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文字幕2018免费版2019,久久国产劲暴∨内射新川,久久久午夜精品福利内容,日韩视频 中文字幕 视频一区

首頁 > 文章中心 > 可再生能源的問題

可再生能源的問題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可再生能源的問題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可再生能源的問題

可再生能源的問題范文第1篇

關鍵詞:中國;德國;可再生能源;能源合作

中圖分類號:F2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0169(2012)04001306世界能源結構正在悄然經歷從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轉型。雖然很難預料這場轉型具體需要多長時間,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在盡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德國,發達國家的代表,世界開發可再生能源的先鋒,正在盡力保持其可再生能源的高速發展;中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后來者,也在盡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不僅在兩國關系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而且對維護世界能源安全、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和促進全球環境保護都具有積極意義。

一、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基礎

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進入21世紀后,兩國的合作迅速升溫,其合作深度和廣度都躍上新的臺階。兩國在能源、氣候方面遇到的共同挑戰以及圍繞應對這些挑戰所形成的共同利益和互補利益構成了兩國合作的基礎。

(一)優化能源結構,維護能源安全,是兩國的共同利益和選擇

全球化石能源儲量的有限性、分布的不均衡性以及其他一些人為因素,使得維護能源安全已成為國家的重要利益和核心任務之一。

德國是世界能源消費大國。其天然氣、煤炭和石油消費量分別居全球第三、第四和第五,人均能源消費排名世界第五。但是,德國自身除擁有相對豐富的煤炭資源外,石油和天然氣嚴重缺乏。其石油的對外依存度高達98%以上,80%的天然氣也依賴進口\[1\]。隨著德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其能源對外依存度已從1991年的5115%上升到2010年的6103%。德國通過提高能效、發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以優化能源結構,減少對外依賴,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截至目前,化石能源仍占德國能源消費總量的75%以上。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泄漏后,德國政府宣布于2022年徹底退出核能。該決定進一步加大了可再生能源在優化能源結構、實現能源本土化方面的突出地位。2010年,德國聯邦經濟與技術部《能源戰略2050——清潔、可靠和經濟的能源系統》報告。規定到2020年,德國可再生能源占終端能源消費和電力消費的比例分別要達到18%和35%。2050年,這一比例分別要上升到60%和80%\[2\]。

中國的能源安全形勢同樣嚴峻。自1993年起,石油對外依存度日益攀升。由于中國仍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其能源對外依存度仍處于上升通道。此外,中國能源消費結構嚴重失衡,煤炭和石油占能源消費總量的90%以上。不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與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相伴隨,嚴重威脅著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7月第12卷第4期郭關玉,等: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基礎、機制和問題中德兩國均深刻認識到,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僅是其自身實現能源本土化、調整能源結構的必然選擇,同時也是增加全球能源總量供給、減少海外能源競爭的有效途徑。2005年,中德合作在北京舉辦世界可再生能源大會,對全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進行呼吁和研討。可見,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兩國的共同利益和追求。這為兩國在該領域的合作提供了重要基礎。

(二)節能減排,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亦是中德的共同利益和選擇

全球氣候變化已經威脅到地球生態系統、全球糧食安全和人類健康,而且還可能引起大規模移民浪潮甚至戰爭。“氣候變化已經與安全、和平政治事務并駕齊驅,成為當前最重要的外交政策問題之一。”\[3\]中德都是全球氣候變化的受害者。近年來,因氣候變化引起的極端天氣已給兩國帶來較大損失。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節能減排的國家,也是全球氣候保護的領跑者。早在1974年,西德就頒布了《控制大氣排放法》。2005年和2008年,德國先后頒布《聯邦控制大氣排放條例》和《氣候保護方案》。2010年德國政府提出,到2020和2050年,其碳排放指標分別要比1990年減少40%和80~85%\[2\]。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也日益重視節能減排。“十一五”期間,我國首次將節能減排和氣候變化作為約束性指標。十七大正式提出要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在中央的高度重視下,“十一五”期間的節能減排任務如期完成。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規定,與2010年相比,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要再下降16%;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要分別下降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要分別下降10%①。

可再生能源屬于清潔能源,無論是水能、太陽能、風能,還是地熱能和生物質能,在使用過程中,都不會排放溫室氣體。此外,利用生物質能發電還能有效處理、凈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以及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因此,中德均將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為兩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提供了又一重要基礎。

