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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年中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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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年中總結

保險理賠年中總結范文第1篇

2008年《辦法》剛開始執行時“理賠中心”數量只有5家,經不斷發展壯大和“理賠中心”布點工作的完善,目前“理賠中心”數量擴大到21家,基本覆蓋了全市所有區域。《辦法》實施兩年來,“理賠中心”共受理符合條件的物損交通事故684663起,占交通事故警情受理數(2676582起)的25.58%,進“理賠中心”登記定損的車輛有1369330輛,日均1876輛。“理賠中心”在推動當事人快速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事故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一)簡化了交通事故當事人辦事程序經調查了解,符合條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到“理賠中心”處理物損交通事故,普遍感覺方便、快捷。從登記、定損、定責等全過程看,一起交通事故一般只需15至30分鐘就能完成,大大減少了保險理賠和事故處理的等候和辦理時間,基本消除了當事人對保險理賠的后顧之憂。(二)緩解了交警事故處理部門及保險理賠部門的工作壓力“理賠中心”分中心啟動后,分中心所在區和周邊地區的交警支隊事故處理部門受理的交通事故總量明顯減少,有利于交警部門集中精力處理好其他較大的交通事故案件,提高辦案質量。據統計,分別位于徐匯區和普陀區的“綠地”、“眾國”分中心啟動后,徐匯交警支隊和普陀交警支隊一周受理的交通事故環比上一周分別下降了30.39%和17.56%。同時,由于分中心布局的普遍性,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也會積極指引當事人就近進入“理賠中心”處理,保險公司的查勘力量相對集中,從而減輕了現場查勘的壓力,減少了當事人因查勘力量不到位的投訴,提升了服務質量。(三)有效預防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騙保”行為駐“理賠中心”的保險公司可以在事故發生后較短的時間內查勘車輛的實際損壞狀況,科學定損,避免了汽車修理廠先期介入和當事人惡意擴大損失、騙取保險金情況的發生。據統計,僅2010年通過“理賠中心”獲得并向公安經濟偵查部門提供騙保案件線索3起,涉案金額達30余萬元。(四)提升了承辦“理賠中心”企業的品牌知名度雖然承辦“理賠中心”企業為“理賠中心”正常運轉無償提供了場地、桌椅、電腦網絡等辦公資源,且又嚴格禁止其對進入“理賠中心”處理的當事人車輛實施強制留修,但是,企業依靠自身的規范化、優質的管理和服務,公道、標準、透明的修理價格,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當事人普遍感覺方便、快捷、規范而自愿將車輛留在“理賠中心”修理的不在少數。據統計,近兩年中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愿選擇在“理賠中心”修理的事故車輛共136920余輛,約占登記定損車輛數的10%左右,累計修理費用為2億3千萬余元,承辦“理賠中心”企業的品牌知名度越來越高。“理賠中心”的發展有利于形成交通事故處理領域警社合作的合力,減少當事人為處理事故耗費的精力,激發承辦“理賠中心”企業的活力,為交通事故快處工作增強了推動力。

“理賠中心”一站式服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理賠中心”發展雖然較為順利,但由于其是新生事物,又具有警社多方合作關系的復雜性,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涉及運營、管理等多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一)規范化管理問題隨著“理賠中心”的壯大發展,其規范化管理需求日益凸顯,“理賠中心”建立之初沒有專門的管理組織機構及力量、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公開上墻制度、考勤制度等一系列規范化管理體系和制度體系,造成個別“理賠中心”秩序相對紊亂。(二)駐地保險公司查勘定損水平問題“理賠中心”運行之初,駐“理賠中心”保險公司查勘定損水平有限,即使是交強險限額2000元以內的物損亦有常常定損不出的情況,嚴重影響了“理賠中心”的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務的目的實現,甚至影響了部分“理賠中心”的生存。以2010年底退出“理賠中心”承辦的嘉定嘉檢分中心為例,該中心前10個月各大保險公司共受理定損車輛10522輛,能在“理賠中心”直接定損并出具定損單的僅有1513輛,比例僅為14.37%。(三)“理賠中心”定損的價格偏低問題保險公司給予綜合修理廠(目前,大部分“理賠中心”承辦企業為綜合修理廠)的定損價格與4S店的差異較大,定損出單率低、定損價格偏低,影響了“理賠中心”便民利民服務的能力,影響了中心的形象及生存。(四)“理賠中心”信息化管理問題“理賠中心”建立之初,其登記的相關事故信息需通過互聯網傳輸至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公會通過網絡安全濾網將相關信息導入“上海市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因網絡傳輸速率、系統安全保障等原因,相關信息在傳輸過程中往往出現差漏,不利于對進“理賠中心”涉及交通事故情況進行科學研判、分析。在長期的發展和實踐中,我們緊緊圍繞上述問題想方法、求對策,力圖建立“理賠中心”良性發展的常態長效機制。

