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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積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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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積分細則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第1篇

細則中規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積分入戶申請人可以申請子女隨遷落戶:

1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為未成年人;

2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記;

3積分入戶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在以往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申請人不可辦理子女隨遷,只能在積分落戶成功后,再去所屬地分局申辦子女投靠落戶。而此次的細則為了方便符合天津市落戶政策的隨遷子女落戶,去掉屬地分局二次申報環節,在積分入戶公安窗口一次性申報本人及子女落戶,真正做到簡化辦事流程、服務方便群眾的工作宗旨。

放寬落戶條件

根據細則規定,今后在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申請人需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天津市居住證;

3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穩定住所;

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申請落單位集體戶口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

4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5申請子女隨遷的;

申請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隨遷子女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此次的細則放寬了落戶條件,申請人可落戶到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同時,增加了《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以及結合了新實施的子女隨遷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隨遷相關材料。相信隨著此次細則的實施,會令許多的期待來津落戶的群眾受益。

公安審核前置確保落戶工作的準確高效

伴隨著政策的調整,此次細則更加科學、嚴謹的完善了申報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積分入戶公安窗口提交材料,進行戶籍身份、落戶地點、違法犯罪、隨遷子女審核;

第二步:申請人到人力社保局積分入戶窗口審核是否具備申報條件;

第三步: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分別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計生、民政、專利等部門提交材料并打分。

為了保障申請人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落戶事宜,根據此次實施的細則規定,施行公安審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審核申請人相關信息,保證了申辦信息準確性,確保了各項積分分值有效性,保障后期發放《準遷證》及落戶相關工作準確高效完成。

對登記受理環節進行調整

本次細則的實施,除了對居住證積分落戶工作中的一些項目進行了調整外,居住證的登記受理環節也進行了一些調整:

1法人申請人(即單位)不再作為居住證申請人,只針對居住證申請者本人申請辦理居住證。也就是說,今后居住證的辦理,不再接受單位的集體辦理申請,只接受個人提出的辦理申請。

2居住證受理單位改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第2篇

2013年,上海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新上海人”打開了落戶大門――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啟動。當年7月1日,《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實施,居住證積分時代正式到來。

事實上,近十年來,上海外來常住人口增長迅速,目前外來常住人口總數量居全國城市之首,外來常住人口的密度與比重均居全國之首。

上海市政府這樣解讀《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實施宗旨: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之路,為來滬人員提供透明的、可預期的未來和盡可能好的公共服務,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上海。

根據這一辦法,持居住證的人可根據國家和上海市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待遇。達到標準積分120分的居住證持有者,所享待遇與上海戶籍居民基本相同。

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實行一年多,對于積分制細則卻一直爭議不斷。近期,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做了兩項相關的問卷調查,一份是關于“完善居住證積分制的民意基礎”,另一份是“上海非戶籍人口的戶籍心態”。通過1500個問卷樣本分析,了解市民對現行居住證積分制的看法,以及非戶籍人口如何看待戶籍政策等問題。

“唯學歷論”

根據居住證積分落戶辦法規定,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其中占分值最高的是教育背景。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積分標準從低到高依次為: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而在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中,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獲最高分值,140分;取得其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從15分到100分不等。

就目前的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來看,年限的起步分值只有3分,技術技能起步分為15分,學歷起步分值50分。學歷具有很高的權重,應屆本科畢業生或擁有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非戶籍人口,基本上都能達到享受準市民待遇的積分標準。

而那些沒有高學歷但已為上海服務多年,有一定專業技能的普通勞動者,他們可能獲得的積分則比較低。比如,一名在上海工作20年的普通技術工人,他能獲得的分數基本上就是3分×20年+15分(或30分)=75分(或90分),遠遠達不到120分的標準分值。

在問卷調查中,對于這一政策取向有異議。調查者中有78.8%的本地戶籍居民認為,作為戶籍政策標準,“有一技之長比學歷更重要”,而不同意者為21.1%。這說明,本地戶籍居民認為,上海吸納外來人口的標準不應該“唯學歷論”。

同時,上海一直以來實行的都是“控制人口,但不控制人才”的城市人口發展戰略。從目前的居住證積分制管理辦法來看,本科學歷者基本上被視為上海城市發展歡迎的人才,而根據上述問卷調查結果,80.9%的戶籍人口贊同“將本科學歷作為上海人才引進的標準,但這個標準太低了”。這說明在本地人心目中,本科學歷者不宜等同于上海需要的人才。

