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健康管理的實施方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公路工程;施工;管理
中圖分類號:F540.3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14(c)-0141-01
隨著我國公路建設事業飛速發展,各施工企業的規模、施工能力也急速擴張,競爭也愈演愈烈。許多施工企業為了能拿到工程項目把投標報價降了又降,幾乎到了沒有利潤的空間,甚至低于成本。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要想取得最大的利潤,使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永立不敗之地,就必須加強施工管理。
一、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目標:爭取成功的項目是項目管理的總體目標。但對以工程建設作為基本任務的項目管理,其具體的目標是在限定的時間內,在限定的資源(如資金、勞動力、設備材料等)條件下,以盡可能快的進度、盡可能低的費用(成本或投資)圓滿完成項目任務。項目管理的目標有三個最主要的方面:專業目標(功能、質量、生產能力等),工期目標和費用(成本、投資)目標,它們共同構成項目管理的目標體系(如圖1所示)。項目管理的三大目標通常由項目任務書、技術設計和計劃文件、合同文件(承包合同和咨詢合同等)具體地定義。
二、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項目管理的目標是通過項目管理工作實現的。為了實現項目管理目標必須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多方面的管理。從不同的角度,項目管理應有不同的描述:(1)將管理學中對“管理”的定義進行拓展,則“項目管理”就是通過計劃、組織、人事、領導和控制等職能,設計和保持一種良好的環境,使項目參加者在項目組織中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的項目任務。(2)按照一般管理工作的過程,項目管理可分為對項目的預測、決策、計劃、控制、反饋等工作。(3)按照系統工程方法,項目管理可分為確定目標、制定方案、實施方案、跟蹤檢查等工作。(4)按照項目管理工作的任務,又可分為:第一:成本(投資)管理。這方面包括如下具體的管理活動:工程估價。即工程的估算、概算、預算;成本(投資)計劃;支付計劃;成本(投資)控制,包括審查監督成本支出、成本核算、成本跟蹤和診斷;工程款結算和審核。第二:工期管理。這方面工作是在工程量計算、實施方案選擇、施工準備等工作基礎上進行的,包括如下具體的管理活動;工期計劃;資源供應計劃和控制;進度控制。第三:工程管理。包括質量管理、現場管理、安全管理。第四:組織和信息管理。這方面包括如下具體管理活動:建立項目組織機構和安排人事,選擇項目管理班子;制定項目管理工作流程,落實各方面責權利關系,制定項目管理規范;領導項目工作,處理內部與外部關系,溝通、協調各方面關系,解決爭執;信息管理,包括確定組織成員(部門)之間的信息流,確定信息的形式、內容、傳遞方式、時間和存檔,進行信息處理過程的控制,與外界交流信息。第五:合同管理。這方面有如下具體管理活動:招標投標中的管理,包括合同策劃、招標準備工作、起草招標文件、作合同審查和分析,建立合同保證體系等;合同實施控制;合同變更管理;索賠管理。通常項目管理組織按這些管理工作的任務設置職能機構。另外,由于工程項目的特殊性,風險是各級、各職能人員都要考慮到的問題。因此,項目管理必然涉及到風險管理,它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計劃和控制。
三、組建有戰斗力的核心團隊并編制合理有效的實施方案:要搞好一個施工項目首先就要有一個好的核心團隊,它包括項目經理、副經理和總工等。核心團隊成員必須有能力勝任自己的本職工作,必須德才兼備,而且要把德放在首位,這是個原則問題。選用核心成員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人,而絕不能根據人安排工作。不能把親情、友情帶到用人的工作上來。上級安排人應考慮項目經理的意見。這個團隊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領導,必須是一個團結的團隊。團結的團隊才有戰斗力,才能干事,才能干成事。其次,在項目實施前就要編制一個合理有效的實施方案。第一實施方案必須滿足承包商和業主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要求。合同是有法律性約束的,雙方必須遵守,不遵守就意味著違法。合同是編制實施方案的主要依據和綱領,承包商應盡的義務及責任在實施方案中必須體現出來。第二實施方案必須把追求最大的利潤作為目標。企業的目的就是贏得最大的利潤,實施方案必須符合企業的最大利益。第三實施方案必須聯系實際。首先是聯系自己企業的實際,揚長避短發揮自己的優勢,最大限度地把人員、機械、材料等優化配置、減少浪費。
四、制定一套好的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就是項目最基本的管理方法,制定一套好的管理制度是搞好項目的最重要前提之一。同時,施工項目管理制度也是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好的施工項目管理制度首先應是合法的,它的各項規定、基本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企業內部的各項制度;二是必須是行之有效的。一個施工項目沒有一個有效的管理制度,就等于沒有管理。一個沒有管理的施工項目肯定不是一個好項目,而且還是一個虧本的項目;三是必須符合施工項目的實際。制度并不是越多越細越嚴越好,制度的制定要結合實際量力而行。該用制度規范的,一定用制度規范,該細致嚴格的,一定要細致嚴格,不該用制度規范的東西就不要用制度來規范。不管制定什么制度都得使大多數員工能接受,多數員工能接受的制度才可能是有效的制度;四是必須激勵員工們積極上進。從制度上讓員工感到企業的溫暖,激勵員工熱愛企業,自覺遵守制度,關心施工項目,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從制度上激發員工的創造性,鼓勵員工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使施工項目的管理水平、技術水平不斷創新不斷提高,使施工項目的效益實現最大化。
五、結束:總之,搞好施工項目管理,就必須抓好施工項目的隊伍建設,選好人用好人;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一個切合實際的實施方案,優化各種資源的配備;正確處理安全、質量、進度、效益的關系。充分利用好項目、社會等各方面的有利條件,抓住機遇,狠抓管理,實現質量、效益雙豐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工作,規范管理程序,明確建設要求,落實責任主體,發揮示范作用,促進農村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能源示范縣,是指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共同認定的、以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為主要方式解決或改善農村生活用能的縣(市)。
