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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稅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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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稅論文

資本利得稅論文范文第1篇

一、資本利得稅對比現行稅制的優越性分析

當我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成本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固定的、雙向征收的3.5‰傭金成本;二是固定的、雙向征收的2‰的證券交易印花稅。于是,在此種體系下,一筆交易的完成所需費用為5.5‰;與國際上傭金制度和稅收政策的變革趨勢相比較,我國證券市場交易成本明顯偏高。分析現行稅制的特點,我們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過高的交易成本損害了投資者對我國證券市場的信心,而如我們所知,證券市場是虛擬資本市場,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利益對于這個市場的穩定發展至關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競爭機制的培育;固定的高傭金制度實際上是對目前尚相當落后的證券行業的保護,不利于我國證券業的行業重組和業務創新,難以實現優勝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滯了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成本和難度;這不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競爭力,影響了現有企業的低成本重組,而且加速了我國資本的外逃。第四,現行稅制對交易活動本身征稅,而不論該筆交易的盈虧,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常常會起到拉大目前市場上已經十分懸殊的貧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稅收理論中的量能原則和公平原則。

與現行稅制相比較,資本利得稅的優越性是比較明顯的。

所謂資本利得稅,簡單而言就是對投資者證券買賣所獲取的價差收益(資本利得)征稅。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極低的印花稅,代之以對資本利得征稅。在這樣的稅收體系下,一般能起到“多獲利者多交稅”的效果,對資本市場的貧富兩極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發抑制作用。不僅如此,當市場活躍時,由于獲利者的絕對數量和獲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稅收收入將隨之有一個較大的增幅,從而對正日漸升溫的市場起到持續自發“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場理性的維持和千衡發展的實現;當市場低迷時,獲利者給予數量(通常會)下降,但由于做空機制的存在,市場上仍不乏投機獲利者,此時對資本利得進行征稅,在客觀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機獲利空間、減輕(甚至免除)多方稅收負擔的作用,有利于市場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簡言之,資本利得稅體系及其內在的自發調節市場起落的機制有利于市場的穩健發展;當然,西方發達國家證券市場也是經常起伏動蕩著的,那是因為決定市場升降趨勢的因素為數甚多,而稅收對市場的自發調節作用也有其客觀上的局限性。另外,資本利得稅制度下“多獲利者多交稅”的具體實施效果比之印花稅也更好地體現了稅收征管的量能原則和公平原則。

在我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印花稅作為資本市場的主體稅種,還具有特別的意義。

如我們所知,我國股票一、二級市場在實際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當大的價格差;并且一級市場資本利得收益具有明顯的短期性和單純性特點,因此單對一級市場的資本利得征稅,不但在現實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對解決目前市場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將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如果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漲幅在50%以上,則征收資本利得稅所得就會超過按10%籌資額減持國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現實意義是非常明顯的:通過對一級市場征收資本利得稅所獲取的新增收益補充社保基金,就可順勢降低國有股減持售價,從而為有關利益方在定價問題上達成共識創造關鍵性的條件。其合理性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其一,一、二級市場的割裂主要體現在二級市場價格水平遠高于一級市場,由此造成絕大多數新股上市都有相當可觀的漲幅,一些析股的漲幅甚至超過100%,一級市場普遍存在的這種超額收益與其所對應的風險是極不相稱的,也是非市場化取向的。從公平稅賦的角度看,應該對一級市場存在的這種低風險高收益征收資本利得稅,這有助于維護投資者財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國有股暫不流通導致了兩個市場的割裂,那么對于由此在一級市場產生的超額收益,基礎上實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擊“惡炒”小盤股的行為,加強價值型投資的市場主導地位。再次,它可以促進新股發行市場化的改革,為一、二級市場的接軌創造條件,最后,先行在一級市場試點資本利得稅可以為我國全面推行資本利得稅政策積累經驗;畢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來說新興證券市場征收印花稅,成熟的市場則以所得稅為資本市場主體稅種;免征印花稅、改征資本利得稅隨著各國證券市場的日漸成熟日益發展,將成為全球證券交易稅制演變的長期趨勢;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大勢所趨。

二、我國二級市場推行資本利得稅的可行性分析

盡管單就理論分析,以資本利得稅替代印花稅作為我國證券市場(二級市場)的主體稅種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觀情況看,筆者認為立即推行這一稅收體系的替代時機尚未成熟。過去數年中,證券市場對開征資本利得稅時有議論,但最后都未能實施,2001年11月間,為扭轉股市連續數月的低迷態勢,財政部還調低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而資本利得稅的推行則仍被排除在政府的決策選擇之外,足見政府對開征此稅的謹慎。就客觀情況看,目前在二級市場推行這一稅種存在如下困難;

1.技術方面的困難,也即“利潤確定”的困難性。是按當筆交易課征或是按當月累計交易所得課征?如果出現當期虧損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進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體的規定。同時,開征此稅需要有先進的稅務電子化系統和科學的稽查技術,才能對利潤進行及時準確的確定,而目前我國顯然還不完全具備這樣的科學技術條件。

