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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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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范文第1篇

論文摘要:本文以研究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內容及意義為基本切入點,主要闡述了世界主要國家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內容和范圍以及我國開J法保護知識產權的立法內容和范圍。并根據全球化背景下知識產權犯罪態勢變遷的現狀,總結歸納了目前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所面臨的挑戰。

當下“知識產權”已經是一個代表人類社會一切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當知識發展成為一種科學技術,一種智慧的結晶,對物質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以及產品的美譽產生制約性影響時,人們開始意識到知識產權對創造財富的至關重要作用。“知識將會改變世界的競爭地位和利益格局;尊重知識就是尊重人的創造權”的理念已經成為現代社會倡導的新境界。人類社會開始重視知識的價值及其保護,最終導致保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產生。知識產權制度的刑法保護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不像一般財產權的刑法保護那樣有更悠久的歷史,它經歷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經濟法律保護、行政法律保護,最后逐漸納入刑法保護視野的發展過程。

一、主要國家刑法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

(一)美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范圍

美國知識產權刑事法律規定散見于商標、版權、專利和商業秘密等方面的專門法律。總體看來,侵犯知識產權屬于“重罪"(felony),要處以巨額罰款和長期監禁。同時,刑事處罰的“門檻”很低,除了版權方面有一定的數量和金額標準外,一般只要存在主觀故意和侵權事實,就可以判處刑罰。具體有以下犯罪:(1)販賣假冒貨物域服務方面的犯罪。凡是假冒或試圖假冒商標的,都屬于重罪,但假冒商標的數量和金額等,是量刑的考慮因素。2006年3月16日生效的《2006年打擊假冒制成品法案》和《2005年保護美國貨物及服務法案》又修改了《假冒商標法》,將其規定擴大到販賣假冒標志的行為,將“販賣”的范圍擴大到進出口行為,并且加大了對假冒行為的處罰力度。(2)侵犯版權方面的犯罪。《數字千禧版權法》規定,如果被告人解密或者使用其他手段規避權利人對其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所設置的技術安全措施以獲取該產品,戴者使用或銷售用以解密戴規避用途的產品也構成犯罪。《禁止電子盜竊法》規定,在數字環境下未經權利人授權散發或者復制權利人享有版權的作品達到一定數額的,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構成犯罪。(3)浸犯專利權方面的犯罪。根據美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為他人所有卻謊稱自己的產品具有這種專利的,產品沒有專利卻謊稱具有專利的,絨者謊稱已經申請專利戴專利審查正在進行的,應處罰款。對于偽造專利證書域者故意傳播假冒專利證書的行為,應處以10年以下監禁,或者5,000美元罰款,魷者二者并罰。(4)盜竊商業秘密方面的犯罪。19%年《經濟間諜法》規定,盜竊商業秘密的,應處以10年以下監禁,或者250,000美元罰款,或者二者并罰。該法還規定,如果是為外國政府盜竊商業秘密,處罰應當加重,即處以巧年以下監禁,或者500,000美元罰款,或者二者并罰。(5)其他保護知識產權的刑法規定。例如:對仿冒食品、藥品和化牧品的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事處罰。對于制造、銷售、傳播竊取電子信號設備的行為,對于販賣規避版權保護措施技術的行為,或者提供錯誤的版權管理信息的行為,對于故意在物品上標記錯誤版權信息,或者故意銷售這些物品,或者故意改變版權信息的行為,都處以相應的刑罰。

(二)日本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范圍

2002年12月4日,日本制定了《知識產權基本法》。之后又由知識產權戰略本部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知識產權推進計劃”,其中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強化知識產權刑事懲罰范圍和力度:(1)侵犯著作權方面的犯罪:將原來最高3年刑期或罰款300萬日元以下提高到最高5年刑期戴罰款500萬日元就兩者并用。(2)不正當竟爭方面的犯罪:2005年2月,國會收到議案,將原來最高3年刑期或罰款300萬日元以下提高到最高5年刑期或罰款500萬日元或兩者并用。(3)侵犯專利方面的犯罪:2005年3月,國會收到議案,侵犯育種者權利嚴重者可以用刑事犯罪論處。(4)海關查獲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連年增加。2005年9月份的統計數據表明,案件同比增加36.6%。按照權利分類,浸犯商標權9157件,占97.7%,其次著作權138件,占1.5%,專利56件,占0.6%。與上年同期相比,著作權是原來的1.8倍、商標權1.4倍。

