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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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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第1篇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全面推進精準資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確保資助政策有效落實,根據《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第二章 申請條件

一、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以下因素: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勞動力及職業狀況、家庭財產及收入、家庭負擔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包括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殊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包括學生消費金額、消費結構等情況。

6.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1.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費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4.有其它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第三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基本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

2.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標體系,進行定量評價,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確、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

3.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公開透明,又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4.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個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

第四章 審核流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節。

1.學院要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向學生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學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新學年開學后,學生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供建檔立卡、特困供養、城鄉低保、孤兒、烈士子女、殘疾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相關材料。

3.院系以年級(專業或班級)為單位成立評議小組,由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學生代表人數應不低于年級(專業或班級)總人數的10%。評議小組負責認定工作的民主評議,評議對象不應作為評議小組成員。

4.評議小組收集學生提交的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因素,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見附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方法),報認定小組審核。

5.認定小組匯總、審核評議小組提交的初步評議結果,統籌各評議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初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檔次,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2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6.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核認定小組提交的初步認定結果,統籌各認定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7.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

8.學校將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學院相關人員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章 監督監管

1.學院應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認定人員應堅持原則,認真履責,做到公平、公正。

2.各學院每學年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

3.學院應加強學生誠信教育,要求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并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者,應及時取消其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附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方法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可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

一 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3. 城鄉特困供養學生;

4.孤兒;

5. 烈士子女;

6. 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事故家庭財產損失較重的;

3.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 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第2篇

關鍵詞:家庭經濟困難生;資助;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7304.2015.04.077 文章編號:1672–7304(2015)04–0160–03

1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教育部、財政部已經于2007年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出了正式的認定,確定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概念,即“家庭濟困難學生是指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1]”因而,針對這一稱謂,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局限于學生身份。教育部和財政部明確規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的“學生”指的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生。僅指在全日制高校就讀的學生,而其他的如繼續教育學生等都不在范圍內。二是提法更具針對性、科學性。貧困生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而言,“貧困”涵蓋較廣,既可以指代經濟意義上的貧困,也可以包含心理上、才能上的貧困等,但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前提明確,只是說明家庭在經濟方面存在困難,指向性明確。

2高校貧困學生資助與教育現狀

2.1國家方面

國家是資助學生的主力軍,承擔了助學金的大部分。但即使如此,國家對高校撥款仍然是有限的,且大部分資金用于高校各種硬件設備投入,這使得國家助學方面存在不少問題。(1)國家資助體系存在漏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高校里的特殊的一個群體,影響著高校的教育管理,所以對于這類學生身份的確定需要一個統一的判斷標準,但是我國的國家資助體系和制度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運作過程中也沒有采取相關的措施加以彌補,這使不少學生“濫竽充數”,給國家和真正困難的學生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2)國家倡導社會力量參與高校資助的力度低。針對助學方面,國家應該發揮其主導力量,倡導更多的社會人和團體參與其中,這是因為教育是為社會發展提供人才的主力軍,是最大的受益者。但是現實生活中,國家倡導社會力量參與高校資助的力度較低,這使得社會參與教育投資的積極性不高。

2.2社會方面

(1)金融機構考慮風險因素,對助學貸款嚴格控制。因為貸款對象群體的特殊性,銀行等考慮的因素主要有投入成本高的風險;管理風險以及道德風險等。這些因素都降低了金融機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貸款的貸款積極性。(2)社會組織和個人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能力和程度是不穩定的,不利于高校資助體系的運行。

2.3學校方面

(1)制度設計存在偏差。據高校學生獲得獎學金情況的調查報告中得出數據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獎學金的比例僅有21.3%,真正能夠讓獎學金維持生生活的僅占4.1%這說明獎學金離大部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遠,這就讓獎學金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作用不明顯[2]。(2)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不明確。由于國家在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的具體標準不明確,導致學校在具體運作時可以參照的標準幅度較大,難以進行準確的評估。目前,絕大多數高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都是憑借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確定的,這顯然在認定過程中會存在很大的任意性,再加上具體操作透明度低,這就會造成一部分真正有困難的學生名額被其他家庭情況相對好的學生占用,進而得不到有效的幫助。

