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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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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管理

汽車管理范文第1篇

[關鍵詞]政府;旅游汽車;模式;博弈論

一、旅游汽車的經營管理模式

國際上旅游車的經營管理模式主要有兩種一專業化公司和旅行社。在很多國家,二者是并存的。專業化公司經營模式的基礎是珍貴的信譽。公司與旅行社進行雙向選擇,保持著良好的聯系與合作,公司化管理很嚴格,小到司機著裝、白手套,大到為游客上下行李、開車門等,都有其統一規范的標準。旅行社模式,指旅行社擁有自己的車隊,其前提就是實力。作為大批發商,國外很多旅行社不但擁有自己的車隊,還擁有酒店、航空公司等。旅行社模式的優勢在于,旅行社品牌與旅游車品牌一體化,從而保證旅游車的服務質量。我國關于旅游汽車運作模式的理論探討還比較少,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持編制,于1995年的《中國旅游汽車服務質量lb/t002—1995》是我國權威性的可操作性文獻,對指導中國旅游汽車運作的規范化、標準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隨著旅游業從不成熟到日益成熟,旅游市場需求多元化、消費差異化以及旅游車輛的換代更新和旅行社業務操作的模式隨新技術、新需求的出現不斷發生變化,對旅游汽車運作模式的探討顯得越發重要和急迫。

二、政府與投資者(車主)博弈模型

(一)模型假設

假定,(1)博弈雙方:政府(包括所有制訂政策影響旅游市場的政府部門,如發改委、交通廳、旅游局等)和投資者(擁有旅游汽車的公司或個人),雙方在博弈中對其對手的特征、策略空間、支付函數都具有準確的知識。(2)政府的決策目標是通過政策的最優選擇來實現旅游汽車的數量增長與汽車檔次提升使之與市場發展實際情況相適應。投資者的決策目標是增加汽車數量來服務更多旅客增加收入,從中獲取最大收益。(3)決策時序:在每一時期(一年或幾年)開始時,投資者根據自己擁有的知識和信息形成該時期的政策預期,調整自己的投資行為。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增長率等決定預期速度、數量,通過比較實際和預期速度、數量的差距等來決定自己的行動方案。(4)雙方都通過游客人數來對旅游市場進行判斷。

(二)政府決策的目標

因為旅游市場的穩定、發展都要付出一定成本,因此,在t期政府決策的目標函數可看作是追求穩定、發展的綜合成本z1的最小化。通過適當的簡化,對政府決策的目標函數可以用以下方程表示:

三、博弈模型求解及經濟解釋

博弈分析就是用博弈規則來決定博弈均衡。如果考慮到游客人數對政府目標函數的影響,把約束代入政府的目標函數,則政府的目標函數可以表示為:

因為政府和投資者了解對方的決策目標、決策規則,也了解經濟運行狀況,所以,政府目標函數可以分解為一系列互不相關的單個時期的決策問題:

四、結束語

通過政府與旅游汽車車主的博弈分析,說明政府的科學管理、規劃和投資者(車主)的風險防范是很重要的。

對政府來說,作為旅游市場博弈的一方,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作用的缺陷,使得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為此,政府應該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科學預測方法,強調全局觀、突出前瞻性,制定發展規劃。堅持政策引導與市場導向相結合。針對旅游市場的需求,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市場體系中各要素的活力。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增強服務意識和提高辦公效率。政府的作用是為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必要的引導與周到的服務,謹防角色錯位。

對投資者來說,面對我國旅游法規和體制尚未完善、旅游企業普遍規模過小、缺乏競爭力的市場狀況,在追求投資收益最大化的同時,控制風險是最重要的。系統風險的控制須正確把握經濟、社會的發展趨勢、宏觀經濟政策變化等各方面的情況。隨著政府執政能力的加強,投資者的競爭越來越注重核心能力、品牌、文化而不是價格,也越來越認識到自身存在著信息失靈、管理水平低下、法制意識淡薄等諸多不能適應激烈市場競爭的問題。因此,要采用“專精新”的發展模式,在旅游產業分工中找好位置,在動態發展和競爭中求生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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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振海 利益博弈與政府缺位——以h省d市旅游汽車市場為例[j].河北建筑科技學院學報(社科版),2006,(1):25-26.

