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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作物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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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作物的定義

經濟作物的定義范文第1篇

    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凸顯的今天,綠色安全的有機食品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超市里,綠色生態的有機產品和普通產品外觀相似,價格卻相差1~2倍甚至更多。自1998年大洪水以來,我國林業建設中實施了天保工程,主要以追求生態效益為主,而林業經濟存在著生長周期長、收益見效慢的特點。目前,發展林下經濟是提高林農經濟收入的最有效途徑之一。我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林下經濟作物采集與生產加工國,林下經濟作物一直是林區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但是,在發展林下經濟過程中,掠奪式的非科學經營模式,化學品的過量投入,對森林的生態平衡造成的是不可估量的破壞。目前我國的林下經濟作物集約經營、規模生產的可食林產品在國際上尚無標準,沒有真正啟動相關的系統認證工作,國內有關森林食品標準也還處于探索階段,此時開展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林下經濟作認證是旨在通過認證這一市場機制,促進并提高森林經營單位建立林下經濟作物與森林資源利用相結合的良性循環的立體林業經營模式,科學、合理地保護并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充分持續地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從而實現以林為主,實現農民增收、生態良好的目標。我課題組與我國首家從事森林認證的認證機構—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認證中心(以下簡稱“ZTFC”)合作,對黑龍江省林區林下經濟作物認證開展工作和調研。目前已經完成了《森林認證(林下經濟作物)實施細則》方案(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下是具體工作的進展以及對相關問題展開的思考。

    2黑龍江省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工作的開展近況

    2.1《森林認證(林下經濟作物)》相關規則的編寫與制定

    2011年5月,ZTFC與東北林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浙江省林產品質量檢測站、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等單位組成課題組,召開林下經濟作物認證研究討論會。2011年8月,課題組成員就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實施細則與審核指南、審核規則,以及開展林下經濟作物的資源分布與認證的重點展開討論,確定了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實施細則與審核指南、審核規則,確定了林下經濟作物認證試點方案。《森林認證(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審核規則》提出了林下經濟作物認證的實施過程、認證的保持、暫停、撤銷、注銷、恢復和變更、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等。《森林認證(林下經濟作物)審核指南》提出了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審核的原則和方法,規定了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審核結果以及格式體例的要求,用以指導林下經濟作物的認定審核。《森林認證(林下壞濟作物)實施細則》規定了林下經濟作物的定義與認證要求,適用于林下經濟作物的生產與加工、銷售或貿易的經營單位的審核與評估。《實施細則》確定了必不可少的規范性引用文件:LT/T 1714—2007中國森林認證 森林經營;LY/T 1715—2007中國森林認證 產銷監管連。《實施細則》對森林經營及其森林經營方案的制定、林下經濟作物的生產環境、生態系統的保持和維護、化學品的施用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林下經濟(Under-for est economy)指以森林、林地和林木為依托,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林下土地資源和空間環境條件,多層次、多時序配置組合開展的林下經濟活動。林下經濟作物(Plant of under-forest economy), 指在森林生態環境中自然生長或通過選擇適合森林環境的微生物(菌類)和植物種類,通過合理經營,從森林中獲得的包括如林果、食用菌、山野菜、森林藥材等森林產品,是林下經濟的植物部分,具有源自森林的特性,是森林經營從用材林范疇的擴散與延伸。

    2.2 確定林下產品認證的區域范圍

    2011年1月4日,中林天合森林認證中心與黑龍江省伊春林業管理局森林經營認證合作協議正式簽約。在國家發改委、國家林業局頒布《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之際,伊春國有林區全部納入森林認證試點,是伊春向建立和完善與國際接軌的商品林區轉型邁出的重要一步。伊春林區整體認證完畢后,森林經營認證面積達到339萬hm2,遠遠超過海外認證機構在我國開展森林認證面積的總和。認證中心將在啟動伊春林管局整體森林認證的基礎上,繼續擴大與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合作推進森林認證的步伐。根據《實施細則》有關審核與評估的規定:獲森林經營認證的林下經濟作物生產經營單位,且滿足本細則第五章要求,該生產經營單位獲森林經營認證與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可使用森林經營認證、森林認證(林下經濟作物)的認證標志。未獲得森林經營認證的林下經濟作物生產經營單位,ZTFC在認證審核時,應同時使用LT/T 1714—2007與該細則。目前在東北林區,伊春林業管理局所管轄林區已進行過森林認證,因此只需滿足該細則第五章要求,該生產經營單位獲森林經營認證與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即可使用森林經營認證、森林認證(林下經濟作物)認證標志。我們首先選取伊春作為林下經濟作物的認證的研究區域。

