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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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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合同

擔保人合同范文第1篇

但實踐中的另一個問題是,20xx年12月13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jù)主合同確定合同管轄。”第二款規(guī)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選擇的管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jù)主合同確定管轄。”這是在管轄權問題上貫徹主從合同的原則,即擔保合同的管轄隨主合同的協(xié)議管轄。在具體案件中,法院也嚴格適用該司法解釋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約束擔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轄問題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權威的。而上述主從合同原則顯然與仲裁法嚴格解釋仲裁協(xié)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沖突。

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擔保人的分析與思考

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擔保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法定方式。其中留置和定金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保證、抵押、質押可能涉及第三人,即保證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為主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的擔保人。所以仲裁實務中在這三種情況下會出現(xiàn)主合同當事人依據(jù)主合同仲裁條款,向保證人或者向為主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的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情形。

在涉及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時的處理時,不能一概以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為由排除仲裁管轄,應該探究當事人各方的立約原意,區(qū)分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1、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保證擔保人

保證有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之分,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即其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有承擔履行的義務。

在連帶保證合同中,主合同有仲裁條款,保證合同沒有仲裁條款,該仲裁條款對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應該有約束力。因為保證人愿意承擔連帶的保證責任,應視為知道或者理應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并且愿意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如果保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約束,則仲裁庭只能裁決主合同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而不能越權裁決保證人承擔責任,所謂的連帶保證責任就會變成一句空話,這明顯違背當事人各方的立約原意。當然,如果保證合同明確選擇訴訟或者明確排除仲裁協(xié)議,則另當別論。但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主合同當事人是事后即在擔保合同之后沒有經過擔保人同意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那么即使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也不應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因為保證人不知道仲裁協(xié)議,也沒有受該仲裁協(xié)議約束的意愿。

在非連帶保證責任中,主合同有仲裁條款,保證合同沒有仲裁條款,一般應嚴格遵照合同當事各方的原意,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也不能強行被拉入仲裁。但寫明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或者寫明其解決爭議方式或未盡時宜依照主合同的規(guī)定的,則應該認為該仲裁條款對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因為保證合同已經通過援引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方式,使得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受合并而來的仲裁條款的約束。

2、主合同仲裁條款對抵押擔保人和質押擔保人的效力

前面部分分析了仲裁實務中較為經常出現(xiàn)的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保證人的相關問題,其實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也會涉及到債務人之外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問題,如果主合同有仲裁條款,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主合同仲裁條款是否必然約束提供抵押和質押的擔保人呢?

抵押和質押屬于物的擔保的范疇,都是以一定的財產權益為擔保,保障主債權的履行和實現(xiàn)為目的的,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法對擔保財產折價變賣 (或權利質權轉讓)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以當主合同當事人就主債務履行發(fā)

生糾紛,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必然會涉及到抵押權和質押權的問題,即通過對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處分以實現(xiàn)主債權。而作為抵押人或質押人在提供擔保時,應該對主合同內容給予應有的關注。

擔保人合同范文第2篇

個人擔保借款合同范文一合同編號:保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證人:1、 2、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xié)商一致,訂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 貸款種類:

(二) 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四) 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月利率 ‰,上浮 %,執(zhí)行月利率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zhí)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zhí)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借款發(fā)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后的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zhí)行利率,一年度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2)固定利率

1.借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浮 %,執(zhí)行月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shù)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zhí)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shù)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zhí)行。

4.本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jù)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條 提款

1.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并辦妥相關手續(xù)。

(2)未出現(xiàn)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jù)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并結清。

2.借款人委托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于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xiàn)凍結、扣劃、變更、余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余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3.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后當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fā)生變化、出現(xiàn)重大不利于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fā)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鑒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jù)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xiàn)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xù)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為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征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jiān)護人、財產監(jiān)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fā)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采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xiàn)。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jù)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xù)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fā)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xiàn)的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務,并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xiàn)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xù)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fā)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guī)定仍可以適用于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并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xié)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fā)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jù)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jù)記載為準。借款借據(jù)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j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人擔保借款合同范文二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jù)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為 年 [個

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個月。現(xiàn)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并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現(xiàn)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于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后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系指根據(jù)《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xiàn)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后,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范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jù)保全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guī)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yè)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愿優(yōu)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x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zhí)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guī)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yè)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yōu)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fā)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xiàn)債權;