(三)德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范圍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德國刑法首先在版權即著作權的保護方面獲得了重要意義。隨后,德國立法者一方面通過加重對浸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處罰,另一方面逐步擴大刑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1990年7月1日生效的德國反盜版法對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又統一作了以下幾方面的重要修改:第一,提高了有關知識產權刑法中的最高法定刑。第二,明確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資格構成。第三,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未遂的刑事可罰性。第四,把浸犯知識產權罪劃歸為德國州法院的經濟犯罪審判庭審理。

德國侵犯知識產權方面的犯罪主要規定在德國的專利法、實用新型作品法、外觀設計作品法、版權法和標記法中,具體包括以下犯罪:(1)侵犯專利權的犯罪。(2)侵犯智力成果的犯罪。在德國的智力成果主要通過外觀設計作品法、微電子半導體產品圖形保護法和版權法進行保護。(3)侵犯商標權的犯罪。1994年修改后的商標法更名為標記與標識保護法。該法主要規定了兩個罪名:一是該法143條規定的“侵犯標記、標識罪”。二是該法144條規定的“違法使用地理性原產地說明罪”。(4)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1997年修改后的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三個罪名:一是該法第17條規定的“泄露業務或者經營秘密罪”。二是該法第18條規定的“使用樣品罪”。三是該法第20條規定的“引誘和自愿泄密罪”。

二、我國刑法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

我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立法方式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我國主要在刑活典中集中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具體罪名,而在《民法通則》、《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等民事和行政法律中設有刑事責任條款。這些條款中規定了刑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我國對知識產權主要是通過刑法以外的法律進行調整,真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歷史始于1979年刑法,該法第127條規定了假冒商標罪。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在第3章設專節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系統保護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這4方面的知識產權,共有7個具體罪名,同時我國刑法第3章還設專節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有9個具體罪名。它們共同構建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刑事法律體系。從上世紀80年代起,中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我國為了履行所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義務,1992年9月、2000年8月兩次修改了《專利法》;1993年2月、2001年10月兩次修改了《商標法》;2001年10月修改了《著作權法》。對這些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完善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進一步加快國內法與國際公約一體化的進程。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盡快使我國刑法中關于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與已經修改的知識產權法律、與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相一致。如《專利法》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均授予專利權,而刑法對假冒此三種專利權的犯罪也不作區分,統一規定為假冒專利罪并規定相同的法定刑是否合適,實際上,浸犯發明專利權和侵犯實用新型戴外觀設計專利權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顯然是不同的。在《商標法》中注冊商標種類上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需要細化為具體的罪名。再如《著作權法》在第47條規定了刑事責任條款,從8個方面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納入刑法范疇,刑法又當如何與之銜接。著作權中“作品”范圍問題以及數字化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的保護問題等等與刑法規定還不協調。因此,建議刑法修正案出臺前,可以通過刑法立法或者擴大司法解釋的辦法解決這一問題。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態勢變遷

今天,對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已成為世界性的共識。然而,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正在世界范圍內日益嚴峻,犯罪手法日益專業化、隱蔽化,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和數字傳播技術的發展,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組織化和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它像瘟疫一樣正在吞噬著人類科學、經濟貿易發展的成果。

(一)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犯罪的危害性

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中,牟取非法暴利是驅動犯罪發生的最大動因。20世紀80年代以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轉讓額也不斷上升,平均每5年翻一番,GATT,研究報告中亦稱世界貿易中有2%(即近800億美元)屬于假冒和仿制貿易,嚴重的浸權行為影響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運行。據歐盟沽計,由于仿造與盜版,全世界每年減少20萬個工作崗位。

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犯罪仍然處于上升的態勢,是世界上知識產權犯罪發生較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受知識產權犯罪危害較大的國家。“十五”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浸犯知診產權犯罪案件2040件,審結2011件,獎處罪犯2503人。知識產權犯罪主要集中在商標犯罪,占84.66%;其次是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占9.46%0200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1121件,判處犯罪分子1934人;審結非法經營案件1903件,判處罪犯2648人,這兩類犯罪判處的人數分別比2004年上升33.2%和26.04%,其中相當一部分屬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據統計,自2000年至2005年,我國公安機關共破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6700余起,緝捕犯罪嫌疑人9300余人,涉案總價值近35億元,集中摧毀了一批跨國、跨地區的犯罪網絡。僅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已破獲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以及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與2005年同期相比,立案數、破案數、抓獲犯罪嫌疑人數分別上升30%、31%和11%.

