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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家庭暴力 警察 心理誤區
中圖分類號:D631.1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5.12.074
Some Misunderstandings in the Police Intervention of Domestic Violence
XIE Qing
(Hu'nan Police Academy, Changsha, Hu'nan 410138)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domestic violence has become a hot issue. As a representative of public authority, the police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anti-domestic violence work. However, in practice, some police officers still have many misunderstandings. Police should strive to overcome these misperceptions, and really defe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weak.
Key words domestic violence; police; psychology mistakes
現如今,家庭暴力已經成為了一個非常突出的社會問題。有專家指出,我國實際的家庭暴力發生率已達到了29.7%~35.7%。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數為女性,在全國婦聯一項針對婚姻家庭的調查中,約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正是由于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反家暴工作已經成為警察工作的重要內容,有些單位甚至將反家暴工作作為了警察年終考核的重要指標。然而,在干預家庭暴力的實際操作中,部分警察仍然存在著一些心理誤區,導致“一開口就說錯話,一動手就做錯事”??偨Y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 家庭暴力危害性小
中國人常說:“床頭吵架床尾和。”受這種傳統思想的影響,部分警察認為,家庭暴力發生在私人領域,只是夫妻間的糾紛,是“打打鬧鬧”,沒什么危害性。從表面看,同吸毒、賭博等治安案件和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相比,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社會影響似乎要小得多。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家庭暴力具有極其嚴重的危害性,如不及時介入,任由其升級,將會對個人、家庭乃至整個社會造成惡劣的后果。警察輕視家庭暴力危害,主要有以下兩點原因:
首先,家庭暴力的危害具有潛伏性。家庭暴力危害的潛伏性體現在了“暴力循環”這個概念上。暴力循環是由美國學者在沃克采訪大量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后提出的。他認為家庭暴力存在一種“沖突―和好―沖突”的循環模式。當施暴者懺悔自己的暴力時,家庭暴力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隨著某個事件的激發,暴力會再次出現,并且愈演愈烈。
因此,當警察干預家庭暴力案件時,切勿因為暴力行為輕微而忽視其危害。暴力行為輕微可能是由于暴力行為正處于早期的暴力循環當中,如果此時警察不及時介入,這種危害可能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對受害者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精神失常、毆打致死、自殺等)。
其次,家庭暴力的危害具有多樣性。家庭暴力的危害具有多樣性,但部分警察只關注到了家庭暴力對受害者身心帶來的巨大傷害,卻忽視了它可能帶來的其他惡劣后果。實際上,除受害者之外,家庭暴力還會對孩子、家庭和社會帶來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
此外,家庭暴力案件也可能會危害到警察的人身安全。正是由于對家庭暴力案件的輕視,部分警察在干預家庭暴力案件時未嚴格執行110接出警規范,思想上又過于放松警惕,導致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處理不當,造成自身傷亡。
2 勸和不勸離
在暴力行為較輕微尚不足以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調解是警察經常使用的一項干預手段。在調解過程中,警察一般都持著“勸和不勸離”的立場。即使受害者要求嚴懲施暴者,警察也會希望雙方都做出一定程度的讓步,以維持家庭的穩定。
在中國文化的背景下,這種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一方面,中國屬于集體主義文化,“家”這個概念占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國人講究“家和萬事興”,為了家庭愿意犧牲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被毆打后受害者處于情緒激動狀態,她由于一時沖動做出某些決定,事后卻很可能后悔。
但是,調解真的能夠起到作用嗎?這點值得我們懷疑。國外研究告訴我們家庭暴力是不會自動終止的,如果施暴者未受到嚴厲的處罰,情況很可能愈演愈烈。從這個角度看,單純的調解很難阻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因為它難以對施暴者起到威懾作用。另一方面,對受暴婦女而言,她們本就處于弱勢地位,接受調解很可能是一種被逼無奈,并非她自己的意愿,不能真正幫助她改變境況。
“家庭暴力不適用調解”在國外已經漸成共識,這對于我國警察反家暴工作來說是一種很好的借鑒,至少警察在運用調解時應保持高度謹慎,切勿高估調解的作用。
警察應該堅持以受害者為中心。如果雙方愿意接受調解,作為公權力的代表,警察應該對施暴者予以批評、訓誡,告知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后果,防范和制止事態擴大;如果受害者堅決要求處罰施暴者甚至是離婚,警察也應該尊重受害者的意見并給予應有的幫助和建議。