第三條 綠色能源示范縣(以下簡稱示范縣)建設要按照“統籌規劃、完善機制、管建并重、持續發展”的要求,建立健全農村能源管理體系,推動項目建設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發展,形成可持續發展機制和自我發展模式,確保示范縣建設取得實效。
第四條 示范縣建設在國家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分級管理。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示范縣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的審查,以及示范縣建設的監管和竣工驗收。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示范縣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制,以及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管與竣工驗收。
第二章 規劃及實施方案
第五條 示范縣須編制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規劃,明確技術路線、項目布局和管理要求。申請中央財政補助的須編制實施方案,明確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和實施主體。實施方案要在規劃的基礎上編制。
第六條 示范縣建設規劃編制要根據當地可再生能源資源特點、自然條件和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等,結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農村能源發展模式,確定農村能源建設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第七條 示范縣建設規劃要全面分析全縣各鄉村的實際情況,包括鄉村分布、人口數量、用能狀況等,提出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農村生活用能的技術方案和項目布局,包括采用大中型沼氣、集中式生物質氣化、生物質成型燃料、太陽能熱利用和光伏發電、小水電、小風電等技術解決農村用能問題的村戶數和消費量,并匯總形成全縣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
第八條 示范縣規劃要提出示范縣建設管理體制和項目建設運營模式,按照“政府扶持、企業負責、市場運作、多方支持”的要求,提出專業化投資、建設、經營管理的要求和相應措施,鼓勵縣域內同類項目由同一項目法人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形成規模效益,提高項目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九條 示范縣實施方案的制定要本著“資源充足、資金落實、技術可行、條件成熟”的原則,選擇經濟效益較好、建設規模較大、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以同類批量建設的方式,實現規模化示范,帶動產業發展。
第十條 實施方案應明確具體項目、項目法人、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包括可解決農村用能的村戶數、能源供應量等)、技術方案、實施進度安排、技術經濟分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建設運營方式等。
納入實施方案中的各項目應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各項目的建設方案應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實施方案應明確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監督考核制度,提出保障項目可持續運行的措施。
可采取招標方式選擇投資經營主體(項目法人)。同一項目法人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全縣多個項目的,應提出總體建設管理體制和運營方案。
第十二條 示范縣建設規劃、實施方案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聯合上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及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初審后,聯合上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
第十三條 國家能源局會同財政部和農業部,對示范縣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審定。審核內容包括總體方案可行性、項目技術工藝可行性、項目經濟可行性以及項目建設管理方式和運營模式等。其中,技術工藝可行性由農業部會同國家能源局和財政部按照《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技術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審核。審定后聯合批復實施方案。
第三章 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 經審定的實施方案中的各項目,應落實建設條件,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部門按照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批復。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根據示范縣建設需要,加強對示范縣項目建設的技術指導,進一步完善農村能源技術服務體系,加強人才培養和技術培訓,提高新形勢下服務農村能源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要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制度,按照建設方案做好項目實施工作,確保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和進度。
項目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和標準。由于條件變化,需要對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進行較大調整的,須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示范縣項目建設實行定期報告制度。項目法人應每季度向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每年底前,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將項目進展情況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
第十八條 項目竣工后,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農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依據建設方案、技術管理辦法以及技術和產品推薦目錄等,重點對項目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工程檔案、運營體系等進行驗收。