2.4學生方面

整體而言,雖然高校經濟困難學生在高校里是一個相對弱勢的群體,但他們的思想和心理狀況的主流還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部分學生由于不能很好的適應學校生活,家庭經濟困難變得敏感自卑,不愿意參與集體活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響了校園的和諧,同時也提醒了高校要加快對經濟困難學生心理和思想教育的緊迫性,以便可以保持他們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

3我國高校貧困學生保護策略

3.1國家方面

(1)完善貸學金制度。第一,擴大貸學金的籌資渠道。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大學生,國家要實現“中國夢”也要依靠大學生的力量。因此,國家要發揮其主導作用,在社會上積極倡導助學大學生是社會各界尤其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另外,國家也可以采用鼓勵措施,如給那些出資單位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學校也可以讓高校學生和出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以學生向其貸款的方式進行求學,畢業后按工資比例進行還貸。當然,國家在采用生源地貸款的時候可以簡化手續,方便學生采用此種渠道進行貸款。第二,提高貸款額度。目前,我國現行的貸款額度最高是6000元/年,但是由于經濟社會發展,學生的衣食住行以及學習等消費水平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如果還按照此種標準,顯然是滿足不了學生需求的,尤其是在民辦高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第三,放寬還貸年限和貸款對象。我國還款年限規定的是在畢業后四年內還完貸款,按照目前我國的就業環境和初入職場的學生收入水平而言,每年還貸6000元,是給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造成不小的壓力。與此同時,我們的鄰國日本的還款期限限定在20年內。[3]所以,政府可以參考日本的還貸年限進行適當放寬。其次,政府可以放寬貸款對象的范圍,除了全日制學校本專科生和研究生外,還要考慮其他學生群體,如民辦學校學生、專修學校學生等。(2)加大國家獎學金范圍。從我國現有的財政水平而言,國家完全可以資助承擔更多的貧困學生。但是目前國家對于教育整體投資的比例就不足25%,在獎學金方面就更是有限,這對于現存的龐大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所以國家在財政支持力度上應該更大一些,幫助更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問題。

3.2社會工作

隨著社會發展進入新時期,越來越多的社會團體和組織,甚至是個人開始進行教育投資。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僅僅是一種簡單的教育方面的投資行為,更多的是一種社會道義。所以,從這兩方面而言,爭取社會各界進行教育投資是有可能的,更好的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學習也是可能的。因而,高校可以加強輿論媒體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建立各種助學基金,甚至是直接和企業進行合作,為企業和學生架起橋梁。通過合作橋梁的建立,學校不僅可以擴大知名度,還可以拓寬辦學融資渠道,加快與企業合作進程。企業、社會團體則與學校建立“供求”關系,他們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畢業后直接到這些單位服務,實現雙贏。

3.3學校方面

(1)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信息庫。高校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的信息庫是必要的。這個信息庫不是簡單對家庭困難學生經濟的調查情況,而是一個完善的系統,包括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的資料,甚至包括畢業后學生的調查跟蹤。這個信息系統不僅可以有針對性的幫助有需要的大學生,而且可以約束大學生進行還貸,增加個人的信譽度。另外,高校加強對學生還款管理,可以有效提高銀行和社會企業實體和機構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行為和意愿。(2)改革獎學金制度。獎學金的設置其實是獨立于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之外的,但是它的獲取標準顯然是沒有考慮到現實情況。一般而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大多來源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教育環境有限,與發達地區的教育資源有不小差距。所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獎學金的比例比較低。因此,各高校要考慮到這一實際情況,積極動員各種社會力量,籌措資金,專門設立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專門用于獎勵學習成績比較好且勤奮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靈活運用政策,擴大獎學金的項目和受獎面,以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獎比例,減輕他們經濟壓力。(3)建設和諧校園,形成平等互助氛圍。學校使學生進行求學的地方,學習環境的優劣也直接影響到教育效果的好壞,而校園作為高校教育的主陣地,建設和諧的校園氛圍營造包含民主、平等、自立自強等精神文化的校園環境,對于提升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和發展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3.4學生方面