3 不告不理
當家庭暴力情節較嚴重,涉及犯罪時,警察應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在現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除非涉及殺人和重傷害,警察一般都將其視為自訴案件,所做的只是簡單的案件登記,并告知受害者自己去法院,“不告不理”。
之所以會這樣,一方面是部分警察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推脫的就推脫掉;另一方面是我國反家暴立法還不夠完善,沒有專門的反家暴法。盡管我國《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都禁止暴力虐待、殘害婦女,卻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缺乏明確的認定、具體的救助措施和制裁標準。這導致警察在面對家暴案件時無法可依,無規可循。
這種“不告不理”的做法嚴重傷害了受害婦女的權益,并對家庭暴力行為起到了一定的助長作用。首先,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許多婦女認為自己在家庭中處于從屬地位,責任就是“相夫教子”。她們缺乏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面對家庭暴力時只是默默忍受。其次,大部分婦女在經濟上都處于劣勢地位,如果將丈夫繩之以法,她們的生計問題可能受到威脅。還有婦女考慮到自己孩子的未來,即使她們愿意舉報自己的丈夫,也不敢付諸行動。再次,即使受害婦女勇敢地邁出這一步,由于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她們在收集證據上存在著極大困難,傷情可能沒有及時鑒定,證據也可能缺乏良好保存。
總之,這種“不告不理”的做法無助于反家暴工作的開展。在美國,一旦婦女報警遭遇家庭暴力,警察會立刻進行傷情鑒定,只要在現場驗出她身上有傷痕,就會將施暴者帶走,并根據傷情提起公訴。當然,這種做法在中國有一定難度。有專家提倡自訴與公訴相結合,對于涉及犯罪卻又未造成殺人和重傷害的家暴案件,受害者可以自訴,相關部門保留追訴的權利。當受害人缺乏自訴能力時,公安機關應該及時介入,自訴轉公訴,立案偵查,調查取證。
4 有些家庭暴力是可以理解的
警察干預家庭暴力過程中還有一點很常見的誤區,那就是部分人認為如果女性確實存在過錯,家庭暴力是可以理解的。在一些由于女性出軌造成家庭暴力的案件中,這種想法尤其普遍,有些警察甚至認為:“換做是我我也會打她?!?這種想法對于反家暴工作有極大危害,一方面會助長施暴者的氣焰,讓他們認為自己打得對、打得好,最后導致暴力行為愈演愈烈;另一方面警察的不支持會使受害者處于更孤立無援的地位,最終很可能走上“以暴制暴”的道路。
家庭暴力真的是可以理解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家庭暴力零容忍”在國外早已達成共識,在中國也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男性也好,女性也好,大家都是相互平等的,不管是出于何種原因,不管關系如何親近,我們都沒有權利傷害別人。即使一方真的犯了錯,這也不能成為她被毆打的理由。
部分警察之所以覺得家庭暴力可以理解,其主要根源是來自于對警察角色的認知不清。嚴格地講,警察不是道德的維護者,而是法律的執行者,不是是非的判斷者,而是秩序的捍衛者。以女性出軌的家庭暴力案件為例,警察要關注重點不應該是女性是否出軌,而是家庭暴力行為是否真的存在。如果女性的確出軌,警察首先要做的也絕不是支持和助長施暴者,而是應該立刻向施暴者闡明“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立場,并根據受害者意愿嚴格按照法律來處理,接著才應告知施暴者面對妻子出軌時正確的處理方式。施暴者要么進行溝通達成諒解,要么離婚,但絕不應該是訴諸暴力。
5 只有軀體暴力才算暴力
雖然家庭暴力的定義明確地規定了暴力的范圍,包括軀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等,但是部分警察在處理案件時仍然只將軀體暴力認定為判斷標準。在他們看來,只有雙方發生了軀體沖突,家庭暴力行為才算發生。
實際上,相比于軀體暴力,精神暴力在某種程度上要更為可怕。這些暴力又被稱為“冷暴力”,一般表現為夫妻之間有矛盾時,雖不訴諸武力,但卻通過暗示的威脅、言語的攻擊,在精神上、經濟上和性方面進行控制。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般的軀體性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多為男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夫妻雙方都有可能成為施暴的一方。雙方在精神上相互折磨和摧殘,使婚姻處于一種長期的不正常狀態。有心理學家指出,處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感情脆弱、孤單、敏感、易激動。而且,同軀體性家庭暴力一樣,家庭冷暴力也會對小孩的成長和心理健康造成無法估算的影響。
家庭冷暴力在中國十分普遍,中國法學會跨越浙江、湖南、甘肅三省,在對3500多個家庭進行調查后指出,存在矛盾的家庭中,60%以上出現過冷暴力。著名學者劉吉吉博士對北京、天津、武漢、長沙四大城市的2000多個家庭進行了調查,研究結果表明,70%以上的家庭都有過或正處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
當然,從客觀上,警察在家庭冷暴力的認定上的確存在困難。首先,法律上缺乏對家庭冷暴力明確的界定和維權流程,導致警察無法可依;其次,家庭冷暴力發生在家庭內部,又不像軀體暴力那樣具有實體的證據,在認定上面臨舉證的困難,而且一旦認定,也容易激化夫妻矛盾,使原本平靜且可能好轉的夫妻關系,走向徹底的崩潰。
在家庭暴力越來越嚴重的今天,社會各界對家庭暴力的關注也越來越多,相應的舉措和研究也越來越豐富。作為公權力的代表,警察理應站在反家暴戰線的最前端,克服以上錯誤的認知,真正從執法者的角度為人民維權。相信通過警察和社會各界的不斷努力,家庭暴力必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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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歐陽艷文,林少菊.傳統“家文化”與家庭暴力[J].江西社會科學,2012(12):184.
