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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職學生;生涯規劃;團體輔導
中圖分類號:G44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5)17-0079-02
1 生涯規劃團體輔導方案設計的背景
生涯規劃是對個人從事的學習、工作、娛樂等生活模式進行的長遠規劃。它涵蓋了職業生涯規劃,包含學生時期的規劃及退休后的規劃,直接關系到個體的成長成才。生涯規劃教育是高職學生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學業、職業、事業三個階段的生涯規劃指導,敦促學生樹立積極的人生目標,使學生具備規劃意識和生涯理念,增強學生知己知彼的探索方法,認識自我、肯定自我、悅納自我,提升綜合素質[1]。
高職學生無論在生涯覺醒、自我探索、環境探索、決策等方面都存在諸多問題。當前,傳統的生涯規劃形式無外乎課堂教學、專家講座,學生被動接受,聽過就忘,沒有親自實施,效果極差。采用團體輔導進行生涯探索,可使學生親自體驗和主動參與,一改被動規劃的陋習,優化了規劃的效果。
2 生涯規劃團體輔導方案設計的原則
根據生涯發展理論和高職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在單元設計上要遵從實際具體的原則。“方案設計要結合實際,具體可行,掌握團體的目標和性質,要了解自己的特質、能力、偏好及帶領風格,也要考慮成員的特性。”[2]同時,要遵循系統化、口語化、體驗式原則。各部分之間要循序漸進,連貫性、易操作,語言要口語化、通俗易懂,切忌生硬苦澀,使學生從內心上喜歡,通過這樣的方式讓學生自覺地進行自我探索、自我體驗,在體驗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長。
3 生涯規劃團體輔導方案設計構思
1)要明確團體輔導的名稱和目標 確定一個富有特色、有吸引力的名稱很重要,諸如“成功,從職業規劃起航”“放飛夢想”“生涯大探險”等。
2)確定團體目標,使成員在經驗分享與互動中得到溫暖與支持;協助學生明確生涯內容與空間,探索個人生涯發展任務;協助學生評估個人興趣、性向、能力、個人特質價值觀;學習生涯決策技巧,幫助學生如何作決定;擬定生涯計劃,整合個人資料,學會生涯規劃的技巧;通過謀職演練、參觀活動,幫助學生探索個人擇業潛力及工作適應方式。
3)明確設計思路。根據團隊目標設立團體規劃的基本思路,使參加團隊的成員更好地了解自己、找尋發展目標,每一步驟可有若干單元組成,一個方案可包含若干個單元。各單元之間循序漸進、互為鋪墊,形成生涯規劃的有效環節。
4)要明確團體的性質和教師。根據生涯規劃的要求,生涯團體的性質必須是結構性強、封閉的、穩定的成員[3]。團隊輔導教師必須經過專業學習和實操訓練,對輔導對象有清晰和全面的了解。團體規模一般控制在30人以下。團隊學員可以通過公開招募,也可通過課堂、心理普查篩選,根據團體成員的困惑、問題進行適當的分組。場地可選擇咨詢室、室外均可。
5)結果評價和調整。要了解活動的效果,看是否達到團隊輔導的初衷,改進不足.需要對過程進行跟蹤,主要通過學生現場表現、參與度等及時反饋,通過學生的感悟、評價,指導者的意見建議和跟蹤輔導來進行。
6)對方案的評估。通過心理測量對團隊輔導方案進行鑒定,對受訓的學生進行訓練前測和訓練后側,了解學生參訓前后心態變化和價值觀念的變化情況;也可對參訓學生和未參訓學生進行對照分析。
4 具體方案和單元目標
以團體心理輔導的形式,利用團體動力學原理,遵循職業類型理論、生涯發展階段理論、職業人匹配理論、社會學習論、特質因素論等理論,從組建小組到活動結束,使學生親身體驗團隊的形成和活動的整個過程,如表1所示。活動以團體方式進行,聚會時間每周一次,每次1.5學時,共四周六學時,以此來增強學生探索自我、挖掘潛能,明確目標、科學規劃。
5 某一單元團體活動具體安排
活動一:接龍、模仿秀、松鼠與大樹、微笑握手、連環自我介紹、滾雪球、事業與我
1)學生背景分析與方案設計構想:由于組員初次見面,互不認識,比起一般的自我介紹,這一活動能夠較好地讓大家互相熟悉。
2)方案目標。
①單元目標:增進組員之間相互了解;組員分享自己的感受;引發個人參與團體的興趣,主動把握自己的人生;組員對他人的分享作有效的回饋。
②具體目標:接龍、模仿秀、松鼠與大樹、微笑握手、連環自我介紹、滾雪球增強組員之間的相互了解,建立信任的氛圍;組員之間相互支持、反饋。
3)具體操作。
①每人寫胸卡,注明班級、姓名、專業。
②熱生從接龍開始,以活躍團體氣氛,并用非語言形式促成成員交流。
③快速相識:兩人組自我介紹;四人組介紹朋友;八人小組連環介紹。(為什么參加此次活動?有何期望?上大學的目的?)
