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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人口老齡化和養老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呈現膨脹趨勢,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長,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管越來越受到重視。而我國現行的審計監管模式主要依賴于政府行政部門監管、審計手段單一、社會審計與內部審計薄弱、并且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這些問題都制約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運行,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的穩定。因此,加強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法制建設,規范審計程序,完善審計監管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關鍵詞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對策建議
一、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受托責任與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受托責任的概念來源于財產權。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財產所有者將其擁有的財產托付給他人進行管理、計劃、決策時即產生了受托責任。受托責任關系一般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兩個當事人。受托責任即為財產的受托人對財產的委托人承擔有解釋、說明其受托財產的保值、增值活動的義務。
受托責任其責任主要表現在行為和報告這兩個方面,行為責任是指是否按要求管理受托經濟資源,報告責任則是指提供的財務信息是否合法。受托責任與任何審計活動都是相輔相成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作為審計活動的一種,也與受托責任存在必然的聯系,投保者購買社會保障基金并非自己直接購買,通常是通過公司或其他機構代繳,這種代繳行為就是受托經濟關系,其審計活動也和受托責任息息相關。
(二)公共受托責任與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相對于受托責任理論,公共受托責任理論是其發展的更高階段。社會公眾作為委托人,在信息優勢和所有權不對等的情況下,對公共受托責任產生了需求。因此國家財富的所有者———人民由于缺乏信息優勢,將國家財富委托給政府進行管理,使政府擁有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的權力;同時政府在遵守各種法律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避免權力的濫用,以保證這些財富的安全與完整,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并向社會公眾公開相關信息。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采取的主要是管理的形式,社會保障部門并不是基金的所有者,而是委托經營者,這就表明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上存在著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同時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主要依賴于政府行政機構,審計機關相當于是委托審計機構,其本質也是一種公共受托關系。因此,公共受托關系體現在社會保障基金的各個方面,這也體現了審計的重大意義,無論是運營部門還是審計部門對社會保障基金都具有公共受托責任。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審計法律基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還沒有完整的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出現。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規范,導致我國負責各個不同單位性質社會保障審計工作的政府部門,站在各自的立場,自行制定了相關政策,自成一派,這就使得社會保障體系變得混亂,使其權威性和強制性得不到保證。由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對社會保障機構的職責沒有構成約束,越來越多的基金運營者利用法律的空隙,非法套取社保基金,而審計部門也由于沒有法律作為依據,審計監管形同虛設。
(二)基金擠占挪用現象突出,監督不到位。從審計署對企業進行的關于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財務專項調查結果中可以看出,企業財務中存在占用社會保障基金挪為他用的現象。
(三)監管機構缺乏真正獨立性。我國設立了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審計部門,把勞動保障部門以及社保基金管理機構作為審計對象,目前負責基金監管的基金監管機構是被審計對象勞動保障部門的下級機構。這就形成了勞動保障部門同時擁有運營和審計的權力,將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與投資運營混為一體,社保部門是基金管理者,也是基金監督者。因此,監管與運營重合,導致了權責部分、監管不明現象的產生。
三、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監管法制不健全。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律,也就沒有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相關法律文件,只有大部分以“通知”、“暫行規定”、“條例”等形式存在的行政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制定,導致社會保障基金審計體系缺乏有力的監管網絡,各類法規條例相對分散,缺乏聯系。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社會保障部門的責任與義務沒有得到有效的約束。此外,審計部門沒有一致的審計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基礎數據、基本指標取值標準不同步,使審計難度加大。
(二)監管方式單一,信息披露制度薄弱。我國審計監管的現狀是以行政部門審計為主要審計手段,而國家審計機關所涉及的審計對象頗多,內容繁瑣,難以對社會保障基金做到及時有效地監督。現行的監管模式主要是事后監督,對造成的損失無法彌補。缺乏預警監督、單一的監督方式和監督手段導致了社保基金審計的效率不高。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不夠透明,監管部門實行封閉運作,參保者沒有被告知自己的錢是如何被管理,社會監督存在嚴重缺位。
(三)未形成有效的監管體系。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審計部門責任分配不合理,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實行分散監管,由多個政府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責任,這就必然導致監管主體間難以協調,責任不明確。二是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嚴重不足,社會保障基金中存在的問題很容易被忽略。目前審計部門的的成員以老一輩人員為主,在審計分析和對現代審計技術的運用上都無法達到標準。
四、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國際比較與啟示
(一)審計依據。社會保障基金需要法律來規范,而審計依據的完整是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基礎。縱觀國外社會保障基金的發展,國外很多國家都有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為社保基金審計提供了依據。以德國為例,1881 年社會保障制度開始形成,到1976 年進行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1985 年之后以社會保險、社會補貼、社會救濟為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形成。相比之下,我國尚未頒布任何法律來作為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依據,立法滯后,造成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缺乏法律依據。