2.就監管方面要求看,顯然對利得征稅有其合理性,但因為利得稅遠較交易印花稅復雜,核算利得困難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開來會對證券市場產生不利影響;從世界范圍來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稅的國家,均對交易的損失補償作了相應的規定,使得交易所得稅是在凈所得的基礎上進行征收,而這一環節的完善不但需要技術上的配套,同時還需要監管體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資者通過資產的轉移以規避交易所得稅。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監管機構要想做到這一步,短期內是有一定難度的。

3.開征資本利得稅必須充分估計到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力。我國曾于1994年底盛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引起軒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蕩。而同期臺灣證券市場也因擬開征資本利得稅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臺灣證券管理當局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擱置對資本利得稅的課征。因此在國內設立資本利得稅應持相當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在目前印花稅率本已較高的情況下,設立該稅種可能會使投資者產生增稅的印象,從而引發市場大幅振蕩。

資本利得稅論文范文第2篇

一、作者簡介及文獻誕生的背景

(一)作者簡介夏克爾福特于1980年獲得北卡羅來納大學工商管理理學學士學位,1990年獲得密歇根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學位。夏克爾福特現為北卡羅來納大學凱南-弗拉格勒商業學院著名稅務教授、教務部主任及稅務研究中心主任。夏克爾福特主要致力于稅收與商業的教學與研究,在會計、經濟及金融雜志上發表了大量文章。謝富林于1976年獲得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學士學位,1981年獲得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主修會計與財務,1986年獲得斯坦福大學商業研究生院博士學位。謝富林現為華盛頓大學德萊特-塔奇講座的會計學教授,一直致力于財務會計、稅收與商業決策、實證研究方法方面的研究與教學。他三次在美國會計協會博士聯盟就稅收研究發言,并從1996年至1999年,擔任《美國稅收協會期刊》編輯。

(二)文獻誕生背景經濟學與財務學對稅收的研究開始較早,但會計學術界接受稅收成為一個研究領域的過程較緩慢。20世紀80年代中期前,會計學家所做的稅收研究被分為法律和政策研究兩個部分,但論文極少發表在會計學雜志上。1992年,財務學教授邁倫?斯科爾斯(Myron S.Scholes)與會計學教授馬克?沃爾夫森(Mark A.Wolfson)合作,結合微觀經濟學與稅收法律知識來分析稅收環境,圍繞三個中心主題一交易各方、所有稅收和所有成本(all parries,all taxes,and all costs)展開,為現階段的會計稅收實證研究提供了框架(下稱“SW框架”)。稅收實證研究論文早先大多建立在SW框架之上,直至最近幾年,出現了三個新分支,即稅與非稅因素均衡;稅收與資產價格;多邊管轄權稅收。在此背景下,《研究》追述了SW框架的起源與發展,評價了十五年來其對會計中稅收實證研究的影響。

二、《研究》的基本結構與概要

(一)《研究》基本結構文章開頭闡述了該綜述以SW框架為基礎,對SW框架追根溯源并評介其十五年來對基于檔案、微觀經濟基礎的會計中實證稅收研究的影響。這不僅為學習專業的人員與其他對此感興趣的人員提供了入門知識,還為該領域許多重要未決問題提供指南。如圖1所示,《研究》一文基本結構主要包括引言、稅與非稅因素均衡、稅收與資產價格、多邊管轄權稅收研究、研究方法問題以及結論六個部分。

(二)《研究》概要文章引言部分主要描述了SW框架產生的環境、三個主題、不足之處及對會計中稅收實證研究的影響,引出該領域新的研究趨勢及論文寫作特點;論文第二部分主要關注交易的所有成本,分析企業如何在稅與非稅成本間進行權衡;第三部分主要考慮交易參與各方的稅負狀態,從多方契約視角出發考查了稅收對資產價格的影響;第四部分研究多邊管轄權間的貿易,包括跨州與跨國管轄權;第五部分討論該領域實證研究中涉及的幾個方法問題;第六部分為總結。

