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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財政制度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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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財政制度的內涵

現代財政制度的內涵范文第1篇

關鍵詞: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財政制度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有所凸顯,無論在東西部地區,還是城市與鄉村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不僅對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重大挑戰,還可能影響社會發展。市場在促進經濟增長與社會進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僅根據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無法有效地實現資源合理配置。當出現市場調控失靈現象時,如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時,需要政府實行宏觀經濟調控、主動投資公共項目,緩解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由此可見,政府開展區域財政政策調整的方法對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緩解發展不平衡問題具有重要影響,同時能夠為其他地區的協調區域發展措施的研究與具體實施提供理論依據。本文首先分析了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的含義,對我國現階段加快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財政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最后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我國加快經濟協調發展的財政制度提出相關建議,從而實現區域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內涵

《中國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中對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定義做出了具體解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主要包括四點內容:第一點,利用先富帶動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第二點,建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給予各區域發展的機會;第三點,清楚地認識到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并積極采取相應的扶持措施;第四點,陸地與海洋共同發展。近年來出臺的相關文件,進一步闡述了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含義:一方面,應合理規劃各區域的經濟布局,緩解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另一方面,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按照合理的科學方法統一規劃,細化錯綜復雜的工作,實現各地的共同發展。國家大力倡導的可持續發展也因地區經濟共享機制得到較好的實施。落后地區根據戰略一步步發展,不斷提高自我生產能力,經濟效益增強,實現自產自銷的良好態勢。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環境發展需同步進行,做到人與自然與經濟和諧發展,三者相輔相成,互相平衡。從長遠角度分析,在保證經濟發展的同時,需保證各個地區經濟協調發展。

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中的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1.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從我國財政轉移制度的設計方面來看,主要采用五級制,如果預算的層次過多,就會導致財政轉移支付缺乏監督,不利于政府管理。近年來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已經成為一種補助手段,但是由于我國缺乏專門的財政支付監管部門,導致部分資金的用途和劃分仍不合理。從我國財政轉移制度主要采用的方法來看,它的用法主要分為資金補助和稅收返還。這兩種用法都是針對地方所設計的,可以普遍適用各個地方政府。但是無法從根本上實現地區間資源的調整,而且會導致部分地方政府疏于對稅收的管理,造成稅收的隨意性,更有甚者會影響落后地區經濟的發展。因此,如果要實現地區間的均衡發展,就要先保證滿足經濟滯后地區的公共消費支出需求。如果政府不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手段,就會導致部分地方政府的支出壓力越來越大,從而影響當地經濟的發展。

2.財政投入與利用效率地區差異大財政投入的資金水平對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因此財政投入在各地區如何分配、各地區對財政投入資金的利用率,都會對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產生一定影響。通常情況下,中央財政投入資金水平與利用率高的地區,地區人均GDP與人均收入水平就越高,從而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也也高。中央財政投入貫徹執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堅持非均衡發展戰略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且中央對于東部沿海地區的財政投入力度較大,一段時間內財政投資的重點地區為東部地區。根據赫爾希曼模型可知,一個地區生產型投資的進入成本,會隨著中央財政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增加而降低,有利于地區經濟生活環境的改善,吸引大量資金投入。由于相當一部分財政資金都用于建設基礎設施,因此我國東部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高于西部地區。從各地區對財政投入資金的利用率來看,由于政策的傾斜,東部地區得到了優先發展,而中西部區域受政策影響,再加上地區自然條件等因素的影響,雖然我國越來越重視西部等地區的發展,但這些地區對于國家財政投入的資金利用率仍然較低,沒有將資金最大化、合理化配置。

3.落后地區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對于一些比較落后的地區而言,面臨著嚴重的財力緊缺問題。除此之外,在這些經濟落后地區的地方行政管理支出費用占地方總體費用的很大一部分,以至于用于基本設施建設、維護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的支出嚴重緊缺,這也是導致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落后以及東西部地區發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

三、加快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財政策略

要想加快實現我國區域間的均衡發展,就要堅持效率優先以及兼顧公平的原則。在發展落后地區經濟時要注重效率,還要以公平的原則對待東西部地區發展之間的關系,并且針對性地提出適合不同地區發展的對策,這也是實現我國各地均衡發展的關鍵所在。根據上述分析對于如何實現地區的均衡發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首先,重點完善中西部地區的財政轉移制度。尤其要加大對中西部落后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借此來推動中西部落后地區的經濟開發程度。針對城鄉差異而言,要加大對落后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提高其公共服務能力水平。通過加大對這些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其次,完善中央的財政轉移制度。第一,要整理所有的轉移支付項目,對其進行合理的分類規整,使其具有規范性和公平性。對新項目還要進行嚴格的要求和控制。第二,要建立專門的績效評定制度。設定專門的標準評價該項目對發展國家經濟具有重要影響,對于那些可以增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項目,就要加大投資力度,反之則要削減投資。

