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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采區;疏放水工程;排水系統;改造方案
開采新能源是煤礦業的主要任務,但過度開采也會產生負面影響。目前,煤層開采深度和強度呈現上升趨勢,采動應力對工作面的影響尤為深重,比如彎曲下沉、斷裂、垮落現象層出不窮,特別是煤墻側涌水、老空區側涌水等方面常常涌現于工作面上。面對此種不良現狀,如果管理不周,忽視水泵、排水溝和水倉的排水能力,后果將不堪設想,或者直接導致采區工作面停止生產,甚至威脅人類生命及財產安全。為了提高煤礦企業的工作質量,本文將進一步探討采區疏放水工程排水系統的改造方案。
1.排水系統改造必要性
1.1解決帶壓開采的問題
從煤礦行業的生產過程及實際應用來看,大多數問題都是由排水系統引起的。比如帶壓開采采區,由于己組煤距底板的灰巖水相當近,要是不及時進行降壓疏水,隨著開采的進度,難免出現帶壓開采,所以需要改造排水系統。
1.2解決采區接替的難度
在煤礦企業中,為了實施礦區域瓦斯的防治措施,急需施工低抽巷,但低抽巷與底板灰巖水之間的距離很近,若不降壓疏水,低抽巷受底板承壓水的威脅將會更大,這種情形將會阻礙瓦斯治理工程的進度。因此,只有改造排水系統,才能解決采區接替的難度。
1.3確保承壓水正常疏放
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里,煤礦行業需要不斷創新,堅持發展。從當前采區正常涌水量及疏放水量來看,采區的排水系統能力已無法滿足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根本需求。因此,只有改造排水系統,才能確保承壓水的正常疏放。
2.水系統的改造內容
2.1改造泵房排水設備
改造排水系統,首先要改造泵房排水設備。具體地講,由于大部分采區中部的泵房排水設備陳舊,無法滿足當前采區排水要求,急需對之加以改造,提高排水系統的能力,從根本上改造泵房排水設備。
2.2變電所需擴容改造
改造排水系統,需要擴容改造采變電所。隨著近年來的排水設備的不斷增加,變電所的相應配電設施也同步增加,而且還增加了一套新型的水泵自動控制系統,所以,采區中的變電所急需擴容改造。
2.3增加配套井巷工程
改造排水系統,需要增加可以配套的井巷工程,主要是為了滿足設備的擴容。
3.水系統的改造方案
關于采區疏放水工程排水系統的改造方案的探討,現以-720m排水泵房改造方案為重點進行介紹。-720m排水泵房擔負-720m水平以上區段和排水任務:正常涌水量時215m3/h,最大涌水量時285m3/h。本文依據-720m排水泵房必需的排水量、現有排水設備能力和實際管路情況,特制定兩種改造方案,以供參考。
3.1方案一
假設原有3臺150D30×9型水泵,現在可以拆除1臺,然后增選成水泵而提高其排水能力。基于嚴重銹蝕的現有排水管路,需要重新敷設與排水設備相匹配的管路。
3.1.1設計依據
正常涌水量:Q正常=100m3/h;最大涌水量:Q最大=170m3/h;疏放水量:Q疏放=115m3/h;排水垂高:195m;管路全長:2800m。
3.1.2設備選型
設計當中,新增2臺MD280-65×4型水泵:Q=280m3/h,H=260m;配套YB24002-4型電機:355kW,6kV,1500rpm。經過改造,變為4臺水泵:1臺MD280-65×4型水泵工作,1臺MD280-65×4型水泵備用,2臺150D30×9型水泵檢修。
排水時間驗算:
正常涌水量:T1=100×24/(280-115)=14.5h
最大涌水量:T2=170×24/(280×2-115)=9.2h
