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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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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

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第1篇

【關鍵詞】重金屬污染 防治 法律

一、重金屬污染概述

重金屬污染是指由于人類活動產生的重金屬及其化合物累積在環境中,含量超出環境承載力而引起的環境質量惡化,進而威脅人類健康的現象,常見的重金屬有汞、鎘、鉻、鉛及砷等生物毒性顯著的元素。不同于其他污染,重金屬污染具有潛在性,持續性,累積性,不可降解性等特點。這就使得重金屬污染一旦發生,很難治理。它廣泛存在于大氣,土壤,水等自然介質中,與人類生活接觸密切,一旦進入人體,便會在人體內部累積,不能通過分泌和排泄等方式將其排出體外。

我國重金屬污染形勢嚴峻,一組數據將這種狀況展露無遺:國土部數據顯示,中國每年有1200萬噸糧食遭到重金屬污染,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2009年中國食品安全高層論壇報告上的數據顯示,我國1/6的耕地受到重金屬污染,重金屬污染土壤面積至少有2000萬公頃;國家疾控中心曾對1000余名0~6歲兒童鉛中毒情況進行免費篩查、監測。結果顯示,23.57%的兒童血鉛水平超標。

二、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律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現狀

迄今為止,我國已出臺的關于重金屬污染防治最具針對性的文件是2011年國務院正式批復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這是我國第一個十二五專項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有《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化學品管理條例》,《土壤質量環境標準》等。相關的政策性文件有:《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2009]61號),《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2009.8.28),《關于深入開展重金屬污染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環發[2009]112合)《防治規劃編制技術指南》(2010.2),《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1)等等。

(二)存在問題

1.立法缺失。我國目前還沒有重金屬污染防治方面的專門立法,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定只有一些通知,意見等文件,或者籠統適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缺乏適用法律的強制力和執行力。

2.執法不嚴。在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監督和查處中,普遍存在執法力度不夠,查處不嚴,沒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對企業實現審批,整治或關停。地方政府在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管理上,往往為了經濟利益,而放松其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如沭陽當地政府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容忍天能電池公司排出超標的重金屬鉛。環保部門在對污染企業的查處中,往往有心無力,有些企業往往會繞過本級環保部門而直接獲得上級環保部門的審批,而上級部門對其情況不了解,這就導致環保部門權力行使混亂,對企業沒有約束力。

3.責任機制欠缺。我國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的責任規定缺乏。對企業的污染后果經常是在通知或政策性文件中規定,具有運動式執法的特點,對企業的環保責任往往是以行政責任處罰,比如限期整改,罰款金額較低,沒有起到對企業的懲戒作用。

我國法律對政府機關和主要領導的環境責任也沒有常態規定。在重金屬污染事件發生后,當地政府和負責人往往以行政責任的承擔息事寧人,沒有承擔重大決策失誤的刑事責任。這就造成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不重視,出了問題也盡量隱瞞,隱瞞不了簡單以行政責任了結。

三、日本重金屬污染防治經驗及借鑒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日本經濟快速增長,環境保護讓位于工業和礦產開掘,環境污染事件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現,其中被稱為四大公害的環境病癥,就有三起和重金屬污染有關。中國正在經歷和日本上個世紀同樣迅速的經濟增長期,污染也在同步增長,新世紀以來,和重金屬有關的環境事件愈見頻繁。中國此時和上世紀經濟快速增長時期的日本即為相似。基于此,本文希望對日本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進行介紹歸納,對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得出可為借鑒的經驗教訓。

(一)日本政府為控制公害事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

196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公害對策基本法,把大氣、水源、噪音、震動、地震、惡臭確立為公害,1968年,這一屆日本國會隨后被記入歷史,稱為“防公害國會”。1970年,國會又增補了土壤污染這一條。

日本還制定了專門性法律法規和政策,來應對重金屬污染。主要有:1970年《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1986年《市街地土壤污染暫定對策方針》,1991年《土壤污染環境標準》,1999年《與重金屬有關的土壤污染調查·對策方針》,1999年《關于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對策方針》,1999年《二噁英類物質對策特別措施法》,2001年《農藥取締法》,2002年《土壤污染對策法》。

為防治電子廢棄物造成的重金屬污染,日本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包括:1970年《廢棄物處理法》,1991年《促進再生資源利用的相關法律》,2000年《推進循環型社會形成基本法》的綱領性法律,2001年4月《家電再生利用法》,推動了電子廢棄物處理由“大量廢棄型”向“循環型”處理模式轉變。