獲益差別

問卷還調查了本地戶籍人口對普通勞務工作者的態度。普通勞務工作者包括家政護工、環衛工人、快遞員、保安、保潔員等,以及無照的自雇業者,如沒有營業執照的個體戶、流動商販等。

調查發現,61%的本地戶籍居民認為上海人的日常生活離不開普通勞務工作者,46.3%的人認為普通勞務工作者對上海的經濟發展有利,而認為他們影響社會穩定的比例僅為7%,認為他們增加了上海的財政負擔的比例只有2.3%。

由此可見,提供勞務的普通體力勞動者對上海的積極影響遠大于消極影響,他們對上海的貢獻也得到了本地戶籍居民的普遍認同。

但這部分人在目前的居住證積分制度中卻處于不利位置。比如,對他們來說最有價值的“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就業于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和“工作并居住在遠郊重點區域”這三項以年限積分的指標,分值的獲得都有限,每滿一年只有2分到4分,且都要滿5年后才開始計入總分。

因此,未來居住證積分制應不應該考慮如何在學歷之外制訂更多元、有效的評價標準,尤其加強對勞務工作人員類的規定標準的探索,是值得研究的。

非戶籍人口對戶籍政策滿意度分化較大

問卷對上海非戶籍人口的戶籍心態做了專項調查,通過對城市非戶籍人員有關戶籍政策、戶籍改革以及落戶意愿等戶籍心態的研究,以當事人的角度對戶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民間版本的另一種解讀。

對上海戶籍政策的總體滿意度方面,35.60%的非戶籍人口表示“一般”,“比較滿意”的約為28.48%,“比較不滿意”的27.24%,“非常不滿意”的占5.58%。

總體來看,對于現行戶籍政策持滿意態度、中立態度和不滿意態度的上海非戶籍人口幾乎各占1/3,說明這一群體對于戶籍政策的滿意度呈現出較大的分化。

誰最想取得上海戶口

此外,問卷還區分了不同年齡段的非戶籍人口對取得上海戶口的意愿強弱。

數據顯示,31?45歲的非戶籍人口取得上海戶口的意愿最強烈,比例達66.92%;30歲以下的人群次之,比例超過半數,達到56.58%;而比例最低的年齡組是45歲以上的人群,他們愿意放棄家鄉戶籍與土地等利益而獲得上海戶口的比例為42.11%。

負責項目調研的上海社科院社會學所助理研究員朱志燕分析,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非常復雜,而非戶籍人口子女就學是其中不可忽視的原因之一。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第3篇

    福州和平潭兩地積分落戶具體的要求已大體明朗,包括“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

    投靠落戶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投靠落戶

    夫妻投靠落戶的辦理條件為夫(妻)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同時夫妻已結婚登記;需要帶的材料為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這些材料需要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各1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需提供);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如果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者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蓋戶口專用章)。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各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2在廈門子女戶口簿、身份證;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蓋戶口專用章);4父母投靠戶口在本市島外各區的成年子女,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各1套。如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1子女戶口簿、身份證;2父母戶口簿、身份證;3父母結婚證;4經本市公證機關公證的公證書原件(父母寫出書面聲明身邊無子女以及所有子女的戶籍情況);5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各1套。

    3月1日起,廈門即將執行新的投靠落戶政策。記者昨日了解到,廈門的落戶政策仍將進一步完善,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要在廈門建立積分落戶制度,涉及積分落戶的具體改革措施有望在今年7月前向社會公布。

    廈門福州平潭將積分落戶

    據了解,建立積分落戶制度是我省貫徹國務院有關政策的重要舉措。目前,具體的積分門類、落戶分值要求等細則尚在制定之中,省政府要求廈門等地要統籌考慮,因地制宜,于2015年6月30日前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加強社會監督。

    除了廈門以外,省內福州和平潭兩地也將執行積分落戶制度,其具體的要求已大體明朗,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作為福州、平潭兩地積分落戶的主要指標,具體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居住年限掛鉤基本公共服務

    戶口轉來了,孩子的教育、個人的醫療相應地有了保障。但不少地區,在當地工作的居民未必愿意將戶口遷移過來,他們能享受到公共服務嗎?