    2.3對黑龍江省認證產品做出代表性選擇

    目前我國森林經營林下經濟作物主要有林下養殖和林下種植兩種模式。其中林下種植分為林菌模式、林藥模式、林果模式、林菜模式、林草模式、林糧模式、林油模式等,認證試點階段宜從林下種植模式開始。黑龍江省林區內蘊藏著大量可開發利用的林下資源,是我國生產林下經濟作物的重要區域之一。黑龍江省林區的林下種植模式主要有林菌、林果、林菜和林藥等4種模式。其中木耳作為林菌的重要產品代表無論是從營養價值、產量銷量還是受消費者認可度等各方面都具有絕對優勢。

    2.3.1 黑木耳的特點和營養價值

    黑木耳中含有大量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約10%,脂肪、纖維素、鐵、鈣、磷、胡蘿卜素、維生素B1、B2和C等有效的營養物質。黑木耳的膠質體具有很大有吸符力,它能把殘留在人們消化系統中的灰塵、雜質集中起來,排出體外,是礦工、紡織、理發和化工工人的良好保健食品。黑木耳自古就是一種珍貴的藥材,近代醫學工作者對黑木耳的藥用價值又有新的發現,認為黑木耳還具有清肺、潤津、取淤生新的功效,黑木耳中還含有抗癌物質,是一種抗癌藥用食品。黑木耳還可以促進人體血液循環,治療冠心病等。

    2.3.2 黑木耳在東北林區的產量

    在東北林區,營養豐富并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黑木耳被群眾稱為林下“黑牡丹”。2008年全國最大的黑木耳生產基地黑龍江省東寧縣種植黑木耳5.7億袋,占全國總產量的20%以上。憑借著黑土地得天獨厚的自然優勢、多年來不斷的技術推廣以及先進農戶的致富示范效應,黑龍江省的黑木耳種植已經達到了“村村生產、戶戶栽培”的產業規模。東北地區在發展林下經濟作物方面具有多方優勢,既有天然林保護工程的財政投入方面的支持,又有發展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政策優勢。如表1所示,從天然林保護工程一期項目實施以來,黑龍江省國有林區在12年間生產黑木耳以25倍數量的增長,食用菌基地建設也大有成效,從1998年的86個,增長到2010年的248個。由此可見,以黑龍江省國有林區為代表的東北地區在黑木耳方面的產量、基地建設和政策等方面具有重要優勢。因此,黑龍江省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工作的起步和重點可從伊春林區開始,以黑木耳為第一批認證產品對象,開啟東北地區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工作的大門。

    3 開展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3.1 國內認證工作缺少國際話語權

    近20年來,世界主要形成了包括PEFC與FSC在內的兩大森林認證體系,占據了全球森林認證市場約80%的份額。換言之,森林認證的話語權,長期以來被海外巨頭壟斷。我國自身的森林認證剛剛起步,國內成型的認證體系寥寥無幾。雖然已有系統化的認證體系,但細化到森林認證(林下經濟作物)方面的工作目前只有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認證中心一個單位在開展,而且其尚未得到國際上的認可。由此可見,我國在森林認證尤其是林下經濟作物方面的力量還很薄弱,其權威性也不高。

    3.2 缺乏各層面監管部門的配合

    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工作剛剛起步,在執行過程中將面臨各種問題,其中缺乏各層面監管部門的配合尤為突出。目前林下經濟認證監督管理是以林業行業管理為主,監督保障體系的行政監管、認可監管、行業自律監管和社會輿論監督各要素功能沒有充分發揮,認證后的監督管理較薄弱,最需要大力加強。多數層面的人認為森林認證工作只是涉及認證機構和森林經營企業兩方面的配合,但是實際其影響涉及到企業、政府和個人等各個層面。例如,某森林經營企業中的部分黑木耳通過了認證,但其在真正銷售產品過程中參雜了未通過認證的黑木耳,出現這種現象單靠認證機構是解決不了的。但是一旦出現了問題首先影響到的是百姓的安全問題,其次便會涉及到政府的聲譽問題,同時大家也會對認證機構和產品生產企業的可信度提出質疑。因此,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工作需要社會各個層面的監管和配合。

    3.3 森林經營單位申請認證的積極性不高

    在調研中發現,森林經營單位申請認證的積極性不高來自于兩方面:一是森林經營單位對于認證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對其中能夠給自身帶來的效益從認識程度上沒能達到一定高度,所以造成積極性不高的局面。多數森林經營單位對于林下經濟作物認證工作缺乏一定的參與精神,有的持觀望態度。二是來自于消費者對于認證產品價格的接受度。認證產品的生產需要比非認證產品生產的生產成本較高,導致認證產品的價格高于非認證產品的價格。

    4 林下經濟作物認證的實施建議

    4.1森林認證(林下經濟作物)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

    工程需要政府給予支持作保障首先要提高公眾對森林認證及認證林產品的認知度,逐步形成森林認證的社會意識,同時建立健全認證林產品市場,使認證林產品體現出價格優勢。除此之外,政府應該對通過認證的森林經營單位給予優惠待遇。培養專業人才,建立自己的森林認證機構及體系,并且應該加強與國際認證體系的合作和交流。