(二)審計模式。從審計主體和審計模式方面來看,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審計模式是以政府審計為主,同時輔助以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通過德國對社會保障基金在審計權限、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結果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國首先都把與社會保障基金相關的各個管理部門作為審計對象;其次審計內容都涉及面廣,信息量比較大,涵蓋了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支出、管理、運營的各個方面的審計;最后,德國的社保基金審計都包括了對財務信息的審計,以及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效率和收益的審計。而我國的審計模式主要是政府行政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環節薄弱,這與國外的審計模式存在大的區別。
(三)審計方法。在審計方法方面,早年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方法比較單一,沒有先進科學的審計方法。而國外發達國家則擁有了相對先進的審計手段。在德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有風險被當作出發點,通過對其進行分析和評價,圍繞基金風險來設計審計計劃,建立了風險導向型審計,將其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之中。
2000 年,又實現了計算機審計與風險審計的結合。隨著科技的發展及國外先進審計理論和審計方法的影響,我國在21世紀以來,開始實行聯網審計和效益審計。效益審計將成為我國未來5 年審計工作中的主要審計方法,建立社會保障預算體制,通過預算來控制支出。
五、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堅持有法可依、依法審計。嚴格的法律規范是我國社保基金審計工作有效進行的保證。不僅需要以基本法的形式頒布《社會保障法》,還要出臺配套的更為詳細的法律文件,將社會保障的征收與使用范圍、繳納額與發放額的計算、基金的投資管理、社保基金管理部門的權利義務與懲處機制等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加以規定,以此來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為基金審計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實現有法可依。社會保障部要加強審計監督制度建設,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格做到對違法行為進行懲處,杜絕一切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行為,做到依法審計。
(二)健全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1.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管體系。國外通過以法律來作為社會保障基金安全運營的保障,以基本法的形式對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提供依據;其次有依法設立的行政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監管;最后,規定重要的審計報告必須送交國家權力機關審查。我國應該加強社會保障經濟審計監管體系的建設,完善審計監管制度,提高審計質量。進行審計體系改革,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所有者、監管者和經營者色角色分離。我國需要把社會保障基金這“第二財政”納入財政預算的范圍,在目前地方政府掌管著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權的情況下,要加強中央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宏觀調控,實行政府財政預算,這將強化政府財政職能的發揮,實現收入分配效應和資源配置效應。此外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體系還要加強對其使用的相關信息公示,實現運營公示,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公布最新的社保基金收繳比例、收繳金額,使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2.強化社會保障基金內部審計。審計活動嚴格遵照審計法律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任何審計項目的規范性、權威性、準確性、強制性都能有法律作為保障。突出審計工作的重點。深化審計工作分析,避免審計只停留于社會保障基金矛盾的表面,而無法發現問題的本質所在。約束審計權力,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將審計職權進行細分,防止審計權限過分集中現象,嚴懲權利濫用和越權行為。3.推進社會保障基金社會審計。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審計,而社保基金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對象基金管理機構都是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領導,這樣的隸屬關系對政府審計的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帶來了負面效應。必須將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來確保審計效率。社會審計人員獨立于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而存在,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其公正公平性可以得到保證。因此,就我國國情而言,應該采取以政府審計監督為主導,其他多種監督方式并存的監管體系。
(三)重視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確保審計質量。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必將與國際接軌,社會保障政策也隨之改變,傳統的合法性審計所固有的審計模式與審計思路不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這就需要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不僅包括審計方法、法規制度方面的培訓,還應從提高審計人員對社會保障基金問題的認知分析能力和創新性思維,擺脫固有的審計思維模式。只有這樣,審計工作才能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高效有序運營建立堅實的基礎,才能真正實現依法審計,審計為民。
(四)加強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風險控制。根據社會保障基金《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基金的投資運作中既要實現基金資產增值,同時須重視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加強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風險控制也是審計工作的一部分,實現有效的分散投資風險必須拓寬投資渠道,按市場原則實行投資的多元化。市場經濟體制下,涌現了大量的基金管理機構,為多元化投資模式的發展帶來了便利。
(五)尋找新的審計手段,全面實現計算機審計。由于我國計算機審計起步較晚,我國計算機審計的運用比較局限。基金審計需要進行全面審查,將審計監察工作滲透到社保基金的各個管理環節,這樣大量的工作需要計算機協助完成,許多工作底稿的處理和數據的分析可以由計算機自動化生成,從而提高審計效率。所以,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知識的培訓,推進計算機審計的普及,從審計角度來促進計算機軟件在社會保障審計方面的運用。
