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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資源犯罪;現狀;對策
一、 我國現階段環境資源犯罪的現狀
現階段我國環境資源犯罪嚴重,有的地方形式還相當嚴峻,總的看還有加劇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故意或過失造成環境污染犯罪
某些企業和個人惟利是圖,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的有害污染物流入江河、排入空中、進入土壤中,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甚至是嚴重的直接損害。例如,貴州省畢節縣農藥污染案,供銷社倉庫內存放的170噸各類農藥以不同形式進入大氣、河流、土壤,并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導致49人嚴重中毒,2000人中度中毒,21000人輕度中毒,之后主要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2.故意破壞林業資源、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犯罪
在我國每年發生危害森林資源的案件大多是盜伐、濫伐林木的違法犯罪案件。
3.破壞各種礦產資源犯罪
破壞礦產資源的犯罪主要表現在:沒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盜采濫采、哄搶礦產資源、越界進行開采、不按設計規劃進行開采、采富棄貧嚴重的資源浪費。
二、環境資源的刑事責任
環境資源犯罪作為一種特殊的犯罪,由于環境污染嚴重、資源的嚴重破壞,特別是環境危害行為的嚴重性,一般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且不可估量的后果,同時持續時間長、范圍廣,還具有不可逆轉性,因此,國家有必要運用刑法這一最嚴重的懲罰手段來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1.環境資源刑事責任的概念
對環境資源刑事責任的概念,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比較受到認可的觀點:
A.認為環境資源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實施了嚴重危害環境資源的行為,并造成了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的嚴重損失,已經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制裁的法律責任。
B.認為環境資源刑事責任是指單位或個人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規范,嚴重破壞環境資源,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構成犯罪所應負的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
C.認為環境刑事法律責任是指環境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因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或違反環境行政和民事合同的約定,嚴重破壞了法律上的或合同中的功利關系或道義關系所應承擔的對人、單位、國家、社會和環境的補償、懲罰或其他性質的具有強制性的不利刑事法律后果。
2.環境資源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A.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規定,能夠對自己所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所以本罪的犯罪主體即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根據1997年刑法和環境法的規定,破壞環境資源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在環境資源犯罪的主體上,打破了只處理自然人的規定,非自然人,即單位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一般是這樣規定的“單位犯罪的,處以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規定處罰”。
B.犯罪的主觀方面