④回到大組,各自介紹自己的朋友。
活動二:團體契約
1)學生背景分析與方案設計構想:經過大家的自我介紹和熟悉后,大家對職業規劃有了一定的認識;通過建立契約,保證活動順利進行。
2)具體操作:
①活動前準備好A4紙和筆;
②組長鼓勵組員主動發表自己對本組的相關要求和對團體的期望;
③組長結合組員的發言,整理歸納團體規范。
活動三:生涯聯想問卷調查填寫,討論生涯規劃的意義及主要內容
1)學生背景分析與方案設計構想:由于大學新生以前很少對自己的職業做過系統的思考,通過本問卷,使組員對自己的職業規劃作出系統思考,進而更好地指導規劃自己的大學生活。
2)具體操作:
①活動前準備好問卷和筆,對活動作必要的說明;
②大學生為什么要生涯規劃(大學生活要有目標,要有效率;提高個人抉擇能力;為未來發展打下基礎);
③組員表達自己的感受,給出回饋。
活動四:幻想交流
1)學生背景分析與方案設計構想:通過上述活動,大學新生對職業規劃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暢談自己的大學職業規劃及人生規劃。
2)具體操作:
①對活動作簡要說明;
②組員分享自己對職業規劃的看法,分享這一思考過程的感受;
③其他組員表達自己的感受,給出回饋。
參考文獻
[1]金樹人.生涯咨詢與輔導[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關鍵詞:水利規劃;研究任務;方案比較;論證工作;規劃方案
“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是我國長期以來水利建設的指導原則,也是水利規劃的指導思想。這一原則的核心是“全面規劃”。由于興利除害涉及到各國民經濟各部門,我們必須對各行業,各地區的的水利規劃進行正確認識,對其需求進行統籌兼顧.同時要考慮國家和地方的財力和物力。因此水利治理需要綜合治理.以最少的投人獲取最大的效益。這些都需要通過水利規劃的細致工作進行落實。
1 認真研究規劃任務
水利規劃不論是綜合規劃。還是在綜合規劃原則下的專業規劃,都有其特定的目的,也就是規劃任務,這是規劃工作的主攻方向。規劃任務必須符合客觀實際和客觀需求。客觀實際即是規劃地區的基本特點(包括水文、地貌、經濟、社會等);客觀需求是該規劃地區內各行業各地方對水利規劃提出的要求,是為了滿足他們發展水利的需要。把客觀實際和客觀需求這兩者結合起來。經過分析論證,確定客觀實際與客觀需求的主次關系,這是水利規劃所首先要做的關鍵工作。
1.1 規劃任務的內容
水利規劃所涉及的大多數江河湖泊和地區,主要任務一般有防洪、除澇、防水(包括農業)、水運、水土保持。這些任務在不同河流不同地區其排序不盡相同。需要根據其對國計民生的影響程度而定。在平原地區,防洪往往都是首要任務,因為防洪是保障規劃地區國計民生安全的首要大事。防洪某部門的需求,是全社會的需要。除澇也是主要任務之一,在平原地區,防洪和除澇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一般都與防洪一并研究,分別解決。
水土保持是水利規劃的主要任務之一,對防洪、供水、環境都有重要作用,在規劃中需要認真研究,但并不與其他任務發生矛盾。
1.2 規劃任務的安排
規劃任務的安排主要是確定首要任務。
規劃地區各部門各地方政府都會對河流規劃提出各種要求,對防洪、供水、發電、水運更會提出具體目標。
對規劃任務的安排,首先要根據河流本身特征,初步確定各種要求的現實可能性,對比合理的要求(例如過高的供水要求)予以調整。經調整后的各項任務,通過初步計算分析,確定其大致的效益和作用,再作出安排。下列是安排規劃任務的幾點粗淺經驗。
(1)凡是規劃實施后,能對下游重要地區,即對規劃區域的經濟或人口密集區有重大影響,能提高防洪等級的。防洪應作為首要任務。防洪等級可以20年一遇、50年一遇、IOO年一遇、200年一遇、500年一遇、IOOO年一遇為級差。在有些年份或時段,其他任務與防洪任務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防洪。
(2)在發電或供水或水運有重大效益,而對下游防洪能力的提高,作用不明顯,則可以發電效益為首要任務,但必須確保一定的防洪作用。在矛盾發生時采取折中辦法,各有所讓。
f3)在供水需求十分迫切的地區,除了滿足防洪要求外,供水與發電或水運發生矛盾時,必須確保供水區的城鄉生活用水和部分工業用水,發電、水運需要作出讓步。因為水資源是不可替代的。
(4)對于用水量相對少的環境、水產、漂木、旅游任務,在用水緊張時,可降低標準,但不能取消。
(5)規劃中應注意近年的水質污染,做到優質優用,合理調配。
2 作好方案比較工作
水利規劃的重點之一是方案比較。真理越辯越明,要尋求一個好的方案必須進行多方案比較。由于水利規劃涉及面廣,問題復雜,方案比較不可能很快完成。方案比較不僅要考慮復雜的情況,而且要考慮在比較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調整。可以這樣說,沒有真正的方案比較.也就不稱其為真正的規劃。
2.1 比較方案的代表性
江河總體規劃是一個流域范圍內的根本性國土資源規劃。影響到該流域內整個經濟和居民生活,批準的規劃又是建設的依據,規劃總體方案選好了,全面受益;選錯了,貽害無窮。這種事例屢見不鮮。因此,規劃方案選擇事關重大,切不可馬虎從事,也不可搞形式上的比較,更不能在缺乏科學論證情況下,按個人的惡好選擇方案。規劃總體方案的選擇。一定要經過多方案的比較,而方案比較首先研究有代表性的方案,才能全面反映方案的實質。
2.2方案比較的等價性
江河規劃多方案比較,方案之間千差萬別,計算出來的結果和經濟指標也存在差別,但比較工作都必須在同一個基礎上進行,才能顯示出其優劣,這是方案比較的等價性。化,各自代表的最優方案參與最后比較。
2.3 方案選擇的辨證觀點
江河規劃的總體方案經過多方案比較和篩選,最后提出幾個(至少3個)方案選擇,在方案選擇時,需要考慮以下觀點,作為決策參考。
(1)方案比較的全面性。需要提出技術、經濟的若干指標和社會認同程度,進行全面比較。同時技術經濟指標之間還有相互換算的關系。也必須說明。有些方案經濟指標較好,但技術指標較差,可以用增加投資提高技術指標。這就是要把技術經濟指標的靈敏性也包含在方案比較內。社會認同是方案選擇的重要條件之一。往往技術經濟指標最好的方案,社會認同分歧很大,就不可能選取。因此,比較的各項指標都不可忽視。