[關鍵詞]家庭冷暴力;危害;防治
一、家庭冷暴力的含義
家庭是組成社會最基本的細胞,只有家庭的安寧才有社會的穩定。然而目前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屬于何種社會、經濟、文化、種族及宗教背景,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問題。所謂的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謾罵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最明顯的特征就是漠不關心對方、沒有語言和情感的溝通、或是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庭勞動。相對于傳統的以暴力動作為主要表現方式(如拳打腳踢、身體傷害)的“熱暴力”,“冷暴力”是以語言為主要工具的,或是減少甚至停止夫妻之間的語言交流,或是用諷刺挖苦、侮辱性的言語來發泄自己的情緒、傷害對方的自尊心。家庭“冷暴力”是一種精神暴力,是與身體暴力或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
二、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1.分布特征:普遍性和集中性。家庭“冷暴力”作為一個新型的隱性暴力形式,發展速度快,覆蓋面也廣。大江南北,無論是大都市還是小城鎮,無論是白領階層還是藍領階層,都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現象存在。
2.多樣的行為特征。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通常由于家庭的不同情況和家庭成員的個性特征而呈現出多樣行。有的表現為冷嘲熱諷,在語言上進行惡意攻擊,故意貶低、刺傷對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現為不管不顧、不理不睬,“把你晾干”,不再關心對方和家庭,不再承擔夫妻和家庭的義務、責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間的獨處和接觸,常常無緣無故地“失蹤”。
3.法律規制存在漏洞。就目前的法律來看,法律僅僅就對身體的侵犯也就是“熱暴力”加以規定,對傷害家庭成員身體的行為加以懲治,但是卻沒有明確對“冷暴力”加以規定。不是立法者不夠重視,而是這一問題確實又認定的難度。
三、家庭“冷暴力”的危害
1.家庭“冷暴力”是對受害者精神、心理的極度摧殘。家庭“冷暴力”使受害者在精神上遭受極大的創傷,在人格尊嚴上受到莫大的侮辱,使許多受害者長期處在痛苦的煎熬中,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氣,走向絕路。有的婦女難以忍受丈夫的冷漠,把“吵一架當成了一種奢望”,深受“冷暴力”之苦的男女,心理上都會受到一定影響,女性大多有委屈感,感情變得脆弱易激動,心理上常常處于孤獨狀態,健康受到極大損害;男性往往因此變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與人交流。家庭“冷暴力”作為一種隱性的暴力形式,給對方的傷害比顯性暴力更大,甚至還會造成精神隱疾。
2.家庭“冷暴力”破壞了家庭幸福。家庭“冷暴力”是影響婚姻家庭的重要因素,長期受“冷暴力”侵害的家庭,以愛情維系的婚姻關系就會受到損害、扭曲,直接影響著家庭的幸福,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有的發生“冷暴力”的家庭雖未破裂,但并不幸福,不過是徒有外表而已。
3.家庭“冷暴力”危害社會安寧與穩定。家庭“冷暴力”不僅僅對家庭有影響,它的危害性涉及社會。長期遭受“冷暴力”侵害而又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受害者,有的尋求自殺解脫,有的、找情人、賭博、吸毒,甚至為報復對方而傷害對方,有的人把對配偶的不滿發泄到孩子身上,打罵、傷害孩子,給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
四、家庭冷暴力的預防對策研究
1.提高全社會對家庭“冷暴力”的認識。要預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最關鍵的是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逐步轉變社會態度,改變人們只重視“熱暴力”而忽略“冷暴力”的觀念。通過廣泛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讓全社會知悉家庭“冷暴力”并非家務事,有時還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違道德和危害性極大的行為。
2.加強夫妻間的交流與溝通。歸根結底,家庭“冷暴力”還是發生在各自家庭中。所以,無論社會工作做得再好,如果夫妻雙方始終沒有交流,那問題仍然是無法解決的。所以,加強夫妻間的交流與溝通是防治家庭“冷暴力”的根本。
關鍵詞:家庭暴力社會關懷培育
近幾年來,家庭暴力問題日漸突出,成為學術界、理論界不斷探討的話題。家庭暴力嚴重侵害了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加劇了婚姻的動蕩,造成了家庭的危機,危害了社會的安定。如何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們面臨的重大問題,多數學者均傾向于通過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加強社會立法和對施暴者進行嚴厲懲處等方法加以解決,筆者認為上述方法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仍是頭痛醫頭的“堵”的方法,不是最終手段,要從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關鍵是要把家庭放到社會的大背景中去,了解產生家庭暴力的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原因并運用社會力量加以解決。
一、家庭暴力的特點及其危害性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由婚姻、血緣、收養、或法律關系而聯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以壓制對方或以發泄敵對情緒為目的的直接或間接的暴力行為。狹義的家庭暴力僅指夫妻間的暴力,它是夫妻矛盾沖突激化的表現形式之一,主要是指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行為。從內容上看,家庭暴力不僅包括家庭成員之間身體接觸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經常性的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即精神暴力。從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以及各項研究來看,它具有以下特點:
1、普遍性和嚴重性。早在1999年,廣東省婦聯在廣州等11個市進行了一次入戶抽樣調查后,就得出結論說,有近三成(部分媒體報道為29.2%)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現象,其中丈夫對妻子施暴的占了79.4%。2000年,江西省婦聯也在全省做了一次問卷調查,得出的數據說,自1995年以來經歷過家庭暴力的家庭占34.58%。另外,據全國婦聯最近調查顯示,我國30%的家庭存在暴力,家庭暴力已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而且,隨著暴力手段的不斷升級,導致家庭破裂,家庭成員傷殘、自殺或他殺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同時,由于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近年來家庭暴力有不斷蔓延的趨勢。