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行為多數是故意,而污染環境的多數為過失。因此,環境資源犯罪的罪過形式應為故意和過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故意形態是指自然人和單位,明知自己排放、處置行為會造成環境資源的污染和破壞,但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而構成的犯罪;過失形態是指自然人和單位,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環境資源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因而構成的犯罪。
C.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指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在我國,環境資源犯罪的犯罪客體是指侵害各種環境要素和自然資源從而侵犯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和環境權。
D.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是刑法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侵犯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危害行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而行為對象、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是某些犯罪的客觀方面的內容。環境資源犯罪造成的后果可能會特別嚴重,往往會造成重大污染事件,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
3.環境資源犯罪中因果關系的認定
環境犯罪作為一類新型的犯罪,其中突出的一 點在于因果關系認定上十分困難和復雜,運用一般技術手段、知識經驗和傳統理論難以或查明,如日本的水俁病,1955年前就發生了讓人費解的奇怪病狀,7年后有人懷疑是有機汞中毒所致,但直到1968年,政府才最終查明確是有機汞中毒的后果。可見在環境犯罪案件中,查明因果關系的復雜程度。由于環境犯罪的特殊性,使傳統意義上因果關系理論面臨嚴峻挑戰。我國法律對因果關系認定沒有明文規定,對于普通刑事案件,運用傳統因果關系理論就可以解決,但是在環境犯罪中應該盡快確立因果關系推定原則。
三、環境資源犯罪的應對
1.加強立法工作
要從內容到形式上完善打擊環境資源犯罪的法律體系,完善與環境資源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現行刑事立法,1997年新刑法雖然在環境資源犯罪的立法上取得了很大進展,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如:法條之間不協調、有些該規定為犯罪的沒有規定、有些條文規定不嚴謹。
2.嚴格執法
在執行環境資源犯罪的立法時,執法者要嚴肅文明執法,樹立正確的刑事政策觀,即,準確理解和遵循“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現代刑法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刑事政策的調節作用。
3.從司法解釋上解決實際審判中的問題
刑法中有關環境資源犯罪的條文中,有諸多存在模糊用語情形,司法機關應當盡快出臺明確的司法解釋。
[關鍵詞]應收賬款;環境會計;計量模式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而我國在資源開發過程中忽視環境保護,治理速度趕不上破壞速度的問題十分嚴重。其生態環境惡化是由生產的自發性與生態環境社會矛盾引起的。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生產者在經營中所費和所得是以貨幣形式計量的,只有直接用貨幣表現的那部分支出和收入,才反映到生產者的成本與效益中,不以貨幣表現的那部分成本及效益(如工廠對環境的破壞,或林業經營對環境的改善)則不計入到成本與效益中。在這種情況下,生產者為自身的利益而犧牲社會利益,即以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方式向社會轉嫁成本,以達到個人利益最大化。由此便提出了對環境進行描繪、量化的要求———即環境會計計量,以便真實反映企業的所費與所得。
一、環境會計計量對象的價值
(一)從環境價值轉化為求其效用的大小。由于環境會計計量對象相當一部分不是勞動的結果,按馬克思的理論即沒有價值,但按照西方經濟學的理論,環境會計計量對象是具有效用的。所謂效用是指商品能滿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指消費者在消費商品時所感受到的滿足程度。效用這一概念與人的欲望是聯系在一起的。它是消費者對商品滿足欲望能力的一種主觀心理評價。環境資源雖不是商品,但其符合效用定義的實質。因此需用西方經濟學中效用論學說探討環境會計計量的理論基礎,否則無法對環境資源這一非商品性的資源進行價值定位。