汽車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出租小汽車的經營、服務和管理行為,保障乘客、出租小汽車經營企業、出租小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小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出租小汽車經營服務活動,實施出租小汽車營運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租小汽車是指依法取得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根據乘客要求的時間或地點行駛、上下車及等候,按里程或時間由乘客支付租費的五座小轎車。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交通部門)是市出租小汽車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規、政策和本辦法對出租小汽車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實行監督、檢查,負責本轄區內出租小汽車行業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稅務、物價、財政、建設、規劃、公用事業、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交通部門做好出租小汽車管理工作。

第五條出租小汽車行業發展應當符合**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并納入**市道路客運交通總體規劃,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的發展需要對出租小汽車的運力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出租小汽車運力的批量增減實行定期公布制度,由市交通部門依據出租小汽車的發展規劃、市場需求和效益狀況,并通過舉行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后擬訂,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鼓勵出租小汽車行業提高科學管理和服務水平,推廣使用環保、節能車輛,建立完善先進的指揮調度和監督管理系統。

鼓勵出租小汽車經營者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組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出租小汽車經營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第七條市交通部門應當依法管理,廉潔勤政,秉公辦事,維護正常的出租小汽車營運秩序。

出租小汽車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和出租小汽車駕駛員(以下簡稱駕駛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安全營運,文明服務,按規定收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管理和群眾監督。

乘客應當文明乘車,按規定付費。

第二章經營權管理

第八條出租小汽車經營者必須在依法取得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之后,方可從事出租小汽車經營業務。

本辦法所稱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是指市交通部門頒發的允許從事出租小汽車經營業務的資格證明,包括經營企業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以及為其車輛配發的《道路運輸證》。

出租小汽車經營權實行一權一車制度。

第九條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投放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以經營服務質量為主要招標條件,通過公開競標方式確定并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費數額經聽證后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條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所得款項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專項用于出租小汽車行業的發展、管理、招標、停靠站等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一條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公開招標采取不定期方式進行。市交通部門應根據經批準的每一批次出租小汽車運力投放方案,編制招標文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招標公告。

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報名截止之日不少于5日;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30日。

第十二條市交通部門應設立評標委員會,對競標企業的有關情況進行評審和量化評比后確定中標企業。

評標委員會成員實行回避制度。評標工作實行全過程封閉式管理并由監察部門監督,公證部門公證。

中標企業應與組織招標的市交通部門簽訂出租小汽車經營權使用合同,并由組織招標的交通部門發給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授予文件,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出租小汽車經營權使用合同應在招標文件中列明。

第十三條中標企業取得經營權授予文件后,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并應按照經營權授予文件規定的車輛投放批次、時限和數量辦理購車、登記、上牌、保險等手續。取得機動車行駛證后30日內,到市交通部門辦理營運手續,領取車輛《道路運輸證》等營運牌照。

第十四條按照本辦法取得的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為6年。

在本辦法實施前取得的出租小汽車經營權,其使用期限按照使用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出租小汽車經營權不得轉讓。

經營企業合并、分立、改名及變更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向市交通部門辦理出租小汽車經營權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按照本辦法取得的出租小汽車經營權,其出租小汽車必須由經營企業實行直接經營,承擔經營風險和經營管理責任。

直接經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出租的小汽車為經營企業所有,并由經營企業承擔車輛稅費和主要經營風險;

(二)企業依法取得出租小汽車經營權;

(三)駕駛員必須是經營企業的員工,經營企業必須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保障駕駛員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權益;經營企業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國家規定為駕駛員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須報市勞動保障、交通部門備案;

(四)經營企業對其所有的出租小汽車及其駕駛員實施統一調度指揮,承擔對其所有出租小汽車及其駕駛員的全部安全和管理責任。駕駛員由經營企業統一招錄,統一排班、出勤和交接班時間。駕駛員不得擅自請人駕駛經營企業的出租小汽車。

第十七條按照本辦法取得出租小汽車經營權的經營企業,在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內,經營企業無市交通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違法記錄、連續5年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可在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屆滿6個月前向市交通部門申請延續經營權期限。經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由市交通部門辦理延期手續的,繼續實行有償使用,每次延續期不超過6年。

第十八條按照本辦法取得出租小汽車經營權的經營企業,在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部門依法收回出租小汽車經營權:

(一)以車輛掛靠經營的;

(二)一次性“賣斷”的;

(三)“以包代管”或只收費不管理的;

(四)將車輛產權轉為私人所有的;

(五)通過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產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和利用“高額承包”等方式向司機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牟取暴利的;