2、主體的特殊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等弱勢群體,其中婦女是最主要的受害主體,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的暴力占絕大多數,由于一些男性的夫權思想、經濟地位、生育觀念等原因,致使他們在家庭生活中無端對妻子施以拳腳和蹂躪,在他們的暴力之下,許多婦女被剝奪了平等地位和人格尊嚴,承受著屈辱,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摧殘,有的甚至命歸黃泉。另一方面,從總體上看,文化程度較低的群體是家庭暴力的施暴主體,占家庭暴力73%,由于這部分人文化水平低,行為粗野,當家庭發生矛盾時,總是以武力解決。
3、隱蔽性和長期性。家庭暴力往往發生在特定的地點——家里,除了當事人外,常常不為人所知,而當事人又大多礙于情面,不愿“家丑外揚”,致使家庭暴力能公之于眾的很少,僅占實際數量的10%。受害人常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鑒定依據,致使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同時,施暴者對家庭成員往往連續加害,受害者多長期遭受侵害,有的則長達十幾年,甚至幾十年。
4、多樣性和復雜性。目前的家庭暴力形式多樣,既有對家庭成員肉體的暴力,包括毆打、腳踢、燒燙等傷害身體的攻擊行為;又有精神暴力,包括用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他人自尊和人格的語言或足以引起他人強烈不滿的言語等等;還包括待,主要指刻意攻擊他人的性器官,以脅迫或暴力方式強迫發生性接觸、等行為。同時,家庭暴力在產生原因和危害等方面表現出空前的復雜性,其產生既有觀念因素,又有經濟、家庭結構等多方面的原因。
5、循環性和延伸性。家庭暴力的發生一般呈循環性,其過程大致為:緊張狀態階段,即雙方出現言語攻擊和敵對狀態;暴力階段,即緊張壓抑爆發為對受害者的攻擊;親密階段,即施暴者表示悔恨,使受害人滿懷希望,但絕大多數情況是這一循環再次簡單重復。另外,家庭暴力呈延伸性,一方往往將對方的親屬作為泄憤對象,有的將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為報復目標,把家庭糾紛的矛頭指向他人。
6、解決手段的非理性。從掌握的情況看,發生家庭暴力后,絕大多數家庭成員選擇非理性手段解決,他們要么忍氣吞聲、“家丑不外揚”,要么試圖以暴力相報復。而有關部門則往往以“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為由,對家庭暴力不理不睬致使一些家庭暴力案件長期得不到解決,有的甚至發展為惡性刑事案件。
從以上家庭暴力的特點可以推斷出其危害性是相當大的,首先,它容易引起家庭成員尤其是受暴者心靈的扭曲、人格的變態。心理學研究表明,長期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家庭成員大多都性格內向、孤僻、軟弱、心理壓抑、缺少合作精神等,這對他們的健康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其次,會導致家庭成員的逃避、恐懼感,使家庭對社會的調節作用和家庭的社會化功能遭到了削弱。因為家庭是個體最早接受教育的場所,它是社會化的最先執行者。家庭中的道德觀念、語言習慣、興趣愛好等都直接影響著每一位成員。已經有研究表明,在長期家庭暴力氛圍中成長的孩子的暴力傾向普遍大于其他的孩子,而且,他們的情緒不穩、冷淡、缺乏同情心還有的傾向。最后,對社會暴力起著加劇、惡化的影響。家庭暴力是社會暴力的一種,與其他社會暴力相互依存,相互影響,會連帶出“以暴治暴”以及其他社會暴力的產生。例如,在一些調查中顯示出女性所犯的殺人重傷案件中,她們的丈夫是主要對象,這就說明犯有殺人或重傷罪的女性,其犯罪原因與所受的家庭暴力有很大的直接關系。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西方社會對家庭暴力的研究早于我國,因此在許多方面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在家庭暴力的成因方面,有以個人為取向的理論,如個人病理模式論,認為施暴者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如缺少自尊、不成熟、精神分裂癥等,這導致他背離非暴力的行為規范①;以家庭為取向的理論,如暴力循環理論(亦稱為“代際間的暴力傳遞”),認為生長在暴力家庭中的人,通過習得的行為,可將暴力直接傳遞給下一代,由此形成一個暴力不斷再生的循環②。此外,一些社會學者在采納以家庭為取向的理論時,還指出暴力循環理論的一個變量,即一方面暴力行為是兒童時期在發生暴力的家庭里習得的,另一方面,社會上還存在一種“亞文化模式”,在這種環境下,訴諸暴力是作為更廣泛的生活方式而習得的,如從鄰里之間、從犯罪亞文化或團伙中或從諸如警察和軍隊這樣的特定職業中習得的③;文化與社會結構論,如文化認可暴力論,即在許多層面,暴力是為文化所認可和鼓勵的,甚至是一種深感榮耀的文化表述形式。這種文化就是大男子主義文化。持此理論者闡述說,男性針對女性的暴力是社會以及家庭的傳統父權模式的表現?!皩D女的暴力——是文化的各個方面所認可和允準的”④。由此可以看出,西方對家庭暴力的成因大致有個人——家庭——社會文化三個層面的解釋范疇。同樣,在我國,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有微觀方面的個人、家庭因素,也有宏觀方面的社會因素,而且兩者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而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這就使得家庭暴力更加復雜化。
1.微觀分析
盡管每一起具體的家庭暴力都有其各不相同的具體原因,但細細分析,還是可以歸納出一些共同特點,找出一些共同的原因。
微觀方面:家庭暴力的發生可以是有直接緣由的(應該說,多數家庭暴力都是有直接緣由的),也可以是無直接緣由的(如有的施暴者由于自身存在性格缺陷或患有某種精神病,完全或部分地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無直接緣由的情況多與精神、心理疾病有關,因此不予贅述。
在有直接緣由的家庭暴力中,這個緣由從發生的主體上說,可以是施暴者的原因,也可以是受害者的原因,還可以是雙方的原因。從受害者方面的緣由說,受害者可能有過錯(比如對配偶不忠誠,對上輩不孝敬,或者在家中沒有履行自己的角色、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不尊重乃至羞辱對方,甚至先動手打了對方,等等),也可能是無過錯但有缺點,比如心眼小、脾氣不好、愛嘮叨等,從而刺激了對方,觸發暴力發生;也可能根本就是無過錯,莫名其妙、無來由地便遭受對方的暴力侵害;從“雙方共有”方面的緣由說,是指沖突雙方都有責任。也就是說,雙方都有過錯、缺點,又不能相互原諒、包容和妥協,于是,摩擦變矛盾,矛盾不斷激化,以致沖突升級,釀成暴力;再從施暴者方面的緣由說,其施暴可以是有原因或有借口的,也可以是毫無緣由的,比如純粹就是恃強凌弱,或是上面說的施暴者有精神或心理疾病。
在有緣由的家庭暴力中,按緣由指向的對象可劃分為三類:一是為謀求物質利益或以謀求物質利益為主(比如爭房子、爭財產等);二是為追求精神利益或以追求精神利益為主(比如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等);三是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利益兼而顧之(比如既要財產也要離婚)。具體性的緣由主要是在家庭事物、孩子教養及情感交流等方面的矛盾⑤。
2.宏觀分析
(1)男女在社會和家庭中地位的不平等。
