年重點防范點。各鎮鄉(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應認真做好防災減災工作,并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編制防治方案,于4月15日前報縣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
三、20*年地質災害防治主要措施
1.加強領導,確保地災防治工作責任落實。
各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必須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創建“平安*”的主要內容,積極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范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同時,必須層層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責任,加強群測群防,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2、摸清底子,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工作。
對今年的地質災害重點防范點,各鎮鄉(街道)要及時組織開展調查,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方案。防治方案內容包括:
(1)主要災害點的分布;
(2)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3)重點防范期;
(4)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5)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3、以防為主,切實加強汛期險情巡查工作。
縣國土、建設、水利、交通、旅游等相關部門和各鎮鄉要做好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危害點的排查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有針對性進行巡查工作。山區要重點巡查有潛在危害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削坡平基形成的高陡邊坡;公路沿線要重點巡查不穩定邊坡、孤立巖;旅游景點要重點巡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穩定斜坡、棧道,對查出的隱患點要落實群測群防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災減災措施。
4、嚴明紀律,嚴格執行汛期值班、災情速報制度。
在汛期,各鎮鄉(街道)和交通、旅游、國土、水利等相關部門要堅持值班制度,保證通訊聯絡不中斷,應急分隊和應急車輛處于隨時可以出動的準備狀態。一旦出現災情,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防災救災工作,并按重大緊急信息報送工作的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
5、部門協作,做好應急救災搶險工作。
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發生地質災害時,縣搶險救災指揮部立即派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調查,并啟動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各項搶險救災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應急工作。
6、科學預測,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要積極開展并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要會同縣氣象部門對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作出評價預測,并在電視天氣預報欄目中播放,有針對性地指導部署防災工作。各鎮鄉(街道)行政村要注意收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根據預報內容,及時組織重點隱患區內村民的避讓工作,同時要警惕雨后發生滑坡的可能性。
7、嚴格把關,執行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組成部分,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8、突出重點,開展重點地質災害點勘查治理。
按照“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大對地質災害的治理力度。對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交通干線、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附近的地質災害點應首先進行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的災害點,在汛期前可采取應急措施,努力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地質災害的工程治理必須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嚴把資質條件關,并加強施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