示范縣項目全部建成后,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農業主管部門依據批復的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對示范縣進行驗收,驗收報告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原料保障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等,加強技能培訓,推行持證上崗,保障項目安全可靠運行。
第二十條 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建立示范縣項目運行統計制度,記錄項目運行信息和數據,包括原料消耗、能源產量和銷售量、解決農村用能的村戶數和用能量、就業人數、利稅等。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信息和數據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部門匯總后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
第二十一條 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農村用能有償使用機制,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通過以城帶鄉、以工補農等措施,建立城鄉能源一體化服務體系,促進示范縣項目可持續運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對示范縣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對中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農業部門對《技術管理辦法》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項目法人有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或竣工完成的,關鍵設備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暫停項目建設,對情節嚴重的,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地方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推動不力、嚴重影響示范縣建設進度;不能如期完成示范縣建設任務的;在實施方案和建設方案審查中把關不嚴、造成損失的,將取消綠色能源示范縣資格。
第二十五條 各省(區、市)可結合當地情況制定示范縣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章 附則
[關鍵詞]公共衛生 專項資金 財務管理
近年來,中央及各級政府都比較重視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工作,加大了對公共衛生事業的資金投入力度,這些資金對衛生事業的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應該看到項目資金運行也存在管理方法和制度不完善,規范化程度不高等一些問題,因此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管理,確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特點
1.定義
公共衛生專項資金是各級財政部門通過預算安排或其他資金渠道撥付指定項目或用途,并需要單獨與管理部門結報的資金。需要注意的衛生專項資金與衛生事業經常性經費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不同概念,具體見下表:
聯 系 使用、核算、管理的主體都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所屬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
區 別 衛生事業經常性經費 衛生事業專項資金
概 念 政府預算安排用于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維持正常運轉與發展的預算資金。 政府通過預算安排或其他資金渠道撥付指定項目或用途的資金。
資金管理
要求 屬常規管理,管理辦法為: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結余部分參與本單位的結余分配,彌補以后年度單位經費不足。 屬項目管理,管理辦法為:專戶或專賬、專款專用、統籌安排、追蹤問效。結存部分不參與單位的分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或上交。
資金取得 具有連續性 不具有連續性
核算要求 常規核算 單獨核算
執行和使用 一般按單位的工作任務、事業計劃的時序撥付使用。 限定了執行時間。
2.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原則
(1)專戶或專賬管理:加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建立資金的預撥制度。加強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是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和保證。財政部門在撥付資金前,應要求各項目實施單位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項目實施方案,填制專項資金審批表,表中應列明各專項資金的來源、性質、主要用途、使用方案及申報理由等,做到分項目管理資金。
(2)管理原則:依據衛生部財政部制定的《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省里制定的相關規定,明確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管理應遵循下面幾點原則:第一,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第二,講求效率的原則,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堅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保證資金有效、充分使用;第三,保證效益的原則,經費的使用與管理要努力實現項目規劃的目標,充分發揮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公共衛生專項資金預算管理
1.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必須列入財政預算,并且不低于規定標準,不得沖抵原有其他衛生事業經費,不得挪作他用。
2.政府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是通過政府出錢購買,對城市居民免費享受規定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而安排的專項補助經費。
