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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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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第1篇

【關鍵詞】:法律意識 薄弱原因 提高對策

中圖分類號:D9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8809(2010)12-0293-02

一、法律意識的概念及意義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于法特別是現(xiàn)行法和有關法律現(xiàn)象的觀點和態(tài)度的總稱,它表現(xiàn)為探索法律現(xiàn)象的各種學說,對現(xiàn)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等。孫國華教授則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xiàn)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例如人們對法律評價,對法官作出的判決是否公正的看法、對法律、依法辦事原則的信任程度等。張文顯教授則認為法意識是與群體或個體心理特征相聯(lián)的、人們關于法現(xiàn)象的認知、情緒和意志的總和。它在內(nèi)容上包括人們對法現(xiàn)象的知曉、理解和把握;對法規(guī)范和法行為的情感、評價和態(tài)度;對法現(xiàn)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

對于公民法律意識的意義,可從國家法治建設和公民自身兩個層面來進行闡述。對于國家的法治建設構建,首先必須有完備的并最大程度反映公民訴求的法律制度體系。而公民法律意識是公民積極參與到國家立法機關立法過程中去的前提條件。其次,國家法治建設的推進則在于讓制定的法律得到充分、順利地執(zhí)行、適用。公民法律意識則是行政機關順利執(zhí)行和司法機關順利適用法律不可或缺的因素。法律執(zhí)行、適用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而執(zhí)行或適用的對象則是公民。而公民法律意識強弱程度則在一定程度能夠反映公民服從甚至配合行政、司法機關執(zhí)行、適用法律的程度。對于公民自身權益的維護來說,公民法律意識則是最重要的武器。因為公民維護自身權益最重要的途徑則是訴諸法律,而公民訴諸法律則需要法律意識作支持。

二、我國公民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

根據(jù)上述理論分析,并結合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xiàn)狀,下面筆者將會從歷史和當代兩方面來分析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

1、“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tǒng)的影響

《幼學瓊林》載:“世人惟不平則鳴,圣人以無訟為貴。”《增廣賢文》也載:“好訟之子,多數(shù)終兇。”由此可見,我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tǒng)。“法律的產(chǎn)生是為了訴訟的需要,訴訟的結果又使法律自然產(chǎn)生。訴訟與法律不可分地聯(lián)系在一起。”所以說“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tǒng)必然地致使我國古代歷朝歷代制定的法律較少,尤其是關系到臣民的財產(chǎn)等方面的民法,進而最后形成“重刑輕民”古代法律體系的特征。而筆者認為公民的法律意識養(yǎng)成的最直接途徑就在于訴訟,尤其是民事訴訟。所以說我國古代人們法律意識淡薄在一定程度受到“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tǒng)的影響。

2、優(yōu)秀法學著作的匱乏

法學著作的廣泛被傳播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起到培養(yǎng)、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作用。不可否認的是,西方國家的大量的經(jīng)典的法學著作例如《政府論》、《論法的精神》、《論自由》、《法律、立法與自由》等和西方國家公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有著一定必然的聯(lián)系。因為公民通過廣泛地閱讀法學著作,進而獲得有關法律方面的理論知識;憑借著一點一點地對法律產(chǎn)生興趣和法律理論知識的積累,只有獲得一定的法律方面的知識,才會為公民主動地關注立法等機關所制定法律、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法律作為社會控制的重要手段產(chǎn)生信任、信仰等提供基礎條件。沒有法律方面的著作,就沒有法律理論知識獲得;沒有法律理論知識的獲得,就不能促進公民法律意識形成、提高。但是,在自然經(jīng)濟、宗法社會、集權專制三合一的社會土壤上面,商品經(jīng)濟步履艱難,與之攜手而來的平等、交換、權利、自由等觀念無法正常萌發(fā)和成長。平等、權利、自由等觀念無法產(chǎn)生,也就意味著有關正義、平等、自由等法學思想的著作沒有產(chǎn)生的思想條件。

3、五千年的封建傳統(tǒng)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影響

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便是“禮”,我國古代的人們安分守己,極力地維護宗法家族和封建集權統(tǒng)治的秩序。“禮”的基本精神是“親親”“尊尊”。“親親”即親愛自己的親人,親愛的程度與方式取決于愛的主體與愛的對象之間的血緣關系。“尊尊”即尊敬服從地位尊貴的人,其程度取決于彼此雙方的社會地位,要尊敬最尊貴的人。”因此封建傳統(tǒng)社會的禮治秩序,本質上是主張取消個人主體性、否認個人獨立利益的,個人只能按照一定的“名分”來履行責任義務。所以說在古代人們的權利意識幾乎沒有形成的條件。“權利是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的,或者是要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因而,對權利的尊重,就自然轉化為對法律的尊重。”因此,在古代人們幾乎沒有權利的意識,也就意味著人們對法律這部權利的確認書也不關注;對法律的不關注,也就意味著古代人們的法律意識很難得到培養(yǎng)。

