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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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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融資

民間借貸融資范文第1篇

一、 民間借貸融資擔保之法律關系剖析

從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民間借貸融資關系中存在三方法律主體,分別為作為債權人的自然人、擔保公司及有資金需求的企業。它們之間的法律關系開始于企業因有融資擔保需求向擔保公司提出融資借貸擔保申請;擔保公司對其審核后,如同意為其提供擔保,便向普通民眾提出融資性擔保借貸的要約邀請;自然人如愿意提供借款,即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并同企業簽訂借貸合同,向企業提供借貸。其中,自然人與擔保公司的約定,主要為當被擔保人(企業)不履行還款責任時,由擔保公司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二、民間借貸融資擔保之風險剖析

隨著金融政策從適度寬松轉向穩健、銀行信貸額度從緊,部分商業性擔保公司將業務從為企業進行融資貸款擔保轉向吸引普通民眾為企業進行借貸投資中來,許多普通民眾受部分擔保公司高投資回報宣傳的影響,在不具備相關常識的情況下盲目將資金向企業或個人進行借貸融資,引發了較高的風險性。

(一)擔保公司內部運營、業務操作不規范引發的風險

就實踐中遇到的案例,擔保公司在內部運營中存在諸多的缺陷:

一是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部分擔保公司為增加影響力,占領擔保市場,會偽造出資或在出資后違法抽逃出資,這使得其自身承擔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有些擔保公司甚至會利用客戶資金進行自己融資以充填其注冊資金,逃避相關部門的監管。

二是高利擔保吸引投資資本。部分擔保公司為吸引投資者,允諾自然人高額利息,以致借款企業或個人無力承擔。

三是違法吸收公眾資本。一些擔保公司直接吸收公眾的資金,然后再轉貸于有需要的企業或個人,這些行為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涉嫌非法集資,不僅違反國家的法律規范,其極有攜款逃跑的可能性,此違規操作勢必給投資的普通民眾帶來損失資金的風險。

四是以新貸養舊貸。在出現還款困難的情況下.一些擔保公司采取用后續資金填補上一筆不良借貸,或協商讓債權債務人簽訂延長還款期的合同。這種以新貸養舊貸的做法,極易形成惡意循環,給債權人帶來風險。

(二)外部環境帶來的風險

一是民間借貸隱患重重。從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看,我國法律之認可和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但由于民間借貸是由債權人自行判斷的行為,不可避免具有隨意性和主觀性,這就使得其成為一些人進行市場投機、攫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容易異化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那么為這些借貸提供擔保的行為,其風險性不言而喻。

二是企業信用不足,承擔責任能力有限。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其自身發展能力有限,自身資本有限再加上管理上的不規范,很容易帶來企業經營上的困難,這也直接降低了其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同時在借貸中,如果借款利息過高,給其還款造成過大的壓力,目前發生的許多企業主棄企逃跑的大多數是因為這個原因。

三是融資性擔保相關法律供給不足。推動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建設的法律體系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相關立法;第二類是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一些地方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而這些是融資性擔保法律規范的具體細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存在不足,主要是尚未制定專門的法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直接約束的現行規范效力層次低。

三、民間借貸融資擔保風險之法律防范

隨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多方,民間借貸融資的風險及糾紛也會隨之加大,在制度構建方面,對其進行風險防控已迫在眉睫。

(一)完善立法,加強法律制度供給

結合目前我國民間借貸案件高發,矛盾相對集中的情況,建議借鑒、比較國外的立法的基礎上,應采取單行的立法模式,并盡快修訂法律和規范之間的沖突。在此基礎上制定針對關于融資性擔保行業的專門法律規范,完善民間借貸融資性擔保的法律體系,使其有完善的法治運行環境。

(二)引入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力度

在民間借貸融資擔保隱患已經顯現的情況下,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擔保行業準入的監管,嚴格審批,把好擔保行業發展的第一關口,力促擔保行業規范化發展。在此基礎上,建議可以成立明確統一的監督管理主體,落實監管責任制度,使得對擔保公司的監督力度真正落實到位。

(三)加強法律引導,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范意識

民間借貸融資范文第2篇

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民間借貸規模較大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繁榮,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迅速發展的速度足以令人咋舌,民間借貸的規模也就相應擴大。根據有關調查顯示,2007年安徽50%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都存在資金上的困難,而80%以上的中小型企業依靠民間借貸來解決自身的資金困難,增加流動資金進行企業資金流動;由于河北正常銀行借貸渠道不暢通,民間借貸的現象也比較突出,40%的企業(不僅限于中小型企業)都有民間借貸活動,足以顯示民間借貸在河北范圍內的重要地位;2008年湖南地區依靠民間借貸進行融資的中小型企業占到了50%,調查的行業大致包括建筑業、商業、農業、制造業、飲食業以及房地產等等。這些調查顯示我國現階段對于民間借貸的需求還是比較大的,而民間借貸又有較大的市場增長空間,所以民間借貸的規模也就越來越大。

二、民間交易已逐漸半公開化

國家承認的借貸行為是正當銀行借貸,而民間借貸正好與銀行借貸相反,它的發展不屬于國家調控和監管的,民間借貸發展初期都被稱之為地下金融,即不受法律所保護的。然而,民間借貸又是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雖然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它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得到了社會大眾的認可,隨著民間借貸逐漸走向成熟化,民間交易也已逐漸從原先的暗處交易轉向半公開化。

三、借貸形式多樣化

隨著民間資本規模的不斷擴大,民間借貸在實施中也逐漸產生了中介人和放債人。借貸的形式基本上可以分為三種:中介人為借貸雙方牽線,幫助雙方達成協議,從中收取中介費用;擔保公司為民間借貸公司或者個人提供擔保,從中收取擔保費用;還有一種就是典型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一方面借入資金,另一方面再將這些錢放貸出去,從中賺取雙方的差價。