3.1.3管路選擇
排水管內徑:d==0.212m
排水管選擇?245mm無縫鋼管2趟:1趟工作,1趟備用。
排水管路壁厚:δ=0.44cm
排水管路選擇?245×6.5mm。
因此,可以拆除現有兩趟?194×4.5mm排水管路,更換為兩趟?245×6.5mm無縫鋼管。
3.2方案二
假設保留3臺150D30×9型水泵,然后增選水泵,并增加排水能力。由于現有排水管路受到嚴重銹蝕,急需重新敷設與排水設備相匹配的管路。
3.2.1設計依據
正常涌水量:Q正常=100m3/h;最大涌水量:Q最大=170m3/h;疏放水量:Q疏放=115m3/h;排水垂高:195m;管路全長:2800m。
3.2.2設備選型
經最新設計,新增1臺MD155-30×9型水泵:Q=155m3/h,H=270m;配套YB355M-4型電機:185kW,6kV,1486rpm。此時一共有4臺水泵:2臺工作,1臺備用,1臺檢修。
3.2.3管路選擇
方法A(3趟管路):
排水管內徑:d==0.158m
排水管選擇3趟?168mm無縫鋼管,2趟工作,1趟備用。
排水管路壁厚:δ=0.34cm
排水管路選擇?168×5mm。
排水時間驗算:
正常涌水量:T1=100×24/(155×2-115)=12.3h
最大涌水量:T2=170×24/(155×3-115)=11.7h
方法B(兩趟管路):
排水管內徑:
兩臺相同型號水泵并聯1趟管路,流量為:Q=(1.6~1.8)Q
按1.7考慮,Q=264m3/h,d==0.206m
管路壁厚:δ=0.42cm
排水管選擇1趟?219×6mm無縫鋼管為工作管路,1趟?168×5mm無縫鋼管為備用管路。
排水時間驗算:
正常涌水量:T1=100×24/(264-115)=16.1h
最大涌水量:T2=170×24/(155+264-115)=13.4h
3.2.4排水系統
結合目前采區的排水系統現狀,考慮疏放水的水溫比較高,排水管路位于最重要的進風巷中,這將會導致回采工作面的溫度不斷升高,使采區作業的環境驅于惡化。對于以上兩種方法而言,其排水管路都采用玻璃鋼保護層聚氨酯現場發泡保溫的形式,進行保溫而改善井下的作業環境。
3.3方案比較
3.3.1方案一
優點:排水能力高;抗災變性能好;管路趟數比(方案二)少1趟,對回采工作面的溫度影響較小。
缺點:設備投資大;兩臺150D30×9作為檢修泵,且工作時需要同時運行,從而加大操作和管理強度。
3.3.2方案二
優點:設備投資小;泵功能互換性好;操作和管理強度低。
缺點:排水能力低;抗災變性能差;管路趟數比(方案一)多1趟,對回采工作面的溫度影響較大。
最后,由于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比較復雜,再加上礦井生產必須注意安全,設計應推薦(方案一)。
4.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通過應用工作面及水倉等綜合性排水措施,進一步完善了采區放水工作面的排水系統,并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經過認真探討,實現了解決大涌水工作面正常采煤的基本途徑,為以后的煤礦生產提供安全基礎。除此以外,隨著社會的發展,未來的采礦業將會遇到更多難題,想方設法減少采區疏放水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獲得得力措施,最終使疏放水效果更好,將是我們長期關注的討論話題。 [科]
【參考文獻】
[1]宋曉梅,桂和榮,孫家斌,李明好,陳富勇.蘆嶺礦疏放四含水工程設計及效果[J].煤炭科學技術,2003,(12).