4、我國當代社會也存在著阻礙公民法律意識提高的因素

(1)我國法律的宣傳流于形式,簡單地走走過場。應該說法律的知識普及甚至法律的權威與法律的宣傳有一定的聯(lián)系。但是我國每一年的普法教育由政府的法制機構開展,而且主要以發(fā)放宣傳材料、提供簡單的法律咨詢等比較老套的形式,這樣的話一方面不能夠充分地調動起公民參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普法教育主體―政府法制機構由于不受理公民的案件,很難了解到公民最關注、需要的法律知識。

(2)我國現(xiàn)代的法律著作、期刊、案例匯編等和有關法律案件的電視節(jié)目數(shù)量不少,但是絕大部分要不晦澀難懂要不冗長復雜,公民要么沒有興趣要么難以理解。法律等社會科學方面的文章、著作等需要通俗易懂,讓大眾能夠理解、接受。因為法律等社會科學的任務在于提高全體人們而不是某個人或某些人的社會人文素養(yǎng)。曲高和寡、陽春白雪的法律等社會科學作品絕對不能稱作好的作品。

(3)托克維爾說:“應當把陪審團看成是一所常設的免費學校,每一個陪審員在這里運用自己的權利,經(jīng)常同上層階級最有教養(yǎng)和最有知識的人士接觸,學習運用法律的技術并依靠律師的幫助、法官的指點、甚至兩造的責問,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所以說,陪審團制度能夠對公民的法律知識的增長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我國也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不過我國的人民陪審制度一方面在實踐中貫徹地力度不夠。另外一方面,大部分的陪審員在與法官審判案件中盲目附和,聽任法官作出決定,陪審只是陪而不審,致使人民陪審員積極性下降,人民陪審制度流于形式,成為擺設。

(4)司法不公和執(zhí)行不力等是阻礙公民法律意識形成、提高的重要的因素。在法律適用的過程公民受到不公正地對待甚至裁判,即使得到公正的對待、裁判卻遲遲得不到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等,公民受到損害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救濟,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公民會質疑法律的作用進而法律的權威將會被削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公民對法律的信仰的建立不僅體現(xiàn)在法律的制定靜態(tài)過程,更重要的是體現(xiàn)在法律的執(zhí)行尤其法律適用的動態(tài)過程中。只有讓每一個公民親自深刻地體會到法律實實在在的作用,這樣才會使每一個公民漸漸地對法律產(chǎn)生信任最終地建立起對法律的信仰。

三、如何提高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

(1)促進法律宣傳。法律宣傳的主體以律師和法官為主,宣傳的形式多樣化而且能調動公民積極性、參與性的形式。每一年的5月1日,美國的律師和法官便走向社會,宣講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咨詢、發(fā)表廣播講話、通過電視電話提供服務、舉辦模擬法庭、組織參觀法庭、舉行法律宣傳的電影節(jié)、組織學校活動等等,以各種形式宣傳法律,參加的人數(shù)成千上萬,宣傳的項目逐年增加,范圍也越來越廣泛。應該說,美國的法律宣傳是美國公民了解法律的直接途徑,也可以通過律師和法官宣傳法律的作用、權威,在一定意義上來說對于提高美國公民法律意識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因此,我國的法律宣傳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其做一些改進。

(2)制定一部《人民陪審員法》。為改變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流于形式、成為擺設的現(xiàn)狀,筆者認為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民陪審員法》。現(xiàn)代采用陪審制的多數(shù)國家,要么有專門的陪審法,要么在相應的訴訟法中有專門的規(guī)定。但是,我國有關人民陪審員的法律、法規(guī)過于概括、空泛而沒有可操作性,所以筆者認為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具體而且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民陪審員法》。

(3)在全國范圍內(nèi)的初中、高中以及大學開設法律方面知識的課程。現(xiàn)在我國正在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且我們每一個公民無時無刻地與法律在打交道,法律滲透到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經(jīng)濟的、文化的、政治的等領域的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所以完全有必要開設法律課程,讓孩子們從小就了解、獲得法律方面的知識進而為他們以后長大成人的法律意識提高打下堅實的基礎。教育從娃娃抓起,法律教育也不例外。一部分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為對法律的無知,所以開設法律方面的課程也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的發(fā)生。世界上應該沒有一個國家有開設法律方面的課程的先例,我國為什么不可以嘗試呢?

