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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土地利用發展戰略政策。當前影響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和實施的相關政策中主要是與江西省有關的國家級發展戰略6個,省級發展戰略5個。二是土地規劃實施監督政策。當前,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監督政策主要有:動態監管機制、規劃目標的管理責任制、建設用地管理三項基本制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或調整審批政策。三是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政策。江西省按照保障重點、兼顧全面、差別化管理的原則實行“三個三分之一”計劃下達、省重大產業項目“點供”制等計劃差別化管理制度,促進各地在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方面更加節約、更加高效。同時江西省也出臺了城鄉增減掛、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等耕地補充政策。
2實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規劃實施監督政策管理目標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編制《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銜接后的調整方案》(以下稱《規劃銜接方案》)對《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進行補充完善。《規劃銜接方案》對部分縣、鄉級規劃主要控制指標或布局進行了局部調整。一是優先安排結構性調整。規劃新增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對部分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進行結構性調整,將部分節余且暫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指標調整到城鄉建設用地。二是市域范圍內縣與縣之間局部調整。在本設區市范圍內,允許矛盾突出的個別縣(市、區)耕地保有量或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作微調,縣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縣與縣之間作適當調整。顯然,江西省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修改次數為一次,修改原因是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銜接。說明江西省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非擅自修改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和改變建設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而規劃調整修改符合法定條件,調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嚴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或調整審批政策執行。
2.2土地利用發展戰略政策管理目標成效分析
江西省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以來,取得的經濟效益明顯。向莆鐵路、滬昆客運專線(江西段)、德興至南昌高速、濟南至廣州高速瑞金至尋烏段等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得到切實保障。城市建設有序進行,經濟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資產與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2006~2012年江西省GDP與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為4.05,固定資產投資與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為6.39。(2)GDP、固定資產與城鄉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2006~2012年江西省GDP與城鄉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為3,固定資產投資與城鄉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為4.73。
2.3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政策目標成效分析
(1)計劃管理。規劃實施以來,江西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為全省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推進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資源保障,促進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近5年統計數據顯示,江西省新增國有建設用地的供地率達70.48%,利用率達58.41%,新增建設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總體較好。計劃管理目標實現程度較好。(2)規劃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個設區市、100個縣級、1493個鄉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各項指標,指導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規劃》等多個專項規劃的編制,引導城市、交通、村鎮、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態建設等相關規劃的編制,規劃管理目標得以實現。
2.4耕地補充政策目標成效分析
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實施期間(2007~2011年),全省實施“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建設規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總投資43.1億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實施4年來,全省共批復11個設區市80個縣(市、區)250個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批復拆舊區總規模9300ha、預計補充耕地8100ha;建新區總規模8873ha、擬占用耕地5893ha,可凈增有效耕地面積2206ha;2012年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12個項目區復墾區,總面積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年均控制規模為2000ha。顯然,江西省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過程的耕地補充政策中各試點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顯。
