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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年專項整治行動月活動。
8月份開展余泥運輸(即“泥頭車”)整治行動月,加大對工地出泥污染道路的整治,進一步強化建筑工地的規范管理。9月份開展戶外廣告整治行動月,清拆新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清拆卡式電話亭,規范戶外廣告管理。10月份開展占道設施整治行動月,重點整治主干道兩旁違章設置的占道牌、桿、亭、站、欄,規范書報攤亭設置,整飾美化主干道、內環路沿線建筑物的天面環境。11月和12月份開展長期達標主干道和重要地區環境整治行動月,整治市容環境,整治市區道路違章亂停亂放車輛。動員各區、各部門行動起來,天天見行動,打好城市環境整治工作的攻堅戰役。
(二)抓好基坑安全整改和環境整治工作。
7月21日,海珠區海珠城廣場工程發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為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我市7.21事故重演,我市要求各區在全面調查統計的基礎上,分門別類進行處理:對在建基坑的支護方案要組織專家進行了審查,并實施24小時動態監測;對停工基坑要加強監測,及時加固;業主不履行加固責任的,各區政府要組織進行回填除險。回填基坑需要市幫助的,由市城管辦協調市余泥渣土管理處統籌調度全市排放的余泥進行回填。地塊回填后的綠化美化工作,根據閑置地塊整治中綠化工程費用市、區一半的原則,由市城管辦核實后在今年城市環境綜合治理經費中拔付。
(三)全力推進城市管理年城市環境管理工作的落實。
一是嚴控和查處違法建設。市有關責任部門和各區、各街鎮切實抓好歷史違建和到期臨建的查處和清拆任務,落實轄區管理責任制,加強巡查監控,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一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防止產生新的“兩違”。
二是全力整治“六亂”。要在鞏固和發展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景觀點整治成效基礎上,逐步向內街內巷、城鄉結合部推進。重點開展整治城區內飲食大排檔占道經營及非法個體飲食攤檔隨街設檔現象、整治亂擺亂賣現象、整治廣告燈箱占道現象,整治車輛違章停放行為。各區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針對重點地區、主干道和薄弱環節、薄弱時段,建立科學合理的巡檢機制,強化聯合執法手段,落實城管守點責任制,確保中大碼頭等城市重要景觀點的市容環境管理長期處于達標狀態。
三是進一步完善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落實中心城區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抓好城市道路、居住區保潔工作,抓好垃圾上門回收、分類收集工作,推廣生活垃圾收運新模式,積極推進垃圾壓縮站改造、搬遷工作。
三是加快推進舊城區環境改善小區試點工作。在抓好鞏固驗收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和創新舊城區環境改善小區創建的新措施、新辦法,通過依靠區、街的積極性,依靠社會力量共建的改造模式,試點先行,以點帶面,逐步全面地整治舊小區居住環境。
(四)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管理。
一是全面整治新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及時發現、及時制止,依法拆除。二是要履行職責,加強管理。各職能部門形成合力,提高違法成本,達到從源頭上制止新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的目標。三是進一步推進戶外商業廣告位置使用權拍賣工作,以珠江兩岸為龍頭,開發一批新規劃的條件成熟的戶外商業廣告位置使用權實施拍賣。
(五)推進新光快速路、廣佛放射線、廣清高速路、華南快速干線沿線等四條路段的環境整治工作。
(六)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調度指揮系統,加快廣州市城市管理監控指揮中心籌建工作,提高城管快速反應能力。
(七)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年督查工作。
對工作遲遲不辦、推進緩慢、屢整屢治效果不明顯、案件反復不徹底和群眾投訴多、社會反響大的問題等,實施重點督查,使“城市管理年”各項任務都能落到實處。
(八)加強城市管理法規建設。
數字化技術的應用,使生產管理方式有了很大變化,逐步由自動化向智能化的管理模式邁進。目前,井站實時數據采集、電子巡井、危害預警、智能診斷油井機泵工況、生產指揮的智能專家系統等技術在油田已經得到了廣泛應用。
1.1井口數字化建設是油田數字化建設的最底層、范圍最廣、最關鍵的現場部分,實現了對現場井口、站點的數據采集和控制。基于物聯網的油田數據采集和監控(SCADA)系統,已經能夠覆蓋油田各個節點。
1.2在實時監控方面,通過廣為分布的監控設備、自動控制設備,實現了遠程采集油井的示功圖、電流圖、功率圖、三相電參數,遠程控制抽油機啟停、注水井配注、自動投球、電子巡井、增壓點變頻連續輸油、輸油泵自動啟停,及時自動報表生成、智能預警,人員闖入井場預警。
1.3在生產管理方面,通過抽油機示功圖對油井工況進行診斷分析,通過工況分析制定油井管理措施,通過電量數據掌握油井耗電情況和采取節能措施。
1.4在生產信息方面,設置數據庫服務器和WEB服務器,實現油田生產信息在油田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2.對油田安全環保管理的幾點建議
油田數字化管理平臺,有流程監控、功圖分析、生產曲線、報表生成、操作日志和報警等功能,有信息完整、實時高效、科學決策、準確掌握系統運行狀態、快速診斷系統故障狀態等優勢,在節約資源與提高生產效率的同時,也為加強安全環保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監控平臺,擁有了實時監控環保風險源點的能力,為控制安全環保的風險創造了有利條件。為了進一步提高油田數字化建設的管理水平的目標,還要從以下幾點出發來加強油田安全環保管理工作:
2.1秉承“安全生產、綠色生產”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注重培養管理人員的主人翁精神和責任意識,促使管理人員由被動執行任務逐漸變為主動擔負任務。必須明確在油田數字化管理中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認真、仔細的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環保管理,防止在管理操作中出現失誤。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和標準,加強日常生產中的監控力度,王偉長城鉆探壓裂公司遼寧盤錦124010積極利用數字化信息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及時發現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堅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2.2為了提高調度室的調度指揮效率,特別是在事故發生時,及時、合理、動態地調配人員參與搶險,將油田的報警系統與通信平臺告知系統對接,短信平臺告知系統預先把人員的姓名、手機號、所在轄區、專業等信息編配好預置方案,在接到險情出現的信息后,把險情簡介內容輸入系統,系統自動給出的搶險預案中搶險人員資料,并按預案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各專業的搶險人員及時處理險情。系統可根據短信回復情況得知搶險人員是否獲知通知,還可調配別的區域的人員加以支援。在發生安全事故時,監控中心能夠通過對報警的類型與級別的判斷將報警信息用短信的形式告知相關的管理與維修人員,在保證信息傳遞準確性和時效性的基礎上,為設備故障的排除和安全事故的處理贏得盡可能多的時間,
2.3應從建立新型勞動組織架構、建立快速反應應急體系入手,進一步整合、優化、完善數字化指揮系統的各項功能,創新應急搶險運行模式,加快油田數字化建設新技術、新成果在應急指揮工作方面的轉化應用,充分發揮數字化在提高管理水平、減輕勞動強度、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革命性作用,把油田安全環保管理變被動為主動,形成“生產管理實時監控、安全隱患及時預警、事故處置數字指揮”的先進、實用的數字化應急指揮系統。
2.3.1在制定應急預案時,設定指揮流程并框圖化展示,然后根據框圖流程下達搶險指令,同時系統自動記錄時間,最后形成綜合搶險記錄。這樣可以加快調度速度,避免遺漏搶險環節,避免在搶險過程中出現主次顛倒的情況發生。
2.3.2在通知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環節上,為避免接收信息人未及時查看手機短信,同時要進行一次自動撥號動作,提醒收信人有緊急短信。
2.3.3應急物資協調,根據應急預案提前制訂不同的搶險物資預案,出險后系統根據出險類別和級別,結合數據庫高級檢索功能,自動向指揮人員提供應準備的搶險物資種類、數量和物資所屬應急庫,當所屬應急庫物資不足時,自動提供其它應急庫位置、距離和物資清單等信息,以供調度。
2.3.4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利用事故點附近視頻監控系統或者移動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對事故現場的實時視頻監控,讓應急指揮人員實時掌握出險現場周邊的各種情況,并由數字化大平臺提供現場關鍵設備參數實時變化情況。
2.3.5要注重與資質單位的合作,以市場化運作來開展數字化設備的檢定檢驗工作,重視數字化設備的日常檢驗與管理,保障數字化設備的正常性能與正常運轉,提高其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完善管理標準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數字化條件下的油田安全環保管理水平。
3.結語
關鍵詞:排污許可證 環保許可 機制
中圖分類號:TV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5(a)-0148-01
當前,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機制逐步得到完善。進一步強化對于排污許可證的管理,將持有排污許可證當作項目的投產、營運和營業的前提條件,有助于進一步地消除環境污染與擾民隱患,對于規范環保市場的經濟秩序,優化環保許可機制有著重要的意義。
1 排污許可證制度簡析
排污許可證制度作為環境管理制度之一,指的是需要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需要事先到環境保護部門去辦理、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手續,后經過環保部門批準獲得排污許可證后,才能排放污染物。該制度的目的在于改善環境質量,以控制污染物的總理作為基礎,對于排污單位或者個人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性質、種類、方式等進行具體的規定。
根據制度原有的弊端,1987年原國家環保局在上海等18個城市進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視點。1989年第三次全國環保會議上,排污許可制度被作為環境管理新制度而提出,并以水污染排放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為開端在全國實施開來[1]。通過幾十年的實踐證明,從不斷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入手,對于治理污染,優化環保有著切實有效的作用。
2 排污許可證制度操作的實質
從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概念上看,即為環保行政的主管部門給予排污單位的認可,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是合法的,其排放污染物質的類別、濃度和總量與《排污許可證》的相關要求相契合;從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特征上看,排污許可證是由有排污行為的相關單位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申請事由,后經過部門的核查,相關單位的排污行為滿足或者具備一定條件,方能發放排污許可證給排污單位,授予排污單位排污的權利;從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形式上看,排污許可證有兩個類型,分別為《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與《臨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同時分有正本和副本,并載冊說明排污的要求,它是作為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排污單位排污行為的證明。