可再生能源的問題范文第2篇

關鍵詞:新能源;時間與速度;經濟

前言

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對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對世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在中國出口增長的同時,高耗能高污染的發展模式也日益成為中國人擔憂的對象。

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續發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環保主題,希望引起讀者的進一步關注。

新能源是相對于長期廣泛使用、技術上成熟的常規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氣、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經開發但還不能大規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試驗、尚需進一步開發的能源。

新能源開發空間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氫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說的可再生能源(水電除外)。新能源技術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應用,例如太陽能的光熱轉換,光電轉換,地熱直接應用,生物發酵及熱分解以制取沼氣和氣體燃料,潮汐發電技術等等。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此外,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它清潔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2007年中國風電裝機累計已達到605萬千瓦,在建420萬千瓦,該年的裝機比過去20年總和還要多。但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業界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仍不滿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國水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占全國總發電裝機容量的21%。對于大型水電是否列為可再生能源,仍有爭論。然而,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對高的成本和所需的電價。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一般比煤電高,生物質能發電為1.5倍,風力發電為1.7倍,光伏發電為11-18倍。可再生能源發展遲緩,與快速增長的火發電裝機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進一步減小。以風能為例,中國風能資源相對豐富,據估計可開發利用的風能儲量約10億千瓦,其中,陸地風能資源約2.5億千瓦,海上7.5億千瓦。中國推動風能發電近十年了,盡管近期增長較快,然而風電裝機容量也只有約605萬千瓦。

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焦點集中在降低成本,這是共識。然而,過度關注成本和所需的電價,是中國可再生能源戰略的一個誤區。表現在,一是過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設備國產化,二是對可再生能源電價控制過緊。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個大發展,這一點不應當懷疑。但是,開發時間和速度很重要,這應當是可再生能源戰略乃至能源戰略的一個重點。簡單地說,無論利用不利用,風一直在吹,陽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氣污染排放越來越多。

大規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顯然需要設備國產化。但是,設備國產化有一個先引進技術還是先做成市場規模后再國產化的選擇。在市場規模很小的情況下,引進技術需要政府行為和干預。除了扭曲市場之外,引進可能是一個相對漫長的談判過程。相反,有了市場規模,國產化必然隨之而來,且速度很快。以火電30萬和60萬千瓦機組設備為例,當筆者10年前做30萬千瓦和60萬千瓦機組的電廠項目時,設備基本進口,政府并沒有刻意要求國產化。事實是,幾年前30萬和60萬千瓦設備已基本國產化。大市場吸引了技術,造就了中國30萬和60萬千瓦發電設備的制造能力。

另一個問題是行政控制電價。行政主管部門對于風能項目的電價實行特許權招標,企業則為了獲取項目壓低競標電價,以不到0.4元/kWh中標。而根據風電的基本情況測算,除了自然條件特別好的風場,加上特別樂觀的假設之外,能夠達到商業要求的風電價格都應該超過0.6元/kWh。經驗證明,中標企業可能沒有想真正地按建設承諾經營這些風電場,而是先拿下項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與政府討價還價。當然,為裝飾門面,虧本建設經營風電的企業,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價格問題上,必須包括環境治理成本以及資源耗盡溢價。環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資源耗盡溢價則需要解釋。涉及對能源礦藏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開采,經濟分析中要計算資源利用的經濟成本。由于這些資源無法再生,被耗盡時必須用進口或國內替代品來替代,因此資源利用的機會成本包括了資源耗盡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盡溢價或費用可根據經濟價格和年開采量占總儲量的比例來確定,該溢價與經濟開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資源的總經濟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價時,將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價格,扣去用煤發電的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耗盡溢價,可再生能源的價格不會比煤電高。

此外,還應當動態地來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價格問題,不應當將目前國家批給可再生能源的價格看成是一成不變。長遠的看,不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會上漲。因為,不可再生能源資源價格會因為稀缺和增加環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則可能由于技術進步和市場規模帶來的迅速國產化而下行。現在認為被批高了的電價,以后可以下調。除非價格當局認定已經批復的價格永遠不變,但是這樣一來,那能源價格還改革什么?

