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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促進經濟發展,規范征用集體土地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征用集體土地,是指政府為社會公共利益及城市發展的需要,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的行為。
本辦法適用于**市市轄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集體土地統一征用工作。各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集體土地征用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征用集體土地。
第四條征用集體土地必須嚴格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征用土地的批準權限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第五條征用集體土地必須符合**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
根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對近期投資建設項目確定使用的集體土地實行規劃控制。新村建設預留用地嚴格按政府批準的新村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建設。
第六條征用集體土地嚴格執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第七條征用集體土地應依法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應當服從國家建設和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積極配合征地工作的實施,不得阻撓征地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八條征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并需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根據建設需要和規劃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征地范圍,擬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呈報說明書,分批次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而占用農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范圍,擬定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呈報說明書,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二)農用地轉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并組織實施;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根據公告規定的時間,到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完成征地補償登記后,應將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四)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征地補償登記結果,會同區人民政府擬訂征地補償方案,并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再次公告,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的意見。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爭議不能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五)征地補償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與被征地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第九條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集體土地征用并轉為建設用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地單位持有關項目批準文件,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供地方案和呈報說明書,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
農用地轉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二)、(三)、(四)、(五)項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不需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呈報說明書,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后予以公告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三)、(四)、(五)項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征地補償安置
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補償。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補償標準另行制定。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搶種的農作物、搶建的設施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對耕地全部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每戶劃撥國有土地15平方米作為商業服務用地,由村民小組統一集中建設。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費或沖減征地款。
第十四條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將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耕地被征用后實際占用133平方米(0.2畝)以下的;
(二)撤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制的。
第十五條土地被征用后原負擔的農業稅相應核減。
第十六條自征用土地方案批準之日起被征土地即為國有土地。被征農村集體耕地,在政府未開發利用前仍由被征用耕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耕種,不得撂荒。
第四章集體土地的規劃控制
第十七條集體土地的規劃控制是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建設需要,將集體土地作為城市建設儲備用地的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集體土地規劃控制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區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九條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土地按國有土地進行管理,建立地籍檔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改變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圈占、出租、轉讓土地,嚴禁耕地撂荒。
建設單位需在規劃控制范圍內開發建設的,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違反土地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司地法發〔1991〕8號《關于請求對地質勘探交納用地費用中有關問題予以解釋的函》收悉。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供你們參考: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進行地質勘探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單位應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照該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鑒于地質勘探臨時用地的特點,在實踐中,可視給農業生產造成的實際損失情況,確定補償費用,損失一季農作物產值的,補償一季;損失二季農作物產值的,補償二季;損失全年農作物產值的,補償全年產值。臨時用地使用期滿,使用單位應及時歸還,并負責恢復土地的生產條件,或付給一定費用由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恢復實施。
二、進行地質勘探臨時使用土地給地上附著物(如青苗、樹木等)造成損失,應酌情給予補償。該補償費應支付給地上附著物產權所有人。
三、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地質勘探,如給原國有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酌情給予補償。
四、來函第五條所反映問題,實質是荒山、荒地的概念如何界定問題。按照1984年9月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印發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對土地的分類,荒山、荒地一般指未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碟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其具體含義,該規程都有明確規定。
五、關于地質勘探計劃是否提前報送當地政府問題。我們認為,地質部門與地方政府應密切配合,加強聯系。地方政府應積極支持地質部門工作,依法保證地質勘探用地需要,同時,地質部門也需要與當地政府溝通情況,保持必要的工作聯系,在不違反地質勘探要求情況下,盡可能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勘探計劃和需要臨時用地的情況,以便為勘探單位作好服務工作。
六、地質勘測需要永久用地的,需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征用或者劃撥土地手續,支付征地費用。
附:地質礦產部政策法規司關于請求對地質勘探等交納用地費用中有關問題予以解釋的函
(1991年1月31日)
地質勘探工作的特點是分散流動、并具有探索性,地質勘探的手段主要是鉆探、坑探、槽探、井探等,施工用地均屬臨時用地。具體施工是根據以往探求的或前一施工工作了解的具體情況而布置的。因此,施工計劃是針對某一區域,某一工作區的,不可能在年初就確定全部施工的場地。
我國的地質勘探工作,基本上都是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投資,由于國家財政困難,地勘費相當緊,物價及原、材料又不斷地上漲,地質勘探工作已步履維艱,再交納大量的施工占地費用,地質勘探工作就更難于維持。對于《土地管理法》規定“給予適當補償”這個尺度難于掌握,與地方的分歧也很大,因此,請國家土地管理局理解地質勘探的困難,并給予支持。同時我們有幾個具體問題,請你局予以答復。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們理解地質勘探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只要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前款規定給予補償即可,而不需要辦理臨時征地手續。這種理解對不對?
二、鉆探施工周期長短不一,長的一兩個月,短的三五天就施工完畢,類似情況是否也要交納土地補償費?如交怎樣計算補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計算,還是按月或年計算?
三、青苗、樹木賠償費與土地補償費是何關系?地質勘探單位施工臨時用地,按規定或協議如實交納青苗、樹木賠償費后,是否還需要交納土地征用費?