(二)建立公眾參與機制

1970年前后,四大公害事件都集中提起了訴訟。經過公害事件的洗禮,當事人取得共識:類似問題要用法律手段解決。而公害事件的訴訟恰好和污染防治法的出臺和修訂發生在同一個時期,訴訟推動了立法,公害基本法的完善又促進了事件解決,立法和司法互相推動。

在四大公害事件的訴訟過程中,受害者也得到了公眾的聲援。當時電視、報紙、廣播、雜志社都對受害者慘痛經歷進行詳細報道,激起了受害者之外全國人民的反對公害運動,令執政黨和在野黨無法不正視。

日本的公害基本法制定也非一帆風順,也遭遇了來自財團的壓力,在全國公害反對運動的推動下,反對意見被削弱,多項公害規則和法規被制定。

從經濟發展到注重環境的轉折點,不是某個案件的審判結果,而應是全體國民的意識轉換。因此,要重視環境保護中的公民參與,有了強大的公眾力量,相關法律才能沖破阻力,順利制定和實施,對污染事件的法律途徑解決提供依據。

(三)政府決策依據轉變

1971年,日本環境省從各部門中獨立。政府的決策依據也發生轉變:與經濟發展相比,阻斷環境污染的可能性無疑更為重要。政府科學決策不意味科學證明,在公害基本法制定過程中,時任厚生省公害科科長說,科學證明和地方政府決策是兩回事情。政府如果發現可能引起公害的污染事件,即使不能完全確定,也要及時介入并且制止。

四大公害事件對日本的影響,最重要的在于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和政府的反思。經過四大公害對社會的洗禮,1970年后日本再也沒有發生嚴重的公害事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證明需要付出巨大的經濟代價。而日本環境省官員則總結經驗,政府與其后期介入污染事件,不如提前以立法的方式進行引導。由于環境問題的外部性,企業的逐利性,企業污染環境的情況時有發生。發生問題的責任在企業,受害者和企業的個別談判往往效率都很差,社會成本很高,最終都需要政府介入。政府應該用提前立法的方式進行引導,最終讓受害者和企業通過法律方式解決。

我國要充分利用法律對社會行為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建立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防止和治理重金屬污染。

四、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

針對我國目前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現狀,結合重金屬污染的特點,對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立法

我國應借鑒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經驗,抓緊制定與重金屬污染防治有關的法律法規,實現對重金屬污染全方位,多維度,全過程的控制。首先,在已有的法律法規基礎上完善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介質污染防治法中將重金屬污染作為專門一節,增加納入監控的重金屬種類,對重金屬污染控制改變以濃度排放為主,轉向總量控制。鑒于我國還未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而土壤,底泥等作為大多數重金屬的最終沉積場所,有必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土壤中的重金屬污染進行規制。其次,根據重金屬污染產生的不同根源,分別制定相應的農藥使用條例,礦山開采和保護條例以及企業排放重金屬管制條例等。最后,除了對重金屬污染從源頭控制,還要建立含有重金屬元素的產品在生活中的利用,回收體制,實現從生產到利用到回收的一整套流程都有法可依。

(二)樹立公眾參與原則,建立重金屬污染信息公開制度

重金屬污染由于其自身的隱蔽性,持久性和累積性,危害結果可能不是即時產生,等到污染已經發生,可能就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這就需要樹立公眾參與原則,建立信息公開制度。

在發生重金屬污染時,政府不要一味的遮掩,媒體要充分發揮宣傳作用,如實報道事件進展,在得到更多的同時,也會普及大家的環保意識。環境問題不是某個人,某個群體,甚至某個政黨能夠進行決策的,它是全民性的社會問題,在我國要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監督作用,提高公民對環境問題的敏感度,使公民廣泛參與到環境決策中。

信息公開內容包括全國各個區域的重金屬污染狀況和企業重金屬廢棄物排放情況,新建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情況,不符合環境標準的企業整改情況等,當某一區域的環境承載力達到其上限時,就要暫時停止對新設立工廠,企業的審批。重金屬污染的信息公布也需要采取一定形式,如通過中國環境質量公報,這是一個官方權威的數據來源。另外,對于各區域具體的年度重金屬污染情況,作為政府的政務公開信息,在各地區的環保局網站上進行公布。公開的時候應該同步向公眾普及相關知識,除了向其說明重金屬污染的危害,還要對其數據標準進行說明,同時介紹針對重金屬污染的應對措施及解決方案,避免民眾過度恐慌及被人誤導。信息公開有助于民眾對其生活環境質量的知悉,增加其危機感和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可以借助公眾的力量實現對重金屬排放企業和政府決策的監督。