幾點啟示

(一)啟示之一:警社合作的成功運作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從“理賠中心”的上述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總結出,要加強警社合作,服務人民群眾,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需具備以下三方面的條件:一是警社合作需要有法律上的支撐點。依法辦事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準則。若沒有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有關物損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的規定,沒有其第七十六條以及2006年7月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有關機動車交強險及賠償的有關規定,就沒有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進入“理賠中心”處理的法律基礎,就不會有“理賠中心”的存在。二是警社合作需要有多方共贏的共鳴點。公安機關、保險行業監管部門是非競爭非贏利性組織,而保險公司、承辦“理賠中心”企業是競爭贏利性組織,它們雖然具有不同的組織屬性,但在推進交通事故快處及理賠中心建設上有共贏的基礎:公安機關想通過“理賠中心”的高效快捷服務促進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事故,緩解工作壓力,維護城市交通暢通、安全、有序;保險行業監管部門可通過“理賠中心”加強對各財產保險公司的規范化管理,提高保險服務質量;各保險公司想通過“理賠中心”減輕其查勘定損壓力、緩解其定損力量的不足,提升其服務質量,為其贏得更多客戶;承辦“理賠中心”企業想借“理賠中心”事故車輛流動量大、公安機關和保險監管部門對“理賠中心”工作皆給予積極支持的優勢,通過其自身規范、優質的管理和服務,使得當事人自愿留中心修理事故車輛,從而為其帶來贏利及品牌知名度。三是警社合作需要以為民服務為落腳點。公安機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警社合作項目的推出,不排除多方共贏,但就公安機關來說,必須一切以群眾是否方便、是否滿意為落腳點,否則警社合作就沒有存在的意義,甚至可能成為一部商業贏利的機器。(二)啟示之二:警社合作的運維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1.警社合作需要建立嚴密的、統一的管理組織體系既然警社合作是一個多方利益的共同體,那么它就極易陷入多頭管理的無序狀態中,不利于合作關系的維系。根據《辦法》有關“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負責‘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的規定,“理賠中心”合作各方積極會商,建立由同業公會領導的中心管理體系:2010年2月4日,“理賠中心”管理委員會經選舉成立,由同業公會、公安機關及綠地、眾國、利港、南空、東昌、寶鋼6家分中心組成,為“理賠中心”管理的議事決策機構;同年3月1日,經前期積極籌建,“理賠中心”管委會辦公室正式啟動運轉,人員由同業公會聘用相關行業退休的資深專家組成,成為“理賠中心”管委會的具體執行機構,負責對各分中心的規范化管理、日常檢查監督及情況收集、研究、協調、反饋等工作;各分中心由駐“理賠中心”公安機關、保險公司、承辦企業選取代表組成該“理賠中心”的規范化管理三人領導小組。至此,“理賠中心”的管理組織體系建立,便于對“理賠中心”規范化管理的統一組織和領導。2.警社合作需要建立嚴格的、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理賠中心”管委會辦公室借助2010年召開上海世博會的有利契機,發起了“理賠中心”開展“迎世博,規范服務”活動,制定下發了《物損交通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流程》、《理賠服務中心服務承諾》、《理賠服務中心規范服務標準》、《理賠服務中心及保險公司服務與投訴指南》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持證上崗、著裝、語言態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并統一了“理賠中心”迎世博宣傳口號、溫馨提示、席卡臺卡等,要求各分中心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和張貼,方便辦事群眾,積極營造世博氛圍。在上述基礎上,“理賠中心”管委會辦公室又制定實施了《上海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通過上述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使得“理賠中心”管理運作有章可依,變人管為制度管,避免了人管因素的弊端。3.警社合作需要建立科學的、操作性強的管理監督體系(1)規范服務監管。《上海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下發后,其配套的《“理賠中心”規范服務考核辦法》、《“理賠中心”評分辦法》也同步制定實施,規定采取季度考核評比通報的形式加強監管。(2)查勘定損監管。針對各分中心承辦單位在聯席會議中多次提出的“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工作不規范、技能不佳、核損過慢、定損權限不足,影響中心服務質量”的問題,2010年3月31日,同業公會下發了《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定損人員服務規范》,要求保險公司須選派素質較好、技能過硬的定損人員進入“理賠中心”,并給予2000元以下(含)的定損權限;2000元以下的賠案必須在15分鐘內完成核損;未派定損人員的保險公司,必須在接到查勘信息后半小時內派員趕到“理賠中心”,并對該規定實施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檢通報。同時,針對“理賠中心”定損價格偏低的問題,同業公會召集太平洋、平安、人保等6家大型保險企業研商給予“理賠中心”一定的政策傾斜。(3)“理賠中心”流量監管。交警總隊結合《辦法》實行后的2009年第四季度市區9個區快處率(“理賠中心”處理的區域交通事故數占區域交通事故警情受理數的比例)達到35%的情況,將2010年度的滿分設定為40%,列入市區8個區的分局年度自主合議性考核目標,并每月對此項工作情況進行通報。據統計,2010年全年交通事故警情受理數為1343739起,進“理賠中心”處理350442起,占26%。在獲得有益經驗的基礎上,2011年總隊更是將此項工作列入了對全市各區縣的指令性考核目標,并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中心城區、次中心城區、郊區、崇明四個考核區域,分別設置不同的考核標準,從而有力推動了有關公安分(縣)局及民警快處工作的積極性,推進了相關分中心的工作。(4)技術信息監管。本市依托已發展多年、較為成熟的“上海市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涵蓋車輛基本信息、車輛保險信息、保險費率浮動信息等多方面信息),開發應用了“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理賠服務系統”,通過專線與“理賠中心”相連接,所有進“理賠中心”處理的事故皆納入該系統進行管理,所有理賠流程信息皆通過該系統進行傳輸,從而確保了“理賠中心”事故處理工作的規范有序,避免了人為因素造成的偏差甚至是違規操作。此外,“理賠中心”還建立了考勤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信息系統。(三)啟示之三:開展一站式服務需要各方加強合作由于警社合作項目具有多種利益交織的復雜特性,注定了各方必須加強合作,在現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潛”和“創新”,進一步擴大便民利民的廣度和深度,這樣警社合作的項目才有生命力。一是警社合作良性發展需要加強凝聚力。既然“理賠中心”是各方利益的共同體,就必須在運行過程中不斷地溝通和協調,加強警社合作共同體的凝聚力建設。早在“理賠中心”管委會成立之初就規定了管委會季度例會和不定期專題會議制度,通報運行過程中的相關情況、議定相關重大事項等。此外,由保險同業公會組織,公安機關、各保險公司、各“理賠中心”承辦企業負責同志參加,每半年進行“理賠中心”工作小結和召開全年工作總結會議,并在會議結束后進行聯歡,加強凝聚力工程建設。通過這種機制,各方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感情越來越深厚,溝通越來越順暢。二是警社合作良性發展需要加強政策傾斜力。既然“理賠中心”是各方利益的共同體,為求得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就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不斷挖潛、創新,給予“理賠中心”較好運行的政策支持。例如,本市目前已實施了物損事故“互碰自賠”制度(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各方均有事故責任,且損失均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的,由各自保險公司賠償其被保險車輛損失),但是,機動車物損事故中大部分為一方全責事故(據統計,該類事故占機動車物損事故總量的90%左右),在中國保監會已有政策支持的情況下,上海目前還未嘗試“全責自賠”制度(即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中,一方全責,且損失均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的,亦由各自保險公司賠償其被保險車輛損失。

保險理賠年中總結范文第2篇

1領導重視,保障有力

在浙江省政府部署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后,杭州市立即行動,成立了以分管市長為組長的杭州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成立相關的辦事機構———杭州市政策性農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在全省試點擴面動員會后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將該項工作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各區、縣(市)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發改委、農業局、人保財險公司等單位為成員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和辦公室;建立了政策性農業保險核損理賠專家小組,負責重大理賠案件糾紛的技術裁定和爭議調處。各鄉鎮組建了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宣傳發動、投保登記、報案查勘和理賠定損等工作。人保財險公司專門組建了農險部,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全市基本形成了一支網絡較健全、業務素質較高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隊伍,為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2職責明確,加強配合

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事務,密切跟蹤試點進度,妥善處理難點問題,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確保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門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預算和組織落實財政補助資金,加強對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及時足額助到位和扶持資金的規范使用。農業部門及各鄉鎮負責各試點地區和各試點品種農業保險理賠糾紛鑒定、農業技術支持、災害防控等。氣象部門負責農險氣象準確預報等服務。人保財險作為首席承保人,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承保理賠工作進行全面的部署,健全制度,規范服務,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和后續服務提供保證。

3深入宣傳,提高認識

為了使廣大農戶全面了解政策性農業保險精神,杭州市印發了1萬余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宣傳手冊發放到每個鄉鎮、村組和種養大戶;各地利用報紙、電視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及措施;相關部門做好政策解答,提高社會認知度。此外,還針對種糧大戶、養殖專業戶等召開各類動員會,講明、講深、講透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意義、做法;向農戶進行防災減災宣傳,對養殖大戶開展防疫知識講座,在汛期來臨前及時通知做好抗洪預防工作等。大面積自然災害或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發生時,及時報道獲賠投保戶的典型案例,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好處,調動了廣大農戶參保的積極性。

4加大扶持,擴大參保

為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各級財政加大了補貼力度,在每年年初安排足額的農業保險補助資金,確保全市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據統計,2011年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共補貼農業保險資金2637.3萬元,其中縣級補貼1061萬元,占總補助額的40.3%。為鼓勵農民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濱江區等地對水稻保險采取100%的財政全額補貼政策。對蔬菜大棚、露地西瓜等保險在各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有關街道鄉鎮再補貼一部分,減輕了農民的保費負擔,提高了參保率。

5健全體系,成效明顯

經過五年的工作實踐,試點地區初步形成了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了保險辦公室具體協調,鄉村干部進村入戶動員,保險公司送保下鄉的工作體系,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了理賠運作機制,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為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通過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大大提高了農業抗災救災能力。從2007年以來,杭州農業連年受災嚴重,先后遭受了“圣帕”“、韋帕”、“羅莎”等多次臺風襲擊,2008年1月份又遭受了50年一遇的雨雪冰凍災害襲擊,給杭州市農林業造成重大損失。由于有了政策性農業保險,8個試點地區的受災農戶在災后第一時間得到賠款,使災后迅速恢復生產,有效降低了災害損失。據統計,從2007年到2011年,全市有1597個種養大戶和20萬農戶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繳保費121275萬元,獲得賠付76598萬元,為農戶災后及時恢復生產提供了有力保障。實踐證明,政策性農業保險在保證農業生產的穩定性,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持續發展,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存在問題

