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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檢查自查支農扶貧項目資金范圍和內容
我們認真組織自查的是20*年至2009年省、地、縣等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的安排、到位、使用、管理的安全情況,重點檢查的內容是:1、易地搬遷扶貧項目資金,2、整村推進扶貧項目資金,3、其它項目扶貧項目資金,4、小額信貸扶貧項目資金。具體檢查的主要內容是:1、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建設情況,2、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制度辦法執行情況,3、審計扶貧項目資金反映出的問題整改情況,4、支農扶貧資金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5、支農扶貧資金管理的機構及人員建設落實情況。
三、自查20*年至2009年支農扶貧項目資金的規劃和落實情況
我辦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國家、省市扶貧部門的要求,在20*年制定了《*縣十一五整村推進重點村扶貧開發規劃》和《*縣十一五易地搬遷扶貧開發規劃》。我縣整村推進扶貧20*年至2010年計劃爭取扶持項目36個村民小組,爭取扶持投入資金606.9萬元,其中:國家省級投入財政扶持資金465萬元,市縣投入資金26萬元,群眾自籌和投工投勞資金115.9萬元。我縣20*年到2009年實際爭取扶持項目54個村民小組,還有一年時間我們已經超額完成18個項目,超出50%。已經爭取扶持扶貧資金1417.2萬元,其中:省級資金420.81萬元,市級資金351萬元,縣配扶貧款37萬元,縣級部門扶持配套資金312.9萬元,集體群眾自籌和貸款295.49萬元。超額完成總投資810.3萬元,超出134%,超出一倍多的投資。我縣易地搬遷扶貧20*年至2010年計劃爭取扶持5個村民小組128戶499人。易地搬遷項目計劃總投資1044.89萬元,其中:國家省級投資230.54萬元,市縣級投資77.06萬元,群眾自籌737.29萬元。到現在實際完成4個村民小組111戶385人搬遷任務,完成計劃總人數的77%。實際完成總投資807,6萬元,其中:國家省級投資162.5萬元,市縣級投資55.6萬元,整合投資138.9萬元,自籌資金450.6萬元,完成計劃投資的77%,爭取明年完成規劃任務。小額信貸扶貧計劃每年扶持發放200萬元,總發放1000萬元,到2009年實際完成發放1760萬元,其中:扶持種養業的1685.5萬元,其他項目的74.5萬元。
四、支農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管理情況
我縣扶貧項目和資金都是嚴格按照申報、審批、施工、驗收、審計的程序進行,有項目有資金,資金跟著項目走,專款專用。具體的支農扶貧項目由困難村組根據自己的困難實際,認真計劃項目內容,寫出項目建設申請,鄉鎮審核同意,縣扶貧辦、財政等部門實地調查、核實,再由縣級主管領導申批,上報市扶貧辦。項目立項后,由市扶貧辦、市財政局聯合下文到縣,資金到位后,我們會同財政、監察、審計、城建等部門對整村推進扶貧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嚴格按照招投標形式進行,這樣有效地保證了項目資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對中標單位項目的投資、實施地點、實施單位、建設內容、實施要求等進行全面公示;整村推進項目各建設單位都與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生效后,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對項目的實施內容、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和管理,嚴格按照計劃內容和文件下達的項目進行實施,不準隨意調整項目,從而保證了整村推進項目的順利進行。我辦十分注重扶貧開發工作項目的管理,為形成縣、鄉、村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一盤棋運作格局,以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為主,每個村選派干部和村民代表,成立了項目實施監督小組,工程建設中經常到現場檢查督促工程的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的開支使用情況。扶貧專款資金的管理收支由縣財政農財科設立專門帳戶運行,并按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分期分批撥款,具體的撥款辦法為:開工撥款40%,中期撥款30%,驗收審計合格撥款20%,留下10%左右的資金作風險抵押金,待一定的時間工程沒有問題,才撥完工程款,只要項目按質按量圓滿完成,我們沒有拖欠過一分錢的補助款,資金下撥是及時有效;從2001年開始實行專項資金報帳制,采取財政管資金,扶貧辦管項目的辦法,工程資金報銷是實施單位向縣級報帳,縣級再向市級報帳的方法,工程完工后,組織縣、鄉、村、組進行驗收審計,驗收工程數量和質量是否按合同保質保量完工,對建設點從組織領導、規劃設計、項目管理、資金管理、項目效益的20個小項現場進行考評打分;認真審計資金的開支是否專款專用,寫出驗收審計報告,做到工程項目當年施工,當年受益。還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與縣監察局、審計局、人大、政協等部門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工作紀律情況進行執法監查,通過檢查審計,我縣扶貧開發工作在扶貧項目審批和資金的管理使用上認真負責,做到項目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扶貧資金實行專戶、專帳、專人管理的“三專”制度,資金使用上嚴格把關,從未出現挪用,擠占和改變用途的情況,專款專用,并且帳目清楚、單據齊全,手續完備。我縣的扶貧資金,與其他縣相比,投資小、效益好,很受山區人民的稱贊,發揮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審計反映出的問題整改情況和扶貧資金管理機構及人員落實情況。