(2)方案之間的轉化關系。往往不同方案都有其突出的優點和缺點,在方案選擇時有可能取各方案之長,補其之短,形成另一種方案。方案比較的目的不是為了證明哪一個方案的優劣,決出勝負,而是在比較中尋求最為合理而被社會認同的方案。有時各比較方案的支持者,往往把方案比較視作部門或個人觀點的較量,這就會把工作引人歧途。最明智的是取其他方案之長.補己方案之短,不斷完善,才能成為對開發治理最有利的方案。
(3)社會認同的辨證關系。有些江河流域開發。地區或部門之間分歧較大,關系比較緊張,對總體方案的選擇,爭論相持不下。在研究比較方案時,除了盡量考慮各方意見的折中方案外,在必選時還必須注意分析矛盾的內涵,了解各種分歧意見的真正目的。在方案布局服從總體效益前提下,可以采取效益和義務的平衡法,使矛盾各方對推薦方案都感到有所得,也有所失,“食之無味,棄之可惜”。表面上可能是各方都反對,但這樣的方案經過完善,可能被各方勉強接受。那種一方支持一方反對的方案是永遠不可能統一認識的。
3 規劃的論證工作是規劃的主體
“論證”是主題與證明之間的關系。水利規劃中有許多需要明確的并作為今后工作依據的內容,都需要不同方式的分析工作加以證實,這就是論證工作。調查情況,分析特點,理清供需,確定任務,布置方案,比較選擇,經濟和環境評價。這些規劃工作的內容和步驟,都必須以論證工作為基礎,作為規劃的確定性成果,這樣才能成
有科學依據的可執行的規劃,成為建設的依據,最終實現規劃目標。
3.1 基本資料可信度分析
一條江河規劃,尤其是大江大河規劃,涉及方面各時期的基本資料,其數量之多,遠遠超過重大工程設計,二十世紀50年代進行長江流域規劃時,所匯集的基本資料多達數十噸。
基本資料中最影響規劃決策的,在自然資料方面主要有水文、地形及高程、地質、災害性天氣;在社會資料方面,主要有人口與土地分布、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國家與地區建設計劃。
3.2 規劃目標和參數的論證
各規劃目標的確定及諸目標在規劃中的地位與關系,需要通過論證才能確定,目前大多采取征求意見討論決定。在一般情況下,根據集體經驗,不會出現失誤。但在有矛盾時或者討論把握不定時,則必須通過論證解決,不能任憑規劃者意志,貿然而定。參數的論證,必須作出技術分析與計算。規劃目標和參數的論證,包括:①社會影響:社會安定和發展,經濟發展的支持程度,社會公眾需求。②規劃參數:包括各種規劃水位;各種效益的特征值;各種開發利用部門的規模。③經濟效益:直接的效益和本目標實施后對社會產生的效益;投人和產出的關系。④各目標之間相互的關系。
這些目標和參數(有可計數的有不可計數的)的綜合比較結果,再輔以討論分析,最后確定各規劃目標在規劃中的地位和采用的參數。
國內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在諸規劃目標中,爭議最大的是防洪、發電與供水三者之間的地位與關系。有時發電與航運之間的關系也存在一定矛盾。
3.3 規劃方案的論證
在選定規劃方案后,對選定方案的各項主要參數要進行全面論證。選定方案的論證,不僅要對方案本身的主要內容進行論證,而且在論證過程中還可能提出與已淘汰方案的比較,因此就有可能在論證過程中對已完成的方案比較工作,進行局部反復,以求得選定方案在各方面是一個好方案。規劃方案的論證是規劃過程中工作量最大的一項工作,所涉及的方面也較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和建制鎮規劃區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農民新建、改建(含翻建房屋)擴建和其他建設工程項目。
第三條所有城鎮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先規劃審批后建設的原則。加強規劃設計。促使建設項目創一流、出精品。重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提升建設水平。應當進行可行性和方案設計論證,未經專家論證和評審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第四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城鎮建設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規劃審批程序的義務。并有權對規劃審批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對違反規劃審批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對規劃審批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六條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建單位對擬建項目(工程)提出的申請規劃定點報告;
二)發展改革局立項批復或備案登記;
三)土地權屬證書;
四)建設項目四鄰關系公證協議書;
五)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1建設項目用地區域規劃設計總平面布置圖(CAD圖)建設工程建筑設計方案
2總平面布置彩色鳥瞰圖;
3建設項目單體工程彩色效果圖。
第七條居(農)民個人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個人對擬建項目(工程)提出的申請規劃定點報告;
二)土地權屬證書;
三)建設項目四鄰關系公證協議書;
四)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1建設項目用地區域規劃設計總平面布置圖(CAD圖)建設工程建筑設計方案
2總平面布置彩色鳥瞰圖;
3建設項目單體工程彩色效果圖。
第八條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程序
1擬建單位或個人提交申請報告和審批所需相關資料;
2住建局相關股室管理人員現場勘查。提出初步意見;
3住建局規劃預審批領導小組召開預審批會議預審論證;
4縣政府規劃審批委員會審查;
5住建局根據規劃審批委員會審查意見審批;
6黨務政務中心繳納相關費用;
7住建局相關股室辦理規劃許可。