通過五年的努力,杭州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承保理賠機制不斷完善,農戶保險意識逐步加強,各部門的工作配合有效,受災戶得到了及時的補償。農業保險社會“穩定器”、經濟“助推器”作用逐漸顯現。但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1理賠工作還需細化

從五年來的實施情況看,政策性農業保險最大的問題是理賠難,農業生產的復雜性,給災后的理賠工作帶來了難度。發生自然災害后,因定損難度大,保險公司賠付金額與農民預期有差距,實際操作比較困難。

2保險產品還需擴大

政策性農業保險為農民系上了“保險帶”,為農業產業化建立了“緩沖區”,為發展現代農業提供了重要保障,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但在實踐運作中,保險目錄中可選參保品種與杭州市農業產業發展的實際存在差異。如淳安縣的蠶桑產業和淡水魚網箱養殖等,雖農民參保要求迫切,但尚未能列入參保范圍。

3部分條款還需完善

一是部分保險條款設置不合理、不科學。如棚內作物和大棚必須捆綁參保,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大棚不易損壞,而棚內作物易受災,要保作物必保大棚,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戶的投保負擔。二是部分保險品種賠付標準偏低。如大棚蔬菜(瓜果)保值偏低,大棚草莓畝產值在2萬元以上,僅成本投入就要6000元以上(不含大棚),而保額只有1000元;大棚蔬菜產值在1萬元以上,投入成本在2500元以上,而保額只有200元到800元,參保受益偏低。三是部分保險品種如生豬等設定免賠基數太高,種雞、蛋雞賠償比例也不合理。四是首次賠付標準過低。現行保險條款規定,發生災害后,經確認,保險公司首次賠付為50%,廣大農戶認為這樣不利于恢復生產。

4保險隊伍還需強化

農業災害是成片發生的,災害發生時,需要較多的保險人員去查勘、理賠。如2010年底的大雪造成桐廬縣大部分竹林受損,由于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不足,踏勘不及時,很多受災戶對此不滿,也給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一方面是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不足,另一方面基層鄉鎮農業保險主辦人員沒有任何報酬,許多是農技人員兼職的,參與理賠工作的積極性不高。

5宣傳力度還需加強

雖然經過多年的試點,政府的大力推動和主動宣傳,農戶的保險意識有所增強,但總體而言,農戶的保險觀念、對農業保險條款政策的理解還處于較低的層面,甚至把保險與民政補助混淆為一個概念。對農業保險政策認識不足,影響了農業保險面的進一步擴大。

對策與建議

1完善保險條款

建議由省農險辦牽頭,會同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對設置不科學、不合理的保險條款組織各方專家進行討論修改。同時,要增加保險品種。根據各地的優勢和特色產業,設置符合各地實際的農業險種,滿足農戶對保險品種的需求,使農業保險履蓋更多主導品種,惠及更多的農民。

2加強隊伍建設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項復雜而長期的工作,需要有一支事業心強、業務水平高的保險隊伍。因此,要加強基層保險隊伍建設,配足人員、落實待遇、加強培訓,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建議保險公司先在中心鎮和中心村設立兼職協辦員(待條件成熟時再擴大到所有鄉鎮、村),由保險公司培訓并付給一定的報酬,協辦員在投保期間可以幫助收取保費,災情發生時可立即參與災情勘察等。

3加大宣傳力度

各監管部門與保險機構要通過各種渠道,利用多種方法,以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保險知識的宣傳,做好正面引導,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認知度;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保險知識宣傳的深度和廣度,營造農業保險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要積極開展農業保險進農村千家萬戶活動,普及保險知識,增強農民的風險防范和保險意識,切實調動農民的投保積極性。

4做好防災指導

政策性農業保險要做到防賠結合,通過保前檢查,制定落實防災預案,減少災害損失。保險公司要加強調查研究,掌握保險進展情況,及時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由于投保人為降低災情所投入的減災成本又不在賠償范圍內,投保人往往不愿意投入資金來降低受災損失。所以,建議保險公司要會同相關部門,在投保期間經常對投保的標的物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指導農戶做好防災減損工作。

5建立風險基金

保險理賠年中總結范文第3篇

一、《機動車輛保險定價準則》即將出臺

事件回放:

保監會財險部副主任郭左踐在青島參加保險業“第六屆中國精算年會”演講時透露“我國非壽險精算事業正穩步向前推進,下一階段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非壽險執業標準建設,今年年底前首先推出《機動車輛保險定價準則》。”

點評:

保監會擬在年底前推出的《機動車輛保險定價準則》對提高機動車輛保險(以下簡稱“車險”)定價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使車險定價更加公平、規范,從而進一步促進我國車險市場的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2003年中國保監會將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的開發厘定權交由各家財險公司,由各家保險公司開發后報經保監會審批同意后實施,從而改變了原有保監會一統設計車險條款、厘定費率的開發模式。

經過兩年多的經營實踐,對于豐富車險產品、提高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對于一個風險同質的市場而言,保險費率卻有較大的差異,這不僅造成投保人的不理解,而且也造成各家保險公司真實的經營結果受到影n向,而從保險監管角度也無法獲得更加準確真實的信息。此時,保監會探討推出《機動車輛保險定價準則》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

二、多家保險公司合簽《全國機動車輛保險服務承諾》

事件回放:

2005年7月12日,針對消費者反映較集中的車險服務問題,國內40多家保險公司共同簽署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牽頭制訂的《全國機動車輛保險服務承諾》。這意味著,我國車險承保理賠服務首次有了全國統一的基本標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會長王表示,“《服務務承諾》規范了全國車險服務內容,是保險行業服務的“最基本標準”,相關保險公司都必須遵守;同時,鼓勵各公司以誠信為基礎,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以及本公司經營特點,制訂更高層次的服務標準,為消費者提供更有特色的服務內容。”

點評:

不論是《全國機動車輛保險服務承諾》還是各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的服務承諾,都意味著,車險的經營已經從簡單的價格競爭向著服務競爭轉變,保險行業的經營更加理性化、人性化了,更加體現出“誠信是保險業的生命線,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確保保險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高度,重視和加強保險誠信建設”這一保險經營的最基本要求。

長期以來,在車險經營過程中,經常聽到客戶的抱怨,“投保容易、索賠難。”面對這種抱怨,保險行業從自身存在的問題出發,針對客戶普遍反映的問題,制定出行業的統一服務規范,是對客戶的一種鄭重的承諾,這也是保險行業第一次針對車險服務向社會做出的承諾,也是保險行業各家公司針對服務承諾簽訂的第一份行業自律公約。其意義是非常深遠和重大的。下一步就在于各家保險公司如何以此為契機,在行業基本服務承諾的基礎上,加倍努力,為客戶提供更加周到、更加獨到的保險服務,以服務的品質贏得客戶、贏得市場。這是服務承諾所引申出的更加深遠的意義。

三、平安財險開通新業務――“平安一線通車險”

事件回放:

2005年10月,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公司推出電話直銷新產品――平安一線通車險。該款車險產品是只通過電話和網絡直銷的車險產品。目前,該產品已在北京試點銷售,將于明年向全國推廣。該產品的最主要特點就是,把原來多個銷售環節的費用直接讓利給最終投保客戶,產品價格在市場上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在提供價格競爭力的同時,公司承諾優質服務不打折。

點評:

平安保險公司推出的這款產品實際上是對車險營銷方式的一種嘗試和一種挑戰。眾所周知,原有保險公司車險的銷售方式大多采用4S店、汽車修理廠等保險中介人銷售的模式,通過中介人銷售勢必會產生一定的中間費用,而這一費用往往包含在保險公司車險產品的定價中,平安保險公司這種電話直銷方式,意在省去保險中介人這一中間環節,將給保險中介人的傭金直接讓利給客戶。

