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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管理;農業經濟;和諧發展
1土地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
1.1改革實現土地所有權的平等
我國的憲法規定,土地為我國公有,分為土地國有和農村集體所有。而現在很多地方對農村的集體土地的處理,并沒有真正的遵循我國法律和政府政策,對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存在很多不合理不平等的狀況。很多人們對土地的占用、處置、權益等方面并沒有享受平等的權力。因此,針對農村土地所有權的不平等的情況,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進行合理的改革,確保人們對農村土地所有權平等。
1.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大多數,農業土地不斷的投入他用,使土地不斷是減少,造成生態失衡、水土資源破壞,極大的影響了農業發展。而我國有著13億的人口,需要大量的糧食來支撐,糧食安全問題極其重要。因此,必須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的改革,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加強農業土地的監管,嚴格控制農業土地投入到非農業建設中,合理的利用農業土地,提高農業土地的經濟效益,促進生態效益,促進土地與人口、環境及資源之間的良性循環。
1.3健全集體土地所有權相關制度
土地的所有制體系并不健全,從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土地的發展。目前的土地制度在農業土地的管理方面還有不足,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制度,是為了能夠發揮其最大的效應,使農業土地得到合理的運用,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改革,改革的目標是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價值,而這些除了需要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制度,還需要法律來提供保障,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通過管理制度對農業土地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建立健全的土地所有權條款,使土地的流轉處在合理的基礎上。因為,我國不存在土地所有權流轉問題,土地資源的使用,主要是以土地使用權為主的。因此,完善的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制度,將牽引著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發展。
1.4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的配套設施
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土地除了完善管理制度以外,還需要諸多的配套設施的保障,來保證改革的效果。其一:改革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辦法,例如,我國有的農村,以村委會自主經營為主,村民參與議事,集體發展經濟;其二:完善耕地制度,對土地進行合理的規劃,加強管理保護耕地,采取耕地保護補償的辦法;其三:在農村建立土地流轉管理中心;其四:建立農村的金融體系,使農村的土地享有資本化的權利;其五:建立農村土地擔保,使農村的土地在進行產權交易的時候,增加其安全性;其六:加強農村土地產權的法律保護,全面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制度。
1.5完善土地權限的作用
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土地權限的問題一直是人們所關注的話題。農村的土地的歸屬權和使用權,一般情況下,都是歸集體所有。在集體所有制中,農民無法將土地發揮到最大的利用率。這是長期以來,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根源。只有通過對土地權限相關管理制度的改革,來發揮土地的最大經濟價值。土地承包制度是體現土地權限管理制度改革的實例,承包土地可以將擴大土地利用價值,農民可以無限制的,通過利用土地來種植各種經濟作物或者是養殖家禽和牲畜,從而實現了為農民增加經濟收入的目的。通常來講,對土地權限的改革也是更好的利用土地資源,發揮土地資源的最大價值。只有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完善土地權限的管理制度,才能夠讓農民對土地產生依賴感,更好的發展農業經濟。
1.6扎實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
加大農村土地整治復墾和增減掛鉤力度,穩妥推進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流轉和有償使用,探索推進農村住房及其宅基地市場化流轉,尤其要加快抵押擔保融資,實現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健全完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配機制,讓農民獲得土地級差收益,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分享市場化成果。
2帶動農業經濟發展
加強土地管理模式的改革帶動了農業經濟的發展,無論是改革管理模式還是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都與農村的土地有直接的聯系。通過對農村土地管理模式的改革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目的。主要體現在改善了農村耕地的承包制度,增加了農村種植經濟作物的項目和類型。通過對市場的了解,進行按需種植農作物的方法,來進行農作物的種植。還可以按照市場的需要,建立農副產品的加工廠,實現從種植到生產一條龍的流水線作業,為農村人們帶來了可觀的收益。由于農村的土地面積比較大,可以有效的利用大面積的土地發展養殖業。我們國家政策一直都支持養殖業的發展,通過養殖家禽和牲畜來提高農村人們的經濟收益。也可以在農耕的上建立蔬菜和水果的采摘基地,種植不打農藥不使用化肥,純綠色無污染的蔬菜和水果,來吸引城市居民來進行采摘,同時也為農村人們增加經濟收益。以上的這些新型的土地管理模式,為農業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為農業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3結語
農村的土地是農村的經濟命脈,通過對農村土地管理模式的改革,來增加農村的經濟收益。響應我們國家的號召,改善目前農村人們對土地的經營理念,加大力度發展種植經濟作物和養殖業以及綠色無污染的農產品。創造和諧的農村環境,同時也促進了農業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萬茂.中國土地管理制度:現狀、問題及改革[J].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4):76-82.