綜上,排污許可制度的實質是行政許可,在環境污染的防治與資源的有效保護利用上有著特殊的功能[2]。首先,表現為具有雙重性。它是對排污單位排污權利的確定和認可,也對其進行權利約束;是政府對破壞環境的排污行為進行監督與管理,也對此權利進行規制。其次,為相關環境法律的制度提供制度上的基礎保障,共同改善環境安全。排污行政許可制度作為獨立的制度的同時,也對其他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有著輔助的作用,從而維護環境利益。第三,作為行政強制措施施行。由于具備事前強制與操作性強等等特點,排污行政許可被當作常規狀態之下改善環境質量最有效的一個行政強制措施。
3 排污許可證制度操作中的一些問題及化解
作為環保行政的許可,目前排污許可證存在著諸多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排污許可證發放要求存在缺陷。行政許可的要求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行政管理的相對人只有在已經盡到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所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方能享受相應的權利。然而,目前只是把污染物的達標排放以及滿足排污總量的控制目標作為排污許可證要件領取的必要條件,而沒有對排污單位履行、達到相關環節管理要求與否作硬性的規定。因而,相關持證單位排污上的合法性大受影響。
(2)排污單位管理與要求不統一。從事法定的某一種行為的行政管理的相對人,是行政許可對象[3]。換而言之,間接或者直接對環境排放各種類污染物的法人、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都要辦理排污許可證。但是,目前施行的排污許可證是基于污染物的總量控制為基礎,其施行的范圍是環境污染比較突出的那些地區和流域,所管制的對象多為主要工業污染源。從而地域、排污單位所排放污染物的不同導致制度在施行過程中,造成對排污單位管理與要求的不統一、不一致。
(3)對于排污單位權利義務規定的局限性。頒發行政許可,目的在于規范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排污單位一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許可證則將被吊扣或者吊銷,之前被許可的行為的合法性也相繼消失[4]。對排污單位而言,排污就得許可,無證排污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現行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只在違反了《排污許可證》所規定的超標超量排污的情況下,才會根據情節的嚴重性進行處罰,進行《排污許可證》的中止或者吊銷。而沒有明確以及硬性的規定,排污單位在沒有履行其他應盡的環境保護義務的情況下是否應當吊銷許可證。
4 排污許可證的強化管理
4.1 樹立無證違法,排污必須許可觀念
意識對行為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樹立排污單位的正確觀念勢在必行。環境保護的目的在于,通過將環保中的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從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使得排污單位的排污量與國家、地方所規定的排污標準或者總量的控制目標相契合,最終改善環境質量。在諸多環境管理制度與措施中,排污行政許可運用法律手段緊抓這一關鍵點——排污必須許可,從而達到有效地限制排污的目的。因此,要徹底地擺脫依附于排污總量的控制制度約束,對管理對象與范圍實施總量控制的規定進行修改。同時,擴展控制項目的領域,不僅僅控制住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及濃度,還應控制污染物排放強度。例如:2009年10月,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印發實施的《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實施細則》第23條明確規定,“新建項目單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頒發排污許可證;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不予頒發排污許可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并責令其繼續落實相關審批或檢查、驗收要求。”
4.2 審批規范化,監管常態化
不僅僅將排污單位的排污達標情況與其滿足污染物的總量目標作為發放許可證的條件,還應將踐行相關制度、按時繳納排污費、排污申報等等法律規章制度規定的義務作為排污單位申領許可證的條件。經過審批部門的嚴格審查,才可發證。此外,根據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等條件的不足,例如達標排放,可考慮發放臨時性排污許可證,同時說明需要改進的事項和期限,等到滿足申領許可證條件后,再發放《排污許可證》。
通過加大對于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配備和展開行政管理許可相符合的現場以及實驗室檢測、監察的儀器設備,做好環境監察與檢測能力建設,奠定全面施行排污許可證的基礎。對于通過審批獲得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應當進行常態化監管,把排污證管理當做主線,貫穿全過程。從而,將持證企業的排污證的執行情況當做日常監督與檢要的內容。
參考文獻
[1] 王樹義.水權制度研究[M].科學出版社,2005.