電話直銷方式在國外是一些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的銷售方式之一;在國內,各家財險公司在厘定車險費率時,都制定了相應的浮動系數,也就是說通過電話銷售或網上銷售,可以享受到5~10%的優惠。但是,由于保險市場的現狀,電話銷售方式仍然處于嘗試,探索階段。而且,電話銷售雖然節省了中間環節,但是要將自己的產品介紹給客戶,讓客戶了解到直銷方式的好處和購買產品的方便性,就需要大量的廣告投入,這對保險公司營銷方式的決策提出了一個現實性的挑戰。另外,在中國還是以銷售為主的車險市場,已經通過4S店投保而享受到周到、快捷的一條龍服務的客戶會不會很快接受這種銷售方式,還需要時間的考驗。因為,4S店以及一些保險人已使客戶享受到極為方便的服務,因此他們寧可多花一點錢也選擇通過這種銷售渠道提供的保險服務。

對于消費者而言,在購買車險時應首先依據自己的保險需求選擇對應的保險產品,然后根據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和保險的價格最終選擇自己滿意的保險公司。對于保險公司而言,一定要堅持服務不打折的服務理念,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合理的價格,促進車險市場健康、理性的發展。

四、車貸險重返市場

事件回放:

從今年7月開始,被中國保監會叫停1年多的車貸險在北京、杭州、深圳等大城市又重返江湖。

點評:

車貸險應該確切的稱為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它是一種特殊的保險產品,是指以向銀行申請借款購買車輛的借款人作為投保人,以貸款銀行作為被保險人而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一份保險合同,保障的是在借款人逾期不還或無力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并在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前提下,由保險公司向銀行先行支付借款人所欠借款,然后向借款人進行追償或處理抵押物以沖抵保險賠款。車貸險是一個保險險種,它不能等同于擔保合同。

車貸險的開展為拉動銀行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由于國內信用體系的不健全;國民信用水平、法律水平以及道德水平的不到位;以及銀行一味追求車貸業務的大力發展,而盲目將信貸風險全部轉嫁到保險公司或汽車經銷商身上而忽視了自身對風險的防范;保險公司為了追求業務的發展,在不具備風險防范和管理經驗和技術的前提下,盲目開展

業務;致使車貸險業務在經歷了短暫的輝煌之后,變得“傷痕累累”,產生大量的不良貸款,發生大量的“空車套貸”、“騙貸”等違法案件。保險公司承受較大的賠付壓力,致使保監會不得不叫停車貸險。在當時的情況下,這種做法是非常正確的。

但是,車貸險不是不能開展,而是應該怎樣開展。總結經驗,要想將車貸險經營好,需要銀行和保險公司各盡其責,各自發揮各自的特長,緊密合作,而不應盲目將風險轉嫁給另一方,更不應相互推諉,只有做好貸前、貸中、貸后的各項工作(即貸前做好借款人的資信審查,貸中做好還款的監控和逾期催收工作,貸后做好第一時間的抵押車輛或物品的處理和逾期款項的追償等工作)車貸險業務是可以開展,也是可以做好的。當然,做好車貸險,最重要的還是要盡快建立起健全的信用體系和法律體系。車貸險的健康發展,對汽車工業以及拉動汽車消費市場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

五、車友普遍抱怨,車險到期備受推銷電話騷擾

事件回放:

據《法制晚報》7月28日報道,在通州區西馬莊小區租房居住的郭先生抱怨從6月份就開始頻繁接到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的電話,通知他汽車保險已經到期,請他辦理相關手續。

點評:

有車族往往都有這樣的經歷,就是在保險即將到期之前,保險推銷電話劈天蓋地地打來,影響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其實,這樣的問題不僅存在在車險方面,其他產品的推銷電話也會時常騷擾我們的正常生活。

首先我們要問我們的信息怎么會泄露出去,這是一個關鍵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大多數客戶普遍認為,肯定是通過保險公司泄露出去的。實際并不是這樣,保險公司對于客戶的信息有一套嚴格的保密措施,而且,由于種種原因,保險公司往往無法獲得客戶的真實信息,這樣就談不上泄露信息了。那么信息是從什么地方泄露出去的呢?不得而知。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是需要國家盡快針對個人隱私問題制定相關的法律,從立法角度保護個人信息資料的保密性。同時,各行各業凡是接觸到或了解到客戶信息的,應該建立完整健全的保密措施,確保客戶信息不流失不泄露。再有,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同業應該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營銷的藝術。這種現象需要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夠得以很好的解決。

六、自家親人出險不能賠

事件回放:

某車主對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車上責任險的某些條款(在車上責任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凡是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在車上遭受傷害,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賠償)提出異議,引發爭論。

點評:

車上人員責任險在產品本質上確實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因為它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而依據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原則,責任險的賠款最終不能落到被保險人手里。依此邏輯,對于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的私家車主都有可能遇到這樣的索賠尷尬。但是,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大部分保險公司一般采取將錯就錯的方式,對于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的私家車,一旦發生事故,基本上是按照條款的約定給予賠償了。但是有些公司在條款中有明確的責任免除約定,就無法通融了。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一種方法是改進現有的車上人員責任險的條款約定,對于私家車家庭成員的損失明確列明負責賠償;另一種方法是鼓勵私家車主投保人身意外保險,以獲得更加全面的保險保障。但是,不論哪種方法都需要一定的改進時間,對于已經承保的客戶,保險公司應該盡量站在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角度,力爭將案件處理得更加合理和公平。

七、備受關注的“無牌大奔理賠案”塵埃落定

事件回放:

2004年2月5日,北京知識安全工程中心購買S280型奔馳轎車一輛并在華安財產保險北京分公司為該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及玻璃單獨破碎險,保險金額為90萬元。合同約定該車的號牌號碼正在辦理之中。同年6月7日,該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卻以該車的臨時號牌系偽造、出險時沒有行駛證及號牌為由拒絕賠付。北京知識安全工程中心遂將華安財險告上法庭。

2005年4月14日,東城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華安財險給付原告保險理賠金257,971元。被告華安財險不服,遂提起上訴。2005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告此案二審告終,二審維持了一審的判決結果。

點評:

此案中,保險公司在與車主簽訂保險合同時,如果約定了在車輛上牌以后,保險合同才生效的條款,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這就是一份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合同應該在上牌后生效,而不是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起期生效,也就是說在合同生效以后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負責賠償。然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類似的生效條款,而只是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沒有號牌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免除條款,而保險公司在明知承保車輛沒有號牌的情況下,又與車主簽訂了保險合同,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該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然而,此案中,車主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提供假的臨時號牌,一方面說明車主的車輛不具備公安交警部門規定的上路行駛的資格,而且使用偽造號牌,是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第11條、第16條等項規定的嚴重違法行為;另一方面,車主作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依據保險條款和《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應該向保險公司如實提供真實的索賠材料,而車主在索賠時提供的是偽造的臨時號牌,其本質目的是為了迎合保險條款中的相關責任免除的約定,表明自己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號牌,從主觀意愿上來說存在一定的隱瞞和欺騙行為,從此點而言車主是有一定責任的。

因此,對于此案的判決,如果從公正的角度來看,從體現保險合同的嚴肅性、從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公德角度而言,應該確定合同雙方均有責任,而非僅為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的尊嚴就在于既要維護公正公平的合同關系,同時也要促進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

八、12分司機出險該不該賠?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龍澤源公司的一輛捷達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龍澤源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維修費3.2萬元,公路護欄維修費1萬元。而保險公司認為駕駛員楊某的駕駛證已經被扣滿了12分,證件無效,拒絕對出事車輛理賠。

保險理賠年中總結范文第4篇

關鍵詞:海南省;保險;保險訴訟;保險糾紛;調研報告

中圖分類號:F84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3-0055-06

近年來,海南省保險訴訟發案量快速增長,涉案金額不斷上升,日益引起新聞媒體及社會公眾的關注,對保險公司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為了解掌握海南省保險訴訟情況,更進一步做好保險工作,筆者對省內各保險公司2005-2008年的保險訴訟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海南省保險訴訟基本情況