(4)減少甚至避免法律不公問題。法律不公分為立法不公和司法不公。可以說司法不公的后果比立法不公的后果嚴重。正如德沃金在《認真對待權利》中所說的那樣:“如果一項法律,即使是惡法,如果不去執(zhí)行,那么就會削弱對法律的尊重,這個社會就會受到損失。”司法不公主要體現(xiàn)在不公正的判決和執(zhí)行判決不力兩個方面。 “一次不公正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尤為禍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

關于解決不公正的判決的問題,筆者認為從內(nèi)因方面來說需要保障法官的獨立性,同時提高法官自身的素質;從外因方面來說可以借鑒英國的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制度在全國各級人大常委會中專門設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查委員會。被告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生效之后,仍然認為判決是不公正的,可以向案件審查委員會提出審查的申請。案件審查委員會經(jīng)過審查之后,如果認為判決確實是不公正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的建議;如果判決是公正的話則駁回被告的申請。總之,案件審查委員會一方面不會侵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以“旁觀者”的身份對案件的判決提出再審的建議,則是能夠彌補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當局者迷”的劣勢。

執(zhí)行判決不力的問題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對人民法院執(zhí)行員執(zhí)行生效判決的監(jiān)督和申請執(zhí)行的當事人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等。如此,我國似乎也有必要制定一部《執(zhí)行判決、裁定法》。該部法律應該具體地規(guī)定人民法院執(zhí)行員、與判決、裁定有關的雙方當事人、配合執(zhí)行的單位、個人等權利和義務、執(zhí)行的程序、執(zhí)行措施、與執(zhí)行有關主體違反各自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等。

公民的法律信仰就是在一次次的公正判決得到執(zhí)行,公民受到損害的權益得到恢復的過程中慢慢地建立起來的。無論如何,局部的司法不公的問題確實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而我們普通民眾的法律意思,確實也應該得到較高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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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第2篇

關鍵詞:法律;全球化;法制化建設;法制觀念;高中政治

高中思想政治課程,并不僅僅是要向高中生傳達政治知識,更是一門強調法律意識培養(yǎng)的課程,承擔了公民培養(yǎng)的教育任務。我國高中思想政治課標準中已經(jīng)明確提出了要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學生對法律的認識程度。在目前我國高中課程體系中尚未開設專門的教育課程,因而法律意識的培育一般通過思想政治課來完成。無論是從國家管理還是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提高公民法律素質都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降低社會管理成本的最有效方法。高中生正處于行為規(guī)范養(yǎng)成的重要時期,因而增加對高中生的法律意識培養(yǎng),進行有序的法制教育是很有必要的。結合我國目前高中課程體系設置,思想政治課程成為法律意識教育的最主要手段,高中生應當利用思想政治課程,豐富學生法律支持,提高法律素養(yǎng),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做社會主義合格的接班人。

一、高中生法律意識培養(yǎng)的重要性

(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

社會的發(fā)展離不開法制化的發(fā)展,無論在過去還是現(xiàn)在,建設法制社會永遠是我們的追求。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我國公民應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遵守法律,并學會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只有在法律的規(guī)范下,社會才能更好的發(fā)展前進。隨著新課程改革的步伐,高中政治課程中已經(jīng)融入了很多有關于法律政策的內(nèi)容,尤其是《政治生活》中,有不少內(nèi)容設計我國法律政策,對于培育當代高中生法律意識有著重要的作用。學校在教書育人的過程中,受到應試教育的影響,除了要注重考試成績外,也更應當關注對高中生政治權利意識、愛國主義情感等的引導,從而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yǎng)更多人才。

(二)培養(yǎng)合格公民的需要

現(xiàn)代社會競爭激烈,尤其在全球化背景下,國家發(fā)展面臨著更加復雜的形式。高中生是建設社會主義的未來力量,代表著祖國的前途,因而對于這一階段的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勢在必行。根據(jù)我國現(xiàn)有教育體系,高中沒有開設專門的法律課程,一般通過思想政治課程來進行滲透式教學。作為一名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需要知法、守法,進行法律學習不僅僅是為了國家建設、社會發(fā)展,更多的也是保護自己。為了適應法制社會的發(fā)展,高中生也有必要學習法律知識,為全面發(fā)展奠定基礎,也從源頭上為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做出貢獻。