四、青苗、樹木賠償費交予土地占有或使用者,征地費用向誰交納?對于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地質勘探,土地是國家所有,地勘費是國家撥給地質勘探單位從事地質勘探工作的費用,是否還需要交納征地費用?交給誰?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城市;土地整理;土地利用
中圖分類號:F0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656(2006)04―0053―07
科學發展觀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如何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已成為城市土地整理工作中的頭等大事。我們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城市土地整理工作,處理好城市發展與城市用地總量與用地結構平衡、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關系,統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使城市步入功能績效顯著、產業結構優化、市民安居樂業、生態環境良好的可持續道路。
一、科學發展觀導向的城市土地整理思路
土地整理(Land Consolidation)是集約利用土地、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一個重要手段,土地整理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進程中人類文明用地的產物。所謂“土地整理”是指以土地狹小或地權零亂之地區,將原有地界、道路、溝渠、堤塘等廢棄,再以理性之要求,依據地勢、地類等天然條件,以土地所有權相互交換為原則,另行劃分,重予分配的過程。[1]52一般說來,土地整理包括兩方面的主要內容:一是調整土地權屬單位間的不利于生產管理的土地;二是調整土地關系和土地利用組織。[2]538城市土地整理不僅包括土地利用的空間配置和土地利用內部要素的重新組合,還包括土地權屬和土地收益的組合。[3]目前,我國開展的農地整理較多,而對于城市土地整理卻重視不夠,這不僅降低了土地整理的整體效益,還限制了土地整理的全方位和可持續發展。面對21世紀的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日益增多的人口和耕地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日益激烈。因此,加快城市土地整理的步伐,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減少占用耕地的數量,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保證我國的糧食安全,防止城市病的發生和蔓延,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抉擇。城市建設應該走集約化發展之路。因此,除了對某一區域內城區布局進行合理規劃外,對于某一具體城市,更要在舊城改造上多下功夫。為了實現城市舊城改造的前瞻性、科學性和經濟性,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卓有成效地推進城市土地整理。
(一)以人為本是城市土地整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與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根據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理念,城市土地整理要按照“城市功能的優化、基礎設施完善、產業結構合理、居民安居樂業、城市環境良好”的原則,進一步修訂和實施好“城市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城市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深化和補充,是搞好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城市有關部門要在前一輪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基礎上,修訂實施新一輪城市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通過對城市土地的全面整治和改造,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改善城市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提高城市土地的經營水平,實現城市土地整理區的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二)全面發展是城市土地整理的科學內涵
全面發展,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體現在城市土地整理上,就是應該確保城市土地整理區居民在居住與物質生活得到提高的同時,精神生活也能得到相應的提高;在城市經濟增長的同時,社會各項事業進步,城市環境改善。因此,在城市土地整理工作中,要以提升城市土地整理工程質量為抓手,為城市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城市環境的改善、文化生活和精神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土地載體和物質基礎,合理配置基礎設施和城市公共和公益設施。建立城市土地整理制度后,土地整理機構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收購和征用有潛在價值或尚未開發的土地,然后對其進行前期開發和整理,將其轉變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熟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然后,政府委托或授權的城市土地儲備機構再根據城市建設要求、市場需求和土地供應計劃,將這些熟地出讓或出租。可見,運用上述土地整理機制,既有利于搞好城市土地的開發與整理工作,又能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確保開發與建設項目的“小配套”與城市建設的“大配套”的銜接。
(三)協調發展是城市土地整理的主要內容
