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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
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
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
工資總額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通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
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部應于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以下人員: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董事長、總經理助理及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工資模式
年薪
=
基薪
+
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后兌現。
第十二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
第四章
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
適用范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
工資模式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X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830元,我司擬定為850元,(《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干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等五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10個等級。見下表二:
表二:崗位分類及標準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董事會批準;
⑵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表三:各等各級崗位技能工資額度
4、由于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十級,簡稱“一崗十薪”;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資分別為500元和10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詳見上表三),崗位工資入等入級的原則:根據崗位說明說評價入等,根據能力評價入級。
二、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齡工資
=
公司工齡X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加工齡工資100元)。
三、津貼
(一)津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貼、通信津貼、誤餐津貼等。
(二)交通津貼:由企業負責人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
(三)通訊津貼
1、通訊津貼是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設置的一種補貼;
2、通訊津貼分為4個級別:員工級、部門經理級、副總經理級(含總助)、總經理級;
3、通訊津貼標準如下:員工:根據員工崗位性質等具體情況,由企業負責人核定;部門經理:
①業務類:150元/月/人;
②管理類:100元/月/人;總經理助理:200元/月/人;副總經理:300元/月/人;總經理:實報實銷
;
4、除總經理通訊津貼實報實銷外,其他人員通訊津貼一律憑發票在限額內按部門每月報銷一次。
(四)試用員工享受通訊津貼、午餐津貼、交通津貼;按時發放。
四、獎金
(一)獎金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正式員工。
(二)獎金種類及金額:
1、獎金種類分為年度獎金和總經理特別獎2種。
2、年度獎金
⑴年度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完成公司年度整體經營任務所設立的定期獎金,金額根據公司全年實現經營利潤而定。
⑵年度獎金采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待達標三種。考核優秀者、考核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4-6個月標準給予發放;考核待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2-4個月標給予發放。
⑶年度獎金發放采取在年底分一次性發放的方式。
3、總經理特別獎:根據公司整體經營和發展需要所設立的專項獎金。具體獎金項目及金額由總經理決定,單獨發放。
4、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五、其他
1、獎金考核由經理、辦公室根據該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貢獻大小和出勤記錄等考核結果確定。
2、特殊貢獻人員的獎金額度經董事會批準后可突破規定;
3、各項獎金由總經理通過隱密形式發放,任何人不得外傳。
4、學歷工資
第十五條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除實行年薪制,其工資模式原則上采用結構工資制。與公司訂立臨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工資模式采用簡單固定金額工資制,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其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其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
新錄用人員工資
新錄用人員包括企業從學校直接錄用的畢業生、從社會招聘、其它單位調入人員以及接收的復轉退伍軍人等。
1、試用期工資:事務型員工:
元/月;管理(技術)型員工:
元/月;部門副職:
/月;部門正職、技術人員:
元/月;特殊技術人員、高管及其它例外情況,由董事會決定。
2、試用期員工管理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方法見工資特區。
4、試用期結束經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崗位及其工作能力、實績、個人綜合素質等確定其基礎工資及相關補貼等。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布為準。住房公積金: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系數。
第十八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和年度體檢,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
工資特區
第十九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一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于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系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三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四條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通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八章
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條
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于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員工,并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
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
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
⑴新聘者;
⑵離職或遭辭退者;
⑶停職而復職者;
⑷其他;
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時的工資規定,詳見《行政手冊》。
第二十九條
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條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二條
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雙月薪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三十三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
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二條 凡登記注冊地不在大連市的建筑業施工企業,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設備安裝、管道和線路敷設、建筑裝飾裝修等建筑經營活動的(以下稱外來施工企業),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全市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并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外來施工企業的管理。
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所在管轄區內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外來施工企業的管理。
第四條 外來施工企業在大連市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建筑經營活動的,事前須持下列證件向市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認證,領取《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書》:
(一)《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所在地省、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簽署的外出施工證明;
(四)企業在大連市的固定辦公場所證明及聯系電話,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委托書或任命文件及工作簡歷證明;
(五)項目經理及各類技術經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證書和崗位證書;
(六)近三年內施工的代表工程證明和有關資料;
(七)招標機構或業主邀請函。