(1)加強綜合培訓,提高社會競爭力。一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因為經濟基礎有限,難以獲得優秀的教育資源,進而缺乏鍛煉和實習機會,使得個人能力有限,缺少競爭力,很難適應社會的發展需求。面對困難學生的實際需求,高校教育工作者應當和社會機構聯合起來,積極探索和提供經濟困難學生的鍛煉機會,幫助他們培養能力和社會競爭力。(2)拓展實踐活動,鍛煉個人能力。高校不僅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平臺,還應該幫助學生積極參與實踐活動,提高綜合能力。(3)重視素質教育,施行彈性學分制。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實行學年和學分相結合的學制,既有學習年限限制,又有學生應修的學分限制。但是在大力倡導素質教育的今天,學年學分學制開始向學分制進行轉變,并且已有部分學校開始嘗試。學分制學制是允許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分,那么學生就可以在其它時間進行休學勤工儉學。雖然這種學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是我們可以實行彈性學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4)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思想和心理壓力在某種程度上甚至超過經濟壓力,因而做好他們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工作,是高校助學工作的重要內容。

4結論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們相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比例會越來越低,但其不會消失,所以針對他們在資助和教育方面的研究是相當必要的。本文提出了拓寬貸款對象,提高貸款金額,增加還貸年限等措施完善貸款資助體系;倡導社會各界參與教育投資,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學校建立學生個人信息庫,改革獎學金制度,以保證助學金能夠真正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學生教育要加強學校和老師的作用,積極進行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教育,并且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質,感恩社會,回報社會。

參考文獻:

[1]陳赤華.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關懷探析[D].石家莊:河北師范大學,2012.

[2]梁士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勵志教育研究[D].沈陽:遼寧大學,2010.

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第3篇

[關鍵詞]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雙扶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42

[中圖分類號]G7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4-0-02

高職院校資助工作對校園經濟困難學生的幫助和引導作用,雖不同于社會工作者對受助對象的幫助、治療和預防,但社會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對高職院校資助工作的開展有許多啟發意義,其目標是在充分利用好國家各項關于高校資助政策的基礎上,將貧困生的經濟資助與貧困生心理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幫助受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從根本上幫助貧困學生解決經濟問題,保障學業的順利完成,也幫助貧困生做好心理建設,從而促進其全面、協調發展。

然而,目前的現實情況是,國家不斷加大高職院校資助政策的力度,大學生貧困人群也越來越多地受益于國家資助政策,但是國家資助政策的扶持對象范圍、資助周期有限,不能顧及所有需要資助的學生。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學校工作的范疇也應包括貧困生資助教育工作。因其本質都是為了促進人的成長與發展,促進人與環境、社會的和諧。

1 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現狀

1.1 高職院校的資助體系:落差大

高校資助體系涵蓋了獎、助、貸、勤、減、免、補等資助政策。由于各高校對政策的解讀不一致,體系理論落實不統一,導致資助體系出現各高校自成一家,相對不完善,資助效果也不明顯。一方面,國家資助體系中的獎、助學金的資助面相對比較窄;另一方面,高校自身能夠提供的獎、助學金十分有限,這樣就造成了,體系看起來很“高大上”,但實際卻“空無一物”,無法落實,因此,“好鋼用在刀刃上”的訴求在高職院校資助中顯得異常強烈。高職院校資助體系的設計與實際操作之間有很大的落差,這些都需要克服。

1.2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體系:不科學

全國省、市和高校相繼出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辦法。一份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一份貧困證明、一份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三份材料齊全,基本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再通過家庭經濟困難的程度,分為特別困難和一般困難。其中家庭情況調查表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都需要蓋學生家庭所在地的村委、街道或民政等相關部門的公章。但是大多數家庭情況調查表格或證明的填寫都是學生自己填寫,相關負責部門蓋章,而具體內容相關負責部門是否進行了核查,高職院校無從得知。因此,對這樣一份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和貧困證明的真實性,筆者持懷疑的態度。

1.3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心理問題:嚴重忽視

經濟層面的差距,給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帶來了心理層面的負擔。其要么是一定程度的自卑,要么是一定程度的自傲,要么是一定程度的自尊感極強,要么是一定程度的神經敏感,帶來的后果就是在人際交往的過程中,極度偽裝自我,不敢流露心跡,交際圈窄,不愿意“拋頭露面”,情緒化嚴重等。而高職院校的資助工作,往往忽視了這類心理問題,大張旗鼓地進行資助,傷害部分貧困生的敏感心理,挫傷了一批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尊心。進而導致有些學生即便得到了資助,仍然不懂得感恩學校和國家,反倒有一定的仇視心理,仇視周圍家庭經濟富裕的學生,從而帶來一系列的學生矛盾問題。