二、法律意識培養(yǎng)與思想政治課程的關系

(一)法律意識培養(yǎng)與思想政治課程結構息息相關

高中思想政治課程,不僅僅是學習理論知識的課程,也是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來源。雖然在應試教育的影響下,很多學生認為學習思想政治課就要死記硬背,但深究目前我國高中思想政治教材,發(fā)現(xiàn)其實有很多值得學習探究的內(nèi)容。例如在《政治生活》教材中,《政治生活》是高中政治課程的必修教材之一,從其設置的指導思想和課程目標來看,與培育高中生法律意識是相統(tǒng)一的。而在課程體系設置上,《政治生活》的結構框架也與對高中生法律意識培養(yǎng)相得益彰,教材中用通俗而詳實的語言向高中生介紹了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對《政治生活》的日常學習過程中,教材有意識的讓學生理解樹立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幫助學生樹立正確法律觀,提高學生法律運用能力,為學生成為真正的中國公民奠定基礎。教材在很多單元都涉及法律知識,例如第一單元涉及的是《憲法》對國家性質的相關規(guī)定;第二單元則反映了《中華人民行政法》的相關內(nèi)容;第四單元反映了有關于《國際法》的內(nèi)容。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單元都有涉及法律知識。相對于專業(yè)的法律課程來說,思想政治課程中的法律知識是有意識的滲透教育,把復雜的法律知識通過通俗的語言體現(xiàn)出來。

(二)政治課程有助于高中生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

除去應試作用外,高中思想政治課程更多的是一種德育教育,也是培養(yǎng)高中生法律素養(yǎng)的主要途徑。在學習思想政治課的過程中,高中生也應當明確法律學習的重要性,形成正確的法律認知意識。新課改以來,相較于過去的思想政治學習內(nèi)容已經(jīng)有了更大的開放性。但是高中生應當始終明確理論學習的重要性,銘記理論對實踐的重要指導作用。只有學習好了理論知識,才能對自己的行為有更多的規(guī)范,也讓自己的行為可以更加適應社會發(fā)展。思想政治課程對于高中生的行為有重要影響,學生在高中階段的法律知識也主要通過思想政治課程獲取,更應當珍惜學習時光,從中汲取養(yǎng)料。

三、當前高中生在法律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信息化時代中,高中生的知識儲備相較于過去已經(jīng)有了較大的提升,除了在課堂上獲取知識外,高中生還可以從網(wǎng)絡搜索到更加豐富的知識信息。但是碎片化的信息并不能真正提高高中生對知識的理解,以法律知識為例。大部分高中生對于法律只處于表面認知階段,對于法律并沒有深入了解,法律維權意識也比較差。面對越來越多的侵害學生事件的出現(xiàn),對我們也是一個警醒,提醒高中生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法律知識學習。國家普法工作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中生的法律意識。但是這種認識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深化,才能真正轉化成知識力量。當前高中生法律意識普遍不夠高,未成年犯罪逐年增長,犯罪低齡化嚴重,作案手段更加復雜,社會影響越發(fā)惡劣。在未成年犯罪中,高中生占了很大部分,已經(jīng)成為一種嚴重的社會問題,這些都說明高中生法律意識存在很大問題。究其原因,除了來自于高中生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外,同樣與社會、家庭、學校等都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從高中生自身來看,這一時期高中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但思維能力仍舊受到很多限制,缺乏社會經(jīng)驗。在學習政治課程的過程中,往往知識單一的學習理論,缺乏實踐機會。僅僅憑借自己對教材知識的簡單了解以及從課外獲取的信息,難以真正理解。同時在豐富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中,高中生更多的被娛樂、游戲等信息吸引,忽視了對法律知識的存在。除此之外,學校教育中缺乏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引導。法律素養(yǎng)的提高是需要后天引導的,尤其是高中生正處于成長發(fā)育的重要階段,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塑性的重要時期。在應試教育影響下,高中教學本身就缺乏法律相關內(nèi)容的專門課程,思想政治課程中雖然有涉及法律知識的內(nèi)容,但學校更多的是把精力放在理論灌輸以及考試答題技巧方面,缺乏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引導,使得學生也沒有重視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高中生法律意識淡薄還來源于家庭教育的缺乏。高中生除了在校學習時間外,更多的時間是在家庭中,家庭環(huán)境對于高中生性格、成長、心理等方面有重要影響。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家長本身就缺乏法律意識,難以給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