第九條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已制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可按規劃辦理有關建設審批手續;尚未確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片區。不準進行工程建設。縣城規劃區內的西街棚戶區、塘壩、南新街以東、棚戶區、火車站片區(富興路沿線)一律實行規劃管制,一律不予辦理規劃等相關手續。管制期間一律禁止任何建設,對違反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條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和《省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相關技術指標進行建設。嚴格控制建筑間距、建筑密度和容積率。
第一條為了防止和整治水土流失,合理使用水土資源,減少自然災害,改善生態,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土保持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條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安排專項資金,并組織實施。
國家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
第五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土保持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范圍內依法承擔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的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水土保持宣傳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學知識,增強公眾的水土保持意識。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學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水土保持技術,培養水土保持科學技術人才。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水土保持工作。
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
第十條水土保持規劃應當在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劃定的基礎上,遵循統籌協調、分類指導的原則編制。
第十一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全國水土流失調查并公告調查結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水土流失調查并公告調查結果,公告前應當將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對水土流失潛在危險較大的區域,應當劃定為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對水土流失嚴重的區域,應當劃定為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
第十三條水土保持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水土流失狀況、水土流失類型區劃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標、任務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規劃包括對流域或者區域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作出的整體部署,以及根據整體部署對水土保持專項工作或者特定區域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專項部署。
水土保持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資源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
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應當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水土保持規劃一經批準,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規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修改的,應當按照規劃編制程序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五條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在規劃中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并在規劃報請審批前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預防
第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采取封育保護、自然修復等措施,組織單位和個人植樹種草,擴大林草覆蓋面積,涵養水源,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第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的管理,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劃定,應當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相銜接。
