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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實施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是煤礦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礎。對于煤礦企業來說,其安全生產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為人們帶來幸福,確保社會的穩定,并且能夠幫助企業實現持續發展。但是,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人們往往輕視、忽視,甚至藐視安全生產思想。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正確的認識和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同時需要意識到隨時可能形成事故條件,為了確保生產的安全性,需要長期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通過組織開展安全教育,進一步鞏固和強化企業工人的安全操作技能,確保其在生產過程中做到按規程操作,不違章。組織班組長以上的企業干部進行教育培訓,幫助其培養科學、穩定的,同時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需要確保安全管理的全方位性、全過程性。對于企業干部來說,在生產過程中,實施安全管理,這是法律賦予的責任;煤礦企業的全體職工在日常工作的過程中,需要接受安全管理,進一步滿足自身的需要;領導干部要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這是自身素質的表現。安全生產是生產的各個環節相互作用、共同努力的結果,安全管理存在的弊病總是通過事故得以暴露。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直接實踐、間接實踐等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不斷提升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其中,所謂間接實踐就是學習相應的理論、規范、標準等知識,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準備相應的管理知識。因此,在生產過程中,需要我們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所謂直接實踐是歸納總結事故的經驗和教訓,在生產過程中,如果違背客觀規律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2 認識規律,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以下因素影響并制約著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①操作人員按規程操作,在生產過程中,需要聽從指揮,忠于職守,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勇于同一切危險行為作斗爭。②煤礦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設備是基礎,對于施工作業過程中使用的一切設備來說,都有自身的使用期限,如果超期服役就會增加發生事故的幾率,并且設備發生故障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一定的規律性。③物料:煤礦企業在日常生產的過程中,涉及的原料主要包括:材料、備品、工具等,這些都是維持煤礦企業持續發展的基礎。④環境:煤礦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其環境因素通常情況下涉及時間、空間兩個方面,其中,空間主要指煤礦職工作業的環境,對于施工作業的時間通常情況下需要考慮夜班、節假日等因素。⑤科學與技術:任何先進的技術都有自身的不足和弊端,在生產過程中,選擇生產技術需要重點考慮其安全可靠性,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研究安全技術就是針對安全事故開展研究、分析,并且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危險現象等進行研究分析等。⑥管理:煤礦企業在日常管理中,安全生產管理是重點,通常情況下,管理就是決策,對于企業來說,管理不善是導致其失敗的重要原因。
3 管理者抓好安全生產的措施
在企業的組織機構中,干部處于決策地位,影響和制約著決策的執行,在與事故進行斗爭的過程中,處于核心地位。為了避免、預防事故,通常情況下需要樹立科學的安全生產戰略思想。事故與安全是永恒的矛盾,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需要樹立積極的預防思想,為此,安全生產管理要堅持以下原則:
①方針。安全作為企業持續發展的基石,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前提,同時也是增強企業凝聚力、吸引人才的關鍵所在。
②技術。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過高科技、新技術等予以解決,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即使出現誤操作也不會發生事故。
③結果。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人員、設備及管理是確保生產順利進行的必備條件,為了確保生產的順利進行,各相關設備需要處于最佳狀態。安全生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借助系統的理論、方式方法等對相應的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關鍵詞】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意識;可持續發展
一、前言
在企業生產中,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煤礦企業也是如此。保證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可以有效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的穩定發展。為此,研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防護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文從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性出發,探討了煤礦安全與煤礦生產的關系以及安全在煤礦生產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礎上,重點探討了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防護措施。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只有建立科學有效的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全面強化煤礦工人的安全技能,提高職工安全操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才能確保煤礦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煤礦安全與煤礦生產的關系
總體來說,安全和生產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認識兩者的關系,對于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人們常說安全為天就說的是這個道理,為此我們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理念,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生產必安全,安全才生產。這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要求所在。由此可見,安全和生產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也可以說兩者是同時出現的,沒有單純的安全也沒用單純的生產。所以,我們在煤礦企業的生產中,必須把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三、安全在煤礦生產管理中的作用