綜上所述,在社會保障方展方面,我國不管是在發展速度還是所取得的成就上都是舉世矚目的。然而,我國現行的不管是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管理還是審計監督方面都存在漏洞,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因而加強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法制建設、規范審計程序、完善審計監管體系對于促進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發展和維護我國社會經濟穩定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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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社會保障,會計模式,構成,特點,問題
社會保障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方法對社會保障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的記錄和反映,并為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提供財務信息。
一、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特點
1、會計主體多樣性
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主體只有一個會計主體。而在我國,在已頒布的有關制度中,社會保險基金與其經辦機構是不同的,基金經辦機構是一個經濟實體,它只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因此,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基金經辦會計必須分設,從而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主體。
2、會計要素特殊性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素不同于企業會計要素,它應能反映該基金的特點,因此,《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基金(主要包括基本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固定資產基金、生產自救周轉金)、收入(主要指養老、失業保險基金的各項收入)和支出五項,這樣就劃清了資產和負債之間、收入和支出之間、資產和權益之間的界限,體現了社會保障者的合法權益。
3、核算方式獨特性①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制度。②分設“收入戶”“支出戶”,收支分別核算。
二、我國社會保障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1、會計科目不一致會計科目按基金分類設置,會計核算科目混亂,給會計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同時,由于會計科目不完整,因而不能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業務、保值增值金分配業務進行核算,也不能對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其他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2、會計報表不統一現在填報的會計報表,既有勞動部門制定的企業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又有人事部的社會保險會計報表,還有民政部門的養老保險會計報表,年終還要填報財政部門的一套會計報表。
3、收付實現制不適應經濟發展所謂收付實現制,是指以實際收到或付出款項的日期確認收入或支出的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會計之所以采用收付實現制,主要是考慮社會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預算,以實際收到或實際支付的款項為確認標準,能如實反映國家社會保障預算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防止社會保障預算虛收、虛支現象的發生。
三、改革思路
1、建立健全統一的會計科目體系,統一記賬方法根據社會保障會計主體實際的經濟活動業務事項,我們可將社會保障會計賬戶設置為五大類,即資產類、負債類、凈資財類、收入類和支出類。在此基礎上,結合社會保障會計主體經濟業務事項的特點,我們便可對現存的社會保障會計科目體系作出科學的修改和完善。
1)社會保障基金需要運營,必然會有不同的資產形態,如對外投資有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等形式,日常管理中必須要購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需要折舊、修理、報廢,這些都要有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因此,資產類一級科目中應按社會保障基金存在的各種資產形態增加一些科目,如短期投資、長期投資、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溢和其他資產等。
2)負債類一級科目中,主要應增加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障本金、應付社會保障調整金、應付社會保障增值金、應交稅費、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款等。
3)凈資財類一級科目中可將原有的明細科目,如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統一歸類為一個實收資金科目,并在此基礎上增加其他資金、資本公積、本期利潤、增值金、利潤分配等科目。
4)收入類會計科目是按照社會保障金運營過程形成的收益進行設置的,因此,可以增設存款利息收入、運營投資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5)支出類會計科目是按照社會保障金運營過程所需支付的費用進行設置的,因此,同收入類一樣,支出類也應增設管理費用、運營投資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支出、以前年度利潤調整等。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借貸記賬法,以加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2、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報表社會保障會計的目標是向會計主體內、外部使用者提供以財務信息為主的會計信息。要系統地、全面地反映社會保障基金經營管理活動,提供社會保障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果,就必須編制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報表。因此,與上述會計科目體系相適應,社會保障會計報表的各項指標和口徑也應進行統一調整,盡快建立既可供保險部門統一填報,又可供其他各有關部門統一使用的社會保障會計報表,使所有部門需要的社會保障數據都能從這份報表中反映出來,從而使全國或某一地區某一時期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情況變得一目了然。
3、變收付實現制為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也稱應計制或應收應付制。它是以權利或責任的發生與否為標準,來確認收入和費用。不論是否已有現金的收付,按其是否體現各個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和收益情況,確定其歸屬期。就是說凡應當屬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項是否收到,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凡不應當歸屬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也不作為本期收入;凡不應歸屬本期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付出,也不能作為本期費用。
【關鍵詞】 社會保障基金; 投資效益; 比較分析; 啟示
一、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模式
世界各國及地區都不同程度地運用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以獲得收益,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權利交給國家相關機構
通常的投資方式是購買國家發行的債券或者直接參與國家財政投資。無論是采取從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定向認購社會保險特種國債,還是直接列入財政預算等方式,這種國際通行的做法具有無風險、收益保證、操作容易等優點。其缺點是雖然這種投資方式在風險上有保證,但收益性較差。如果物價指數較高,即使國家對國債實行利率補貼,仍不能使基金增值。