6、不出現(xiàn)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在《借款合同》簽署后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xiàn)順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xiàn),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fā)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x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shù)模追竭€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xiàn)債權,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xiàn)債權的情況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xiàn)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xiàn)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xiàn)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及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fā)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并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xié)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xù)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后的《借款合同》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lián)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后的地址)發(fā)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fā)出后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或依法律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個人擔保借款合同范文三出借人:

保證人1:

保證人2: (以稱債權人) (下稱保證人)

鑒于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為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臺向的內容,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為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圓臺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shù)額

1.1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下債權人發(fā)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范圍

2.1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xiàn)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三、保證方式。

3.1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自本臺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xù)的,保證人同意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責任

5.l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jù)主合同的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范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shù)脑V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

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1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信息,并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1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fā)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shù)額較大或成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保證人發(fā)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fā)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準手續(xù),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1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后)以實現(xiàn)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fā)出后的合理時間視為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zhí)一份。

1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聲明

11.1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

11.2保證人聲明,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說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簽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地址:

保證人1: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lián)系電活:

保征人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擔保人合同范文第3篇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解釋】本條是關于擔保合同從屬性以及擔保合同無效后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擔保物權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其附隨于主債權債務關系,沒有主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擔保關系也就沒有了存在以及實現(xiàn)的可能和價值。體現(xiàn)主債權債務關系的主要是主債權債務合同,體現(xiàn)擔保關系的主要是擔保合同。擔保合同關系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對于擔保物權的附隨性,許多國家都做了規(guī)定。我國擔保法第五條也明確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物權法的規(guī)定基本繼承了擔保法的規(guī)定。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從訂立時就失去法律效力,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就歸于無效。同樣的道理,在擔保物權中,主債權債務關系無效后,其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就不存在了。根據(jù)擔保關系的附隨性,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自然也歸于無效。我國擔保法第五條對此明確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本條第一款在擔保法的基礎上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擔保合同隨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而無效只是一般規(guī)則,并不是絕對的,在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擔保合同可以作為獨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債權債務合同效力的影響。例如,在本法規(guī)定的最高額抵押權中,最高額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在連續(xù)的交易關系中,其中一筆債權債務無效,并不影響整個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后,擔保人仍應對無效后債務人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承擔擔保責任。基于此,本條第一款專門規(guī)定“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這樣規(guī)定既是為了適應現(xiàn)實的需要,也為以后擔保物權制度的發(fā)展留下一定的空間。

    在立法中,對是否允許當事人約定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仍有效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應當允許。主要理由是:一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合同自由的需要;二是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有效。在沒有特別理由的情況下,物權法應當盡量與擔保法的規(guī)定一致。有的認為,擔保合同嚴格附隨于主債權債務合同,允許當事人作這樣的約定就破壞了這一原則。建議禁止當事人作這樣的約定。我們認為,擔保物權依附于主債權債務而存在,沒有主債權債務,就沒有擔保物權。法律如果允許當事人做出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仍有效的約定,那么,即使不存在主債權債務,擔保人也要承擔擔保責任。這不但對擔保人不公平,而且可能導致欺詐和權利的濫用,還可能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我國擔保法調整的范圍除了包括抵押權等物權性擔保方式外,還包括保證、定金等非物權性擔保方式,擔保法允許約定的情形是針對國際貿易中通行的見索即付、見單即付的保證合同。物權法只調整抵押權等物權性擔保,不在物權法中作這樣的規(guī)定是合適的。

擔保人合同范文第4篇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范文1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確保甲﹑乙﹑丙三方簽定的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履行,經三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對原合同中第2條第1款、第2條第2款、第2條第3款、第2條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體如下:

1﹑原合同第2條第1款內容為房產名稱及處所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1款房產名稱及處所 。

2、原合同第2條第2款內容建筑面積2條第2款建筑面積

3、原合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變更為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

4、原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

除上述變更條款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內容不變。

本協(xié)議作為被修改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與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xié)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xié)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貸款人(蓋章) 借款人

負責人 (抵押人)

或授權人

保證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范文2甲方(開發(fā)商)