2.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財政政策(1)對農業的調整。我國作為農業大國,應該發揮優勢,加快農業現代化和工業化的進程,打造以精加工為主的綠色食物生產基地。中央政府對農業的轉移支付應該重點針對優勢地區。同時還可以建立關于糧食的利益補償機制,根據不同的作物與其進行補給,逐步完善對農民農業活動的補貼以及生產裝備購置的補貼,還要健全對農業的補貼制度等等,借此來幫助這些地區形成規范的糧食生產區域,提高農業生產能力。(2)對工業的調整。出臺一系列針對性的制度來扶持高科技產業以及依靠戰略性知識技術支撐的產業發展。而對于基礎性產業,可以利用財政轉移的方式來幫助這些產業籌集資金。專項性的財政轉移支付手段可以幫助實現資源的合理利用,淘汰那些浪費資源以及技術落后的生產方式。與此同時,還可以加大與外資的合作力度,吸引更多的外來人才,引進外來先進技術,這樣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好的發展機遇,幫助企業轉型升級經濟結構,使這些產業推動該地區整體經濟的發展。(3)對服務業的調整。政府應該加大對服務業的扶持力度,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擴大服務業的發展空間。強化制造與服務環節的銜接,充分發揮每個環節的優勢,并且進行針對性的調整升級,使這兩個環節相互促進。除此之外,還可以建立專門的服務業部門幫助企業吸引投資,擴大服務業資金來源,這對于提升服務業的經濟收益和提高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3.重視落后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在我國中西部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在整個地區的支出費用中占比偏少。因此,要不斷加強中西部落后地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應重點關注中西部地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的投入力度,還可以適當引進民間資金和外資投入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此外,還可以建立地區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全方面籌措建設資金,以此來推動落后地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現代財政制度的內涵范文第2篇

基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努力都將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財政政策若要對此釋放更多的潛力和空間,必須不斷完善公共財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內生機制和動力,強化和優化政策的調控作用,同時積極借鑒國際經驗、總結本國經驗,結合

把握公共導向,不斷深化公共財政建設

作為適應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變革,公共財政建設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有很多理念和步驟上的契合。堅持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本身就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治本之舉”之一,同時也是為財政政策發揮“有意為之”的能動性所提供的系統支撐。在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方面,近年已經取得了一系列包括財政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創新、公共產品和服務逐步提質、豐富在內的成績。但是,公共財政所包含的深刻內涵、所要求的更深層次的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所肩負的適應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使命,需要繼續深化財政轉型,不斷探索和創新。公共財政不僅僅是市場經濟的有機部分,而且需要其產生更大的作用力,以自身的改革和完善配合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和進步,也包括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因此,公共財政建設中,不僅要把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作為財政分配的主要目標和工作重心,還要在更深層面上,發掘公共財政的創新空間。

其一是要充分認識公共財政在合理處理和把握政府與市場的分工關系方面的作用。把“以財行政”的范圍控制在市場難以作為的方面,真正履行政府應做之事、應為之舉。通過財政制度的規范和政策的引導,把政府過度干預經濟、主導經濟的可能降到最小,從而避免或改變那種官員主導、權力推進、拼資源拼項目的投資驅動型經濟粗放增長模式。

其二、要深刻領會公共財政與以民主法治為特征的政治文明的互動意義。現代意義的公開、完整、透明的財政預算,從其編制、審議、批準到執行,需要有一整套體現合理有效的權力制衡、民意表達、規范嚴密的決策及監督機制的制度安排。如果這種規范的公共選擇制度安排,最終能夠在公共財政的決策和管理運行中穩定地成型,或者說通過公共財政建設的深化促進了這種制度安排的建立和推廣,那無疑將是公共財政對和諧社會核心內容——“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更深層次和更具全局意義的貢獻。同時,其綜合效應將順理成章地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產生正面推動作用——無疑,權力制衡和公眾監督的制度化是防止政府偏離職能、過度干預經濟和促使統籌協調的科學發展觀落實于集約式增長的最有效方法和長效機制。

積極改進和落實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

現行“分稅制”已在適應市場經濟、處理好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兩大基本經濟關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如何使其實質內容在省以下得到貫徹,已成為當務之急。按照“十一五”規劃關于“減少行政層級”和“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的明確要求,今后要積極推進減少財政層次的“扁平化”改革,對省以下四個層級通過“鄉財縣管”和“省管縣”的改革試驗,力求實行扁平化與實質性分稅。以此為基礎,清晰合理界定市場經濟要求的中央、省、市縣三大不同層級的事權,進而合理配置稅基,使地方政府的支柱性財源調整到省級的營業稅和市縣級來自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物業稅(房地產稅)上,從而在財源制度安排上抑制和消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粗放增長的速度偏好,割斷地方政府短期行為與粗放式經濟增長的直接利益關系,從而在體制上消除地方投資過熱和結構失調的內在沖動。改革的著力點包括:

由粗到細,清晰、合理地界定中央、省、市縣三級政府事權及支出責任。關鍵是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的投資權,進而逐步形成全套的事權明細單,規范支出責任。

調整和規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結合稅制改革及逐步將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等措施,按照財政收入的屬性并兼顧發揮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合理配置稅基、稅權與收費權,促使地方政府專心致志于優化轄區公共服務與投資環境,促進統一市場形成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規范地形成各級預算,完善和加強轉移支付。由中央、省、市縣三級政權明晰各自事權、合理配置財權(稅基),推進到規范地形成三級完整、透明、在公眾參與之下事前決定、批準生效后嚴格執行的預算,同時改進完善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以及必要的“對口支援”橫向轉移支付,增加“因素法”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進一步規范專項補助資金分配辦法(對到期項目及補助數額小、體現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意圖不明顯的項目要逐步予以取消;交叉重復的項目要重新清理,合并歸類;對年度之間補助數額不變且長期固定的項目,列入中央對地方的體制性補助;嚴格控制新設項目,必須設立的項目要將資金安排和制度建設同步進行,實行規范管理)。同時,規范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監督評價體系,確保轉移支付資金充分使用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

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和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緩解基層困難和創新公共服務機制。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以獎代補的原則,在增加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規模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更好地調動地方政府和財政支農、節支、精簡機構的潛力和積極性。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要特別注重結合新農村建設中的縣鄉綜合改革和“省直管縣”改革試驗,努力減少財政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緩解基層困難,在切實體現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以事權定財力、以責任定財力、財力支出向基層傾斜原則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公共服務由“花錢養機構養人”向“以錢養事(政府采購)”的制度創新,切實加強和優化基層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

改革公共收入制度

這一領域制度創新的出發點,是重在以公共收入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弱化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產值、追求流轉稅收增長的扭曲式激勵機制。只有使地方政府職能的重點和其支柱性財源的培養相互吻合并形成良性循環,才能適應政府職能和財政職能調整的導向,從內在動力機制上消除其擴大投資、辦企業的利益沖動和僅著眼于短期從土地一級市場獲取收入的扭曲式“土地財政”依賴,內生地使地方政府行為納入科學發展觀的軌道。同時,為了從根本上改變政府充當地方經濟活動主角的不正常狀況,必須從財力相關制度規范上切斷不規范政府行為發生的源頭。其要點包括:

調整流轉稅稅率和結構,適當降低流轉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首先是改革和完善增值稅制度,加快生產型增值稅(即對企業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不予抵扣)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即允許企業抵扣投資所建廠房及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稅款)的步伐;其次是適當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將部分對環境影響較大的產品和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完善消費稅稅率結構,引導生產和消費結構。

開征物業稅(不動產稅),將其培育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體財源。力求盡快通過試點取得經驗,在清理整頓房地產收費的基礎上,合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稅種(包括外資企業房地產稅),建立統一的物業稅,把其稅基放在不動產的保有環節。

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和征收管理。首先要大力推進綜合預算改革,將政府性的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透明地接受人大和公眾的監督,實現真正嚴格的硬預算約束。與此相應,要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實質性貫徹“收支兩條線”原則,完善“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征收模式,保證政策法規規定的各項非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防止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稅收入。

規范土地收入管理。嚴格按照2006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適當時機,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的統籌管理級次,調高中央和省級財政分成比例,建立全國土地收益儲備基金,專項用于中長期的國土開發、整治等開支和穩妥解決失地農民的長期生產、生活問題。要切實貫徹土地“占補平衡”政策,遏制當屆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避免“寅吃卯糧”。未來應該通過出臺物業稅等措施,厘清土地租、稅、費的關系,適當淡化土地出讓金的地位。

構建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相配套的稅費規范

按照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主體功能區理念,需要配套制定相應的財政政策,綜合實施激勵與約束并重的稅收、收費政策,適當集中和再分配一部分經濟利益,促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導向和行為。現階段,可行的舉措包括:

改革和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礦業權)的價、稅、費制度。要以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為方向,盡快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完善礦業權價格形成機制。同時應將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兩者之中性質相同的租金收入合并,租稅分離,重新組合,各歸其位。

發展建立以資源儲量和級差收益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辦法。要改進礦產資源稅費的計征方式,在有條件的礦山將現行按產量計征辦法改為按儲量計征辦法,或按資源回采率和環境修復率確定不同的稅收標準,以促進資源開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另外,應將目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征收;還可根據不同礦產資源的級差收益,實行差別化的稅率和收費標準。

應當考慮從資源產品價格中適當提取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修復基金。專款專用于安全生產、防范事故、環境恢復和資源枯竭時的連片改造、產業轉移。

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沒有納入現行征稅范圍的資源品,如水資源、森林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同時將現有的某些資源性收費并入資源稅。