經濟作物的定義范文第2篇

[關鍵詞] 商品化 沙田 立體經營

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在清代達到了中國傳統社會的鼎盛階段。這一時期,社會經濟各個部門都得到了充分發展,其中作為傳統社會基石的農業在前代的開發基礎之上,亦由傳統的自給自足經濟向商品化轉變。在農業向商品化嬗變過程中,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農業發展模式留給當前該地區農業發展許多有益的經驗和教訓。

一、立體經營:農村產業合理化布局與農業商品性生產

珠江三角洲地區農田種類繁復多樣,既有山地、平原,又有丘陵、海灘。但是在各種類型的耕地中,對珠三角地區影響最巨者當屬沙田。據譚棣華先生在《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一書中所下定義,所謂沙田一般指沿海瀕江淤泥積成的田地,而非指一般含沙質多的沙地。廣東的沙田,主要集中在今中山、番禺、順德、東莞、深圳、新會、南海、臺山、斗門等經濟發達、人口密集的縣市。沙田的開發、利用,是清代上述地區商品經濟高速發展的重要原因,同時亦是使之成為珠江三角洲的核心地帶的關鍵要素。清代這些地區開發、利用沙田過程中的農業合理化布局成為值得關注的對象。

沙田為濱海、瀕江之地,地勢低洼,常受自然災害威脅。有鑒于此,耕耘在沙田上的農民變害為利:在沙田周圍建造壩基防洪、防潮,壩基之上栽種桑樹、果樹、甘蔗、蒲葵等經濟作物,這樣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另一方面亦可鞏固基壩;田中種植水稻;水里養殖蜆、貝、魚、蝦、蟹等水產,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系統介紹了這種經營模式。果、桑、蔗、葵收獲后用于商品交換而投入市場,水稻收割后,水中魚、蝦、蟹、蜆、貝之屬除去家用,亦可出售,達到立體種植,充分利用資源的效果。正如其在《蟹》一詩中所詠唱的農家食蟹之樂,“蟹逐咸頭上,漁人網不稀。未銜禾穗罷,又食稻孫肥”。屈氏文中提到的對沙田的利用尚不止于此,例如農人收割水稻后,稻田利用漲潮之機引入海水,焚燒稻梗,既可增加田之肥力,亦可獲取鹽,可謂一舉多的的立體經營模式。

清代中后期,珠三角的農業除了繼續立體化經營模式外,亦發生新的變化。這種變化表現在糧食作物在農業耕種面積中的比例日漸減少,開始出現普遍性的經濟作物種植。這一時期經濟作物的種植并不是盲目的,而是農民根據市場的需要來選擇作物的品種。農作物耕種的市場化無疑進一步推進了珠三角農業商品化的進程。屈大均稱清代廣州珠江南岸,“有村曰莊頭,周里許”都種素馨花,因為當時廣州城內家家喜歡買花,特別是素馨,正所謂“無錢花亦買,暮暮上頭來。”這正是適應市場需求,進行農業生產的重要表現。其他如番禺,當地農民為牟利“多以花果為業。”另外受國內外市場對蒲扇需求量增加的影響,新會的很多地方農田多種蒲葵,并稱之為“葵田”。司徒紀先生在《廣東文化地理》一書中就寫道:在珠江三角洲基塘農業中,蠶桑種植面積隨國際市場對生絲需求量上升而有增無已,而糧食生產卻進一步萎縮。由于珠三角的農業生產這一時期多以經濟作物為主,故該地區由原來的糧食外銷省,變成依賴廣西、福建的糧食輸入省。農田經濟作物比例的增加,有力推動了珠三角地區商品經濟的繁榮,這也是該地區農業商品化過程中重要的一步。

二、寓農于商:農村人口的非農業化

廣東自宋元以來,特別是清代,受人口自然增長和移民等因素的影響,由原來的地廣人稀,變為地狹人稠的局面。據史料記載,清代乾隆十四年至五十六年的42年間,廣東人口從629.7萬人猛增至1592.3萬人,增長近1000萬。特別是在珠江三角地區表現尤為突出。番禺縣宣統年間人口多達99.6513萬人,南海縣道光年間人口多達111.9344萬人,新會縣道光十九年人口多達68.8412萬人,順德縣咸豐年間人口達103.3473萬人,僅此兩縣人口就占宣統三年廣東總人口的18.45%。與此同時,人均耕地面積從順治十八年的26畝銳減為嘉慶二十五年的1.54畝。在這一情況下,農業人口超出了耕地所能承受的限度,于是便出現了農村人口的非農業化趨向。