四、市縣范圍之內的個人借貸普遍

民間借貸與正規銀行借貸的不同之處在于民間借貸很大程度上都依賴個人關系,它具有極強的關系借貸性質,所以民間借貸活動一般都發生在市縣范圍之內,也就是說民間借貸有著一定的地域局限性。據調查,民間借貸大部分發生在市縣范圍之內親戚朋友之間、鄰里之間或者村鎮之間,且個人借貸在民間借貸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民間借貸經歷了十幾年的風風雨雨,現如今已經成了全國比較普遍的經濟現象,經濟發達的地區、偏僻窮困山區都數見不鮮。

民間借貸風險分析

一、部分資金產業流向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民間借貸不同于正規銀行借貸,它的借貸行為受法律約束不強,部分資金流向一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長期以來,我國的工業基礎薄弱,計劃經濟殘留下來的一些小工廠,例如小水泥廠、小紙廠、小鋼鐵廠,或是一些高污染的工廠,這些產業的生產都沒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所以在正規銀行借貸中是不允許向這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企業放貸的,然而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的法律約束又比較小,不少民間借貸都不重視這一點,向這些工廠放貸,這些企業因長期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所積累下來的風險也不可忽視。

二、關于民間借貸的相關規范措施不明確

不少人對于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差別分不開,不少非法集資行為都是由民間借貸慢慢發展過來的,這是由于我國《刑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這兩者的定義比較模糊,沒有很明確的給出定義,導致社會大眾認為這兩者是相同的。有關法規有如下定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只要兩者之間達成協議即表示有效,但又沒有相關的法律對這種合法的民間借貸進行保護措施,導致不少借貸企業抓住此漏洞進行非法集資。沒有相關規范措施對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進行定義給民間借貸帶來的風險也會逐漸增大。

三、民間借貸結構性分析

以往的民間借貸行為都是屬于地下行為,見不得光的,也就不受當地政府所掌控,本地資金的供求情況難以把握,以致民間借貸現在主要都集中在一些熱門行業去了,例如建筑業、房地產、飲食業等等。將民間借貸的資金都集中到幾個熱門行業的風險在于,不能產生合適的競爭,無法促進產業的發展,如果這個行業在一段時間內不景氣,生產規模不斷擴大,但是生產出來的產品都得不到及時的銷售處理就會導致民間借貸的投資效益得不到合理的回報,當社會投資邊際效益為負數時,民間借貸所面臨的風險也是會越來越大的。

四、借貸形式風險分析

民間借貸形式有很多種,前面已經提及了幾種常見的借貸形式,中介人、擔保公司、中介機構,在這集中常見的形式中也是存在不小風險的。民間借貸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賴關系,所以在大部分借貸活動中都是有關系才找的民間借貸,如果某些人利用這一點進行金融集資行為也無法防止,就跟當今社會上的傳銷形式差不多,就是利用關系進行的。就拿以下一個真實案例來說吧,2011年4月11日,江某借給許某、鄭某600萬人民幣,并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60天,要求許某、鄭某在期限內還清本息,但是到了還款期限,許某、鄭某無力償還,江某就將這二人告上法庭,法庭之上擔保公司合肥某電子有限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其公司出具的擔保蓋章未經董事會、股東會同意,所以認為這次擔保行為無效,不應承擔擔保責任。最后的結果,原告獲得了勝訴,但是被告以及其他擔保公司都無力償還這兩人所借貸的600萬人民幣(不包括利息),也就是說民間借貸企業到最后還是拿不回原先借出去的資金,自己的損失還是最大的。向這樣的事情也許一兩次無關緊要,但是發現這一漏洞的人多了對民間借貸的威脅也是比較大的,沒有很好的內部保護措施很難避免這些借貸形式上的風險。

民間借貸融資范文第3篇

論文摘要:在中國經濟保持高速增長的今天,中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即個私中小企業出現了一種快速增長的勢頭。而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所需的資本支持有很重要一部分是來源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很多專家和學者都意識到了規范發展民間借貸的重要性,在不同場合以不同形式提出過應該給予民間借貸應有的地位。當然現今民間借貸的發展還有許多不成熟之處,所以本文就民間借貸的相關發展情況,分別闡述了民間借貸的相關概念、發展現狀、可行性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以及相應的規范措施,來進一步的讓我們了解中小企業這一新的融資方式——民間借貸。

一、前 言

(一)民間借貸的概念

對于民間借貸的概念,理論界已經做過一些研究。一般認為,民間借貸是與正規借貸相對應的。那么,從廣義上說,可以把民間借貸定義為除正規借貸以外的借貸,它處在國家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統計報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護,屬于一種非正規的金融活動。有的學者也把民間借貸稱為民間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間借貸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在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存在總量與結構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又是一種必要的補充。按借款用途,可將民間借貸分為3類:家庭生活性、農業生產性和企業經營性。民間借代的主體僅限于純粹的民事主體,不包括金融機構,它可以發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之間。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行為,它并不是一種民間投資行為。筆者認為,民間借貸主要指游離于官方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發生在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民間借貸與正規借貸相比還是有許多的差別,民間借貸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參與主體的廣泛性

參與主體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農戶、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借款者大多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放款者包括資金富裕的工商戶和、企業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資金來源的廣泛性

由于民間借貸參與的主體廣泛,其資金的來源也7具有廣泛性。不但包括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自有資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貸資金、海外熱錢等也出現在民間借貸領域。

3、借貸方式的靈活性

為了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民間借貸以現金交易為主,而且交易方式靈活,一般沒有抵押物,有的是口頭協定,有的是打借條。盡管近年來民間借貸的手續日趨規范,但與正規借貸相比,其手續仍為簡便。