合理調整礦產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分配方法。適當增加資源稅中央分享部分,以利中央有財力實施跨省區的國土整治規劃和資源合理開發方案。

改進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和稅收體系。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同時改進生態補償收費制度,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利用和污染物減排的價格機制以及有效的懲罰措施。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上,實施“綠色導向激勵”,鼓勵投資、生產和消費等不同環節的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減排、廢棄物循環利用行為。積極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種的可行性方案。

現代財政制度的內涵范文第3篇

論文摘 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對我國財政審計工作產生了深遠影響,也給財政審計的下一步發展提供了新的課題,尤其在財政監督體系的不斷發展壯大下,給財政審計工作帶去了新的機遇與挑戰。該文就財政審計如何應對這一挑戰做出了簡要分析。

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審計和財政監督,決定了我國財政經濟的發展趨勢和取向。隨著財政監督體系的逐步確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國的財政審計工作產生了巨大變化。

一、對財政監督的理解

對財政監督的理解存在著三種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是從經濟運行全過程闡述財政監督的含義,以孫家琪主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概念辭典》提出的財政監督的定義為代表,認為財政監督指的是通過財政收支管理活動對有關經濟活動和各項事業進行的檢查和督促。另一種觀點是從廣義的角度對財政監督的含義進行歸納,以顧超濱主編《財政監督概論》提出的財政監督的定義為代表,認為財政監督是指政府的財政管理部門以及政府的專門職能機構對國家財政管理對象的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與建議反映活動。還有一種觀點是從財政業務的角度來闡述財政監督的含義,以李武好、韓精誠、劉紅藝著的《公共財政框架中的財政監督》提出的財政監督的定義為代表,認為財政監督是專門監督機構尤其是財政部門及其專門監督機構為了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對財政性資金運用的合法性與合規性進行檢查,處理與意見反饋的一種過程,是實現財政職能的一種重要手段。

二、對財政審計的理解

財政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活動及財政部門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的活動所進行的審計監督。財政審計,又稱財政收支審計,是審計機關依照《憲法》和《審計法》對政府公共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實施的審計監督。根據我國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和審計機關的組織體系,財政收支審計包括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根據《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央預算執行審計主要對財政部門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國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海關系統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征管情況、金庫辦理預算資金收納和撥付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外收支以及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等七個方面進行審計監督。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財政審計逐步實現了三個重要轉變:一是由收支審計并重轉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主;二是由主要審計中央本級支出轉向中央本級與補助地方支出審計并重;三是財政審計范圍已由傳統的財政決算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稅收和海關征管審計,擴展到預算執行審計、部門決算審計、轉移支付審計、稅收和海關收入審計、政府采購審計、財政績效審計、社會保障審計等。逐步形成了“大財政審計”的概念。大財政審計是財政審計的擴展,也是財政審計的補充。

三、財政監督中對財政審計的監督

20世紀90年代上半期,中國對原有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會計準則的重要作用不僅得到實踐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財政部門的認可。與此同時,中國又全面地推進了新稅制改革,稅收的剛性通過立法途徑得到了保證。新稅制規定,當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與國家財經規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時。稅收征管機關在征稅時,應以國家財經規章制度的規定為準。這一規定對于理順政府與企業的關系,規范政府與企業的行為。明確政府與企業的分配秩序有積極的作用。自實施財會制度和稅制改革以來,理論界圍繞稅收原則的剛性內涵與會計準則的公允內涵的聯系和區別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從歷史發展的趨勢和邏輯來看。稅收原則體系同會計準則體系是一致的,二者都應體現社會資本和個人資本運行的客觀要求。但從某一特定的時期看,稅收原則體系與會計原則體系又是有區別的。首先,稅收原則由于階級性要求可能會做出某種強制規定,