(三)提高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將環保部門意見納入考量

政府的任務是盡量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防止可能危害社會利益事件的發生。在環境利益的地位已經不低于經濟利益的現在,政府決策除了要考慮經濟發展,更不要忽視環境保護。這對我國的政績評價體系改革是一個機遇,對地方行政長官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在立法中,對地方環保工作負有失誤的責任人要對其追究責任,視其責任大小對其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在我國,雖然環境保護部也已獨立,足見我國政府對環保工作的重視,但是我國傳統的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政府觀念嚴重影響了環境保護部門工作的開展。例如,在環境法修改草案中,環保部的許多建議不被采納,這就使得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大打折扣;在環保部門依法對企業查處時,政府往往會考慮其經濟貢獻,大打人情牌,環保部門的地位就很尷尬。因此,我們要從立法上確立環保部門職能履行的基礎,保障其執法獨立性,不受相關政府和領導的干擾,從法律上確保其獨立開展環保督查工作的權力。在政府決策中,也要強調將環保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納入考量,對其意見如不采納,應書面說明原因,環保部門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政府決策有質詢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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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冬梅,張立,周國梅.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國際經驗與政策建議[J].環境保護.

[3]安桂榮,林琳.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律問題的思考[J].經濟與法.2012.2.

[4]周生賢.《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視頻會議,中國政府網.2011.

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國內 土壤 重金屬污染 治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X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5(b)-0114-01

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日益嚴重,開展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措施是必要的,以此來保證生態環境和食品安全。在1983年我國對土壤環境容量做了初步研究,并提出了相關理論,如土壤重金屬的生態效應等。我國目前圍繞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的基本原理提出了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措施,如工程措施、物理修復、化學修復、生物修復和農業治理措施。

1 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是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措施中的經典,工程措施主要就是指客土、換土和深耕翻土這些治理措施。針對土壤重污染區一般會采用客土和換土的方式,而對于土壤輕污染區一般則選擇深耕翻土這種方式。工程措施具有獨特的優勢,如徹底性和穩定性。但是在實際治理過程中,工程措施工程量大,需要巨大資金投入,并且土體結構也會因這種措施而遭到破壞,進而導致土壤肥力越來越低。除此之外,采用工程措施換出的污土,還需要再次處理,工序較為復雜。

2 物理修復

物理修復是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措施中最早的一個治理方法,其比較適用于污染面積小的土壤。物理修復是一種治本的治理措施,但是如果發生二次污染,那么這種措施很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導致土壤肥力降低。物理修復主要包括改土法、熱解析法、玻璃化技術、電動修復。(1)改土法。這種方法所包含的方法與工程措施相類似,即客土法、換土法和深耕翻土法。這種方法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應用較為普遍,其徹底性和穩定性占據優勢。但是隨之新興技術的開發,這種方法逐漸被取代。(2)熱解析法。這種方式適用于一般容易揮發的重金屬污染區,通過加熱的方式,將這些重金屬污染物從土壤中揮發出來,這種方法對治理由于汞而引起的污染非常奏效,并且可以將汞進行回收。但是這種方式很容易破壞土壤中的有機物質和結構水,并且如果沒有將汞及時徹底回收,很容易造成大氣二次污染。因此,這種方法應用較少。(3)玻璃化技術。采用這種方法之前需要在被污染的土壤里面埋下導電材料,通過電極使土壤融化,冷卻后形成玻璃態物質。這種方法應用較為復雜,而且成本較高。但是,玻璃化技術非常適用于放射性廢物的治理。(4)電動修復。電動修復就是指在污染土壤中通電流,金屬離子等向電極運輸,經工程化的收集系統集中收集處理。電動修復不需要攪動土層,是一種經濟可行的方式。該技術最先是由美國所提出,目前在我國也應用較為廣泛,其已經進入商業化階段。

3 化學修復

化學修復就是向污染的土壤中加入一般化學物質,如改良劑等,改變理化性質,使土壤發生化學反應,降低重金屬的生物有效性。化學修復成本較低,但是其很容易“反復發作”。化學修復主要包括化學固化法和化學淋洗法。

(1)化學固化法。化學固化法就是在污染土壤中加入化學試劑,讓其與土壤中的重金屬發生反應,降低土壤中重金屬生物的有效性。目前,我國在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中已經應用過多種金屬氧化物、生物材料、有機質高分子聚合材料,通過這些物質,改變土壤介質的酸度。