安全管理在煤礦企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一下三個方面:第一,對周邊的環境和工作中的安全隱患要有較深的認識;第二,要有對安全隱患進行防范的措施;第三,時刻要有安全生產的意識。因此,只有礦工安全意識到位、隱患排查到位、操作技能到位、處置措施到位,才能真正達到本質安全狀態,實現煤礦企業的長治久安、高效穩定生產。
四、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防護措施
本文作者通過多年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結合相關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料和文獻,總結出如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防護措施:強化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責任考核長效機制;有效的開展事故反思學習;精細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1)強化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教育
注重安全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教育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人員自身要求條件。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要做到以人為本,只有人人增強了安全防護意識,才能真正從根本上提高安全生產的質量和水平。為此,企業要定期進行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另外,要多渠道、多方位地招收和錄用思想文化素質比較高的人員充實安監員隊伍。通過這些素質教育,才能全面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促進煤礦安全生產。
(2)建立責任考核長效機制
安全責任考核長效機制的建立是保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關鍵因素。通過制定有效的安全考核和激勵制度,讓煤礦企業的所有職工都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以及安全生產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出現事故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在全礦上下形成人人保安全的局面。這樣,有效的責任考核長效機制和職工的收益掛鉤,可以讓職工更加的注重安全生產,注重標準化工作。
(3)有效的開展事故反思學習
事故反思學習可以讓每位煤礦員工認識到不遵守安全標準的危害性。這樣通過反思學習,尋找事故原因,有效的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具體的做法包括以下幾點:第一,進行題目加案例培訓教育。根據現場實際,制定出職工不規范操作的考試題,結合歷史上因同類型不正規操作發生的事故,給家庭帶來的痛苦,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第二,讓三違人員進行現身說法。通過思想教育讓三違人員認識到講解自身違法行為的重要性,通過他們的實際違法問題,來對身邊的同事進行教育,通過現身說法,來增強意識。
(4)精細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精細化管理是近年來煤礦企業提及的一種較多的安全管理模式。通過精細化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煤礦職工的質量標準化意識,培養職工的安全管理意識,從被動的安全管理到主動的參與安全管理。這樣可以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發展。具體的做法為:各項安全文件的精細化管理體系;精細化管理在環境上的體現;精細化管理在外部環境的有效使用。
第一,各項安全文件的精細化管理體系
精細化體系文件的建立是管理控制體系形成的體系,四對安全生產管理的整理和總結。有效的科學的體系管理文件,可以讓員工做到有法可依。對于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隨意性進行了有效的控制,將各項工作標準化正規化。這是各項安全文件精細化管理的關鍵。另外,通過精細化管理的有效推行,可以在管理上實現層次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生產工作人人有責,使各項工作協調配合,實現預定的目標。
第二,精細化管理對于生產環境上的影響
精細化管理本身對于煤礦井下作業環境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對于“三違”人員要進行深刻的教育和懲罰,堅決做到杜絕“三違”事件。另外,還有對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進一步的加深。管理制度的剛性,客觀要求煤礦生產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將產值產量放到次要位置,這就決定了在不安全的環境面前,其他因素,只能為安全讓路。
第三,精細化管理在外部環境的有效使用
煤礦安全的外部環境中,具體的精細化管理為:加大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廣播,張貼安全標語,座談,走訪等形式開展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文化,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要安全”的安全氛圍。
通過以上三點,有效的說明了,精細化管理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有效途徑,也是讓煤礦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有利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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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企業。通常包含巷道、井硐和采掘面等地下空間平臺,通常是為開采煤炭資源營造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而煤礦企業指的就是主營地下煤炭開采空間建造以及開發地下煤炭資源的經濟單位或組織。現代煤礦企業的生產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露天開采,適用于煤炭礦層距離地表較近的礦區,直接將地表的土石清除,使礦層暴露出來再進行開采的作業方式;二是地下開采,適用于煤炭層距離地表較深的礦區,由于我國大部分的煤炭資源都是深藏在地下,使得地下開采成為目前煤炭企業主要的生產方式,通常需要從地表開鑿井眼,并連接長長的巷道,深入地下煤炭層進行開采。2.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露天開采的煤礦一般來說,較為安全,很少發生重大的事故或災害,因此,我們通常所說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一般是指采用地下開采方式的煤礦企業。所謂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是指通過制定合理完善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或作業方式,有效的保證煤礦企業地下煤炭開采工作的安全、高效運作,確保煤礦企業開采設備和各類技術人員的生命安全。由于地下開采的煤炭層大多數都遠離地表,需要進入一定深度的地層,其光照、供氧、運輸、以及開采空間的支護、爆破等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亡。比如最常見的地下礦井瓦斯氣體爆炸,炸壞支護設備造成巷道塌陷,以致工人被困地下的煤礦事故;再比如河北峰峰三礦礦井由于地下開采空間與地下水位距離控制不善,造成地下水灌進礦井,致使數以億計的設備全部損失殆盡,還造成了幾十人死亡。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所產生的安全事故還不止這些,比如我國山西省大量出現的地表塌陷、地面錯動下沉、氣體粉塵以及大量的植被破壞等,也都是由于合理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所致。而通過合理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可以統一調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資源,保證依照規范的煤礦開采技術進行地下開采,同時,還可以提前對一些常見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做好預案準備,可以最大程度的減少事故的發生,以避免重大財產和生命的損失。