三、《研究》的三大領域與研究結論

(一)稅與非稅的權衡稅與非稅權衡研究論文多數集中于解釋稅負最小化不可能是最優經濟戰略的原因。相關文獻可分為財務報告與稅收因素相互作用;檢驗稅收最小化成本效果。

一是財務報告因素。財務報告成本是真實的、可感知的、與報告低收益或股東權益相關的成本。由于企業許多財務契約均以會計數字為基礎,從而影響了管理層報告低收益的愿望;同時,企業很多行為選擇要在低應稅收益與高賬面利潤間進行權衡。存貨會計方面的文獻主要針對的問題是:股票價格變化對采用后進先出法(LIFO)信息披露的反應有效還是遲鈍;管理層是選擇還是回避后進先出法。現有實證研究結果對股票價格變化的問題沒有定論。研究者發現極少有證據說明在初次披露后進先出法采用時存在正的平均超額股票回報。例如,Lanen和hosmpson(1988)指出如果投資者理性預期自愿會計變化,那么在宣布日股票價格變化與公司特定特征(計量量化的預期現金流量影響)之間的相關信號是很難預測的,而Kang(1993)認為后進先出法的采用應伴隨著負的股票回報、管理層的選擇問題,許多研究從采用后進先出法、存貨層清算、以及放棄后進先出法角度出發進行研究,得出稅收是存貨計價中考慮的主要因素的結論。補償是同時受稅收和財務報告激勵影響的另一項經營成本。現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稅收在公司選擇發行獎勵性股票期權(ISOs)還是無條件票期權(NQOs)中的作用;顧主在公司補償減少的稅收利益與交易成本引起低收益的財務報告成本間的權衡;補償形式。其主要結論包括:稅收在ISOs和NQOs選擇中作用的證據有些混淆;財務報告限制少的公司不合格處置更為普遍;稅收是公司交納決策和養老金終止決策的一個重要決定因素;Seholes等(1992)發現大公司更熱衷于收入轉移,他們指出財務報告因素很可能是向未來期間轉移收入的障礙因素;Guenther(1994a)證實大公司轉移更多,但高財務杠桿率的公司更不愿意報告低收益;Lopez等(1998)提出收入轉移主要集中在那些具有大量前期稅收的公司;Maydew(1997)發現財務報告成本因素對限制轉移有實質影響。

二是成本。成本(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是另一個導致稅收最小化不等同于有效稅收籌劃的原因。針對1993年法規不允許扣除超過100萬美元非經營補償的規定,很多文獻從不同角度對該法規進行檢驗發現,多數公司保留了扣除,大多數公司通過計劃予以合格化,保留增加了稅收利益(即超額補償與公司邊際稅率的積),并且股東關心公司補償計劃和合同成本的減少;成本影響保留決策;100萬美元的限制降低了那些補償不足100萬美元公司的隱性合約成本,低于該限制額度的公司增加了現金補償,而且低于限制額越多的公司增加得越多。1986年稅法改革前對其避稅進行了嚴格限制,有限合伙企業能使避稅者將扣除轉移給高稅率有限合伙人。Shevlin(1987)檢驗和比較了在內部或是通過有限合伙進行R&D,并得出結論認為稅收和表外融資都刺激了R&D有限合伙;Beatty等(1995a)提出交易成本高的公司將同時犧牲稅收和財務報告利益;Guenther比較了與公司和業主有限合伙企業相關的稅與非稅成本后得出,非稅成本是阻礙從公司形式轉向業主合伙企業的原因;Shelley等(1998)討論了稅與非稅成本和企業重組成為公開上市合伙企業的好處,并發現重組宣告

期的回報與這些因素指標相關。

(二)稅收與資產價格 稅收是影響價格決定的因素之一,調查其是否影響定價是會計中稅收研究的第二大領域。稅收對價格的影響涉及并購、資本結構、隱性稅及股票價格等四個方面。

一是兼并與收購。兼并與收購論文主要檢驗并購結構與價格是否能反映公司和投資者的稅負。收購從目標公司股東角度分為免稅和應稅,雖然稅收問題會因目標公司而異,許多現有的研究均集中于獨立C公司收購。主要研究結論是,稅收處理對資產(交易)價格和交易結構(資產與股份收購分配)有影響。在組織并購時,公司極少需要在稅收與財務會計因素間進行權衡。例如,Hayn(1989)發現。目標公司與出價人公告期間異常收益與目標公司稅收特征有關;Eriekson(1998)運用“交易各方”方法,分析了并購方、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稅收與非稅收因索作用后發現。邊際稅率高及舉債能力強的并購方。更傾向于進行應稅的交易,并通過負債融資;Henning與Shaw(2000)對允許商譽攤銷抵稅的立法修訂研究后發現。該項稅收抵扣導致產生商譽的收購價格上漲,收購方也會與出售方分享其稅收利益,增加了收購價中分配給可抵稅商譽的比例;Weaver(2000)認為稅法修訂增加了應稅交易的構建,這類交易目標資產稅基遞升并能獲得商譽抵扣。她還指出稅基遞增可能會提高并購公司的邊際稅率;Eriekson與Wang(2000)檢驗了1994至1998年間在應稅股票出售中被剝離出去的200家子公司,他們發現,交易結構影響其價格,剝離母公司的異常回報與選擇的稅收利益正相關。

二是資本結構。資本結構選擇是財務中稅收研究最為成熟的領域。早期資本結構中稅收問題研究最有影響的是莫迪格里尼和米勒(Modigliani與Miller,1958,1963)兩篇有關資本結構的財務論文。MM(1958)提出,在不存在稅收(及完善與完整的資本市場)的前提下,公司價值與資本結構(及股利政策)無關。MM(1963)又提出,如果利息可抵扣,股利不能抵扣,最優資本結構是解決負債問題的基礎。后繼研究者中,Miller(1977)在杠桿學說中加入了個人稅收因素(“所有主體”方法),提出了股利追隨者理論,Miller的見解構成了SW框架中“所有稅收”主題的基礎,也是現在會計稅收研究中股票價格與稅收結合的基礎。許多研究都證明了股利追隨者的存在(Miller與Scholes(1978)、Dhaliwal等(1999))。DeAngelo與Masulis(1980)拓寬了米勒的假設,假定所有公司均面對高稅率,他們認為有多種稅盾可選擇的公司,其杠桿比率較低(負債替代假設)。近期有關資本結構的研究也表明稅收對資本結構存在著影響。例如,Scholes等(1990)指出,有抵后凈營業損失的銀行傾向于通過股票籌集資金,其紅利不可抵減,而不通過其利息可抵扣的資本票據籌資;Graham(1996a)指出公司的邊際稅率與籌集新債有正相關關系。