3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1存在問題
(1)新的試點政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未體現,造成試點政策實施較難,如: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的項目區,未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中布局,在報批時往往會因為不符合規劃而被擱置,導致新的試點政策在規劃實施中較難開展。(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對中央重大發展戰略預計不足,無法滿足中央重大發展戰略政策對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異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顯,建設用地指標使用空間分布不均衡。(4)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設用地管理與相關用地管理人員的切身考核體制,致使實際用地超出規劃目標規定。
3.2對策
(1)增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條件,使試點政策和土地利用戰略政策變化成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條件。(2)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定期評估機制,定期評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及時了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3)建立并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調整動態機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結果及時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調整。(4)參考耕地保護責任體制,建立建設用地管理與相關用地管理人員的切身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
4結語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
一、土地規劃認知
土地規劃指的是一國或一定地區范圍內,按照本國的經濟發展的前景和需要,對土地的合理使用等,所作出的長期安排的活動。土地規劃的目的在于保證土地的利用,同時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現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是土地規劃的依據,最終使得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二、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城市以土地為載體,它是具有多種功能的人口聚集地,不言而喻,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在我國,城市規劃主要是根據城市的客觀條件而因地制宜,在合理統籌安排部署下,使得其余的各個方面都能得到均衡協調地發展,但是,對于土地利用中的總體規劃來講,其主要關注的是耕地數量的保護以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對于產業用地布局分散在農業發展規劃、工業園區規劃以及旅游發展等規劃在次要等級的規劃之中。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領域的現代化建設都處在一個漸進的過程之中。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我國政府不斷進行著土地利用相關制度的建設,同時也頒布、修訂了諸多的法律及法規,使得土地利用規劃受到了整個社會的普遍重視,與之相應的,各級政府按照規劃規劃使用、管理土地的意識大大的增強。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整體的土地利用規劃中實踐仍然不盡協調。對比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城市規劃的本質概念、特征屬性兩個方面,不難發現,城市規劃作為土地利用規劃的一種,其與總體規劃具有密切的聯系。但是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踐中,由于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不完善性,使得規劃實施環節容易造成脫節,導致土地利用方面出現整體與個體利益相悖、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脫節問題產生。其只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利用規劃的種類較多,分工不明確。土地利用規劃三大類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與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又分為五級,分別是國家、省、市、縣、鄉五級,按理說是層次完整的,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各級總體規劃職能分工的不明確性,以及內容相似雷同,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則相對缺乏,致使詳細的方案規劃活動不能夠積極地去開展。但是,相對于其他國家的土地利用規劃而言,國外最高級別的土地利用規劃,往往是比較宏觀的,只是對下一級別的規劃,單方面的具有一定指導作用,在其他的地方制定的土地利用規劃則上,內容詳實,分類細致,有的甚至是圖文并茂的形式呈現。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的不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規劃等等方面各成體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上無法有效發揮對于區域內社會經濟發展對于土地利用需求的整合作用。同時,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一般是屬于計劃性規劃,其出發點是土地供給,前提是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重心在控制,有效引導需求;而城市規劃,則是按城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來進行,著眼于發展。二者在規劃的目標、時間、部門職能分工以及編制規劃所依據的技術標準等等的方面存在比較大的差異,最終導致了城市發展規模不斷的突破各種規劃的失靈現象。其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部體系,在目前而言,仍然存在協調性與銜接性差、形式死板的缺陷,這些原因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模的控制規劃失靈。
3、政府規劃干預政策存在缺陷。政府干預政策的存在的原因是市場失靈,而政府干預手段的一種體現即是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政府規劃干預措施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往往也存在缺陷,比如規劃指標下達依據不充分、規劃指標設定不科學等等的因素造成非農建設用地量稀缺導致城市規劃與總體規劃相悖以及缺乏公共參與等。