乙方(監(jiān)管銀行)

丙方:

為支持居民購買商品房,拓寬購房資金渠道,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現(xiàn)就甲方開發(fā)的 樓盤的個人購房按揭貸款擔保業(yè)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乙方對甲方開發(fā)建設并依法銷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供個人購房貸款,丙方對甲方開發(fā)建設并依法銷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供個人購房貸款擔保。甲方不再為自己銷售的房產提供個人貸款擔保。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關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方協(xié)商辦理,保證貸款足額、及時到位。

第四條 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發(fā)放貸款申請表、收集貸款資料等工作。

二、甲方應將乙方發(fā)放的、由丙方擔保的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于本協(xié)議第二條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對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貸款資金享有監(jiān)管的權利。

三、甲方應向丙方提供保證金,保證金額不低于

四、甲方保證購房人所購的房產在購買之前未設置抵押權,且不存在任何產權和債務糾紛。

五、如因甲方開發(fā)項目手續(xù)不全、房屋質量問題、延期交工、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絕按期償還丙方擔保的貸款本息,甲方應回購其房產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甲方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后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相關權證,丙方返還保證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義務將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記及變動情況及時提供給丙方。甲方對購房人故意損毀房屋、改變房屋用途、轉賣房產等情況負有監(jiān)督和告知丙方的義務。

八、丙方同意在擔保的貸款額度內,購房人辦理貸款手續(xù)時,對每一購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金額為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金)及銀行為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有關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

九、丙方負責為提供擔保的雙方當事人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手續(xù)。

十、房屋竣工后兩個月內,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協(xié)助丙方對借款人所購房產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它項權證。丙方將它項權證移交給乙方后,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應對購房協(xié)議的真實性負責,如出現(xiàn)因為簽訂假合同而造成假個人貸款的情況,丙方有權向責任方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一方因泄露商業(yè)秘密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六條 對本協(xié)議任何內容的變更及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在合作期限內,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確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協(xié)議時,一方應提前通知另外兩方,并征得另外兩方的同意。

第七條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滄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在協(xié)商或仲裁期間,本協(xié)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三方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本協(xié)議簽訂后,三方均應嚴格按協(xié)議規(guī)定履行,對于任何一方違約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其損失。

第九條 本協(xié)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范文3出借人:(本合同簡稱為”甲方”)

借款人:(本合同簡稱為”乙方”)

借款人的擔保人:(本合同簡稱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jù)平等、公平的原則,經多次協(xié)商自愿訂立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還款內容

1.借款人:xxxx

2.出借方向借款方出借人民幣總金額為小寫

3.出借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轉賬的方式將款項打入借款方指定的帳號xx,出款人收到借款確認書為憑。

4.借款方已于xx年xx月xxxx日收到了借款。

5.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為xx天,年xx年xx月xx日)。

6、如借款方對本合同借款逾期,則乙方須額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借款總金額的每天仟分之四計收。

6.借款人承諾該筆借款只用于收購xx,保證不挪作他用。

7.還款方式: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屆滿內以現(xiàn)金方式將借款本金打入出借方帳戶。

第二條乙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借款相關的資料,提供真實的本年度月財務報表和年度審計報表、開戶行的基本帳戶或相應的銀行一般帳戶、銀行存貸款情況;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情況及借款資金使用去向,還款資金來源;借款人和擔保人還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xù)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公司章程等資料。

2.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者償還。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例如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因調查取證而發(fā)生的費用、抵押物品產權轉移而發(fā)生的稅費和相關費用等)和其他不可預計而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與第三方發(fā)生債務糾紛,或者擔保人財務狀況出現(xiàn)較大問題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合同借款。

第三條擔保

1.丙方同意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及承擔因本合同所有條款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2.保證范圍:包括保證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按合同的規(guī)定支付借款本金金額、借款利息。如果乙方違約或乙方出現(xiàn)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為或出現(xiàn)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時,則由保證人無條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應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對該筆借款負有償還的無限責任。本款及以下條款中所提“全部債務”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第二條第二款所提到的“一切費用”。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本擔保是獨立的、不可撤消的、持續(xù)的擔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本合同變更履行期限或標的、或本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可撤消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4.保證期間:自合同開始履行直至屆滿后兩年。如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變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標的,無需另行通知保證人,保證人繼續(xù)為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變更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滿后兩年。