(二)委托專業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
通過規定最低收益率的形式委托銀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機構進行信托投資,這樣可以保證穩定的收益率。為使基金得到盡可能大的投資回報,一般可以引入競爭機制,將基金分割成幾塊,委托多家機構進行投資。這種模式強調投資的收益性,但其缺點是在物價指數增幅較大時,仍難以保證投資的收益率高于通貨膨脹率。
(三)建立社會保障基金自有的投資機構
如果成立一種專門從事基金投資的機構作為社會保障投資部,那么由投資部進行基金投資的優勢就在于其擁有投資自。這意味著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方向可以同社會保障事業本身的發展緊密地聯系起來,可以將社會保障基金用于福利目的的投資比如住房、居住環境、福利設施及教育等。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分析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模式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中大部分是委托投資,也有通過由國務院直接領導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直接投資,例如債券投資、股權資產的投資等,所以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是直接投資與委托投資相結合,即采取的是第二種模式和政府監管下的第三種模式。
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全國社保基金境內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債券、信托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等。境外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貨幣市場產品,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用于風險管理的掉期、遠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截至2009年,全國社保基金指定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境內投資管理人以及施羅德投資管理公司等12家全球投資管理人。
社會保障基金在各類資產的具體投資比例限制為: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二)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的評價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各年的投資收益額并不穩定,波動劇烈。各年投資收益率受投資環境、經濟政策等多種外部因素影響,呈大起大落之勢。
表1顯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在2006、2007年很高,這與2006、2007年我國證券市場的牛市相關,當我國證券市場在2008年進入熊市時,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率銳減至-6.79%,這說明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所面臨的高風險、高收益。另一方面,除2008年金融危機導致投資收益率為負數以外,社會保障基金每年的投資收益率都高于當年的通貨膨脹率。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只是部分數據得出的結果。根據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僅有少量個人賬戶資金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到2011年6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基金總資產約為9 000億元。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計算,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可能不足2%,這遠遠低于2011年7月份6.4%的通貨膨脹率。
表2顯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資收益,特別是證券差價收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截止到2010年年末,全國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資產總額已達到24 309億元。但同樣存在的問題是,以購買債券和委托運營的方式進行投資的社保基金占基金總額的比例不足一成,其余九成以上只能采取存銀行和買國債等管理方式。
三、國外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分析
(一)美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分析
1.美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模式
美國社會保障基金分為三大塊,分別是美國聯邦社會保障基金、美國州和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以及私有社會保障基金。
在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管理上,美國聯邦政府采取的是第三種模式,即通過由政府部門牽頭組成的社會保障信托基金委員會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但值得一提的是,美國聯邦政府明確規定美國聯邦社會保障基金中的遺屬保險信托基金只能購買聯邦政府的特別債券,而不得購買其他任何證券。這充分體現了政府的主導地位,也即第一種模式。
另一方面,出于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增值需要,美國聯邦政府對另外兩大基金沒有太多的限制。其中,美國州和地方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組合變化很大,對公司股票的投資從無到有,并且在近年來一直維持在30%左右。
2.對美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的評價
從投資效益來看,美國聯邦社會保障基金各年的收益率均在4%以上。與此同時,美國州和地方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收益率在各年中則變化很大,1998年投資收益率高達13%,而到了2002年卻跌至-3.2%。由此可見,美國聯邦政府在保證基金的安全性的基礎上,尋求基金的增值,目的是在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尋找到平衡點。
(二)日本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分析
1.日本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模式
日本養老儲備基金制度就是政府將每年的國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繳費收入支付養老費用后的剩余部分積累起來,形成養老儲備基金進行投資,以此來應對未來老齡化社會較高的養老費用。其分為日本公共養老儲備基金和日本企業年金兩部分。日本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管理分別采用了兩種不同的模式。
日本公共養老儲備基金由政府養老基金投資基金(GPIF)進行投資,即采用第三種模式。對投資資產的方向和比例進行了較為嚴格的管理。在資產組合、風險管理、投資決策等方面采取市場化運行的措施。
日本企業年金主要委托信托銀行和人壽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即采用第二種模式。日本企業年金的投資主要以股票和債券為主,而且每年的總體比例變化不大,大約保持在60%。相對于公共養老儲備基金投資來說,日本企業年金的投資組合中債券的比例明顯減少,而其他類投資例如房地產等的投資比重較大。
2.對日本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的評價
由于日本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主要以股票為主,因此其投資收益率極不穩定,隨著日本股票市場的震蕩而劇烈波動。GPIF的投資收益率在2005年高達14.37%,而到了2007年則下降為-6.41%。由此可以看出,單一的依靠投資股票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增值方式,結果并不理想。