    這一點,《意見》也有明確,即逐步推行居住證制度,將居民的居住年限與其基本公共服務掛鉤,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

    省里還計劃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引導農業轉移人口通過抵押、轉包、轉讓、互換、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鏈接

    省內7個設區市

    將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根據《意見》,居住在我省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這7個設區市的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另外,在這7個設區市的縣一級或基層建制鎮生活的群眾,只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都可以將戶口遷入居住地。今后,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標準,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這些政策意味著省內7個設區市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提醒

    投資購房落戶者

    最好錯開高峰期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第4篇

一、社會公共安全供給中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的重要意義

在當前社會轉型期和風險社會背景下,傳統自上而下的管控式流動人口管理模式已無法適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需要。社會公共安全的實現需要立足于保障流動人口基本權益,以為其提供多元化服務為基礎,通過多機構與社會多方協同治理。“創新社會管理中的社會公共安全供給模式,應是政府主導下的、以民主懇談和多元協商為基礎的全社會公共安全協同的實現。”[1]流動人口的“市民化”協同治理,是社會公共安全協同供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途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

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有利于滿足流動人口日益增長的社會公共安全需求。流動人口的主體為農民工群體,從總體上說,這類群體在社會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一是這類群體文化程度與勞動技能相對偏低、工作穩定性差、收入也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較為困難;二是由于是外來人口,戶籍制度的障礙使其常常被城市社會福利體系排斥,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方面享受城市資源與服務有限;三是由于生活習慣、生存境遇等的差異,這類群體的城市融入程度低,城市認同感和歸屬感差,與本地居民的相處存在種種障礙,甚至會引發矛盾。因此,這類群體在城市中自我保護的社會資源匱乏,抵御各類風險的能力不足,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與秩序安全等方面獲得社會公共安全服務的需求和愿望更加強烈。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賦予流動人口“新市民”身份,有利于第一時間了解其安全需求,提供安全服務,以防止其在社會公共安全體系中被邊緣化。

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有利于區域社會治安狀況的改善。由于流動人口群體生存狀態的上述特點會使其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其行為失范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然而,這種情勢并不意味著就可以簡單將流動人口與城市社會公共安全之間直接掛勾,認為流動人口群體對城市社會公共安全產生巨大的威脅。

“越軌和犯罪并不是越軌者和犯罪者單方面的事情,而是和社會的反應(包括社會控制的努力)緊密相聯的。因此,對于同樣的外來流動人口以及同樣的聚集狀態,不同的社會關系模式和不同的社會政策供給,都會對結果產生不同的影響。”[2]與本地常住居民相比,流動人口犯罪率相對較高,根本原因還是由于這類群體無序涌入城市及聚居狀態、社會管理不到位和各類社會保障供給不足等引起的。如果從政府治理的角度上,以“市民化”管理為契機,立足于這類群體的經濟與生活、社會融入度、居住狀態、社會地位等的改善,實現社會政策變遷和管理創新,將有助于社會治安狀況的改善和良性發展。

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有利于提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效能。流動人口的流動性特征常常成為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障礙,增加了流動人口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難度,主要表現在:首先,從江蘇省公安信息網的警情信息的分析,近幾年來,在江蘇流動人口被殺、被傷害致死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這類群體往往居住地與工作地不穩定,流動性大,大大增加了被侵害的可能性。其次,流動人口進行流動作案的比例相對較高,相對而言,這類刑事與治安案件偵查難度大,破案所需的資源多、成本高。最后,流動人口聚居地區的社會治安環境復雜,影響社會秩序與穩定的因素較多,分散居住的人員信息采集、走訪、法制宣傳教育等較為困難。這些都增加了流動人口管理難度。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是破解這一難題的重要途徑,通過成立專門機構為“新市民”提供安全、勞動就業、計生、社會保障、法律援助等多領域服務,將有利于其在本地安居樂業,實現社會管理綜合治理。

二、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張家港的實踐模式

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是指建立由多個職能部門人員組成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通過各種配套制度與政策的完善,調動社會多方力量為流動人口提供專門服務,促進流動人口“市民化待遇”的逐步實現。由于需要以相關城市財政與資源投入、協調城市本地人口與流動人口的關系等基本條件與基礎性工作為前提,基于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和現實國情分析,這一流動人口管理模式應采用漸進模式,從小城鎮試行做起,不斷完善,并逐步推廣擴大,通過制度環境的不斷完善最終實現公眾的自由遷徙和安居樂業。張家港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

2012年張家港市新市民事務中心成立后,以“親情化管理、人性化服務、市民化待遇”為宗旨,組織、指導和督促全市各級組織、單位開展流動人口服務工作,實現公共部門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與社會公共安全供給方面的協作。2012年,首推新市民積分制管理,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思路,通過政策與制度創新,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新市民服務工作。主要內容為:通過科學設定計分標準,突出加大新市民個人素質、獲得表彰獎勵、為張家港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分值權重,新市民在按規定量化評分后的積分達到市當年規定分值并符合條件的,可享有入戶、政策內生育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入園、入學)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入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讀書待遇。這一管理機制為張家港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及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由協作向協同的轉化創造了條件。