二、現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我國入世以后,國內的煤礦企業積極的和國外的大型煤礦企業進行技術和管理的交流,并且積極的改革自身的弊端,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就,煤炭開采量逐年增加,煤質越來越好,發生事故和礦難的次數也開始減少。但是,部分地區的煤礦企業的事故和礦難發生率還是居高不小,存在很多的問題。1.工作人員素質低下。目前我國煤礦企業普遍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由于煤礦企業生產的特殊條件,使得引進和培養專業的技術人才存在很大的問題,目前國內很多煤礦企業的地下開采人員都是由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組成,在遇到設備故障或突發事故時,往往手忙腳亂,不知所措,缺乏相關的設備維護、自救及互救的安全生產知識,目前已成為礦難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2.煤礦開采技術落后。改革開放和入世以來,我國的煤礦企業積極加強對外的交流與合作,引進了很多國外的先進技術,比如利用智能化的掘進機代替傳統的風鉆作業;利用事先設計好的鋼筋支護設備代替傳統的木質支護設備,極大的提高了地下煤炭開采的安全性。但是,由于這些先進設備大多造價高昂,目前在一些中小型的煤礦企業中還難以普及,以致國內大多數的煤礦企業設備依然處在半智能化、半自動化的水平,僅在一些大型國有煤礦企業中才實現了開采設備的智能化、自動化。可見,技術落后依然是我國煤礦企業面臨的一個問題。3.煤礦生產超負荷。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現代化建設的逐步加快,對作為主要能源的煤炭需求也與日俱增,煤炭價格也持續上漲。在市場經濟制度的自動調節下,為了平衡市場供需關系,同時也為獲得高額利潤,使得一些煤礦企業提高生產產量,超負荷運作,以致造成設備損壞、安全因素的忽略,最終導致煤礦事故和礦難的發生。4.煤礦企業的安全投入不足。長期以來我國的煤礦企業都認為只要引進了先進的設備,更新了生產工藝,就可以提高煤礦企業生產的安全性,其他的安全措施都不重要,以致在巷道設計、電路防爆、通風管道防爆等技術含量不高的地方關注不夠,關鍵地方也沒有懸掛標識牌。部分小型的煤礦企業甚至依然停留在僅靠人力的認知水平上,對安全投入不足,造成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鼓勵體系不完善,以致存在嚴重的風險隱患。
三、完善煤礦企業現代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措施
針對目前我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面臨的問題,通過借鑒國內外一些大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成功經驗,從我國煤礦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經長時間的分析歸納,本人認為我們有必要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1.建立全過程的安全生產技能培訓體系。煤礦企業的行政部門應該組建一支由各類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組成的培訓隊伍,分別對新加入的新員工,或技術低下的員工進行煤礦生產全過程的安全生產技能培訓。不只是員工手冊上的防火、防爆知識培訓,還要加入煤礦企業主要設備的工作特點、井下生產環境以及生產工藝的操作要點等進行詳細的培訓,通過模擬測試后再進行井下實習。2.完善對外交流合作體系。對外交流合作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設備、技術和管理方式的引進上,還要對優秀煤礦企業的企業文化、員工培訓制度等方面進行經驗交流,做到全套的引進,然后再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選擇。3.制定合理的生產規劃制度。我國經濟發展是必須的,對能源需求出現增長也是正常的,但是我們不能用超負荷運作損壞設備、忽視安全因素為代價來換取利潤增長,我們可以通過改進生產工藝,優化運煤、選煤等措施來提高生產效率。煤礦企業應該成立調查部門,專門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以及能源需求進行調查,然后將詳細的調查報告送交決策層,決策層則根據市場需求以及自身的實際生產能力和設備條件制定合理的生產規劃,以避免超負荷運作。
【關鍵詞】煤礦安全;原則;實施
一、引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對能源、原材料的需求迅猛增加,煤炭企業發展步伐加快,但是在高速增長的煤炭產量背后,卻是接二連三的煤礦安全事故,因為市場需求必然促使煤炭生產企業滿負荷運行,造成煤礦企業超能力生產現象十分普遍,這給煤炭安全生產帶來巨大的壓力。由于煤炭開采屬地下作業,生產環境惡劣,生產過程復雜,致使煤礦生產安全問題較其他行業更重要、更復雜、更難解決。盡管國家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并下大力氣遏制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但礦難還是屢屢發生,觸目驚心的特別重大事故給我們留下永久的痛。
二、煤礦安全管理的原則
安全管理就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管理者和全體員工,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按照一定的安全管理原則,科學地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活動。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是進行有關安全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動;根本任務是預先發現、分析、消除或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危險,防止發生事故、職業病和環境危害,避免各種損失,推動企業生產活動的正常運行。第一,煤礦生產和安全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安全存在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揮促進與保證作用。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是對生產中的人、物、環境的狀態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以期達到消除或避免事故,保護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的目的。第二,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第一”是站在保護生產力的高度和角度,充分肯定安全在生產活動中的重要性和地位。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并不是去處理事故,而是在生產活動中針對生產的特點,對生產環境和因素采取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控制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的發展與擴大,把可能發生的事故,盡可能的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保證在生產活動過程中人的健康與安全;貫徹“預防為主”,則要清楚的認識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抓住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時機。第三,堅持“四全”動態管理。