4、借貸形式多樣化

傳統的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互助會、合會、民間放貸、銀背、企業集資、私人錢莊、當鋪等,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模式、消費方式的不斷變化,民間借貸在形式上也“與時俱進”,出現了一些新的、頗具時代特點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車俱樂部為代表的會所兼有民間借貸行為,又比如有些民間借貸活動是在互聯網上,通過聊天室完成的。

5、借貸期限長期化

隨著民間借貸用途的變化,即從保障性質的互濟互助轉向商業性質的資金融通,借貸期限也隨之發生變化。當前,民間借貸期限多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貸利率市場化

在目前情況下,民間借貸除了極少部分貸款不計算利息或者僅參照銀行貸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隨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特別是為了投資而產生的民間借貸,比銀行貸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間借貸是屬于非法的高利貸。

(三)正規借貸與民間借貸的關系

正規借貸是指發生在官方金融體制之下的正規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個人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總的來看,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既互補又競爭的關系。

1、互補關系

在我國,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為國有經濟提供服務的,其資金主要流向國有企業。雖然正規金融機構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在近年來也不斷提高,但是與對公有制經濟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間借貸主要為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民間經濟服務,其資金主要流向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由于很多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難以從正規金融部門獲得生產和發展所需資金,只能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的支持。從這個角度看,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不足,其與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互補關系。

2、競爭關系

民間借貸相對于正規借貸具有靈活性、簡便性、快速性等優勢。簡單的說,民間借款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一些銀行內部條條框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就可以,流程簡便,手續辦理也比較簡單,這就是民間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間借貸的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能夠更好地引導資金流向,滿足借貸雙方的需求。民間借貸對于正規借貸的這些優勢,都會對正規借貸無形中就形成壓力,隨著民間借貸市場份額的不斷增加,兩者在市場上的競爭將會日益激烈。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民間借貸的規模較大

隨著經濟的日益繁榮,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即個私中小企業出現了一種快速增長的勢頭,民間借貸規模越來越大。2007年據安徽省工商部門調查顯示,資金成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業主要依靠民間融資的辦法來解決流動資金的周轉。河北工商聯于2007年6月關于“企業經營及融資情況”調研顯示,由于正常銀行貸款途徑不暢,民間借貸現象比較突出,177份有效問卷中41%的企業回答有民間借貸。2008年據湖南省企業調查隊就民間融資情況進行的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融資依靠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占到了50%,調查的行業中,農業占15%,建筑業占10%,制造業占25%,飲食業占20%,房地產業占15%,商業占15%。從以上這些調查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對于民間借貸的需求相當的大,民間借貸有很大的市場增長空間。民間資本介入融資市場不僅豐富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并且具有融資速度快、資金調動方便、門檻低等優勢。

(二)民間借貸主要地發生在市縣經濟范圍之內

民間借貸具有極強的關系貸款性質,也就是說,民間借貸一般地發生于在生產與生活中存在某種密切關系的社會主體之間。由于人們生活空間范圍的有限性,民間借貸通常地發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圍之內。據抽查,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我國的市縣經濟范圍之內,尤其是親戚朋友,鄰里之間或是村組之間、鄉鎮之間等等。

(三)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普遍存大

通過對民間借貸起源的邏輯分析,我們已經得知,最早的民間借貸行為就是發生在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的簡單生產與日常生活之中。歷史發展到今天,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之間的民間借貸仍舊大量存在并且成為民間借貸最大量發生的場所,這種一點,無論城鄉都是如此。民間借貸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現已成為遍及全國的一種重要經濟現象。不僅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如浙江、溫州、福建沿海、廣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貴州、陜西等的偏僻貧困山區,也是屢見不鮮。

三、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

與正規借貸相比,民間的中小企業貸款活動卻異常活躍。盡管國家對諸如私人錢莊、農村合作基金等民間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但這些非法金融機構卻頑固地生存著。姑且不論其合法性如何,這種情況的出現乃是與現實生活中有這種需要密切相關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業貸款難一直未得到解決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一直是難貸款、貸款難。之所以出現此種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不完善,銀行普遍有惜貸行為。二是擔保體系作用有限,運作機制不健全。目前各類政府主導的擔保機構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擔保機構普遍規模較小,自負盈虧的擔保機構為了減少風險。只能提高擔保條件并嚴把擔保業務辦理關。這嚴重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三是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效益性原則的引導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投向必然傾向于支柱產業以及壟斷性行業。

(二)民間借貸形式靈活、便捷

據調查,民間借貸無論在城市還是鄉鎮,主要往來于經常性的關系之中,不需要辦理像商業銀行那樣繁瑣的抵押、擔保手續。通常寫一張借條或口頭約定即可解決問題。正因為這種借貸行為的進出方便,民間借貸市場規模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三)基層金融機構功能萎縮

金融體制改革后,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基層網點撤并,加之信貸管理體制集中。導致對基層城鄉經濟發展的支撐在某種程度上出現功能性萎縮.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資金實力、服務功能面對這種形勢和環境,難以從根本上改變或填補這種缺位。經濟發展的內在驅動力和市場規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業無奈地選擇民間借貸之路。

(四)高回報、高利率進一步激活了民間借貸市場

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高于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幾倍,高回報、高利率促使其發展呈上升勢頭。尤其是在當前低利率、低回報期.高利率、高回報的誘惑就顯得非常明顯。