農村人口的非農業化趨向表現在多個層面,其中之一即是向外移民,既包括國內移民,亦包括海外移民。《譚文勤公奏稿》卷十七記載,僅光緒前期,廣東“謀生海外者其數既逾百萬”這近百萬人是近代中國較早的一批勞務輸出人員。但單靠勞務輸出并不能解決農業人口過剩的根本問題,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內部的自我吸收。內部自我吸收的方式很多,首先農民成為工業者。譚棣華先生說:清代擅長某一技能的農民逐漸從農民中分離出來,變成獨立的手工業者。實際上,這批農民手工業者并未完全成為獨立的手工業者,而是依賴于農產品的加工者,他們用自家生產、收購,或者來料加工絲織品、糖、葵扇等。

然而,手工業并不能吸納如此眾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解決人口過剩問題的更有效方法是第三產業之中的商業。清代珠江三角的農民已開始向商業部門涌入。據道光年間順德龍廷槐的估計,珠三角各縣商賈的比例分別是南海十分之六,順德新會十分之四,番禺、東莞、新寧、新安十分之三,增城、三水十分之二,商賈在上述各縣中的比例可謂極高。這些從商的農民雖已不再是“農民”,但其從事的商品交易活動仍與農業相關,有從事桑、果幼苗交易的,有從事蠶絲銷售的,有從事魚苗買賣的等等。例如屈大均筆下的花販,每天清晨從農婦女那里購得鮮花,然后列于九門叫賣。這些花販原本是農民出身,因此這可看作是農民非農業化的一個重要表現。

農村人口的非農業化,不僅解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更主要的是這些非農業化的農民所從事的,同農業相關的商業活動一方面促進了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農業的商品化,另一方面對于農業思想意識亦有改造功用,使農民逐漸擺脫傳統的保守性,具有更強的開拓精神。

三、官民互動:農業商品化過程中的政府行為

珠江三角地區農業商品化固然根源于其特殊的地理因素,但卻不能忽視政府在這一過程中政策的重要性。

傳統制度下的中國歷代政府一直以尊農作為立國之本,清帝國亦不例外,而且清王朝一直以立國必先愛民作為施政原則。康熙執政后頒布的“滋生丁口,永不加賦”政策為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轉變埋下伏筆,至雍正王朝實施的“攤丁入畝”政策則從政策上將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對于地狹人稠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清前期的這些政策使農民客觀上不得不從事具有高額利潤的商品性生產,同時亦使農民有機會從事商業活動。

商賈雖在清代仍屬三教九流之下流,但政府對于商業活動亦予以了某些扶持政策。以下僅從商業稅收來看,即可看出政府對商業的扶持。

珠江三角洲清代的商業活動場所有兩種,即市和虛。市是指城市中的固定商品交易場所。在珠三角各府、縣城中做生意的商賈,政府向之征收固定稅額,當然這僅對有攤位的商人(這一部分人少有農民),對于那些沒有攤位,到市中銷售農產品的農民,則征收少量或不征稅。在城市中除了固定的市之外,還有許多農民挑著擔子在城門,或沿街叫賣的,政府則少有干預,更加不征收稅。虛,廣東稱野市為虛,同于北方的集,多處于鄉村之間。對于到虛做生意的農民,政府并不征取任何稅收,僅由虛所在的村社征收少量稅或不征稅。《廣東新語》卷二,《地語》載虛中“坐肆之租有常,負戴提挈貿于涂者無常,薄取之。”

固定的貿易場所,微少的稅收,城鎮商業活動的寬松,政府的這些商業政策對農民融入商品經濟無疑是大有裨益的。當然我們也不能過分夸大政府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農業商品化進程中的作用,因為該地區農業商品化更多的成因是其自身的內在因素和客觀條件決定的。

四、結語

清代珠江三角洲地區農業的生態性、商品性經營模式,農民的非農業化發展趨勢,政府的有意或無意的扶持均是該地區農業商品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政府的寬松政策使農民在土地無力支撐家庭生計的壓力下,能夠毫無顧忌地走向市場,這是政府寬松政策對農業商品化的重要作用所在。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農業商品化進程中亦存在許多不足之處。農業的生態性經營模式是值得借鑒的寶貴經驗,但是由于農業的商品化生產,受到市場價值規律的制約,在農民尚不能及時了解市場信息的情況下是十分危險的。例如珠江三角洲的蠶絲業,在1929,受世界經濟危機影響,蠶業每況愈下,珠江三角洲許多桑基被蔗基或果基取代。清代珠江三角洲的農民非農業化亦存在弊端,其一大批的農民移居海外作勞工,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府的相應的保護措施,許多移居海外的農民被販賣作苦力,并有許多人慘死異鄉。另外政府寬松的商業政策,固然促進農民的非農業化轉變和農業的商品化,但是由于當時政府對于進入城市的農民的商業活動并沒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在當時許多來華的西方人眼中的廣州城,除了內城之外,城市的其他地區均是又臟又亂,并時有犯罪事件發生。