但會計準則體系的階級性要求相對而言并不十分鮮明,審計的準則無疑應是以各項公認的會計準則為基礎的,其實我國早已有注冊會計師與注冊審計師合一之實。其次。財政監督有獨立存在的實體一財政資金言,財政實體還應包括國有資本部分;而審計則沒有獨立存在的實體。財政管理的目的應是加強財政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益;而審計則只是屬于方法論的范疇,審計的階級性并不突出,國家統治的代表——各級政府需要審計,對于微觀經濟單位——公司、企業來說。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內部審計功能。也是它們管理的重要職能。再者,財政監督包括人事監督和財經監督兩方面內容,而審計監督只有財經監督之責,并無人事監督之權。從法律角度看,一級或上級審計機關實施監督所依據的法律準繩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門或財政部門所制定的各項財經法規。我國現行的一級審計機關對同級財政的審計也只能在預算法等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當然在這里也可能會有新的情況出現。從長期來看,稅收剛性原則不會脫離會計準則而孤立發展,稅收在它的立法時,會不斷地吸收會計準則演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東西來充實自己、完善自己。簡言之,稅收剛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會體現會計準則演進中的精華。由于審計監督與財政監督在我們今后的財政活動中將會出現更多的交叉,而且審計監督也有由政府內部監督模式往人大的獨立審計模式過渡的趨勢。探索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各自的內容、監督范圍、監督手段、監督效率等也將會顯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財政審計監督機制的必要性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財政改革與發展都要圍繞完善公共財政體系這個目標努力推進。從內容上講,公共財政體系包括公共財政收入體系、公共財政支出體系、公共財政預算體系、公共財政政策體系、公共財政責權配置規則體系、公共財政制度體系、公共財政管理體系和公共財政監督體系八個方面。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表示,在2008年財稅改革穩步,推進的基礎上,2009年將大力推進財稅制度改革。由此可見,將對我國財政審計產生了深刻影響,財政審計面臨著“五新”:一是面臨著新的財稅管理模式和管理內容;二是面臨著要確定新的審計客體和審計對象;三是面臨著要運用新的審計手段,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已經刻不容緩;四是面臨著要確立新的審計的目標,更注重績效審計;五是面臨著要適應新的審計環境,要實行陽光審計。由此可見,在公共財政制度重構過程中,要解決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僅需要財政內部的檢查監督,更重要的還要借助于財政審計的作用。通過財政審計和財政監督,發現問題和提出建議,促進各項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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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佳.論轉型經濟時期公共財政監督體制的問題和解決途徑[j].山東社會科學,2008,(12).

現代財政制度的內涵范文第4篇

關鍵詞:鄉鎮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問題 措施

一、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的重要意義

鄉鎮財政的有效管理不但有益于管理鄉鎮工作的進行,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能夠促進我國鄉鎮經濟的發展,對于鄉鎮政府而言,它是鄉鎮公共服務職能得以實現的根本保障。

我國鄉鎮經濟水平隨著整體經濟實力的提高也不斷取得較大的發展。近些年,在政策和經濟上,我國都加大了對強農惠農的投入,鄉鎮財政的工作越來越重,所涉及的內容也越來越復雜,其財政收支規模也越來越大,這給鄉鎮財政管理帶來了更多更新的困難和機遇。因此,對于我國鄉鎮地區而言,立足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現狀,構建鄉鎮國庫集中收付管理機制,改進財政收支的形式,這不但能夠把鄉鎮地區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保障鄉鎮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而且有益于鄉鎮總體財政效益的提高,便于進一步強化和規范鄉鎮區域財政經濟的資金管理。

二、我國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一)改革擴面進展緩慢,涵蓋范圍不夠全面

目前,國庫集中支付在市、區級已經全面覆蓋,但在鄉鎮進展較慢。南通市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于 2009 年啟動,通州區在金沙鎮等3個鄉鎮率先試點。于次年在全區各鄉鎮全面推開。至2015年我區鄉鎮國庫集中支付還僅僅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今年在部分鄉鎮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并舉。基礎條件較好的鄉鎮研究出臺了公務卡結算管理制度,并推廣使用公務卡。至今蘇中地區仍有部分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剛剛啟動,蘇北地區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才剛剛開展試點。這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進程。 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尚未涵蓋所有財政資金 ,財政專項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疇的項目和金額較少。

(二)基層領導對于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認知不足

作為一種新興的財政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鄉鎮基層工作管理者中尚未形成明確的認知,這主要有以下二方面的原因:其一,鄉鎮基層領導對該制度學習認識不足,沒有理解該制度的本質內涵,更無法將其應用于平日的工作之中;其二,由于無法理解該制度的優勢和本質,自然不會充分意識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甚至某些地區的鄉鎮領導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認識存在錯誤,他們認為該制度的執行會極大地削弱鄉鎮政府資金的支配權和使用權,這對鄉鎮財務的管理權有直接而嚴重的影響了,不利于鄉鎮財務的管理。

(三)鄉鎮財政專戶管理不合理,機構人力配置緊缺

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和運行效率,我國采用了開設專戶策略,在專戶管理上給予了的足夠的重視,并且頒布了一系列的文件。但在我國鄉鎮地區,財政專戶方面上缺乏嚴格的規范管理。這就造成鄉鎮財務混亂的現狀。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鄉鎮財政機關對專戶設置不合理,阻礙了資金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鄉鎮財政所人力配置緊缺,更缺乏高水平的專業人才。絕大多數財政所都達不到鄉鎮總人口每萬人配備1.5人的標準。目前,鄉鎮財政所或多或少都存在著一人身兼數職的情況,不相容崗位不能完全有效分離。人員的缺乏造成財政內部難以控制,資金管理工作不合理。