(三)愛爾蘭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分析
1.愛爾蘭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模式
愛爾蘭政府是采取社會保障基金的第三種投資模式,即成立國民養老儲備基金委員會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該委員會將超過50%的資產投資于股票市場,并在全球范圍內加以分散。
2.對愛爾蘭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的評價
國民養老儲備基金以長期收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制定了從2000年建立到2070年退出的分階段差異性投資策略,在2001、2002年投資回報很不理想的情況下,根據評估效果和市場發展方向拓寬了投資渠道,實施新的投資策略,2003年開始便獲得了顯著的成效。投資收益率從2002年的-16.1%上升至2006年的24.4%。這種對于投資策略和資產配置進行有效監控的做法,有利于平滑資本回報率,提高投資效率,非常值得借鑒。
四、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發展啟示
國外社會保障基金的不同投資模式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啟示作用。與國外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比較可以看出,在保證社會保障基金安全性的同時,多方拓展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與完善社保基金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將成為我國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兩大法寶。
(一)多方拓展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
單一的依靠股票投資特別是證券差價收入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收益來源其風險極大,收益也極不穩定。以貝因美股份(002570)為例,貝因美2011年中報顯示二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東中,社保基金包攬前兩席,分別是社保一零八和社保六零二。截至2011年8月12日,社保基金在該股上的總體浮虧已經超過1.02億元。
在中央擴大內需的政策方針指引下,社保基金參與收益率較高、回報預期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長期看將非常有助于其實現保值增值。2010年9月底,社保基金累計投資信托項目20個,主要借款人包括鐵道部、國家電網、國電集團等。2011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加大了對社會保障房建設的支持,已先后向南京、天津、重慶等地保障房項目累計貸款超過100億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通過交銀信托,并由國家開發銀行擔保,向重慶市城租房建設有限公司發放3年期45億元信托貸款。
此外,選擇安全性最高的領域進行股權投資,對相關企業實行戰略性注資,預期未來將能夠充分分享中國經濟持續高增長所帶來的豐碩成果。2009年,社保基金已投資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各100億元,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5.2億元。截至2010年8月31日,社保基金直接投資項目9個,按新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賬面價值合計1 287.59億元,占社保基金總資產的20.29%,累計已實現收益208.74億元。其中四家銀行按新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賬面價值1 137.47億元,浮盈776.28億元,投資以來增值1 030.11億元,占社保基金累計投資增值的30.8%。2011年,社保基金會出資100億元戰略入股國家開發銀行,持股比例為2.19%。全國社保基金戰略投資中國人保集團100億元,持股比例11%左右。
(二)完善社保基金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
對養老基金的管制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謹慎人原則”模式,該模式要求養老基金資產的托管人對所管理的資產必須像對待自己的資產一樣,謹慎地選擇最能分散風險的投資組合,同時,對托管人實行無限責任制。第二種為“指導性原則”模式。執行該原則的國家,政府對養老基金的投資工具選擇及其在投資組合中所占的比重均進行明確的限制和約定,并對基金的運作實行強硬的管制。歷史經驗表明采用“謹慎人原則”的國家養老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收益率高于采用“指導性原則”的國家。
國家以法規形式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投向、范圍、項目投資比例給出原則的規定,這是社會保險基金規范運作和良性發展的基石。在我國,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金融市場不完善,投資主體的自我約束能力弱,不具備實行“謹慎人原則”的先天條件。目前我國養老基金由國家掌管,接近于“指導性原則”,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但隨著相應制度的完善,我們可以吸收“謹慎人原則”中的有效做法。例如,目前社保基金僅有約6%的資產投向海外,主要在香港。但根據相關法規規定,該基金的海外投資上限為20%。考慮到社保基金有2010年前實現資產規模擴大至近1 500億美元的雄心,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于海外投資的限額,也需在不遠的將來增長近一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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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必要性
(一)社保基金存量有必要拓寬投資領域。根據2001年度嘉興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反映,市本級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初余額為24428萬元,年末余額為44912萬元(其資金分布情況為:經辦機構支出戶銀行存款13139萬元,財政專戶存款28405萬元,暫付款563萬元,債券投資3888萬元)。從年度社會保險基金存款余額的變化情況看,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存款余額已經走出了前幾年的下降趨勢,并逐年在增加。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2001年度養老、失業基金決算情況》通報反映,嘉興市本級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為15.1個月,高于全省9.9個月和全市13.4個月的水平。從市本級2001年社會保障基金收支情況分析,在社會保險擴覆不開展的前提下,如果從2001年存量資金中留出15000萬元作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資國債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萬元,還有20000萬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資。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寬投資領域。根據2001年度嘉興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反映,市本級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萬元,年綜合利率2.23%。從目前我國經濟形勢分析,在積極的財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走勢預計在三、五年內仍將維持現有水平,目前存貨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資金經營需要拓寬投資領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過建立投資性公司向商業銀行貸款并以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則將大量的社會保障基金存入銀行,以銀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現行存貸款三年期年利率進行測算,存款利率3.24%、貸款利率5.76%、差額2.52%,如按5億元社會保障基金存款進行測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萬元。