最近幾年,海南省保險訴訟案件量基本上以每年50%左右的速度在增長。2005~2008年三季度,共發生保險訴訟501件,其中財險公司476件,壽險公司25件,涉案金額9695.84萬元。

財險公司發生的保險訴訟占了總量的絕大部分,這與其業務類型和性質有關。財險業務投保面廣,保單數量多,且像車險等容易出險,易產生糾紛。從案件涉及的業務類型看,財險公司發案最多的是機動車保險(含三者險、交強險、車損險)與車貸險。2005-2008年三季度。財險公司共發生機動車保險案件296件,車貸險案件153件。此外,責任險、企財險、貨物運輸保險、船舶險、意外險等均有少量案件發生。壽險公司發生的25件保險訴訟中,壽險7件,健康險7件,意外險11件。

從訴訟結果看,有相當比例的保險訴訟以調解或原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撤訴方式結案。2005-2008年三季度結案的385件案件中,法院作出判決、裁定240件(不包括準許撤訴裁定),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1件,法院調解74件,原告撤訴70件。法院及仲裁委作出判決、裁定或裁決的241件案件中,支持或基本支持原告訴訟請求106件,部分支持29件,駁回訴訟請求106件。從數據上看,保險公司的訴訟勝訴率并不低,但這并未反映實際情況。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106件案件中,有很大部分屬車貸險糾紛,因該部分案件數量較大,且判決結果帶有一定偶然性,不能較好地反映保險公司的訴訟結果。在涉及其他保險業務的案件上,保險公司的勝訴率并不高。而且原告愿意調解或撤訴的案件,相當部分以原告所提要求得到保險公司滿足為前提。本調研報告的第三部分將對車貸險的法院審理情況進行分析。

二、近年來海南省保險訴訟案件的主要焦點

(一)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1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性質的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實施后,由于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相關配套制度未能及時跟上,各保險公司暫時采用原有三者險條款履行強制三者險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直至2006年交強險條款出臺。在此過渡期內,不少在2006年7月前投保三者險的客戶在出險后,認為保險公司應按強制險的性質進行理賠,并在遭保險公司拒賠后至法院。此問題在全國都比較普遍,各省法院對此也認識不一,認為該類三者險屬商業保險者有之,認為屑強制險者也不少。海南省各法院對此的認識也不統一,甚至在同一法院,不同合議庭的意見也不一致。

在此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則答復([2006]民一他字第1號)中認為所請示的個案(2006年7月以前投保的三者險)屬商業保險,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確定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了《明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性質的明傳電報》(法(民一)明傳[2006]6號),要求各省法院參照此執行。即便在該明傳電報下發后,仍有部分海南省及外省法院認為2006年7月前機動車車主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才能進行車輛登記、年檢、上路,該險種實際上是強制保險,為此判決保險公司按第三者強制保險承擔責任。海南省保險公司發生的該類機動車保險案件中,2007-2008年三季度審結的共有25件,有18件法院按商業保險審理,有7件法院按法定強制險審理。

2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對保險公司被告資格的認定。在大多數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如受害人知悉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一般會追加承保保險公司為被告。而保險公司在訴訟中基本上都會提出抗辯,認為受害人與保險公司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不享有直接請求權,保險公司不應作為被告。從調研了解的情況看,大部分法官對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較為認同,只有少部分法官區分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害人、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的法律關系,不予合并審理。另外,視案件涉及交強險還是商業三者險,法官的判決會有所不同。

2008年前3季度,以判決形式結案的、涉及機動車三者險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共有48起(部分案件同時涉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涉及交強險的有33件,其中有27件法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認為受害人享有對保險公司的直接求償權,有6件法院認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保險合同屬另一法律關系,應另案處理;涉及商業三者險的有27件,有18件法院從有利于保護受害人權益角度出發,認定其有直接求償權,有9件法院要求另案處理。

3 機動車三者險保險合同條款的約束力。部分法官在審理涉及機動車三者險的損害賠償訴訟時,為使受害人得到賠償,突破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各保險公司對此反映較多,意見比較大。此類判決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法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條文和公平原則,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不在責任范圍內的賠償責任。如在一起受害人家屬中國人保瓊中支公司的案件中,受害人系投保車輛乘坐人,按交強險條款規定,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法院認為,將保險車輛本車人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圍之外,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有效地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之立法目的相悖,有違公平原則,為此判決保險公司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二是法官認為機動者三者險的保險條款僅具有合同效力,不能對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如在幾起賠償訴訟中,法官認為保險合同關于免賠額的約定對受害人不具有約束力。這實際上是完全混淆了投保人與保險人、加害人與受害人這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三是在有共同侵權行為時,法官在判決被保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同時,也判決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車貸險

近幾年法院審理的車貸險案件基本上都是2001年、2002年及2003年發生的車貸險業務。從訴訟情況看,各年度車貸險案件的審理情況有所不同。

2005年度訴訟焦點主要集中在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主張銀行索賠時應先行處分抵押物(車輛)或向擔保人追償以抵減欠款,抵減欠款后不足的部分,再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規定負責賠償。該年度的案件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為保險公司與銀行、車行沒有簽訂合作協議,或合作協議與車貸險條款沒有沖突,銀行放貸時要求所購車輛辦理抵押登記,車行為購車人提供擔保,且購車人向保險公司購買機動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一類為保險公司與銀行、車行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借款人(購車人)累計三個月未按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為保證保險事故發生,銀行可向保險公司提出預賠申請,保險公司應于5個工作日內按賠付金額的100%預付。此類合作協議與車貸險條款明顯沖突。

第一類車貸險業務法院基本上判決保險公司對銀行處分抵押物或向保證人(車行)追償抵減欠款后不足部分承擔保證責任或賠償責任。第二類案件法院基本上認為保險事故已發生,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在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保險賠償責任(有少部分案件因法院將車貸險合同認定為擔保,判決保險公司在抵押擔保以外的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保險賠償責任)。第二類案件法院判決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在于對車貸險合同性質的看法不同。認為車貸險合同屬保險合同的,一般不考慮車輛抵押權對保險責任的影響,而認為車貸險合同屬擔保合同的,則主張保障債權實現時物的擔保先于保證。

2006年,情況有了一定改變,法院基本上將車貸險合同性質定位為擔保,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判決。在車貸業務辦理了車輛抵押的情況下,一般判決保險公司在抵押擔保以外的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保險賠償責任。

進入2007年后,法院對車貸險案件的審理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在絕大部分的車貸險案件中駁回了銀行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三類情形:一是法院認為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的車貸險協議是擔保合同,但對保證方式、保險期間沒有約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19、26條),認為保險公司對貸款人履行債務的保證屬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銀行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保險公司提出履約請求,即判決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證責任。2007-2008年三季度,共有25起車貸險案件按上述理由判決。二是因保險公司舉報貸款人涉嫌詐騙犯罪,且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法院裁定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2007-2008年三季度,此類案件共有34起。三是按照車貸險合同約定,貸款購買的車輛應辦理抵押手續,因銀行與貸款人未辦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2007-2008年三季度,此類案件共有10起。此外,2008年還有1起案件,法院認為銀行未能在貸款人不按期還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保險公司,據此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

(三)保險合同免責條款

保險訴訟中對免責條款的適用爭議很大。《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免責條款,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復》中提出,“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者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于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