4、激烈競爭。激烈競爭導致了城市間沖突和區域性矛盾不斷地加劇,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國家、區域、城市越來越受到重組化的影響。尤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加之市場化和全球化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使得我國地方政府之間開始存在愈發激烈的競爭關系,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務由原先變成了發展地區經濟、增強城市競爭力,由于城市之間競爭的關系的進一步加劇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城市間區域性的矛盾激化。
三、應對措施
1、規劃編制。強調的保護基本農田、維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控制非農建設用地規模等方面,向全面保護國土資源方向轉變,最終目的是達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理想是保障區域發展的公平性和人與自然共存的和諧性。
2、轉變控制體系。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體系,應當由以指標控制體系為主向,同時結合以宏觀控制手段為主、與空間布局相結合的概念轉變,弱化單純的指標控制、分配作用,不斷地加強產業布局優化、用途管制的規模等,做到少說假大空話,一定要切中要點,提高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效率。
3、保證指標設置的彈性化。在規劃編制的過程中,指標的控制是無可避免的,因此,規劃的制定必須要保證指標設置的彈性化,其目的是降低信息不完整的特點帶來的規劃制定不科學,以及脫離實際情況的帶來的風險。
4、引入適當的公眾參與機制。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可以適當的引入公眾參與的機制,其目的是為了推動土地利用規劃在土地資源配置,使其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5、規劃實施。構建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保證各級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信息數據的透明化。同時,實施保護規劃的價格屏障,加強重視價格機制,以期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間的空白。此外,還應該不斷的提升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地位,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保證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到城市規劃、甚至其他的下級規劃,在各級政府單位的職責范圍內都能夠得到順利的實施。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現狀;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G32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我國的土地資源的利用在宏觀上看雖然還存在著無限的發展空間,但是從局部的微觀來看,土地資源已經面臨著一個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進,已經無地可用;退,無論是城市變遷還是工業生產抑或是農業發展都在急需用地,退哪一方面的地似乎都不合時宜。在這種土地資源進退維谷的情況之下,我國的土地資源管理者已經從一個手中握有大片的土地可以瘋狂出售的大地主到了一個為每一寸土地都必須錙銖必較的小農民的程度。
一、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控制、協調與管理作用,在編制規劃的過程中已有所顯示,但規劃中的許多決策和措施還停留在文件及圖紙上,并沒有變成現實,需要通過規劃的實施,從時間上、空間上、措施上作出具體安排,逐項地加以落實,因此,在完成編制規劃任務之后,能否很好地組織規劃的實施,就成為實現規劃目標、發揮規劃作用的決定性環節。土地利用規劃的全過程包括編制和實施兩個階段,二者互為依托,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視規劃的編制,而經規劃的實施,就沒有完成土地利用規劃的全過程,規劃也就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歷史的經驗證明,規劃的真正意義在于實施。沒有實施,再科學的規劃只是一紙空文。唯有實施才能實現規劃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規劃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為了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必須對其實施過程進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必須充分應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技術的手段,通過土地利用計劃編制、建設項目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審查、土地執法檢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途徑,對規劃實施進行綜合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應有的作用,使規劃真正付諸實踐。
二、我國當前的土地利用與管理現狀
我國的土地制度是土地歸國家所有,土地歸全體人民所有,因此,在我國是由人民的意志來決定土地資的開發與利用的。土地資源的保護以及綜合的管理方面的工作都由土地管理部門來統一完成。我國的土地地管理工作包括了確立國家級的土地管理制度與法律法規,還包括了對于土地關系的調整與改革以及土地的合理利用與高效開發。但是,從我國的目前的土地資源的利用現狀,我們不難看到,我國的土地資源存在著許多不合理的利用情況,這些不合理的利用致使我國的許多土地的質量開始退化,土地資源出現嚴重的浪費現象。不僅如此,還存在著大量的水土流失,大量的寶貴的土地陷入越來越嚴重的鹽堿化,大量的稀缺的土地被沙漠吞噬,大量的土地被某些錢權交易而亂占。凡此種種,我國的土地資源管理的亂象不一而足。我國的某些地方性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于合理化利用土地根本沒有樹立正確的認識,在土地的審批與利用方面存在著極大的隨意性,未能為人民依法合理利用好土地資源。在某些地區甚至還出現了為了發展經濟而不惜以犧牲土地資源為代價的情況。最令土地的所有者人民群眾不能理解的是,我國目前普遍存在著地方政府知法犯法,完全不按實際需要占用土地的情況,甚至嚴重到為了講排場而大肆占用寶貴的土地建造豪華宮殿式的市政府與豪華廣場。
三、加強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可持續發展
1、改善我國土地利用現狀的主要工作內容
1.1保持水土
水土流失是我國的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最大的問題,我國境內發生的多起泥石流,其性質都極其惡劣,給我國的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我國水土流失的問題十分嚴重,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已有超過1/3的土地存在水土流失問題,保持水土工作需要做好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等防治措施,通過建立水土保持林、多元化利用土地等等方式來防治水土流失。