當然,許多價格上的考慮是出于對提高目前電價水平的擔憂。這種擔憂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現階段不能成為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因。因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發電

的極小份額(大水電除外)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價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響整個電價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優點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對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舉足輕重。在資源緊張的現實條件下,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國社會的共同選擇,也是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之路的重要途徑。近年來,中國政府已經從戰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來,雖然不盡人意,但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中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國家發改委決定在2005-2007年間設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鼓勵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供熱和地熱泵供熱。這些政策和規劃為可再生能源的大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推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

經驗證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顯然,科技攻關,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發展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而且時間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計劃確定了單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發展目標。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實現這一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目前風電裝機容量已經超過了“十一五”末期的500萬千瓦規劃目標,但是與可開發利用的約10億千瓦風能儲量和每年8000萬千瓦火電裝機相比,是一個小數字。發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政策能不能更優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風電強制入網和收購政策,強制某一電網范圍可再生能源的份額,還有其它一些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貸款優惠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還有其它障礙。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小而且分散、成本高,會給電網帶來一系列運行、負荷匹配、增容和成本增加等問題,實踐中存在上網問題。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設備和產品的技術論證、檢查及監督,也缺乏有資質認證的專業公司,增加運行風險。因此,可再生能源企業風險較大、盈利較差,較難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

可再生能源的問題范文第3篇

關鍵詞: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

1新能源概述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術基礎上加以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地熱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與深層之間的熱循環等;此外,還有氫能、沼氣、酒精、甲醇等,而已經廣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等能源,稱為常規能源。隨著常規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以環保和可再生為特質的新能源越來越得到各國的重視。

目前在中國,可以形成產業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電站)、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是可循環利用的清潔能源。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既是整個能源供應系統的有效補充手段,也是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重要措施,是滿足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的最終能源選擇。

當今社會,新能源通常指核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氫氣等。按類別可分為: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核能,氫能,地熱能,海洋能,小水電,化工能(如醚基燃料)等。

2可再生能源概述

2.1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斷利用、循環再生的一種能源,例如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熱能等。隨著世界石油能源危機的出現,人們開始認識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人類歷史進程中長期依賴的能源都是可再生能源,如薪柴、秸稈等屬于生物質能源,另外還有水力、風力等,這些能源大部分都來自太陽能的轉化,是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

人類近代社會大規模開發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其能量來源實際上也是源自太陽能的轉化,但它們是地球在遠古時期的演化化過程中形成和儲存下來的,對于我們人類來說一旦用完就無法恢復和再生,因此屬于不可再生的能源資源。

2.2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意義

2.2.1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農村是目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最薄弱的地區,能源基礎設施落后,許多農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稈、薪柴等生物質低效直接燃燒的傳統利用方式提供。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解決農村居民生活用能問題,可以將農村地區的生物質資源轉換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為農村特色產業,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環境,促進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2.2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潔的能源供應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保障。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消費水平低,能源需求增長壓力大,能源供應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能源問題,不斷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戰略選擇,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基本要求。

2.2.3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領域、促進經濟轉型、擴大就業的重要選擇。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各地區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件。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主要是利用當地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對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可以有效拉動裝備制造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對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擴大就業,推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2.2.4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生態系統脆弱,大量開采和使用化石能源對環境影響很大,特別是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比例偏高,二氧化碳排放增長較快,對氣候變化影響較大。可再生能源清潔環保,開發利用過程不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優化能源結構、保護環境、減排溫室氣體、應對氣候變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

現在我國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但是在發展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整體上缺乏科學規劃,發展不均衡;有的成果實際推廣應用成效甚微,新能源規模化生產之前的成本也較高,配套設施跟不上;在新能源產業方面面臨著基礎設施和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嚴重缺失的問題。

4加強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4.1科學評估,加強產業引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需要科學評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潛力。根據我國國情,考慮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市場的運行,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和節能政策體系,建立能源管理機構和咨詢機構,使得政策對新能源和節能產業的制度保障具有綜合性和戰略性。

4.2加大投資力度與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此要加大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力度,從人才方面注重新能源研發的技術性專業人才的培養。對于投資巨大、外部性明顯的新能源技術研發,必須以足夠投入,建立公共研發平臺和檢測平臺,成立工程技術中心,在技術研發、風險投入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形成集研發應用于一體的產學研技術創新體系。