2 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雙貧”

2.1 經濟貧困

高職院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尤其是近幾年,隨著高校擴招步伐的加快,大學生總人數不斷增加,貧困生人數也不斷上漲,導致貧困問題日益突出。且農村的貧困大學生占據其中的大部分。究其原因,可以簡單歸結為以下幾點。

(1)低收入。造成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勞動力少,經濟來源單一,家庭總收入低,導致無法承擔學生基本的生活費、學費。這部分學生的家庭構成基本分為:單親家庭、多子女家庭、無謀生特長家庭、父母一方或雙方同時失去工作家庭、主要靠耕種為收入的農村家庭、突遭天災人禍或家長失去勞動能力的家庭、文化水平低的家庭、以打工為主的家庭等。總結來看,這些學生家庭的經濟來源單一、途徑十分有限;要么很不穩定;要么是收入來源脆弱。帶來的問題就是盡管已節衣縮食,但仍難以繳付高昂的學費。

(2)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帶來的經濟困難。東、中、西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也帶來了部分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問題。有些學生生活在西部地區、革命老區等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他們來到相對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上學,導致無法承擔所在學校高昂的生活費用、學習費用,這也是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原因之一。

2.2 心理貧困

高職院校大學生經濟困難是表象,深層次進行追究,發現心理貧瘠的主要表現有以下幾點。

2.2.1 失信現象

完善的高職院校的資助體系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緩解了資金的壓力,也擴大了受助大學生的覆蓋面;另一方面,無形中也造成了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按時還款、不守信、欺騙等失信現象。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面臨著新的問題,尤其是新生入校后的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教育面臨著極大的挑戰。

2.2.2 依賴心理

高職院校的資助體系是獎、貸、助、勤、補、減、緩等資助政策,但是其中卻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有償的,另一種是無償的,這就造成了很多大學生更加傾向于不勞而獲,傾向于無償的資助體系,對申請助學金、學費減免、醫療補助等政策熱情高漲,而對勤工儉學、助學貸款等望而卻步,甚至表現出排斥的心理。因為他們習慣了“搭免費便車”的依賴心理,不愿意用自己的勞動去換取經濟的改善,更不愿意花費過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改變貧困,靠自我的能力去度^經濟的難關,這種依賴外界直接物質幫助的心理,對大學生而言百害而無一利。

2.2.3 自卑心理

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在心理方面承受著比正常學生更大的壓力,一方面有學習的壓力,另一方面還有生活的經濟壓力,更有甚者,還承受著人際交往的壓力。這就造成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卑心理。無論是在公共場合,還是私下的人際交往,都表現出內向、不愿意與人交流,不敢積極主動發言等問題。因此,高職院校的資助體系僅僅解決了貧困生的經濟問題,更重要的心理問題并未涉及,需要更多的心理疏導來完善高校資助體系。

3 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雙扶貧”

高職院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有完整的資助體系,對貧困學生的“雙扶貧”要從以下幾點進行。

3.1 經濟扶貧

3.1.1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體系要科學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是資助工作的開端,沒有一個好的開始,就無法達到最終資助的完善。而認定體系既需要一個基本的指標,作為判斷的依據,同時要根據各地區、各高校的實際情況進行因地制宜,不可直接死搬硬套。同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體系,既要有科學的標準,又要具備可操作性,這樣認定工作才能真正實現,并得到完善。

3.1.2 國家助學貸款制度要完善

高職院校的資助體系內容豐富,但國家助學貸款與一般資助形式卻不相同。國家助學貸款是一種有償的資助,它能提高大學生自力更生和獨立的經濟意識,也能強化大學生的誠信行為,增強其信用度。國外越來越多的成功經驗體現出,國家助學貸款對大學生的整體成長和成才有很多的督促作用。因此,我國應提高高職院校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和額度,讓更多經濟困難的大學生依靠國家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并依靠自己的能力成功還款。