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要摒棄過去那種單方面追求GDP、不計成本和代價的片面和盲目發展觀。“發展是硬道理”已成為共識,而科學發展觀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協調發展體現在城市土地整理上,就是要全面發展,統籌發展,有計劃地發展。事實上,從目前到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城市周圍可供征用的農地已經十分有限。所以,今后城市土地利用必須走集約化和可持續的道路,必須充分合理地利用城市存量土地,以通過城市土地存量的重新洗牌來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通過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把城市土地存量的未利用、不合理利用、未有效利用、超過出讓期的土地以及部分城市規劃用地整合起來,無疑有助于促使城市土地供應實現由“增量調節為主”向“存量調節為主”轉變。這對于從制度上保障耕地保護這一基本國策的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城市土地整理是創新發展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城鄉產業互補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們首先要將科學發展觀作為城市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編制的指導思想,使城市土地整理的各項內容相互銜接、相互促進、良性互動。在理念上要以人為本;方法上要善于統籌兼顧;內容上要有效配置資源,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系上要形成城鄉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格局。
(四)可持續發展是城市土地整理的抉擇
可持續發展體現在城市土地整理上,就是城市土地利用不能走粗放式、外延式發展之路,而應該走集約型、內涵式、可持續發展之路。通過城市土地整理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相統一,資源開發與節約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珍惜每一寸土地,為全面建設節約型社會作出貢獻。建立城市土地整理制度后,對舊城區危改項目、房屋拆遷及市政建設難度大的項目,可以由政府實施統一拆遷,將其整理成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熟地后,再統一評估,確定基準地價或標定地價,然后以掛牌交易或招標、拍賣等方式,統一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進行開發建設。
二、城市土地整理的主要類型
城市用地包括城市社會經濟所涉及的工業、商服、住宅、交通、市政等多種用地類型。對城市用地進行全面整理的目的,就是要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協調處理好不同種類用地之間的比例關系,促進城市生活、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由于各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的差別性,各個城市應該根據自身的特點,因城制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以不同用地整理運作模式為著重點,結合不同的運作模式尋求城市土地的最佳綜合整理效益。從目前城市土地整理的實踐來看,城市土地整理的類型主要有“騰籠換鳥”型、功能調整型、全面改造型、城鄉統籌型和道路拓展型。
――“騰籠換鳥”型。長期以來,我國不少城市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城市土地無償劃撥制度的指導,城市用地中工業企業所占比例一般高于國外城市工業用地所占比例5―10個百分點。工業用地比例過大嚴重地制約著城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影響城市功能的有效發揮,造成土地利用效率低、土地流轉彈性小、居民生活環境污染嚴重。因此,把有污染、效益低下、占地面積大的第二產業特別是其中的重型工業企業遷出城市繁華區,與第三產業中的金融、商貿、會展、服務用地置換,無疑有利于城市土地的集約利用和單位土地貢獻率的提高,有利于盤活城市存量土地,有利于提高城市整體容積率。具體實施辦法:對工業地產進行評估,尋求商服置換對象或實行公開拍賣,城市郊區設立工業企業新的集中發展地。例如:成都市三環路以內的工業企業,根據城市“退二進三”方案,除適于中心城區的約1/6的城市型工業可繼續保留外,大部分的工業企業將遷出或關停并轉,75%左右的工業用地將改變為金融、商貿、商務、房地產等用地,“騰籠換鳥”,從而使城市核心區和中心區的黃金地段發揮出高效益。
――功能調整型。我國城市用地空間布局混亂、分散,難以形成應有的集聚效益。許多事業單位、機關和效益低、耗地多、污染大的工業企業占據市中心和高價位區域,長期造成“優地劣用”或“圍而不用”的局面,從而不僅增加交通量,污染環境,而且造成城市中心土地配置難以優化。對城市用地實施功能分區整理就是把城市土地依據區位和價格差異劃分不同的用地小區,實行工業園區、生活住宅區、商服區集中用地的策略,利用相同種類用地性質的一致性和共享性,減少其對外部環境的負效應,從而達到集約用地的目的。例如:成都市將城市區的功能結構劃分為核心區、中心區和副中心區,實行土地利用功能分區的規劃,核心區以金融、商貿、辦公為主,中心區以居住為主,副中心區建立若干相對獨立的綜合新區,從而盤活了存量土地資產,提高了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益。
――全面改造型。缺乏整體和科學規劃,新舊混雜景觀是目前我國許多城市的一大特征。歷年來,我國城市規模呈現出攤大餅式的外延擴張態勢,城市用地的內涵挖潛工作未被重視,舊城區低層建筑、空閑地、老胡同、狹窄小巷隨處可見,從而嚴重地制約著城市現代化的步伐和城市功能的有效發揮。全面改造型的用地整理模式,就是針對舊城區內基礎設施落后、建筑層面低、空閑地多、缺乏合理規劃的現狀,根據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生態城區的要求,對舊城實施徹底全面的改造,以適當提高城市的建筑密度和容積率。
――城鄉統籌型。在不少城市與鄉村的結合部,往往出現一些農地已經在用途上非農化了:農民已經不從事農業生產與經營活動,而從工經商;農民的住宅開始對外出租;一些沒有城市房產證的房屋已經作為商業地產在開始經營;“城中村”星羅棋布地鑲嵌在城鄉結合部的若干區位;建筑物零亂,用地效率低等等。因此,按照城鄉統籌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思路,對城鄉結合部地區的土地進行整理,規范土地權屬,完善基礎設施,可以使其土地資源有效配置,更好地吸納城鄉結合部地區的失地農民就業。
――道路拓展型。長期以來,我國許多城市道路狹窄、交通擁擠、基礎設施落后。近年來,隨著城市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特別是小汽車進入千家萬戶,城市交通問題日趨突出。于是,城市道路改造成為城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在道路拓寬和改道的過程中,必然涉及沿線房屋的拆遷和城市土地的整理,以便為這些道路拓展后的產業布局、居民小區和公共事業提供更適宜的城市土地。
三、科學發展觀導向的城市土地整理對策與舉措
城市土地整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內容繁多,涉及面廣。因此,為確保城市土地整理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收到預期成效,必須構建城市土地整理的配套舉措,形成城市土地整理卓有成效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以社會經濟可持續的發展為路徑,積極開展城市土地整理