我辦協同縣審計局于2009年2月13日至4月14日,對支農扶貧項目和資金的投入、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了就地審計。*市審計局下發了玉審決[2009]10號《審計決定書》所提出的“*縣扶貧辦未經批準,于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間向扶貧項目實施的村組收取項目規劃費、工程項目監理費及考核押金163000元,已經開支使用和退還了114935元,還有48065元,根據中央的文件規定,責成我辦將余下資金48065元退還原項目實施單位用于項目支出,并立即停止此項收費行為。”的審計決定,我們根據提出的決定,作出的回復意見和整改措施是:*縣的整村推進扶貧開發項目建設工作,在各級的支持幫助下,為改善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改變落后面貌,提高文明衛生程度,發展經濟,增加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項目的建設管理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為加強扶貧項目的管理,保證項目按時、按量、保質順利完成,使扶貧項目和資金發揮更好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真正使扶貧項目建設規范化,正常化,合理化;我們認真和扶貧項目的領導深入討論和研究,并報分管的縣級領導同意,以文件的形式制定整村推進項目建設考核考評辦法:從而才向項目的小組收取費用的,所收取的費用沒有結余,實際已經用于開支整村推進的項目規劃設計、部分監理費和考核獎勵,還有一部分是未付的項目監理費,根據我們的實際,請求在審計部門的監督下,由我辦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及監理費;并且我們已經及時的同項目實施村組、監理單位聯系,就項目的費用進行支付和退還。其二是從2009年起,我們不在收取費用,嚴格按有關的政策執行,保證專款專用,使扶貧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
*縣扶貧辦是獨立的副科級單位,但我們只有編制3人,所以很多事無法自己完成,只能依靠縣發改委進行工作,從而我們機構不健全,人員太少,我們根本沒有一個財務人員,就連駕駛員也要作為財務的出納使用,職責難以明確,會計工作未能達到規范化要求,我們有時下去查賬檢查,是沒有依法辦事,對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是有一定的困難問題。
六、支農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困難問題
我縣的扶貧開發工作,在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上,雖然發揮了很大的效益,為山區人民服務致富奔小康作出了貢獻,但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
1、扶貧工作點多面廣,難度大,任務艱巨,但扶貧投入的資金不足,財政資金越來越少,特別是縣配資金更是扣了又扣,減了又減,有的項目規劃做好,但因縣配資金不到位造成難于向貧困群眾解釋說明,群眾意見大,需要各級財政的大力扶持,才能改變貧困面貌。
2、扶貧投入轉向,只保重點和民心工程,扶持投入相對集中一部分人,對改變全縣上萬人的貧困面貌任務難于完成,還有工程項目建設中,所扶持的資金與工程的造價相差很多,工程出現負債太大,增加了群眾的負擔,影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3、因資金的來源和管理轉變,造成工作上不利。我縣從*年開始已由市縣扶持資金轉為省市縣扶持資金,并且資金管理采用專帳專戶,報帳制,手續過多,資金不能及時到工程項目,造成工程進度難于保證。
①國家科技政策保障,國家科技項目投入加大。《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提出,“人口與健康”方面,“有效防治重大疾病,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提高人口質量和全民健康水平,迫切需要科技提供強有力支撐”。“發展思路: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堅持預防為主、促進健康和防治疾病結合。研究預防和早期診斷關鍵技術,顯著提高重大疾病診斷和防治能力”。《2012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財政科學技術支出情況2007-2012年分別是2135.7億元、2611億元、3276.8億元、4196.7億元、4797億元、5600.1億元。財政科學技術支出逐年增加,醫療行業使用防治重大疾病科教經費也在遞增。②公立醫院會計核算規范的修訂。為了落實和深化公立醫院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醫院會計制度》([2010]27號)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其中明確了科教收支的會計處理,科教收支專款專用、單獨核算。③公立醫院對科教的重視。醫教研三者是相互促進、相互提高、協調發展的關系。醫院的科教水平是醫院自身內涵建設的要求、是綜合競爭力發展的要求,能推動醫院學科建設、加強人才培養、提高醫院診療水平、提高醫院的管理能力。以我院為例由科教科管理各類科教工作,形成了完善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體系,倡導科教興院、院興科教,“三個中心”的建立,參與培訓繼續教育、遠程會診、信息化平臺,不斷優化自身的人才隊伍,科學管理,搭建了扶持科教科平臺。④科教相關經費管理辦法的完善,以及十一五規劃的完成,科教相關經費管理和內部審計都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基礎。
二、公立醫院科教項目核算的范圍
①財政補助的項目支出。②非財政補助的項目支出。③醫院配套以上兩項的科教項目支出。④醫院為扶持和培育科教項目技術和人才,建立的院級科研項目。
三、公立醫院科教項目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一)公立醫院科教項目經費來源渠道廣,管理和核算有差別
資金來源渠道廣,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主管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下撥的科教經費、醫院與其他醫院及藥業公司進行科教項目合作獲得的科教經費、自籌的科教經費,使用要求和目標不同,由于有些提供部門對經費使用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加大了公立醫院科教項目經費管理和核算的難度,無論是要求用于科教的財政補助的項目支出,還是非財政補助的科教項目支出和自籌的科教經費,都要嚴格專款專用、單獨核算。