3.2 心理扶貧

3.2.1 誠信教育,刻不容緩

加強大學生的誠信教育,非常有必要。目前,國家助學貸款是資助體系中非常重要的形式之一,其也有助于培養大學生自立自強的精神,但是由于大學生誠信意識較低,社會的信用監督體系也并不完善,導致部分大學生出現延遲還款、拖欠貸款等惡意行為,大大降低了銀行給大學生貸款的熱情與積極性。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強化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

3.2.2 心理疏導,勢在必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問題好解決,但是產生的心理問題急需高職院校進行心理疏導。高職院校應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施跟蹤調查,一方面,了解其經濟狀況,另一方面,了解其心理狀況,深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對他們給予更多的關心,緩解其心理壓力,提供更多的幫扶措施,做到真正的全面育人。

4 結 語

高職院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中不可忽視的一項工作。其應利用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更好地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經濟扶貧和心理扶貧,讓更多的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有用之才。

主要參考文獻

[1]張博,孔難難.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研究綜述[J].思想理論教育,2013(12).

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第4篇

一、適用范圍和認定工作的原則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二、認定工作的組織管理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制定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行三級管理負責制:

㈠高校應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學校的認定工作。

㈡院(系)成立以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等成員參加的認定工作組,負責本院(系)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㈢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或專業)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或專業)范圍內公示。

三、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等三檔。

高校在組織認定工作時,參照學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財產損失嚴重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四、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高校應制訂嚴格的認定工作程序,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院(系)認定工作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應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在每學年結束之前,應向在校學生發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認定評議小組組織學生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負責收集《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3、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對照本辦法確定的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或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4、院(系)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院(系)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院(系)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5、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匯總各院(系)審核通過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6、每學年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原則上在開學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完成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填寫《*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類統計匯總表》(附件3),于每年10月15日前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五、認定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一項常規性工作,學校應全面、細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將認定工作作為每個學年開學初的重要任務進行布置。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學生管理、財務部門加強對院系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發現問題,堅決糾正。

學校和院(系)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學校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應及時做出調整。

六、其他

各高校應依照本辦法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明確院(系)認定工作組和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工作規程。

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第5篇

關鍵詞:高職院校;家庭困難學生;教育管理;資助體系

文章編號:ISSN2095-6711/Z01-2016-01-0133

作者簡介:王海鷺(1973-),女,江蘇連云港,漢族,副教授,大學本科,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為特殊,隨著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持續深化,使得該類群體規模逐漸擴大,該方面問題的持續顯現也引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新型資助體系構建非常重要。因此,樹立以人為本理念且遵循機會均等與成本分擔等十分重要,將無償資助及有償資助有效結合,不斷健全相關法律及制度,從而使得國家及社會和個人需承擔的責任充分明確,持續規范資助工作以提升資助效益。因此,分析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管理與資助體系建設對國家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1.確保教育公平、公正

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權利,這充分體現了教育具備極強的公平性,教育公平亦可促進人類全方位發展,加快社會進步。很多經濟困難家庭因經濟困難而使得孩子喪失了接受教育的權利,他們輟學打工而造成總體文化水平偏低,或者是不通文墨而制約社會發展;也有的學生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大學,卻因高昂的學費及生活費使得家庭負擔不了。高職院校實行資助工作可有效緩解貧困學生生活困難問題,從而提升其文化素養及道德素養,也確保其完成學業。所以,資助及育人工作的充分結合可實現教育公平。

2.確保社會和諧

21世紀提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且注重民主法治及公平正義和安定有序,但是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卻面臨諸多問題,這是和諧社會不和諧因素。據相關調查數據顯示,高職院校20%學生家庭經濟較為困難,生活拮據,盡管其成績優秀卻很難安心,這也使其就業壓力加大,身心多多少少會存在某些問題,這些學生逐漸成為學校的弱勢群體。個別學生受到一點刺激便出現偏激行為,用這樣的方式宣泄內心不滿及仇恨,最終成為社會對立面的人。這些問題嚴重影響著學校及社會和諧。高職院校應加強貧困生教育工作,以學生為主體,帶動其他學生積極幫助貧困學生,給予貧困生關愛及援助,應理解和尊重他們,對其給予適應的引導及教育,這樣可解決物質上的需求,也使其得到精神上的關懷,從而化解他們心中的不滿,及時遏制他們走向歧途。