(五)以親緣、地緣為紐帶的關系本位是民間信貸運作機制的重要基礎

民間借貸風險的保障機制也依靠親緣和熟人關系來維護。民間金融機構在放貸時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擔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間人的個人信用。一方面這種由親戚、朋友介紹的借貸活動,有著道德約束的保障,而且這種道德約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貸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即所發生的是一種個人的關系,借款人對借款有著無限責任,當借款企業逾期不還時,民間金融機構就可憑借借條上訴,法院也會以個人借貸糾紛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間借貸在放貸時也可能要求擔保,但對擔保品沒有嚴格的限制,民間金融的交易雙方能夠繞開政府法律以及正規金融機構關于最小交易額的限制,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民間金融市場都可以作為擔保。所以民間借貸雖然屬于民間經濟活動,但它卻遵循著具有地方傳統特征的行為規范。

(六)借貸雙方都有比較優勢

對于民間借貸的貸方而言,他之所以選擇民間借貸方式來運用自己手頭的資金而不選擇其它投資或運用方式,正是因為這種方式可以給他帶來他自認為最大的綜合收益。當然,此處所指的利益不應當僅僅局限于純粹的物質利益而應當作寬泛的理解。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盡管相對安全卻收益較低的銀行儲蓄而選擇風險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實業投資是一種收益,再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高盈利但高風險的實業投資而選擇把資金借貸給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種收益。從這一角度來看,上例中所列舉的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銀行存款利率過低、金融投資環境不活躍、高利貸的誘因等等,均可以歸入民間借貸人而言的比較優勢之中。對于借方而言,同樣也存在著巨大的比較優勢。比如說,當借款人為了擴大生產經營卻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時,也完全可以選擇放棄擴大生產的計劃,但為什么他偏要選擇代價遠比正常金融貸款要高的高利民間借貸甚至是超高利民間借貸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經過權衡,借款人斷定,他選擇民間借貸獲取資金擴大生產經營給他帶來的收益將很有可能或是選擇民間借貸要支付高利,他仍會有利可圖,很顯然,對于借款人而言,這肯定是一種比較優勢;再比如說,借款人本來完全可以去銀行貸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為辦理貸款所花時間與精力所付出的代價遠比高利民間借貸與這咱相對低利的金融貸款人之間的利差還要大,從而使借款人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以上所列舉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較優勢。所以只要這些優勢還依然存在,民間借貸就會依然存在。

四、民間借貸的可行性分析

歸根結底,民間借貸之所以會出現,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規金融資金供給與社會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就現階段來說,一方面商業銀行追求高利潤、低風險,大量的中小企業由于得不到貸款,導致其外源融資渠道不暢,發展受到很大制約;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間資金不敢去投資或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出路。這樣,中小企業就不得不轉向民間金融。民間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魚水相依,信息交流頻繁、信息獲取成本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這一切都使得民間借貸有著強大的生命成長的空間。

(一)民間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中的優勢

歷史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末,廣東民間資本規模折合人民幣已超過1.2萬億元。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民間借貸合法化,這些民間資本有望被盤活。顯然,中小企業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經驗證據也表明中小企業在正規金融市場上只能獲得有限的資金支持,從此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具有非常大的優勢。

(二)信用約束優勢

民間借貸在一個固定范圍的地域內,親緣網絡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等綜合功能,從而以親緣、地緣為中心的人際關系網絡成為民間經濟活動最根本的信用基礎。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與之相關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親緣性關系網絡所進行的交往活動中,都具真誠相待、講信用等行為特征。具體到民間借貸的結算方面,雖然沒有任何成文規定,但參與者都共同遵守約定俗成的慣例。民間金融操作簡便,可以針對企業的不同信用狀況、資金用途等設計個性化信貸合同,有時可能只需幾分鐘即可辦理好一筆貸款業務。而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手續比較繁瑣,貸款審批所需時間較長,和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頻、急”的特點不相適應,等貸款審批下來可能已經延誤了企業的投資時機,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方式無法適應中小企業的需求。

(三)資金配置效率高

民間借貸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資金配置效率,民間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產權制度,這種產權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勵約束功能。民間借貸的委托問題要少得多,極少出現在國有商業銀行中經常存在的過度風險承擔或風險回避的傾向。民間借貸組織的股東常常與運作者之間存在密切關系,他們的監督成本以及出現不良行為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民間借貸明晰的產權制度與中小企業具有很多的相似性與兼容性,從而使兩者之間較容易形成誠信和協作。民間借貸是一種合約雙方自愿達成交易的市場化融資機制,貸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為的“經濟人”,貸款人在沒有任何行政干預的情況下自主地把資金投放到還款能力最有保證的借款人手中或預期收益最佳的投資項目上。而對借款人來說,由于資金供給方是產權明晰的民間金融組織,強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約束和還款責任,決定了借款人必須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資金。民間金融的發展有助于資金的有效流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強金融市場能力

一旦將部分業務轉由個人來做,那么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就可以將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貸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滿足了較大貸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間借貸的范圍。金融機構吸收了客戶資源中最具價值和增長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簡單重復的資金需求者。

借貸專業戶也可能逐漸成長,然后有進一步擴大業務的愿望,但是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可以吸納其作為股東。這是政策所鼓勵的,一旦進入這些正規金融機構,行為就受到相關規程的制約。反過來,如果股東具有這方面的能力,對正規金融機構的運營也是一種促進。這倒是很切合有關鳥和籠子的比喻,籠子隨著鳥一起長大,雙方都可以獲得很大的發展空間,如果有一天鳥希望獨自飛翔,很快就會碰到籠子。

(五)民間資本豐厚,社會投資渠道狹窄

我國居民具有持幣的傳統,因而社會沉淀貨幣數額較大。而且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還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長,所以我國民間資本潛力巨大。但是,雖然現在我國的金融體系已得到了飛速發展,可供居民選擇的投資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國的存款利率較低,雖然提高了利率,但較中國的通貨膨脹來看,利率仍較低,加上利息稅的開征,私人部門從正規銀行存款中獲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造假、黑莊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大大打擊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礎設施投資又不對民間資金開放。居民巨大的資金財富與狹窄的投資渠道極不相稱。民間大量資金閑置,而民間金融活動又有著較高的回報,在趨利動機的驅動下,大量民間資金就流入了民間金融市場,這又促使民間借貸成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場。