(二)知識產權刑法保護面臨的挑戰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知識產權在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科技和文化交流與發展的強大動力。但是,世界在享受知識產權帶給人類社會的豐碩成果的同時,也正在深受日益嚴重的假冒盜版犯罪之害。當前,國際社會乃至中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假冒盜版犯罪活動日益呈現出專業化、國際化和有組織化的趨勢,不但嚴重浸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阻礙了技術進步、文化傳播和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給各國執法機構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挑戰之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在全球范圍內日益猖撅,犯罪的活動區域已經從實體空間向網絡環境下的“虛擬空間”蔓延。特別是版權犯罪活動涉及領域十分廣泛;光盤走私活動居高不下;計算機軟件盜版行為越來越突出;網絡環境下非法復制、套錄、轉載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相當活躍,虛擬空間已經成了“盜版的天堂’。

挑戰之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不但嚴重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許多假冒產品威脅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而且對技術進步、文化傳播和國際貿易產生負面影響,成為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構成嚴重危害的重要問題。

挑戰之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日益呈現出國際化、專業化、規模化、網絡化、集團化的趨勢,跨國(境)、跨地區犯罪活動十分突出,與有組織犯罪存在越來越多的關聯。犯罪手法、犯罪技能呈現高智能性和犯罪組織網絡隱蔽性的特征。

侵犯知識產權范文第2篇

一、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特點

縱觀番禺區院受理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主要呈現出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從犯罪主體上看,近九成屬個人犯罪,行為人多為20至40歲的青年,文化程度普遍較低,60%以上僅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但也有高學歷“人才”,四分之一涉案人員具有專科、本科學歷;

2.從侵犯對象上看,觸及領域較廣,主要分布于煙酒、飲料、服裝、電器、電池、日用品、游戲機等與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侵犯的不僅有國內馳名商標的產品,更有外國知名品牌的商品;

3.從犯罪手段上看,行為人多以工場、作坊的形式,招募幫工,在其經營的個體工廠、店鋪或承租的廠房、出租屋內加工、生產、制造,并通過物流、網絡等渠道對外銷售,制假窩點隱蔽,分工明確,且逐漸形成產業化鏈條;

4.從侵權結果上看,涉案金額從幾萬到幾百萬不等,其中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案件占據一半,如張某某生產假冒諾基亞品牌的手機外殼案,涉案金額竟高達800多萬元;

5.從案件查處上看,觸犯的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冊商標,亦出現侵犯商業秘密、侵犯著作權、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等新類型案件,此類案件存在取證程序復雜、數額難以查證等問題,導致最終認定的數額遠遠低于實際造成的損失。

二、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案發原因

假冒偽劣侵權產品的泛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高額利潤驅使行為人鋌而走險。知名商標本身具有較高的市場價值,而制造、銷售偽劣知名商標商品的成本低,投入少,回報多,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行為人不惜從事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如包某等四人假冒注冊商標案中,生產一臺假冒“漫步者”商標的音箱成本價僅為60元,市場零售價可賣到238元,利潤高達300%。

2.消費市場不成熟,為侵權產品提供生存的環境。一方面,有些消費者貪慕虛榮,明知是假冒偽劣的“名牌”產品而仍去購買,主要體現于服裝行業,夜市里的“耐克”運動服隨處可見;另一方面,假冒偽劣產品仿真度強,普通消費者真假難辨,即使事后知道購買的是假冒產品,如果沒有造成實際人身傷害,一般也不會通過退貨、投訴、舉報等途徑進行維權。

3.權利人自我保護意識淡薄致使行為人有機可乘。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未與雇傭人員簽訂完備的保密協議,或企業內部管理混亂責任不明,或知識產權使用、轉讓中合同格式不規范,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預防可能遭到的侵權風險。如陳某某等四人侵犯著作權案中,陳原是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游戲編寫程序員,掌握該公司某游戲程序的源代碼,由于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陳辭職時帶走該源代碼,并與他人利用該源代碼生產銷售假冒游戲板,造成該公司直接受失140多萬元。