三是隱性稅收。SW(1992)定義隱性稅為持有稅收優惠投資而減少的收益率,市政債券較低的稅前報酬率是隱性稅收的一個經典例子。Miller(1977)指出,假設不存在市場摩擦與政府管制,但以風險為條件,所有資產稅后報酬率趨于一致;Shackelford(1991)研究了杠桿職工持股計劃(ESOP)的利息率,是會計中研究隱性稅收較早的論文,ESOP貸款提供了兩個利息率,隱性稅的概念暗示著,兩個不同利息率會給貸款方帶來相同的稅后報酬;Shackelford發現稅后報酬率是相近的,但并不相等,大約75%的免稅利益會以低的利息率的形式傳遞給借款人;Eriekson與Maydew(EM,1998)指出,1995年減少對收到股利的抵扣導致優先股價格下降,而不是普通股。與公司股利抵扣關系密切的隱性稅對優先股的影響大過普通股。

四是股票價格和投資者稅收。稅收資本化研究對投資者稅收的價值相關性提出了挑戰。研究股票價格與投資者稅收間的關系的文獻表明,股利稅影響股票價格。例如,Harris與Kemsley(1999)、Harris等(2001)及Collins與Kemsley(2000)運用Ohlson(1995)的剩余收益定價模型來調查股利稅資本化,三篇論文推斷出權益會因股利稅而被低估。又如Collins與Kemaley(CK.2000)觀測了從1975至1997年中的68283個公司,以股東權益、收入、股利和股利與資本利得稅相互作用對公司平均股票價格進行回歸后表明,股票價格完全是股利稅以個人最高法定聯邦稅率的資本化。同樣,檢測股票價格與資本利得稅間關系的實證論文發現,股票價格反映持股人預期出售時將支付的資本利得稅,即股東稅收與股票價格相關。例如,Lang與Shackelford(LS,2000)為考查資本利得稅如何影響均衡價格建立了一個初始模型,他們認為二手交易和股票回購加速了應稅收入或虧損的確認。資本利得稅資本化中的價格壓力研究也發現資本利得稅刺激交易量,而增加的交易量改變了股票價格。例如,Landsman與Shackelford(1995)考查了股東對長期資本利得稅的加速提出補償,他們發現在公司的杠桿收購中,雷諾茲一納貝斯克公司的股東被迫清算其股票,股票價格同時上漲以補償股東長期資本利得稅損失,而資本利得稅正是其設法持有到最后以遞延與避免的。Blouin,Raedy和Shackelford(BRS,2000c)發現,指數基金對個人投資者持有的上漲股票進行補償,以刺激其滿足長期條件前出售股票,這種補償造成了指數公布時的暫時價格壓力。

(三)多邊管轄權研究近年來由于多邊管轄權研究成本的降低,跨國或者跨州研究成為會計中稅收研究最活躍領域之一。

一是跨國管轄權。Collins和Shackelford(CS,1992)發現,隨著86年美國公司稅率的降低和國外稅收抵免的限制,美國跨國公司從國內稅收籌劃轉向全球稅收籌劃。Smith(1997)等證明了美國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國外子公司來進行貸款的做法。跨國管轄權研究的另一領域是收益轉移,最近的收益轉移研究超越早期研究描述性質,通過機密的稅收申報表和其他所有權信息建立了更有力的檢驗。例如,Harris(1993)和Jacob(1996)認為,跨國公司在收益轉移能力上存在差異;Collins等(1998)利用資本市場方法檢驗了報告收益是否反映了收益的轉移;Mills和Newberry(2000)發現,國外公司支付給美國的稅收金額因為很多因素存在差異,包括美國稅率與國外稅率相比較、全球企業的財務業績和無形資產可靠性、財務業績和美國經營的財務杠桿。除了收益轉移,一些文章還檢驗了稅收對生產地址選擇的影響。

二是跨州管轄權。跨州管轄權的稅收研究為避免稅收體系的差異因素之外的其他形式的國際差異(如通貨、法律體系、資金市

場和經濟發展水平)導致的計量誤差研究提供了方便。此外,各州間不同規定使得對稅收是否影響企業活動的檢驗有更多選擇,從而使跨州的稅收研究成為另一個不斷增加的稅收籌劃領域。Klassen與Shackelford(1998)發現美國各州和加拿大各省的報告收益與其公司所得稅率之間的反向關系。