五、民間借貸發展的障礙因素

鑒于上述民間借貸對經濟社會的具有重要作用,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妥善解決民間借貸出路十分必要和緊迫。而正確、深刻地認識阻礙民間借貸發展的諸多障礙性因素是規范發展民間借貸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礙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在法律上明確民間借貸在金融體系中應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關法律約束和規范民間借貸;三是缺乏相關法律保護民間借貸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二)監管性障礙

主要體現在對民間借貸監管的相關制度和法規的缺乏,監管技術不夠先進和監管態度的非理性嚴格。

(三)經營性障礙

提供民間借貸服務的個人中介和機構中介在經營和服務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為政、分散經營,組織結構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體制障礙

目前企業信用缺失已成為我國社會信用中最嚴重、最突出的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規模小、競爭能力相對較弱、自有資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為更為嚴重。

六、民間借貸規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

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允許民間資本創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明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應當是與現有正規金融機構共存的,具有相同主體資格的合法金融機構;明確其職能是專門從事合法的民間借貸工作,服務于民營經濟單位。這樣,將民間借貸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確,指明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是與正規借貸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的,實現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的良性共存。

(二)建構相關法律以規范發展現有民間借貸的活動

在立法上,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立法經驗,在民法中增設民間借貸部分,同時,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現有民間借貸組織及其行為規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確區分現有民間借貸的合法成分與非法成分,對其分別準確定義,明確合法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和范圍。另一方面,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貸最高額、利率水平、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從而使民間借貸活動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

開放對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允許組建以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具有現實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過急,規范不力,也會給我國金融市場帶來的巨大的沖擊和不良影響。在積極推進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組建和發展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過程中,在立法現行的原則下,應當始終堅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則和審慎推進原則。

(四)建構風險預警和轉移制度

對民間借貸監管必須建立危機預警系統,可設立由金融專家組成的危機評估機構,與監管責任部門配合,監測區域內外各種風險,并進行追蹤分析、預測,建立警報機制,對各類較大的金融風險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應對措施。

(五)堅決不能“短貸長用”

作為中小企業,一定要認識到民間借貸資金的特點和本質。任何資本都是逐利的,民間資本更是如此。這就是其本質。在民間借錢,其成本肯定比從銀行借錢要高。高息,是民間借貸的顯著特點。

民間資本的本質和特點告訴我們,中小企業要向民間借錢,一定不能有絲毫的長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說,目前國內任何合法的經營活動,從長期來看,其利潤率都無法支付民間借貸成本。任何要想通過民間借貸來進行創業,進行投資,進行企業日常經營,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這種想法,必將以失敗告終。

(六)嚴格控制民間貸款占公司總負債、總資產的比例

適度負債是企業成長發展進程中應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負債,既把負債比例控制在總資產的一定范圍之內如50%,是安全的。過度負債,對企業具有潛在的巨大風險。同樣,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高期限短,對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應該控制民間借貸額在總負債總資產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視民間貸款利率

民間借貸利率是民間借貸活動的核心,借貸雙方務必高度重視。

首先,要弄明白民間借貸計息方式的含義。民間借貸對利率的計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計息的。通常按月計息,即幾分利息,所謂一個幾分利息,是講的月息百分之幾。

其次,企業要把握自己對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見錢眼開”,不要什么資金都敢要。中小企業在使用這些資金時,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講,若資金量在十萬級或小百萬級,使用時間在一個月或三二個月,4分左右的利息,從利息絕對額上來看,支付能不會有大問題。但幾百萬上千萬的資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額就不是一個小數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視復利問題。中小企業向民間借錢,最好選擇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時就付息了。即將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稱“砍頭息”。這種方式,使實際利率遠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嚴格遵守對還款期的約定

中小企業在使用民間借貸時,必須嚴格遵守對還款期的約定。絕不能像拖久銀行貸款那樣。否則,受到的懲罰將可能是毀滅性的。一是若借款時有抵押物的,一般是在5折以內,甚至1、2折的,違約后放貸人收走抵押物,對中小企業來講損失很大。二是在借款時都約定了違約責任,而違約賠償率遠高于本已很高的利率,甚至計算高額復息。中小企業違約一筆可能就將面臨破產。因此,在借款到期前,一定籌足款項,按時歸還。

七、結束語

本文全面分析了民間借貸的相關情況,公正地評價了民間借貸的社會效應,其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但總體而言,民間借貸作為有利于貸款人來說是利大于弊的,所以民間借貸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很有其存在的空間和必要性。但是同時我們也要看到阻礙民間借貸發展的諸多障礙性因素,對于這些障礙因素我們要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規范,以便民間借貸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發揮更好、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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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旭朝,中國民間金融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1996

民間借貸融資范文第4篇

關鍵詞:中小企業;民間借貸;對策

融資難是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國眾多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主要是依靠于自身的內部積累,許多中小企業的自籌資金在完成了前期技術的原始創新或者研制出創新產品后,就沒了資金,從技術研發到產品化、再到產業化,就必須進行融資。然而,由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較高、服務不到位,中小企業向銀行融資非常難,因此眾多的中小企業選擇了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具有金額小、分布廣泛、分散性強、貸款速度快、手續簡便等特點,這些特點恰恰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一、民間借貸的概念及特點

從廣義上可以把民間借貸定義為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的一種信用行為,泛指存在于民間的企業、個人之間為解決資金需求而發生的資金借貸行為[1]。有的學者也把民間借貸稱為民間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間借貸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在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存在總量與結構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又是一種必要的補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主要指游離于官方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發生在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