(六)轉讓或變相轉讓出租小汽車經營權的;

(七)在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內放棄經營權,或在經營權授予文件規定的車輛投放時限開始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180日不投入運營,或投入運營后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中止經營累計達30日以上(含30日)的;

(八)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或企業管理混亂,一年內被交通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處理達到3次以上的;

(九)按出租小汽車經營權使用合同約定或誠信服務經營承諾應當收回出租小汽車經營權的。

第十九條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屆滿未能延期的、經營企業在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內自愿放棄經營權的或依照本辦法應由市交通部門收回經營權的,由市交通部門依照本辦法收回經營權并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條在經營權有償使用期限內,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被收回經營權的,其有償使用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一條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屆滿且不能延期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自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滿之日起30日內,將該出租小汽車的營運牌照交回原批準核發營運牌照的交通部門注銷,并到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出租小汽車改為自用車或予以報廢,不得再投入營運。

第三章運營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業務和職業道德水平。

經營企業應當分別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其檔案應保存至車輛退出營運或報廢及駕駛員離開本企業后一年以上。

經營企業應當具備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經營企業應當公開向駕駛員收取的各項費用名稱和標準,并報市交通部門備案,提高收費透明度,嚴禁利用各種方式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

第二十三條市交通部門對經營企業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并應當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市交通部門根據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應當在考核周期次年的三月份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市交通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交通部門應根據對經營企業的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對經營企業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經營企業,可以參加考核年度次年的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投標;

(二)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基本合格的經營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存在問題,整改期內不得參加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投標;

(三)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經營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從考核年度次年起連續2年不得參加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投標。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駕駛汽車資歷在2年以上;

(三)錄用前3年內無負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記錄;

(四)經地級市交通部門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出租小汽車有關的服務知識和技能考試合格,取得客運資格證。

(五)被吊銷資格證的駕駛員,從吊銷之日起已經滿3年。

第二十六條經營企業必須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所屬出租小汽車進行定期維護、檢測和審驗。

出租小汽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期限或標準的,經營企業必須按規定報廢車輛,不得繼續投入營運。

對退出營運或報廢的車輛,由市交通部門收回營運證件,并監督拆除其營運服務設施、標志。

第二十七條在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內,經營企業在用的出租小汽車可以更換為符合市交通部門確定的車輛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要求的全新小轎車。更換的車輛須到市交通部門和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出租小汽車的更換不影響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授予文件所確定的出租小汽車經營權期限。

第二十八條營運牌照證書滅失的,其持有人應登報聲明作廢,并向市交通部門申請補發。營運牌照證書破損確需換領的,經市交通部門查驗后予以更換。

第二十九條出租小汽車車身外觀顏色、頂燈、圖案可以根據創企業品牌需要由經營企業擬定,并將有關資料送市交通部門審定。駕駛員工作服裝樣式由經營企業自定。

第三十條經營企業新投入營運的同批次車輛必須統一車型,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排氣量在1.6升以上有空調冷暖設備的全新三廂小轎車,車長不小于4.3米;

(二)符合國家環保標準,技術性能達到營運要求;

(三)符合組織招標的交通部門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出租小汽車投入營運前必須按規定配備如下設施、標識:

(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有效的稅控計價器;

(二)空車標志燈和出租小汽車標志頂燈;

(三)車輛通訊設施(GPS);

(四)張貼價目表、乘客須知和經營企業的服務承諾;

(五)在車輛左右兩側前車門噴刷所屬經營企業中文名稱和交通部門監督投訴電話;

(六)座套、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支架、備用的暫停載客標志等。

以上設施、標識經市交通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出租小汽車營運證件。

第三十二條出租小汽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投入營運:

(一)車輛在規定安全性能檢測期限內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

(二)發生機械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或有其他安全隱患的;

(三)計價器或通訊設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服務設施破損、殘舊,不符合安全、美觀、衛生要求,不宜乘坐的;

(五)車牌號碼及標示的車屬企業名稱和市交通部門監督投訴電話字跡模糊,不易辨認的。

第三十三條出租小汽車應當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和核定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收車后應對車輛安全狀況和服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符合規定的標準。

駕駛員在交接班時應按前款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

第三十五條駕駛員應當錯開客流高峰時間段進行交接班。

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三十六條駕駛員營運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文明禮貌,不講臟話粗話;

(二)保持車輛整潔衛生,不在車廂內吸煙;