(二)公立醫院科教項目經費核算不規范
1.起步階段普遍自然形成了課題制科教項目經費管理模式,就是科教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課題的立項、經費爭取、經費使用、項目驗收及項目所形成的資產和成果的全過程。在公立醫院科教項目發展過程中,期初是科教項目負責人爭取到經費金額少,項目也少,各個部門沒有經驗,誰爭取到誰就支付,支完就完了,沒有支付完的一直余額在賬上掛著。隨著科教項目的發展,一些科教項目總體完成了,在驗收審計時才重視一些不符合財務管理制度和項目要求的支出發生了,課題科教項目財務驗收不合格是無法項目驗收的。2.科教項目經費包含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支付了材料費、設備費、辦公費、勞務費、差旅費等直接費用,以及提取的管理費等必要的費用,而科教項目所耗費的醫院現有房屋、水費、電費、儀器設備等間接費用、科教項目人員的工資等并沒有在課題經費里分攤。
(三)公立醫院科教項目管理體系不健全
公立醫院科教項目起步階段,科教項目經費科教項目負責人爭取來資金自己管理,自己用,有些醫院只關注如何爭取經費,而對科教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及效益性不予以重視,有些財務管理缺乏規范有效的監督手段,出現對已有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從而致使科教項目經費管理方面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科研項目和財務賬務存在多個環節脫節,有些從立項申請到項目驗收結題等環節均沒有詳細的檔案資料,審計中往往難以取證;致使科研經費管理也難以規范。
(四)公立醫院科教項目缺乏監管
以我院為例,非財政補助的項目經費5年的結題率33.33%,結余率13.81%,院級科研項目經費有2年結題率是零,結余率95.21%。結題率凸顯了經費使用中行業內存在的結題不及時問題,結余率反映了有些科教項目沒有及時報賬,不能真實反映科教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科教、財務、內部審計等部門沒有監管科教項目的專款專用情況,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缺乏監管。
四、公立醫院科教項目的內部審計措施
(一)內部審計全程參與,科教項目內部審計程序全程化
內部審計事前參與,重點核對科教項目經費預算和合同、協議等內容,審核科教項目立項的合理性;內部審計事中參與,重點核對科教項目經費使用和核算,審核科教項目經費收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嚴格按照項目批復的預算范圍及開支比例規范使用和按照項目合同書、協議中約定的經費使用用途、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國家和醫院相關辦法;內部審計事后參與,重點核對科教項目經費決算和評估,合理評價經費實施效益。
(二)建立科教項目核算和管理體系,科教項目內部審計管理協調化
建立科教項目核算和管理體系,內部審計的參與加強各部門的溝通,明確責任分工。不斷加強對科教項目人員使命責任、科研道德和法規制度以及廉政監督規定等內容的學習,讓參與科教項目的人員明白哪些是違規、不合理的經費開支項目。科教項目負責人要向科教管理部門報備登記立項和申報情況。科教管理部門對新立項與延續項目計劃表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使財務部門能夠及時掌握當年立項和延續的全部科教項目,方便經費的管理與核算;財務部門要堅決把好審批報銷的關口,嚴格科教項目經費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加強票據審核把關,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報銷;課題組負責人在科教課題完成時應根據項目委托方要求填報項目結題資料,向科教管理部門提出結題申請。在結題項目完成審核驗收后,科教管理部門應及時將信息通知財務部門,出具項目結題通知書,財務部門依據通知及時對結余經費進行賬務處理。科教管理部門向內審部門出具科教項目經費審計委托書。內審部門接到科教項目經費審計委托書及相關項目結題資料后成立審計小組進行審計。內審部門向科教管理部門提交科教項目經費審計報告,并在向委托方報送的科教項目結題資料上簽署審計意見。同時注意拓寬群眾參與監督渠道,構建立體監管網絡,對結題的項目經費及成果,在內部審計評估基礎上,采取網上公示等方式接受監督。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充分發揮好科教、財務、紀檢、審計等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
(三)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科教項目管理專業化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實行的管理體制是: 一個體系、兩個層次(參見鏈接)、三個主體。三個主體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他們在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承擔了不同的任務、責任、權力和義務,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形成三權鼎立的局面,為實現同一個項目目標在不同的崗位上而努力工作。
IT項目管理中的
三個主體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管理活動涉及到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 這三者即是工程項目實
施的主體。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是合同關系; 監理單位和承建單位沒有合同關系,而是監理、被監理的關系,這種關系由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所確定;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合同關系。