(二)環境會計的計量單位可采用貨幣單位。由于效用是“滿足程度”的度量,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貨幣充當一般等價物,可作為計量單位,也可作為效用單位的計量單位。
(三)環境會計計量的基礎可采用機會成本、邊際成本、替代成本。環境資源雖然不是通過交換形成的價格,不能建立以交換為基礎的計量基礎,但環境資源是有效用的,而且是稀缺的,人類將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追求環境資源效用的最大化。其環境資源究竟有多大的效用是很難計量的,如張家界國家公園的風景價值,直接估計其價值有困難,可考慮采用機會成本。機會成本是選擇成本,是指因采取某一行動方案而失去來自其他要供選擇行動方案的最大潛在效益。當采用諸方案中最優方案時,次優方案的潛在效益為其機會成本。
基數效用論認為效用有總效用和邊際效用。總效用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從一定數量的環境資源消耗中所得到的效用量總和,用公式表示為:TU=F(Q)。邊際效用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增加一單位資源消耗所得到的效用量的增量,用公式表示為:MU=TU(Q)Q.從經濟資源稀缺這一前提出發,當一定數量的經濟資源有不同的用途,如何配置這些資源實現其效用的最大化,可引進邊際效用與邊際成本的均衡概念。邊際成本是指在短期內增加一單位的產出量時所增加的成本,其公式為:MC(Q)=TC(Q)Q.從環境會計的角度看,邊際成本應包括邊際直接成本(整個社會的成本)、邊際外部成本(環境對人類的影響)和邊際用戶成本(另辟資源的成本)。
環境資源效用的最大化應包含用于滿足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的最大化,即未來的效用。當效用單位可采用貨幣單位時,未來效用的計量應引進貼現率的概念,在計量環境資源的價值時,則按貼現率進行調整。
(四)計量環境資源的退化也是環境會計計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直接計量環境資源的退化,可能很困難,但我們可以考慮用替代成本來間接計量。替代成本是為消除和補償可能出現的后果發生的費用。如計量土壤流失的損失營養成分時,可以考慮用保持其營養成分所施化肥的價格來計量土壤流失的損失。
(五)采用經濟計量學方法進行計量。環境會計引用邊際價值原理,旨在說明環境資源變量的關系,一個變量的單位增量所導致的另一個變量的單位增量,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條件下,達到變化過程不能或不值得再繼續進行的邊緣或限度,為了計算變量、增量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應采用數學方法。因此,采用精確數學方法計量,就突出了計量方法精確性與事物復雜性之間的矛盾。人們面對復雜的環境系統,對它進行有意義的精確化能力就低,當復雜性超過一定界限時,不確定性就不容忽視了。而經濟計量學恰恰是解決觀測中的隨機統計關系的不確定的方法,因此經濟計量學在環境會計的計量中將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個體環境會計計量對象的計量
(一)價值回歸還原法。此方法是將被污染的個體價值還原成基年時未被污染狀態下價值,其計價基礎中包含直接使用價值和間接使用價值。直接使用價值可采用該個體的市場交換價計量,間接使用價值的確定則必須考慮該個體的成因以建立數學模型。比如,一棵樹的間接使用價值包括生態功能、水土保護功能、觀賞功能等,把功能設為A1A2A3,則有觀測矩陣A=(A1A2A3),設系數向量β=(β1β2β3),Y=(y1y2y3)為評價向量,則有Y=Aβ+U,U為隨機誤差向量。根據此模型求出β,再給出相關參數,就能求出間接使用價值。
(二)影子價格。從數學意義上講,影子價格是最優規劃的對偶解或拉格朗日函數的拉氏乘子,即目標函數發生的增值;從經濟學意義上講,影子價格不是價格,是某種資源投入量每增加一個單位年帶來的追加效益,實際上也是資源投入的潛在邊際收益。影子價格反映產品的供求狀況和資源的稀缺程度,資源越豐富,其影子價格越低,反之,即資源的數量與產品的價格影響著影子價格的大小。從費用效益原理分析,資源稀缺則影子價格高。在市場機制比較充分時,以市場機制比較完善條件下的市場價格為基礎,調整求出影子價格。此方法比較適用稀缺物種的計量。
(三)機會成本法。對于稀缺資源的計量。在同一資源可供不同選擇時,可采用機會成本法計算其價值。
(四)危害資本化法。危害的各種表現通過市場的手段替換為貨幣值,再除以一個適當的貼現系數,得出其價值。比如汽車尾氣的污染值可通過其引起的呼吸系統、心腦系統疾病的治療費用的貼現來計量。而貼現系數要結合人的生命周期來考慮。
三、系統環境會計計量對象的計量
(一)建立宏觀數學模型。環境資源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是自然、經濟、社會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耦合的系統,而且各要素是不相容的。當系統的復雜性增大時,精確化的能力減少,在達到一定程度時,復雜性和精確性相互排斥。此處的數學模型與微觀個體的情況相似,只不過方程不再是單一的而是聯立的,要考慮的解釋變量多一些,基本形式還是Y=Aβ+U.