一、碳排放權交易及其面臨的會計問題
(一)碳排放權交易概述 1997年12月簽訂的《京都議定書》對締約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規定了減排標準,發達國家從2005年開始承擔碳減排義務,到2010年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而發展中國家則從2012年開始承擔碳減排義務。同時《京都議定書》還建立了清潔發展機制(CDM)、聯合履行機制和國際排放貿易機制3個靈活合作機制。其中,清潔發展機制(CDM)的主要內容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碳減排項目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幫助其減排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列入發達國家履約的碳減排量。國際排放貿易機制是允許締約國之間進行排放額度買賣,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碳排放權具體到每個企業,由于不同企業的碳排放量、減排成本等不同,持有較多碳排放權的企業可以將多余的指標出售給碳排放權不足的企業。碳排放權交易改變了企業的收支結構,將原來一直游離于資產負債表表外的氣候因素納入企業會計體系。
(二)碳排放權交易的會計問題 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其不僅可以采用現金及其等價物或實物交易(例如提供減排技術)進行現貨交易,而且還可以開發基于碳排放權的標準的金融工具及其衍生產品。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還未對碳排放權及其交易進行規范,碳排放權及其交易面臨著諸多會計問題亟待解決。(1)關于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其是否屬于企業的資產的范疇。如果屬于資產的范疇,是劃分為流動還是非流動資產,其具體又應該確認為哪個資產項目,何時確認。(2)關于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如果碳排放權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予以確認,應該采用哪種計量屬性對其進行初始計量。企業從政府手中無償取得或購買的碳排放權,或者從其他企業購買的碳排放權,應如何分別確定其初始入賬價值。在持有期間,企業如何對其進行后續計量,企業出售碳排放權,應如何對其進行計。(3)關于碳排放權的會計記錄:企業采用從政府無償獲得或購買碳排放權,或者從其他企業購買碳排放權,分別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記錄。企業出售碳排放權時,取得的收入又該如何入賬,相關的成本如何結轉。(4)關于碳排放權的會計報告:會計期末,企業是否應該對外披露企業所持有的碳排放權及其交易;如果披露,哪些信息應該披露。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
(一)會計確認概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將某一經濟交易或項目定義為資產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該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2)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3)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的碳排放權是過去從政府或者其他企業所獲得的,這滿足了條件一;碳排放權取得以后歸企業所有并由其自有支配,是企業擁有并控制的,這滿足了條件二;企業所擁有的碳排放權企業可以通過出售來獲利,這就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滿足條件三,碳排放權滿足資產的定義。并且與該項目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碳排放權有關的成本或價值也能夠可靠地計量,所以,碳排放權可以確認為資產。
(二)碳排放權的資產確認 一種比較認可的觀點是將碳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碳排放權與其他排污權類似,不具備實物形態,企業取得的碳排放配額應認定為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總量有限,如果企業自身無法完成碳減排任務,只能在市場上向擁有多余碳排放權的企業購買,這類似于土地使用權。因此,碳排放權可以作為無形資產,在“無形資產”這個一級科目下增設“碳排放權”的二級科目。這種觀點與IASB的IFRIC3(已撤銷)的表述一致。以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為代表的一部分學者認為,應將碳排放權確認為存貨。他們的理由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碳時消耗了配額,而企業的碳排放又可看作為企業的一種生產成本,因此,碳排放配額可以看作是待消耗的存貨。但反對者提出,存貨在生產經營過程應該被消耗,但對于碳排放配額主體并未將其消耗,而是產生了碳排放,兩者并不能等同混淆。因而將碳排放配額確認為存貨是不合適的。這種觀點也反映在實務操作中,根據普華永道2009年的調查,僅有15%的企業將配額分類為存貨,且分類的前提條件是:該碳排放配額是用來出售的,而不是用來供自身使用的排放量。還有一部分學者認為碳排放權還可以增值收益,屬于金融衍生產品,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金融資產的分類標準,分類為相應的金融資產。
三、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