四、研究方法中的相關問題

(一)估計邊際稅率邊際稅率是企業決策中一個重要數據,SW對邊際稅率的定義是,在本納稅期間內,每增加1美元應稅收入所應支付給(或取回)稅收當局的現金流量變化。應稅收入在當期納稅,而應稅損失可向前(2年)或向前(20年)抵減應稅收入。因此,管理層決策時,要考慮稅率所反映的過去或預期的稅負狀況。如果考慮存在凈營業損失,邊際稅率可表述為:mtr=(($1×strs)/(1+r)s),mtr(the marginal tax rate)為邊際稅率,strs(the expected statutory taxrate)為第s期預計法定稅率,s為第s年為現在的1美元額外應稅收入的最終交稅,r表示公司稅后折現率。現有文獻中,邊際稅率變量包括抵后凈營業損失是否存在的絕對變量,應稅所得的絕對變量,有效或平均稅率及最高法定稅率,而這些變量的計量方法都存在缺點。許多研究者都試圖對邊際稅率的計量進行優化(Manzon(1994)等),但討論管理者在決策時是選用以應稅收人為基礎的簡單計量方法還是較為復雜的計量方法仍是一個重要課題。

(二)自我選擇偏誤 稅收研究通常采用如下的估計模型:yi=βXi+δTi+εi;(1),其中I為表示群組身份的分類變量。如Beatty與Harris(1999)及Mikhail(1999)在對稅收、收益、監督管理的檢驗中,對兩個群組進行了對比,上市公司與私營公司。稅收研究論文均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來估計形如等式(1)的回歸模型,因此每篇論文都需要面對自我選擇問題,自我選擇會導致δ的有偏估計。有兩種情況會引起普通最小二乘產生δ的有偏估計:一是非隨機選擇確定群組構成,二是小組行列式與X變量相關。如果兩種情況同時存在,可以通過加入逆米爾比率作為另外的回歸元,來解決這個相關變量缺省問題。實際上,如果結果并沒因加入逆米爾比率而改變,那么便可排除自選擇偏誤的存在。Himmelberg等(1999)提出了另外一種解決方法,在第一階段回歸中對群組選擇建模,假設可觀測變量是可取得的(其中一些并不在第二階段回歸之中)。在某種程度上,變量是不可觀測或不能取得的,公司的固定效應模型可控制(或減輕)任何自選擇偏誤,自選擇問題的嚴重性并未得到足夠認識,研究者應做一個穩健的檢驗,比較一階段最小二乘回歸與加入逆米爾比率作為額外回歸元的二階段檢驗的結果。

(三)模型優化稅收研究中均采用與(2)類似的模型:Y=β0+p?x-+p 2x2+8(2),其中Y表示選擇,為一個分類變量,0,l,公司進行選擇則為1;Xl表示稅收利益與成本,0,1,0(1)表示低(高)稅收;X2表示非稅收成本與利益,0,I,0(1)表示低(高)非稅收成本。假設非稅收成本為財務報告因素,重要系數p-(p z)為稅收(財務報告)影響選擇提供了證據。然而,所有變量的重要系數也被認為是公司決策中平衡稅收與財務報告的證據。對以上解釋的疑問是,x-重要的正回歸系數表示在控制模型中其他變量影響后,公司稅收狀態對選擇有積極影響,即回歸系數是公司稅收狀態對選擇的增量效果。如果研究者期望進一步解釋公司在稅及非稅成本與利益間的權衡,則建議在模型中加入包括稅收與非稅收因素相互作用因子,例如,Y=β0+β1X1+β2X2+β3(X1×X2)+ε(3)。如Beatty與Harris(1999)及Mikhail(1999),引入所有權與稅收、非稅收成本相互作用的指標變量,用以檢驗其效果是否會隨著公司的所有權性質(公開或私有)而改變。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拓展的模型均要以估計為基礎,這取決于具體的研究問題。

(四)變化與平面在對公司邊際稅率與新債券發行關系的研究中,變化方法(即非平面方法)對負債與稅收的檢驗更為有力。考查新債券的發行而不是未償外債,便可避開困擾平面研究的兩個難題。首先,公司的資本結構反映的是過去的決策,這些決策以一定期望為基礎,因為一些不可預期的結果的期望至今可能仍沒實現。因此,即使決策時以稅收刺激為基礎,后來的結果也可能與預期相反。因為重構資本結構成本高,截面的水平研究可能會得出錯誤的結論,即稅收不會影響資本結構決策。其次,如果選擇影響稅率,研究者比較事后選擇與事后邊際稅率時,回歸系數會產生向下的偏誤。例如,理論預測高稅率公司將通過增加負債、增加利息抵扣來降低稅額與邊際稅率,因此,通過平衡所有公司的邊際稅率會趨為一致。當高稅率公司通過增加負債水平來積累稅收避護時,便不能觀測到事后負債水平與事后邊際稅率間的關系。

(五)隱性稅計量隱性稅的來源包括加速折舊、抵稅額、某些投資的費用化及行業的特別稅收待遇,但多數研究都忽略了隱性稅,隱性稅的缺失會導致錯誤的推論和政策建議。Callihan與White(1999)嘗試著運用公開可得的財務報告數據來估計隱性稅,其估計隱性稅為(PTI-CTE),(1-str)-PTI,其中,PTI為公司的稅前收入;CTE為當前所得稅費用,等于(PTI-X)str,其中X表示由暫時性與永久性差異及稅收抵減引起的應稅收入與會計收入的差額;str為最高法定稅率,由此可得,隱性稅收等于X str/(1-str)。因此,隱性稅收的估計量為稅收優惠乘以最高法定稅率,該法等同于由Wilkie與Limberg(1993)設計的稅收補償金方法,這些隱性稅估計技術的發展將是稅收研究的一個重要進步。