第十八條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嚴格保護植物、沙殼、結皮、地衣等。
在侵蝕溝的溝坡和溝岸、河流的兩岸以及湖泊和水庫的周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有關管理單位應當營造植物保護帶。禁止開墾、開發植物保護帶。
第十九條水土保持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落實管護責任,保障其功能正常發揮。
第二十條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開墾坡度。禁止開墾的陡坡地的范圍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條禁止毀林、毀草開墾和采集發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或者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
第二十二條林木采伐應當采用合理方式,嚴格控制皆伐;對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等防護林只能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對采伐區和集材道應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時更新造林。
在林區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應當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林業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第二十三條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樹造林、撫育幼林、種植中藥材等,應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應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提高防治標準,優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范圍,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
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七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第二十八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其生產建設活動中排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應當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確需廢棄的,應當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證不產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章治理
第三十條國家加強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壩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加大生態修復力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的建設管理,建立和完善運行管護制度。
第三十一條國家加強江河源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將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納入國家建立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第三十二條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生產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水土保持費用,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處理。
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水土保持規劃參與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資金、技術、稅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并依法保護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承包水土流失嚴重地區農村土地的,在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應當包括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責任的內容。
第三十五條在水力侵蝕地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以天然溝壑及其兩側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為單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護性耕作等措施,進行坡耕地和溝道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在風力侵蝕地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輪封輪牧、植樹種草、設置人工沙障和網格林帶等措施,建立防風固沙防護體系。