(四)依法參保意識的提高和行政推動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寬投資領域。近年來,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對社會保險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對社會保險工作的管理,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制意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和社會的監督力度,參保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三個不到位的狀況正在加強或改善。社會保險參保擴覆工作的開展,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存在的參保企業不到位的狀況,使當年社會保險基金達到收支平衡并有結余,使存量資金增加。這就有必要考慮社會保障的投資方向和較大限度增值的問題。
二、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模式選擇
筆者認為: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對中央政府而言,選擇適宜的模式入市至關重要。從允許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市的國家看,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徑為社會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證券市場,即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基金公司,再通過基金公司投資于股市。而對地方政府而言,將社會保障基金拓寬投資領域,除按照規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資金和購買分配的國債以外,投資于地方政府承擔最終兜底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切實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會事業的發展速度,減緩對銀行貸款的依賴程度。投資方向可以確定為:市本級的高速公路、杭州灣跨海大橋的建設出資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礎性發展項目,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模式,在現行政策制度不作調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中選擇:
——委托貸款項目模式。根據商業銀行當前的委托貸款制度規定,資金所有者將銀行存款指定對象和項目,由商業銀行根據規定手續與貸款方和委托方簽訂三方合同,并由商業銀行辦理貸款和結算手續,按規定收取手續費,但不承擔委托貸款資金風險。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從社保基盤管理本身來說,其資金反映在銀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違反國家現行對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時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點是銀行不承擔風險,同時要向銀行支付手續費。
——直接投資項目模式。這種模式是指在眾多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中。選出發展潛力較大且穩定的項目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對象,由政府組織對項目的政府責任的論證。對于必須由地方政府承擔最后兜底責任的項目,可以確定為社保基金投資方向,由市財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基金投資手續。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時節約了手續費;缺點是超越了國家現行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
——投資開放式基金模式。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不固定,基金單位可隨時向投資者出售,也可按投資者要求買回的運作方式。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投資收益高于國債和儲蓄、低于股票;缺點是投資風險高于國債和儲蓄,同時需支付手續費,而且國家至今末規定可以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范圍。
筆者認為,上述三種模式比較,選擇委托銀行貸款模式較為合適。在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時又不違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可行性分析
選擇委托銀行貸款方式拓寬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領域,筆者分析是可行的。
——從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寬投資領域的可能。(1)綜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結余的投資方式除儲蓄和購買債券外,還有以下幾種:一是投資于國家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交通、電力、通訊等社會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其回收期稍長但收益較穩定可靠,既有經濟效益,又能兼顧社會效益。二是投資于股票市場。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國內或國外股票,以獲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資于不動產及各類貸款,如抵押貸款、商業貸款、住房貸款、個人貸款等。(2)在我國,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規定,“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和勞動保險部門商定的、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全部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而在按照規定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后,剩余資金則存入銀行。
綜觀上述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方式,按照風險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是儲蓄、政府債券、基礎設施、公司債券、股票和不動產。總的來看,各國對社會保障基余的投資營運都控制得非常嚴格。儲蓄和購買政府債券是所有國家都認可的投資方式,而對基礎設施、股票、不動產和貸款等風險大的項目,有的國家是嚴格禁止的。不過,從一些國家的統計分析來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回報率在各項投資項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票市場解開禁令。
——從投資對象分析具有拓寬投資領域的空間。“九五”期間,政府對本級范圍內通過向商業銀行貸款形式,投入40多億元興建了大量的社會公益事業和城市、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十五”期間,還投入巨資興建文化中心、體育中心、杭州灣跨海大橋等社會公益事業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的建設,均將逐步到達還貸期和貸款期,而已經建成項目目前尚未具備還貸能力,需由政府財政給予支撐,待建項目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才能啟動,這些因素均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渠道的拓寬提供了方向。