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農業商品化過程中所留給我們的經驗和教訓,對于當前珠三角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村人口的非農業化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司徒紀:廣東文化地理[M],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譚棣華: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M],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梁釗陳甲優:珠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概論[M],廣東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曾昭璇:嶺南史地與民俗[M],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經濟作物的定義范文第3篇

新疆某水電站工程為徑流式電站,采用引水式開發,開發任務是水力發電。水電站整個動力引水渠道長31km,引水流量為138.8m3/s,裝機容量220MW(4×55MW),保證出力126.4MW,年發電量12.79億kW·h。工程建設征地呈帶狀分布,征地影響范圍涉及3個鄉(鎮)、15個行政村及4個縣直單位的386戶移民。工程建設永久征收土地7551畝,其中耕地2421畝、園地122畝、林地1339.6畝、牧草地3228.8畝;臨時占地3210.3畝;拆遷房屋面積5827.7m2,以及交通、電力、水利等專業項目恢復改建等。工程永久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為:耕地補償基數參照新疆自治區新計價房[2001]500號文規定的一等耕地標準,即1200元/畝;補償倍數按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以下簡稱《移民安置條例》)規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執行,其中,土地補償費10倍,安置補助費6倍。工程建設基準年為2008年,設計水平年為2011年。征地移民安置補償投資主要材料及價格采用2008年12月價格水平。工程建設工期34個約。工程建設征地于2010年正式實施。

2問題的提出

在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階段,15個永久占地村中有1個村的16戶被占地戶認為工程永久占壓他們的承包耕地為菜地,按照種植糧食作物的一等耕地標準進行補償是不合理的,他們不能接受,應該按照菜地的標準進行補償。為此,他們拒不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多次阻擋工程建設正常施工。在經過多次上訪無果的情況下,最終訴諸法律,不僅給全縣移民安置工作造成了非常被動的局面,而且使工程建設工期拖延2年之久。針對這個問題,當地州、縣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機構曾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協調、協商,縣土地管理局、農業部門及菜籃子辦等部門也多次試圖對16戶被占耕地重新確定土地性質,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最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移民監理單位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具體情況為:工程建設永久征收該村耕地741畝,全部為水澆地,共計涉及97戶村民。其中,征收這16戶村民的承包地為110畝。在2005—2007年期間,這16戶村民有的種植了小麥或玉米,有的種植了洋蔥、胡蘿卜或是甜菜、胡麻等,基本上是糧食作物和蔬菜等經濟作物倒茬種植,一年僅能種植一季。但是,并沒有收集到每戶的詳細資料。監理單位也查閱了國家相關政策和國內外以往類似案例,但是,要改變土地屬性、按照菜地進行補償,還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

3主要制約因素分析

3.1國家政策層面的制約

(1)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21010-2007)》,我國土地按現狀分為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12類,其中耕地又分為水田、水澆地和旱地。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1.0m,北方寬度<2.0m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2)關于菜地的定義。經查閱,目前國家政策層面上對于菜地并沒有確切的定義。只是在《國家建設征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暫行管理辦法》([1995]農(土)第11號)中,對城市郊區菜地進行了約定,即是指城市郊區為供應城市居民吃菜,連續3年以上常年種菜或者養殖魚、蝦等的商品菜地和精養魚塘。一年只種一茬或因調整茬口安排種植蔬菜的,均不作為本辦法所稱的菜地。從上述兩個方面進行分析,該村16戶被占耕地均不能定性為菜地。一是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沒有對菜地進行單獨分類,而是把用于種植蔬菜的土地涵蓋在耕地中。而耕地的分類為水田,水澆地,旱地,也不是按種植類別進行分類的。二是沒有確切的資料顯示這16戶的被占耕地連續3年以上全部種植了蔬菜,只是部分農戶在自家的承包地上根據需求倒茬種植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及蔬菜等,是輪作地。三是當地的氣候條件決定了該地區每年只能種植一季農作物,即一年只種一茬,也不符合現行城市菜地的標準。

3.2土地補償費測算問題的制約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目前,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準均是采用畝產值倍數法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移民安置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畝產值的16倍。我國對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采用的是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產值乘以一定的倍數。從根本上講,這種計算方法不能體現土地本身的實際價值,同時倍數計算法也缺乏科學的衡量標準。一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種植的農作物是根據市場的供求狀況不斷調整的,很難確定3年中種植作物變化情況。二是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后,難以對農作物的產量作出準確的統計,調查也難以得到真實的情況。三是農作物的價格隨市場波動,年度之間和年內不同時期的市場價格都是不確定的,很難確定統一的計算價格。四是在實際工作中,取規定的下限還是上限相差很大,很難實行。