4.3實現多元化發展

大力發展除風能、太陽能之外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質能源、沼氣、垃圾焚燒、地熱等。生物質能源在中國發展潛力巨大,應重點發展農林廢棄物(如秸稈)發電、生物質液體話(如生物柴油)和生物質燃料等。

4.4注重基礎設施的完善

堅持實用性第一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的完善。如電網布局、新能源汽車賴以運行的充電站建設等,通過完善基礎設施,為新能源的應用提供基本條件;調整能源利益結構。

⒖嘉南祝

可再生能源的問題范文第4篇

問:國家已制定了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請問為什么又要單獨針對可再生能源頒布一個中長期規劃?

陳德銘: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我國的未來非常重要。

“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與《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區別是:前者是五年時間的規劃,包括所有的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后者著重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問題,并且是十五年左右的長期規劃。目前,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資源、環境問題突出,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專門制定一個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對我們國家的未來非常重要。

在過去的100多年,在西方工業化進程中,已經消耗的資源量占全球的60%左右。中國現在將近70%的能源消費依靠煤,這樣的能源結構給我國帶來很大壓力,包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人類面臨著可持續發展能源的挑戰,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必須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調整能源結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了從現在到2020年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即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可再生能源對我國來講有一些特別的意義:第一,中國幅員遼闊,很多邊遠地區和農村還沒有納入電網的覆蓋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帶動這些農村地區的發展;第二,中國的經濟結構要轉型,增長方式要轉變,發展可再生能源是產業和技術發展的一個新的抓手和重點;第三,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世界面臨著很多共同的新技術創新問題,中國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過程中,有條件抓住機遇,在可再生能源技術領域實現較快發展。

問: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是什么?其資源的總體情況是怎樣的?

陳德銘:按照近期通過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今后1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規劃》還提出了三個具體目標,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是,力爭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我國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地,還有30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域,有非常豐富的可再生資源,能夠滿足開發利用的需求。其中,資源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比如,中國水能資源大概有5.4億千瓦,陸地風能有3億千瓦,海洋風能大概有7億千瓦左右;大概有2/3的國土面積,每年的光照時間在2200小時以上,太陽能資源非常好;每年農林業加工后的剩余物大概可折合的能量是5億噸標準煤左右;另外,中國還有非常豐富的地熱能和海洋能。

問: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重點發展哪些領域呢?

陳德銘:根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是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

近年來,世界經濟發展加快,全球能源需求迅速增長,能源、環境和氣候變化問題日益突出。大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減少化石能源消耗,保護生態環境,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共同推進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經濟持續較快增長,能源需求不斷增加。2006年,能源消費總量為24.6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消費量占69%,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成為制約中國發展的重要因素。

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增加能源供應,優化能源結構,保護環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我國頒布實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領域和保障措施。

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是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我們將加快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步伐,到2020年建成水電3億千瓦、風電3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3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180萬千瓦。積極鼓勵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的應用,到2020年建成太陽能熱水器面積3億平方米。繼續推廣戶用沼氣和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加快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推廣應用,到2020年,實現沼氣年利用440億立方米、生物質成型燃料5000萬噸。積極發展非糧生物液體燃料,到2020年形成年替代1000萬噸石油的能力。

中國政府將采取強制性市場份額、優惠電價和費用分攤、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建立產業服務體系等政策和措施,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產業發展和開發利用,努力實現規劃提出的,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總能源消費量15%的目標。

問:有人擔心大規模發展生物液體燃料會影響糧食供應和價格,產生與民爭糧問題,影響糧食安全,請問陳主任,將如何處理好發展生物液體燃料和糧食安全的關系問題?