(2)化學淋洗法。化學淋洗法就是在污染土壤中加入淋洗液進行淋洗,將土壤固相中的重金屬轉化到土壤液相中,最后將液相回收處理。我國通常運用的淋洗液有無機酸、表面活性劑、EDTA等。這種方式對于污染較輕的土壤比較適用,雖然對于重度污染的土壤也能發揮較好的作用,但是需要較大的成本。加之,淋洗液如果沒有使用得當,很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土壤變性。

4 生物修復

生物修復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利用微生物、植物的代謝來治理污染物。利用修復可以削弱土壤重金屬污染物的毒性。與上述治理措施相比,生物修復在達到治理目的的同時,降低成本,不會產生二次污染。生物修復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以及生態修復技術。

(1)植物修復技術。植物修復就是以植物忍耐和超積累某種重金屬的理論為基礎,利用自然生長的植物,對土壤重金屬污染進行清除。植物修復主要包括植物提取、植物揮發和植物穩定。1)植物提取利用重金屬積累植物將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屬吸取出來,將其轉移到地上,進行集中處理,達到治理污染土壤的目的。目前常用的植物有油菜、薺菜等,主要除去由鉛、鎘等重金屬造成的土壤污染。1999年在我國發現了世界上第一種砷的超富集植物――蜈蚣草。從1999年至今有很多專家對蜈蚣草清除土壤重金屬的污染進行研究,如謝景千、雷梅、陳同斌、李曉燕、顧明華、劉曉海在《蜈蚣草對污染土壤中As、Pb、Zn、Cu的原位去除效果》一文中驗證了蜈蚣草對土壤污染具有很大的修復潛力。2)植物揮發主要是利用植物的根系,通過根系吸收重金屬,并將其轉化為易揮發的氣態物質,從而達到治理土壤污染的目的。植物揮發主要是對Hg、Se等重金屬的清除。目前常用的植物主要有卷心菜、胡蘿卜、水稻、海藻等。3)植物穩定利用一些植物促進重金屬的轉變,將其轉變為毒性低的形態。植物穩定不會改變土壤的重金屬含量,只是改變其形態。這種方式適用于土壤有機質含量高的污染土壤防治。

(2)微生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主要是通過降低土壤中重金屬的毒性、提高植物對重金屬的吸收以及吸附積累重金屬的方式來實現清除污染的功能。如利用變形桿菌將汞離子轉變為汞元素,最后將會有四分之三的汞元素揮發掉,進而達到降低汞的毒性。

(3)生態修復技術。生態修復技術主要是通過蚯蚓-植物-微生物對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進行治理。蚯蚓是一種能提高土壤自凈能力的一種動物,目前我國很多學者對蚯蚓防治土壤重金屬污染方面做出很多研究,如馮鳳玲、成杰民、王德霞在《蚯蚓在植物修復重金屬污染土壤中的應用前景》一文中對通過蚯蚓、植物、微生物構建的生態修復系統的應用,闡述了生態修復技術在防治土壤重金屬污染中的可行性和發展方向。

5 農業治理措施

農業治理就是通過改變農業管理制度來減輕土壤中重金屬的污染,如控制土壤水分、選擇化肥、選擇農作物的方式,成本低,周期長。

6 結語

綜上所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采用工程措施、物理修復、化學修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成本較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采用農業治理措施雖然成本低,但是周期長;而采用生物修復不僅效果好,而且成本低,不容易發生二次污染,其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由此可見,生物修復勢必成為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也是相關領域專家今后研究的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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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羅強,任永波,鄭傳剛.土壤重金屬污染及防治措施[J].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 2004(2):42-46.

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第3篇

關鍵詞:重金屬;污染;防治;對策

一個地區長期進行礦山開采、加工以及利用重金屬作為原料的工業發展,如不重視對重金屬污染物有效防治,重金屬污染物將在土壤、大氣、水中逐漸累積,從而形成重金屬污染。本文以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的產生、排放為例,對重金屬污染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污染的對策。

1.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現狀

南京市的重金屬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南京市13個區縣中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排的企業數為82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主要通過廢水和廢氣排放。

涉重廢水排放總量為1075.24萬噸/年,廢水中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汞(Hg)0.27kg/a、鎘(Cd)25.86kg/a、總鉻(Cr)449.24kg/a、六價鉻(Cr6+)361.14 kg/a、鉛(Pb)174.67kg/a、砷(As)2.81 kg/a、銅(Cu)698.03 kg/a、鎳(Ni)96.23kg/a;涉重廢氣排放總量為74591.10×104m3/a,廢氣中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汞(Hg)0.032kg/a、鎘(Cd)52.66kg/a、鉻(Cr)28.85kg/a、鉛(Pb)150.68kg/a、砷(As)39.43kg/a。