民間借貸與正規借貸相比還是有許多的差別,民間借貸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2]:

1、參與主體的廣泛性

參與主體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農戶、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借款者大多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放款者包括資金富裕的工商戶和企業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資金來源的廣泛性

由于民間借貸參與的主體廣泛,其資金的來源也具有廣泛性。不但包括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自有資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貸資金、海外熱錢等也出現在民間借貸領域。

3、借貸方式的靈活性

為了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民間借貸以現金交易為主,而且交易方式靈活,一般沒有抵押物,有的是口頭協定,有的是打借條。盡管近年來民間借貸的手續日趨規范,但與正規借貸相比,其手續仍為簡便。

4、借貸形式多樣化

傳統的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互助會、合會、民間放貸、銀背、企業集資、私人錢莊、當鋪等,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模式、消費方式的不斷變化,民間借貸在形式上也"與時俱進",出現了一些新的、頗具時代特點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車俱樂部為代表的會所兼有民間借貸行為。

5、借貸期限長期化

隨著民間借貸用途的變化,即從保障性質的互濟互助轉向商業性質的資金融通,借貸期限也隨之發生變化。當前,民間借貸期限多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貸利率市場化

在目前情況下,民間借貸的利率主要是隨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特別是為了投資而產生的民間借貸,比銀行貸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間借貸是屬于非法的高利貸。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及問題[3]

民間借貸事實上幾千年來一直存在,因其借貸期限靈活、手續簡便、快速,較好地滿足了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發揮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來所帶來的負面問題更加突出。

1.范圍太廣

據2008年美國次貸金融危機爆發后有關調查資料表明,在被調查的255家中小微型企業中,曾經有民間借貸行為發生的有182家,占71.37%;據湖南省2008年企業調查隊就民間融資情況進行的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融資依靠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占到了50%,調查的行業中,農業占15%,建筑業占10%,制造業占25%,飲食業占20%,房地產業占15%,商業占15%。

2.速度太快

據中金(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報告顯示,估計中國民間借貸余額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長38% ,至3.8萬億元,約占中國影子銀行貸款總規模(中金估計)的33% ,相當于銀行總貸款的7% 。如此規模的民間借貸發展的速度嚴重超出國家預期,一旦發生問題將非常嚴重。

3.成本太高

民間借貸利率本由借貸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其高低視借款人與貸款人的關系和借款人償還能力、期限長短而定。但近年來,國家實施連續加息、銀根趨緊等宏觀調控措施,信貸資金漸趨緊張,企業民間融資難度加大,導致借貸利率持續升高。

4.風險太大

民間借貸手續簡單,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規支持,中小微型企業一旦不能如期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會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追討債務,這樣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得不到保證,企業負責人人身安全也成問題,由此造成企業民間借貸風險相當大。

三、整治民間借貸行為的對策和建議

加強對民間資本的有序引導和規范,有利于提高民間資本收益率,有利于有效盤活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供應不足的情況。

1.金融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在堅持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的前提下,適時對那些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產品有市場競爭能力,能夠還本付息的企業加大信貸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資金需求。

二是人民銀行應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導,要設立支農貸款比例、農戶貸款發放量、發放戶數和資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標,加大信用社支農服務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力度。

三是金融部門要創造條件,積極開拓融資市場,為企業直接融資創造條件,從而規范企業行為,同時也為投資者正確地把握投資方向提供穩妥的金融條件。

2.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間借貸法規和辦法,正確引導民間借貸行為。鑒于目前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國家或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民間借貸法規》或《民間借貸管理辦法》,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同時,對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額暴利的高利貸者則堅決予以打擊、取締,以維護社會的穩定。

3.銀監會應切實擔負起金融監管職責,制止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金融監管部門應制訂嚴格的管理規定,給予民間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對自發形成的有組織的金融活動加強監管,避免"金融風波";同時也要堅決保護合法的借貸活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在繼續改革和完善正規金融的同時,讓農村一部分非正規金融即民間金融"浮出水面"。

4.強化金融和法律知識宣傳,引導民間借貸健康運行。首先是在辦理手續上,要引導其按照銀行辦理貸款的程序,有憑有據,大額度貸款實行公證,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其次要引導民間借貸資金用于經濟發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費。

四、結語

日趨發展的民間借貸是一種傳統的借貸方式,既有其促進經濟發展積極的一面,也有其許多不利消極的一面。為了趨利避害,發揮民間借貸的優點,促進中小企業多層次融資體系的建立,需要采取多項有效政策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曾冬白.淺談當前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1(1),70.

[2] 樊華.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之民間借貸.論文天下 ,2009.

民間借貸融資范文第5篇

關鍵詞 中小企業 民間借貸 信用擔保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自去年4月以來,溫州中小企業主“跑路”事件不時見諸報端。有媒體報道稱,因資金鏈斷裂而“跑路”甚至跳樓的溫州企業主僅9月以來就高達25人。中小企業融資這個老問題再次被關注。據全國工商聯調研報告認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非常困難,90%規模以下企業沒有和銀行發生過任何借貸關系,微小企業這一數據達95%。由于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比重較大,其生產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和經濟總量的增加。目前,中國工商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占全部注冊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分別占總量的60%、57%和40%;流通領域中小企業占全國零售網點的90%以上;中小企業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因此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是擺在當前急需解決的一件事情。

一、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總的來說,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主要有這樣的幾個方面:

(一)中小企業間接融資困難。

所謂間接融資是指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把分散主體的資金集中起來,再通過信貸方式貸給資金需求者的融資方式,借助的方式主要是存貸款。銀行的信貸支持是我國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中小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困難重重。根本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沒能建立起真正的信用關系。銀行認為中小企業貸款效率低、風險大,對中小企業貸款設置了嚴格的條件。貸款需要抵押和擔保,且貸款手續非常復雜。而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因此銀行想貸給企業但又不敢貸,而企業想使用銀行貸款但卻用不到的情況經常出現。二是中小企業貸款筆數多,每一筆貸款的額度小,所以貸款成本高,而且中小企業貸款相對于大企業貸款風險高一些,因此從現行的商業銀行的體制、機制本身決定了它不愿意給中小企業貸款,另外國有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銀行業的主體,長期以來一直以服務國有大企業為宗旨,而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以及受國際金融危機的警示和國內金融資產質量不高的現實,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日益嚴格,信貸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增量貸款普遍要求投向AA級以上企業。中小企業受資產規模、競爭實力等的約束,一般很難獲得銀行信貸支持。

(二)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通暢。

直接融資是以股票、債券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種融資機制。國外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占70%,間接融資占30%,中國企業正好相反,直接融資只占2%,98%靠銀行貸款。有一部分原因是我國的資本市場從其產生之日起,股票發行額度和上市公司選擇就受到規模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1000萬元,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這些硬性條件是現階段中小企業達不到的,加上中小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制度和信息成本與主板市場存在不對稱性,根本不可能到滬深兩大主板市場融資。即使目前新設計的創業板市場對中小企業全面開放,但其設置的門檻仍然較高,據深交所數據顯示,截至去年4月底,中小板576家上市公司中有126家企業得到創投機構的支持,創投投資總量為42.5億元,創投資本的平均回報15倍;創業板209家上市公司中有75家企業得到創投機構支持,投資總量超過17.5億元,首日上市回報為11.5倍。但是,中國的資本市場層次的缺乏都集中在中小板塊,而創業板還在起步時期,問題層出不窮,尤其是創業板。從推出至今,“三高”問題引來眾多非議,尤其是創業板上市公司業績變臉引來眾多詬病。再加上近期在創業板先行先試、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的退市制度,給中小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三)貸款利率上升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即使可以獲得銀行貸款,伴隨銀根緊縮,中小企業還需直面貸款利率飆升的重負。目前銀行發放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普遍有所上浮,一般會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5%。據了解,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20%~30%是較為普遍的情況,更有甚者利率上浮50%。這加大了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

對于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來說,中小企業如果有信用擔保的話可使其規避風險并使潛在的交易成為可能。但是雖然我國于1990年啟動了信用擔保制度,但是就從目前的發展現狀來看,我國信用擔保體系還存在不少問題 ,主要體現在:第一政府的財政性擔保處于絕對主導地位而民間資本性擔保的比重嚴重不足。政府的財政資金畢竟有限,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信用擔保的幅度。第二表現在缺乏風險分散機制。有的擔保機構甚至被迫獨立承擔100%的風險,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擔保行業的發展。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國際經驗

(一)日本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性扶持。

中小企業是日本經濟的基礎。2011,日本央行宣布,將新推出總額5000億日元(約合62億美元)的融資支持計劃,以鼓勵金融機構向擁有技術力量的日本中小企業提供無需不動產抵押或他人擔保的貸款。日本政府非常重視中小企業的作用,實施了大量的政策來扶植中小企業。

1、實行利率優惠政策。日本政府設立了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國有金融機構。這些機構提供具有國家導向的不同期限和低利率的貸款,它們作為民間金融機構的補充和完善,包括三個獨立的機構: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生活金融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這三個機構的貸款對象不同,貸款利率也有所不同,但它們的貸款利率都比較低,期限也比較長,貸款業務由機構獨立進行,不受政府干擾。還有一些民間機構向小型企業發放無抵押貸款,國家預算為其提供放款基金。同時,各縣政府設立利息補助制度,對新事業、新技術振興及地方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利息補助。

2、建立比較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日本政府依據1958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設立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與各都道府成立的信用擔保協會共同組成了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信用擔保協會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進行擔保,增加中小企業的信用價值。當信用擔保協會批準了擔保,且金融機構已經發放貸款時,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自動對該筆貸款進行保險(只要擔保協會的擔保滿足保險要求),信用擔保協會向保險公庫支付保費(一般年保費率0.5%左右)。

3、特別貸款制度。一是設立中小企業經營支援貸款,幫助因經營業績暫時惡化資金周轉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度過難關。二是設立中小企業應對金融環境變化貸款,向因往來金融機構惜貸或經營失敗而資金周轉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發放周轉性資金貸款。三是設立支持創業的特別貸款,向新開業和準備通過增加雇員進一步發展事業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二)美國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四大舉措。

1、設立財政專項基金。美國主要有兩類中小企業專項基金,一類用于鼓勵中小企業產品創新和吸納就業,如專項科研成果研究與開發基金、產品采購基金、中小企業創業基金、失業人口就業基金等,一類用于幫助中小企業降低市場風險,如財政專項基金、風險補償基金、特殊行業再保險基金等。

2、提供貸款擔保。美國幫助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主體是作為聯邦政府獨立工作機構的聯邦小企業管理局。小企業管理局提供擔保的常見方式是7(a)貸款計劃,即在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由小企業管理局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擔保,金融機構自主決定是否提供貸款,貸款風險由小企業管理局和金融機構共同承擔。該類貸款上限為200萬美元,貸款期限根據其用途確定,不動產和設備貸款的上限為25年,營運資金一般為7年。擔保比例根據貸款規模確定,15萬美元以下貸款可擔保85%,15萬美元以上貸款最多可擔保75%。除此貸款計劃外,小企業管理局還為中小企業提供包括為出口生產企業提供90%的貸款擔保,為國際貿易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中小企業減少污染計劃擔保等多種形式在內的貸款擔保服務。