(一)初始計量 企業在取得碳排放權時應按成本計量。按照取得方式,具體為:(1)企業從政府取得碳排放權時,按成本入賬。具體為,在總量控制及交易模式下,期初企業從政府處無償取得的碳排放權,其入賬成本就為零,購買的碳排放權就按支付的對價入賬;在基準及信用額模式下,企業只有在取得信用額時才確認為無形資產。(2)企業從其他企業購買的碳排放額,按其支付的對價確認入賬價值;(3)企業通過CDM項目取得的碳排放權按其實際發生的成本確認入賬價值。CDM項目是指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有助于碳減排的項目,通過該項目使發展中國家減排的碳排放量納入發達國家完成的碳減排量,即發達國家通過CDM項目取得了碳排放權。但是該CDM項目必須要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核準。與CDM項目有關的碳排放權應以實際發生的成本進行計量。這些費用包括CDM項目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項目開發中介的服務費、經營實體項目的費用、CDM項目在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的注冊費用、對經營實體的核實考證費等。
(二)后續計量 在后續期間,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碳排放權的價值進行再確認。將碳排放權確認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學者認為,在資產負債表日應對其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等到出售碳排放權時,再將其轉入投資收益。認為應將碳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的學者,對其人應該按成本進行計量,但應對其進行減值測試,考慮是否應該計提減值準備。
四、碳排放權的會計記錄
碳排放權的會計記錄主要有以下三種,具體如表1所示
隨著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企業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使用者越來越關注企業關于碳排放權的報告。低碳經濟下企業必須披露與碳排放有關的信息。目前只有英國環境、食品和鄉村事務部對英國企業做了一些示范性規定。筆者認為,企業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CDM項目的基本情況、碳排放權的碳當量、碳排放權取得的時間、碳排放權采用的計價方式、碳排放權的現行價值等。面對2020年的減排承諾,我國的減排任務十分艱巨。而我國關于碳排放權及其交易相關的會計問題的研究才剛剛起步。因此國內的學術界應積極規劃,加快加強對碳會計的理論研究。一方面加快實現環境會計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逐步趨同,另一方面著眼于會計準則體系的前瞻性,積極研究相關的會計準則,提高準則體系的協調性和系統性。這一切對于我國會計界的理論研究者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而言,皆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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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排放交易制度 SWOT分析 建議
最近歐盟試圖將國際航空業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之中,如果這一實踐成功,那么將電力、鋼鐵等各個行業納入到碳排放交易體系只是時間的問題。面對著國際碳減排的持續壓力,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我國實施碳排放交易有自身的優勢、劣勢,同時也面臨著機遇和挑戰。
一、碳排放交易制度概述
碳排放交易制度是將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通過市場機制對此種商品進行交易進而最終達到降低全球碳排放量的目的。它是一種基于市場的數量型減排工具,在具體的實踐中形成了強制型和自愿型兩種不同性質的交易市場,并以強制型市場為主,它的典型代表是歐盟排放貿易體系和京都議定書下的減排市場。京都議定書下的減排市場有三種交易形式:清潔發展機制(CDM)、排放貿易機制(ET)和聯合履約(JI)。自愿型碳交易市場的典型代表是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發展至今,碳排放交易制度已經成為實現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機制,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用和推廣。
二、我國發展碳排放交易制度的SWOT分析
(一)優勢分析
我國具有實施碳減排的體制優勢。碳排放交易是基于激勵的數量型政策工具,它的實行需要政府的強力支持,因為排放權的分配是個復雜的協調、博弈過程。西方發達國家雖然市場經濟發達,但是政府對經濟的影響力相對較弱,而我國是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對經濟的主導權很大,所以在實行碳排放交易機制方面,我國存在著體制上的優勢。
(二)劣勢分析
碳排放交易運行的市場機制不完善。雖然我國已經形成了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等多個碳排放交易機構,但是其運行均由政府支持,未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無形的手”的調節作用,而且在自愿減排機制下無法保證碳排放信用的稀缺性和流動性,不能形成清楚的市場需求和市場價格,碳減排的數量和規模都十分有限。