(六)秘密數據該領域其中一些論文運用了所得稅申報表等非公開可得的數據,這些秘密數據通常只能通過員工、咨詢機構或美國國內稅收署的特別安排取得。對于運用秘密數據的研究,shackelford與Shevlin的意見是應予以鼓勵,但一個合作作者的經歷證明,即使面對高昂的取得及使用成本,因此秘密數據能顯著地提高研究的質量。

五、《研究》對我國會計科學理論研究的啟示

(一)提高會計中稅收研究重要性的認識稅收研究試圖解決三個學術及政策利益問題:稅收重要與否、不重要的原因及其重要程度。從微觀主體角度來講,企業稅收狀況是否對其會計政策選擇及債務政策等產生重大影響的研究為數不多,其中影響最大的是

莫迪格里尼和米勒兩篇有關資本結構的財務論文。雖然稅收研究在財務、稅收籌劃和稅務會計從業人士中有較長歷史,但會計學術界還沒有接受將此作為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稅收規則可以影響投資和融資的稅前收益率。因此,作為微觀經濟主體的公司,其內部投資戰略和融資政策自始至終都與稅收相聯系。這里的投資不僅指企業積極管理的、用來經營其業務的資產,還包括像債券、股票和對其他經濟實體直接投資類似的消極資產。企業從事的投資取決于該投資的融資渠道、比例及成本,而融資決策又取決于該投資項目。

(二)構建我國會計中稅收研究的框架Myers(1984,P.588)指出沒有研究能表明公司的稅收狀況對其財務政策有重大影響,直到1992年,Scholes與Wolfson從微觀主體角度分析認為稅收很可能是重要的(SW框架),SW框架并沒有提出新的理論和方法。它既不關注傳統的法律細節問題也不關注政策建議,采取實證的方法解釋稅收在組織中的作用,從對公司財務和公共經濟的描述出發,將微觀經濟主體和稅法這兩個截然不同的知識主體結合在一起。該框架是西方現行會計中稅收實證研究的中心,在公共經濟方面有重要意義,對公司財務也有重大影響。該概念框架圍繞三個中心主題建立,交易各方的例子是當建立補償時同時考慮雇主和雇員雙方的利益;所有稅收的例子是免稅債券,其由于利息免稅而利率低;所有成本的一個例子是會計政策選擇要在公司財務報告成本與納稅目標之間進行權衡。三大主題為實現組織目標提供了非常好的稅收管理框架,這些主題表明稅負最小化并不是有效稅收籌劃的必要目標,相反,有效的稅收籌劃必須從有效的組織設計和契約觀來進行評估。因此,迫切需要有開創性的研究結合我國稅法及企業經營環境實際,從而構建出適合我國的會計中稅收研究的框架體系。

資本利得稅論文范文第3篇

論文關鍵詞:居民消費需求,居民平均收入,稅制改革

一、我國消費需求的現狀

(一)消費需求受到投資需求的嚴重擠壓

投資需求與消費需求作為國內需求的兩大支柱,一定程度上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一筆資金用于投資的同時卻不能用于消費。盡管投資可使建筑業建材、工程機械等行業工資增長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投資對消費的擠壓程度,但這不會使二者此消彼長的局面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這種情況愈演愈烈。

表1GDP、消費及投資的增長狀況(單位:億元)

年份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GDP

60794

71177

78973

84402

89677

消費

28369

33955

36921

39229

41920

投資

25470

28784

29968

31314

32951

年份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GDP

99215

109655

120333

135823

159878

消費

45854

49213

52571

56834

63833

投資

34842

39769

45565

55963

69168

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GDP

183217

211923

257306

300670

335353

消費

71217

80476

93602

108392

125343

投資

80646

94402

110919

資本利得稅論文范文第4篇

1981年,斯蒂格利茨和魏斯(Weiss)發表的《不完備市場上的信用配給》是本書的基本理論基礎。這篇文章提出了信用市場的不完備性問題、信息在信用合約中的重要性及其銀行的最優選擇。但是,作者對傳統貨幣經濟學的質疑至少可以再往前推10年。

早在1969年,斯蒂格利茨26歲之時,先后推出的三篇論文――《兩部門經濟中的異質性資本品配置》、《風險條件下的收入、財富和資本利得稅效應》和《對莫迪利亞尼-米勒定理的審視》已經敏感地意識到產品的“非同質性”(heterogeneous)、風險和信息不對稱對經典理論諸多假設前提的挑戰。此后,作者的一系列文獻都集中于信息不對稱、風險和激勵在金融體系中的角色問題。

