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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強領導,確保責任落實。
近年來,區民政局始終把養老機構的安全防范工作作為重要任務來抓,認真履行職責,確保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及全體入院老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開展好本次安全檢查,局專門成立了由分管局長任組長,社救福利科科長為副組長、各街道(鎮)民政助理、各養老機構負責人為組員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養老機構的安全防范工作責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到實處,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努力為老年人營造安全穩定的良好服務環境。同時,召集全區養老機構負責人,就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召開專題會議,傳達省民政廳、市民政局通知精神,特別是針對近期發生在學校、幼兒園的惡性案件,結合養老機構實際,對養老機構易發事故的原因、事故的防范和處置進行了深入分析、交流和工作部署,明確全區養老機構要堅決杜絕責任事故發生。
二是突出重點,建立長效機制。
檢查中,我們重點對養老機構的夜間值班、出入制度、外出請假、院務公開、食堂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院長責任制、崗位目標責任制等一系列崗位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從檢查情況來看,各養老機構安全工作總體情況良好,大家對于各項制度的落實、責任的明確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較緊、比較細。如河埒福壽園雖面臨拆遷,但把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始終放在首位;胡埭敬老院、東絳敬老院、朗高護理院建立健全門衛安全制度,配備專職保安,確保老人在院安全。各街道(鎮)民政辦也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好養老機構管理人員調配工作,從而確保入住老人時時有人照料,杜絕了因疏忽而導致的各類安全隱患。同時,在日常管理中,我們始終把養老機構安全管理檢查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抓緊抓實,各養老機構做到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上報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民政局每季度組織一次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專項檢查,每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管理講評分析會,針對問題及時整治,切實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是全面排查,確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檢查過程中,我們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對養老機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滅火疏散預案建立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培訓情況、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消火栓箱、滅火器、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等設施配置運行情況,以及老年人寢室、活動室電氣線路鋪設、電氣設備運行等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對個別老人有臥床吸煙的習慣,立即進行耐心教育,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個別工作人員表現出來的麻痹大意思想,積極引導,從根本上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對個別單位存在用電線路,消防設備老化、新建平房不夠通風、臺帳不夠齊全等現象,當場責令限期整改。檢查中,我們還就養老機構落實24小時值班巡查制、領導帶班制及門衛保安配備等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總體情況良好,真正做到了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從根本上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以公安部消防局“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指導。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為建國周年大慶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全面貫徹落實公安部《迎國慶、保安全、促和諧”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國慶周年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二、時間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組織機構
特成立領導小組,為全面做好國慶期間消防安全大檢查專項行動。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略;副組長:略;成員:略
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消防大隊,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消防大隊大隊長同志兼任。
四、檢查的范圍和內容
(一)檢查的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歌舞廳、夜總會、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民工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各旅游景點及客運站;
2重要機構:黨政機關、科研單位。金融、通訊、電力等要害部門;
3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
4其它高層、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
(二)檢查的內容。
1單位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審批手續或備案;大型群眾性活動是否經公安部門安全檢查合格。
2自動消防設施是否運行正常,室內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3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標志和事故照明是否運行正常。
4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否擅自改變建筑防火分區等。
5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值班、巡查人員是否在崗在位。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滅火常識。
6且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并熟知應急處置火警程序。
7有無違反規定設立員工集體宿舍或者住宿的現象。
8檢查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
9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五、檢查方法
主要采取單位場所自查,市政府組織開展國慶消防安全大檢查。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檢查,政府部門組織督查的形式實施。
(一)各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對本行業、本系統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安全大檢查。市教育局要組織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市民政局要對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等場所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市衛生局要對醫院、社區衛生所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市商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對商場、市場、集貿市場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市文體局要對歌舞廳、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市旅游局要組織對旅游景點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市公安消防大隊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公安派出要加強對街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三級消防安全單位進行檢查。
(二)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要緊緊抓住本行業消防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和檢查,確保橫向到底、縱向到邊,不留死角。
(三)防火安全委員會將對有關行業、部門及各鄉鎮、街道國慶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導。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協調,制訂工作目標,要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機制,確保工作分工明確、措施具體、責任到人、取得實效。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省政府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指導省政府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省消防工作會議,對全省消防工作任務進行部署,與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
第五條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負全責;分管系統(行業)業務工作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所分管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監管工作負責;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為第三責任人,對本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管等工作負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行政、生產等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消防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三)將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市、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新區開發、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中,保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與其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同步實施。
(四)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七)建立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報請批準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確決定。