(2)征地前3年平均畝產值的確定。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范》(SL290-2009)條文說明,經濟社會“樣本調查的方法分別采用搜集農調隊的典型資料、實地訪問、問卷調查和隨機抽樣。”在實際工作中,經濟社會指標的調查主要采取搜集縣農經局統計年鑒資料、農調隊資料等,根據收集到的資料,由設計單位等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征地前3年平均畝產值和工程征地補償基數。所以,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情況、設計人員的水平高低,都對確定征地前3年平均畝產值和工程征地補償基數數值有著直接影響。

3.3移民安置規劃階段的相關制約

(1)規劃設計人員對于國家政策認知程度的制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土資廳發〔1999〕97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這里的“該耕地”,是指實際征用的耕地數量。而“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中的“該耕地”,則是指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數量。因此,在計算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時,“該耕地”的概念是不同的。征用耕地土地補償費中的該耕地,可以理解為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的耕地(一般以縣為單位),計算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可以用區域內的平均數值;而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中的該耕地,是指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組每人占有的耕地數量,計算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應與村、組平均前3年產值掛鉤。不能采用相同的數值進行計算。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規劃設計人員往往采用工程建設征地區域內前3年耕地畝產值進行計算,作為補償基數,再乘以相應的補償倍數即可。這種計算方法沒有按照“該耕地”的不同含義進行區分,以此確定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有違公平、合理,也不能完全反映實際情況。

(2)地方移民機構和鄉村干部等工作深度的制約。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實物調查規范》(SL442—2009)、《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2010]33號)的規定,實物調查成果應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其中,屬于農村和城(集)鎮居民的實物,應由戶主簽字;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物,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屬于企業的實物,應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實物,應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在實際工作中,屬于農村和城(集)鎮居民的實物,屬于企業的實物或是企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實物,均能根據規定由相關物權人進行簽字、認可,但是,對于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調查,按照規定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一方面這是由我國土地的公有性質決定的;另一方面又現行的于土地承包經營相矛盾。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認可的僅僅是被占土地的性質和面積,并不能真實的反映農戶實際種植了什么。綜上所述,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約,使得在征地移民實施過程中,存在類似于菜地補償這樣細節性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從而影響到移民安置工作的順利開展,影響到工程建設,甚至社會穩定。

4建議

(1)目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疆自治區“關于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房[2001]500號,簡稱自治區500號文)”中都涉及到了菜地的補償問題,如,自治區500號文規定:“種植特種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園的年產值應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標準”,“棉花地最高不得超過1.5倍;果園地不得超過2倍;蔬菜地不得超過3倍;葡萄地不得超過4倍。其他經濟作物按實際年產值測算”等,但對菜地沒有明確的界定。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細化政策、標準,使其更具操作性,為更加合理的實施補償提供政策依據。

(2)在進行實物指標調查時,應按照相關政策要求、根據工程建設不同階段,逐步深化、細化實物指標調查,特別是對土地的調查,在實施階段進行土地分戶時,應對每戶的土地的性質、種植結構進行調查、登記,并有影像記錄備查;縣、鄉移民機構,尤其是鄉、村干部,應切實負起責任,盡量提供符合實際的經濟統計資料,認真做好實物指標調查、核實工作;同時,應加大土地征收中農戶的參與程度,以維護移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對實物指標成果公示期間,涉及人員一定要認真核對,在確定數量、地類、面積無誤后,再進行簽字、認可;以避免影響在后續工作。

(3)遇到國家現行政策對實際存在的補償問題沒有嚴格界定時,征地移民參建各方應參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不突破政策框架的前提下,對有爭議的補償問題做出切合實際的約定,以維護移民群眾合法權益,并保障工程建設順利施工。

經濟作物的定義范文第4篇

關鍵詞:西南大旱;糧食安全;土地流轉;建議

中圖分類號:S162.5+3文獻標識碼:A

從2009年冬季開始,我國西南五省市發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旱情。粗略估計,如果受旱區糧食減產10%,全國糧食減產預計在1.8%左右。據媒體報道,目前上海等地已出現糧食價格上漲,糧食安全問題再次被廣泛關注。

一、我國的糧食安全形勢

民以食為天,糧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進一步推進,耕地總量將減少,人均耕地面積和人均糧食播種面積將會下降,糧食供給偏緊、適當進口成為我國相當長時期的總體格局。

按照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定義,糧食安全是指確保所有人在任何時候既能買得起又能買得到他們所需的基本食品。糧食安全的本質是指國家在其工業化過程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糧食的需求和糧食經濟承受個中不測事件的能力。我國糧食生產自1990年起,產量不斷增長,1998年達到歷史最高產量51229.5萬噸。而從1999年起,糧食產量開始下滑,2003年跌至谷底,年產量僅為43069.5萬噸。雖然從2004年起我國糧食產量重新開始上升,但中國早已成為世界十大糧食進口國之一,而且進口量逐年加大。因《誰來養活中國》一舉成名的美國地球政策研究所所長萊斯特•布朗認為,“中國可能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糧食進口國之一,以養活其不斷增多的富裕人口”,對中國糧食安全問題表示了擔憂。