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量為4956.33t/a,其中綜合利用量為3123.67t/a,處置量為1706.06t/a,貯存量為126.6t/a,排放量為零。

2.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的主要原因

通過對南京市涉及重金屬污染的企業的調查分析,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規模以中小型為主,分布散亂

南京市涉重企業規模普遍偏小,分布散亂,遍布區縣各處,污染物未能全部穩定達標排放,廢水、廢氣治理措施較傳統、簡單,很多企業大部分企業未能進入工業園區進行統一管理,為環境監管帶來了很大的不便,也為加快區域內資源共享、信息公開化建設設置了障礙。

(2)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發展方式粗放

近年來,南京市一直致力于產業結構的調整,目前正處于產業結構的轉型期,仍有一部分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未被淘汰,特別是一些涉重的中小型企業,工藝落后,經濟基礎薄弱,從經濟、技術等各方面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的難度又都比較大,即使企業關閉,重金屬累積的特性也會給企業所在區域帶來隱患。

(3)法規制度建設滯后,環境標準不健全

目前我國還沒有重金屬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的專門法規,南京市主要按照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對重金屬的控制要求對涉重企業進行管理;現行標準主要針對污染源達標排放提出,不涉及重金屬的累積效應,關于人體健康的重金屬環境標準不健全。

(4)基礎工作薄弱,相關技術欠缺

由于長期對重金屬污染忽視,重金屬的監測、防治技術研究等基礎工作較為薄弱,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物整體排放情況和環境受污染程度尚未完全摸清,對重點防控企業、區域及污染隱患的危害程度掌握不夠。同時重金屬污染的科學研究、技術政策等還遠遠滯后于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

(5)污染隱蔽性強,治理周期長

重金屬元素化學性質穩定,通過水、氣、固廢等多種途徑可以在環境中長期積累,并通過食物鏈逐級富集,最終進入人體累積,使得留在人體的重金屬含量成倍放大,傳統的環境達標觀念由于重金屬的富集特性失去效用,待累積到一定程度發生污染事件時大多已經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后果。一旦環境受到污染,需要比常規污染物治理更長的治理周期、更多的治理成本和更高的治理難度。

(6)環境監管能力不足,監管難度大

長期以來,南京市對重金屬污染重視力度不夠,各級環保管理仍主要針對常規污染物的管理,重金屬污染監管措施不完善,特別是企業廢氣中重金屬污染的管理幾乎為空白;各級環保監測系統建設均主要注重常規性污染物指標監測,重金屬監測能力不足,缺乏高精確度重金屬檢測儀器。

3、重金屬污染防治對策

消除重金屬污染除了對污染進行治理、對環境進行修復外,更需要對可能出現的重金屬污染進行預防,從根本上解決重金屬污染的問題。

(1)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審核,提升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對企業的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全過程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找出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原因,有的放矢的提出對策、制定方案,從源頭減少和防止重金屬污染物的產生。對國內外現有的先進技術、工藝進行科研攻關,研究和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國內重金屬行業發展要求的清潔生產核心技術和裝備。

(2)嚴格控制企業、區域內部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嚴格控制區域內企業的重金屬廢氣排放,重金屬廢氣需進行處理,排放口達標率為100%;強化無組織廢氣收集、治理技術,在運輸、生產的過程中減少無組織廢氣對環境的危害。區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規,實現固廢的全面無害化處理。

(3)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專項整治。

要結合環保專項行動,對涉及排放重金屬的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徹底解決工藝落后、污染嚴重的鉛酸蓄電池、鉛冶煉等企業的環境安全隱患,嚴厲懲治涉及重金屬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對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企業一律停產關閉;對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長期超標及超量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對發現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予以關閉。

(4)加快區域內資源共享、信息公開化建設

通過信息交換中心的企業環境行為公開披露的功能,把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重金屬污染物排污費繳納標準、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達不到環保要求的重金屬企業名單和來信來訪處理等信息全部向社會亮相公開,主動接受廣大公眾和社會各界監督,督促企業保護環境。。

(5)加強政府行政干預、監督管理

加強政府行政干預,建立健全環境執法機構,加強和充實環境執法力量,制定賠償和生態補償等管理政策和其他約束性政策。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明確環境保護目標的分管部門和分管領導,獎懲制度,并定期檢查與考核目標落實情況;落實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加強環境執法硬件水平;建立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及其考核要求。