4.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尚未完全銜接,案件來源較為單一。現階段,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脫節,銜接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信息不互通,致使一些涉嫌犯罪的侵犯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的行為被行政執法機關以罰代刑,沒有依法移送給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案件主要源于權利人委托第三方咨詢公司明查暗訪發現制假窩點后的報案。

5.取證難度大、法律適用有分歧,刑事打擊不力。此類案件具有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牽涉面廣的特點,加之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方式的隱蔽性、產業化,致使案件的查處成本高,發現、固定和收集證據的難度大。而且,知識產權如何認定、侵權行為如何界定、非法經營及違法所得數額如何計算等法律適用問題,理論與實踐存有一定的爭議,影響案件的最終處理。

三、處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對策建議

1.加強公檢法協調配合,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合力。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公檢法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此類案件在實務中存在的常見性問題,加強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統一證據的認定標準及法律條文的理解,暢通偵、捕、訴、判的訴訟渠道,形成打擊合力,配合專項活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分子。

2.建立移送案件備案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主動加強與工商、知識產權等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的聯系配合,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通過聯席會議、情況通報、查閱行政執法案件的臺帳和案卷等方式,實現資源共享、信息銜接,摸查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拓寬案源,敦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對該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侵犯知識產權范文第3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犯罪;傳承人;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3-136-01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知識產權途徑進行保護是爭論已久的一個問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智慧的體現和創造性的發展,經歷了歷代傳承人的累積和創新,已經成為了一個民族甚至是整個國家的文化象征。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沖突

非遺是國家的文化瑰寶,按理說是公共資源。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果要繼續存在,就需要靠特定的傳承人來繼承和發展,在這個前提之下,傳承人的權利就應當是私權化的。如果此時只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公有化的一面,必將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徹底消失。我認為,在侵犯非物質文化的犯罪行為中,符合侵犯知識產權特征,達到嚴重社會危害性的,可以適用刑法有關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根據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分析可以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內容同知識產權相關內容重合的部分包括:對于傳統美術、書法等作品,我們可以采用著作權規定予以保護;對于基于傳統技藝、醫藥等技術創新可以采取專利有關規定予以保護;對于一些具有地方地理特征、傳承的集體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采取注冊集體地理商標等方法予以保護;對于傳承技藝已經商業化,可以轉化為一定的經濟利益這種情況,可以采用商業秘密的方法予以保護。但是以上法律的適用都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明確的權利人。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傳承人與普通傳承人知識產權沖突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的過程中,由于眾多的原因造成傳承人年齡老化直至傳承有斷代的可能性,最終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數量極少,也有可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的過程當中,產生了技術上的分化,將同一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不同的門類。但是盡管如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仍然存在同一項目中有數個傳承人的情況。

根據我國目前現有的相關法律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要通過申請、國家相關部門的認定才能成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既然對傳承人有著一定的認證程序,那必然意味著經過認證的傳承人有著不一樣的待遇。

基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做出分類的前提下,如果普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實施了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享有的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何確定罪與非罪的界限?我認為應當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從認定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時間判斷。第二,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普通傳承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程度、范圍來看。

三、刑法完善

(一)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歸屬

如果要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犯罪適用有關刑法中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特征,必須要使權利的歸屬明確化。根據我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非物質文化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其權利主體可以分為三大大類型:一是國家,具體來說由我國文化主管部門來執行,包括起源地、來源不明但在我國流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在特定區域內創造、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定群體。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總結說來就是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基于國內的淵源產生的。

因此我認為,應當在侵犯知識產權罪中增加一條法律:對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淵源產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二百一十九條犯罪行為的,可分別適用相關規定。

其次,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產普通傳承人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罪。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通傳承人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罪,制定這個罪名,是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所享有的權利。

侵犯知識產權范文第4篇

[關鍵詞]侵犯知識產權 制售假冒偽劣商品 打擊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4)07-0013-01