賈菲和斯蒂格利茨于1990年合著了《信用配給》,作為第16章刊登于弗里德曼和哈恩主編的《貨幣經濟學手冊第二卷》,其中以專門章節闡述了信用配給在宏觀經濟學以及貨幣經濟學中的重要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篇文獻中,作者歸納了自1919年以來霍特里(Hawtrey)的觀點,明確提出了貨幣經濟學的兩大對立學派――貨幣(或貨幣主義)學派(money or monetarist school)和信用學派(credit school),認為兩者的基本差別在于貨幣政策出發點的不同,前者以貨幣供應量為基礎;后者以信用可得性(availability of credit)為基礎;這一差別導致了兩大學派在貨幣政策衡量、貨幣工具運用和貨幣政策職能定位上的根本區別。

事實勝于雄辯,思想歷程的逐步成熟必須立足于實踐檢驗。這是中外皆然的基本準則。如果說,自20世紀60-70年代以來賈菲、斯蒂格利茨和格林沃德等人的學術思想是建立在天才般的直覺基礎上的話,那么本書一方面是對其30年學術思想的延續和拓展,另一方面則更注重實證依據和政策運用。在全部16章中,本書一半的篇幅討論了基于信貸可得性的貨幣經濟學所引申出的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含義,以及金融市場自由化、銀行部門風險與重組等政策問題;并以美國經濟周期和亞洲金融危機論證微觀面因素對貨幣和商業周期的影響。而這些恰恰是貨幣學派的軟肋。

更為有趣的是,作者專門研究了其“新范式”下的貨幣理論兩大應用問題。

一是貨幣政策對區域經濟增長和金融穩定的含義。這啟發我們認識到,當前中國所面臨的貨幣政策能否考慮區域經濟結構,以及貨幣穩定與金融穩定的關系等重大貨幣理論課題或許不僅是中國特有的難題,也是美國、歐元區等所有存在地區差異、存在信用方面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的經濟體所共同面對的問題。

資本利得稅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是公司進行股利分配最主要的兩種分配方式。本文通過比較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的區別及影響,分析中美上市公司對兩種股利分配方式的不同選擇的現狀及原因,據此分別從投資者、公司治理、資本市場三個角度提出思考與建議,以期對改善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為提供指導。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的比較

(一)股利支付形式不同

現金股利是公司以現金資產來支付股東股利的股利支付方式,是公司進行股利分配最常用的形式。股票股利是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代替貨幣資金,按股東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作為股息的股利支付方式。

(二)適用條件不同

現金股利只有在公司有足夠多的累計盈余以保證再投資的資金需求,并有足夠的現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況下才適宜發放。股票股利只要在符合股利分配條件的情況下,即公司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可以盈利,就可以發放。

(三)對投資者的影響不同

現金股利最容易被投資者所接受。遠期收到的股利對投資者來說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現金股利的發放可以消除股東對未來收入不確定性的疑慮,增強他們對公司的信心,更加支持公司的發展與壯大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東財富,但是利用稅法對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的不同征收方式,可以達到避稅和提高流通股股東實際收益的目的。我國現行稅法中對資本利得稅不予征收,給股東帶來節稅好處。如果公司在發放股票股利后同時發放現金股利,股東就會因為所持股份數量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現金股東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將股票變現,以獲得更高的實際收益,滿足自身需求,并可以滋生獲得意外收入的滿意情緒

(四)對公司的影響不同

根據信號傳遞理論,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現金股利可以向市場傳遞這樣的信息:公司過去一個經營周期經營良好,能產生豐富的現金流,滿足投資項目需求并足以支付現金;公司管理層對公司未來經營充滿信心,并顯示了其良好的經營決策和管理能力;公司管理層對投資者的負責態度。股票股利則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征兆,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引起股票下跌。但是,在我國,股票股利也可能向投資者傳遞這樣一種信息:公司有新的投資項目需要留存現金,以滿足長期發展的要求;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及光明前景。這樣就會增強投資者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起到穩定股價甚至提高股價的作用。此外,現金股利的支付會減少管理層可供支配的自由現金流量,對管理層造成經營上的壓力,以避免其因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從而降低成本。

(五)對資本市場的影響不同

較多的派發現金股利,就使得公司減少了內部融資,而不得不進入資本市場尋求外部融資,從而便于接受資本市場的有效監督,達到減少成本的目的經常通過金融市場籌集資金的公司更可能按照投資者利益進行決策。發放股票股利,公司便利用了內源融資的低成本優勢,同時債權人也希望公司將現金留存,以增強后續發展和盈利能力,從而獲得債務償還的良好保證。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的選擇

(一)美國上市公司的選擇

1.以高支付率的現金股利為主

美國公司將每年盈余的大部分用于向投資者派現,主要原因是美國公司股權結構長期以來具有分散化的特點,使得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存在較嚴重的問題,成本較高于是投資者對紅利十分偏好,同時對股價的漲跌也十分敏感。出于保持公司每股收益穩定增長和公司股價穩定性的考慮,公司管理層不得不采用較高的現金股利支付形式。一家公司支付現金股利的數量和這種支付的穩定程度,成為衡量該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成長性的重要標志。