(三)不用車載通信設備進行與營運無關的通話,在車輛行駛時不得撥打和接聽手提電話;

(四)按乘客要求開啟或停用空調和音響設備;

(五)穿著本經營企業統一的工作服裝;

(六)攜帶有效的營運證件,按照規定擺放駕駛員資格證,方便乘客監督;

(七)遵守交通規則,上、下客時按規定停車,行駛途中不得有搶道、截頭猛拐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

(八)按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乘客未提要求的,應選擇距離最短的路線行駛;如因故確需繞道行駛的,應如實向乘客說明情況;

(九)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招攬他人同乘;

(十)按規定操作計價器,按計價器顯示的數額收取租費;

(十一)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統一專用發票;

(十二)發現乘客遺留在車上的行李物品等,應當設法歸還或及時上交經營企業;

(十三)在車站、碼頭等停車候客站點候客時應服從管理,在規定的位置按順序排隊候客;

(十四)營運時間待租候客或受租車示意停車后,除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拒載;

(十五)遇搶險救災、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時,應當服從市交通部門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十六)《**市出租小汽車駕駛員手冊》中客運服務規范的規定要求。

駕駛員違反前款規定的,經營企業應組織違規駕駛員學習相關規定和制度;對一年內被投訴3次以上并經查證屬實且情節嚴重的,由市交通部門通報各經營企業。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公用事業、建設、規劃等部門在車站、碼頭、旅游景區景點、較大的賓館、酒店、商廈、醫院、娛樂場所、商住區等人流集散地的適當位置設置出租小汽車免費專用候客點;星級賓館應當設置2個以上供出租小汽車免費使用的候客車位;嚴禁有關單位和個人向在人流集散地等公共場所停車候客的出租小汽車駕駛員收取停靠費等不合法收費。

在未設立禁停標志的路段,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出租小汽車可以按乘客要求在道路邊沿上、下客。

第三十八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服務:

(一)在禁止上落客的地方要求租車的;

(二)精神病人或醉酒的人在無正常人監護或看護的情況下要求租車的;

(三)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上車的;

(四)在車內吐痰或污損毀壞車輛設施的;

(五)不按規定的計費標準付租費的;

(六)要求駕駛員超載、超速、逆向行駛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規定行駛的;

(七)出市境或者在22時至次日6時出市區、去偏僻地區的。

乘客有前款(四)項行為的,駕駛員可依法要求其賠償損失。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小汽車在行駛中應放置“暫停載客”標志,夜間熄滅頂燈,暫停載客服務:

(一)駕駛員下班途中;

(二)去另一地點接送乘客途中;

(三)車輛技術狀況不良或駕駛員身體不適宜載客;

(四)在城市市區規定須空車返程的線路上行駛。

第四十條老、弱、病、傷殘、孕、幼、現役軍人等特殊乘客租車時,駕駛員應當優先運送并提供幫助。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乘客可拒絕支付租費并向該出租小汽車所屬經營企業或交通、物價部門投訴:

(一)營運時不使用計價器或使用無效計價器或超標準收取租費的;

(二)駕駛員不出具稅務部門規定的統一客運發票的;

(三)駕駛員在載客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

第四十二條根據出租小汽車經營成本變化情況,需對出租小汽車租費標準進行調整的,由市交通部門會同物價部門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第四十三條禁止任何人利用出租小汽車進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妨礙出租小汽車正常營運的活動。

禁止其他人員以營利為目的為出租小汽車及其駕駛員招攬乘客。

第四十四條禁止外市出租小汽車從事起點和終點都在**市范圍內的營運載客業務。需返程配客的外市出租小汽車,應當到市交通部門指定的配客點載客。

第四十五條市交通部門和經營企業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受理乘客對駕駛員或經營企業的投訴。

第四十六條乘客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對駕駛員或經營企業進行投訴。投訴時應當說明下列情況:

(一)投訴人姓名、職業、聯系電話或地址;

(二)被投訴的出租小汽車牌號、經營企業名稱或駕駛員姓名、車票;

(三)投訴的事實和要求。

市交通部門和經營企業對受理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自接到投訴之日起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經營企業應當對因本企業違反規定或監管不到位以及駕駛員過錯而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乘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市交通部門其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對經營企業及其駕駛員的經營服務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有關出租小汽車管理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中、、的,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汽車管理范文第3篇