一、承擔打擊假冒偽劣和知識產權工作

一是進一步增加與打擊假冒偽劣和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與培訓,增強企業對銷售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認識,提高全民的維權意識。二是繼續抓好“雙打辦”工作,積極探索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行為的多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出臺并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系列制度,具體制度是:《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制度》《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聯席會議制度》等多項工作制度,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打擊侵犯商標權、著作權等違法行為。打擊經營或通過互聯網等銷售仿冒他人名牌商標的服裝、皮具、手表、箱包、化妝品,以及家用電器、日用百貨、涉農商品、建筑材料、汽車配件等商品的“傍名牌”違法行為,加強對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防范和規制。以馳名商標、涉外商標等為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社會公眾反映強烈的侵權案件。加強商標機構監管,規范行為。開展印刷復制監管專項行動,在國慶等關鍵時點,開展專項檢查,打擊印刷復制出售盜版圖書、音像制品、仿冒名家書畫作品等侵權出版物,規范互聯網傳播作品的版權市場秩序。

二、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

一是按照吉林省商務廳《關于職能劃轉過渡時段成品油市場流通工作運轉的通知》加強加油站點的調查工作。二是做好調查摸底,對所管轄區的成品油市場進行統計調查,掌握一手資料,為今后執行成品油月報表制度和規范成品油市場奠定基礎;三是嚴格規范成品油市場供銷秩序。由我們系統組織牽頭會同縣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對成品油市場進行嚴格監控,嚴厲打擊倒買倒賣、黑市提價、積壓惜售等不法行為,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讓全縣人民用上“放心油”。四是按照商務部《成品油管理辦法》和《成品油經營管理服務規范》要求,科學規劃加油站點。

三、繼續實施藥品流通統計工作

加強統計分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認真貫徹全國藥品流通統計制度。進一步加強宣傳,夯實基礎,重點做好指導零售企業報表工作,確保統計數字真實可靠,并保證報送率。同時做好企業數據統計工作;加強對行業統計數據的分析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縣藥品流通經營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體系,全面掌握行業動態,加強行業監測,確保行業穩定發展。

四、單用途預付卡管理工作

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做好備案與管理工作,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好消費者利益。

五、規范零售行業和直銷行業的網點審核工作

認真執行《零售商管理辦法》和《直銷管理條例》,使我縣商貿流通市場秩序進一步向著誠信經營,健康有序方向發展,為我縣經濟二次騰飛做好應有的貢獻。

積極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活動。將圍繞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按照規范與發展并重、整治與建設并舉的原則,重點部署五方面整治任務:一是嚴厲打擊電視購物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二是嚴格監管電視購物經營行為;三是加強電視購物頻道誠信服務建設;四是加大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力度;五是建立健全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通過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電視購物行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遏制電視購物行業違法違規多發勢頭,凈化電視購物市場環境,引導電視購物經營者規范經營行為,維護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侵犯知識產權范文第5篇

關鍵詞:知識產權刑法保護

當下“知識產權”已經是一個代表人類社會一切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當知識發展成為一種科學技術,一種智慧的結晶,對物質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以及產品的美譽產生制約性影響時,人們開始意識到知識產權對創造財富的至關重要作用。“知識將會改變世界的競爭地位和利益格局;尊重知識就是尊重人的創造權”的理念已經成為現代社會倡導的新境界。人類社會開始重視知識的價值及其保護,最終導致保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產生。知識產權制度的刑法保護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不像一般財產權的刑法保護那樣有更悠久的歷史,它經歷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經濟法律保護、行政法律保護,最后逐漸納入刑法保護視野的發展過程。