關鍵詞: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建設;策略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主要任務是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土地治理項目建設以中低產田改造為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節水高效的高標準農田。項目的扶持對象主要是農民。其主要特點是,按區域統一規劃,按項目進行管理,實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水利、農業、林業、科技等措施綜合配套,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統一。
多年來,我國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產生了巨大的效益,為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兩個根本轉變,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發揮了重大作用。通過在實踐工作中的總結,現提出項目工程建設工作的一些原則和要點,以便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員予以注意和參考,并促進工程的順利展開和工程效益更好的發揮。
一、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建設管理原則和制度
1.1工程建設管理原則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建設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遵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二、嚴格遵從工程建設相關規章制度;三、客觀、公正、科學;四、綜合效益最優。
1.2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應重點建立和遵循四項項目管理制度,包括:(1)項目法人責任制度。(2)項目公告制度。(3)項目招投標制度。(4)項目驗收制度。在項目法人制度的建立過程中,要明確項目法人本身的工作職責,在建設施工的準備階段要對施工的準備工作進行匯總,并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高層管理人員;在工程建設前期要按部就班地部署進行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監督、合同規劃管理等,并把每一項工作落實到實處;在建設實施過程中,項目法人要在工程開工時,負責解決在建設過程中召集施工相關工作人員及預算、監理等問題;在項目工程建設完工后項目法人對其進行驗收工作,辦理一些建設完工的手續。
二、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要點
2.1加強宣傳工作
宣傳工作不但是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重要的基礎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做好其他各項工作的先導和助力。要切實加強對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就宣傳主題、宣傳形式、宣傳時點等達成共識,做到宣傳有計劃、有重點、有活動,任務分解,落實責任。注重宣傳實效,深入土地工程項目區,運用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舉辦知識講座等形式,貼近群眾面對面宣傳,讓廣大干部群眾更多的了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規定和建設成果,以贏得對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認可和關心支持。只有廣泛宣傳動員,尊重和廣納群眾意愿,讓群眾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才能激發群眾主動化解矛盾和參與項目建設的熱情。
2.2重視工程設計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建設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建設計劃和建設標準,要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資源條件,實事求是地進行編制工作。在土地工程建設基礎上,應全面考慮到建設設計方面的各種問題,在建設過程中如出現項目與實際情況不統一,可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完善補充。
2.3加強制度執行
必須強化制度意識和執行意識,認真貫徹落實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土地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制度,重視做深做細前期準備工作。項目建設難免會使部分農戶切身利益受損,行政村要提前與農戶溝通,同時,工程設計應當征得項目區絕大多數農民的同意和贊成。受托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指派不少于兩名精通業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實地勘測和工程設計,并在設計合同中要約定因設計缺陷和失誤產生工程變更的限度及獎懲措施,以便減少設計失誤,使設計更合理、更科學。與此同時,要派專門的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嚴把工程設計關。要借鑒多方工作經驗,制定符合本地實際且行之有效的項目管理辦法。重點是要抓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考核,對施工單位擅自變更或監理單位知情不報的行為,一經發現,相關施工單位除承擔經濟責任外,一年內不準其參與新農發項目建設;相關監理單位一年內不予承接新農發項目的監理業務。強化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嚴格控制調整面。
2.4加強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監督機制,主要通過落實農業綜合開發制度、政策,加大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考核力度,加強資金和項目監督檢查,在外部,一是推行農民監督制。農民既是工程的使用主體,又是工程的受益主體,他們最關心工程建設情況,每個項目村選擇若干名品行正、責任心強的農民代表參與項目監督管理。二是邀請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視察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三是充分發揮鄉鎮對項目就地監管、隨時監管的優勢。應積極建議本級政府將農發項目建設情況,包括計劃執行、制度執行、資金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變更、合同管理等方面情況,納入鄉鎮年度專項工作考評,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會同發改、財政、審計、建設、水利等部門進行考核,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力度。
2.5加強隊伍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打造一支講政治、懂政策、精業務、會管理的農發干部隊伍。首先,要加強學習,提高能力。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任務艱巨,應組建專門的有實力的技術力量,并定期組織交流培訓,或邀請有能力的科研院校前來指導,充實技術力量,穩定隊伍人才。從而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技術力量,從而更靠地開展相關工程業務。