陳德銘:世界上用玉米生產生物燃料的做法比較普遍。我國的土地資源非常有限,將通過發展非糧作物和植物發展生物燃料,做到不占用糧田,不影響糧食安全。

我國發展乙醇等生物燃料,不是用玉米,而主要是用非糧食的物質,比如甜高粱、小桐子、文冠果等植物。這些植物大多生長在鹽堿地、荒地荒山上,利用這些東西,把它們轉變成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等生物燃料。

我國現有四個企業利用糧食生產乙醇,每年的產量在102萬噸左右,但使用的主要是儲備糧中時間比較久的陳化糧。102萬噸乙醇中80多萬噸是用玉米生產的,還有20萬噸是用其他糧食和薯類植物。

到2010年,我國非糧生物乙醇的產量計劃達到200萬噸,到2020年能增加到1000萬噸,非糧生物柴油產量達到200萬噸左右,使生物燃料總產量達到1200萬噸。這些生物燃料都不是用糧食生產,而是用荒坡荒地、鹽堿地上生長的甜高粱、小桐子等植物生產的。

問:發展可再生能源意義重大,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規模還很小,請問一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哪些困難和問題?國家將如何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陳德銘:我國現在的可再生能源規模很小,只有約8%。發展中的困難也很大,中國政府將采取五項措施來應對這些困難。

這些困難概括起來有兩個,第一是資源分散,能量密度低,如秸稈生物質原料分散在農村的千家萬戶。第二是技術不夠成熟,開發利用成本高,所以比化石能源的價格要貴一點。

為了克服困難,我國政府主要采取五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政策上加以積極引導,這包括價格政策。政府鼓勵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成本高出常規能源的部分在全國分攤,這就是費用分攤機制。

第二,采取財政和稅收的優惠政策,包括建立專項基金給予補助,也包括減免稅收。

第三,培育市場。市場是十分關鍵的,市場的培育也包括對市場份額的強制和對市場環境的改善。比如,建筑商、房地產開發商要逐步在房地產開發中,安裝一些利用太陽能的構件等。

第四,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的能力建設,主要是指對這個方面的科研的投入、教育的投入以及人才的培養。

第五,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的意義和利用方法、途徑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公民的意識,提高全民參與的程度。

問:水電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中國將如何開發好水電?

陳德銘:大型水電建設有利于減少大氣污染,對環境的影響是可控的。中國將在非常注意環保和解決好移民的前提下,有規劃地開發水電。

中國的水力資源,能夠用于發電的在5.4億千瓦左右,主要分布在中國的西南部,在四川、云南、廣西、貴州,還有一部分。到2006年底,實際開發的水電在1.29億千瓦左右,按照《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國計劃到2020年開發3億千瓦左右的水電。

可再生能源的問題范文第5篇

關鍵詞:霧霾;可再生能源法;環境污染;大氣污染

過去的2015年秋冬兩季,全中國已經只有少部分的人民生活在沒有霾的區域中了。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不斷的惡化,在北方愈演愈烈的霧霾逐步地擴散到長江中下游平原地區,并且一度波及了南方地區。人們對于治理霧霾的呼聲越來越高,甚至霧霾成為了一些高級人才出走北京的原因。也的確相應大家的呼聲,在過去的一年,我們出臺了新的環保法,其中著重對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了修改,但這并沒有改善我們呼吸“霾”現狀。

一、《可再生能源法》基本概況

目前,我國已建立起以《可再生能源法》為核心,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為補充的可再生能源法律體系。2005年制定、2009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

但實際上,作為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法律制度,其都是圍繞著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目標,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塑造政策性市場以及市場需求,以形成對投資者和企業進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有效市場刺激和市場引導。①不論是修改前還是修改后我們都能得知,這本能源的專門性立法并未把氣候變化問題納入其考慮范圍,如今的霧霾問題已經嚴重到需要我們不僅僅是從大氣污染上防治,更需要從源頭上即能源結構上得到有效的治理。因此,現行霧霾問題下《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問題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在立法理念上,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可再生能源在應對氣候變化具有的重要性,并沒有將大氣污染納入立法目的,這不能從根源上解決造成霧霾的PM2.5的排放問題,更談不上治理大氣污染問題了。反觀其他發達國家甚至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看再生能源法,以英德兩國為例,它們的立法理念都是在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經濟低碳轉型的國家戰略高度上,充分認識到可再生能源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的多重價值。當然,對這一立法目的的立法宣示,兩國通過不同法律形式予以表達。德國將其明確規定在專門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之中,而英國通過的《氣候變化與可持續能源法》第一條“目的”規定: 本法的主要目的是增強英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國務大臣和任何公共機構在履行職務時應當考慮應對氣候變化、減少用能貧困、確保多樣和穩定的長期能源供應。②將氣候問題納入我們的《可再生能源法》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在法律體系上《可再生能源法》過于單一化原則化,可操作性和實施性差,該法僅有三十三條,為框架性法律,其有效實施需要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適時出臺配套性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而可再生能源施行法的形式多為部門規章、法令和規范性文件,其法律位階較低的特點決定了其執行力在地方上低下的問題。如今的霧霾現象具有很強的區域性特點,主要集中于京津冀地區,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我國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傳統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地區,造成這些地方霧霾的首要原因就是煤,在這些地方發展替代煤的可再生能源已經刻不容緩了,相應的就需要出臺法律法規規范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以改善嚴重的霧霾問題。