1.適時、視情更新

新車一般生產效率高,耗費小,原材料消耗少。而舊車多數效率低,原材料消耗多,耗費大,兩者之間存在著很大差異。通過汽車不斷更新,可以使產量提高,成本降低,提高勞動生產率。過去林區一臺設備通過多次大修理往往使用十幾年、二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修理費用很高,有的甚至比買新機器設備還貴。機器設備長期使用,不進行更新,意味著技術沒有進步。近年來,國家對汽車的報廢期有了明確規定:中型普通載貨汽車報廢期限為十年。而林區運材汽車的經濟壽命恰好也在十年左右,新車十年后,即到了大修期也到了國家規定的報廢期,這時不再進行大修而及時更新既遵守了國家規定又經濟劃算。

汽車更新的做法一般有三種:第一、以新車更換舊車為主,不去擴大擁有量;第二、擴大汽車擁有量;第三、更新與擴大擁有量兼顧。要想使汽車擁有量保持最佳值,不能盲目淘汰或增加,而要根據年生產任務量和生產期限來確定汽車需求量。統計數字詳見下表。

表中的單車產量是把返二次、三次的產量包括進去以后統計的臺月平均產量。 按上述統計數字來看,一個運輸單位實際擁有60臺不同年限的汽車,去掉每年有到期需要報廢的車輛5~10臺,采用第三種更新方法比較合適,即應該采用更新與擴大擁有量兼顧的方法。

2.加強維護、視情修理

近年來,由于林業生產布局的調整,實行季節性采伐運輸作業,汽車每年最多運材五個月,即從十一月到來年三月末。由于作業時間縮短了,汽車損耗程度就相對降低了,相應延長了汽車的使用年限。實踐得出的結論是:新車(汽油車)一般在三個冬季作業期內,發動機的經濟性和動力性基本良好,第四個冬季作業期還尚可,但到第五個冬季作業期時,汽車發動機就會表現出動力不足、燒機油、油壓低、油耗增加等現象,但此時汽車其他各大總成狀態仍然基本良好。根據林區運材汽車這一損耗規律,應不失時機地在汽車第四個閑置期(停產放假期間)對汽油發動機(柴油發動機可適當延后)總成進行大修,以恢復發動機的動力性和經濟性,同時對其他各大總成和機構系統進行維護保養。這樣,汽車就可以在良好狀態下運行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期。

根據國家對汽車報廢期的規定和林業汽車季節性作業的特點,再定期搞汽車大修理就是不必要的浪費了,重要的是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按照“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以預防為主,強制保養與視情修理并重”的原則,認真抓好車輛管理、使用、保養、維修和配件管理五個環節。

3.適當加速折舊

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的一切耗費都構成產品的成本,并通過產品銷售而得到補償。同樣,汽車在木材生產過程中,也逐漸遭到磨損,并將其價值轉移到木材中去,構成木材成本的一部分。通常把汽車逐漸轉移到木材成本中去并相等于其損耗的那部分價值叫做汽車折舊。從銷售木材收入中收回的部分資金,叫做汽車的基本折舊基金。

在木材生產過程中,除消耗汽車本身的價值外,為保證汽車的正常運轉并使汽車達到合理的經濟使用期限,還要進行維護和總成大修理。這些追加的消耗,也應計入木材成本,而從木材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從銷售木材收入中收回的用于消除汽車有形磨損而付出的修理費用,通常叫做修理折舊基金。

此外,林業運材汽車的大箱、橫梁等需要改造加固,汽車的現代化改造必須有正常的資金來源。所以,汽車的折舊基金應包括三項:(1)汽車基本折舊基金;(2)汽車修理折舊基金;(3)汽車現代化改造折舊基金。

在經濟工作中,通常用折舊率的形式來計算上述各種折舊基金的大小。所以正確制定汽車的折舊率不僅是正確計算成本的根據,而且是促進科學技術發展,有利于汽車更新的政策問題。如果折舊率過低,則汽車使用期滿還沒有把汽車的價值全部轉移到木材中去,也就是提取的折舊資金不足以抵償汽車的消耗,使生產的老本受到侵蝕,汽車更新受到影響。如果折舊率規定得過高,使折舊資金抵償汽車實際損耗而有余,就會人為地縮小利潤,影響資金的正常積累。