城市是區域經濟的增長極。因此,城市土地整理方案要根據城市作為區域經濟中心和樞紐的功能定位,聚集城市科技、金融、商貿、交通、通訊等功能,進一步增強城區在特大城市經濟中的吸引和輻射力,鞏固和發展城區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促進城市繁榮。在城市土地整理規劃中,要搞好城市管網和其他配套設施建設方案,在城市周邊形成一批二、三產業群,形成新的經濟增長帶,使城市的城市功能分區更加合理。[4]
在城市土地整理過程中,要根據科學發展觀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綜合考慮技術因素和經濟因素。許多地方在城市土地整理規劃設計過程中存在這樣一種傾向,即重視技術規劃而忽視經濟規劃。人們往往比較關注土地整理與城市各種功能區的布局、某一條街道的樣式、標志性建筑物乃至某些具體建筑物的造型等等之間的關系。所以,一些地區常常邀請國內外的一些高層次專家、學者進行反復地規劃、設計和論證。而對于這些規劃設計的經濟價值,雖然有所考慮,但往往沒有經過科學的論證。這樣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影響了城市土地整理后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城市聚集功能的提升。
(二)以統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為重點,推進和實施城市土地整理
在城市土地整理的實施過程中,我們必須堅持保護環境和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相統一,既要講求經濟效益,也要重視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堅持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標本兼治,突出重點,有步驟地進行環境治理和建設;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推進環境保護和治理,推進資源開發與節約,依法嚴格保護環境與生態;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實行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從體制和機制上促進城市土地整理區域的可持續發展。[5]通過土地整理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生態保護型社會。
政府有關部門在城市土地整理方案的制定上,不僅要注重用地的地上整理,而且要關注用地的地下整理;不僅要注重土地整理后的“多通一平”,而且要為土地整理后的利用提供可行性建議。[6]92事實上,城市建設不是單純的建廣場、辟街或擴地開道,做簡單的“加減法”和“攤大餅”式地向地帶和城郊延伸。千城一面、單純追求“量變”的建設已經違背了城市建設作為一門科學的特性。目前,我們在城市土地整理的過程中,要防止城市建設和城市經營中的同構性問題。城市功能的戰略性結構調整,可以說是經營城市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一個城市的生機和活力在于它的產業經濟特色和獨特的歷史文化積淀。城市建設規劃、城市建筑風格的同構性只會使其顯得呆板死沉。即使在一個城市的街道兩旁,其建筑物也應風格各異,其建筑物可以有進有退,有高有低,色調有冷有暖,突出層次和色調的和諧。另外,城市建設過程中一味地求新求大,只會浪費財力資源、土地資源,更浪費了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意大利、希臘、法國等歐洲國家的許多城市的迷人魅力,不是它的高樓大廈,而是它歷史賦予的濃厚的文化底蘊。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城市在建設和改造中缺乏整體長遠規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擴地建路、蓋房造屋后,卻將城市應該必備的配套設備,如給排水、供電等設施給淡化了。剛修好的路,不久又被挖開;建好的綠化帶又推倒重來;有的城市居民的生活污水因缺少排水系統,要么蓄在一地形成水洼,要么直接排入河流,與飲水源混雜,以致造成居民生活質量的下降。2004年夏天不少城市遭遇洪災就是沉痛教訓。另外,城市土地整理項目要推行投入產出率、生產成本降低率、新增城市用地率、生態景觀改善、群眾居住環境改善等綜合考核指標。在進行城市土地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必須進行景觀生態評價;城市土地整理后的項目建設,也必須有具體的景觀生態措施。
(三)以用地結構調整與優化為取向,提升城市土地整理的績效
城市土地整理要與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相契合,通過城市土地整理來優化產業結構。城市土地整理的開展,不但可以吸納一部分城市剩余勞動力和下崗職工,也為城市產業結構調整創造了條件。城市土地整理要高標準、高起點,要按綜合治理模式,整理出優質場地,為城市規模化經營創造好的基礎條件。城市許多商業服務行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的產業,通過“退二進三”的土地整理,可以使第三產業在城市中更加繁榮,從而在更好地發揮城市功能、聯動工農產業互動、為城市提供更多稅源的同時,也為城市剩余勞動力和下崗職工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城市土地結構的變遷和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要注意保護土地資源,進行“可逆性調整”。整理后的土地要發揮產業比較優勢,發展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和服務,發展不同類型的中央商務區、會展經濟區、生態居住區,提高城市產業的專業化、集約化水平,選擇發展對地方經濟貢獻率大的高科技產業,為國內外城市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從而實現城市土地整理與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有機結合。
(四)以建立和完善資金投入機制為抓手,實現城市土地整理的可持續發展
城市土地整理是一項投資巨大的基礎工程,資金落實是城市土地整理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關鍵,資金短缺是影響城市土地整理的主要問題。隨著我國城市土地整理事業的全面開展,拓展和增加新的資金籌措渠道,加強管理,使城市土地整理資金形成“投入―運行―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環,這是當前城市土地整理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要解決好城市土地整理資金問題必須重視城市土地整理資金籌措的多元化和運作方式的市場化。國外城市土地整理成功的經驗表明:實施城市土地整理是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土地關系的政府措施,必須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資金體系,才能使城市土地整理按照符合長遠和全局利益的要求實施。城市土地整理的資金投入渠道穩定了,搞好城市土地整理才有物質保障。