第三,在立法內容上,現行可再生能源法還存在諸多不足。例如有關可再生能源接入城市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的規定很少且缺乏可操作性; 有關可再生能源的激勵措施主要針對風能和太陽能,對生物質能和海洋能發展重視不夠。此外,有關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經濟激勵措施,覆蓋范圍有限、激勵力度不夠。③開發和發展新能源已經成為全世界都在攻克的問題,我們國家在這方面起步晚、發展慢、新能源種類少,這些都需要法律的支持與鼓勵。這幾年大熱的新能源汽車已經開始在市場中慢慢發展起來,我們更應該鼓勵新興產業發展可再生能源,這對于解決霧霾問題是個很有效的措施,因此我們的立法腳步更應該跟上。

二、《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趨勢

法律對能源的唯一關注是確保供應,而不是抑制能源浪費或管理其外部性。因此,傳統能源法律的主要規范目的是實現能源安全、有效、持續的供應。然而實際上,人類從自然界直接獲取或轉換能源的行為本身就打破了自然的原生平衡。更重要的是,能源開發、轉換、加工、運輸和利用過程還伴生許多環境問題,包括氣候變化、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生態破壞、自然景觀破壞和自然災害等。人與自然關系的失衡迫使人們重新審視原有的能源制度體系。相關規范的一般性調整往往難以顧及能源環境問題的特殊性,流于表面的對策無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真正的預防和風險防范必須通過能源法對能源的戰略規劃和全過程控制才能實現,而傳統能源法卻只關注供應這個單一目標,遠遠不能適應能源問題的復雜性和擴張性。④明顯傳統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經落后了,在霧霾問題日益加劇的今天,《可再生能源法》也必須加快修訂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立法理念上,應當將能源利用、氣候保護和經濟發展結合起來,以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法在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經濟低碳轉型中的多重價值。強調防止氣候變化,明確將應對大氣污染作為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將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

第二,在法律體系構建上,完善專項立法和可操作的實施法。《可再生能源法》創立的保障性法律制度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關鍵,針對其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的諸如制度缺失、制度安排不恰當、制度設計欠周密等一些具體問題,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解決,以增強法律制度的可行性、操作性。⑤

第三,完善立法內容和法律制度。以《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通過配套性立法與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實現《可再生能源法》從政策性、原則性立法向規制性、操作性立法的轉變。對不用地區的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法律法規,做到因地制宜。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保障新能源和新興產業的相互融合。

“同呼吸,共命運”,這句話如今用來形容生活在霧霾下的中國人民甚為諷刺。想要改變著個局面,需要社會各個方面的努力,而法律是我們最有效的保護武器。修訂《可再生能源法》,有利于我國能源基本法的早日出臺,將能源與氣候變化有機結合起來,生活在藍天的生活會重現。(作者單位: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注解:

①柯堅.《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推進*――以為中心的立法檢視》,載《政法論叢》2015年8月第4期

②杜群,廖建凱.《德國與英國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載《法學評論》2011年第6期

③杜群,廖建凱.《德國與英國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載《法學評論》2011年第6期

主站蜘蛛池模板: 青铜峡市| 咸宁市| 孝昌县| 陆河县| 山西省| 界首市| 康平县| 建阳市| 即墨市| 乐陵市| 汉中市| SHOW| 武宁县| 布拖县| 遵化市| 微山县| 攀枝花市| 伽师县| 张家口市| 吉木萨尔县| 高州市| 江油市| 当雄县| 比如县| 宜都市| 郧西县| 封开县| 张家界市| 曲水县| 禹城市| 红桥区| 镇沅| 西盟| 祁连县| 石嘴山市| 汝阳县| 宁明县| 子长县| 贵阳市| 抚顺县| 天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