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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范。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并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系;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匯報并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并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后,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后,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后,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一、新《安全生產法》把加強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建立應急救援的制度
一是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專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域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應當與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國家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國家建立礦山、危險物品、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油氣田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的特點,建立或者確定相應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一定數量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儲備必要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用于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和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五是應急救援費用的承擔。因事故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決。
六是加強聯動機制。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組織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
二、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新法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的高度關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有加,同時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今后一段時間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強力推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全覆蓋
把應急預案管理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制度,嚴格落實應急預案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和備案的監督指導,確保應急預案編制率達到100%,并逐步拓展覆蓋到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突出企業預案與政府預案的銜接,要探索應急預案“簡明化、程序化、圖表化”的方法,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協作機制
針對目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力量分散,調度指揮、資源整合不暢的現狀,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門之間、部門與企業之間、市級與區縣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定期組織研究應急管理工作的對策和措施,分析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形勢,及時通報有關應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加強協調與溝通,有效發揮各部門及企業在應急處置方面的作用,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快速協同響應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構建應急救援區域聯動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資源共享、裝備互補、運轉高效的應急協作體制。
(三)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培訓演練
督促企業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相應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程序,提高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加強對企業應急預案演練的指導、監督,尤其是督促高危行業企業、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的重點是企業全體員工的逃生疏散演練和重點部位、崗位的應急處置演練。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平臺,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普及應急救援知識,提高應急救援意識。
(四)加快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平臺建設
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平臺建設已進入實施階段。平臺建設堅持做好頂層設計的原則,注重與其它系統的融合互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島。一期項目的主要任務是搭好平臺,實現核心功能的正常運轉。軟件基于地理信息系統開發友好的操作界面,可實現應急資源的快速直觀查找、移動值班、按需要自動統計有關事故信息和應急資源信息,實現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的功能需求,同時可將安監人員從繁瑣的事故報告、統計中解放出來。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內容20xx年6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布,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容全文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并立即報告市、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八)演習演練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九)宣教培訓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指導思想:以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人為本,安全發展。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諧發展。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整合資源,平戰結合;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適用范圍
凡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即啟動本預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點是防范各養老服務機構的鍋爐、液化氣、天然氣等危險物品發生泄漏、爆炸而引發的事故。
(二)用火用電事故,主要是各單位室內外用火用電不慎發生的意外事故。重點防護對象是各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入住人員用火用電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各社會福利機構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重點防護對象是各社會福利機構的食物、飲用水質量和食堂環境衛生,防止出現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事故處理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為有效組織領導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縣民政局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民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民政局副局長胡登峰、曹巖山擔任,成員為祁志國、李永紅、趙連月、俞元芹、祁成尚、梁其玖。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現場救援組、信息工作組、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理組五個工作小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處置和善后各項工作。各工作小組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長,組員。工作職責為負責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傳達貫徹落實市縣領導對事故救援處置的批示;協調相關力量,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與現場救援組、事故單位及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現場救援組:組長,組員。負責現場指導和協助事故單位制定救援方案,組織開展好緊急救援工作;核實事故情況,及時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報告受害人員狀況以及事故單位急需要解決的困難,并提出解決困難的意見和建議。
信息工作組:組長,組員。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匯總;及時向上級民政部門和縣應急辦匯報事故信息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擬定事故責任追究及撫恤理賠報告和其他需要上報的材料。
后勤保障組:組長,組員。負責應急救援的交通、物資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善后處理組:組長,組員。負責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各項善后工作。
(二)各鄉鎮敬老院、局屬各單位均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各單位根據具體工作實際,明確相應的應急范圍和應急措施,明確組織領導分工,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詳細計劃,加強應急預案培訓,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民政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并同時向市民政局報告。
(二)應急響應
縣民政局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綜合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可控情況等因素,分為三級應急響應:
1、Ⅲ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性的安全生產事故,在本單位范圍內,通過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應對處置,能及時控制事態擴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單位根據事故情況迅速進行事故處理。
2、Ⅱ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民政系統配合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可以應對處理,能及時控制事態擴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協調配合本級公安、消防、衛生部門開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Ⅰ級應急響應。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立即向縣政府提出啟動縣級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縣級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在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民政系統積極服從、配合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開展各項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立即組織各工作小組和局屬各單位按照預案要求,組織人員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救援和應急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應急救援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四)應急終止
救援工作結束后,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確定現場救助成功、事故隱患得到妥善處理,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請示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宣布應急救援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事故現場。
五、預防、預警機制
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和防范突發安全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