在重力侵蝕地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采取監測、徑流排導、削坡減載、支擋固坡、修建攔擋工程等措施,建立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第三十六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采取預防保護、自然修復和綜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設植物過濾帶,積極推廣沼氣,開展清潔小流域建設,嚴格控制化肥和農藥的使用,減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護飲用水水源。
第三十七條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耕,植樹種草;耕地短缺、退耕確有困難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第三十八條對生產建設活動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應當進行分層剝離、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減少地表擾動范圍;對廢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存放地,應當采取攔擋、坡面防護、防洪排導等措施。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在取土場、開挖面和存放地的土地上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對閉庫的尾礦庫進行復墾。
在干旱缺水地區從事生產建設活動,應當采取防止風力侵蝕措施,設置降水蓄滲設施,充分利用降水資源。
第三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一)免耕、等高耕作、輪耕輪作、草田輪作、間作套種等;
(二)封禁撫育、輪封輪牧、舍飼圈養;
(三)發展沼氣、節柴灶,利用太陽能、風能和水能,以煤、電、氣代替薪柴等;
(四)從生態脆弱地區向外移民;
(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五章監測和監督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發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經費。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全國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對全國水土流失進行動態監測。
第四十一條對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具備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機構,對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定期上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
從事水土保持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保證監測質量。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土保持監測情況,定期對下列事項進行公告:
(一)水土流失類型、面積、強度、分布狀況和變化趨勢;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情況。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流域管理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可以行使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權。
第四十四條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
第四十五條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對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如實報告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阻礙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四十六條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土流失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按照開墾或者開發面積,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毀林、毀草開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采集發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草原地區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在林區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