二、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管理及資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制不完善,其界定標準較為模糊。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和家庭能籌集到的資金,還不能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及生活費用的學生,這可以說是定性描述,模糊且操作困難。同時,認定依據非常單薄,諸多高職院校認定依據僅是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包括家庭所在地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這也使得學生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信度不高。同時其認定程序不規范,高職院校均實行的是先由學生申請,再提交經濟證明材料,接下來是班級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綜合評議,通過院系認定及名單公示和學校審核,這些均要求輔導員觀察認定準確性較高,以及班級學生代表意見應客觀公正;再者是,其間資助主體多元化及單一化并存,資助方式體系內部結構存在問題,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方式體系內部結構不健全,同時勤工助學途徑及渠道應進一步開拓。助學貸款制度亦不健全,存在貸款對象限制極為嚴格,征信體系不完善,還款期限短且貸款減免優惠策略缺失和貸款利率高等問題。

三、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及管理探析

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及管理屬于高職院校學生教育及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學校各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員,其自身務必認識該問題的重要性,這樣亦能科學有效地展開各項工作。應避免將經濟困難學生問題簡單化及經濟化,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該階段他們正處于三觀樹立及形成的主要時期,這時應注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他們往往具備極強的自尊心,且敏感脆弱,應著眼于其實際情況而實行針對性策略,有效引導學生學習以培養其成才。不應將家庭困難學生各方面問題簡單經濟化,應以人為本,嚴格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各方面教育工作,以促使其全方位發展。同時實行動態管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占比例不小,該群體學生認定及管理極為關鍵。應嚴格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背景調查及建檔工作,新生寄發錄取通知單時,附以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一份,學生入校之后也給學生講明國家和學校各方面的資助政策,應積極引導學生自愿申請,相關人員亦可于生活中深層調查,及時了解學生真實情況。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心理咨詢及教育引導,關心學生心理健康亦是教育界所關注及達成共識的一項教育工作,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他們在社會中極易因自身家庭經濟困難而出現各種不良情緒,不能及時調節自己的心態。隨著現代化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人所承受的壓力亦是逐漸增大,而且該群體學生各方面壓力要比同齡人更多,這時若出現心理問題而未能及時處理,則可能出現各類極端行為,所以應對該群體學生給予科學合理的咨詢及引導,嚴禁不良事件及極端事件的出現。

四、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構建

應合理規劃及分擔教育成本,并加強政府投入。編制科學合理的學費價格體系,實行完全學分制及彈性學分制;明確國家主體責任以加強政府投入,國家應是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主體,國家責任主要是社會救助的體現,不斷加大政府投入以適應教育規模的持續擴大而出現的更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需。增強法律及制度建設以促使資助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注重立法工作,使資助工作有法可依,并持續加強制度建設,使資助工作有章可循。再者是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且將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進社會保障體系中,加強社會保障體系改革,使其包括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靈活對待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使其可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政府應制定科學有效的操作規程。健全基于助學貸款的資助策略,應合理整合到校資金,根據資金性質及用途進行劃分,再經由學校統一發放給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這樣可避免重復資助或是資助不足,從而將資金效益充分發揮;再構建基于助學貸款的資助分配體系,根據資金性質及用途構建分類資助體系。應注重資金來源渠道的拓寬,加強社會性資助,著眼于資助工作所需的社會資本,政府應不斷加強該方面政策規劃,使得更多社會性資本逐漸轉進教育行業。

五、結束語

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屬于高校學生里的特殊群體,給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一定程度的資助,是國家所推行的綠色通道政策,是國家及人民極為注重的惠民政策,同時也是高校重要的教育任務。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為特殊,隨著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持續深化,使得該類群體規模逐漸擴大,隨著該方面問題的持續顯現也引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快速,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新型資助體系構建非常重要。因此,分析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管理與資助體系建設對國家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有著極大現實意義。因此,深層分析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教育工作重要性,主要是確保教育公平、公正及確保社會和諧,基于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管理及資助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展開了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及管理探析,并提出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構建策略,以期提升國內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管理水平,加強其資助體系構建。

參考文獻:

[1]解軍霞,李想.切實發揮心理資助在高校資助體系中的作用[J].中國校外教育,2010

[2]曾慶璋.建構和諧社會視閾下的高校“資助育人”體系[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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