3、提供風險投資。美國小型成長型企業還可通過引入以風險投資方式獲得融資。具體做法為,由經過聯邦小企業管理局認證的創業投資經理人募集至少500至100萬美元私人資本作為風險投資初期資本,通過小企業管理局擔保杠桿放大3倍后投資于合格的中小企業。該項融資通常持續7到10年,中小企業成功后,上述創業投資經理人需向小企業管理局返還援助資金并支付適當投資收益。通過這種做法,小企業管理局成功地促進了中小企業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同時為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創立的良好的融資渠道。

4、通過政府采購給予支持。聯邦政府采購也是美國對中小企業的一項重要支持手段。1953年頒布的《小企業法》中明確規定,政府在各種采購中應給予中小企業不少于23%的份額。同時,政府機構要確定中小企業采購分額的年度目標,并由小企業管理局審查該目標是否達到有關規定。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路徑探討

(一)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1、把銀行融資仍作為中小企業間接融資的主要渠道,但是要改變大型商業銀行貸款理念,銀行貸款應向中小企業傾斜。大型商業銀行要把把貸款投到符國家產業政策、效益好的中小企業上來。增加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和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充分發揮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作用,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服務。

2、要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資本市場要降低中小板和創業板的進入門檻;除了對中小板和創業板的繼續進行擴容之外,“新三板”的擴容也非常重要。對中小企業融資而言,新三板不僅直接為企業融資提供平臺,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帶動其他融資渠道。從開辦之初新三板就堅持為高科技高成長企業提供投融資平臺,試圖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提供解決方案。

(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

中小企業之所以通過銀行貸款困難有一部分原因至于銀行對中小企業掌握信息不夠充分,因此不敢貸款給中小企業。因此中小企業信用系統的建立是很必要的。它能使銀行系統地、全面地、充分和及時地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各種信息,加以分析,以此做出是否貸款的決策。截至到2010年底,人民銀行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在全國累計采集了215萬戶中小企業信息,提供查詢941萬次,其中商業銀行查詢691萬次。其中26.4萬戶中小企業獲得了銀行的授信意向。15.6萬戶獲得銀行的貸款,貸款金額達2.9萬億元,累計獲得貸款總額5.5萬億元。而上海作為全國首批試點地區,早在2006年起即在全國率先試點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截至2011年上半年,上海已為4.7萬戶中小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其中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為2.2萬戶。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融資難擔保難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世界性難題。為此,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成為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實踐證明,隨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不斷拓展與深入,其作為緩解中小企業間接融資難有效途徑的作用日益明顯。

1、要充分發揮政府在融資擔保體系建立過程中的特殊作用。

政府對于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非常重視,而且經過努力,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宏觀環境已得到了一定改善,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不足,促進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但是,在構建系統的中小企業融資支持體系的道路上,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還需要不斷加強政策引導,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以切實解決其面臨的融資困境。目前財政部下發通知,決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級及8個省(市)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這不僅表明我國政府采購政策進一步完善,而且對于一直面臨融資難瓶頸的我國中小企業來講,無疑也是一大利好消息。在當前中小企業經營壓力增大的背景下,這一政策的出臺,具有重要的意義。

2、要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

擔保行業是高風險行業,收取的少量擔保費是根本無力維持擔保機構的生存和發展。而且擔保機構要承擔擔保失敗風險,一旦擔保失敗的話,其資金的減少將會影響業務,影響擔保機構的生存。所以應當建立良好的補償機制。對于政策性擔保機構來說,財政應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償。財政為擔保機構出資補償擔保機構的部分損失,這樣的話從經濟上支持了擔保機構商業化運營,進而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四)中小企業新的融資方式探討。

1、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中小企業融資的范疇。

據全國工商聯統計,民間資本對中國CDP的貢獻已超過60%,企業數量占全國70%以上,85%以上城鎮新增就業崗位、90%以上農村轉移就業源于民營經濟;中國技術創新的65%,專業的75%,新產品的80%也是由民營經濟實現的。民間資本已成為促進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龐大的民間資本若找不到適合的投資出路、會像高懸的“堰塞湖”,一旦決堤,對宏觀經濟的負面沖擊將是巨大的。比如之前的炒房地產、炒礦、炒貴重商品、炒農產品,再看現在的以溫州、山西、內蒙古為首的民間借貸潮。國家可以鼓勵這些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把這些閑置資金聚集起來,投向有需求、能發展的中小企業?,F在有些省份走出了一條“私募權益”融資(PPE)的路子,就是一個很好的一個例子。PPE介于民間借貸和私募股權之間,由投資公司預先對某一特定投資項目進行預先評估,并就相關權益進行劃分,然后向民間資本持有者募集資金,投資人根據出資額度的不同而享有對等比例的項目權益。

2、構建中小企業專項貸款模式。

銀行提供貸款給中小企業往往需要擔保,所以可以把政府、擔保公司和銀行三者的資源整合起來,給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額度的信貸支持。由于有擔保公司、政府的雙重擔保,銀行承擔的風險大為降低,可以放心地把錢貸給中小企業。比如像國開行提供的小企業成長貸款模式。截至到2008年9月末,國開行通過該模式累計向浙江小企業發放貸款40275萬元,單筆貸款金額最低50萬元,最高200萬元,戶均169.9萬元,無一逾期。通過該體系與國開行合作的擔保機構分布于省內7地級市,已有237家小企業獲得了支持。

3、組建中小企業創投基金。

2009年12月12日,由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發起成立的中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募集工作正式啟動,這是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設立的首家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而最早的由政府創立的創業投資基金是2007年由科技部、財政部共同發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下稱創業引導基金),該基金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礎之上籌建,由中央財政投入1億元,通過支持創投資本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的四種方式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

(作者單位:湖北省恩施自治州農業局)

參考文獻:

[1]貝洪俊.中小企業銀行融資的國際比較.生產力研究,2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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