1.2集約節約用地
目前我國林地、草地、耕地等用地的利用率比較低,要在土地開發利用上以節約為指導方針,引入市場機制,制定優惠政策,改變傳統的粗放利用模式,讓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得到統一。
1.3加強林牧漁土地資源保護
長期以來我們過于重視農田,忽視了林牧漁用地,使得土地結構出現嚴重的失衡,導致耕地資源也遭到了大范圍的破壞,各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的結構,適當的退耕還林或是退耕還牧,做好林牧漁用地的保護工作以保護耕地和環境。
1.4科學規劃城鎮用地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還以“攤大餅”的發展模式浪費著大量的土地資源,為了獲得土地增值收益“圈而不用”的情況十分多見,園區違法用地的現象比較嚴重,整體的土地利用結構失衡,生活用地所占比例過小等等。城鎮用地要走集約發展的路線,通過合理布局、扶持郊區農村、保護林地、生態農業等措施來實現城鄉一體化的良好用地模式和生態環境。
1.5保護好礦區用地
我國的礦產資源在總量上比較豐富,礦區開采引發了很多的地質災害,使得礦區的生態環境遭受了極大的破壞。礦區用地需要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加強管理工作的執行力度,做好環境的監控和保護、修復工作,施行“科技興礦”的方針來提高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效益和礦區土地的利用水平。
2、做好土地利用規劃的管理工作
2.1建立健全土地開發整理的規劃審查制度
應及時檢查土地開發整理指標是否得到切實執行,重點審核其規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補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2.2強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監察管理
加強土地利用立法和執法監察是實施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環節。應進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細則,并將其納入法制軌道。同時,應建立經常性的規劃監督制度,對違反土地利用規劃的行為進行監察、糾處,保障土地利用規劃的順利實施。
2.3健全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應建立健全基本農田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等。
2.4加強城市和村鎮規劃審核
應加強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等方面的審核,切實保證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
2.5強化現代高新技術的應用
及時、準確地掌握土地利用動態變化情況,尤其是監測城市周邊的耕地變化和建設用地擴展情況,從而為規劃的實施與管理提供技術保障。應充分利用規劃過程和動態監測的屬性數據及空間數據,建立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檢驗、分析規劃實施情況,提高規劃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制定有利于規劃實施的經濟政策
為盡快實施規劃,還應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實施規劃的經濟政策,如在土地開發、整理、整治和復墾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對土地開發者在土地確權、貸款、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進行扶持,以及對土地開發、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內實行稅收減免政策等。這些政策由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規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充分發揮經濟杠桿在合理利用土地,調節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時,對于破壞土地資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經濟處罰。
結束語
實施土地規劃旨在保證土地的利用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規劃的依據是現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務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浪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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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資源環境經濟核算;土地資源
中圖分類號:F2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17-0014-02
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是保證資源的優化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同時,在生態環境已然遭受破壞的情況下,做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有效平衡,是保證經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對土地資源進行土地利用規劃,并以土地資源環境經濟核算從土地資產角度對土地利用問題進行科學規劃,是有著重要的現實價值和長遠意義的。
一、土地利用規劃中資源環境概述
從自然資源的大概念來說,包括水資源、土地資源和礦物資源等多種資源類型。其中土地資源要在國家和社會范疇下為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實現國家和社會的發展,就需要將土地資源進行統籌管理,在對土地資源情況有效掌握的前提下,將土地資源進行劃撥利用,讓不同類型土地資源起到不同的作用[1]。比如,耕地資源應用于農業,一般性土地資源在城市基礎建設的需求下應用于建筑建設等。土地資源的利用是否有效、是否高效,以及在利用過程中是否對其造成了浪費和破壞,均關系到土地資源利用的可持續問題。由此引發了土地利用規劃和資源環境的關系問題。土地利用規劃是在科學的統籌方法和合理的分配利用基礎上實施的,若考慮到土地利用的效率問題和對資源的保護問題,則土地資源環境得到了相應保護,反之則受到較大破壞。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做好土地利用規劃,不僅關系到資源環境的保護問題,還關系到國家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土地利用規劃中資源環境經濟核算分析
要實現持續和健康的經濟發展,就需要合理而有序的土地供應作為重要保障。將土地資源配置問題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并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手段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以政府的力量促進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及時解決土地利用規劃在新形勢下面臨問題的有效對策。要做好土地利用規劃,就需要一套科學的規劃方法和計算方法。資源環境經濟核算就是其中重要的計算體系,其牽涉到土地資源和土地資產間的關系,通過土地資源的資產化對算,從經濟角度對土地資源進行相應的規劃,能夠一定程度保證最終土地規劃利用的科學性和有效性[2]。而過去采取的以國內生產總值為核心的核算體系,既無法反映自然資源對于經濟發展的具體貢獻,同時在經濟活動的反映上也存在不足,尤其是其對于生態環境破壞的體現上存在缺失。為此,引入了土地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系。