一、主要國家刑法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

(一)美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范圍

美國知識產權刑事法律規定散見于商標、版權、專利和商業秘密等方面的專門法律。總體看來,侵犯知識產權屬于“重罪"(felony),要處以巨額罰款和長期監禁。同時,刑事處罰的“門檻”很低,除了版權方面有一定的數量和金額標準外,一般只要存在主觀故意和侵權事實,就可以判處刑罰。具體有以下犯罪:(1)販賣假冒貨物域服務方面的犯罪。凡是假冒或試圖假冒商標的,都屬于重罪,但假冒商標的數量和金額等,是量刑的考慮因素。2006年3月16日生效的《2006年打擊假冒制成品法案》和《2005年保護美國貨物及服務法案》又修改了《假冒商標法》,將其規定擴大到販賣假冒標志的行為,將“販賣”的范圍擴大到進出口行為,并且加大了對假冒行為的處罰力度。(2)侵犯版權方面的犯罪。《數字千禧版權法》規定,如果被告人解密或者使用其他手段規避權利人對其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所設置的技術安全措施以獲取該產品,戴者使用或銷售用以解密戴規避用途的產品也構成犯罪。《禁止電子盜竊法》規定,在數字環境下未經權利人授權散發或者復制權利人享有版權的作品達到一定數額的,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構成犯罪。(3)浸犯專利權方面的犯罪。根據美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為他人所有卻謊稱自己的產品具有這種專利的,產品沒有專利卻謊稱具有專利的,絨者謊稱已經申請專利戴專利審查正在進行的,應處罰款。對于偽造專利證書域者故意傳播假冒專利證書的行為,應處以10年以下監禁,或者5,000美元罰款,魷者二者并罰。(4)盜竊商業秘密方面的犯罪。19%年《經濟間諜法》規定,盜竊商業秘密的,應處以10年以下監禁,或者250,000美元罰款,或者二者并罰。該法還規定,如果是為外國政府盜竊商業秘密,處罰應當加重,即處以巧年以下監禁,或者500,000美元罰款,或者二者并罰。(5)其他保護知識產權的刑法規定。例如:對仿冒食品、藥品和化牧品的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事處罰。對于制造、銷售、傳播竊取電子信號設備的行為,對于販賣規避版權保護措施技術的行為,或者提供錯誤的版權管理信息的行為,對于故意在物品上標記錯誤版權信息,或者故意銷售這些物品,或者故意改變版權信息的行為,都處以相應的刑罰。

(二)日本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范圍

2002年12月4日,日本制定了《知識產權基本法》。之后又由知識產權戰略本部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知識產權推進計劃”,其中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強化知識產權刑事懲罰范圍和力度:(1)侵犯著作權方面的犯罪:將原來最高3年刑期或罰款300萬日元以下提高到最高5年刑期戴罰款500萬日元就兩者并用。(2)不正當竟爭方面的犯罪:2005年2月,國會收到議案,將原來最高3年刑期或罰款300萬日元以下提高到最高5年刑期或罰款500萬日元或兩者并用。(3)侵犯專利方面的犯罪:2005年3月,國會收到議案,侵犯育種者權利嚴重者可以用刑事犯罪論處。(4)海關查獲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連年增加。2005年9月份的統計數據表明,案件同比增加36.6%。按照權利分類,浸犯商標權9157件,占97.7%,其次著作權138件,占1.5%,專利56件,占0.6%。與上年同期相比,著作權是原來的1.8倍、商標權1.4倍。

(三)德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范圍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德國刑法首先在版權即著作權的保護方面獲得了重要意義。隨后,德國立法者一方面通過加重對浸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處罰,另一方面逐步擴大刑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1990年7月1日生效的德國反盜版法對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又統一作了以下幾方面的重要修改:第一,提高了有關知識產權刑法中的最高法定刑。第二,明確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資格構成。第三,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未遂的刑事可罰性。第四,把浸犯知識產權罪劃歸為德國州法院的經濟犯罪審判庭審理。

德國侵犯知識產權方面的犯罪主要規定在德國的專利法、實用新型作品法、外觀設計作品法、版權法和標記法中,具體包括以下犯罪:(1)侵犯專利權的犯罪。(2)侵犯智力成果的犯罪。在德國的智力成果主要通過外觀設計作品法、微電子半導體產品圖形保護法和版權法進行保護。(3)侵犯商標權的犯罪。1994年修改后的商標法更名為標記與標識保護法。該法主要規定了兩個罪名:一是該法143條規定的“侵犯標記、標識罪”。二是該法144條規定的“違法使用地理性原產地說明罪”。(4)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1997年修改后的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三個罪名:一是該法第17條規定的“泄露業務或者經營秘密罪”。二是該法第18條規定的“使用樣品罪”。三是該法第20條規定的“引誘和自愿泄密罪”。