1.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是工程發包與承包關系,這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按雙方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由承建單位按合同約定來完成工程,并得到自己的收益。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具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違約行為,都負有賠償他方損失的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是投資者或投資授權者派出的代表組,也可以是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籌資、項目建設、項目完成后的生產經營、歸還貸款和債券本息的承擔資金風險的管理組織。如果技術改造項目是由企業投資的,企業派出的領導班子就是建設單位; 由多方合資的,其成立的董事會就是建設單位; 由政府投資的,其設立的管委會或工程指揮部就是建設單位。
承建單位承擔了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負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責任。
2.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也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來約定,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干涉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 反之,監理工程師也必須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與承建單位有什么經濟聯系,更不能串通承建單位侵犯建設單位的利益,否則,建設單位將利用法律手段,使監理工程師離開工作現場。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系是相互平等的主體,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的現實情況,建設單位把工程項目委托給監理單位之后,主要精力應放在積極創造實施工程項目基本條件和外部環境方面去,如組織建設投資到位,聯系水電供應和對外交通,決定工程項目建設的重大變更,協調各方關系等內容。在這些工作中,如果遇到技術方面的問題,可以由被委托的監理單位提供咨詢或協助,建設單位不必再組建大的工程指揮部調集眾多的籌建人員,只需配備少數工作人員組建一個精干的工作部門就行。
工程項目監理單位的主要精力應放在搞好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上,如協助建設單位選擇承建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督促建設單位、承建方履行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施工技術方案。審批分包組織審核施工組織與協調工程建設的實施,檢查驗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與費用,進行工程計量和掌握工程款項支付,調解各方爭議,處理工程索賠和延期等。
3. 監理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監理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合同,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雖然沒有經濟法律關系,但兩者是相互平等的主體。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監理工程師按照建設單位所委托的權限,在這個權限范圍內對承建單位執行監理職責。監理單位對被監理方實施監理是監理委托合同賦予的權力,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是被監理方應盡的義務。被監理方應為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提供方便,積極做好配合工作。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既要嚴格,又要客觀、公正、熱情服務,積極維護被監理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積極幫助被監理方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在堅持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的指導思想下與被監理方共同搞好項目中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提高工程項目的整體效益。
監理與技術咨詢的關系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技術咨詢是指咨詢公司受客戶的委托,幫客戶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規劃設計乃至完成實施竣工和交付使用等一系列過程的顧問服務。
在國際上,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比較流行的做法是聘請信息技術咨詢公司作為技術顧問。咨詢公司在項目論證、招投標、技術評估、項目驗收等環節上,針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向企業提供咨詢意見和解決方案,其中包括投資決策、流程再造、組織變革、技術方案和管理制度等。
咨詢服務的主要工作由客戶委托的范圍所決定,可能包括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工程設計咨詢、工程建議方案編制、招投標文件編制技術方案評估、工程產品選型、報價合理性估算、組織專家組評審、施工技術和工藝評審、施工質量驗收、工程調試驗收、工程綜合性能評估、制定項目運行操作與管理規范、項目的改進與提升方案咨詢、新技術開發或引進可行性論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和信息技術咨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1.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含義比咨詢廣泛,它包含了信息技術咨詢的內容,是咨詢+監察管理。監理的第一重角色是咨詢,第二重角色是監察管理。