建立和健全城市土地整理資金投入的制度安排,必須引入市場機制,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積極拓展資金渠道,使城市土地整理有長期和可靠的資金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讓金地方留成部分的具體使用管理辦法,保證其專款用于耕地開發和城市土地整理;運用各種優惠政策積極引進和利用外資,開展城市土地整理的國際合作;同時充分利用信貸資金和配套的優惠政策,吸引其他社會資金投入到城市土地整理的進程中,逐步形成土地開發整理多元投融資渠道。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土地整理專項規劃的控制下,積極整合舊城改造、城市道路、基礎設施改造、房地產開發等層面的資金,使社會各方面的資金投入效益優化,避免重復建設,提倡雪中送炭,力戒錦上添花。城市土地整理專項資金應優先用于公共和公益項目的土地整理。在城市土地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項目實施等環節上,要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的準入機制,完善城市土地整理市場規則。為保證項目資金的合理使用,應加大城市土地整理項目資金監管力度,保證城市土地整理資金足額收取、足額使用、合理使用,以優化城市土地整理項目的資金使用效率。
(五)以人性化實施為切入點,加大公眾參與城市土地整理的力度
城市土地整理首先應做好城市土地整理權屬調整工作。在城市土地整理項目實施前,要搞好權屬核實工作。對所涉及土地的權屬、界限、地類、面積進行核實。尊重土地權利人意愿,編制土地權屬調整方案,按以人為本的原則,以人性化實施為切入點,充分征求土地權利人的意見,維護原土地使用者權益,按照公平、公正、等價的市場機制,使原土地使用者能夠以合理的方式和途徑分享土地整理后的經濟利益。特別是對于體現城市文化傳統和歷史的城市特色區的土地整理,基于當地群眾最了解項目區的文化歷史背景和城市基礎設施的薄弱環節,其土地整理項目的規劃要讓群眾參與,形成當地群眾、規劃設計單位、城市土地整理專家“三結合”的項目規劃設計機制,以提高城市土地整理項目的規劃設計水平,優化城市土地整理資金配置。
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土地開發整理體制、機制及運作方式。城市土地開發整理的項目管理要按市場經濟規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招投標、工程監理和項目法人制度等規范管理行為。合理界定城市土地整理招標范圍,一些企業能完成的單項工程,可以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明確工程質量,用補助方式實施這部分項目。推動土地整理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形成“以錢長地,以地長錢,錢再長地”的土地資源產業良性發展機制。突出政府指導,市場化運作,健全資金籌措機制、土地再分配機制等,鼓勵企業、社團、個人參與土地整理,廣泛吸納各方資金、技術。不斷完善獎勵機制,提高對基層的補助經費,激發整理區單位和個人的積極性,高質量開展土地整理,為城市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闖出新路子。在城市土地整理的過程中,要按照經濟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將土地整理的政事、事企分開;從規劃、立項和資金保障到實施、驗收、建成后使用維護的規范管理機制;政府、公司、個人參與的多元投資機制。
(六)以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為突破口,提高城市土地整理的質量
基于城市土地整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國土資源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培養科技、工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建立土地、城建、路網、園林、環保等各類專業人員合理搭配的城市土地整理專業技術隊伍,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發揮專業技術特長或成立專門機構,參與土地開發整理科學研究、技術論證、工程建設等工作。從事城市土地整理的專業機構和人士要不斷學習和研究土地開發整理先進經驗和技術,不斷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要積極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有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工程技術研究;強化科技創新成果在土地開發整理實際工作中的應用,逐步形成科技支撐體系,實現土地開發整理科學化;要加強土地開發整理標準化建設,逐步形成技術、經濟和管理的標準化體系,提高土地開發整理的科學化水平;要積極開展土地開發整理信息化建設,按照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要求,逐步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實現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項目管理的數字化、信息化,實現城市土地整理的全程優質服務。
城市土地整理是一項具有相當科技含量的綜合性活動,需要科學的規劃指導和相關技術的應用。因此,城市土地整理工作者應搞好技術服務,為城市土地整理提供準確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措施,為企業培訓城市土地整理技術骨干,自始至終做好城市土地整理過程中的技術指導,保障城市土地整理的高質量;搞好法規咨詢服務,為城市土地整理制定和提供配套性的政策、法規,使城市土地整理有章可循,建立和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制度安排;搞好城市土地整理的信息服務,經常通報本地城市土地整理的情況和外地城市土地整理的先進經驗,使城市土地整理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搞好城市土地的權屬界定與相關服務,認真做好城市土地整理前土地權屬的確認和城市土地整理后的土地變更登記,防止引發城市土地整理過程中的權屬糾紛,切實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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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資源 利用 盤活方法