(四)預算編制水平不高,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執行給鄉鎮財政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帶來了前所謂用的挑戰。伴隨我國財政制度的完善,預算編制也日漸趨于成熟,但盡管如此,其仍存一些問題亟待解決,譬如,編制標準缺失、程序不合理等問題。鄉鎮工作與老百姓的利益聯系最為密切,在開展工作過程中會遇到許多障礙,鄉鎮預算經常需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時期的情況進行,其難度系數較大,這給實現預算編制的細化帶來了巨大麻煩。除此以外,鄉鎮預算工作并未針對實際情況進行,只是采取增加預算量的措施,使得預算管理難以實現規范化。而且基于這種情況下,即使實現了預算編制細化,預算管理也過于片面,也只是將日常的基礎性支出計算在內。加之,鄉鎮基層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流于形式,根部無法跟上預算編制的發展要求。

近幾年鄉鎮地區辦公設施已經得到一定改善,但是由于受到經濟水平的限制,鄉鎮地區與現代化進程的發展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尤其是社會信息化的發展和加深,進一步加大了這一差距,鄉鎮地區的信息化建設仍然要面臨長期的挑戰。

三、推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鄉鎮地區發展的具體措施

(一)科普相關知識

鄉鎮政府的支持是推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順利實施的基本保障。鄉鎮領導者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認知水平至關重要。財政部門是該制度的具體執行機構,應當加大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解讀該制度的優勢和本質,以消除基層管理者的誤解和疑慮。這樣才能取得領導充分的理解和支持。鄉鎮政府工作人員也應當加強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知識的學習、理解和掌握,并在當地人民群眾中進行科普,使鄉鎮人民認識到推行該制度的重要意義所在并擁護該制度的推行,如此才能保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國鄉鎮地區的落實。

(二)實現賬戶體系標準化

推行鄉鎮國庫集中支付,首先應當建立鄉鎮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現賬戶體系標準化是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前提與根本保障。鄉鎮財政所應當按財政部總體要求,設置國庫集中支付清算賬戶,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和財政專戶。財政所應當加強專戶管理,對專戶實行開戶審批、備案并年檢等措施,同時對現有的專戶,視具體情況予以撤并。原則上一個鄉鎮只能開設一個財政專戶,對不同性質代管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建立規范化的賬戶體系,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現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管理。

(三)增加鄉鎮財政所人員配備,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

在鄉鎮地區實現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執行,這極大改善了鄉鎮財政單位的資金支付、會計核算等工作形式,而這一制度執行最終需要一批具備專業知識,業務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目前財政所的人員偏少,年齡偏大,業務能力不強。因此,建議上級財政部門盡快吸納優秀人才充實基層財政隊伍,對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增加橫向基層工作人員的交流學習。綜合提高財政所工作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儲備與專業技能,從而推動該制度的有效實施。

(四)細化預算編制

細化預算編制可以使鄉鎮財政情況更加精確、更加科學,便于該制度的執行。可行、科學、合理的財政預算需要精細的部門預算為其提供有效的參考依據。鄉鎮財政所應當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指導,改變現階段僅以功能科目分類的粗糙預算編制,償試以功能科目和經濟科目雙重分類的細化編制方法。使得部門預算與國庫集中支付相對應,部門預算才能嚴肅有效執行。所以,全面實施部門預算,細化預算編制,是推動鄉鎮地區財政單位順利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礎。

(五)實現鄉鎮財政單位的信息化建設

高水平的信息建設可以極大提高財政管理效率,鄉鎮財政單位應當將網絡信息技術科學應用于財務管理,實現清算銀行、銀行以及財政單位的緊密連接,實現財政單位全網絡覆蓋及業務網絡的數據傳輸,進而為鄉鎮國家集中支付制度的執行提供技術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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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曉艷.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實踐和思考[J].城鄉經濟,2015 (46)

現代財政制度的內涵范文第5篇

“財政”概念常常被人們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賦予多種意義。首先,財政可以是指一種行為,即國家為了滿足公共需要而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活動,包括財政收入、財政管理和財政支出等;其次,財政可以是指一種制度,即財政活動據以運行的機構和規則體系。它既可能是法律規定的顯性制度,也可能是財政活動中自發形成的、有待法律確認的隱性制度;最后,財政還可以指一種社會關系,它既可能是指從過程來看的國家機關之間以及它們與財政行政相對人之間,在財政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相互制約的或管理性質的社會關系,即財政行政關系,也可能是指從財政分配結果來看的各種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即財政經濟關系,還可能兩者兼而有之。

從形式層面看,財政法就是調整財政關系之法。按傳統的部門法劃分標準,這種界定方式因為凸現了財政法獨特的調整對象,所以可以使財政法與其他部門法相區分。由于這種定義方式頗具中性色彩,既不涉及到意識形態之爭,也不涉及到法律的價值追求,因此它可以適應各個歷史階段不同國家的所有情況。無論是奴隸社會時期,還是封建社會時期;無論是資本主義時期,還是社會主義時期,財政法的形式共性都可以從其調整財政關系這一點找到。也正是基于這個共性,財政法學才可能將自己的研究視角延伸到各個歷史時期的不同政治經濟背景的國家,從而形成財政法制史或比較財政法等研究分支。