2.6建立評估機制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需要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項目規劃設計工作機制,特別是制定科學、合理、規范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評估內容、方法和指標體系,以促進嚴格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有關法規制度,提高項目建設和管理水平。
三、結束語
加快農業土地開發綜合治理項目工程建設發展的步伐,是我國農村建設繁榮發展的重要渠道之一,也為具體工程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戰,在工作過程中,把握原則、遵循制度、掌握要點是每個工作者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只有做好具體工程的建設管理,才能夠促進項目的順利高效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才能取得實效。
參考文獻
[1]劉雋,宋琦,黎海岳.建設工程項目總控管理[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5(06)
現將《關于認定收回土地使用權行政決定法律性質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關于認定收回土地使用權行政決定法律性質的意見,收回土地使用權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一項重要的行政行為,主要采取行政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兩種方式進行。《行政處罰法》頒布施行后,除行政處理決定仍舊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外,土地管理的各項行政處罰必須依照《行政處罰法》由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實施。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行政處罰法》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區分行政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的界限,切實做到依法行政,現對認定收回土地使用權行政決定的法律性質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用地單位已經撤銷或者遷移的;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土地管理部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收回用地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屬于行政處理決定。人民政府依照該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收回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其批準權限應與征用土地的批準權限相同。
二、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臨時使用土地,期滿不歸還的,或者依照該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還土地,并處罰款的行為,屬于行政處罰決定。
三、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行政處理決定。
四、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未獲批準的,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行政處理決定。
五、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行政處罰決定。
六、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無償收回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行政處罰決定。
七、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依法收回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屬于行政處理決定。依照該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也應屬于行政處理決定。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轉讓管理,杜絕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用地秩序混亂,非法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特別是非法交易農民集體土地的現象,以及借“開發”之名非法集資、炒賣土地的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1999〕3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強土地管理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結合當前學習、宣傳、貫徹新《土地管理法》和《實施條例》的有利時機,深入貫徹《通知》精神,緊緊抓住土地用途管制這條主線,推進土地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轉變,通過農業開發和土地產權清理整頓工作,努力實現規劃管理、審批管理、地籍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護耕地
保護耕地,是新《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內容,是新法賦予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地在進行城市、村莊、集鎮建設時,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不得隨意突破用地規模。對于建設用地,要堅持做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先用閑置土地,再用荒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則上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土地產權清理整頓工作步伐
土地產權管理是土地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多年來,土地權屬不清、界址不明以及無證用地是導致土地市場秩序混亂,土地非法交易和土地權屬糾紛不斷出現的主要原因。為了確保《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各地必須對土地產權和農業開發用地清理整頓工作給予高度重視,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組織強有力的工作隊伍,明確責任,突出重點,從國有土地到集體土地,從單位用地到個人用地,全面進行清理整頓,登記發證,不留死角。
四、嚴肅查處,規范用地
關鍵詞:土地資源,法律制度,耕地保護,土地登記
一、我國耕地資源面臨的嚴峻形勢
(一)耕地整體素質下降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的加快,耕地總量的增加是困難的,相當長的時期內還會減少,更糟的是耕地整體素質趨于惡化:優質高產農田在減少,劣質低產農田在增加。論文格式。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的資料,中國位于城鎮郊區和村鎮周圍的耕地減少2/5,有些地方甚至超過3/5,這些區位的耕地通常都屬于優質高產田。
(二)后備耕地資源不足
從合理開發的角度看,在0.35億公頃成片荒地中,約有0.133億公頃可作為耕地用,按墾殖率60%計,可凈得耕地800萬公頃,后備耕地嚴重不足,甚至難以彌補現有耕地的損失已基本成為事實。并且宜耕地0.133億公頃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區和東北地區,極易受風蝕、沙化、鹽漬化和潛育化影響,開發利用難度較大。