①項目目標:通過項目的實施,到2010年,城市居民對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利用率達80%以上。
②項目內容:分為一類項目和二類項目。1)一類項目。包括健康教育、衛生信息管理、傳染病預防控制、高血壓病例管理、糖尿病病例管理、老年保健、殘疾人康復管理七項內容。
2)二類項目。包括兒童保健、婦女保健、孕產婦保健、重點人群保健四項內容。
③支付方式。采取國庫直接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給予服務機構。
1)一類項目經費。實行預撥及考核撥付制。
2)二類項目經費。實行考核撥付制。
三、公共衛生專項經費開支范圍
1.定義
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項目活動直接相關的、由衛生專項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
2.項目經費的開支范圍
依據全省公共衛生各項目實施方案的內容,一般包括設備和藥品費、耗材試劑費、培訓費、宣傳費、管理費、人工費、工作補助、救治補助、其他。具體見下表:
四、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要求
1.加強學習、了解項目
政府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是指通過政府出錢購買,對城市居民免費享受規定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而安排的專項補助經費。應學習了解項目實施方案的目標、內容、資金來源及補助標準等,以便更好地管理項目資金,這對于我國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保證社會公共衛生事業的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項目執行單位應全面負責項目實施方案執行、責任落實、經費使用、財務管理
(1)方案執行
①建立項目管理者隊伍:從強化組織領導入手,成立由政府相關領導牽頭、涉及項目的部門為成員的公共衛生項目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清職責,充分發揮組織、管理、協調和督促作用,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領導小組建立溝通與協調機制,定期召開項目推進會,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全面掌控項目的運行。
②制定項目執行方案:逐級制定既具體又便于操作執行的項目方案,在項目方案下發時,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及討論,正確理解方案,以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各級項目實施主管部門和實施主體要按照國家和省級相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細化項目實施方案,層層分解指標;整合項目資源,嚴密手續制度,落實具體任務,以增強方案的可操作性。
(2)責任落實
①業務工作落實:各級政府應成立專門的公共衛生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針對到達的每一批專項資金,分別制訂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對項目的實現目標、范圍和內容、組織實施、監督與評估等做了明確的規定。
②資金使用管理責任落實:應明確項目財務管理的執行人員和財務人員,保證項目經費支出的有效性;對于項目執行人員和財務人員調動、輪崗等,應及時調整交接,保證項目實施的連續性。
項目執行人負責人員和財務人員職責:執行人員負責項目管理,是項目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管理的責任人。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管理,是項目資金收支記錄、核算、反映、財務監管的責任人。
(3)經費使用
專項資金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以及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定,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擠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項目方案規定用途之外的項目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費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或抵充行政事業經費;不得用于各種罰款、償還債務、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
項目支出應與項目內容對應,費用支出應控制在項目內容(子項目)預算安排資金的額度內,嚴格開支標準和審批程序。首先確定專項資金執行的審批權限制度,嚴格控制無審批權限或超審批權限的支出;其次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每一筆資金的動用必須有正式的預算申請報告,經單位領導審議批準后方可使用,否則財務部門可以予以回絕。
①項目報賬簽字要求:項目開支提供的報賬憑據,應有經辦人、審核人、負責人的簽字。1)應該簽字的人員必須全部簽字,簽字必須簽姓名,不得只簽姓;2)簽字人簽署姓名后,還應當署簽字的日期;3)領導簽字應當明確表示是否同意報銷。
②項目經費報銷程序:1)項目經辦人將按項目實施(執行)方案和經費補助的安按,將報銷的票據及有關材料報送項目負責人簽批;2)項目經辦人將簽批完整的票據及有關材料交財務部門;3)項目財務人員按項目規定和要求進行審核,與項目資金核對,不符合項目內容或經費不足的不予受理;對符合規定,審核無誤的費用予以報銷。
③執行人員提供票據和財務人員審核票據注意事項:1)原始憑證必須是國家統一正式收據或發票,且內容完整、真實、清楚;2)勞務費、講課費、人員工資、工作補助等個人性的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本人的簽字的相關信息;3)培訓、工作補助的開支必須有培訓記錄、工作補助記錄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等。
(4)財務管理
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會計法》等財經政策、法規,在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框架下,體現專項資金管理的特點。財務人員要將財務的職能定位于全面參與資金使用的決策和控制。財務人員在資金管理中不能只是承擔會計核算和資金支付等簡單的服務工作,還應了解具體的業務和決策,參與到資金管理的全過程,對專項資金的事前和事中起到輔助控制作用,根據業務進度合理安排資金支付,保證資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做到事前嚴格審核、事中監督到位、事后及時結算。
參考文獻:
[1]張奎力:公共衛生服務的國際經驗及其啟示[J].學習論壇,2009-12.