國有企業土地基本為科研劃撥土地,因為其土地性質的制約,加上企業自身生產、變更等原因,導致許多企業都存在了不同程度的閑置土地資產。清理閑置土地、盤活利用土地,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土地資源管理原則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需滿足下列條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
(一)劃撥土地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 未經批準、未辦理土地出讓不得抵押;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屋抵押,土地隨同房屋共同抵押,抵押權實現是,從拍賣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二)劃撥土地出租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暫行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未繳納出讓金、未取得土地證,不得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劃撥形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應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三)劃撥土地用途改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出讓用地
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點特點:
(一)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原始取得;
(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性質為有償和有期限;
(三)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存續期間內其權能近似于所有權。
三、206所土地資源匯總及現狀
匯總表如下:
四、206所土地資源盤活的探索和思考
(一)轉讓變現
原則上劃撥土地是不允許直接進行轉讓,但經過批準(土地局、人民政府等),可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并由買賣方按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
優點:程序簡單;政策風險小。
缺點:獲利少,以現狀用途轉讓市場需求小。
目前土地證號為《國用(2007)第1號》、土地證號為《長安國用(97)第268號》這兩宗土地目前閑置,并且,根據目前的現狀:前一塊地面積小、靠路邊、東西長幾十米,南北最短的地方3米多,并且南面為深坑,地面上均是村民種的樹;第二塊地在長安區太乙宮,原為我所試驗用,現在已經閑置。單位重新利用這兩宗土地的困難比較大,可考慮此方法,如果有意向買方,我單位先向集團公司提交申請,得到集團批復后,可再向航天管委(土地局、規劃局)等部門提交申請(這個過程可由買方協調),待政府批復后,可按當初約定價格出讓,土地出讓金由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的一方支付。按這種方法,可將這兩塊閑置土地變為現金收入,但土地資源就會減少。
(二)以土地對外投資或合作開發
如果企業擁有土地用途含住宅或辦公(工業),則此種模式可以考慮。一般考慮合作開發。一方出資,一方出地的模式。以土地出資的一方通常不參與日常的經營、管理、決策,僅以土地出資為限,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分配利潤。該種合作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對雙方來說風險相對較小,容易取得預期的合作效果。
上面涉及的兩塊土地:土地證號為《國用(2007)第1號》、土地證號為《長安國用(97)第268號》,可選擇此方法盤活,風險最小,效果最佳。單位可先向集團公司提交申請,得到集團批復后,在網上公開招標聯合開發,單位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可規定當地政府批復由合作方辦理,我單位只提供土地資源,所有與經營有關的風險利益與我單位無關,在規定時間內收取當初約定的收益。土地證號為《長安國用(97)第269號》這宗土地,西安翻譯學院租用,從某種意義上講,也屬于聯合開發,我單位提供土地閑置土地資源,西安翻譯學院租用,跟經營有關的一切責任,我單位不用承擔,我單位只用土地資源換取收益。實際上,2013年的時候我們資產部已經按照子集團領導批示,將第一塊土地拿出,進行聯合開發,我當時在局域網上了聯合開發的招標通知,并且有幾個有資質的單位來競標,但最終因為集團公司當時的其他考慮,沒有批復,不過我們以后也可用此方法再次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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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景觀生態學;習水;景觀指數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5.12.020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scape Pattern of Land Use in Xishui County of Guizhou Province
LIU Fei1, XIE Shuang-xi1, XIE Peng2, ZHANG Wen-jie1
(1.College of Forestry,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25, China; 2.Land Resources Department of Xishui County, Xishui, Guizhou 5646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source of landscape map, and using the tools of Arcgis and Fragstats, the landscape spatial characters of land use in Xishui County such as characteristics of patch number, patch size, diversity index, and evenness index are analyzed. The result demonstrates that the forest patch area accounted for 61.88% of the total research area, and the arable land patch 30.91%, it form distributed forest and arable land patch, which have its remark able advantage in landscape type and landscape features. From the landscape as a whole,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diversity and the evenness of landscape are low, the landscape dominance, aggregation and connectivity is relatively high. It provides the theory reference for land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Xishui County in Guizhou Province.