四、如何通過思想政治課程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識

(一)明確豐富法律意識的重要性

提高法律意識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對于思想政治課程學習來說,提高法律意識就是要明確平等意識、權利意識、契約意識、訴訟意識。我國法律規(guī)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意味著社會全體成員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和約束,沒有人享有特權。高中生只有樹立正確的平等觀,消除特權思想,才能以一種平和的心態(tài)生活在社會中,為社會主義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提高自身思想水平。同樣,我國法律也規(guī)定,公民都享有一定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可以違法剝奪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高中生在學習法律知識的過程中,明確權利意識,有助于更好地發(fā)揮自己的主體作用,同時也學會尊重別人的利益,不侵犯他人利益。樹立正確的權利意識,可以讓整個社會更加有序的發(fā)展。契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關鍵點,也是維持國家發(fā)展和經(jīng)濟穩(wěn)定增長的重要因素。有了契約才能讓一切交換活動更加有序的進行,高中生學習契約意識就是要培養(yǎng)自身遵守法律的精神,契約不可以隨便破壞,訂立契約的過程又是構建平等公平的過程,高中生就要學會用平等的契約精神來與人交往,同樣也要用這種精神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訟意識對于不少高中生來說是一個陌生的概念,高速發(fā)展的社會給我們帶來了更好的生存環(huán)境,但同時也讓我們的生活更加復雜。當代的高中生除了要面對繁忙的學業(yè)外,更要面對來自于社會中的各種誘惑,除了要時刻警惕來自社會中的各種侵害,也需要做好提前預防,應當了解當今害發(fā)生后如何合法的解決難題,而不是意氣用事,通過暴力解決問題。隨著社會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廣大高中生應當深入學習法律知識,學習如何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當遇到問題時,要習慣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做一名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學校應當進一步完善法律生活體驗教學

學校是培養(yǎng)高中生法律意識的主要載體,應當保護法律知識與思想品德教育緊密聯(lián)合起來,針對不同年級的學生發(fā)展特點,讓學生體驗不同的法律情境。除此之外,學校也應當多開展一些課外活動,把枯燥的理論知識轉化到真實的體驗過程之中,讓學生感受到法律的重要作用。例如,在思想政治課教學過程中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時,教師應當根據(jù)情境播放相應的專題片,讓學生直觀地感受到如何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便于學生如果遇到類似問題時,可以知道自己應當如何來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五、結語

當代中學生是不斷學習的群體,也是最具有學習勁頭的群體,是未來社會發(fā)展的主力軍。我國高中政治課程從其設置的指導思想和課程目標來看,與培育高中生法律意識是相統(tǒng)一的。而在課程體系設置上,課本的結構框架也與高中生學習法律知識相得益彰。高中生應當明確現(xiàn)代公民的基本內(nèi)涵,明確公民應當是具有獨立意識的自然人,有責任有擔當,依法享有權力、自覺履行義務。在繁忙的學習過程中,高中生不僅僅要學習種類豐富的現(xiàn)代科學文化知識,更需要學習政治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的相關內(nèi)容,從而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用法律保護他人,讓我們的國家更加有序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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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第3篇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與法制理念樹立情況不容樂觀之間的矛盾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yǎng)成。我們曾經(jīng)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xiàn)實,這種大規(guī)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nèi)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jīng)濟社會的飛速發(fā)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fā)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xiàn)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本文轉載自[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chǎn)、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tǒng)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jīng)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shù)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guī)范、文明執(zhí)法方面做得不夠,執(zhí)法違法、執(zhí)法犯罪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shù)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fā)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xiàn)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現(xiàn)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fā)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nèi)在需要出發(fā)來規(guī)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xù)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tǒng)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xiàn)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fā)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科學發(fā)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xiàn)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nèi)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fā)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nèi)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guī)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xiàn)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tài)”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jīng)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tài)”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nèi)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jù)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xiàn)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nèi)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zhí)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對普通的百姓要讓他們知道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jīng)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nèi)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nèi)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nèi)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yǎng)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huán)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chuàng)新思想,創(chuàng)新普法宣傳形式

形式創(chuàng)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chuàng)新的實現(xiàn)手段,是實現(xiàn)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xiàn)實目標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動中,我們傳統(tǒng)的“擺、講、賽、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現(xiàn)代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和現(xiàn)代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公眾對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樣化,普法不應該是單向灌輸,而應根據(jù)受眾的需要和心理特點開展普法,善于開發(fā)新穎的形式和利用現(xiàn)代科技手段。

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第4篇

一、刑法對人格尊嚴的保護缺乏重視

 

首先,我國刑法中僅有第246條這一條是有關人格尊嚴保護的明文規(guī)定,不足以體現(xiàn)刑法對人格尊嚴保護的重視。而且對于刑法第246條,筆者認為,該條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且將侮辱罪和誹謗罪設為親告罪,而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公民由于維權意識不強或是遇到訴訟困難等多種原因而選擇不去告訴。然而,“公然侮辱”他人是性質惡劣的嚴重行為,是一種不顧國家法律的威嚴挑戰(zhàn)公權力的行為。為了保障公民基本的做人資格,對于后果嚴重的侵權行為,公訴機關應當主動介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作為自訴案件,將不利于發(fā)揮刑法打擊和懲罰犯罪的功能。①

 