2. 咨詢偏重于做企業管理方面的改造,而這些取決于企業對自身未來發展的思路,技術在這里不起主導作用。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比咨詢更全面,除了咨詢業務以外,還要做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察管理,技術含量更高。
3.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責任和權力非常明確,比如監理具有停工權、工程款支付控制權等,這些都是咨詢公司所不具備的。與此同時,監理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咨詢公司一般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咨詢公司比較注重用戶信息化建設的長遠目標,而不必關注國家的法律法規。但監理公司則一定要嚴格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和行業標準辦事。
5. 監理工程承包合同簽約雙方(甲、乙方)之外的獨立的第三方,代表公正性,不偏不倚地依法行使職權,對合同雙方負責,承擔相應的職業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而咨詢公司只代表甲方一方的利益,無須承擔工程項目成功與否的責任。
6. 對于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公司和信息技術咨詢公司來講,其運行機制建立在不同的法規體系之上,監理對政策法規的依賴性更強,更加照章辦事。二者對用戶的價值體現在不同的層面上,咨詢更側重于規劃,監理更全面,是規劃+控制。
監理與代建制的
關系
代建制是一種由項目投資人選擇社會化、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項目建設管理制度。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行使投資主體職責,政府部門對代建制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不變。在項目代建制制度框架下,代建人的代建活動是建設方(業主)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一種,即工程咨詢服務,而不是工程總承包服務。但是代建制并不等同于某種項目管理方式,更不是項目總承包模式。
項目代建制模式的特點是將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專門機構管理,不僅負責組織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的選型,還直接承擔工程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職能,由過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產管理方式向項目管理專業化轉變,項目的工程技術及管理手段也趨于現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建設周期、提高投資效益的有力措施。
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采用了上百年時間。我國從1999年開始,在上海試點市政項目的代建制。2004年7月26日國務院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政府盡快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代建制。目前代建制在政府的強力推動下,正在我國各地全面推開。據專家估計,全國大約每年有6000億元人民幣的政府投資工程進入代建制運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是在公有產權下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中的“投、建、管(監)、用”一體化行政委托以及非專業管理的弊端而推行的一種市場化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在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中,政府與代建人是合同關系,政府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項目建設期間的法人,政府只能通過合同約束代建人,而非行政權力。由于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具有一次性的特點,所以項目代建人擔當的是一次性專業化業主的角色,承擔了實現項目管理目標的責任。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的決策控制權和決策經營權分離,由此構成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下的新的委托關系。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綜合管理,政府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建設行政管理,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和代建之間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 兩者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不同,代建單位的角色是代替建設單位(業主)負責工程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 監理單位的角色更多的像是建設單位(業主)的管家,負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換言之,監理是受代建單位委托行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或某一階段實施監督管理。
信息系統工程采用代建制時,工程項目實施建設的三方主體由代建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構成,即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代建單位行使甲方的職權,監理則仍處于獨立的第三方地位,對承建單位(乙方)的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現場監理。