這些規定使保險公司在免責條款的適用上處于不利位置,海南省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也傾向于嚴格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說明義務,保險公司在此類訴訟中基本上敗訴。保險公司因免責條款敗訴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保險公司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曾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免責條款。二是保險公司將免責條款有關內容印在《投保書》及《客戶權益確認書》上,但這些材料由業務員代客戶簽名,或由業務員代客戶填寫相關內容,最后由客戶在材料上簽名。這兩種情況法院均認為保險公司未盡到明確說明義務。三是保險公司接受某些單位集體投保人身意外險,因此類業務為簡易險。以單位或單位負責人作為名義投保人,相關投保材料上并未有被保險人簽名,雖然保險公司在客戶投保時已向名義投保人口頭明確說明免責條款,但因名義投保人不愿意作證,被保險人出險后,法院仍認為保險公司未盡說明義務,判決其承擔理賠責任。

(四)個別含義不明確的保險條款

在保險訴訟中,有多起案件雙方對保險條款的理解不一致,怎么理解條款含義成為案件勝敗的關鍵。在此情形下,法院大多依據《保險法》第31條,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解釋。如某壽險公司健康險投保材料中詢問客戶:“過去一年中你是否去醫院進行過門診檢查,服用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某客戶投保時回答“無”。在該客戶出險后,保險公司查明其曾于投保前經單位組織到醫院進行例行體檢,并認為此類體檢屬門診檢查范圍,據此拒賠。客戶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單位組織的體檢系例行檢查,門診檢查則是特定人因感到身體不適或對自己健康狀況的擔憂而進行的檢查,兩者有很大區別。該案終審法院認同客戶說法,判決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保險訴訟案件增長較快的原因分析

(一)保險訴訟的起因

保險訴訟發生的原因很多。而且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業務的不斷拓寬,其發案量上升有一定的必然性。從總體上看,保險訴訟的發生主要基于以下幾點:

1 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這幾年社會各界大力開展“3?15”等宣傳活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得到普及,公眾的維權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保險消費者越來越懂得怎樣保護自己,保險投訴、保險訴訟等也相應增多。2008年,保監會系統共處理來信來訪13787件次,同比增長43%,其中投訴保險合同糾紛的有4204件,占37.83%;全國各消協組織共受理保險類投訴2218件,數量較2007年增長25.5%。

2 保險行業自身存在問題。一是保險產品條款設計不盡科學。主要問題有:條款定義不嚴謹,有兩種以上的意思理解;不同條款相互矛盾;條款對相關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二是開展業務不規范。主要問題有:因過于注重業務量增長,放松了業務管理,保險營銷員欺詐誤導,夸大保障范圍或收益率,代客戶簽名或填寫保單等,導致保險合同生效、免責條款適用等諸多方面的問題。三是保險理賠服務未跟上,拖賠、惜賠甚至無理由拒賠現象較為突出。主要問題有:在投保時未向客戶提供或說明理賠的有關限制規定,出險后才對客戶言明;對客戶在提供理賠材料等方面要求過于苛刻,超出合理范圍。四是未能切實樹立科學的經營理念。目前部分保險公司開展業務還是以“寬進嚴出”為指導,對保險訴訟持消極放任態度,特別是在法律或合同條款規定較為模糊,可賠可不賠時,具

有僥幸心理,想等法院作出判決后再說,如法院支持客戶請求再賠不遲。完全未考慮這些想法和做法對客戶造成的不便,以及對公司和行業形象產生的不良影響。

3 糾紛化解機制不健全。在公司層面,各公司大多設有專門的客戶投訴部門,對外公布專用投訴電話和相關信息,并制定了有關處理投訴工作制度,建立了“客戶投訴處理專家委員會”等疑難案件內部協商機構和工作機制,但受經營理念、人員素質等限制,并未能很好地起到調解糾紛作用;在保監局層面,保險合同糾紛類投訴不屬于監管部門的受理范圍,保險消費者權益得不到相應的維護;在行業調解方面,海南省保險行業協會雖然也受理了一些保險糾紛,但因職權所限,很難發揮作用。在海南保監局的主導下,海南省保險業正在探索建立行業內的糾紛調解機制,但目前還未進入實質運作階段。

4 交強險制度的實施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提起賠償訴訟時普遍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交強險制度實施后。如上文所述,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受害人傾向于將保險公司追加為被告,這導致海南省機動車保險訴訟案件劇增,占全部訴訟的一半以上。

(二)部分判決爭議較大的原因

1 適用法律本身比較復雜。適用法律是一項技術含量較高的工作,受知識背景、理解能力、認知程度等因素影響,不同的法官對同一類問題可能理解不同,這是由事物的復雜性所決定的。比較典型的如對車貸險性質的認定,把車貸險性質認定為保險合同或擔保合同,將導致判決大為不同。審判標準不統一,不管是對保險公司還是對保險消費者,都極易引起爭議。

2 法律政策環境變動較快,有些問題需要逐步取得共識。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各方面都在不斷改革創新,相應的法制、政策變化比較大,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在某些問題上,受認知條件限制,沒有辦法一步到位看清楚,需要時間來慢慢取得共識。如上文所述,將2006年7月前銷售的機動車三者險的性質確定為商業車險,也經歷了一個時間較長的過程。另外,某些法律法規在一些具體問題上規定不明確,甚至互相沖突,也加劇了案件的爭議。

3 部分法官對相關保險業務不熟悉。保險行業是專業性較強的行業,保險產品、保險服務具有一定特殊性。個別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因對保險行業相關知識不了解、不熟悉,在保險近因原則、格式條款不利解釋原則等問題上理解有偏差,片面地強調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突破了保險合同條款的明確規定,導致判決欠妥。

4 少數保險消費者對保險不了解。部分保險消費者因掌握的保險知識較少,容易對保險公司產生誤解,特別是當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時,心理上更為抵觸,對判決不理解、不認同。易對新聞媒體作過激的言論。如相關新聞記者也不了解保險,就可能基于同情弱者心理,撰文報道,使爭議擴大。

5 保險公司法務工作有缺陷。首先是思想上重視不夠。有些公司負責人把工作重點放在拉業務上,對保險訴訟不重視,工作懈怠,容易激化矛盾。其次是部分公司法務人員素質和能力未完全適應訴訟工作的要求。海南省大部分保險公司成立了獨立的合規法律部門或法制崗。并配備了專門的法律人員。如發生訴訟,大部分公司由內部人員負責相關的法律事務,遇上重大、疑問案件時才外聘律師。從人員素質看,大公司因訴訟量大,法律事務多,配備的法律人員相應素質較高。而部分公司受人力、經營成本制約,法務人員由業務部門員工兼任,法律業務水平得不到保證。如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性質的認定問題上,有好幾起案件保險公司只向法院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高院的相關答復([2006]民一他字第1號),卻未提交最高院關于此答復的明傳電報(法(民一)明傳[2006]6號),導致出現不利判決。再次是與司法部門的溝通不夠。未能充分向法院等單位闡明相關問題,取得理解。各保險公司在開展保險訴訟工作時,與法院等部門有一定的溝通交流,個別公司還曾就相關保險法律問題向省高院行文、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開展保險訴訟案件調研等,但這些交流基本上局限于個案問題,缺乏與司法部門之間定期、制度化的溝通機制。

(三)保險訴訟對行業發展的影響

保險訴訟對行業的發展既有負面的影響,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不好的方面,一是容易影響保險公司和行業形象。保險訴訟案件多發、爭議點較多、問題尖銳,經過媒體的曝光或不當報道,具有極強的放大效應,容易損害公眾對保險行業的信心。如果保險公司勝訴,有時反倒激起公眾的厭惡情緒,認為保險產品“保死不保生”、“全都是騙人的”,保險公司最終是贏了官司,卻丟了市場。二是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保險合同都屬要式合同,成批量地銷售,同類型的保險合同如有問題,只要某起案件判決對保險公司不利,極易產生示范作用,風險迅速擴大,很可能醇成系統性風險。另外,訴訟量的增多,也將增加保險公司的訴訟成本,使經營成本大大增加。較為有利的方面,是保險訴訟將迫使保險公司正視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從而加強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從而有利于行業的長遠發展。