法國女權主義運動家、著名的文學家西蒙娜·波伏娃曾說過:“女人是造成的,而不是生成的”?!皨D女們總是依附于男人,雖然不是他的奴隸。兩種性別從未平等地分享這個世界。甚至今天,婦女的處境已經發生了改變,她們仍被嚴重地束縛著。在法律上女人的地位和男人相差很遠,常常對她們非常不利,即使她的權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抽象的承認之后,長期持續的習俗也阻礙這些權利得到更多的實現”⑥。在這個意義上,她提出第二性的說法,認為男人是世界的主人,而女人則是從屬于男人的,她們在社會地位上是排在男性的后邊的。攻擊性、支配和力量被看成是男性的特征,男性有權支配女性;在中男性總是扮演著侵犯者的角色,而溫良、賢淑、嫵媚則成為女性的象征。傳統女性角色就是賢妻良母,其行為特征就是順從,女孩從小就得養成順從的習慣。現在,雖然強調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女性自身的獨立,但是在深層文化上人們仍然鼓勵女性對傳統角色的追求。因此,女性無論是在社會中還是在家庭中,都處于從屬地位,相對男性而言,她們屬于社會和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因而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男性則容易扮演施暴者的角色。這是傳統的夫權思想及男女社會地位不平等在現實中的具體表現之一。
(2)公力救濟的軟弱性,使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者無法訴諸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助長了施暴者的行為。
公安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對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大都是以“家務事”為由進行調解而不是處理。有的受害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提起離婚訴訟。但按照目前的法律程序,第一次提起離婚的案件,若對方不同意離婚,法官要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則判決不準離婚,并且在半年之內無新的理由不準再行。這一方面使受害人對其失去信心,另一方面使施暴者因受不到應有的懲罰而有恃無恐,客觀上助長了其暴力行為。
(3)社會冷漠、寬容與否的態度是滋生家庭暴力的適宜土壤。家庭暴力長期以來被簡單地看成是“家務事”,“兩口子床頭打架床尾和”、“孩子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方圓”等觀念和心態,也影響著社會對于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認識,導致了施暴者的為所欲為與膽大妄為。不少單位、居委會、鄰里以及親友們對家庭暴力也往往睜一眼閉一眼,很少認真過問。同時,雖然我國頒布了《婚姻法》以及有關的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但有了法律的規定并不等于實際的貫徹執行。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保障機制,法律仍會存有漏洞。
三、培育社會關懷意識,解決家庭暴力
正因為家庭暴力的產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我們解決家庭暴力也應該多管齊下,有體系、有步驟地加以解決。目前,多數學者提出的解決措施主要有3個方面: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婦女人身權及相關權利的保護并嚴厲懲罰施暴者;建立家庭暴力的應急機制和救助機制;加強宣傳,提高家庭成員的維權意識。筆者認為以上三個方面都是可行的,而且如果三個方面密切配合、相互作用,會十分有助于家庭暴力的解決。不過,最根本的,是要在全社會培育出社會關懷的意識,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整套社會關懷的體系。正如西方新自由主義代表人物格林認為:“未來理想的社會是人人平等、相互尊重的社會,每個人都有思想和行動的自由,但又受到道德義務的指導和約束?!奔彝ケ┝Φ慕鉀Q需要制度、法律的保證,但更有賴于社會的平等、自由、尊重、包容等各種精神的支持,這便是一種關懷。是社會包容的心態與思維方式,換句話說,就是對不同于自身的他人的存在,他人的生活方式,他人的選擇給予承認和尊重。它是自由社會的精神土壤。有了這樣一種意識,每個社會公民、家庭成員的處世方式和思維習慣都會發生根本的改變,從利己到利他、從強權到理性、從暴力到尊重,社會因之能夠良性運行,家庭也能夠和諧美滿。
首先,關懷表現為對生命存在的仁厚慈愛態度,它是生存自由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社會是由不同生命組成的,它既有老少、男女之分,也有健康、病弱之別;既有有權有勢者,也有無財無權者。在有無數差別的社會里,每一個人的生命權與尊嚴都是一樣的,理應受到保護與尊重,因此不應侍強凌弱。以平等的包容的心態去對待每一個人,是社會良好的品質。
其次,關懷的社會表現為對他人價值選擇的尊重,不以自己的價值觀強加于他人,從而使每個人擁有選擇的自由。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其選擇為何種角色的權力,不可強求一致。只許高尚不許平凡,只許完滿不許缺憾是非現實的思維方式與心態,只能扼殺生命的真實與自由。
再次,關懷的社會還表現在對不同思想觀點的容忍與尊重。這便是思想自由。社會不因他人思想與其自身相佐而剝奪他人思想的權力,也不應以自己的思想強加于他人。人們彼此尊重、相互理解。
最后,關懷的社會還表現在對犯錯誤者采取的寬容態度。一個寬容的社會,應允許別人犯錯誤,允許別人改正錯誤。每個人不應生活在害怕犯錯誤的恐懼中和無法改正錯誤的絕望中。人犯錯誤的權力,也與其他權力一樣,不可剝奪,因此不應把犯錯誤視為大逆不道,更不應阻塞犯錯誤者改正錯誤的道路。
要培育社會的關懷意識,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
1.構建統一的社會價值體系和道德規范。社會的一定文化價值背景對其成員和行為的認同是十分重要的。一個強調個人的使用價值和市場價值的社會顯然會比一個注重身份或出身價值的社會寬容度更大。因此應承認人的尊嚴和價值,人的人格、尊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生來就是平等且具有價值的。另外,將傳統道德中尊老愛幼、相敬如賓等美德與現代意識諸如民主、平等有機結合起來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廣泛宣傳。
2.建立補償性的社會規范,代替約束性的社會規范。因為約束性社會規范的性質偏重于對個人行為偏差的懲罰上,把任何威脅或違反集體良心的行為都視為違法、犯罪,這不利于人們的心理發展和關懷意識的培養。在現代社會中,由于個人意識代替了集體意識,社會規范的性質就應轉變為偏重于對偏差行為所引起的后果的賠償上,幫助人們認識并改正錯誤,增強社會理解。
3.加強人們尤其是對下一代人的情感教育。歷紅曾將情感教育歸納為:愛憎情感的教育;幸福感、愉教育;理智感、道德感、美感教育;義務感、責任感、成就感教育;自尊心、自信心教育五個方面⑦。通過這些情感教育,能使人們富有愛心、責任心,心理更加健康,能積極、有效地面對各種問題,從而增強社會關懷感。
注釋:
①R·Dobash.Withfriendslikethese,whoneedsenemies?[Z].PaperpresentedattheWorldCongressofSociology.Stockholm(Aug.1978)