(九)指導、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督察,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政績考評內容之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將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
(二)財政部門應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的需要。
(三)建設部門應當實施消防規劃規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等有關內容,并從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方面,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設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四)通信部門應當保障火警專線暢通,并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站、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將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制定教材和教學計劃;指導農村學生集中的中小學校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特點,開展符合農村實際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列入普法、培訓、安全考核的內容。(七)民政部門負責監管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門負責監管文化活動、演出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衛生部門負責監管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農業部門負責監管農村、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牧業部門負責監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門負責監管客運汽車站、船舶、碼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門負責監管賓館、飯店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體育場館、設施等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門負責監管文物古建筑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門負責監管由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義務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公安消防機構需要公示、公開的社會公益性消防安全內容,應當免費登載、播發。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履行消防行政許可職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
(三)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受理火警,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救助遇險人員。
(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并進行監督指導。
(七)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項,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八)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督促整改情況。
(九)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指導,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規劃,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本轄區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職權。
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家庭、糧場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在本村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滅火組織,開展滅火技能培訓和演練。(四)對村民隨意堆放糧草、違規接拉電氣線路等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予以糾正和制止,消除火災隱患。
(五)督促本村所屬經濟組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組織對初發火災的撲救。
第十三條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糾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違章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救火災,疏散居民。
第十四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公民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和火災撲救。
(三)遵守公共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和其他組織開展的消防監督檢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接到舉報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立即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與所屬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主管部門與被監督管理單位之間,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可以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行政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書面向提出建議的單位反饋。
第十九條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行行政監察。
第二十條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下級人民政府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工作目標
在近年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全面排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古建筑等場所的火災隱患,進一步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的工作責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切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發生,努力為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等活動及社會穩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隱患排查治理范圍、內容
(一)排查治理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2)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3)客運車站候車廳;(4)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5)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2.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3.“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或經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4.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間場所:使用性質為生產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庫等的地下空間。
6.文物古建筑:列入國家、省、州、縣政府保護的文物古建筑。
7.轄區火災形勢嚴峻及火災隱患突出的其他產業、場所。
(二)排查治理內容
全面排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動消防設施、公共場所室內裝修、電氣線路設備等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具體是:
1.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3.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情況;
5.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的設置情況;
6.消火栓狀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滅火器材的配置情況;
7.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8.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9.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的設置位置情況;
10.“三合一”場所和“九小”場所(小旅館、小餐廳、小商場、小網吧、小學校、小診所、小歌舞娛樂、小美容洗浴、小生產加工企業)的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情況,消防設施的運行,電氣線路敷設及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
12.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此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具體負責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務。各鄉(鎮)、各部門也要設立工作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好本地、本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隱患治理工作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式進行。各鄉(鎮)、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對本地、本部門工作進行統籌部署,層層落實責任,細化工作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安監、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依法查處或移送通報火災隱患。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認真填寫《全國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網上追蹤系統基本信息表》,并抄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各級公安消防機構重點負責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的監督抽查,對夜間營業的單位和場所開展錯時抽查,牽頭組織對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各部門報送的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逐一進行核查,運用火災隱患網上追蹤系統,錄入火災隱患數據;公安派出所負責轄區“三合一”場所、“九小”場所、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檢查,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工作步驟