四、保險公司正確應對保險訴訟的策略建議

(一)端正應對保險訴訟的態度

保險訴訟數量呈逐年增加趨勢,這有其客觀因素,我們應以正確的態度對待。一是不回避問題。對發生的保險訴訟,不能遮遮掩掩,不向公眾和媒體披露相關信息,甚而諱莫如深,違而不談。應學會主動應對,可以將某些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作為典型教材,教育保險公司及其員工。二是正視問題。對保險訴訟中反映出來的各類問題,不要把重點放在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與當事人的是是非非上,要具有反思能力,著重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看保險工作存在哪些不足之處,不斷加以改進。三是重視解決問題。要從實際出發,針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加以改進。

(二)規范保險公司經營管理

完善內控管理,規范客戶投保、理賠等業務流程,注意加強對中介渠道的管理,避免中介機構、營銷員吃單埋單、銷售誤導、代簽名等違規行為。合規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提高保險服務水平

一是完善保險條款。條款要科學嚴謹,避免產生歧義;簡化保險條款,推進保險合同的通俗化;強調保險條款的公平性,不片面加重客戶的負擔。二是切實履行說明義務。在客戶投保時認真仔細、客觀真實地解釋保險產品,特別是要在保險責任、免責條款、收益的不確定等涉及客戶重大利益問題上進行詳盡說明。三是把理賠工作切實抓好。推進理賠服務標準化,提高理賠工作的效率;強調理賠工作的公允性,避免要求客戶提供不必要、過多的理賠材料;多引進第三方中介機構參與理賠工作,減少保險公司單方面估損、指定修理廠等行為,避免爭議。保險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堅決查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四)建立健全保險公司法律工作機制

重視保險法律工作,設置獨立的內部法制機構,充實法律人員配備;加強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的法律事務管理,由省公司集中處理保險訴訟,并按照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將訴訟案件報批或報備,在總公司的指導下開展有關訴訟工作:加強法律業務培訓,不定期舉辦法律培訓班、專家講座、研討會等;及時總結保險訴訟工作經驗,加強法律部門與產品開發、業管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針對保險條款、業務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出臺有效措施,盡快解決;搭建業內法律事務交流平臺,如充分發揮海南省保險業法律事務聯系制度的作用,加強各公司間的溝通與交流。

(五)加強保險行業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系

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建立定期工作聯系制度等方式,加強保險行業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與交流。爭取法院等單位對保險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動法院統一審判標準,妥善處理保險公司被告資格的認定、免責條款的適用等問題。引導司法部門正確對待保險公司與保險消費者的利益平衡問題,避免因片面強調保護消費者利益,破壞契約精神,助長保險詐騙、保險逆選擇之風,影響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保險理賠年中總結范文第5篇

不知不覺間來公司已整整一個月了,20XX年6月11日,很榮幸地正式加入公司,成為公司中的一名新員工,在領導和周圍同事的幫助下,我漸漸熟悉了公司,漸漸進入自己的角色,開始了自己熱愛的人力資源職業新的生涯。短暫的一月里雖沒有在許多方面有所建樹,但對于自己這一個月的工作是深有體會,下面,將是我入職以來工作的一個小小總結。

一、社保公積金方面

由于以前沒怎么接觸過社保公積金,剛開始干起來的確有些吃力,從開始不懂什么叫公積金約定提取、普通提取,到現在不僅熟悉掌握,而且成功為公司兩名員工辦理了購房公積金的提取。期間,也總結了不同情況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怎樣才能順利提取公積金等。人力工作繁瑣,社保公積金模塊更是瑣碎,它不僅需要你認真仔細,更需要你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很強的服務意識,要定期的為公司員工繳納各種保險和公積金,因為這些都是跟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同時,也要時刻關注國家在這方面的政策,并不定時地對這些政策的更改更新采取相關措施。例如,公積金基數的調整,外部農村勞動力生育險的繳納等等。近期,已成功查閱了公司員工保險繳納情況,并打算為新轉正的員工及時把各種保險給補繳上。

二、新員工招聘與選拔方面

對于人力的招聘這個模塊自己應該還是比較熟悉比較擅長的,做起來入手也很快,因為畢竟以前是做這個模塊工作的。但同時,同以前招聘工作又有些不同,在以前,無論是去學校招聘還是應聘者主動找上門應聘,單位都處于上風,不怕招不到合適的員工。但現在情況卻大大不同,現在的單位不再是簡單的生產型企業,招聘不再那么簡單粗放式,而且地處于首都北京,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招聘方式變了,簡單的粗放式逐漸由網絡招聘所取代,同時,又由于處于國際化的大都市,應聘者選擇的機會更多,所以人員流動也更大。這不得不給招聘人員帶來巨大的挑戰,怎樣用最少的成本和最快捷的方式為公司招到合適的員工成為人力的一大挑戰,目前,在自己入職的一個月里,已配合上級領導為公司成功招聘銷售助理3人,市場助理1人。

人力的工作不僅僅是這兩方面的工作,還有績效考核、人員培訓、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工作很多內容都是需要人事人員來做的。對于以上那些方面也是自己今后想努力的方向,自己今后開展的工作也會朝那些方面發展,因為發現,公司這幾方面做的不是很完善,所以也需要自己不斷努力,在自己盡快熟悉公司各個方面后,盡快把其他幾個方面完善起來,爭取把人力各個方面工作做好。

三、今后工作規劃

(一)培訓方面

把培訓放在首位,是發現公司在培訓方面有許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沒有系統的培訓體系和制度建設。

所以自己今后會做以下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的培訓體系并(“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總結匯報)形成制度包括對新員工的入職教育培訓、部門級培訓,專業培訓;對于老員工的培訓有不定期的銷售技巧培訓,職業生涯培訓等。同時,從公司內部選拔培訓師,選拔一批內部優秀人員作為公司講師,來為公司員工培訓。這些東西一旦建立起來,形成公司的規章制度長期實行下去。

2、外部講師的聘請公司要發展,就不得不走向外面世界,多了解外面,讓員工多充實下知識。要在一年間定期組織一到兩次的培訓。

3、人力部門開發一些課件,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培訓。

(二)績效考核方面

知道公司銷售助理是分為五個等級,建立等級工資制,但是感覺這有些單一,不足以全方位考核員工,等級工資制對員工的激勵不夠,我想在征得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建立另一種績效考核制度,由每個部門的主管來考核自己的員工,根據手下員工的多少來進行比例的劃分,分為四個等級,從0到4四個等級,等級之間有50—100元工資左右的差距,讓主管根據員工每個月的表現分別評等級。以此類推,相應主管由部門經理進行考核。這樣能激勵表現更突出的員工,同時也鞭策那些工作起色不大之人。

公司不鼓勵員工請假,為了激勵員工,應該設有每個月的全勤獎,以表揚那些月度內沒有請過假的人,同時,也把這個作為年度評優考核的一個重要依據。

作為一個后勤服務部門,深知服務好公司每個員工是人力部門人員最起碼的要求,為員工謀利,為企業分憂,也將是我們人力工作的方向,平衡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是對人力工作的最大挑戰。公司的發展壯大得益于主生產銷售部門的不斷進步,同時,職能管理部門也相應應該得到重視和提高,因為,光有生產和銷售,沒有足夠的管理能力,公司只能永遠停留在局限水平。希望人事部門得到領導的重視,來大力推行各項管理職能。我將不遺余力地為之而努力和奮斗。

2人事專員工作總結

1、招聘:

按照公司的年度規劃,通過公共招聘網、前程無憂、醫藥報、內部推薦等渠道進行人才招聘。招聘的崗位有:安全管理人員、研發人員,其中研發人員錄用了1人。年底的中高層崗位競聘是今年招聘工作的重點,共了10個崗位信息,從11月8日簡歷至11月25日截止,共收到簡歷1742份,簡歷的來源基本上來自前程無憂。初試共安排了74人,進入復試的有27人,其中的8人從中脫穎而出與公司內部的6人一起參加最后的競聘。為配合此次競聘工作,精心設計了復試人員崗位筆試題,競聘評估打分標準,并努力協調安排好面試時間,積極做好整個面試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培訓:

對于新入職的員工做了安全防范、員工手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入職培訓,同時為新員工協助辦理后勤手續等工作,使新員工快速適應公司環境。自己則在10月份完成了人事管理繼續教育的驗證工作。

3、社保、公積金、各類保險:

每月在10日之前做好社保、公積金的繳納工作,并與財務對帳完成各部門的費用分攤報表。5月及7月初完成了社保繳納基數及公積金基數的調整工作,根據市總工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完成公積金繳存情況的自查工作。

對于新入職的員工及時為其辦理了社保、公積金、檔案的轉入,對于退休人員及時為其辦理了退休手續及公積金的轉入手續。

完成了一年一度的殘疾人保障金、欠薪保障金的繳納。在職、退休職工住院保險和職工特種重病的續保工作。本年度為2位職工辦理了特種重病的保險理賠。

對于20XX—20XX年共6個未完成獻血指標的名額作了獻血補償金處理,共計7200元。

4、福利:

全年一次的高溫補貼,全年二次的醫藥、購藥補貼,每2月一次的交通費補貼都按時發放到每個員工的手里;。

對于每二年一次的職工體險,先后比較了瑞美、美年、愛康國賓三家體檢中心,最后確定了性價比較高的瑞美體檢中心,并將體檢須知和體檢卡發到每個員工手中。人事專員工作總結5篇人事專員工作總結5篇。重陽節前夕為退休職工購買了禮品卡。

5、合同管理:

本年度自我進公司以后,新進員工的合同簽訂1人;老員工合同續簽4人;退聘人員退聘協議書的簽訂1人。

6、各類報表:

每月底收集下屬企業的人員信息并進行分類統計匯總,按時上報人員信息分析。每季度完成季度報表和國資委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

7、完成上藥布置的工作:

為配合20XX年校園招聘,年中的時候對本部及下屬企業的應屆生招聘情況進行了調研。下屬各企業出于人力成本、用工需求、以往校招效果方面的考慮,不需要招應屆生,所以此次上藥組織的20XX校園招聘會我們公司及下屬企業沒有參加。

上藥集團為了增強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實時性,改善日常事務勞動效率,將啟動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項目建設。調研通知下發后,我認真細致地為此次調研準備材料,并與同事一起接待了上藥及用友公司人員的來訪調研,順利完成了此次調研工作。

近一年來,我雖然努力完成一些工作,但在有些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專業水平、工作能力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對工作崗位的全方位認識還不夠等等,這些問題,我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進和解決,使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服務公司。

針對以上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在新的一年中我打算做好以下三點來彌補工作中的不足:

一、加強對人力資源專業知識的學習,參加人力資源相關培訓,做到全面深入的掌握本職工作的專業知識,以便結合實際更好的開展工作。

二、以實踐帶學習全方位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注重學習的同時也需要抓實踐,在實踐中利用所學知識,用知識指導實踐全方位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對工作中有些進展不順利的問題,需要濾清思路重新整理,對工作中的不足進行改進,養成做事細致、全方面考慮問題的好習慣。

最后感謝我的領導和同事們,感謝領導熱忱的指導我,感謝同事誠懇地對待我。在新的一年里我決心再接再厲,更上一層樓。

3人事專員年終總結

伴隨著新年鐘聲的敲響,又迎來了嶄新的、布滿期待的20XX年。回看20XX年度的工作生活,感遭到公司及身邊的人這一年來發生的巨大變化,我們的品牌在快速提升著,身邊的同事也都在不斷進步著,朝著同一個目標奮斗著。新的一年到來了,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在我們預備以全新的面貌來迎接新年的到來時,也不忘往返顧和總結過往一年來所做的努力。人力資源部自成立到當今已一年半時間了,很榮幸本人參與了人力資源部成長的歷程,從無到有,從當初的不完善,漸漸成長到今天的成熟。自20XX年以來,人力資源部的隊伍在漸漸壯大,引進了專業人才,專業水平得到了很大的進步,人力資源建設正在逐漸走向規范,職能作用也在逐步得到體現。公司領導對人力資源部的建設極其關心,這對人力資源部同事來講無疑是最大的強心劑。過往,大家可能對“人力資源”這個詞語感到有點陌生,不知公司設如此部分真實的意圖在哪里。通過今年大家的同心協力,已漸漸獲得了公司各部分盡大多數人的認可與支持。上半年因部分人手緊缺,使得一些工作沒法真正展開,一直在做著基礎工作,今年上半年莫總監任職以來,對人力資源部工作進行了整理,明確了每一個人的工作職責,使分工更加細致化,現對今年的工作總結以下:

一、對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及其他資料進行搜集及管理,使其更加完善化,保持公司檔案的完全性,為保證往后的分析工作提供更正確的信息。因檔案內容觸及公司有關機密,期間我保持著極高的警惕性和很強的守舊意識。協助上級把握人力資源狀態;填制和分析各類人事統計報表。為人力資源規劃工作提借正確的信息。

二、負責***工勞動合同,辦理勞動用工及相干手續;到目前為止,勞動合同的簽屬工作展開的不是特別的順利,主要由于市場推廣部業務職員較散,集中的機會較少,常常都是來往匆匆,導致部份業務職員至今未能簽署勞動合同。計劃爭取過年這個機會,把合同簽署工作完成好。

三、結合公司制度及國家規定***工考勤和請休假管理,按月正確出具考勤報表。其中員工考勤又是一個難點,公司實行上班刷卡辦法已一年半時間了,由于部分員工一直未能適應新的考勤辦法所以效果一直不太好。今年人力資源部特地為此題目進行了考勤重申,并與綜合管理部技術職員討論后改善了考勤系統,但因公司很多工作崗位性質的不同,員工工作時間常常需要彈性化管理,還是不能很好的交上使人滿意的考勤數據,但為了避免有些員工“夸大其詞”,照成考勤不公的結束,考勤系統還需更加完善。

四、執行各項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員工賞罰事宜;對有些員工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導致工作上出現較大失誤或較大錯誤,人力資源部通過周到調查以后,給予了公道公正的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了思想教育。本年度共有約十人左右人接受了公司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均熟悉到了本身的錯誤。

五、今年以來,公司充分斟酌員工的福利,各項福利制度正逐步開始實施。比如以往只有市場推廣部職員才享有的品牌推廣用煙,在本部也得以實現;每個月協助行政部職員進行生日活動的策劃及實施工作,豐富了員工的業余生活;斟酌到員工的安全保障題目,公司也已為全部員工購買了平安團體意外險及醫療險等險種,保險期間有一員工不慎摔傷,我們及時與保險公司獲得了聯系,并申請了相應的理培,解決了員工的后顧之憂。等等這些都大大調動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從而起到了鼓勵員工的作用。

六、進行促銷職員的管理工作。自今年9月份以來,人力資源部正接手促銷職員的管理工作,通過資料搜集分析,發現固然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發現很多市場并沒有嚴格依照制度來執行,隨便性較強,職員增長率太高。促銷職員是五葉神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促銷隊伍的管理燃眉之急。下一季度計劃盡快重新制定促銷職員管理制度,并嚴格依照規章制度辦事。控制好職員的增長速度及進步整體素質水平,為公司的將來儲備更多的業務人才。

七、協助做好招聘與任用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包括發放招聘啟事、搜集和匯總應聘資料、安排口試職員、跟蹤落實口試職員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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