Key words: land use; landscape ecology; Xishui county; landscape index
景觀格局分析主要是研究景觀內各斑塊類型在景觀中的分布規律,是研究景觀功能和動態的基礎[1-2],數量分析方法已經不斷修改和完善[3]。通過對景觀格局的分析有助于對宏觀區域生態環境狀況評價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同時也有助于探索自然因素與人類活動對景觀格局及動態過程的影響[4];可以科學合理地規劃我們所面臨的環境,以實現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與可持續發展[5]。以土地利用數據為數據源,借助Arcgis和Fragstats工具,從景觀斑塊數、斑塊形狀、聚散性、多樣性、均勻度等方面對習水縣土地利用的景觀空間特征進行分析,可為土地管理決策以及區域生態環境建設提供理論支持。
1 研究區概況與研究方法
1.1 研究區概況
習水縣位于貴州高原北部,縣域面積307 563 hm2,2010年人口統計為717 534人。東連桐梓,西接赤水、四川古藺,面向重慶,背靠遵義,是貴州進川渝、通江達海的前沿窗口。習水縣地處大婁山山系西北坡與四川盆地南緣的過渡地帶,境內屬中山峽谷地貌,地勢東高西低,最高處海拔1 871.9 m,最低處275 m。習水縣已發現煤礦、鐵礦、錳礦、銅礦、粘土礦等30余種礦產資源,儲量十分豐富,尤其以煤礦儲量最為豐富,初步估算蘊藏量為54.6億t,已查明儲量16.7億t,素有西南煤海之稱。縣域內有赤水河、習水河、桐梓河等長江支流,屬于長江中上游生態保護的核心區域,域內西北部有貴州省面積最大的自然保護區――貴州習水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2 數據來源及處理
基礎數據來源于習水縣2012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shape數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是在2009年全國第二次土地利用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年度變更調查得到,為.shp格式文件,地類編碼總數為24個,數據來源較權威、可靠[6],可提高土地利用景觀格局分析的準確度及有效性。根據習水縣實際情況及研究需要將以上24個地類進行景觀重分類,然后利用Arcgis中conversition tools工具將“地類圖斑”shape數據轉換成20 m×20 m的柵格數據,得到習水縣景觀類型圖(圖1)。借助Fragstats軟件根據景觀格局分析需要對景觀格局指數進行計算,得到相關的景觀類型水平(class level)和景觀水平(land-scape level)兩種類型景觀指數數據。
1.3 土地利用及景觀分類
根據土地利用屬性和景觀生態學意義,參照國家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21010―2007),結合習水縣實際情況,進行景觀分類,共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鎮建設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未利用地7類,其中:(1)耕地:包括旱地、水田和園地(因本研究區園地面積很小且基本處于糧食生產狀態)三個二級類型,為糧食生產用地;(2)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等林地類型;(3)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以及樹木郁閉度
1.4 數據分析
本研究采用景觀指數來描述研究區斑塊或整個景觀的空間格局。當前所能采用的各種景觀格局指數累計近百個,但有些指標的生態學意義并不明確,甚至相互矛盾[7-8]。因此,本研究依據簡單性、代表性和統一性的原則,在全面了解所選指標生態意義的前提下[9],根據研究區特征,在斑塊水平上選取斑塊面積(CA)、斑塊數(NP)、邊界密度(ED)、景觀百分比(PLAND)、平均斑塊面積(AMN)、斑塊形狀指數(LSI)、景觀聚集度指數(AI)、最大斑塊指數(LPI)、斑塊內聚集指數(COHESION),在景觀水平上選取Simpson’s多樣性指數(SIDI)、Simpson’s均勻度指數(SIEI)、景觀聚集度指數(AI)等,較全面地從景觀聚散性、多樣性、異質性等多方面反映習水縣土地利用類型的景觀特征,各指數公式、計算方法及生態學含義見參考文獻[9-11]。
2 結果與分析
2.1 景觀整體結構分析
研究區總面積為307 563 hm2,總斑塊數97 742個。如表1所示,各景觀類型中,林地面積最大,為190 314.48 hm2,占研究區總面積的61.88%;其次為耕地,面積達95 080.72 hm2,占30.91%;此外,草地10 120.48 hm2,占3.29%;城鎮建設及農村居民點用地合計9 919.6 hm2,占3.22%;水域2 021.76 hm2,占0.66%;未利用地106.2 hm2,占0.03%。耕地、林地面積達到了全縣土地總面積的92.79%,為研究區優勢景觀類型,其中林地面積占研究區總面積的61.88%,在整個景觀生態系統中面積最大、連通性較好,是占主導地位的景觀類型,為整個研究區的景觀基質[11]。研究區內林地的平均斑塊面積最大,為9.35 hm2?個-1(剔除自然保護區最大斑塊外為4.67 hm2?個-1),其次為耕地為3 hm2?個-1,兩個值均不是很大,這說明兩個主要景觀類型廣泛交錯分布于整個研究區域[12],在局部仍分布著的較小面積斑塊。
就斑塊類型數量NP來說,農村居民點用地36 708>耕地31 677>林地20 360>草地4 600>水域3 250>城鎮建設用地981>未利用地166,斑塊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景觀的破碎性,農村居民點用地在斑塊面積占比2.55%情況下,斑塊數量占比卻達到了37.56%,這說明了農村居民點用地的點狀分散性。
2.2 景觀面積特征
從斑塊面積來看,林地面積最大,為190 314.48 hm2,其次為耕地95 080.72 hm2,兩者面積合計占研究區總面積的92.79%。林地平均斑塊面積最大,為9.35 hm2?個-1,雖然超過其他景觀斑塊,但相差也不是很大。最大斑塊為林地,最大斑塊指數達到了30.942 1,這說明習水縣林地斑塊之間面積懸殊非常大,而且以大面積斑塊占據林地景觀的主體,其中以習水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其輻射區域斑塊面積最大,達95 160.07 hm2(其中保護區面積48 666 hm2),占全部林地面積的50%,占研究區景觀的30.94%。這說明,其他林地斑塊面積也較小且有一定分散性,由此可見,習水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對于習水縣生態系統及其景觀的穩定具有積極作用。城鎮建設用地和農村居民用地的平均斑塊面積最小,城鎮建設用地為0.62 hm2?個-1,農村居民用地為0.21 hm2?個-1,說明這兩類景觀斑塊主要呈帶狀、點狀分布。