碳排放交易運行的法制環境不完善。我國碳市場缺乏統一的法律法規體系,已有的多為政策性的文件或是地方規章,對碳交易的正常運行缺乏有效的約束力,無法保證碳排放控制目標科學合理的確定和分解,難以形成碳減排交易運行的長效機制。
(三)機會分析
清潔發展機制為我國碳減排交易提供了資金與技術支持。《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是由發達國家提供資金與技術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的雙贏機制。目前,我國是全球最大的CDM項目供應方。截至2012年5月9日,我國共有1965個CDM項目成功注冊,占注冊項目總數的48.16%;預計產生的二氧化碳年減排放量共計376,669,241噸,占注冊項目預計年減排總量的64.14%。這些項目在為我國企業帶來發展資金的同時還會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開發和利用。
(四)挑戰分析
碳排放交易初始排放權的分配問題。初始排放權的分配存在著各方利益的博弈,需要經過一個較長時期的談判,在這個過程中容易產生尋租問題。相關機構必須公正、公平、合理地對碳排放權進行初始分配以確保其經過核證后具有商品的屬性、成為商品。這關系到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甚至是成敗。
碳排放交易運行的成本問題。開展碳排放交易需要合理的機制保障。合理的機制應該包括登記機構、審核機構、執行機構、監管機構和交易機構等,這些機構的建立和經營會產生高額的成本。再如《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從項目搜尋、準備相關技術文件、東道國的批準、準備CER購買協定再到注冊、監測和核查、核證等,這一系列復雜的步驟也會帶來高額的交易成本;對于強制型碳排放交易市場,如果有新成員加入,那么分配標準的重新制定同樣會帶來額外的計劃安排成本。
三、我國發展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若干建議
設定合理的碳減排控制標準是發展碳排放交易制度的關鍵任務之一。相關部門需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調整優化減排標準,使其在企業的承受范圍之內并能起到刺激減排的激勵作用。
確定碳排放量的衡量標準并成立碳排放權分配的監督機構。因為碳排放量的測量具有一定困難性,而且在分配碳排放權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尋租現象,所以統一口徑、確定碳排放量的衡量標準并成立相關的監督機構以保證分配過程的公正、公平、合理是碳交易正常運行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
完善碳排放交易運行的市場機制與法制環境。我國應積極開展碳排放交易的試點建設以探索出簡單實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場機制,同時還需制定出統一的法律法規,對碳排放權的分配、交易、排放量的檢驗與核證責任等各方面內容做出詳盡的規定,完善制度設計;通過媒體加大對碳交易的正面宣傳,為機制能夠正常運作營造良好的法制、社會環境。
加大對碳排放交易運行的激勵與政策支持。對于自愿參加碳減排的企業給予稅收抵免等政策優惠;相關部門還可將通過碳交易體系所籌集到的收入成立低碳發展基金,激勵企業研發節能、低碳等先進技術以提高能源使用率或是培養低碳方面的專業人才;同時借鑒國際上的碳交易機制,政府應鼓勵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碳交易平臺試點,并積極參與關于低碳經濟國際規則的制定,提高我國在國際碳市場中的話語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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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排放交易;交易成本;歐盟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12)8-0005-02
一、歐盟碳交易機制的產生及基本內容
1.《《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京都議定書》的簽訂
溫室氣體排放屬于跨國外部效應問題,且無法通過市場的力量自行進行修補。1992年6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簽署成為世界歷史上第一個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對締約國設定減排義務的具有強制力的公約。1997年又簽署了《京都議定書》,該協議設定了未來一定時期內各國具體的減排義務,并創設了多種碳排放交易機制。
2.歐盟碳交易機制的基本內容
(1)歐盟碳交易體系概述
在一定階段和時間內,歐盟的先限定碳排放總額度,,然后根據各成員國各自預設的減排量設定出當年的減排總量。同時歐盟根據各成員國不同的經濟發展情況配給一定數量的排放許可,各國進一步將配額分給已經納入到排放交易體系的產業和企業。此外,歐盟還制定了嚴厲的懲罰機制來保障交易體制的順利進行。
(2)履約基本方式
《京都議定書》規定了不同的履行義務方式,主要包括“聯合履行”、“清潔發展機制”和“排放交易”三機制。本文所討論的主要是“排放交易”機制,即ET機制是以配額交易為基礎的,如果一國的排放量低于條約規定的標準,則其剩余的額度可以直接出售給完不成規定義務的國家以沖抵后者的減排義務。
(4)“限額—貿易”體系
歐盟碳交易機制為“限額一貿易”體系(cap-and-trade),即先確定溫室氣體排放的限額,然后再根據額度的供求展開貿易,限額有余者是市場的供給者,限額不足者則是需求者。
(4)發展歷史