(三)耕地總量和人均占有量較小
建國50多年來,中國耕地統計面積累計減少4273萬公頃,扣除開荒造田的2633萬公頃,耕地凈減少1640萬公頃。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耕地占用不可避免,加之后備耕地資源十分有限,中國耕地總量和人均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將進一步下降,中國耕地總量和人均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持續減少,必將加重本已緊張的人地、人糧矛盾,直接影響中國的現代化進程。
二、耕地資源惡化的原因
(一)認識原因:
認識到耕地保護重要性的主要以學術界和中央有關部門為主,許多人并沒有真正認識到它的迫切性,更不知道保護耕地同計劃生育、環境保護一樣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論文格式。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不少政府管理部門的領導干部將發展城市經濟和保護耕地對立起來,缺乏保護意識。另外,我國的耕地還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對農民來說,失去耕地,就意味著失去一切,在我國還不能將失去耕地的農民很好安置的情況下,現在的征地補償不足以讓農民安身立命,社會成本很高。考慮耕地的這許多功能,將包括生態服務功能、社會保障功能和它的產出價值都算在征地成本中去,提高征地的經濟成本,從而保護耕地。
(二)深層次原因:
(1)我國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與新《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種單行法律還欠缺或不夠翔實完善,使全國土地管理工作缺乏很好的法律依據,對各級領導部門、單位和個人的約束力不夠,不能很好指導操作。如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既可以是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以是村民委員會,還可以是鄉鎮農民集體等等,這種土地所有權產權界定不明晰,產權主體模糊的直接后果,會造成土地保護、監督上的乏力,集體對耕地保護非不為,而是不能為,無權為;如仍缺乏土地征用方面的專項法律、法規,致使征地權力的濫用并以低廉的價格征用農用土地用于非農建設,導致耕地大量損失。(2)地方政府的政績觀念。現在衡量政府官員政績的標準是經濟增長、城市擴張,而不是從可持續發展的標準來衡量,政府官員的耕地保護的積極性難以提高。 三、關于我國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思考
我國對耕地進行保護的主要法律有《環境法》、《刑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更多是從經濟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規劃及土地的權屬問題進行規定。但對具體實施則比較籠統。如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對耕地保護的一些特殊制度如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土地用途管制與審批、節約用地與耕地、土地整理與開發生產區相結合制度等,只規定了制度而對具體的實施沒有應對措施,這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虛設,因此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種單行法律,如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責、權利、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登記、土地征用、耕地保護、土地保護、土地租稅、土地監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且這些配套法律應目的明確,針對性強,條目內容詳細,便于實際操作。一旦這些土地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就應作為全國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據,成為約束全國各級領導部門、單位和個人的統一法律、法規。同時要加快土地管理立法工作,建立以新《土地管理法》為核心的市場經濟下的土地法律體系。
四、完善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我國是一個人均耕地資源十分緊張的國家,當前,我國的經濟又處于高速發展階段,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城市數量的增加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對土地的需求不斷增加。征用土地是土地管理的一個經常性工作,盡管《土地管理法》對我國的土地征用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但修改后的土地征用制度在征用目的、補償標準、征地程序等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界定、補充和完善。論文格式。因此,征用制度完善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以農地基準地價為基礎測算征地補償,提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調整征地過程中政府、用地單位和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利益分配關系,加上規劃、計劃等行政管理措施,有利于建立保護耕地,高效利用土地的制約機制。
(二)完善土地整理制度
在有利于生態環境優化的前提下,土地整理力爭數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并重,保證補充的耕地質量不下降并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使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不僅僅是數量的平衡,而是數量和質量的雙平衡,首先,國家有關部門應能制定出相應得可操作的土地整理質量標準,使土地整理質量的提高有章可循;其次,應對整理增加的耕地進行地力鑒定,凡是對整理對象的土地其適宜性評價不宜用耕地的土地,政府部門不應投資對其進行整理;凡是通過土地整理用作補充耕地的地力或耕地的總生產能力與已占用的耕地不相對等的,政府部門在驗收時堅決不予驗收合格。
(三)污染綜合防治制度
污染綜合防治制度強調隊土壤的綜合治理與保護,這實質上是一項嚴格的許可準入制度,要求利用先進的污染防治技術,潔凈的原材料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同時對生產者的生產實行嚴格的許可證制度,對耕地保護最大的一塊是農村土壤的污染防治和保護,這要求對耕地生產者實施嚴格的管制,特別是對農藥化肥的生產者進行控制,鼓勵支持企業提高技術,生產無害得制品,鼓勵農村發展生態農業,因此加強“三廢治理”,提高農業科學技術,防止農田污染是實現耕地可持續利用必不可少的措施(四)建立檢查考核制度
加強中央和省級政府土地管理職能,強化土地的集中統一管理,特別要加強各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職能,樹立規劃的權威性,省級土地管理部門每年要將本地區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情況向國務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要實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領導責任制,把完成耕地保護和節地挖掘指標的情況作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績的主要內容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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