不同景觀類型的面積大小差異較大,這與人類活動有密切關系[13]。由于研究區為高原山地區域以及長期以傳統農業為主業的農業區有關,耕地在該地區分布極為廣泛,且人類干預改造程度強,耕地整體地形起伏大,使得耕地多被分割為小塊狀分布,斑塊平均面積較小,大部分林地同樣如此。城鎮建設用地同樣受到人為影響較大,分布集中且形狀規則,表現出較高的平均斑塊面積,而農村居民點用地受地形和歷史傳統影響,以“戶”為單位在全縣分布表現出較小的平均斑塊面積且斑塊數量多。
2.3 景觀形狀及邊緣特征分析
斑塊形狀指數LSI是反映景觀形狀復雜性以及受人為活動影響大小的重要指標,當景觀中該類型的斑塊只有一個,且接近正方形,LSI等于1,隨著斑塊類型的離散,它逐漸變大且沒有限制[9]。由表1可知,耕地斑塊LSI最大,達到了255.37,這主要是因為耕地斑塊分布較零散導致。此外,農村居民用地LSI的也很大205.67,這是基于該區域經濟條件落后,農村居民用地還局限于耕地的分布范圍,隨耕地的分布而呈現出較高的離散性;林地LSI為167.01,這說明,除了自然保護區區域斑塊,其他林地斑塊也具有一定的離散性。而城鎮建設用地LSI為33.22相對農村居民用地要小很多,形狀趨于簡單化,這是因為前期地區經濟發展落后,近幾年城鎮建設規模逐漸提高過程中城鎮建設規劃比較合理導致的。
邊界密度ED揭示了景觀類型被邊界的分割程度,明顯表現出邊界長度與斑塊形狀的規則程度以及面積的大小有很大的關系,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反映斑塊與外界的聯系程度和受外界干擾強度[9-10]。由表1可知,習水縣景觀邊界密度最大的為耕地102.15,其次為林地93.28,表明在景觀本身的自然屬性和人類干擾影響下,耕地和林地邊緣復雜,邊緣效應大。此外,農村居民點用地達到了23.69,也進一步說明了農村居民點的點狀分散性。水域的邊界密度大小在各景觀類型中適中,水域則因主要分布于少數中小型水庫和低洼河谷區域,斑塊數量少,且分布相對穩定,邊界密度也相對較小。草地和未利用地表現出相對較小的邊界密度,受人為影響較小,外界干擾程度小。城鎮建設用地ED達到了1.97的低值,這是由于早期城鎮建設發展落后,近年來城市用地雖不斷擴張,但建設用地斑塊由于城鎮建設規劃的影響,具有較強的團聚式擴張特點[11],從而邊界密度相對較小。
2.4 景觀聚集度與連通性指數分析
景觀聚集度指數AI單位是%取值范圍在0~100,當某一斑塊類型的破碎程度達到最大化時,AI等于0,隨著聚集程度的不斷增加,AI值也不斷增大[10]。如表所示,各景觀類型聚集度指數AI除農村居民點用地53.68%和水域68.84%外,其余各景觀類型的聚集度指數都較高,尤其是林地92.38%、城鎮建設用地85.75%、耕地83.49%,草地83.63%和未利用地74.01%次之,這與研究區的山區地形條件及的人類活動影響有關。
從斑塊內聚力指數COHESION的角度來看,林地99.89>耕地99.04>城鎮建設用地95.28>草地94.42>水域94.36>未利用地83.04>農村居民點用地68.88,農村居民點用地連通性較低,其余斑塊類型均處于一個相對較高的連通性水平,特別是林地和耕地。
從景觀水平上來看,景觀聚集度指數AI達到了88.15%,也從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整個景觀較高的聚集性和連通性。
以上景觀指數分析情況比較真實地反映出了習水縣景觀概況:習水縣除西北部的自然保護區外,是典型的山地農業景觀,低丘緩坡及壩子地區往往是耕地景觀,而林地則分布于山坡、山嶺之上,這就導致兩個斑塊類型的聚集程度和斑塊連通性處于一個較高的水平,形成耕地與林地面積占研究區絕大部分比重、兩者環繞交錯分布的總體格局。居民點往往根據耕地分布、地形條件而因地制宜分布,整體上處于較為零散的狀態,聚集度較低,水域則因山區地形條件限制,僅散落分布于少量水庫及河谷地帶,聚集度也較低。
2.5 景觀多樣性與均勻度指標分析
Simpson’s多樣性指數取值范圍為0≤SIDI
由表2可知,研究區Simpson’s 多樣性指數SIDI為0.519 7,說明景觀多樣性較低,部分斑塊類型存在明顯優勢性。Simpson’s均勻度指數SIEI也不大,為0.606 3,說明研究區斑塊類型均勻度不高而優勢景觀類型比較明顯。從景觀水平的景觀聚集度AI分析結果來看,AI值達到88.15%,同樣體現出了整個景觀較高的聚集程度。從均勻度和聚集度來看,景觀類型均呈現出較高的聚集度,其反映的結果基本與多樣性指數一致,整體景觀復雜性不高,多樣性不高。這主要是因為林地、耕地兩個斑塊類型面積占到了研究區總面積的92.79%,占了整個研究區的絕大部分比例,與其他5個斑塊類型面積差異很大,從而導致林地、耕地景觀優勢突出。
3 結論與討論
(1)習水縣景觀類型構成比例大小依次為林地、耕地、草地、農村居民點用地、城鎮建設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形成耕地與林地兩個聚集程度較高、面積占研究區絕大部分比重、兩者環繞交錯分布的總體景觀特征。林地斑塊面積最大、景觀聚集度最高,表征了習水縣是典型山區農業縣,且森林生態系統是支撐該縣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習水縣景觀多樣性較低與均勻度均不高,農村居民點斑塊數量大,因為依賴耕地分布、地形條件而因地制宜分布影響,整體上處于較為零散的狀態,聚集度最低。城鎮建設用地則由于早期城鎮建設發展落后,近年來城市用地雖不斷擴張受城鎮建設規劃影響,具有較強的團聚式擴張特點,從而表現出相對較高的聚集度和趨于簡單化的斑塊形狀。草地和未利用地因受人類活動影響較小,主要分布于高山偏僻地區,斑塊數量少,且分布相對穩定,受外界干擾程度小。水域則因研究區地形條件限制,僅散落分布于少量水庫及河谷地帶,斑塊數量少、面積小、聚集度也較低。從整個研究區景觀的角度來看,研究區不同景觀類型的面積大小差異較大,均勻度不高、多樣性較低,景觀優勢度較高,有較高的聚集程度與連通性。
(2)雖然整個研究區景觀存在較高的聚集程度與連通性,但也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林地、耕地斑塊雖然景觀類型面積最大,具有明顯的優勢度,但斑塊類型內部也存在明顯的離散性,都具有復雜的邊緣特征,邊緣效應大。其次,作為典型的山區農業景觀,農村居民點用地斑塊數量大,離散性高。第三,本研究區域水域斑塊數量少、面積小、聚集度也較低,僅散落分布于少量水庫及河谷地帶。
因此,有必要進行土地整理,整合較小面積耕地斑塊;繼續進行合理的退耕還林工作,根據局部地區的主體景觀類型實現用途轉變,提升林地、耕地的相對集中分布程度;根據實際地形條件應適度發展中小型水庫,提高山區百姓生產生活用水安全保障。有利于規模化生產和集中管理,也有利于農村居民點的遷改合并,達到集約節約用地的目的。
(3)通過空間格局分析,得到了習水縣景觀特征的初步認識。在此基礎上可進一步開展有關坡度、坡向等地形因子對習水縣土地利用格局影響以及習水縣景觀生態安全格局等課題的研究,從而為習水縣生態建設和土地資源持續利用等提供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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