二、威脅中國糧食安全的主要因素

首先,威脅我國糧食安全最重要的因素是耕地不斷減少,直接導致糧食種植面積下降。根據我國國土資源部的國土資源公報,2008年我國的耕地總面積是18.2574億畝,在世界排名第四,然而,由于我國人口太多,人均耕地面積只有1.4畝,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5%。由此可知,我國的耕地還是十分稀缺的。我國從1996年到2008年的13年里,耕地面積已從19.51億畝減少到了18.2574億畝,專家根據我國的人口增長趨勢預測我國必須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才能確保我國的糧食安全。這份報告顯示我國生態退耕和建設占用耕地面積巨大,占耕地減少的比例最大,其中生態退耕由于近幾年國家加大了退耕還林力度,其壓力有所減緩,未來我國耕地減少的最大威脅來自于城鎮化急速發展,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規模越來越大,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其次,種糧的經濟效益不高導致糧食種植面積下降,這種情況在土地流轉以后更加突出。在以追求經濟效益為導向的背景下,水稻等糧食作物由于生長周期長,產量不高且單價較低,與蔬菜水果花卉等經濟作物相比較自然處于劣勢。據調查,水稻的生長周期一般在135天左右,種植一畝水稻的產量大概有1200斤,而一斤水稻能產出7兩米,按每斤大米收購價1元計算,再加每畝30元的水稻種植補貼、56元的農資綜合補貼,一年種植兩季水稻只能帶給農民1850元左右的收入。這點微不足道的收入除去種子化肥農藥等成本,最終的純收入只有不到1000元。近年國家在農村土地經營使用權流轉方面出臺了許多鼓勵政策,各地方政府在實踐方面也取得很大進展。土地流轉確實能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提高農民的收入,但目前土地流轉的“非糧化”傾向十分嚴重,大量土地通過流轉集中以后,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的導向下,絕大部分是用來種植經濟作物。

再次,近年大量農民涌入城市,在為我國城市化建設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造成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不足。在勞動力輸出大的農村地區,由于外出務工的收入遠遠高于種糧收入,加之種地的幾乎都是婦女和老人受體力限制,出現大面積拋荒的現象。另外我國糧食生產的科技含量不高,受自然變化影響較大,機械化程度低,投入和產出的比值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這也是我國糧食生產發展的瓶頸之一。

三、確保我國糧食安全的建議措施

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必須加大耕地保護的力度,國家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將耕地保護落到實處,嚴厲懲罰違規占用耕地的行為,在推進城市化進程加速發展的同時優化城市發展規劃,盡量少占用良田,提高城市存量土地的使用效率,充分發掘現有土地的潛力。退耕還林的成效已經初步顯現,這一政策必須長期堅持,充分發揮森林在水土保持和預防土地沙化方面的巨大作用。在已經沙漠化的地區植樹造林,推廣治理沙化的先進經驗,變沙漠為綠洲。另外要重視近年我國出現了耕地肥力下降,局部地區土壤鹽堿化的問題,在保護耕地面積的同時要保護耕地的質量,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的紅線。

確保糧食安全最根本的措施是提高廣大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提高種植糧食的經濟收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尊重價值規律,尊重供求關系,種植糧食的收入不高是農民不愿意種糧的根本原因,我們必須抓住這一主要矛盾。首先需要政府在宏觀上進行正確引導,加大對種糧的值補,目前每畝30元的補貼顯然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參照農業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政府對農業的補貼是非常巨大的,工業反哺農業已成常態,如果能加大對種糧的值補,并將規則細化完善落實,定能提高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其次政府需要在農村加大宣傳力度,讓農民明白糧食安全的重要性,讓種糧的農民認識到自己對國家和社會的巨大貢獻,對種糧大戶進行精神上的褒獎,并且積極引導與糧食相關的深度加工產業的發展,提高種植糧食的附加值,這樣在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收益也能產生種糧有利可圖的示范效應。另外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政府在尊重市場的同時要加大監控力度,必須保證最優質的耕地必須用來種植糧食,同時推廣成功的大規模糧食種植的經驗,比如金健米業在成都就集中了大量土地從事糧食生產加工,并且取得了不錯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龍方.新世紀中國糧食安全問題研究[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3