2.股票股利不受青睞

美國上市公司并不經常采取發放股票股利作為股利分配方式,他們把高比例的送紅股認做股票分割,而不認為是對股東的回報。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當用累積盈利向現有股東派發股票的數量不超過現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25%時,稱為股票股利;超過25%時,稱為股票分割。將這一規定描述成我國投資者熟悉的表達方式就是:法律允許上市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最高比例是l0送2.5。而美國對于25%以下的股票股利采用市價法,高于25%采用面值法;這種會計處理方法就對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樣只有在具備較高的盈利能力、有較多未分配利潤時,上市公司才可能具備高比例送股的能力。因此美國上市公司較少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二)我國上市公司的選擇

1.2000年以前:多股票股利,少現金股利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從一開始就帶有濃厚的中國特色,主要表現為”三多一少”一股票股利多、轉增股本多、不分配多、現金股利少。這與美國股利分配行為形成了鮮明對比。比較中美差異,主要原因在股權結構上。與美國股票市場全流通的情況不同,我國有著獨特的股權分置問題。20世紀90年代我國上市公司主要是國有企業通過改制,將一些好的企業包裝上市。在當時高達70%以上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情況下,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定價機制嚴重不對等:非流通股的價格是按每股凈資產來計量,而流通股的價值則是按市價來計量而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使大股東沒有必要擔心控制權問題,其高度關注的是如何實現股本擴張和將來的再籌資機會,而可能忽視上市公司的真實業績的增長。在迎合中小股東的投資偏好又不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下,他們選擇了多送股,多轉增,少派現的方式。

2.2000年后:現金股利比例增長,象征性分紅出現

為了改善上市公司不分配現金股利的狀況,證監會2001年在《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中,把分紅派息作為上市公司再籌資的必要條件。自此之后,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比例有了很大提高然而證監會只是將分紅與再融資掛鉤起來,卻沒有規定發放現金股利的比例,于是很多上市公司只是象征性地分紅以達到再融資的目的。這樣一來,強制性的分紅政策并未從實質上改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狀況,反而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的選擇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對于處于高速成長期的公司,由于良好的投資項目需要留存現金,并且同時需要再融資的時候,管理層在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的選擇上便面臨難題。除了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的區別影響公司管理層做出不同的股利分配決策外,影響我國股利分配現狀的原因還有以下幾點:

(1)公司治理不完善在英美法系的國家中,較為徹底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得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是管理層與外部分散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解決矛盾的主要方法就是大量派發現金股利,減少管理層可供支配的自由現金流,避免其做出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從而降低成本。而大陸法系下的我國,結構上安排了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存在嚴重的”一股獨大”和股權分置問題。馮根福(2004)認為,在以股權相對集中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實際上存在著雙重委托問題:一種是大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問題,一種是中小股東與其人之間的委托問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中,呈現出大股東強而經營者弱的特征,可以有效減少大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成本;但由于中小股東分散持股,大股東實際成為了中小股東的人①。大股東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憑借實際控制權就很可能做出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2)股東非理性投資。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尚未成熟,現金股利的號傳遞作用沒有十分明顯地發揮出來,市場往往對派現作出不明智的反應。而投資者投機心理嚴重,他們對于股票價格走勢的關心甚至多于對公司經營狀況的關心,這就導致投資者非理性投資。而不完善的資本市場又使投資者的這一愿望得以實現。

3.股權分置改革后的變化

股權結構是影響我國股利分配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起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以來,我國股利分配狀況得到了一定改善。根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2006年、2007年派發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合計數分別為l56家、173家、353家,所占比例分別為1341%、1408%、2244%,較歷史情況下降顯著,并且比例不高;派發現金股利的上市公司合計數為615家、685家、785家,所占比例分別為5288%、5574%、4990%,接近或超過一半,上升勢頭明顯。由此看出,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進行,對上市公司分紅派現起到了很好的提振作用。由于可全流通后,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不平等的定價機制消除,全部按市場價格來計算,業績好的公司將在市場上受到追捧,而業績差甚至虧損的公司將會受到拋棄。這樣有利于使上市公司更加注意提高公司業績,將公司做強做大,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重視對投資者的回報。

三、關于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選擇的思考與建議

股利分配方式的選擇受到來自公司治理結構、投資者偏好和資本市場成熟度三方面因素的影響,現分別從這三個方面提出一些建議,以對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現狀得到改善提供幫助。

(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股權分置改革的成功使得控股大股東的股份也成為流通股,可以在二級市場上獲得資本利得,有助于股權的分散化,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從而提升我國上市公司分紅派現的傾向。但也應看到,我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有的是國有股和法人股,遠遠超過其他股東,股權分置改革后仍處于控股地位,甚至是絕對控股地位,對公司控制仍然很強,這就并未從根本上改變他們的股利政策傾向,也不能從根本上抑制大股東對中小股東利益侵占的行為。因此,我們仍然需要不斷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治理與外部法理的制度規范,對控股股東與經理人進行嚴格監控,降低成本,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二)轉變投資者投資理念,引導理性投資

我國投資者重投機、輕現金回報的投資理念,成為上市公司采取合理股利政策的障礙。只有在股價與公司業績和股利分配方式密切相關,大多數投資者更關注股利回報時,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投機行為才能減少,從而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要通過加強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培養投資者的投資理念,使得投資者真正關注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抑制股市的過度投機,并促使公司管理層制定出合理的股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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