(二)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按照傾倒數量處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清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關鍵詞:森林;經營方案;編案
中圖分類號:F272.3 文獻標識碼:A
森林經營方案是在森林培育過程中,落實生產順序和經營利用措施的指導性規劃。是林業主管部門和林權所有者經營管理森林的重要依據,特別是林改后,森林經營主體是以林農個體為主的新形勢下,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對指導林農開展森林經營、維護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重要。
一、編案的經營方針、目標和原則
森林經營方針是森林經營管理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資源歷史、現狀和發展,考慮社會、經濟、生態、政策條件和林權所有者要求,在一定時期內對比較穩定的營林生產方向和思路,做出定性的高度概括。正確的森林經營方針是編案的指導思想和根本依據。村級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要遵循《森林法》、提出的“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林業建設總方針。貫徹落實“以林為本、合理開發、分類經營、綜合利用、全面發展”的集體林經營方針。結合我市集體林天然次生林、殘次林所占比例過大的實際,還要按照“因林制宜、栽針保闊、密度均勻、組成合理、功能多樣、一溝一坡、集中連片、立體開發、綜合經營”的天然次生林經營方向,組織編制村級森林經營方案。
森林經營目標與經營方針不同,方針是定性,目標是定量,體現貫徹方針的數量指標。例如,村級森林資源消長指標、林地利用狀況指標、資源結構指標、村及林農經濟發展指標。確定森林經營目標要實事求是,力所能及,切忌高指標,脫離實際。
村級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和實施要堅持資源、環境、政策、經濟、意愿相協調;堅持林農、村委會、林業部門責權利相統一;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保護發展利用森林資源相并重;堅持優化森林資源結構,提高森林多種功能和森林經營者經濟效益的原則。
二、編案的內容和要求
村級森林經營方案是以村為單位,以經理期內可經營的小班、地塊為基礎,并結合農戶要求意愿、生產能力等進行編制。其內容包括更新、撫育、改造、主伐、林地多種經營等,根據不同林種的政策要求和培育目的,確定不同的經營措施。村級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內容要盡可能簡單實用、方便操作、通俗易懂。編案的成果既符合林業政策要求,又能讓廣大林農滿意。要達到讓林農清楚自己的山林,在規劃期(或經理期)內,什么時間應該采取何種經營方法、運用何種生產措施,達到何種經營效果的目的。
村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規劃期,可按各縣(市)區自行確定的森林經理期間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可以按森林采伐限額的編限周期,編制5至10年的規劃。
(一)森林經營方案的內容
1.概述。該村資源狀況(二調數據)、編案依據(政策、規程要求、產業發展、群眾要求等)等需要說明和記述的內容。2.外業調查表。3.分年度各森林類型(公益林、商品林、自留山)、各年度各經營類型表。4.分年度(不同顏色)經營規劃示意圖。
(二)編制方案要求
1.認真細致、責任心強、經得起推敲,準確無誤。2.規劃成果體現的經營類型要列小班、地塊和農戶。3.分年度落實經營任務和指標,明確經營措施。4.以小班或細班為編案經營單位,承包同一小班或細班以及相同林分的各個農戶的經營措施和標準要一致。
三、編案的方法、步驟
(一)外業調查
理論上,根據現有的二調資源檔案資料數據,就可以編寫森林經營方案,實際上仍然需要外業調查,一是“二調”有些林分面積、林分本身就存在誤差;二是“二調”以后多年,林分的狀況發生變化(有的經過“兩亂”),按“二調”檔案確定的經營措施可能與實際不附(郁閉度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外業調查。
外業調查方法:首先從某村的資源檔案中,挑選出編制方案這個時間段的適合某經營類型(改造、主伐、更新、撫育)的各林班、小班、地塊的資料,對這些小班地塊進行調查,核實面積、樹種、林齡、森林類型(公、商、自),登記外業調查表,確定[主伐、更新、撫育(生長、透光、衛生伐)、改造(低改、補改、果材林改造、病蟲害改造等)林地多種經營等]經營措施,對林分狀況評估,測算出大致的需要經營采伐限額,確定適合經營的起始年度。
(二)內業編案
1.外業材料整理。在外業工作結束后,首先要對外業調查的材料進行進一步整理,通過外業表核對依據“二調”挑選出的經營地塊的外業調查有無遺漏,如無遺漏,資源原始資料檔案歸檔,進行內業編案。
2.根據外業表填制民主議定表。首先根據事先明確的各技術指標和原則,結合外業調查表按公益林、商品林、自留山三大項,對各種不同經營類型[撫育(透光、生長)、改造(包括低產林、病蟲害改造、種材改造、山胡桃改造等等)、商品用材林主伐、公益林更新、自留山采伐等,按適合作業的年度順序,填制各經營類型民主議定表。民主議定表必須填制到小班地塊和各家各戶。使編案充分體現民意、達成共識,方便下一步工作。
3.公眾參與。通過填制民主議定表,明確了某村適合一個規劃期的可經營地塊,達到一目了然。如果規劃的是以個人為主經營的林場,或者雖然是一個村的規劃,但各年度需要經營地塊的限額夠用,那么這個民主議定表就可以作為《XX年度、分經營類型的到戶規劃表》使用。但如果實際限額與規劃的有矛盾,即限額不夠用,同一類型、同一年度,哪家先作業,有的農戶也可能不同意規劃的經營措施或經營時間。因此經營方案編制過程中必須與群眾溝通,由群眾民主議定。按民主議定表,抓鬮抽出作業順序號。一般情況,同一年度沒抽到限額的,就應在下一年度優先解決,以此類推,進行作業時間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