(二)系統投入資本化法。有時系統的價值難以計量,可采用價值替代的辦法加以解決。替代價值就是能夠使系統有價值或保持其價值的投入資金和維護資金。比如一些風景名勝區的系統觀賞價值難以確定,但這些景區之所以有較大的商業價值,是與宣傳、建設、維修保護密切相關的。因此,可將人工投入資本化作為系統的價值。貼現系數可采用計算期的存款利率。
(三)效益數學模型。環境資源不僅有價值,而且能夠給人類帶來一定的效益。環境效益通常包括:一類是直接效益,如耗用自然資源給人類帶來最終消費品的效益,稱為發展效益;一類是間接的舒適性效益,如一段河流給人類帶來優美的自然風景的效益,稱為保護效益。這兩種效益是相互排斥的,如耗用自然資源的發展效益,要伐木、采礦等等,這些活動改變了原始環境,環境會計的計量就是要找到一個適當的值,使發展效益和保護效益達到均衡。應以此均衡點作為系統的計價基礎。發展效益可以根據項目的收益來計量,保護效益的計量可根據發展效益估計,或計量一個優于發展效益的估計值。由于環境效益涉及子孫后代,因此,估計時應引進貼現率的概念。保護性效益和發展性效益均衡時的公式:bOp=AB,A=∑Tt=1bOd(1+I)-t(1+r)-t-[C+Otd(1+I)-t],B=∑Tt=1bOp(1+a#)t(1+I)-t,bOp:保護現值等于發展效益現值起始年的保護效益值,它以a#速率增長,以I比率貼現;bOd:起始年的發展效益;C:投資費用;Otd:年操作和保養費用;bOp:價值1元的起始年保護效益;I:不變的貼現率;T:相應的保護相應終止年;R:變化系數;T:相應的發展相應終止年;a#:保護效益增值的年平均率。
四、環境會計對象量的計量
由于環境會計的計量對象大多是宏觀的東西,因此精確計算其數值難度較大。數理統計的方法不可避免地要運用到其數量確定上來。無論是基年數、發生數還是現存數的取得都要考慮樣本抽取的典型性與總體的一致性,并便于用概率論的理論去作推斷。通常要求樣本x1x2x3…xn中每一個觀測值都與總體X具有相同分布,且彼此相互獨立,即獨立同分布。對無限總體,只要隨機抽樣即可,對有限總體可采取有放回地重復隨機抽樣。此外,要保證統計量具有良好的統計性質,如無偏性,有效性,一致性,當無偏性與有效性發生矛盾時,要力保有效性。
總之,環境會計的計量主要是確定數量的單價,數量的確定主要是運用統計學的方法,單價的確定相對復雜,要結合數學、經濟學、相關產業的基礎學科,是一項系統工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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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具有外部性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外部性的概念是由馬歇爾在20世紀初提出的,是指一個經濟主體(生產者或消費者)在自己的活動中對旁觀者的福利產生了一種有利影響或不利影響,是經濟力量之間“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資源的消耗和環境污染帶有很強的外部性。〔4〕首先從生產的外部不經濟角度看(見圖4),私人邊際成本曲線與社會成本邊際曲線之所以同時從Qa出發而非0點出發,是因為Qa表示環境自身可以凈化掉的污染,此時沒有環境污染的外部性,社會邊際成本等于私人邊際成本。當環境污染超出環境凈化能力時,環境污染會產生外部性。按照個人決策,在私人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相等的時候達到均衡點即Qb點,而按照社會決策,在社會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相等的時候到達均衡點即Q*。(Qb-Q*)為多“生產”的污染的數量。其次從消費的外部不經濟角度看(見圖5),Q1與Q*分別是按照個人決策與社會決策,在私人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相等的時候達到均衡點。(Q1-Q*)為多“消費”的資源的數量。
環境信息的不對稱性不完全性信息完全和對稱性是完全競爭市場最重要的條件之一,然而這是為了研究經濟學所做的假設,現實社會不存在信息完全和信息對稱,賣方總比買方了解到的信息多。環境信息同樣具有不對稱性和不完全性,因為生態經濟系統是一個復雜的網絡系統,人們掌握的信息是有限的,同時污染環境的一方比受污染環境的一方掌握的信息多,當然前者也不會主動公開受污染環境一方不知道的信息,反而是封鎖信息,盡量讓受環境污染的一方知道的信息越少越好。正是因為污染環境和受污染環境掌握的信息不完全不對稱,在這樣的前提下社會做環境決策會偏離最優的資源配置。〔5〕
解決環境污染的基本理論
(一)污染者付費原則經濟合作與發展(OECD)于上世紀70年代提出了“污染者付費原則”(簡稱PPP原則)。這一原則的核心就是要求所有的污染者都必須為其造成的污染直接或者間接支付費用。這是從環境問題的末端著手,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罰款。該方法一定程度上能制止環境污染,而然也是有缺陷的。首先罰款的數額難以合理的估計,罰款數額少,起不到制止環境污染的作用,罰款數額巨大,會抑制夸大化生產。理論上的罰款數額等于給除本企業外的其他經濟個體造成的外部不經濟之和。〔6〕