[2]劉湘奇.基于耕地保護的我國糧食安全問題研究[J].大眾商務,2010,2

經濟作物的定義范文第5篇

這個問題似乎很簡單,種地的當然是農民了。那么農民又是什么樣的人呢?《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上說農民是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根據這個定義,不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就不應該是農民,這一點恰恰與西方一些國家對農民的界定類似,在那些國家,農民純粹是一個職業概念,指的是經營農場、農業的人,一個人如果不再經營農場、農業了,哪他就不是農民了,他或者是工人、或者是教師。而在我們這里,這個詞典定義并不完全準確,“農民”,它不僅僅是一個職業,還是一種身份。與戶口有關,一個人只要有農村戶口就是農民,即使這個人已經離開農村多年且在城市里干著和農業不沾邊的工作。所以說中國有兩個城市化率:一個是依照常住(在一個地方居住半年以上)人口計算的城市化率,2012年是52.57%,有近7億農民;另一個是依照戶籍人口計算的城市化率,2012大約為36%左右,中國有9億多農民。按照《詞典》上農民的定義,7億也好、9億也罷,這些都應該是在農村種地的,可實際上并非如此,其中有二、三億的“農民”早已不種地了,真正種地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比較特殊的一部分人。這部分人特殊在哪里呢?就讓我從春節期間回家的見聞說起吧。

每年春節,我都要回老家陪父母過年,2013年春節在家里的幾天除了陪父母說說話以外,我也間或和來家里拜年的老少爺們聊聊天,順便了解了解農村的情況。我老家在山東省莒南縣石蓮子鎮一個叫侯疃的普通而又貧瘠的村莊,離縣城幾十公里,離鄉鎮駐地也有4公里,可以說是“前不靠城、后不著鎮”,全村有596個人,宜耕地(不包括宅基地、溝圈地、家庭菜地等)面積567畝,人均不到1畝,達不到全國平均水平(2011年底的時候,全國有耕地面積18.2476億畝,人均有1.35畝)。這567畝地按照用途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溫室大棚用地。這是一種提高土地生產率、增加收入的設施農業。我見到的村上的塑料大棚都比較小(有1畝的、2.5畝,最大的3畝)、比較矮(人在里面走路要彎著腰),也比較簡陋(不像我在別的地方見到的成本很高的、鋼架結構溫室那么高大),主要種植草莓、西瓜和一些反季節蔬菜等經濟作物。據我了解,行情比較好的年頭,一個大棚一年(以1畝地大棚一年種植兩季西瓜一季菜椒為例)純收入在2萬元左右,但是,照料大棚是非常辛苦的活計,一年當中從年頭忙到年尾,從不得閑(大年初一那天,我還遇到幾個到大棚里干活的村民),彎著腰,甚至跪在濕度很大的塑料棚里干活,這對人的關節損害很大。另一類是糧食用地,在我們那里,一年種兩季糧食,一季以冬小麥為主,另一季以玉米為主,摻雜種一些黃豆、花生等作物,主要用于榨油吃。種糧食只能保證有飯吃,不能保證有錢花,除去種子、化肥、農藥、澆水、機耕等費用,種一畝地的糧食還要倒貼(我在以前的文章中講過)。

溫室大棚也罷,種糧食也罷,總得有人到地里干活。據我了解,在全村596個人中,除了在家上學的小孩和年老體病者外,種地的大都是婦女和50歲以上的老人,只有10多名大約30-50歲之間的中年人沒出去打工,在家里專門照料塑料大棚,其余20多歲、30多歲和40多歲的青壯年常年在外打工,他們把拾掇地里的活留給了他們的父母。行文至此,我們知道了,目前在農村里種地的大半是老人和婦女,50歲的是壯勞力,60歲的是主力,70多歲的仍在下地干活。我問了居住在周圍其他村子里的親戚,他們村里也大致如此。

更大范圍的調查也證明了這一點。中國農業大學課題組通過對山東、山西、河北、四川、重慶、陜西、黑龍江等10省市20個村的調查發現,農業勞動力中婦女(所占比例為57.2%)和老人是主體,課題組對山東省榮成市嶗山鎮神道村、湖南省醴陵市高橋鄉馬家垅村、河北興隆縣大水泉鄉慶豐村、北京房山張坊鎮的大峪溝村農業勞動力進行調查發現,這些村莊農業從業者的老齡化現象突出,50歲以下的農業勞動力平均不足10%,在地里干活者平均年齡達到67歲,更有84歲高齡的老人還在田間務農,如被調查的馬家垅村140名勞動力中50歲以下的農業勞動力僅為12人;被調查的大峪溝村1007名農業勞動力中,留在農村的農業勞動力只有36人且無一人是80后年輕人。(朱啟臻,,2011)如果需要,這樣的調查我還可以列舉出很多。跟我一樣老家是農村且經常回老家的讀者諸君稍加留心也不難發現這樣的現象。

我寫這些,無意貶低老人、婦女種地就種不好(實際上由于老人、婦女種地上的力不從心、技不從心的確也導致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難以實現、粗放經營、復種指數下降以至于撂荒等問題),我是想提醒那些主張通過職業教育服務“三農”的同志們,要多多關注和了解農村的變化、農民的分化和農業的弱化,這是農村職業教育依存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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