——按投資項目分析具有較好的安全性和較高的投資收益。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政府承擔最后兜底職能的社會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交通設施項目,可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時,可以增加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貨款年利率計算,社會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礎上提高到5.58%.如按3億元資金量進行測算,年度利息收入可從存款的756萬元提高到委托貸款的1674萬元。
四、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意見
(一)統一思想、確定投向。由市財政局按照嘉興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會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對文體、教育、交通、建設等部門納入“十一五”規劃的項目進行評估,選擇提出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投資項目,提交市政府決策。
關鍵詞:社會保障稅;籌資模式;費改稅
Abstract:ThecurrentSocialSecurityfinancingchannelsforfund-raisingmodethereisasingle,rigid,lackoflegislativeprotection,lowdegreeofsocialproblems,inordertofundamentallysolvetheaboveproblem,wemustvigorouslypromotesocialinsurancebechangedtotheprocessofsocialsecuritytax.Forthisreaso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articlesofChina''''ssocialsecurityfund-raisingmodelofthesocialsecurityreform,taxreformandtheneedandfeasibilityoftheintroductionofChina''''ssocialsecuritytaxpolicyrecommendations.
Keywords:SocialSecuritytaxes;patternoffinancing;taxreform
前言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支撐,而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在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保障要求的穩定、可靠、有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制,不但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一、現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弊端
(一)籌資渠道單一、資金缺口大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應實現多樣化,而目前我國的籌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當前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較低比例的收繳制度,醫療保險只在個別城市實行試點個人收繳制度,生育保險尚在醞釀之中。各項保障費用基本來源于職工就職的單位,而個人對于基金的支出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受阻,資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出現支付危機,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范圍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規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
(二)剛性不足、缺乏立法保護
社會保障基金收繳辦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會,缺乏嚴格有效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有力的硬性約束,對于未能按照規定上繳的企業或者個人缺乏法律懲治措施,這導致了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進一步增大。此外以“費”的形式征繳資金不像以“稅”的形式那樣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參保面窄、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僅限于城鎮、工礦區的企事業單位,即使在這些已參保的企業中,實際繳費人數與應繳費人數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才剛剛展開,農民還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加上農民負擔過重,造成城鄉差距的進一步加大,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改變勢在必行。
(四)部門職能不清、管理機制混亂
我國目前參與到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部門眾多,這些部門囊括了地稅、人事、勞動、民政、保險、衛生等單位,它們都在經辦和社會保障基金。然而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各自為政,各行其道,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惡劣狀況,嚴重阻礙了社保基金的征繳和統籌。
二、各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征收社會保障稅,即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并通過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第二,征繳社會保險費,即通過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由政府專門部門進行管理和運營。第三,強制儲蓄制,即將雇主為雇員繳納的保障基金及雇員按規定繳納的保障基金,都統一存入個人專門的社會保障賬戶,其本金及相應利息收入均歸個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門的稅收調節權。
(二)各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對我國的啟示
三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征收社會保障稅這一形式越來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嚴密的法律依據,并且,“以納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無疑更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力度和統籌層級,有利于不同地區間企業的公平競爭,也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對于社會保障統籌繳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據的是部門性、地方性的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儲蓄制形式,雖然考慮了收入與支出的對應關系,但是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對于賬戶管理要求較高,只適用于人口少,且地區發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國家,特別是在經濟發展不景氣或企業經營虧損時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籌措時期。
通過以上三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籌資模式的現狀,建議我國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充分利用稅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們不斷增強的納稅意識,提高我國社保基金征繳的到位率。
三、我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必然選擇——費改稅
(一)社保費改稅的優越性