其次,該條文出現(xiàn)了兩次“嚴重”,但對于如何判斷“情節(jié)嚴重”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法律及法律解釋都未給出明確的標準,這就給了法官和立案人員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法官若是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判斷不當,會使得罪刑不適應;立案人員對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判斷不當?shù)模瑫沟锰崞鸸V的標準變得因人而異或因事而異,如此一來便會導致大量公權力侵犯公民人格尊嚴的刑事案件得不到刑事制裁。

 

最后,對于該罪的量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筆者認為該量刑偏低。人格尊嚴對于人來說是公民人權的核心,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侵害人格尊嚴多造成的后果往往是非常嚴重的。《2014中國教育發(fā)展報告》對2013年國內(nèi)中小學生自殺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得出了《報告》所搜集了2013年發(fā)生的79起自殺案件的主要原因排前二的是學業(yè)的壓力和來自他人,特別是教師的羞辱。再比如,2005年沈陽市的 “超市搜身案”中,懷女士與女兒在超市購物時,被懷疑偷東西,后被超市工作人員舉報帶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內(nèi)強行遭到搜身,女兒因此患上創(chuàng)傷性精神病。從這些例子中,我們都可以看出侵害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這類弱勢群體的人格尊嚴往往會發(fā)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嚴重后果。所以說如果不重視人格尊嚴的保護的話,悲劇還將繼續(xù)上演。

 

二、完善人格尊嚴的刑法保護

 

刑法作為最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應充分發(fā)揮其在保護人格尊嚴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另一方面也不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尤其是在刑事處罰這一部分。我國現(xiàn)行刑法中侮辱罪和誹謗罪僅簡單的以一條法條作出規(guī)定,而相比人格尊嚴保護較為完善的德國,其刑法典以專門的一章內(nèi)容來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且將人格尊嚴的侵犯分為“侮辱”、“害惡的誹謗”、“重傷”三大類,并就各種行為的表現(xiàn)方式做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但同樣作為親告罪,德國刑法認為“公然侮辱”是屬于嚴重的侵犯公民人格尊嚴的行為并作為公訴罪名。我國卻沒有用這種方式來劃分公訴與親告,而是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作為公訴案件的標準,這在一個重視集體利益的國家不足為奇。但是這種設定卻不利于我國法律意識不強的公民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筆者建議,在公民法律意識尚不健全的我國,應將這兩個罪名改為公訴罪名,讓國家公權力機關在此時發(fā)揮積極作用去維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也從刑法的角度上讓公民認識到人格尊嚴的重要性,從而提高公民的素質及維權意識。當然,此種設定的前提是在于侮辱和誹謗行為是嚴重的。對于一些不嚴重的普通侵權行為,筆者認為為了節(jié)省國家司法資源還是應當將其劃入民事侵權的范疇,不作犯罪論。所以將侮辱罪和誹謗罪作為公訴罪名的前提是法律需要明確民法上的一般的有關人格尊嚴的侵權行為和刑法上觸犯侮辱罪或誹謗罪的犯罪行為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的認定界線。現(xiàn)行刑法中侮辱罪和誹謗罪轉化為公訴案件時用的語言表述是:“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其中對“嚴重”的認定,其實就是對親告罪與公訴案件的界線認定,在筆者看來,在將侮辱罪和誹謗罪設為公訴罪名后,可以將這里對 “嚴重”的認定當做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與刑法上的犯罪的界線認定。只是目前我國的司法解釋尚未有相關規(guī)定,而如果真正對到這一界線的認定規(guī)定的話,那將涉及到民法和刑法兩個領域,所以應當在這兩個部門法的司法解釋中都加以規(guī)定。總而言之,也就是法律可以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為侵權行為的性質的判斷提供一個準確的標準。

 

在量刑方面,改侮辱罪和誹謗罪為公訴罪名后,可以適當?shù)奶岣咴撟锏牧啃谭惹以黾颖匾牧P金刑。德國、西班牙等大多數(shù)國家都在該罪的刑罰方面設有罰金刑,所以筆者認為我國對于情節(jié)較輕的犯罪行為也可以通過單處或并處罰金來起到懲治犯罪的目的,當然同時被侵害人仍然可以通過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取得損害賠償。此外,目前現(xiàn)行刑法規(guī)定的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筆者認為可以適當提高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適應那些造成了非常嚴重后果或情形非常惡劣的侵害他人格尊嚴的犯罪行為。就前面所提到的“超市搜身案”造成未成年人患上精神病的案例而言,派出所的執(zhí)法人員在身負雙重義務(積極義務:保障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消極義務:不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的情況下還強行對未成年女孩搜身,給其精神上強大的打擊,造成了嚴重的后果。筆者認為該案例中對犯罪人的量刑幅度就可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內(nèi)。對于那些會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的侵權行為更應是如此。