這次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5日前)
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召開會議對本地、本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各鄉(鎮)及安監、建設、工商、教育、文化、廣電、衛生、旅游等職能部門的工作方案,請于5月30日前上報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3211733),并確定具體的負責人、聯絡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至11月)
1.奧運會前集中排查治理時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鄉(鎮)在動員部署的同時,要及時發動社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檢自查,安監、監察、教育、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檢等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或本系統監管的單位要逐一進行排查。要突出以節日為重點,強化防火措施,有效預防火災發生。在此期間,特別要做好州、縣人民政府掛牌督辦的3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整治工作。
2.集中執法時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鄉(鎮)、各部門對于一時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隱患單位制定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對于火災危險性大、不能及時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在奧運會、殘奧會舉辦期間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鞏固時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鄉(鎮)要圍繞奧運會、殘奧會和國慶黃金周期間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4.冬防排查整治時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鄉(鎮)要針對冬季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大量增加,風干物燥,極易發生重特大火災的特點,將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冬季防火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嚴密各項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
各鄉(鎮)、各部門要對本地、本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驗收,并于20**年12月10日前將驗收情況和《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書面報縣消防大隊。屆時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復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此次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是確保奧運會、殘奧會等重大活動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鄉(鎮)、各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增強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并取得實效。
(二)廣泛發動,全面查改
排查是治理的基礎,整改是治理的關鍵。在每一個排查治理時段,各鄉(鎮)、各部門要廣泛發動社會單位、社區、農村開展消防安全自檢自查。各單位、各社區、各村對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責任,抓緊整改,同時要將隱患情況抄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單位開展自查整改的基礎上,要做好抽查、復查工作,確保社會單位自查整改工作全面開展,不留死角。公安消防機關、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督促、指導工作,推動本地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平衡發展,同時要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各單位上報及監督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逐一錄入火災隱患網上追蹤系統,實行動態追蹤。
(三)統籌兼顧,有機結合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要與森林防火、奧運會等消防保衛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要與加強火災隱患源頭監控結合起來,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有關部門要嚴格監管,依法審批,防止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項目進入市場或投入使用;三是要與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結合起來,督促社會單位、社區、農村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一、認清當前防火嚴峻形勢。氣溫下降,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增加,火災危險性增大,一些企業年終趕產量、補損失,超時、超負荷生產現象較多等因素,將導致火災隱患增多。入冬以來,全國各地接連發生較大以上死人火災事故,火災起因大多為電氣故障,起火場所集中在居民村民)住宅和經營性三合一場所,事故時間多在深夜或凌晨。共發生火災128起,直接財產損失390多萬元,火災發生起數相比年上升了31.95%上升勢頭迅猛。各地、各有關單位要認清當前嚴峻的火災形勢,吸取全國各地死人火災事故教訓,堅決克服麻痹思想,找準薄弱環節和潛在不安全因素,抓住整治重點,瞄準整治難點,廣泛動員部署,謀劃制定措施,精心組織實施,有針對性地加強冬季火災防控工作,力爭實現全年火災形勢的持續平穩。
二、突出防控重點,迅速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各地、各有關單位要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供油、供電、供氣等單位為重點,全面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和錯時制檢查,依法嚴懲各類消防違法行為,繼續保持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要重點檢查各單位冬季防火工作是否組織部署到位,工作開展是否有力;單位、場所消防安全防控體系是否健全,消防組織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是否明晰,滅火救援預案是否制定,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設施是否完備,維護保養是否到位;單位用火、用電、用氣等規章制度和消防教育培訓是否到位,單位員工是否具備基本的防火救災常識。消防安全大檢查要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責任制,嚴之又嚴、細之又細,堅決克服圖形式、走過場、草率應付現象。尤其是市消防大隊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治火,對發現的各類火災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責令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依法依規處置,該關的關,該停的停,決不姑息遷就。
三、針對薄弱環節,遏制農村火災多發勢頭。農村火災多發、死人事故增多,已成為消防工作面臨的重大問題。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市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進平安建設開展零火災村、社區創建活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農村消防工作管理責任,建立農村火災防控體系。要實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建立村民多戶聯防網絡;加強村民居住的村寨村屯消防管理,落實生產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安全防范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農村鄉鎮專職兼職)志愿、義務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點多面廣、社情民情熟悉的特點,指導督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村組治保人員對轄區內的重點場所和部位普遍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早發現并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堅決遏制居民家庭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開展冬季防火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各地政府和市消防、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大消防宣傳力度,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強督查,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消防,參與消防,珍愛生命,共創和諧濃厚氛圍。要針對冬季火災易發的重點時間、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部位,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識。要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上開設專欄、播放公益廣告和火災案例、舉辦知識競賽、張貼標語等多種手段,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普及防火救災常識。要采取出動宣傳車、走村串巷等貼近群眾的形式,推進消防知識進家庭、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確保消防知識深入人心、家喻戶曉。要加強輿論監督,對那些久拖不決、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以及其他違法違章行為,要積極借助新聞媒體,公開進行曝光,以警示全社會自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圍。圣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要重點宣傳火災預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等內容。要對三合一企業、養老院和中小學、幼兒園以及進城務工人員、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組織開展上門宣傳教育服務活動。
五、強化防火隊伍訓練,切實做好滅火作戰和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各地專職消防隊、治安聯防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等消防力量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調整好執勤力量,確保戰斗人員在位在崗。要加強執勤備戰,認真檢查和抓緊熟悉轄區單位、水源、道路和重點單位建筑固定消防設施情況,制定好滅火作戰預案,搞好執勤訓練和滅火實戰演練,特別是宋埠、福田河專職消防隊和配發消防摩托車的治安聯防消防隊,要落實專人管理、專人操作、專人駕駛,加強技能訓練,確保一旦發生火災和其他災害事故,能形成強大的戰斗力,迅速出動,及時撲滅和處置各種災害,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