(二)對環境資源進行合理定價,實行有償使用從價格角度看環境問題,價格體系是經濟領域的核心內容,價格體系反映著經濟利益主導著人們經濟決策和經濟行為。價格可以調節市場供給和需求之間的關系,調節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同時,合理的價格可以使得資源得到合理的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所以價格在經濟活動中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對環境資源進行合理定價,實行有償使用,這樣對環境資源的配置就可以納入到市場體系,“看不見的手”可以自發地將其進行最優配置。同樣,對資源合理定價也是目前理論研究的難點,比較流行的方法是市場替代法,現金流量法等。
(三)庇古稅環境資源的外部性使得私人的最優決策導致社會整體的非最優配置,這樣會造成具有外部經濟的經濟活動數量少于最優,具有外部不經濟的經濟活動數量多于最優,這樣造成社會福利的減少或者資源的浪費。庇古稅的本質就是外部性內部化。這樣原來外部性被整體內部化,此時社會邊際成本與私人邊際成本相等,私人最優決策會是社會整體最優。外部性內部化的一些具體措施有使用稅收和津貼以及使用企業合并等方法。
(四)科斯定理———明確環境的產權關系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并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么,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這也是解決環境問題的理論指導。在環境資源歸國家所有的情況下,非排他性讓“看不見的手”失去調節能力。因此我們必須將環境資源私有化,對環境資源的產權進行明確的界定,這樣環境資源就成為私人物品,就無所謂外部性的問題。這樣可以通過市場的行為來制約人們的污染行動,有效減少環境污染。
【關鍵詞】教學改革 案例教學 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9682(2011)04-0047-02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以下簡稱環境資源法學)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學二級學科,由于其本身具有綜合性、交叉性和邊緣性等特點,[注1]另外這門學科體系龐雜,內容繁多且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并且不像民法、刑法等部門法那樣與現實生活聯系緊密,因此在環境資源法的課堂教學中,教學方法及手段的合理選擇顯得極為重要。從目前環境資源法的教學情況來看,大多數教師主要采用的仍是以課堂講授為主的傳統教學方法。此種教學方法因缺乏教師與學生之間應有的溝通與互動,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知識,這樣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更不利于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針對上述弊端,結合筆者多年的環境資源法學教學實踐,對環境資源法的課堂教學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與其他相關學科的融合,改革常規的教學內容。
一般認為,法學是一門古老的社會學科,是研究法這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法律作為一種制度方式,是社會秩序的主要架構。但是,作為問題導向的學科,法學本身幾乎沒有特殊的研究方法,它的大部分工具都是從其他學科借鑒來的。法律從社會學、經濟學、哲學等學科中吸取大量養分,并以多種形式對這些學科進行反哺。
環境資源法作為一門交叉性的法學學科,它是環境科學與法學的有機結合。秉承環境科學是一門研究人類社會發展活動與環境演化規律之間的相互關系……的科學這一特征,[1]環境資源法學也顯示了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相融合的四個特征:第一,調整對象的特殊性。環境資源法的調整對象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特殊性,它既保護人類生活的社會環境,也保護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更強調保護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系和秩序。第二,內容的綜合性。