土地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系是以原有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為基礎,將資源環境因素作為核算的重要元素,并依據核算提供相應系統化的核算數據,是進行資源環境和經濟之間關系的具體描述,以方便對土地資源進行分析、評價和決策時擁有相對準確的依據。因此,土地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系可被稱作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三、我國土地資源環境核算應采取的優化執行策略
在引入土地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系之后,我國的土地利用總規劃能夠將資源環境因素作為規劃的重要考慮因素,對于實現資源環境的保護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要想具體將土地資源環境核算應用在土地利用規劃當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優化執行策略,才能確保執行的效果最優化。
(一)完善特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納入非市場經濟活動內容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雖然已經被證實在土地利用規劃中存在缺陷,但仍然不失為一套良好的核算體系,能夠發揮相當的作用。在引入土地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系之后,應當保留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其進行完善和優化,使其成為具有特色的核算體系類型。同時,將非市場經濟活動內容納入這一核算體系當中時,要考慮到在土地利用當中可能會引起的人類環境健康和自然災害、農業等各類土地質量變化、生態資源變化沖突等帶來的資本損耗。
(二)實現多種土地資源利用整合,強化自然條件空間相關性
在進行土地資源環境核算當中,應當對于土地資源的多種土地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將土地資源進行匯總分析,確保資源整合數據的準確性。在這當中,應當重c關注行政區縣和自然環境景觀單元的土地利用問題。基于其在土地利用上獲得的經濟效益問題,就需要對其產業結構進行摸底分析,并結合相互的空間關聯性提升核算的準確性。此外,整合自然條件的空間相關性,對掌握土地資源環境因素有巨大幫助。
(三)應用估算自然資本損耗方法,明確產業用地資源環境效益
土地資源在使用過程中,既可能產生相應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可能因使用過程的損耗而相應減少自然資本。這一方面由于人為使用不當引發的損耗,另一方面則由于自然災害引發的自然資本損耗。同時,還應當以自然環境景觀單元(中小流域)為空間單元,運用科學的估算方法,即自然資本耗損-災損估算方法,對于土地資源中相應單位里的產業用地及其空間結構的資源環境效益進行明確[3]。
三、我國土地利用總規劃的發展執行措施
(一)制定補貼獎勵制度和優惠的稅收政策以落實總規劃
在土地利用總規劃當中,基于特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資源環境核算體系的共同結合,在明確資源環境經濟情況的前提下,為確保土地資源的有效保護。應當通過一定的政府手段予以支持,如制定相應的補貼獎勵制度,對于在土地利用規劃當中配合政府的土地規劃工作、對土地資源具有一定保護作用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相應補貼獎勵;或者在土地利用規劃中通過優惠的稅收政策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確保土地資源使用中相應土地能夠得到最大化利用;應用于政府規劃發展需求的土地則通過補貼方式予以補償[4]。如在建設高速公路和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使用的土地,可通過相應的補貼來彌補農民的農地損失。在配合相應的政策執行中應當加強執行監督機制建設,使得相應的政策能夠落實到實際問題當中,避免出現資金的濫用或政策的變形。
(二)采取鼓勵盤活存量土地政策實現土地資源高效利用
在社會經濟發展當中,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對于經濟發展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對于可以用于經濟開發且實為存量土地的資源,則可通過一定的政策來推動,用政策引導的方式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如通過鼓勵盤活存量土地政策,實現土地配置的高效化。對于基礎設施和公益性建設項目,可優先使用存量土地達到資源利用最大化。此外,還應當做好耕地資源管理的嚴格化和制度化,通過相應的政策制定,加強對耕地資源使用的征稅處理。如通過耕地占用稅,避免耕地被過多占用,以保護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5]。此外,還應當結合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的規范化,提高土地資源的經濟價值。對現有的稅制進行調整和完善,并一步步地強化對建筑用地取得和保有環節的稅收調節力度。
(三)完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與管理
土地資源開發同樣需要有效控制,避免土地資源過度開發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和嚴重損耗,以保護土地資源環境。在建筑單位需要M行耕地資源使用時,應當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結合具體數量和質量進行補貼金額和等級的折算[6]。同時,在耕地開墾費和新增土地有償使用方面,同樣需要不斷完善相應的費用管理制度,確保相關費用水平以保護土地資源為前提,土地資產開發應當從屬于土地資源保護。此外,還應進一步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為,增加對農用地整理的投入力度。
結語