②J·Renvoize.WebofViolence-AStudyofViolenceintheFamily[M].RoutLedgeandKeganPaul,London,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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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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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女性犯罪;法律原因;法律對策
中圖分類號:D91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03-090-03
一、女性犯罪的定義
分析女性犯罪的法律成因,進而提出有效的法律對策,首先要弄清女性犯罪的定義,因為定義是表征此種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質的重要因素,也是將其與其他類型犯罪區別開來的基本界限。我國刑法學雖對女性犯罪問題有所研究,但并未將其作為一個專題。相反,在犯罪學中,女性犯罪問題得到了更多的關注,但對女性犯罪概念研究并沒有得到重視,在很多相關專著中也沒有作具體的定義,只是在一些學者的論述中提及。
比較而言,女性犯罪除了具有犯罪的一般特征以外,還有女性犯罪獨有的特征,這是由女性的心理和生理因素所決定的。比如,女性的兩種特殊生理現象――經期和更年期――使得女性易情緒波動,產生激情犯罪。再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女性參與社會生活的程度加深,女性逐漸擺脫束縛的狀態,走上獨立的歷史地位,并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也必然成為一種趨勢,從而使女性犯罪多以財產型為主,雖然其中也有部分因素是因為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因此,筆者認為,深刻把握女性犯罪內涵需認清兩大點:第一,犯罪主體是女性,此種犯罪是依據女性在生理心理方面異于男性來分析犯罪現象的;第二,女性并不是一種特殊身份,其所犯的罪行,男性也可以實施。因此,女性犯罪的概念可以簡單概括為:不僅具有一般犯罪的基本特征,同時還是一種因女性特有的心理和生理因素而具有的特殊的刑事違法性、社會危害性的犯罪現象。
二、女性犯罪的法律成因分析
當前最主要的三大類女性犯罪,是女性暴力犯罪、白領女性犯罪、青少年女性犯罪。筆者認為,女性犯罪的原因不僅是因為很多女性法律意識淡薄,更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國目前保護女性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對女性缺乏足夠的關注,當女性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沒有及時、完善、便捷的法律途徑予以救濟,從而使女性產生逆反心理,最終導致犯罪。
(一)對女性權益缺乏明確的性別視角的法律保護
女性由于心理和生理方面與男性的存有差異,使得女性犯罪在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類型、犯罪危害等方面與男性存在很大的不同,這就要求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充分考慮性別差異。盡管我國《婚姻法》等一些與女性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明顯的性別歧視條款,但由于立法者的忽視,缺乏應有的性別視角,導致法律在實施過程中成為一個“雙面人”,其本質目的是想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但由于制定技術的缺憾,難以形成真正的法律城堡,使得女性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護,甚至得不到保護。女人天生是一種柔弱的動物,在受挫折時如果權益得不到保護,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從而導致更廣泛的權益被侵害,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二)女性維權的法律不統一
當前,女性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一套內部真正達到有機協調狀態的法律體系,從而使得女性合法權益缺失實效上的法律保護,從而導致犯罪。盡管我國《憲法》等法律法規,均對女性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做了相關規定,但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是,由于關于女性受害人的特殊法律保護條款的忽略以及統一的法律解釋標準的缺失,使得法官等司法執法人員在這些條款上面有著更多的裁量權,進而使得受害女性尋求法律的公正對待與弱者補償道路障礙重重。當女性權益難以通過合法途徑得到救助時,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幾率自然就會上升了。
(三)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
家庭暴力犯罪是女性犯罪中最重要的一種,也是對當前社會影響最惡劣的一種。而對于家庭暴力的制裁,我國目前仍無一部統一的法律或法規,只是在《刑法》等法律中有零散地有所表述。根據《刑法》,只有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力度又不強,《婚姻法》雖將“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專門章節予以規定,但是對暴力行為與家庭暴力之間的程度界限、實施家庭暴力者應受何種處罰才能真正達到預防和減少家暴的目的,仍然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規定。法律條款的滯后、執法司法人員不高的法律和道德素質以及公眾法律意識的淡薄,使得施暴者不知法或無視法而不斷實施家庭暴力,受暴者由于不懂法或不知法一再忍氣吞聲,家暴也就屢禁不止,從而使得女性家暴受害者在無法得到正當的法律救濟時,采取報復手段,如對等家暴,甚至采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極端犯罪手段。
(四)執法不嚴,執法不公
執法水平是影響犯罪狀況的重要因素,包括執法不嚴和執法不公兩方面。執法水平高,整個社會的犯罪率自然降低,這樣既可樹立法律權威,又能抑制類似犯罪的再次發生;執法水平低,犯罪率高,就會助長不良風氣,引發大量的效仿性犯罪。執法不嚴,最終導致作為人們心中維權象征的法變為與人們無關的令人生厭的繁瑣文字。這種心理在白領女性的心里尤為突出,她們漠視法律,甚至對法不屑一顧,轉而信仰金錢,認為只要有錢,即使違法了,付出的代價也不會太高。同時,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且正值社會轉型期的我國,一部分人受到嚴懲,而另一部分人受到寬容甚至放縱的執法不公和司法腐敗現象仍大量存在,這種現象會使被嚴懲者產生新的不公平感和憤怒情緒,進而產生極端報復行為;而得以寬容和放縱者,由于犯罪的低成本和高收益,使她們特別是白領女性犯罪人的僥幸心理得到了進一步強化,更加助長了犯罪氣焰。
(五)女性法律意識淡薄
據有關統計,違法犯罪女性一般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觀念淡薄,甚至無知,她們在觀察力,思維力,判斷力方面相對偏低,認知能力不高,往往分不清道德與法律、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界限。她們或不知自己的行為會觸犯法律,或知道卻無視法律,或對法律一知半解,誤以非法為合法,當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無法運用正確的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不知不覺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對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都難以理解和接受。特別是青少年女性犯罪人,處在青春期這個不成熟的狀態下,還沒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缺乏辨別是非、好壞、善惡及自制的能力,容易受外界不良影響,因愚昧無知而上當受騙。