從環境資源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所涉及的方面看,包括政治、軍事、外交、經濟、文化、貿易、交通以致國際交往等社會生產、生活各方面,很難找到與環境保護無任何關系的人類活動。第三,規范的技術性。通常運用大量的技術規范,如環境標準、操作流程、污染控制工藝技術等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技術性是環境資源法最主要的特征。第四,社會公益性。目前,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物物種銳減、荒漠化和水資源緊缺等環境問題和資源危機已經危及整個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保護環境已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要求。
環境資源法的這一學科特征,要求環境資源法的講授和學習必須擺脫狹隘的純專業學科視角,教學中除了需要講授環境資源法的概念、體系、發展沿革以及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法律責任等常規教學內容外,還應用其他部門法的基礎知識,如民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刑法等相關的理論來分析環境資源法律問題,以加深學生對講授內容的理解和運用;此外,還應更多地關注人與自然之間的社會問題,教學的視角經常會延伸到自然、動物、植物、全球、生態等廣泛的領域。通過加強環境資源法教學中環境科學、生態學、經濟學、倫理學等知識的引入,將有助于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時,能夠運用所學的相關學科理論,形成自己對于問題的看法,而不是僅停留在膚淺的對法律規則的理解上。此外,環境資源法的教學還應根據不同教育階段的授課對象來具體地調整相應的教學內容。
二、創新課堂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為實現教學目的而在教學過程中所采用的途徑、手段和方式。在環境資源法的教學過程中,存在著我國傳統教學方式所帶來的影響。在法學教學的課堂講授中,教師以概念、理論、原則等為講授的主要內容,課堂上缺乏互動的情況比較常見,就學生而言,被動獲取知識多,主動思考問題少;以記憶為終結的結果多,以理解運用為終結的結果少。
針對這一問題,在環境資源法教學中,可適當采取以下方法,以增強課堂教學的互動性:
1.課堂提問
課堂提問主要是教師在課堂上就一些關鍵知識點隨時提出問題,請學生在經過短暫思考后作答,這是一種經常采用的教學方法。為實現課堂提問的有效性,筆者認為,在具體設計課堂提問時,教師應綜合運用啟發性提問、探究性提問、比較性提問、歸納性提問等,提問選在知識的重點和關鍵處,如新舊知識的銜接處、轉化處,以及容易產生矛盾或疑難之處;選擇能觸動學生思維神經,給學生點撥正確思維方向的問題進行提問。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加強學生對于課堂教學的參與性,避免只有教師單方面的灌輸,而學生的積極性卻沒有被充分調動起來的情況。
2.課堂討論
課堂討論就是在教師的主導下就有關知識或典型案件在課堂上進行深入探討、暢所欲言、各抒己見。進行課堂討論,一般要求:討論前,教師根據教學目的確定討論的主題并提出具體要求,指導學生搜集有關資料,認真準備意見和寫發言提綱。討論進行時,充分啟發學生的獨立思考,鼓勵他們各抒己見,引導他們逐步深入到問題的實質并就分歧的意見進行辯論,培養實事求是的精神和創造性地解決問題的能力。討論結束時,教師作出總結,也可提出進一步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3.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是一種以能力培養為目標,以互動與創新教學、全真模擬為特征的創新教學方法。此方法在20世紀50年代被美國一些教學理論研究人員引入到學校課堂,對其教學效果展開探索。[2]環境資源法學課程中許多與實務相聯系的部分,如環境執法、環境司法章節可以嘗試采用角色扮演法開展教學。課堂中引入角色扮演教學模式,可增強學生的團隊意識,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探索精神,有助于建立新型的師生關系,為傳統理論教學與實踐能力培養的更好結合提供了一條有效路徑,在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4.適當縮小課堂人數
采取小班上課制度,以60人左右為限,開展課堂教學。在采用開放式、案例式教學中,教師提前布置討論問題、案例;通過組織課堂討論、角色扮演等教學方法,采用歸納、演繹方式,得出結論。班級規模小,有利于教學目標的實現,并能充分兼顧每一位學生。
總之,教學過程既是教與學的統一,也是教養與教育的統一,還是認識過程與知識掌握過程的統一,[3]因而應當是一個師生互動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教師已經不再是控制者,而是“平等者中的首席”。[4]