然而,概念的廣泛適用性必定是以高度抽象作為前提的。當事物的共性被作為唯一的追求對象時,其諸多的特性就不得不被舍棄。對于身處特定歷史階段特定國家的個人或團體來說,抽象的共性固然重要,但各種與自身發展密切關系的特殊性同樣不可忽視。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事物的特殊性在決定其發展方向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眾所周知,自從國家產生、法律創制以來,人類共經歷了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等四種不同的歷史類型,不同歷史時期財政法的職能定位和價值追求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的財政法都是建立在君主專制的基礎上,君王或皇帝是國家權力的源泉和中心,財政權力只是君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理論上財政權力并非來自于人民,相反,它們是壓制人民權利的武器。在這種情況下,財政法僅僅是利用法律形式推行財政政策的一個工具而已,缺乏獨立的與民眾利益聲氣相求的價值取向。財政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財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而財政支出方面則僅僅停留在技術性層面,滿足于統治階級內部從上到下的管理和監督。

封建社會末期,新興資產階級與君權的矛盾集中體現在財政問題上。封建君主的橫征暴斂激起了資產階級和普通民眾的強烈不滿,市民革命由此爆發。如英國的歷次革命均因國王濫施稅負而起,最終為人民通過議會爭得“課稅同意權”;美國的革命則發端于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抗繳茶葉稅,最終了英國的殖民統治,建立了獨立的新國家。資產階級國家建立之后,至少在形式上開始確認國家權力來源于人民,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各項制度的設計和建設。基于這個前提,財政法的宗旨和原則都較以前發生了質的變化。首先,財政被定義為一種服務于大眾的公共物品,它源自于人民的公共需要,因此必須受到人民的制約;其次,財政權力不再是一種單純用于統治的工具和手段,它來源于人民的授權,同時也在此范圍內受人民的監督;再次,財政的民主基礎備受重視,人民通過議會行使對財政的決定和控制權成為財政法的基本原則;最后,財政法的功能開始轉向保障財政的民主統制,財政權力的失范成為關注的重點,人民的基本權利開始凸現。因此,這一歷史時期的財政法明顯不同于君主專制時期的財政法,盡管它們都符合在調整對象方面的共性。

社會主義革命在部分國家勝利后,盡管消滅了私有制,在最根本的程度上為人民奠定了基礎,但是,由于傳統和認識方面的原因,公有制的實施并沒有為人民如何授權、如何規范和監督的權利提供太多的機會。受意識形態的影響,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國家被定性為人民的利益當然代表。由于缺乏民主和法治,權力在造福于人民的同時,也曾因為不受限制和監督而釀成大錯。財政法雖然理論上代表著人民的意志,但在現實生活中仍舊會變成保障國家行使權力的工具。具體的表現是,大量的財政法規由政府執法部門制定,財政的民主統制被視為毫無必要的妄談;財政法的核心主要不在于規范財政權力,而更多地在于推行國家政策;人民不僅難以實現對財政的決定和控制,在具體的財政執法中也難以得到程序的保障。這種理論和實踐的背離使得財政法未能走出權力的陰影,其先進性自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所以,就財政法而言,揭示出其調整財政關系的形式共性當然必要,因為這有助于界定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同時通過對調整對象的解構,可以構建財政法的活動范圍與內部體系,但是,對于二十一世紀的財政法學來說,僅僅滿足于此是十分不夠的,因為它無法揭示出財政法更深層次的內涵,對我國目前的財政法治建設也沒有太大的現實意義。故此,財政法的概念還有待于從時代特性方面進行深入挖掘。

從實質的層面出發,我們認為,現代財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以增進全民福利和社會發展為目標、調整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具體內涵包括:

(1)民主是財政法的制度基礎。財政法的民主性體現為,財政權力來源于人民,人民可以通過選舉組成代議制機構,也可以直接通過全民公決行使財政權力,決定和監督重大財政事項。財政法與的關系表現為,財政法涉及到公權力的分配,因此必須在憲法的框架下運行。憲法所規定的國家結構形式、政權組織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等都是財政法有效施行的前提。由于財政法與憲法的關系如此密切,因此,各國憲法大都花費較多的篇幅規定基本財政事項。就此而言,財政法其實就是憲法在財政領域的具體化。

(2)財政法的目標在于增進全民福利,促進社會發展。盡管廣義的財政法包括稅法、費用征收法等可能導致公民向國家讓渡財產的領域,但從整體上看,財政法應該是以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促進人權保護水平不斷提高為基本宗旨的。無論是財政收入法還是財政管理或運營法,其除了保證行政過程的公開、公正、公平,防范行政權力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外,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于通過規范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益,增進全民福利,促進經濟發展。即便是財政收入法,其合法性依據除了相關法律規定外,還在于通過調整資源分配、收入差距、景氣周期以及保證合理財政支出等職能消除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不公平現象,并最大可能地促進經濟總量的增長。因此,財政法的目標不僅在于體現憲法基本權利的質的規定性,同時也在于從量上擴大權利的覆蓋范圍及實現程度。