而目前一般采用的是直線折舊法。是在汽車的使用年限內(10年),平均地分攤汽車的價值。也就是說,只提取了汽車的基本折舊基金。如果在這十年內,沒有投入改造費、維修費,那么這種折舊法正好把汽車的價值全部轉移到木材當中去了。可事實上在汽車運用當初就已經進行了改造,支付了一定的改造費用。另外,從汽車使用后的第四年開始,每年給每臺車投入一定的費用,用以消除汽車的有形磨損。但實際上并沒有提取汽車的修理折舊基金和汽車改造折舊基金。這樣的結果是,提取的折舊基金不足以抵償汽車的消耗,使生產的老本受到侵蝕,把老本當收入,人為地擴大利潤,夸大積累,其結果勢必會影響企業生產的正常發展。當務之急,要以汽車的最佳使用期(10年)為根據,正確制定運材汽車的折舊率,使提取的折舊基金能夠滿足于汽車整個使用期限內的更新費用、修理費用、現代化改造費用。

4.靈活制定管理運輸定額

目前,汽車一般實行內部風險抵押承營制度。駕駛員根據所承營汽車的投產年限、價值交納不同數額的風險金進行抵押承營,1~3年(含3年)為一類車;3~6年(含6年)為二類車;6年以上為三類車。汽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必須歸單位所有,由單位統一指揮調配車輛。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資定額,駕駛員承擔油脂燃料及雜修費,掙計件工資。為保證駕駛員均衡收入,運輸單價要根據運距的遠近,作業條件的好壞,油脂燃材料價格的變化及時進行合理調整,使運輸單價進一步量化,細化,合理化。下面是運材司機月平均產量、消耗、工資收入等情況調查統計表。

從表中數據可以看出,各類別汽車司機的收支基本相當,上下差不許多,凈收入基本上符合林區的年工資收入水平。但是,受林業企業實際生產布局的影響,汽車運輸只能是季節性生產,作業區越來越零星分散,各施業區運距和道路狀況參差不齊,運輸條件和任務量每年都在變化,這勢必造成運輸費用的改變和駕駛員工資收入上的差別。為此,要有必要的心里準備,適應各種變化,不斷完善承營機制,做到以變應變。

5.進一步加強安全措施

汽車管理范文第4篇

12月3日,蘭州市對外公布了《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進行了明確規范。根據《條例》,蘭州市出租汽車經營權將實行無償使用,出租汽車車輛的運營期限不得超過6年,同時出租汽車客運企業可以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租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對于拒載等行為最高可處罰20xx元。《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出租車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

《條例》規定,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應當遵循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安全運營、優質服務的原則。出租汽車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條例》實施前已經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出租車自本條例開始實施兩年內應當逐步降低直至取消有償使用費。出租汽車車輛的運營期限不得超過六年。經營期限滿六年的出租車應當轉為非出租車或者予以報廢。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確需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的,應當報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批準。批準后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經營權變更登記。

“份子錢”應與的哥協商確定

《條例》明確,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行業協會應當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租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應當向出租汽車駕駛員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出租汽車客運企業不得聘用無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從業資格證),或者從業資格證未經本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注冊的駕駛員從事營運。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轉租車輛或者自行聘請駕駛員。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從事非法出租汽車經營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辦。

“黑車”拉客最高罰2萬

對非法出租營運車輛(即“黑車”),《條例》規定,蘭州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組織聯合執法,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扣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無法查明違法行為或者違法行為人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公告。自公告之日90日內違法行為人仍無法查明或者仍未接受處理的,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拍賣公司將扣押車輛拍賣抵繳罰款。

《條例》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搭載其他乘客應當征得已乘坐的乘客同意。無計價器或者有計價器借故不用的、不向乘客出具出租車專用票據的;由于駕駛員的過錯,不能及時將乘客送達目的地的,乘客可以拒付車費。

出租車拒載、途中甩客最高罰20xx元

《條例》規定,對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未經已乘坐的乘客同意招攬其他乘客的,或者未按已乘坐乘客先約定的路線行駛先送達的;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和治安登記證的;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后未履行約定的出租汽車駕駛員,由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對于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挑客、強行拼客、議價的;轉讓、倒賣、偽造出租汽車相關票據的;駕駛預約出租汽車巡游攬客或者接收預約后無故拒客的;轉租車輛或者自行聘請駕駛員的;轉借、出租、涂改、偽造或者變造從業資格證的;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超出核準的區域范圍進行出租汽車營運的出租汽車駕駛員由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相關新聞:

11月22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了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蘭州市客運出租車汽車管理條例》的說明。《條例》明確提出,出租汽車駕駛員有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挑客、強行拼客、議價的行為,將由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1出租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期限不得超六年