(6)建設區域環境風險預防和應急體系

區域必須建立統一的風險防范組織管理機構,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區域重金屬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環境風險應急監測和管理系統,制定園區安全、健康與環境風險防范政策,初步建立區域安全與健康、風險防范體系。開展社會風險防范宣傳教

育,提高人們的風險防范意思,要求區域內企業對緊急事故能夠做出快速反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環境危害和企業的經濟損失。

(7)加速已污染區域修復治理工作

對已造成重金屬排放的重點區域,要重點抓好土壤污染本底調查,布設更密集的監測位點,采樣分析重金屬污染現狀,針對各區域的污染程度和污染特征,制定詳細的區域重金屬污染修復治理計劃,并作為重金屬污染修復試點,選擇成熟的修復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改善質量,防范風險。

(8)開展重金屬污染健康危害監測與診療

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的重金屬污染健康監測網絡,建立重點防控區健康監測和報告制度、敏感人群定期體檢制度,完善重金屬污染健康危害評價、人群健康體檢及診療和處置等工作規范。開展重金屬環境與健康危害的調查研究。定期對重點防控區域內潛在風險人群有計劃地進行健康檢查,對可能發生的健康危害進行預警,對需要治療的人群積極診療。

(9)對發生事故的區域實行限批

重點防控區內如發生涉重污染事故,需對肇事企業立即停產治理,情節嚴重則由地方政府責令關閉,對外環境造成的影響應進行評估,采取相應措施,減輕或消除對外環境和人群造成的影響,在事故處理結束前對區域內所有涉重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4.總結

重金屬污染是一個長期累積而形成的,必須在重金屬污染產生之前進行預防,對重金屬污染必須進行源頭治理,從根本上解決重金屬污染問題。

參考文獻

[1]徐林通 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綜述 知識經濟 2011年第21期 86;

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 土壤重金屬污染現狀 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 X5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2017)05-0287-01

陸良縣隸屬于云南曲靖,陸良縣位于云南省東部,素有“滇東明珠”之稱。我縣土地面積廣闊,農業糧食的播種面積901050畝,輕重工作發展迅速,經濟實力雄厚。但是由于工業的發展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導致了我縣的環境遭到了嚴重污染,尤其是土壤的重金屬含量過高,嚴重阻礙了我縣農業經濟發展。針對這樣一個狀況,我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組織工作小組,制定了工作重點,積極尋求土壤重金屬的污染成因、污染特點、污染危害,然后探討了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預防和治理方式,科學合理的保護土壤,緩解重金屬污染,促進農業健康發展。

1 土壤重金屬污染現狀

1.1 金屬汞污染

土壤中汞的來源包括土壤母質、大氣中汞的干濕沉降、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含汞廢棄物。其中農業污染主要是含汞農藥的使用、含汞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而污染土壤所致。較低含量的金屬汞一般不會造成土壤污染,但是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 汞金屬轉化為具有劇烈毒性的甲基汞, 也稱汞的甲基化。金屬汞污染對農作物的危害隨著作物的種類不同而有不同。

1.2 重金屬鎘污染

在我國的重金屬土壤污染中,鎘污染是危害性最大的,鎘污染土壤特點有色金屬礦產開發、冶煉及其他工業生產排出的廢氣、廢水和廢渣都會造成鎘污染。而耕地大量使用的磷肥中也有相當高的鎘含量,因此當這些磷肥進入土壤,也加重了土壤中的鎘濃度。此外,城市污泥和垃圾的焚燒也可導致土壤中鎘含量增高,由于土壤對鎘有很強的吸著力, 因而鎘易在土壤中造成蓄積。

1.3 重金屬鉛污染

鉛是土壤污染較普遍的元素。污染源主要來自鉛化工業的發展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 汽油燃燒后的尾氣中含大量鉛, 礦山開采、 金屬冶煉、 煤的燃燒、大量含鉛化肥使用、蓄電池的丟棄等也是重要的污染源。

1.4 重金屬砷污染

土壤砷污染主要來自大氣降塵、 尾礦與含砷農藥, 燃煤是大氣中砷的主要來源。砷中毒可影響作物生長發育, 砷對植物危害的最初癥狀是葉片卷曲枯萎, 進一步是根系發育受阻, 最后是植物根、 莖、 葉全部枯死。