目前,新市民事務中心,除了戶口準入、居住證辦理等日常業務外,還在以下四個方面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服務管理制度體系,成為“身份統一、權利一致、地位平等”的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的制度基礎。

構建新市民救助體系。從2009年起,全市設立“特困新市民救助基金”,總額為50萬元,規定:在張家港居住并辦理居住證,或持有效期內的暫住證1年以上,因病災等意外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新市民,經申報同意,可得到和本市居民臨時救助標準一致的救助;同樣對在該市居住并辦理居住證,或持有效期內的暫住證1年以上,有固定職業、固定住所、固定學校的新市民獨生子女家庭,設立計劃生育救助專項資金。

新市民社會組織制度建設。2010年5月,成立全省首家新市民共進協會,全市各村(社區)陸續成立分會,使新市民享有更廣泛的教育管理自,協會已成為上下聯系的新紐帶、維護平安的新典范、服務新市民的新載體。2012年,張家港在5000人以上新市民工作、生活的村(社區)全部成立分會,目前已成立分會39個,會員5435名。協會在技能培訓、困難救助、權益保障為新市民提供了組織保障。

促進新市民素質提升。以新市民事務中心為依托,通過常態化的文體活動和宣傳教育為新市民的自我發展提供平臺。如通過知識競賽、送法下鄉、專題教育等形式,提高新市民法制素質;舉辦“春風行動”、技能培訓和操作大賽等,提高新市民生存發展能力;舉辦各類文藝晚會、體育運動會,實施“文明綠卡”工程,提高新市民文明素質等。

推進新市民積分制規范化管理。2012年,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張家港市新市民積分管理暫行辦法》和《張家港市新市民積分管理實施細則》頒布,同時公布積分管理計分表和積分管理工作流程,為新市民提供了按其所得積分高低在申請鎮(區)內排名的機會。每年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資源配置情況,公布入戶、入學,醫保指標,排名在指標數內的新市民,可按規定享受入戶、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子女入公辦學校(幼兒園)等相關待遇。

三、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體系的組織構架

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的專門機構是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體系的組織基礎。張家港新市民事務中心目前下設綜合秘書科、業務指導科、法制宣傳科、人事科、網絡信息科、入戶申辦科、入醫申辦科、入學申辦科八個科室。全市八鎮一區都建立了鎮(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并建立了241個新市民工作站,組建了由823名專職協管員和4000多名兼職信息員組成的流動人口服務工作隊伍。以新市民服務中心為核心,形成了兩個層面的公共安全服務管理體系。一是不同公共部門的協作體系。以新市民事務中心為平臺,加強與綜治、公安、計生、司法、勞動社保、教育、衛生等部門的協作,共同構筑服務導向的社會公共安全網絡。二是以新市民事務中心為平臺,通過公安機關與房東、非營利性組織、社區志愿者等第三方主體的協作,整合社會資源,共同創造社會公共安全協同環境。張家港新市民事務中心在江蘇率先成立了“新市民共進協會、住房出租管理協會”兩個自治組織,構建“政會互融”新模式。張家港所創立的流動人口協同治理體系的組織構架如下圖:

這種組織構架的作用在于,一是實現了對流動人口的“大部制”服務管理。將與流動人口相關的政府職能進行整合,體現了對流動人口的尊重與對流動人口工作的高度重視,有利于多部門協作為流動人口解決實際難題,切實保障其基本權益,提升政府績效與社會管理效能,提升流動人口對該城市的認同度與歸屬感。二是促進了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廣泛社會動員。特別是在最基層社區層面,對流動人口工作管理的專門化有利于社區對本區域內流動人口的關注,通過多種形式的社區活動和戶口管理員的走訪,有利于出租屋房東、志愿者、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方關注、理解和參與流動人口服務工作。

四、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體系的

運行維度與社會效應

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體系的目標是,通過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協同治理提高流動人口同城化率,大力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與同城化程度,并作為城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促進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的全面提升。其運行主要由信息平臺、社區平臺、組織文化平臺作為支撐,相輔相成,成為流動人口“市民化”服務管理的重要保障。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運行維度:

通過對流動人口信息的全面采集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流動人口管理的服務水平。實施流動人口信息高標準社會化采集工程,實現信息資源化、資源數據化和分析智能化。通過研發不同類型的數據庫,如出租戶、16周歲以下人員、社會關系人、同戶籍同姓名出生日期人員等,通過智能模塊實現信息實時比對與研判。通過擴展社會化采集點和信息移動采集研發,實現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的便捷、全面和高效服務。在此基礎上,加強新市民信息與公安機關協同網絡建設,實現新市民服務管理的規范化與集中化。在新市民積分管理中,新市民信息更與計生、稅務、勞動社保、衛生防疫等多部門信息協同,形成完整的信息網絡,有利于為新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一維度的良性運行有利于全面了解流動人口信息,實時而準確地了解流動人口的狀況和需求,社會公共安全供給和社會管理服務提供中有的放矢,提升服務品質。

通過以社區警務為核心的社區服務向流動人口群體傾斜,推進流動人口的城市融入,提升其社會歸屬感與安全感。在社區范圍內,按照地域面積、新市民數量、治安情況等基本要素,推行網絡式管理,在“網格”內推行社區民警與專職戶管員組成的新市民服務管理隊伍,通過“責任承包”方式具體負責各自網格內新市民的信息采集、居住證辦理、社情民意收集、治安管理等工作。在社區范圍內,采取主動上門服務的方式,通過面對面溝通交流,加強針對新市民群體的法制與安全防范宣傳教育,切實解決這一群體面臨的現實困難。以社區警務為核心,帶動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各類社區服務對流動人口的傾斜,提升流動人口對本社區的歸屬感。通過對流動人口群體高覆蓋率的服務,使其與本地居民、地方公共機構與社區自治組織深入交流,增加了他們的歸屬感與社區融入,使其安全感得到顯著提升。

加大對流動人口組織與文化建設方面的扶持力度,提升其在治安管理、司法救濟、矛盾調處等方面的作用發揮。長期以來,流動人口往往處于被動接受管理的角色,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的意義在于,使流動人口與社會管理第三方(即承擔社會管理法定職責的公共部門和本區域流動人口個人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各種社會自治組織及其成員、工商企業、志愿者等)成為流動人口服務主體,通過制度機制轉變促進其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激勵其參與社會公共安全供給。主要通過協會形式形成流動人口相關社會組織,努力構建并積極培育其自身組織文化:新市民共進協會開展愛心助學幫扶、新市民子女特色夏令營等主題活動,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政策宣傳、疾病預防、學習培訓、維權慰問等,形成新市民自我發展及與公共部門交流的重要平臺,有利于為更多新市民提供優質服務。住房出租管理協會則明確房東參與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主體責任,通過宣傳、互助、獎勵等多種形式,使其成為政策法規的宣傳員、矛盾糾紛的調解員、社會治安的信息員,成為流動人口協同治理中重要的第三方力量。確立了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的主體地位,有利于促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社會化發展,進而實現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社會多元合作共治。

參考文獻:

[1]錢潔.我國社會公共安全協同供給:基于協同學的一種框架分析[J].湖北社會科學,2012(9).

[2]劉能.農村流動人口與城市社會安全[J].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5(1).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第5篇

全面統籌社區平安建設

貴陽市加強對新型社區社會管理和平安建設的領導,進一步強化平安建設的統籌協調力度。一是建強班子。2012年3月成立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與市委群眾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綜治委作為常設機構,位列黨委各部門之首,書記由市委專職副書記擔任,成員由政法委、公安局、群工中心(局)、發改局、財政局、人社局等60余家部門組成,負責統一領導、全面統籌。二是落實目標任務。先后制定了社會管理、平安建設的總體規劃,明確了4大類97項任務,由相關市領導牽頭的15個專項工作組負責落實。出臺了平安社區創建工作方案、平安社區創建標準,明確了群眾安全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25項指標,實行“目標化”管理、“項目化”推進。三是加強經費保障。每年投入2億元用于“新型社區、溫馨家園”創建,重點向平安建設傾斜,市級社會公益事業安保項目經費平安社區創建占一半以上。按照人均不低于2元的標準將社區政法工作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并視財力逐年增長。四是強化責任查究。制定群眾安全感考核辦法,把提升社區群眾安全感作為市、區(縣)兩級黨委政府、政法委、公安局、綜治辦等主要責任單位年度目標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出臺了社區群眾安全感領導責任追究辦法,對群眾安全感排名全市后六位的社區實行黃牌警告,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組織處理。