 

三、結語

 

隨著社會和時代的進步,人的地位不斷地提高,對人的認識也不斷的取得新發(fā)展,相應的法律也在不斷地完善中。保護人格尊嚴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任務,公民的人格尊嚴是一項重要的憲法權利,是公民最核心、最基本的權利,其內(nèi)容和作用都極其廣泛,具有重大的研究價值,保護好公民的人格尊嚴有利于法治社會的進步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目前我國刑法對它的保護尚不完善,立法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所以完善相關立法是保護人格尊嚴所要邁出的第一步。

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第5篇

關鍵詞:公民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教育路徑

中圖分類號:G41 文獻編碼:A 文章編號:2095-1183(2012)05-0040-03

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進,我國傳統(tǒng)的思想品德教育已經(jīng)逐漸轉型為公民教育。作為公民教育的重要內(nèi)容,學校理應將公民意識、公民權利作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為此,我們有必要對中小學生法制意識的現(xiàn)狀進行深入調查,以準確把握中小學生公民法制意識的現(xiàn)狀,從而為提出有效的教育干預措施提供參考。

一、傳統(tǒng)型法制教育與公民法制教育

傳統(tǒng)學校法制教育是指,通過傳授法律知識,提供法律案例等途徑,教給學生法律知識,幫助學生了解法律常識,學會遵從法律制度的教育。這樣的教育強調對社會的遵從和對法律的依賴。而公民法制教育則是基于“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不僅讓學生了解法律,更要喚醒他們督法、立法意識的教育。知識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絡化、經(jīng)濟全球化對我國當前普法教育的內(nèi)容產(chǎn)生了深刻影響,[1]我國的法制教育必須適應時展,拓展教育內(nèi)容,以應對時代的挑戰(zhàn)。公民參與是支撐法治運行的主體力量,對我國法治運行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將產(chǎn)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對立法、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的推動作用。公民參與立法能夠表達與平衡多元化的利益,推動法律的民主化進程,提高法律的合法性;[2]公民參與執(zhí)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實效性,增強法律的開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機能。

要推動現(xiàn)代公民社會的發(fā)展,實現(xiàn)法制教育由“管理型法制”向“權利型法制”的轉變,[3]就必須區(qū)分二者在目的、理念上的不同。“管理型法制”是指強調社會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總稱,這樣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強調對社會的管理;所謂權利型法制,是指通過“權利――義務”的平衡來協(xié)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承認公民享有基本權利的基礎上,實現(xiàn)對社會關系的調整。盡管我國已開展數(shù)次大規(guī)模普法,但是在實施過程中,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相當多的地方只是簡單發(fā)放法律宣傳畫冊或者舉行法制教育的講座,觀摩一兩次法庭審判等。同樣,學校法制教育的理念也比較落后,注重知識的灌輸,只讓學生了解法律規(guī)定了“不能做哪些事情”,而不是讓他們明白法律規(guī)定的“你們有哪些權利”或者“你們可以做些什么”。可見,學校貫徹落實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將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從“傳統(tǒng)法制教育”轉變?yōu)椤肮穹ㄖ平逃保瑥男∽寣W生樹立良好的法制觀念,逐漸培養(yǎng)守法、督法、立法的意識,已刻不容緩。

二、調查對象的確立

課題組對杭州市11所中小學(含職業(yè)中學)的在校生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總人數(shù)為4134人,回收有效問卷4063份,其中小學1466份,初中1973份,高中624份。本調查參考《中國公民意識調查問卷》[4],將公民意識劃分為國家認同感和自豪感、公正意識、法律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五個維度。每個維度設計相應問題,調查學生的態(tài)度和看法。回答分為非常贊同、贊同、不贊同、說不清四個等級。問卷回收后進行數(shù)據(jù)編錄并運用SPSS17.0軟件進行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與分析。本文的討論主要集中于問卷中“法律意識”維度的內(nèi)容。

三、調查結果的分析

法律意識不僅表現(xiàn)為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而且體現(xiàn)在公民參與法律的制定過程、監(jiān)督法律的執(zhí)行過程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是我國實現(xiàn)法治社會的觀念基礎,是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小學生初步具備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

調查顯示,中小學生已初步具備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見表1),其中對“如果你發(fā)現(xiàn)學校某項規(guī)定不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你愿意提出質疑”這一問題的回答,小學生和初中生選擇“非常愿意”或“愿意”的比例分別達到87.2%和81.8%;對“如果很多人都不遵守某項法律,你也可以不遵守”的選擇,持“不贊同”觀點的高中生比例達75.8%。由數(shù)據(jù)分析可知,中小學生已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意識,懂得遵守法律,懂得運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切身利益,在學校規(guī)定與法律相悖時,懂得提出質疑,維護權利。