[2]宋文翠 張玉敏: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經濟論壇,2006-19.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作風、重規范、提效能”為主題,以服務全市城建行業發展大局為宗旨,圍繞當前城建工作的實際,按照典型帶動、統籌推進、全面發展的工作思路,有效開展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和規范化服務標兵創建評選活動,推動全市城建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的提升,提高廣大群眾的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和規范化服務標兵創建評選活動堅持“強化過程、突出重點、優中選優、樹立典范、注重實效”原則,力爭使創建評選活動真正成為促進城建行業規范化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抓手。
(一)強化過程。創建活動與行業日常管理相結合,立足強化標準指導,立足行業建設,以制度建設、加強基礎管理為手段、優化管理成果,以創建活動助推管理標準和服務水平的提升;
(二)突出重點。突出“轉作風、重規范、提效能”的主題,圍繞各行業管理的具體要求和中心工作,提高評選標準,強化貫徹落實;
(三)優中選優。以行業為主,提高評選過程的科學性,采取集中匯報、專家評審、現場抽查相結合的綜合評定方式,并在分配名額的基礎上差額評選,層層選拔,優中擇優;
(四)樹立典范。在創建評選過程中發現和推出具有城建行業精神的優秀單位和個人,培育先進典型、樹立行業典范,有效帶動城建行業管理的規范、服務質量的提升;
(五)注重實效。通過開展創建和評選活動,形成示范帶動,通過比學趕超,推動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上水平、出成效,最終達到深化行業管理、推動行業發展的目的。
二、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安排部署(201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傳達、部署規劃化管理先進單位和服務標兵創建評選活動方案,各市區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近年來城建行業發展需要和自身實際,研究、制定適合的實施方案,并做好各轄區的傳達部署工作。根據隨本方案一同印發的《市城建行業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考核細則》和《市城建行業規范化服務標兵基本條件》,制定本市區的創建評選辦法。
(二)第二階段:過程管理(2012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區按照標準要求做好日常創建工作,從5月份開始,各市區于每月初上報上月開展創建活動的相關信息,市建委采取定期、不定期結合的方式對各市區的日常創建工作進行調度,信息報送和調度情況作為考核評選的依據。
(三)第三階段:申報推薦(2012年9月1日至9月10日)。市建委會同市文明辦,對2011-2012年度先進單位和標兵分配推薦名額,并對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等相關申報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安排。各市區根據分配名額,組織本轄區的申報評選工作,評選出先進單位和服務標兵,形成書面推薦材料上報市建委和市文明辦。
(四)第四階段:考核評選(2012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市建委會同市文明辦,根據各行業不同特點,結合各市區日常創建活動信息,采取行業專家現場考察或集中打分的形式,按照《市城建行業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考核細則》和《市城建行業規范化服務標兵基本條件》對各市區推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評選。必要時采取召開專家評審會議、集中聽取ppt匯報的形式組織評選。
(五)第五階段:推薦上報(2012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市建委會同市文明辦,將評選出的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和規范化服務標兵,推薦上報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文明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文明辦根據上報情況,開展全省城建行業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和規范化服務標兵創建評選活動。
(六)第六階段:表彰宣傳(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評選過程中涌現的典型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并總結創建經驗,在有關媒體和市建設系統網站上廣泛宣傳,樹立典范,有效的帶動服務質量的提升,行業管理的規范。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做好本次創建評選活動,市建委、市文明辦聯合成立創建評選活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市區城建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創建工作,將規范化創建評選活動與加強行業管理結合起來,成立規范化創建評選活動領導機構,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制定詳細實施方案。
(二)加強宣傳。擬申報單位要將開展創建活動情況在當地報紙、電視等媒體上予以刊發或報道,提高群眾知曉率,形成良好輿論氛圍。有關報紙、視頻等要留存作為創建信息內容上報,市建委和市文明辦將把宣傳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評選的重要依據。
一、工作目標