[2] 呂武.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2005.
關鍵詞:環境保護;規劃管理;現狀研究;發展對策
近些年,隨著人口的快速增加、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及工業的迅速發展,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已經嚴重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由于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人員死亡的報道層出不窮,嚴重制約著經濟的發展及人類文明的進步。為此,各國也開展了一系列的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最先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的英國西北部一次經濟規劃會議上,隨后它不斷出現在各類會議中,并慢慢得到完善。很多國家和地區也就環境保護規劃制定了專門的規定,指導著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文章就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現狀進行了探究,并根據目前存在的不足提出相應的對策。
1環境保護規劃概述
環境保護規劃指的是通過對人們生活環境的時間及空間進行合理的安排,達到社會經濟與環境保護工作相協調的效果。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合理分配資源、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最終改善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環境保護規劃工作起到統籌規劃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環境保護規劃一般具有綜合性、整體性、動態性、區域性、政治性等特征。一般而言,制定環境保護規劃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則:①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戰略思想原則;②整體優化、綜合分析的原則;③環境可行性原則;④合理開發原則。我國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的發展歷程根據不用的依據有不用的表達方法,其中,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會議劃分,可分為探索階段、研究階段、發展階段及深化階段。其中,探索階段是指1973~1982年,這是第一次明確提出環境保護規劃這個概念,此時的環境保護規劃工作處于不系統的狀態,成果不明顯;研究階段是指1983~1988年,此時環境保護規劃被納入國民經濟及社會規劃,并取得了一定了科研成果;發展階段是指1989~1995年,此時明確了環境保護規劃工作的戰略思想,并開始投入到工程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環保成果;深化階段是指1996年至今,相關部門重視環境保護規劃的統籌作用,將它與工程實際更好的銜接,并進行深入的科學研究,取得科研成果和實際的環保成果。
2我國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有自己獨具特色的一套體系,主要包括:①逐漸規范化。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具有全國統一的技術大綱;②戰略思想明確。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的戰略思想是科教興國及可持續發展戰略;③慢慢融入社會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規劃中。我國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相對于西方國家而言,起步較晚。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很多不足,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缺乏威懾力;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編制不規范,存在很多亟待改善的問題;缺乏有效的監督制度、評估制度不完善;公眾參與度不高,大部分公眾參與僅停留在民意調查及公示方面,不夠深入;一般城市缺乏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導致日后進行相關環保工作時被動、困難;環境保護規劃之間不能有效銜接,根據內容不同,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種類繁瑣,但經常出現不同種類的環境保護規劃之間不能有效銜接,導致環境保護工作不能高效跟進實施。
3我國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的發展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法律的威懾力是巨大的,法律可以規范并指導人們的行為,應盡快啟動環境保護規劃的立法工作,《環境保護法》應盡快修訂,使城市的環境保護總體規劃與其它規劃相協調,且可以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環境保護法》形成一個有機整體,相得映彰,使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效應,具有震懾力。(2)完善評估、監督機制。眾所周知,評估和監督機制對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有很積極的作用,首先用立法形式對該工作進行評估,并制定相關的制度,主要包括年度評估制度、跟蹤評估制度及回顧評估制度。年度評估機制是評估每年的資金是否到位、規劃是否實施,并根據結果對項目進行實施調整;跟蹤評估制度是指評估環境保護規范方案實施的有效性,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規劃方案進行調整;而回顧評估制度是指在進行下一次環境保護規劃時,考慮原有規劃的經驗教訓,提高下一次的規劃方法可行性。(3)開展行政問責制及員工激勵制。行政問責制及員工激勵制可提高相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將該工作作為相關人員的業績考核,使其更加重視該工作的開展,一項工作開始前,可以明確責任到人,使其負責規劃管理工作的實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一定的獎勵,且獎懲分明,使該工作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提高其工作積極性,有助于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4)提高公眾參與度。在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中,應提高公眾的參與度,使該工作的編制、評估及實施的過程中都有公眾的參與。當然公眾不僅僅指與其有直接利益的人們群眾,還包括相關的學者專家。公眾參與的方式也不僅僅是民意調查,還包括聽證會、網站、研討會、論壇、海報、宣傳欄等等,使環境保護規劃工作與人們的實際生活更貼近。除此之外,還要制定合理的城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完善相關規劃規范等。