人們采用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和交易模式,購買的排放配額是在限額和貿易機制下由管理者確定和分配(或拍賣)的。歐盟委員會采取了免費配置為主,輔以拍賣的政策,并逐年增加拍賣的配額數量。
第一階段: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該階段實行95%的排放配額實行免費發放,各成員國每年最多拍賣其5%的排放許可。
第二階段: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該階段實行90%配額免費發放,10%許可的拍賣配額。
第三階段:2013年到2020年,拍賣配額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直至2027年實現排放配額100%的拍賣。
二、歐盟碳交易機制的理論及經濟學分析
1.碳交易機制的理論分析
其理論來源最早可追溯到Dales的理論。Dales(1968)認為,只要環境資源可以定義為一種產權并將其視為一種商品,那么就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將其出售給出價最高者,從而可以以最小成本來實現減排的目標。因此,只要財產權界定清晰,人們之間的交易就能導致外部性有效率的配置。
環境污染是一種較為典型的外部性問題,需要解決的是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之間的差距,即社會成本的內部化。碳交易實際上是創造一個污染物交易場所,具有不同排污權和減排成本的企業通過許可證的買賣,企業會在排放權的價格與自己減排成本之間進行比較決定是否購買,直到排放許可證的價格調整到需求等于供給,購買許可證企業所需要的邊際成本等于出售許可證企業所需要的邊際收益,以此得到的排放量是最優排放量。如果,實現對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就可以得到一個有效率的均衡。
2.交易成本存在時,碳交易許可證方式與其他糾正效率損失方式的比較
(1)征收“庇古稅”,即讓造成污染的企業認識到自己所必須承擔的社會成本,若要達到帕累托有效率的污染水平,必須要知道最適的污染水平,但是如果知道最適污染水平的話,政府就可以直接規定企業的污染水平,而不需要征稅了。此外,政府征稅所需要承擔的高昂的行政成本和信息成本(監測企業生產和最優污染情況)使得其交易成本明顯高于明晰的產權交易。
(2)合并企業使社會成本等于私人成本,使得外部效應內部化
當上游企業與下游企業合并時交易成本較小,但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是整個社會共同面臨的問題,涉及的企業所有者重多,交易成本巨大因此不可能在全社會實現,因而明晰產權明顯優于這一方案。
由此可知,在有交易成本情況下,碳交易機制仍是相對于其他方法達到帕累托改進的最優方法。
三、歐盟碳交易體系的成就及制度缺陷
1.碳交易體系的成就
(1)碳交易量大,發展趨勢逼人
隨著世界進入低碳時代,碳交易市場正日益成為國際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009年,歐盟碳交易市場的成交量強勢上漲6%,EUETS目前使歐盟碳排放下降了2%-5%。據世界銀行預測,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將達到1500億美元。
二氧化碳排放權單價上升,促進各企業安裝節能減排裝置,提高能源利用率。
歐盟在碳排放交易市場管理中,積累了更多的經驗。并通過CDM機制,幫助發展中國家建立清潔能源與節能減排項目。微觀層面上,企業管理層對控制溫室氣體的認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另外,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的建立也極大地降低了歐盟國家履約的成本。
(2)碳交易制度的缺陷
碳交易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現在其免費分配配額制度的不合理上。一方面,在配額制度下,企業可以通過游說從政府那里得到更多的配額,政府也可能會發放過多的配額,配額成為一種稀缺的資源,從而不可避免得產生“尋租”現象,會導致排放權價格的較大幅度的波動。另一方面,碳密集排放的企業獲得了大量的免費的排放量配額,成為一種金融資產,成為“意外收益”的主要來源,此外,由于企業生產的邊際成本的提高,壟斷企業通過將成本向外轉移獲取超額利潤且不失去過多的銷售量,而競爭性企業非但沒有免費配額,還要承擔成本上升的費用增加,這對于市場內的各種企業是極為不公平的。因此,這也是ETS在發展的過程中逐漸減少免費配額的比重而增加拍賣的比重的原因。
[1]楊志、王夢友、馬玉榮,2011:《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經濟學分析》,《學習與探索》,2011年第1期
[2]饒蕾、曾騁、張發林《歐盟碳排放交易配額分配方式對我國的啟示》
全球變暖問題一直是各國關注的焦點,控制碳排放量成為關鍵。通過本文,作者將分析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現狀,探索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二、碳金融概述
是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指旨在節能減排等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排放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
當全球逐漸重視全球變暖問題時,碳金融應勢而生。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在日本京都簽署《京都議定書》,產生了三大機制,分別為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清潔發展機制。IET旨在使剩余碳排放配額可在國家間轉讓;Jl旨在使一國能在其他國實行的節能減排任務中獲取信用,從而減輕本國減排壓力;CDM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進行碳交易項目的投融資活動。