構建社區平安建設新模式

區直管社區,實現了管理體制扁平化,有效整合各類平安建設資源。一是推行共建共治。新型社區實行“大黨委”工作機制,通過公推直選的方式產生社區的黨委及服務中心領導班子。將轄區內有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負責人選聘為社區黨委副書記或委員,有效整合轄區內各個單位的治安力量、監控設備等資源,建立起協作配合、高效快捷、服務群眾的政法、綜治、維穩、禁毒、反邪工作平臺。二是實行“五聯”工作法。開展警民聯動、聯治、聯防、聯管、聯調等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社區治安防范獎懲制度。把社區警務工作與社區維穩、治安管理、發案控制掛鉤,實行社區警民議事會、警務工作聯席會、社區群眾對民警的評議制度。三是開展網格化管理。以200—400戶左右為標準,將全市新型社區劃分為2768個網格,配備3500余名網格管理員,由社區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報酬、統一考核,網格員作為“全科醫生”,統籌做好收集社情民意、調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網格,大事不出社區。

完善社區動態治安防控體系

貴陽市堅持力量前移、陣地前設、防控前置,狠抓社區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一是建強社區政法機構。成立社區政法委和社區服務中心綜治維穩工作部,由社區黨委書記兼任政法委書記,負責統籌、協調、實施社區內的綜治、、維穩、禁毒等工作。按照“一社一所”的方式設立社區派出所,新增1000名民警、1000名輔警,全部充實到社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了46個片區司法所,增加政法專項編制135個,有力地促進了社區司法工作。二是持續開展“嚴打”。深化“嚴打兩搶一盜,保衛百姓平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社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多發財型犯罪。專門組建便衣偵查分局,與社區加強協作配合,加大對市場、廣場、公共交通等易發案場地的巡邏,有效震懾犯罪分子。三是狠抓治安防控。建立社區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充實完善社區人口、設施、事件、城管等基礎信息數據庫,與公安、計生、人社等部門數據適時互通,做到信息全收集、事態全掌握、管理全覆蓋。組建了3000人的專職治安巡防隊,新增200輛移動執勤警務車,新增1萬個高清探頭。推廣“平安E家”、單元防盜門、門禁系統、超B級鎖等技防入戶工程,提高樓群院落治安防控水平。

抓牢社區平安建設重點

在新型社區平安建設中,貴陽狠抓涉及社會管理、平安建設的重點領域、重點人群和重要方面。一是優化流動人口服務。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變管控為主為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創新管理融入、社區融入和政策融入機制,先后制定實施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辦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細則,建強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嚴格實行“一證三報告三承諾”制度,積極推進流動人口積分入戶管理工作,使流動人口在子女入學、就業就醫、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享受“同城待遇”。二是大力實施“陽光工程”。積極推進以就業安置為核心,以陽光企業為載體心理脫毒、身心康復、就業安置、回歸社會的“四位一體”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陽光工程”建設。通過貼息貸款、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社會企業吸收特殊人群培訓、就業,共投入扶持經費2622.5萬元,建立25個面向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戒毒康復人員的陽光就業基地,先后安置特殊人員5300余人。三是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制定《加強社會閑散青少年教育幫助工作方案》,出臺了《關于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保護教育救助工作暫行規定》,對新型社區閑散青少年進行臺賬管理,建立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建設輕微違法犯罪青少年免費職業教育和就業幫教基地。近年來,由社區送入貴陽職業技術學院、工讀學校培訓教育的失足未成年人達3000余名。

切實維護社區群眾合法權益

貴陽市新型社區平安建設,始終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一是著力改善民生。2012年財政對民生的支出比達61%,民生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切實解決好社區居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治安、就業、社保、教育、衛生、住房等民生實事,群眾幸福指數從2010年的87.38提高到2012年的91。二是暢通訴求渠道。開通“百姓——書記市長交流臺”,通過互聯網、手機短信、專線電話、郵政信函、視頻接訪等方式,傾聽百姓意見、維護百姓利益。建立“12319”公共服務平臺,90個新型社區與80余家省、市單位聯動,為群眾提供應急處置、政務事務受理、政策業務咨詢等公共服務。三是推動“事要解決”。在社區設立管理和服務平臺,由社區群眾工作部(綜治維穩工作部)牽頭,設置司法、民生、勞動社保等服務窗口,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訴求。對熱點問題實行“一站式”、“一條龍”接待調處,對民生事項實行一站辦結。2012年,全市總批次、總人次同比下降45.5%、56.5%,事項化解率從成立前的不到40%提高到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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