三、重視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法是通過一個具體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導學生對這些特殊情境進行討論的一種教學方法。20世紀初,哈佛大學創造了案例教學法。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教學的過程中,案例教學方法也是必不可少的。通過案例教學,學生一方面從教師的引導中增強對一些問題的認識并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從同學間的交流、討論中提高了對問題的洞察力。學生不僅能獲得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原則,而且能逐漸體驗法律的思維方法在案件分析處理中的具體運用。
環境資源法的案例教學中,如何選擇恰當的案例,將是決定課堂教學質量與效果的關鍵。在選取案例時,切不可人為簡化案例情境,剔除其他部門法學的相關知識,僅從本學科的知識點入手進行案例分析。如作者在環境資源法的本科課堂上講授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時,將典型的、真實的“圓明園防滲事件”引入課堂,引起學生廣泛的興趣。“圓明園防滲膜”是一起典型的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件,它引發我國水資源管理部門、城市園林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理念和目標的沖突,同時涉及環境綜合管理與環境信息公開等相關部門和科學前沿領域,凸顯了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過程中水資源危機,已成為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瓶頸所在,也是我國公眾環境意識提高的具體表現。討論中,學生們不僅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環境信息公開有了具體的認知。更讓作者意想不到的是,課堂上學生們針對“圓明園防滲事件”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我國生態城市和生態園林建設中應遵循的一些原則,如生態優先原則、維持水自然循環原則、人為干擾最小原則、生態功能和景觀功能共贏原則等。這些原則的提出,對解決我國的水資源危機、提高我國環境管理水平以及推動我國環境保護事業都將起到很好的促動作用。[5]此外,教師在對案例進行分析和講解時,應著重對案件的分析方法、案件的切入點和爭辯點進行剖析,而不應只停留在對案件結果的分析上面。[6]
總之,環境資源法的教學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從加強與其他相關學科的融合,創新課堂教學方式,重視案例教學等方面探尋環境資源法教學改革的路徑。唯有此,環境資源法的課堂教學效果才能不斷提高。
注 釋
1 新興性體現在環境資源法需要借助于其它學科的理論,因為其尚未形成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從環境資源法形成的基礎看,綜合性體現在環境資源法是以法學和環境科學為基礎,是鄰近諸部門法和有關自然科學相互交叉、滲透的產物;交叉性和邊緣性又體現在關于“環境”的法律,涉及較多的環境科學知識,與日常生活、社會實踐聯系日漸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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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位理論;濕地植物;種群
中圖分類號:Q9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3-0243-2
生態位(niche)這一概念是現代生態學領域中一個極為重要的概念,是現代生態學最重要的基礎理論之一,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生態位的研究已經滲透到動物生態學、森林生態學、城市生態學、生態農業等方面。目前,生態位理論已廣泛地應用于物種間關系、生物多樣性、群落結構及演替、種群進化和生物與環境關系等研究方面,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生態位理論在鳥類生態的研究中應用的實例較多,在植物生態學研究中的應用則較少,主要集中在森林生態學、草原生態學,在濕地生態學研究中偏少。近年用生態位理論來研究濕地植物種群生態位已成為濕地生態科學的熱點內容之一。
1 生態位研究進展