三、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基本類型介紹
數據來源:通過各銀行網站的相關資料整理
從表中可知,各大銀行皆在2007年后相繼開展了碳金融業務,它們以推出減排類金融理財產品為切入點,進入市場。之后,建設銀行等進一步擴大業務范圍,推出碳金融服務業務。而光大銀行和民生銀行于2010年成立了專營碳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
四、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分析
(一) 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碳金融業務的必要性分析。目前,中國的CDM項目數量居全球第一,碳市場潛力高達千億元,內部機制日趨完備,蘊藏著巨大的投資價值。具體的必要性可分列為以下三點:
1.促進中國經濟快速健康增長。商業銀行作為碳金融發展的中堅力量,開展CDM項目等其他碳業務,實現了我國經濟綠色健康發展的目標。商業銀行順應國際形勢開展碳金融業務是發展的必然結果,表現出大的活躍度。
2.商業銀行邁向國際獲得合作機會的需要。以發展最為良好的CDM項目為例來說明。CDM項目是發展中國家接受發達國家對本國的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投資的經濟活動。一個項目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更可以通過項目的合作來向發達國家學習,學習其談判、管理能力。
3.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碳金融業務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承擔社會責任。全球變暖問題是每個國家都必須解決的問題,商業銀行作為經濟領域的中堅力量更應該率先進行碳金融業務的發展。第一,承擔了社會減排義務,第二,創新了發展模式,符合利潤最大化的經營原則。
(二)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發展現狀分析
1.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產品類型介紹
①碳排放權。起源于排污權,基本做法是政府機構評估出在一定區域內滿足環境容量的碳最大排放量,并將其分成若干份額,每一份額代表一份碳排放權。政府在發行市場上,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將碳排放權有償出賣給碳排放者,碳排放者購買到碳排放權后,可在流通市場上進行碳排放權的買入或賣出。②碳排放期貨。我國商業銀行可強勢把握期貨市場的定價,又能夠規避國際碳交易價格波動的風險,為交易雙方提供一個又安全又迅速的交易平臺。③碳基金。碳基金秉承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經營理念,將投資者的閑散資金集聚于基金公司,通過專門的理財專家將資金投資于碳排放有關的基金產品上。首先,它能夠獲得穩定收益,其次作為對減排工程的支持,也提供了資金援助。④碳交易貨幣。我國商業銀行必須控制碳金融業務交易中的話語權,才能自主決定使用結算貨幣的類型。⑤其他碳金融工具。
2.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存在問題分析
①碳交易模式尚未完備。因為中國碳交易起步較晚,落后于國際發展水平,缺陷已經顯現。2008年,北京、上海、天津三地各自成立本地的環境交易所,2009年以后,湖北各省又建立了環境權益交易機構。以我國目前的碳交易市場發展水平來看,仍以CDM項目為核心,沒有達到國際合約規定的標準要求,合約中的漏洞使得碳交易使得雙方合作不穩定,同時,碳交易模式中類型單一也很棘手,單一的交易規則使得市場缺乏活力。至2016年,我國將成立全國性碳市場。
②在世界碳交易市場中處于劣勢。CDM項目數量在我國所占比重位居全球第一,但仍因為起步較晚、交易規則的陌生、碳交易經營管理水平較低等多種劣勢使得我國在世界市場上出賣CDM項目受到了買方國家的限制,最為關鍵的便是價格限制(失去了對CDM的定價權)。因此,碳交易貨幣的選擇也只能服從于發達國家的安排。
③尚未完全認清碳交易的巨大投資潛力。由于我國市場需求,商業銀行主要的業務仍然是發放貸款、吸收存款等基本的資產負債業務。對于業務擴展,在碳金融領域仍然較為狹窄。雖然在2007年開始已經有許多銀行開始開展此類業務,但由于商業銀行尚未認清碳市場巨大的投資潛力,從而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得碳金融發展趨于緩慢。
五、對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建議
1. 揚長避短,國際市場尋求經驗援助。目前,大多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感還不是特別強烈,社會總體利益與自身利益結合不夠完善,政府也未出臺相應法規對此進行調整。所以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向國外發達國家積極學習其碳發展的相關經驗,發揮自身長處,認識到自身短板。
2.建立合理的碳市場并完善市場內部部門職能。盡快建立合理的碳交易市場是目前我國碳金融業務發展的重中之重。在組織機構的建立健全下,相關業務才能有更好的施展平臺。在碳市場建立之后,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在相應的碳金融部門設立不同的服務崗位,以此對應不同的服務對象。比如產品研發部門、后臺監控部門等。
3. 加大對人力資源的投資。我國商業銀行應廣納賢才,通過對人才培訓讓他們迅速了解碳交易,邀請其為碳交易發展出謀劃策,成立一支專攻碳金融業務的“精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