(3)財政法以財政關系為調整對象。財政關系其實只是一種學理上的擬制,它指的是財政行為未經法律調整以前所引發的經濟關系。通過對財政關系的分析,可以劃定財政法的內部體系框架,理清財政法與其他相關部門法的關系,從而確定財政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二、財政法的調整對象

通常情況下,財政法的調整對象既可以表述為一種財政行為,也可以表述為一種財政制度,還可以表述為一種財政關系。財政行為著眼于財政主體的動態過程,財政制度著眼于財政運轉的外在環境,財政關系則著眼于財政現象的內在聯系。動態過程受制于外在環境,但也是外在環境的創造力量,而內在聯系則是對動態過程和外在環境更高層次的概括,其內容更為豐富和兼容,因此,在表述財政法的調整對象時以財政關系為最優。

在歷史上,由于人們對財政職能的理解不同,財政關系的范圍也隨著變化。自然經濟條件下財政的主要職能是替君王籌集行政管理、國防安全與擴張以及皇室開支的經費。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的財政也僅限于籌集收入滿足國家日常經費開支的需要,很少通過再分配的形式調節社會收入不公平,也不需要干預資源配置。

進入壟斷資本主義時期以后,因為市場失靈所帶來的種種惡果集中爆發。為了應對危機,財政的職能開始不斷擴展。首先,財政應當在市場和國家之間有效配置資源,然后保證財政內部資源的合理分配。如界定財政活動范圍,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安排財政投融資的規模、結構,并通過稅收、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投資方向等。其次,財政開始通過自身活動進行社會范圍內的收入再分配,以緩和兩極分化現象,實現社會分配的相對公平。如個人所得稅累進征收,開征遺產稅、贈與稅,實施社會保障等。最后,為解決市場自發運行中所產生的經濟周期問題,“反周期”的財政政策開始實施,如在經濟過熱中提高財政收入水平、壓縮財政支出,而在經濟蕭條時則通過減稅等方式培育消費和投資能力,同時加大財政支出以增加社會需求,以此刺激經濟的發展。

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的主要職能是進行以國家為主體的、對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內的一切社會資源的分配。由于生產和生活都通過財政進行控制,不會出現收入分配不公或生產周期波動,因此財政資源配置職能也就將收入分配和經濟調節完全包容在內。另外,由于財政活動無所不包的稟性,財政與企業財務、財政與金融都呈現難舍難分的關系。如,國家從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中不僅可以取走企業擴大再生產所需的積累,而且還包括折舊基金等維持簡單再生產的物質資料,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和工資款的撥付也都是通過財政直接進行的。這樣,企業財務的獨立性就會完全喪失,從而依附于國家財政。又如,銀行不能自主從事貸款業務,卻必須按照財政的意圖為相關項目提供建設資金,銀行存款成為財政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銀行也被稱為“第二財政”。

跟計劃經濟時期相比,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后對財政職能的探索已經出現了顯著的進步。第一,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都被視為獨立經營的商業主體,其財務關系與財政關系完全分開,財政只是在投資和利潤分配時才與企業發生聯系。第二,財政與金融的關系也已經理順,財政可以通過經濟杠桿引導銀行發放貸款,但是不能進行強迫。財政關系的范圍至少將商業性貨幣資金關系排除在外。第三,在向市場經濟推進的過程中,由于收入分配兩極分化的現象日益明顯,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職能開始顯現,開征個人所得稅、實施社會保障等都是其中之例。第四,受市場失靈的影響,我國經濟發展也開始出現周期性波動。為保持經濟的穩定性,財政開始主動尋找反周期的對策。如為了消除經濟疲軟,我國近幾年一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其核心內容就在于通過擴大財政支出規模,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

最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我國在財政改革實踐中開始接受公共財政的觀念,財政的活動范圍及未來發展方向都據此作了大幅度調整。例如,對設計院、工程局等完全能夠進入市場的單位,財政不再對其提供資金;對高等院校、文化藝術團體等介于市場性和公共性之間的單位,財政不再全額承擔其費用,差額部分由其通過收費加以解決;對于社會保障等關系到人民生命健康權的領域則不斷增加投入,社會保障的范圍從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擴展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人員,現在又在逐漸向農村推進;在財政投資方面,對于競爭性產業,財政不再作重點投入,財政資金開始明顯地向基礎產業、幼稚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傾斜。是否具有公共性以及公共性的大小已經成為中國財政活動范圍的一條準則,公共財政已經成為中國財政改革的一個基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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