監理與審計的關系
項目審計是對項目管理工作的全面檢查,包括項目的文件記錄、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財產情況、預算和費用支出情況以及項目工作的完成情況。通常項目審計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對項目財務活動進行再監督。其實,任何單位內部都有監督體制,審計之所以被廣泛接受,是因為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經營活動備受納稅人關注,需要權威的獨立部門嚴格監督。在防止財務經營作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保護國有資產等方面,國家審計機關發揮著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審計既可以對擬建、在建或竣工的項目進行審計,也可以對項目的整體進行審計,還可以對項目的部分進行審計。如項目前期的審計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項目組織審計、投標審計、項目合同審計; 實施過程中的審計包括項目組織審計、報表和報告審計、設備材料審計、建設項目收入審計、施工管理審計、合同管理審計; 項目結束審計包括竣工驗收審計、竣工決算審計、項目建設經濟效益審計、項目人員業績評價等。
按照審計主體劃分,項目組織自設的審計部門主要是針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審核,向本單位的行政首長負責,屬于內部審計。一般中小型項目只進行內部審計,但大型項目除了內部審計,還要進行外部審計。外部審計則分兩類: 一是由依據一定法律取得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受企業的委托對企業經營活動所進行的帶有中介性質的審計活動,這屬于社會審計; 再有就是國家審計,國家審計機關依照憲法的規定設立,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對國有股份超過51%以上或占有控股地位的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的審計監督。而在這三者中,國家審計強制性最強,獨立性最強,被審計單位的層次最高。
雖然監理和審計兩者都是立足在第三方的立場,公平對待委托方與被監督方,并要求確保獨立性、公正性、公平性,但是監理和審計兩者之間還是有較大差別的。
1. 監理對第三方的超然獨立要求嚴格,因此在保證客觀、公正、公平上更有可操作性。
2. 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監理強調的是過程控制,而審計更多地偏重于“秋后算賬”。
3. 監理的目的是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滿足合同要求,監理活動隨著工程的完成而結束。審計的目的是合理保證系統能夠保護資產安全、數據完整、系統運行的安全可靠,其核心是信息系統的效率、效果。不僅包括對建設過程的審計,更重要的是對信息系統的運營審計,向公眾出具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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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體系與兩個層次
IT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體系是指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組織上和法規上形成一個完整統一的系統。政府從組織機構和手段上加強和完善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和控制,同時把建設單位自行管理項目的封閉式體制,改為由建設單位委托專業化、社會化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的開放體制。社會監理工作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中自成體系,有獨立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奉行公正、科學的行為準則,堅持按工程合同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辦事,既不受委托監理的建設單位隨意指揮,也不受承包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干擾。
兩個層次指工程建設的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宏觀層次指政府監管; 微觀層次指社會監理。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我國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管理的完整體制。
政府監管是指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實施強制性監管和對社會監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政府監管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活動覆蓋兩個階段,即項目決策階段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兩個階段分別由計劃部門和建設部門實施監管。
社會監理是指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或某一階段實施監理。它既與建設單位簽訂委托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又處于獨立的第三方地位,主要依據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具體組織管理和監督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實施活動,在工程實施階段控制項目費用、質量和進度,并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施工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