(二)小學生較初中生更愿意舉證好朋友違反校規(guī),法律意識存在年級差異

對“如果你的好朋友違犯了校規(guī),你愿意舉證他嗎”這一問題的回答,如表1所示:小學生表示“非常贊同”或“贊同”的比例是75.7%,初中生所占比例僅有56.9%,表示“不贊同”或“說不清”的小學生比例是24.3%,而初中生卻是43.1%。

面對朋友犯規(guī),小學生較初中生更愿意舉證,這與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有關。兒童發(fā)展心理學的研究表明,9-15歲兒童的同伴關系處于親密的共享階段,這時的友誼有強烈排他性,孩子們懂得忠誠、理解是友誼的基礎,經(jīng)常互相傾訴秘密、互相幫助。同伴相處時間已超過家庭及別的一切社會關系,集體作為同伴互動的社會背景,重要性日益增加。因此,初中生更看重同伴關系,而選擇不舉證違反校規(guī)的好朋友。

(三)中學生憲法意識較薄弱

從表1數(shù)據(jù)分析可以看出,分別有41.4%和48.9%的初、高中學生認為,在特殊情況下政府可以超出法律的規(guī)定范圍處理問題,另有17.2%和13.8%的初、高中學生無法做出判斷。有將近一半的學生贊同這一觀點。憲法第五條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可見,當今中學生的憲法意識比較薄弱。這與我國長期以來的封建傳統(tǒng)思想觀念有關。在中學生甚至在成年人心中,“法律高于一切”的信念尚未完全樹立起來。

值得注意的是,對“遇到違法案件能私了就私了”這一問題的回答,有5.8%的高中生表示“非常贊同”,15.7%的高中生表示“贊同”,從中可以看出,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受到了傳統(tǒng)儒家文化的影響。高中生較初中生、小學生而言,其社會化程度更高,受到傳統(tǒng)文化潛移默化的影響更深,選擇贊同私了違法案件就不足為奇了。

四、引導學校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路徑

(一)教學路徑

在加強公民法制教育的過程中,教師首先要認清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樹立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教師在法制教育的過程中,要不斷喚醒學生公民權利意識,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技能,即遵法、督法、立法的意識,并以此作為學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教師更要清醒地意識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實現(xiàn),不是僅靠背熟法律條文、開展法律知識競賽、觀摩幾次庭審就可以的,它需要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實現(xiàn)。在教學過程中,通過師生之間的交往,教師向學生傳授法制知識的同時,還要教會學生如何維護自己的法律權利,喚醒學生督法、立法的意識,促進學生公民權利觀念的形成,使學生能夠認識到每一個公民都是法律的權利主體,而不僅僅是義務主體。

(二)管理路徑

在學校管理層面上,給學生提供更多機會參與學校各項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是實現(xiàn)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徑,這對于學校公民法制教育的開展會產(chǎn)生極大的推動作用。學生參與學校立法能更好地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提高學校法規(guī)的權威性;學生參與學校管理有助于提高學校法制教育的實踐性,增強實效性;學生參與監(jiān)督法規(guī)的實施,有助于加強法制教育的參與性,提高法規(guī)的修正機能。比如,設立校長信箱、學生法制委員會、學生智囊團等都是很有效的手段,能為學生今后積極參與社會法律管理奠定基礎。

(三)生活路徑

學生通過參與實際法律生活介入社會管理,一方面可認識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提高立法、督法的權利意識;另一方面,基于管理者、參與者的角色,對社會管理、法制運行會產(chǎn)生更為深刻的認識。學生普遍具有強烈的參與法制管理的熱情,但由于條件限制而缺乏有效的參與途徑。因此,學校如能為學生提供走進生活,踐行法律的機會,對學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有效開展會起到很大的推進作用。例如,在公共設施保護、公民環(huán)境治理等領域,可以適當組織學生參與管理、配合、監(jiān)督法制工作人員等活動。 尤其是學校所在社區(qū),更是學生生活實踐的場所,學校要努力取得社區(qū)人員的配合,讓學生參與到社區(qū)的法制建設中去,在實踐中感受法律的權威性,切實體驗作為公民在立法、督法方面的責任。

公民參與途徑的拓寬與參與權利的保障,是實現(xiàn)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前提。創(chuàng)造條件讓學生積極投身公共管理,不但能提升其公民參與熱情,而且能更好地培養(yǎng)其公民法制意識和法制技能。

參考文獻

[1]趙俊林.時展與我國公民法制教育內(nèi)容的拓展[J].中國司法,2006,12.

[2]李澤.公民參與法律推動法治秩序的運行[J].法學與實踐,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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