在強調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和安全機構的作用的同時,還要強調安全生產管理不是少數人和安全機構的事,而是一切與生產有關的人的共同責任。如果不進行全員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就無法產生積極的、明顯的管理效果。安全生產管理牽涉到生產活動的很多方面,涉及到生產過程中全部的生產時間和一切不停變化的生產因素。因此,生產活動中必須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四全”動態安全管理。第四,加強安全管理的控制。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消除危險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內容中,對生產因素狀態的控制,與安全管理目的之間的聯系更為直接與突出。因此,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必須把對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看做是動態的安全管理的重點。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交叉,從這個原理出發,也表明了應該把對生產因素狀態的控制作為安全生產管理重點,而不能把缺乏帶有強制性約束當作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安全生產管理是存在于不斷變化著的生產活動中的一種動態管理,這就意味著管理應該是不斷發展、不斷變化的,才能適應變化的生產活動,消除隨時都有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我們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要不間斷的摸索管理的規律,總結控制危險因素的辦法與經驗,指導新的變化出現后的管理,從而使安全生產管理不斷上升到新的高度。
三、煤礦安全管理的實施
隨著煤礦開采深度的加大,高產高效礦井的發展,安全問題更成為人們普遍關心的一個重大課題。安全是煤炭工業穩定、持續、高速發展的根本保證,是關系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關系國家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失的頭等大事。煤礦安全是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理論與方法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根本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實施,首先是搜集與分析資料。搜集與分析資料是掌握企業安全狀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的基本方法,也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礎。前者在于明確傷亡事故為什么會發生,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因素;后者在于通過安全檢查表等形式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狀態,進而考察企業管理機構是否采取了有效地措施防止事故發上,找出管理工作方面的缺陷。其次是選擇對策。針對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根據3E原則(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選擇恰當的改進措施。一般應先考慮技術改進,同時與教育培訓相結合,直接控制技術操作人員的水平,杜絕因操作不當帶來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通過教育和培訓,使職工逐漸養成安全操作習慣,更好的克服隱藏的不安全行為及狀態的深層原因。第三是實施對策。根據選定的改進措施方案,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專人負責,組織適當的人力物力財力,盡快付諸實施。最后是評價實施結果,對改進措施的實施情況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
四、煤礦安全管理的實踐要點
第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監察機制。國外煤炭產業發展迅速的國家均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了安全與健康方面的相關法律,讓煤礦企業在生產時確實做到有法可依。嚴格規定了礦山企業行業準入和生產許可證制度,嚴厲追究事故發生的刑事責任,高額的事故賠償費用等,都有法律上的依據。很多國家都設立了規格較高的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并擁有相對獨立的安全監察執法地位;監察員在安全檢查方面擁有相對獨立的執法權,可以向企業任何人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并可扣留任何文件,凡對監察員的工作任何干擾和妨礙都屬于違法行為,將受到罰款或監禁;各國監察員待遇一般比較高,并不斷接受培訓,不斷充實安全知識技能。第二,要大力應用和推進新技術。煤礦安全生產實踐證明,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能大幅度降低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如機械化和自動化采掘可以大幅度降低挖掘中的意外,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易于遇險的人群。加強礦山集中監控系統的建立,努力實現井下流程化作業,主要設備實現無人操作集中控制。積極建立煤礦科學家隊伍,從事實驗室研究和進行采礦設備的安全試驗,在應急期間,還提供特殊的現場技術支援,幫助企業一起解決問題。第三,大力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應組織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并對培訓工作、培訓時間和內容都要做出具體的規定。對礦工還要進行定期培訓和危險培訓,內容包括強制性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監察員培訓、安全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并發行和出版大量各種各樣的培訓出版物、手冊、教程及錄像帶等培訓資料,培訓形式多樣化和培訓內容時效性緊密結合。第四,落實以人為本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要得到充分的體現和落實,要著手建立技術設備先進的礦山救護隊伍,在政府安全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制訂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三方協調機制,明確了各級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立了潛在事故報告制度,鼓勵各方人員尋找事故隱患并提出防范措施。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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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并按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所轄區域內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和頒發安全資格證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發證的有關人員不得和。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本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煤礦未按照本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吊銷安全資格證書,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二)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