《條例》明確,蘭州市出租汽車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出租汽車經營權主要以招投標方式取得。已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企業,其后續車輛經營權配置的應當將其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以及駕駛員的投訴、違章、事故情況作為重要依據。

同時,針對實行多年的出租汽車營運權證有償使用,出租汽車運營時間長達八年,特別是后兩年車輛破損、形象不佳和事故頻發的實際,《條例》在第十三條做出了“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年。本條例公布實施前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和期限超過六年的出租車應當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并縮短經營期限”。“出租汽車車輛的運營期限不得超過六年。經營期限滿六年的出租車應當轉為非出租車或者予以報廢”的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確需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的,應當報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批準。批準后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經營權變更登記。

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租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應當向出租汽車駕駛員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并向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蘭州市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2鼓勵發展電話預約、網絡預約服務

出租汽車客運企業不得聘用無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從業資格證)、或者從業資格證未經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注冊的駕駛員從事營運。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轉租車輛或者自行聘請駕駛員。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行業規定取得從業資格證,并到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冊手續。非蘭州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參加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區域科目考試,考試合格并經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注冊后方可從事蘭州市出租汽車營運。從業資格證不得轉借、出租、涂改、偽造或者變造。持有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嚴禁從事非法出租汽車運營。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從事非法出租汽車經營的,除按相關規定處罰之外,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辦。

鼓勵出租汽車客運企業發展出租汽車的電話預約、網絡預約服務,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方便乘客出行。出租汽車的網絡預約服務除遵守本條例外,還應當遵守國家和蘭州市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相關規定。

3的哥拒載、途中甩客最高罰500元

《條例》還明確提出: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在人行橫道線與行人搶道的;在公交站點前后三十米的范圍內停靠上下乘客的;在相關臨時停靠點長時間(超過五分鐘)滯留攬客的;在城市非主干道路上設置的標志、標線以外路段隨意停車上下乘客的;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和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之一的,將由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汽車管理范文第5篇

我們召開這次會議,主要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精神,總結過去一年來我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情況,認真分析形勢,提出問題,研究和部署今后一段時期我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切實做好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工作。

一、前段工作的簡要回顧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我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對推進我市經濟建設,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我們始終把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工作放在首位,重點強化了二個方面的管理。一是強化了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及其回收網點的監督管理,實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和糾正,各個企業的內部管理更加完善和規范,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運行臺賬,確保依法依規經營。二是加強對外部非法回收拆解活動的查處打擊力度,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一年來,市直和各縣(市、區)協調組織公安、工商等部門開展了報廢汽車專項整治行動和日常查處行動,收繳非法回收的報廢汽車整車24輛、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及其零部件120多噸,對中方龍井非法市場的情況我局向市政府進行了專題報告,市委書記、市長李億龍做了專門批示,責成市公安局和中方縣人民政府負責對中方龍井非法報廢汽車回收市場進行整治和規范,現在正在制定具體方案。通過整治,報廢汽車回收市場秩序有所好轉,有力的遏止了非法回收、拆解、拼裝車等現象。

2、報廢汽車回收經營不斷擴大、效益不斷提高。去年全市回收拆解報廢汽車2460輛,其中社會車輛600多輛、摩托車1500多輛,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300多輛,回收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比上年度增長28%,從經營效益來看,全年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銷售收入1360萬元,實現差價280萬元,全市14個報廢汽車回收代儲點總體來講都是盈利的。報廢汽車回收成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中的一個亮點,成為我市物資和供銷系統的主要經營項目,為解決企業離退休和下崗職工的生活費用和部分職工的就業創造了有利條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組織開展了報廢汽車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培訓。市局根據國家、省商務部門的要求,組織全市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網點)參加國家、省組織的培訓,先后分四批參加培訓,有19人經培訓考核合格,獲勞動部頒發的中級拆解工從業證書,這個證書也是國家審批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的一個重要條件,今后還將舉辦高級拆解工的培訓,希望各個單位認真組織,積極參加。市金屬回收總公司還選派了一名同志參加國家舉辦的氟利昂回收技術培訓,國家還免費分配給市金屬回收總公司氟利昂回收設備一套。這些都說明國家對報廢汽車回收和保護環境十分重視。