1894年,密執安大學的Streere觀察了在菲律賓各島的鳥類分離而生活的“生態位”現象,沒有做更加詳細的解釋;1910年,Johnson最早用了niche術語:“同一地區的不同物種可以占據環境中的不同生態位”,Johnson沒有給出生態位定義且未形成一個完整的概念;1917、1924、1928年J.Grinnell在研究加利福尼亞長尾鳴禽的生態位關系時,使用生態位術語并首先給以定義,他將生態位定義為“某一物種在群落種所處的位置和所發揮的功能作用,實質是一個物種所占有的環境地位,即微環境(microenvironment)”,后來研究者稱它為空間生態位(space niche);1927年,C.S. Elton,給生態位下的定義是“一個動物的生態位表明它在生物環境中的地位及其與食物和天敵的關系”,后來研究者稱它為營養生態位(trophic niche)或功能生態位(functional niche);1957年,G.E.Hutchinson提出生態位的n維超體積(n-dimensional hyper-volume)模式,他認為生態位是每種生物對環境變量(溫度、營養、濕度等)的選擇范圍,因為環境變量是多維的,稱為超體積,后來研究者稱為超體積生態位(hyper-volume niche)。Odum(1959)、Whittaker(1973)、Colinvaux(1986)、張光明、王剛(1984)等從不同的角度分別給出生態位的定義。目前,對生態位下定義研究者很多,但最具代表性的當推C.S.Elton、J.Grinnell和G.E.Hutchinson三人,后來研究者分別稱他們所下定義為“空間生態位”、“功能生態位”和“多維超體積生態位”。
2 生態位理論在濕地植物種群研究中的應用
2.1 在濕地植物種群的生態適宜性研究中的應用
物種生態位寬度的寬窄決定于物種對環境資源的適應能力和利用,環境資源的變化與生態位寬度的變化密切相關,環境改變引起物種對資源的利用和對環境適應性的變化。對濕地植物生態位寬度和生態位重疊值進行測定值較好地反映了濕地植物的生態適應性。水、氮、磷等礦質元素對濕地植物的分布生長造成影響,當這些元素發生改變時,濕地植物的分布生長也會發生改變。土壤水分能夠分配和調節水資源、營養元素以及氧氣的濃度的有效性,兩典型樣地土壤水分的差異影響濕地植物對營養元素和水分的有效利用,引起濕地植物對水、氮、磷等礦質元素環境的生長適應性產生差異。濕地土壤的營養及水分因素是影響濕地植物生長的重要生態因子,影響著濕地植物的生長和分布,以及濕地植物物種對環境生態位適應的程度。如果濕地植物受到這些生態因子的長期影響,那么這些濕地植物就會表現出不同的生態適應特征。水、氮、磷等環境條件的改變降低了物種的生存適合度,可使物種對資源利用分化或生態位發生移動,從而使物種間的生態位重疊程度降低,在環境資源范圍變窄時,廣布種往往擴展其生態位,而特化種一般收縮其生態位寬度。
2.2 在濕地植物種群種內或種間競爭研究中的應用
種群競爭與生態位重疊的關系是一個及其復雜的問題。生態位寬度較窄的濕地植物種群與其它濕地植物種群的生態位重疊較小,生態位寬度較寬的濕地植物種群利用資源能力較強,分布較廣,與其它濕地植物種群間的生態位重疊較大,但具有較窄生態位寬度的濕地植物種群之間的生態位重疊并不一定低,具有較寬生態位寬度的濕地植物種群之間的生態位重疊并不一定高。當不同濕地植物使用同一環境資源資源維度時,濕地植物種間發生生態位重疊,一般在環境容量飽和的情況會出現生態位重疊的現象,從而會導致種間競爭排斥,最終造成生態位相似的濕地植物生態位位移或置換特征而生存或導致部分死亡。生態位重疊值大小能夠說明濕地植物種群間在環境資源維度上分布的重疊程度,也能說明濕地植物種群在環境資源維度上的使用情況。具有近相似環境資源維度要求的濕地植物種群或生態學特征相似濕地植物種群,在濕地植物群落中生態位重疊較寬。
2.3 在濕地植被恢復研究中的應用
在濕地植被恢復時應該要考慮各個種群之間的濕地植物種群的生態位寬度、濕地植物種群的生態位重疊和生態位相似性比例,以及濕地植物種群之間是否有利用性競爭的生態關系,如果是競爭性的生態關系,那么至少要求將如土壤鹽分的某一資源維度的不要重疊。在濕地植物種群修復時,應充分研究濕地植物種群的生態特征,避免原有濕地植物與引入濕地植物之間產生較大的生態位重疊,防止濕地植物種群間出現激烈競爭。基礎生態位窄的濕地植物種群適宜于生長在濕地植物群落結構復雜的生境、資源豐富中,基礎生態位寬的濕地植物種群能在嚴酷的生境中生存。為加快濕地植被的演替,則應合理地選擇,引入基礎生態位較窄的種群,因此,在灘涂地上恢復濕地植被,一般應選擇基礎生態位較寬的濕地植物種群。
2.4 在濕地群落演替動態中的應用
濕地植物群落是對資源環境梯度的集合現象,隨資源環境梯度變化而濕地植物群落自身的生態特性也變化,隨資源環境梯度變化在群落演替中表現的更為突出。濕地植物群落演替過程中,可依據濕地植物種群生態位寬度寬窄、重疊程度高低及其動態變化,確定濕地植物泛化種和特化種,以及濕地植物在不同演替階段內的變化。濕地植物群落包括建群種和優勢種的數量功能變化、濕地植物群落的種類以及資源環境梯度演化等。
3 結語
在濕地植物種群研究中生態位理論有重要而廣泛的應用,依據對濕地植物種群之間生態位寬度及生態位重疊的計算,能夠更深入地認識濕地植物種間或種群內的競爭,更深入理解植物種群在群落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提供了科學依據。在解釋濕地群落演替動態機理生態位理論提供了一個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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