二、我國刑法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

我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立法方式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我國主要在刑活典中集中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具體罪名,而在《民法通則》、《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等民事和行政法律中設有刑事責任條款。這些條款中規定了刑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我國對知識產權主要是通過刑法以外的法律進行調整,真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歷史始于1979年刑法,該法第127條規定了假冒商標罪。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在第3章設專節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系統保護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這4方面的知識產權,共有7個具體罪名,同時我國刑法第3章還設專節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有9個具體罪名。它們共同構建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刑事法律體系。從上世紀80年代起,中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我國為了履行所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義務,1992年9月、2000年8月兩次修改了《專利法》;1993年2月、2001年10月兩次修改了《商標法》;2001年10月修改了《著作權法》。對這些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完善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進一步加快國內法與國際公約一體化的進程。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盡快使我國刑法中關于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與已經修改的知識產權法律、與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相一致。如《專利法》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均授予專利權,而刑法對假冒此三種專利權的犯罪也不作區分,統一規定為假冒專利罪并規定相同的法定刑是否合適,實際上,浸犯發明專利權和侵犯實用新型戴外觀設計專利權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顯然是不同的。在《商標法》中注冊商標種類上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需要細化為具體的罪名。再如《著作權法》在第47條規定了刑事責任條款,從8個方面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納入刑法范疇,刑法又當如何與之銜接。著作權中“作品”范圍問題以及數字化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的保護問題等等與刑法規定還不協調。因此,建議刑法修正案出臺前,可以通過刑法立法或者擴大司法解釋的辦法解決這一問題。

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態勢變遷

今天,對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已成為世界性的共識。然而,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正在世界范圍內日益嚴峻,犯罪手法日益專業化、隱蔽化,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和數字傳播技術的發展,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組織化和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它像瘟疫一樣正在吞噬著人類科學、經濟貿易發展的成果。

(一)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犯罪的危害性

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中,牟取非法暴利是驅動犯罪發生的最大動因。20世紀80年代以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轉讓額也不斷上升,平均每5年翻一番,GATT,研究報告中亦稱世界貿易中有2%(即近800億美元)屬于假冒和仿制貿易,嚴重的浸權行為影響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運行。據歐盟沽計,由于仿造與盜版,全世界每年減少20萬個工作崗位。

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犯罪仍然處于上升的態勢,是世界上知識產權犯罪發生較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受知識產權犯罪危害較大的國家。“十五”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浸犯知診產權犯罪案件2040件,審結2011件,獎處罪犯2503人。知識產權犯罪主要集中在商標犯罪,占84.66%;其次是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占9.46%0200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1121件,判處犯罪分子1934人;審結非法經營案件1903件,判處罪犯2648人,這兩類犯罪判處的人數分別比2004年上升33.2%和26.04%,其中相當一部分屬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據統計,自2000年至2005年,我國公安機關共破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6700余起,緝捕犯罪嫌疑人9300余人,涉案總價值近35億元,集中摧毀了一批跨國、跨地區的犯罪網絡。僅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已破獲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以及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與2005年同期相比,立案數、破案數、抓獲犯罪嫌疑人數分別上升30%、31%和11%.

(二)知識產權刑法保護面臨的挑戰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知識產權在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科技和文化交流與發展的強大動力。但是,世界在享受知識產權帶給人類社會的豐碩成果的同時,也正在深受日益嚴重的假冒盜版犯罪之害。當前,國際社會乃至中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假冒盜版犯罪活動日益呈現出專業化、國際化和有組織化的趨勢,不但嚴重浸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阻礙了技術進步、文化傳播和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給各國執法機構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挑戰之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在全球范圍內日益猖撅,犯罪的活動區域已經從實體空間向網絡環境下的“虛擬空間”蔓延。特別是版權犯罪活動涉及領域十分廣泛;光盤走私活動居高不下;計算機軟件盜版行為越來越突出;網絡環境下非法復制、套錄、轉載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相當活躍,虛擬空間已經成了“盜版的天堂’。

挑戰之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不但嚴重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許多假冒產品威脅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而且對技術進步、文化傳播和國際貿易產生負面影響,成為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構成嚴重危害的重要問題。

挑戰之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日益呈現出國際化、專業化、規模化、網絡化、集團化的趨勢,跨國(境)、跨地區犯罪活動十分突出,與有組織犯罪存在越來越多的關聯。犯罪手法、犯罪技能呈現高智能性和犯罪組織網絡隱蔽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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