4、報廢汽車回收網點建設進一步完善。為了加強報廢汽車的回收和監督管理,方便車主交車,我市除鶴城區外,在全市設立了十二個代收代儲點,同時加強對各網點的監督管理,對于工作不力,違規經營,不認真履行與市公司簽訂的代收代儲協議的網點予以撤換。已撤換了三個網點,現在正在調查一個網點。因此,我希望各代收代儲點認真履行職責,依法經營,規范操作,切實做好區域內報廢汽車的回收工作,讓主管部門放心和滿意。

5、按時足額地申報發放報廢汽車補貼資金。近幾年來,我市報廢汽車補貼資金申報發放工作規范有序,嚴格按程序操作,即由車主申報,商務主管部門審核上報,由財政部門直接發放到車主,自2005年市商務局成立以來,我市申報發放的補貼資金達215萬元,極大地促進報廢汽車的回收工作。

一年來,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有:

1、報廢汽車非法回收拆解市場沒有徹底根除,干擾了正常的經營秩序,特別是中方龍井這個非法市場,規模越來越大,各縣市也不同程度的存在非法回收拆解的情況。

2、臨近報廢的機動車轉籍現象嚴重,使大量臨近報廢的機動車通過轉籍到個人手中使用一段時間后流入鄉鎮農村或非法市場,主要是城市出租車和機關小車,特別是出租車,雖然沒有達到報廢年限,但因日夜營運、磨損情況嚴重,尾氣嚴重超標,已經到了報廢程度,但車主仍然將其轉為非營運車輛后專賣到鄉鎮或城市個人從事非法營運,破壞正常的交通運輸秩序,給社會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3、車輛管理部門把關不嚴,車輛沒有經過正規渠道報廢,也能注銷戶籍和各種規費,交警部門規定只要連續二年不年檢,車輛可以自動銷戶,而運管征稽部門沒有車輛報廢回收證明也能注銷各種規費,這些都助長了報廢汽車流入非法市場的歪風。

4、各縣(市、區)代儲點發展不平衡,效益兩極分化。有些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網點)設備老化,場地簡陋,零部件擺放混亂,消防、環保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需更新改善,個別網點還存在違規操作的現象。

5、一部分縣市代儲點與主管部門、職能部門溝通不夠,信息情況不明,工作不協調。

二、當前及今后工作的幾點意見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報廢汽車的回收工作,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的監督管理,防止報廢汽車、拼裝汽車及報廢五大總成流入市場,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政安全,現就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講幾點意見:

1、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是我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辦法的出臺對規范報廢汽車回收管理、促進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工作運行基本正常,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報廢汽車、拼裝汽車及報廢五大總成流入社會的現象時有發生,對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政安全構成了極大危害。認真貫徹執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我市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是維護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政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縣(市、區)商務部門和公安、工商等監管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我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監管

商務、公安、工商、監察和交通管理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的職責,認真履行,依法行政,緊密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報廢汽車回收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商務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職責,要會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門,建立報廢汽車有關信息,掌握報廢汽車動態并實施監控;要定期不定期組織報廢汽車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關監督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確保依法經營

市金屬回收總公司和市供銷儲運總公司以及十二個回收網點都要認真學習《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和有關法規,不斷提高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政策水平,加強行業自律,堅持依法經營,對大家提幾點要求:

①要自覺接收商務、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堅持依法經營,積極配合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的工作。

②要堅決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要求和國家、省、市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切實搞好報廢汽車的回收、拆解、處理工作,自覺維護報廢汽車回收秩序,絕不改裝、拼裝、倒賣報廢汽車及五大總成。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科學管理,建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處理全過程的運行臺賬,夯實基礎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堅持一車一證的原則,絕不簽具空白回收證明,搞假報廢,杜絕一切違法行為。

③要加大報廢汽車回收力度,改善服務態度,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

④要強化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既要保證回收的報廢汽車及時解體處理,不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又要杜絕在托運、拆解報廢汽車過程中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萬無一失,防患于未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人民的生命重于一切的思想,懂得安全是責任、安全是效益的理念,牢記“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4、進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嚴格執法,規范市場

查處和打擊報廢汽車違法活動一直是我們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要常抓不懈,既要開展大規模的專項整治行動,又要經常性的開展日常檢查活動,由商務部門牽頭,協同公安、工商、交警等相關部門開展行動,下階段將重點查處下列行為:

①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

②將報廢汽車出售、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或者自行拆解報廢汽車的;

③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拼裝車的;

④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

⑤報廢汽車上路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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