三、法律視角下的女性犯罪預防對策建議
(一)加強女性合法權益的性別視角法律保護
鑒于女性與男性之間的性別差異,《婚姻法》等一些與女性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應明確地從女性視角出發,制定完善的、具有強度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來保護受害女性,這是預防、減少女性犯罪現象的一項關鍵有效措施。同時將原本已有的保護女性正當權益的條款真正落到實處,而不只是“紙上談兵”。比如,《刑法》在規定量刑時,應考慮某些女性是初犯、偶犯或一時沖動,予以從輕處罰。通過這些措施,使得女性在現實生活的各個方面真正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消除對女性設置的各種有形和無形障礙,充分保護其權益,為她們創造和諧安定的生活環境,保障其身心健康。由于女性的特殊地位,對女性合法權益的充分保護,也是對下一代、對整個社會給予完善的保護??梢?,加強女性合法權益的性別視角法律保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和減少女性犯罪,甚至降低整個社會的犯罪率。
(二)建立專門的婦女法律援助機構
作為與男性相對,統治著中國“半邊天”的中國婦女,如果真要將其單獨作為法律客體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在短時間內是難以實現的,同時,從法律技術的角度來說,也是不可能的,也會給執行帶來很大的難度。因此,筆者認為,以建立專門的婦女法律援助機構來取代制定專門的法律也不失為一個不錯的解決方案。構建婦女法律援助機構,通過專門培訓的律師,向婦女及時提供各種法律服務,及時查處侵害女性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并予以嚴厲打擊,以彌補當前法律法規關于女性維權的不統一,從而為女性受害者提供一條正當的法律救濟渠道,防止其走上犯罪深淵,對于預防和減少女性犯罪將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三)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法律法規是法治社會中,用以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主要武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初步建立了以《憲法》為基礎,包括《婚姻法》等各種法律法規在內的法律體系來預防和懲治家庭暴力。但令人遺憾,這套體系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并未達到法律制定者的真正意圖。因此,筆者認為,盡快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強的《反家庭暴力法》,使女性權益的保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是完全有必要的。筆者認為,一部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首先要明確給出家庭暴力的具體含義,其次要明確指定反家庭暴力的執行機構,也可以學習歐美等國家,設立專門的家庭暴力法庭,為受害婦女提供更為及時、方便、有效的法律幫助。在制裁方面,新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不僅要對那些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人施以嚴懲,同時對那些雖未構成家庭暴力犯罪但又確實給女性及家庭造成創傷者給予處罰。只有這樣,才能讓受害女性得到全面保護,從而預防家庭暴力犯罪的發生。
(四)加大執法力度,保證司法公正
立法、執法、守法是法律得以實現的基本要素。執法水平的高低、執法公正與否是法律能否真正得到實施,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真正維護,犯罪者是否真正得到了應有懲罰的關鍵因素,光靠立法上的完善及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才能保證法律的權威,不至于形同虛設;才能使犯罪者有所顧慮,不敢輕易挑戰法律。筆者認為,真正做到加大執法力度,保證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就是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教育,使其嚴格執法,執法機關不能因為女性犯罪者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差異而對同等罪行者給予不同等的對待,這不僅不能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反而使受到不公者產生更為惡劣的報復心理,使逃脫法律制裁者更加囂張,更加無視法律的存在。
(五)提高女性法律意識
大量事實表明,女性走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她們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法律意識淡薄,當權益受侵害時不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也不知違法犯罪的嚴重危害性及將要承擔的嚴厲刑罰處罰,從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建立專門的法律宣傳機構并配合新聞媒體,以取代專門依賴零散的社會團體和法律熱愛者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勢在必行。當然這種宣傳不能流于形式上的發放普法讀物,進行一兩次普法教育,還應進行實例操作,比如說,對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案件進行公開審判,讓民眾更自然地參與到法律程序中,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同時,各類法律宣傳部門應從娃娃抓起,開設法律課程或定期到學校進行法制宣講,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有效的法律宣傳工作,提前教育。加強對女性的法律知識教育,提高女性的遵紀守法意識,使廣大女性做到:既學法、懂法、知法、守法,又善于運用法律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從而達到防止和減少女性犯罪的目的。