1.廣開稅源,保障基金充沛。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廣開稅源,徹底改變現存由于自愿參保或者動員參保帶來的導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據稅法強制全部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個人等依法上繳社保稅,保證社保基金籌集渠道的暢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2.加強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稅的實施,顯示了稅收的“剛性”原則,能夠減少征管過程中的不繳、少繳、欠繳現象的發生,充分實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費改稅后,形成了“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管理新模式。將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發放分別由相應部門負責,協調了部門的職能分工,社保基金實現“收支兩條線”的運作,有效遏制了現存社保基金籌資和發放過程中腐敗行為的發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會統籌安排與調度。社會保障稅是國家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特定的稅目,其既有一般稅收的強制性,但又缺乏稅收的無償性。在全社會范圍為以“稅”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不公平現象的發生,避免因繳費率不同造成的企業負擔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個社會范圍為統籌安排。社保稅的開展在宏觀和微觀上保證了基金的征繳,推進了社會的公平進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解決了原來勞動力因流動造成社保基金不能進行相應轉移的問題,社保基金不會因為人員工作地變更而中斷。
(二)社保費改稅的可行性
我國目前基本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基本條件,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切實可行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當前對于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征收模式已基本達成了社會共識,近些年社會各界對于要求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呼聲不斷高漲,學術界對于開征社會保障稅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體方案,這些研究和探索為開征社會保障稅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理論基礎。
2.從國際比較結果看,繳稅制理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首要選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選擇,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最佳選擇。
3.我國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組織基礎與經濟基礎。從組織基礎看:稅務機關經過多年的稅收征管實踐,擁有一只強大且素質較高的征收隊伍、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稅收征管經驗,作風過硬、業務精熟;具備功能齊全的征收設施和健全的報稅網絡,可以為繳費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有較嚴密的稅源監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工資水平、人員變化、財務收支等情況。從經濟基礎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以及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國已經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經濟基礎,我國的企業單位與職工個人也具有相應的承受能力。
(三)實施社會保障稅的政策建議
1.加快《社會保障稅》立法進程。原有的社會保障費主要是以行政政策為主要管理手段,給社保基金的籌集帶來了大量問題,隨著社保費改稅的實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為社會保障稅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依據法律條款明確社會保障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合法、有序運行。
2.加強農村社保籌集渠道建設。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籌集中面臨較為嚴重的問題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蓋面窄,特別是廣大農民還主要依靠自我保障,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村勞動人民的安居樂業,必須借助于社會保障稅的特性,開拓農村社保基金的籌資渠道,擴大農村參保面。
3.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與低水平的原則。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表明,社會保障范圍與程度是與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及具體國情密切相關的。總的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的范圍是逐步擴大的,層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國尚處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較低層次,而人員基數過大,因此,我國應特別注意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且低水平保障應成為我國長期堅持的原則。
4.明確社會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會保障一直強調社會公平的原則,一百余年來,稅和稅收規則作為福利國家的工具,被大多數福利國家用來影響收入分配,試圖通過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調節市場經濟發展而導致的貧富懸殊,但實際的情況是,幾乎每一個政策評價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國家也不例外。對于中國而言,在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強調并明確社會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個真正需要引起我們普遍關注的至關重要的問題。
5.實現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統籌調劑。由于各個地區的社會保障收入能力和社會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時間段進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個在全社會范圍內的社保基金余缺統一調劑機制,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協調地區平衡。
6.新舊籌資模式的銜接與轉換。社保費改稅是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重大變革,因此,以稅務部門為主導的征收管理體系與現行征收辦法存在著諸多矛盾,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實行必須做好兩種新舊籌資模式的平穩過渡。這可以通過部門間職能的再分工來實現,對于原有社會統籌基金的處理,在社會保障稅開征后要逐步由原來勞動部門統籌與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財政部門管理,列入國家預算,由現社會機構代為保管,按照國家財政保障預算項目規定予以使用,審計部門監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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