就土地利用規劃而言,不僅關系到我國經濟的發展水平和發展速度,還關系到土地資源環境的保護問題,關系到社會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為此,應當充分應用土地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系,對于土地資源進行科學化管理,通過一系列的政策手段和管理手段,在避免土地資源遭到損耗和破壞的前提下,最大化實現資源的利用,在實現土地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土地資源環境的有效保護。只有這樣,我國經濟才能擁有土地資源作為充足保障,經濟發展才能向著長足和健康方向前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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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管理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3)03-0114-1.5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是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程序是:編制規劃的準備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問題報告書和土地利用戰略研究報告,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案;規劃的協調論證;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土地利用規劃報告是土地利用規劃主要成果的文字說明部分,包括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和方案說明。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是在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資源分析、土地利用戰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規劃目標和任務而進行的。
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要遵循以下原則: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土地規劃是對土地利用的構想和設計,它的任務在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因地制宜的原則,運用組織土地利用的專業知識,合理地規劃利用全部的土地資源,以促進生產的發展。具體包括:查清土地資源、監督土地利用;確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和任務;合理協調各部門用地,調整用地結構,消除不合理土地利用;落實各項土地利用任務;保護土地資源,協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城鄉用地,耕地保護和促進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二、土地征用、征收制度
眾所周知,土地在我國既是重要生產資料和財產,也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征收意味著對所有權的轉移,勢必影響到集體、個人的利益,需要嚴格按照土地征收法定程序進行。否則就難以平衡各方利益,容易引發人民不滿,甚至危害社會穩定。我國現行的土地征收程序,對于保證國家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其中的缺陷就日益凸現,亟待解決。
(一)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問題。《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收”。該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確的界定。
(二)土地征收的補償問題。土地征收是政府強制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有償的行政方式。《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相比之前有所提高,但仍不足。土地征收得到的補償往往低于人民的客觀需求。
(三)土地征收權的行使問題。我國自實行土地有償制度以來,各級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對征地權的行使樂此不疲,加之監督機制不完善,便在征地申報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弄虛作假的行為。
(四)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問題。土地征收過程中,土地收益在被征收者與征收者之間進行分配。有關部門統計數據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補償收益的大部分,而被征收的百姓收之甚微。
(五)有關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較簡單、粗糙,在許多具體的制度設計上存在漏洞。比如“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審查沒有納入程序中”、“缺少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機制”。
三、相關對策措施
(一)嚴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圍,土地征收權只能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據國外經驗和我國實際,“公共利益”應嚴格限定在以下幾類:軍事用地;國家政府機關;能源、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國家重點工程用地等等。
(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要結合市場、當地經濟情況和被征收者的實際情況合理給出。要保證土地征收程序的順利進行以及被征收者的應得利益。減少土地征收中的不公平性,使雙方可以在相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平衡化。
(三)事實的認定。這一階段包括兩個環節:申請和核準。申請要符合法律規定,核準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實行。
(四)土地征收范圍的決定。被征收者有權知道征收范圍和提出異議。如有爭議,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復議或申訴,對復議或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五)土地征收的執行與完成。雙方要在達成協議或法院裁決維持征收決定后,才可確定具體征收事宜。當然,在整個土地征收過程中,都要注重被征收者的征地行為過程中的參與,讓他們在征收的目的性、征收的范圍、征收補償安置和征收補償安置費用的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并能采取足夠的措施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采取科學合理的救濟措施,保證在被征收者存有爭議時,可以通過多種救濟途徑,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此外,其他相關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順利地通行。一是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之后,可以真正實現政府壟斷城市土地一級市場,城市公益性用地可以通過征收農地解決,其他則可通過土地儲備機構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場上采取“回收、收購、置換、整理”方式取得的土地來解決。這就為收縮征地范圍后非公益性用地找到了途徑,這既盤活了城市土地存量市場,又十分有利于保護耕地。二是縮小征地范圍,為土地市場的正常運轉提供了基本前提條件。三是加快我國農用地定級估價的步伐,以促進農用地市場迅速發育并使之逐步成熟,為改革我國土地征收程序作出貢獻。四是應盡快出臺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盡快建立以法律機制和經濟機制為紐帶的土地征收程序。
【參考文獻】
[1]郭勇.淺析土地發展權與土地利用規劃[J].國土資源科技管理,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