第五條 外來施工企業取得《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書》后,還應按有關規定到工商、稅務、公安、勞動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未取得《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書》的外來施工企業,不得在大連市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第六條 《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書》實行年檢制度。每年三月份,外來施工企業須向市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年檢,并填寫《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年度審查表》。審查合格的,由市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加蓋年檢印章。
凡年檢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檢的,其《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書》即行失效。
第七條 外來施工企業在大連市的負責人、辦公地址等發生變化的,應在30日內到市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終止施工的,應辦理《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書》注銷手續。
第八條 外來施工企業須按市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承包范圍承接工程。
外來施工企業承攬工程,參加工程招投標,須出示《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書》。發包方將工程發包給無《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書》的外來施工企業的,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核定質量等級等手續。
第九條 外來施工企業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之日起5日內,須持施工合同及有關文件到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單項工程許可證》,并按市財政局、物價局的規定繳納跨地區施工企業入境承包工程資審注冊登記管理費。
工程竣工后,外來施工企業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單項工程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 市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外來施工企業進行定期考核,綜合評價。對考核評價不合格的應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大連市外來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書》。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的,由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大連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大連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沒有規定的,無違法所得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內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一、呈現財務管理發展現狀,為其方法創新緣由補充解釋
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基礎性知識的闡釋,并沒有將重點放在財務管理特點、基本概念上,而是聚焦于財務管理發展現狀,即指出建筑施工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國際先進經驗的助推下、建筑行業與財務行業的幫助下、相關工作人員多年的努力下,逐漸構建起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財務管理體系、開拓出豐富多元且具科學性的財務管理方法、制定出日漸完善且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財務管理制度。簡言之,在闡釋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基礎性知識時,將重點放置在“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在多方力量的扶持下,取得了一定成就”這一發展現狀上。這一現狀分析,從某一方面回答了為何要進行財務管理方法創新等問題——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發展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會激發財務管理方法的創新,以便適應新時期新的要求——為當前財務管理方法創新提供了現實支撐。
二、揭示財務管理中的問題,為其方法創新必要性提供支持
在分析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發展現狀之后,以問題意識為指導深層次探究了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實際情況,即多角度解讀了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發展障礙這一層面強調了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方法創新的必要性。具體而言,本書結合投資風險、資產管理、施工成本等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內容,指明當前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存財務管理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不高與工作理念老舊、財務管理機構設計不科學且不合理、財務管理體系不系統且不全面、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財務風險更加多元化、資金與成本管理不恰當等多方買問題,直接影響企業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企業發展戰略與重大決策的制定、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繼而以此反映出以財務管理方法創新推動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問題解決的必要性。
三、提出財務管理優化策略,為其方法創新提供有效參考價值
此次公布的《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對象是對已公告的符合《船舶行業規范條件》的船舶建造企業(即白名單船企),核心內容包括包括監督檢查、變更、整改、撤銷公告等管理事項及程序,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出了符合撤銷白名單船企的具體條件,包括:
一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既無新接民用船舶訂單、又無已開工在建民用船舶的;兩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無新接民用船舶訂單的;已停產,并宣布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被兼并,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填報相關資料有重大弄虛作假行為的;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不能保持符合《船舶行業規范條件》,并且拒絕整改或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發生經相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大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發生其他不符合《船舶行業規范條件》要求的重大事項的。
據了解,工信部此前總計公布了三批“白名單”船廠,總共71家船企入圍。初步統計,截止目前為止,已確定停產1家,破產重整6家,合并重組4家。除此以外,還有多家船廠目前面臨困境。而隨著《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正式公布,一批“問題”白名單船企遭淘汰的可能性大增。(來源:工信部網站)
中國首次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
中國官方于8月30日首次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
環境保護部會同質檢總局《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30日在北京對記者表示,新標準是中國首次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
中國是一個內河航運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截至2013年底,中國擁有水上運輸船舶17.26萬艘,凈載重量2.44億噸。全球十大港口,中國占據八席,吞吐量約占全球四分之一。
船舶運輸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據測算,2013年全國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響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
根據上海2012年的研究結果,船舶排放產生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細顆粒物(PM2.5)分別占到上海市排放總量的12.4%、11.6%以及5.6%。在香港,2012年的數據顯示,船舶廢氣排放是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NOx和SO2的最大排放源,其中前兩者占到約30%,SO2則達到50%。
鑒于中國港口和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緊迫形勢,為落實《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環境保護部制定船舶發動機排放標準,加強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補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空白。
據介紹,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質燃油是造成污染排放的最大影響因素。目前,中國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輕柴油(普通柴油)。根據《船用燃料油》(GB/ T17411-2012)標準,目前,中國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3.5%(10000-35000ppm),是國四柴油(含硫量50ppm)的200-700倍。使用高硫油的船舶如同燒著劣質煤、沒有尾氣處理裝置的“移動火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