4結論
文章首先對環境保護規劃進行了概述,介紹了我國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的特征、遵循的原則、發展歷程。再指出我國環境保護規劃工作目前存在的不足,然后針對這些不足,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發展策略,以期通過文章的介紹為后續研究者提供一定的理論指導。雖然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相對而言,它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有很多難點亟待攻克,未來希望更多環境工作者進行更深入徹底的研究,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作,進而促進我國的環保事業,給人們創造更好的生活及工作環境。
作者:凌德印 單位:河北省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
參考文獻
[1]國家環保總局計劃司.環境規劃指南[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
[2]郭懷成,尚金城,張天柱.環境規劃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一、關于商品房屋建設的計劃管理
商品房屋是指由開發公司綜合開發,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施工單位建設或者參加統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它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屋范圍。
國務院國發(86)74號《關于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若干規定》明確指出:“不論是全民所有制單位還是集體所有制單位,凡購置的商品房屋或其它商品建筑,都必須納入各自的投資計劃規模”。各級計劃、城建、統計部門以及專業銀行分支行,都要嚴格執行這一規定。
為了有效地指導商品房屋建設,從1987年開始,各地區的商品房屋建設均納入國家計劃。
商品房屋計劃由生產計劃和銷售計劃兩部分組成。
商品房屋生產計劃,包括計劃期建設總規模、施工面積、新開工面積、竣工面積等指標。
商品房屋銷售計劃,包括計劃期預計竣工面積、銷售面積、購房單位、購房資金來源等指標。
商品房屋建設,要搞好綜合平衡,貫徹以銷定產的原則。生產計劃所需資金、材料必須自行落實。銷售計劃必須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相銜接。
商品房屋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省轄市和中國房屋建設開發公司負責編制,并上報國家計委,抄報建設部。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下達全國的商品房屋生產計劃和銷售計劃。
商品房屋計劃作為指導性計劃進行管理。在計劃執行中,各地區根據資金、物資的落實情況以及需求變化情況,可以自行調整商品房屋的生產計劃和銷售計劃指標,但要報國家計委、建設部備案。同時,銷售計劃中出售的商品房屋必須納入購買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即全民所有制單位購買商品房屋要分別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集體單位購買要納入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計劃。
二、關于加強對商品房屋開發公司的管理
各地區的商品房屋開發公司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商品房屋建設前期準備工作,如征地、搬遷、安置勞動力等項工作由各該地區政府部門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省轄市要對已成立的各類商品房屋開發公司進行一次認真的資格審查。開發公司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合格的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和與開發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今后,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審批權的機關批準,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開發公司,不準從事商品房屋的開發建設。
三、關于商品房屋建設的資金來源
商品房屋建設資金可以用開發公司自有資金,發揮住宅建設債券、向銀行申請貸款以及預收一定數額的購房款等方式解決。
為了促使開發公司加強經營管理,商品房屋建設開發周轉資金中應有不低于20%的自有資金。隨著開發公司自我積累的增加,自有資金所占比重應逐步提高。
向購房單位預收購房款,在商品房屋開工建設前,不得超過全部售價的50%
四、關于商品房屋的銷售價格
目前,各地的商品房屋銷售價格普遍偏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商品房屋的建設和發展。商品房屋的銷售價格按相同口徑比較,一般不應高于同類標準的統建、自建房屋的價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省轄市計委要會同同級城建部門、建設銀行和物價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商品房屋價格管理辦法。
五、關于商品房屋的統計
為了準確反映商品房屋投資和商品房屋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從1987年起,建立和改進商品房屋投資統計和商品房屋生產進度統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