總的來說,土壤重金屬污染對植物的影響主要是對其生理生態過程、植物的產量和質置方面,如果污染過于嚴重的話,就會直接導致植物根系壞死,植物得不到應有的土壤營養,生長壽命大大縮減,甚至于直接死掉。

2 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預防措施

2.1 加大環境監管和治理力度

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情況越來越嚴重,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因此,政府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加大對土壤重金屬含量的監測。首先政府部門應該組織一批專業的技術人才,采用先進的監測技術和設備,對我縣的土壤進行動態監測,全面掌握重金屬污染的類型、污染的程度,充分了解土壤中金屬成分、含量的變化,統計監測信息,將土地進行重金屬篩選,根據土壤污染的具體情況,恰當的選擇土壤修復技術,為治理更大范圍的重金屬污染區積累經驗;其次要堅強環保部門對環境的監管力度,杜絕重金屬污染的來源,督促相關工業園區引進凈化設備,含重金屬元素的廢棄物進行凈化處理,減少排出量,同時嚴格控制城市生產生活廢水直接進入農田,從根本上防止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

2.2 擴大土壤重金屬污染宣傳

重金屬污染已經成為我縣首要的土壤污染類型,必須提高人們的防范意思。我們可以利用先進的技術,通過互聯網平臺、以手機為載體,傳統的書籍報刊等多種形式和途徑,深入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宣傳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社會形成一種良好的社會風氣,提高人們對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關注,讓人們了解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嚴重危害性,自覺進行 土壤保護。

2.3 加強技術培育

將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專業技術人員組織起來,成立土壤重金屬防治小組,深入我縣各地區,對土壤重金屬污染進行調查研究,為了更好的開展工作,一要積極開展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其整體業務素質,特別是基層機構人員的知識結構、技能和業務素質,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同時我們還要根據污染情況,有針對性的開設培訓內容,更好的服務于我縣的土壤治理工作中。

2.4 客土深翻,緩解污染

重金屬的土壤污染,阻礙作物的生長發育,必須在短時間內根除,才能進行的正常的農運活動。因此我們可以在污染地區徹底挖去污染土層,換上新土,以根除污染物,也可以進行土壤的耕翻土層,采用深耕,將上下土層翻動混合,使表層土壤污染物含量減低。

2.5 施用化學改良劑,

根據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類型,向土壤中施用石灰、堿性磷酸鹽、氧化鐵、碳酸鹽和硫化物等化學改良劑,加速有機物的分解,使重金屬固定在土壤中,降低重金屬在土壤及土壤植物體的遷移能力,使其轉化成為難溶的化合物,減少農作物的吸收,以減輕土壤中重金屬的毒害。

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防治是環境監測的重要任務,是保障我縣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根本,是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主要推力。采取科學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能夠有效改善土壤結構,提高土壤肥力,降低土壤環境的污染。在未來的環境監測和農業生產中,政府和人民更應該攜起手,愛護我們共有的生存土地,讓重金屬污染事件不再發生,遠離人民群眾,實現環境友好型的生存環境。

參考文獻

[1]高錦卿,土壤重金屬污染及防治措施[J].現代農業科技,2013年04期

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 畜禽養殖;重金屬污染;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 X5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11-0245-01

Abstract Aiming at the status of soil heavy metal pollution caused by intensive livestock farming in China,the reasons of pollution were analyzed,and control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livestock;metal pollution;status;countermeasures

隨著現代養殖業的進步,我國集約化畜禽養殖業快速發展,提高了養殖效益,但是同時也導致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主要是由畜禽糞便等引起的,呈現出日益嚴重的趨勢。許多畜禽養殖場周邊土壤重金屬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標現象。簡要分析了畜禽養殖導致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原因,探討了控制畜禽養殖污染的對策。

1 畜禽養殖導致土壤重金屬污染現狀

1.1 飼料

1.1.1 鋅。鋅是動物機體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現代集約化養殖畜禽飼料中含鋅的促生長添加劑,一般為氧化鋅(預防豬腹瀉)和硫酸鋅。鋅添加量通常為200~400 mg/kg,而在乳豬養殖中可達2 000 mg/kg以上。同時,畜禽對鋅的消化吸收利用率極低,不到20%,因此大部分鋅會隨畜禽的糞尿排出并進入環境中[1]。