女性是家庭和睦的紐帶,是現代社會的“交際花”,女性犯罪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整個家庭甚至整體社會來說都是無法避忌的。一直以來女性犯罪就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隨著近年來女性犯罪率的不斷上升,這一問題顯得更為復雜和敏感。解決女性犯罪這一社會現實問題不僅關乎無數個女性的身心健康,還涉及到如何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罰,更是關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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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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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家庭暴力;原因;社會工作;防治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4-0056-02
家庭暴力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受到公眾關注,各個領域的理論實踐者都積極投身到這個影響家庭和社會穩定的大問題的研究中。社會工作作為現代社會專業解決社會問題的應用型學科,提供了解決家庭暴力的新視角。
一、家庭暴力概念簡析
無論在文學影視作品還是人們的印象中,家應該永遠是那個讓人感到溫情和享受天倫之樂的地方。但家庭暴力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社會問題,它不僅破壞家庭,傷害家庭成員,也阻礙了人類文明進步。我國每年的解體家庭中,四分之一緣于家庭暴力,而百分之九十的受害者是女性。
由于人們的認識程度、社會生活環境、文化背景以及研究角度及側重點不同,至今仍沒有形成對家庭暴力公認的標準。我國大部分學者認為,家庭暴力指在家庭內部出現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行為[1],可分為四類:身體暴力、言語暴力、經濟暴力和性暴力。(本文僅指丈夫對妻子實施的暴力行為)。家庭暴力,已成為困擾全球實現男女平等和各個家庭實現和睦穩定的重大障礙之一[2]。
二、家庭暴力原因分析
(一)封建男尊女卑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思想根源
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文化根源?!叭V五?!笔欠饨ㄉ鐣y治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在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女性是男性的私有財產甚至奴隸,丈夫可以對妻子為所欲為?!叭淼南眿D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3],打老婆是丈夫的權利,女性地位極為低下,任憑男性操控卻不能反抗。
(二)經濟收入不平衡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濟根源
經濟地位處于弱勢地位的家庭成員往往成為發泄的對象,且百分之九十是女性。一方面,很多女性不夠獨立自強,委身于丈夫[4],對丈夫百依百順,有了委屈也不敢說。另一方面,社會資源分配不均衡,女性在就業上遭受各種歧視,經濟地位相對低下。遭遇家庭暴力時,她們首先不是尋求法律保護,而是認為自己沒工作或工資低,靠男人養活,底氣不足,一味隱忍遷就,助長了施暴者的戾氣。
(三)成長環境是家庭暴力產生的隱性原因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行為可追溯到幼時,那時直接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的人,成年后有可能成為施暴者。受家庭成員施暴的影響,使他們認為暴力才是解決家庭問題的有效方法,卻不知除了毆打和謾罵外還有更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比如溝通。
(四)法律不完善是家庭暴力事件增多的重要原因
目前關于家庭暴力事件的處理和制裁在法律中并沒有具體明確規定,缺少對受害者的法律保護機制,而且很多人認為,家庭暴力是一個家庭的私事,法律工作者應該少干預。可見,法律不完善,家庭暴力的處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執法不嚴,家庭暴力施暴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在社會起不到應有的告誡作用。
(五)受暴者的心理縱容讓家庭暴力事件不斷惡化
遭受家庭暴力后,很多人往往忍氣吞聲,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使家庭暴力存在很大的隱蔽性。一些受害者即使求助了,也只希望施暴者受到思想教育,不愿對方受到嚴厲制裁,這明顯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
(六)心理輔導機制的缺失是家庭暴力惡化的內在因素
我國目前心理輔導涉及家庭暴力這一領域還比較少,一是缺少專業性的心理人員和輔導機構,二是不論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都沒有尋求心理咨詢的意識。殊不知,心理疏導會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他們的心理障礙,認清各自存在的不足,幫助他們走出困境。
三、社會工作視角介入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社會工作是一項實踐性應用學科,其介入家庭暴力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其一,家庭暴力嚴重傷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受暴者不僅遭受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也受到摧殘,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甚至會出現精神疾病。其二,家庭暴力破壞了子女的成長環境和家庭氛圍,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耳濡目染家庭暴力的成員長大后很可能成為新的暴力實施者。其三,家庭暴力導致婚姻破裂、家庭解體后,很多人選擇自殺、兇殺或惡意殺害他人的方式發泄自己的遭遇,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發展。
(二)傳統的家庭暴力處理手段存在很大缺陷
一方面,很多人遭遇家庭暴力后,不是忍氣吞聲就是態度溫和,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另一方面,目前缺少完善的針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體系,施暴者氣焰囂張;另外,社會救助機構和資源沒有為受害者提供必要傾斜,受害者往往求助無門,迷茫困惑。
(三)社會工作專業方法介入家庭暴力的優勢
首先,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自助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服務活動,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長期遭受身體、心理和社會壓力,顯然屬于社會工作的服務范圍。其次,保密與案主自決的社會工作倫理符合受害者的心理要求,不僅保護了案主隱私,也使他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第三,社會工作有一套科學的方法體系,以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構成的方法體系可以有效緩解家庭暴力問題,幫助服務對象更好地生活和發展。
四、社會工作視野下家庭暴力的防治
從社會工作視角防治和解決家庭暴力,主要途徑有以下幾點。
(一)個案工作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