通過四個月的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轄區內可能存在的制售假劣藥品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繼續保持打擊藥品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涉嫌藥品犯罪行為,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時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藥品犯罪行為予以堅決有效快速的打擊;進一步增強涉藥單位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普通群眾識假辨假能力,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積極抵制假劣藥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工作重點
(一)強化藥品生產監管,確保源頭產品安全。加強藥品生產質量監管,堅決取締無證生產藥品地下“窩點”,嚴厲查處生產假藥劣藥違法行為;加強轄區基本藥物品種生產狀況調查和質量監測,確保基本藥物質量的安全可靠;對藥品的包裝、標簽進行全面的檢查,對違反藥品包裝、標簽規定的行為,責令糾正并依法查處;對假冒名優品牌藥品等侵犯商標權行為的,及時移送工商部門處理。
(二)強化藥品流通監管,確保市場秩序規范。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藥品、“走票過票”、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銷售假藥劣藥品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仿冒知名藥品特有的名稱、包裝等行為;結合“藥品冒充非藥品”、“節日保健康”等專項檢查工作,對銷售未經批準注冊的假冒藥品的產品,依法按照銷售假藥查處;加強藥品批發經營企業管理,嚴防假劣藥品進入流通領域;開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非法添加藥物的產品進行查處。
(三)強化藥品使用監管,確保終端用藥安全。加強各級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監管,堅決取締無證配制醫院制劑行為,嚴厲打擊使用假藥劣藥違法行為;加強對醫院制劑的監管,嚴密監測醫院制劑在醫療機構間調劑使用,禁止醫院制劑直接在市場上銷售或者假冒其他藥品名稱、包裝在市場上銷售;深化“主導供貨方”機制建設,積極引導個體診所從主導供貨方配送藥品,嚴防假劣藥品流入各級醫療機構;加強醫療器械免費體驗點監管,依法查處體驗點的銷售或變相銷售行為。
(四)強化重點領域治理,確保整治取得實效。配合工商部門深入開展打擊利用互聯網等媒體虛假藥品廣告行為,會同郵政部門整治寄遞等渠道銷售假劣藥行為,集中治理利用互聯網虛假藥品信息、非法銷售藥品的行為;加強網上藥品信息和交易行為動態監測,對“藥品冒充非藥品”以及投訴舉報反映的網上虛假藥品信息行為進行重點追蹤監測。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現場查獲、行為人可能逃匿或銷毀證據的,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12月)。認真學習《市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與擾亂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等文件,并根據實際制定《區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與擾亂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各科、隊、辦要根據《區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與擾亂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結合“2011年藥監節日保健康”專項行動及日常檢查工作深入組織實施,力求查處一批藥品違法犯罪行為案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總結迎檢階段(2011年3月)。對在專項行動組織實施中的做法及成效進行全面梳理、歸納總結,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完善長效機制,并由局稽查大隊于3月15前將書面總結報送市局政策法規處和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視,落實責任。集中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和擾亂藥品生產經營秩序的行為,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加強本次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分局成立由顧艦任組長,羅可可、張才軍、朱林華任副組長,各科、隊、辦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由稽查大隊具體牽頭負責。各科、隊、辦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圍繞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工作重點,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障群眾用藥安全。
(二)圍繞重點,嚴格執法。各科、隊、辦要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圍繞整治重點的抓好日常檢查工作,對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要注意分析跟蹤,并做好保密工作,確保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準確、有效、及時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