1.1.2 鎘。導致飼料中鎘污染的原因常與硫酸鋅添加劑有關,飼料硫酸鋅中的鎘超標。由于作為飼料添加劑鋅的用量較大,因此伴隨飼料鋅的鎘污染加重[2]。

1.1.3 砷。飼料中添加砷制劑是促進動物生長、提高飼料利用效率的有效措施。普遍添加的主要是有機砷制劑,導致許多地方飼料中的總砷含量超過2.0 mg/kg。

1.1.4 銅。銅是畜禽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有研究表明,我國市售的豬飼料含銅量平均為200~300 mg/kg,在畜禽飼養過程中高銅制劑已普遍使用。

1.2 畜禽糞便

畜禽糞便富含有機質和一定量的氮、磷、鉀等營養成分,可作為有機肥料還田。畜禽糞便固液分離后,其中的固體通常含有較多銅、砷、鎘、鋅、鈷、鎳等。因此,如果大量施用畜禽糞便,將會使其中的重金屬元素進入土壤,長期大量施用會導致重金屬元素的累積,存在土壤污染風險。

影響畜禽糞便重金屬含量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畜禽對重金屬元素吸收利用率低是導致糞便中重金屬污染的重要原因,且畜禽糞便中重金屬含量與日糧中添加量成線性相關。有研究表明,家禽糞便中Cu、Zn、As含量是飼料日糧中的2~7倍,90%以上的重金屬不能被機體吸收而隨糞便排出。二是不同年齡或生長階段的畜禽對飼料中微量元素的利用率不同。三是不同種類畜禽糞便重金屬含量差異較大。豬糞Cu、Zn、As含量明顯高于牛糞、雞糞[2]。

此外,我國目前僅制定了有機肥行業標準對 Cd 的限量指標為3 mg/kg,是德國腐熟堆肥標準的2倍。因為針對有機肥重金屬的限量和相關標準非常少,所以商品有機肥普遍存在重金屬超標的現象。重金屬隨著有機肥施用進入農田,土壤重金屬積累逐年增加[3]。

綜上,畜禽養殖場周邊土壤重金屬污染原因分析如下:現代畜禽養殖普遍使用飼料添加劑(含鋅、銅、砷制劑等),飼料中重金屬吸收利用率極低,生物富集作用使糞便重金屬含量比飼料中高數倍。農田土壤重金屬的重要來源之一就是隨畜禽糞尿排出的重金屬,長期施用畜禽糞便很可能導致土壤中的重金屬累積。

2 防治對策

2.1 規范畜禽飼料

應當推廣應用環保飼料,規范畜禽飼料添加劑的使用,同時提高畜禽的飼料利用率,以降低畜禽糞便農用的環境污染風險。

2.2 建設大型沼氣工程,對糞污進行無害化處理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充分考慮畜禽養殖污染物的有機肥資源屬性,鼓勵將畜禽糞便通過堆肥發酵等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用于生產沼氣或制成有機肥等,實現畜禽糞便的資源化利用[4]。

2.3 改變重金屬形態,降低污染風險

為降低土地利用過程中有機肥施用的重金屬污染風險,可通過改變畜禽糞便中重金屬的存在形態使其固定,降低其可移動性及植物可利用性或利用化學淋濾的方式來去除重金屬。特別針對已被重金屬污染土壤的修復措施很多。生物修復法主要側重于植物修復技術用于大面積、低濃度污染的農田。同時,要加強利用微生物固定土壤中重金屬的方法研究、尋找和馴化高效菌種,該方法成本低,并且修復效果好[5]。

2.4 確立畜禽廢棄物堆肥重金屬限量標準

我國還沒有畜禽廢棄物堆肥重金屬限量標準,但是國外對堆肥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已制定相應的標準。我國應建立適合我國的畜禽廢棄物堆肥重金屬的限量標準[6]。

2.5 發展清潔養殖

畜禽規模化養殖要合理布局,推廣生態化、標準化的養殖模式。要重視糞污清理、飼料配比等環節的環境保護要求;注重清潔生產,在養殖過程中降低資源耗損和污染負荷,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提高末端治理效率實現穩定達標排放[7]。

3 參考文獻

[1] 索超.北京集約化養殖畜禽飼料Zn含量及糞便Zn殘留特征研究[J].農業環境科學學報,2009,28(10):2173-2179.

[2] 彭來真.畜禽糞便中銅、鋅、砷在土壤蔬菜系統的遷移和富集[D].福州:福建農林大學,2007.

[3] 王飛華.華北地區畜禽糞便有機肥中重金屬含量及溯源分析[J].農業工程學報,2013,29(19):202-208.

[4] 孟祥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個案分析[J].農業現代化研究,2014,35(5):562-567.

[5] 吳二社.農村畜禽養殖與土壤重金屬污染[J].中國農學通報,2011,27(3):28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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