5.賠償:保證人不可撤消地保證,出借人因保證人的保證行為無效或未履行或推遲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蒙受的任何損失,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xié)議。如發(fā)生糾紛,由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解決。如需起訴,則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合同自其項下乙方對甲方所負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終止。

出借人(甲方)

簽(章)字

借款人(乙方)

簽(章)字

借款人的擔保人(丙方)

簽(章)字

擔保人合同范文第5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向 申請人民幣 萬元貸款,現(xiàn)甲方申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現(xiàn)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事項:

(一) 甲方與 簽訂的編號為( )《 合同》,其中貸款本金 萬元、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為 .貸款合同書(二) 擔保期限:自貸款銀行發(fā)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借款本息止。

(三) 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關擔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數(shù)項反擔保方式,并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貸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并可同時選擇以下方式向反擔保方行使權利。

(一)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財產權利抵押/質押反擔保:

(二)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法人連帶責任反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擔保范圍及期限:

反擔保范圍:甲方依照貸款合同應履行的全部債務;乙方依照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應當或已經履行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乙方實現(xiàn)反擔保債權的費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償?shù)囊磺匈M用等。

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結清時終止。

第四條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一)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為其出具的擔保書;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對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資料出現(xiàn)任何虛假,甲方須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三)甲方保證按期履行上述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四)乙方對上述貸款銀行提交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所附的任何文件、單據(jù)、證據(jù)所述之真實性不負任何責任。

(五)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重大事項或個人資料的變動情況,保證接受乙方隨時檢查。甲方保證在貸款合同簽署后按季度向乙方報送銀行對帳單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擔保合同項下的索賠當上述貸款銀行按擔保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主張擔保權利,乙方確認有關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真實的情況下,無論甲方或反擔保人是否反對或提出異議,乙方迫于履行擔保義務而選擇代甲方向貸款銀行還款時,甲方及其繼承人或債務受讓人、反擔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債權銀行行使過抗辯權而免除其相應的反擔保責任。乙方有權從代償之日起,每日按償付款項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墊款天數(shù)向甲方收取罰金。

第六條 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在銀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簽署之前,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同時繳存反擔保保證金。

(一)擔保費

擔保費按銀行發(fā)放貸款的 %計算,即人民幣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幣 元。

(二)滯納金

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擔保文件的三個工作日一次繳納擔保費用。如延遲交納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向甲方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保證金

1、在本貸款發(fā)放之前,甲方須繳納貸款額的 作為保證金。此保證金由甲方籌繳。如延遲,乙方所收貸款額的 保證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給甲方。

2、甲方提供給乙方保證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以此保證金直接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歸屬乙方所有。

(四)其它費用

1、為實現(xiàn)本合同目的經甲方確認后所辦理的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咨詢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乙方代為支付的,甲方應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償還。

2、甲方在此是按照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期限收費,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貸款到期后仍然無法解除擔保責任或擔保責任加重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貸款期限屆滿日至擔保責任依法定或約定解除或屆滿期間的雙倍擔保費及滯納金。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后果

(一)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筆業(yè)務無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的50%,余下50%作為乙方勞務費用。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本筆業(yè)務,則乙方全額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

(二)由于乙方所擔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額的歸還貸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書或貸款逾期通知書之日起,甲方即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償?shù)目铐棸ú幌抻冢?/p>

1、貸款本息、利息、罰息、復息;

2、擔保標的額20%的違約金;

3、乙方代償款及代償款利息;

4、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須花費的一切費用(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拍賣變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5、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收取的擔保費及滯納金;

6、反擔保債權實現(xiàn)后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差額。

(三)甲方、反擔保隱瞞抵押

物、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或仲裁、以設定擔保物權等以及發(fā)生其它嚴重及職權實現(xiàn)事項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加以賠償乙方。同時乙方有權就損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貸款銀行與甲方協(xié)議變更《貸款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2、貸款銀行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3、以“借新還舊”的方式發(fā)放的貸款;

4、其它惡意侵害乙方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 義務的履行及權利的放棄

(一)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系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或債權給予主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均不應作債權人或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利的放棄或喪失,也不影響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擔保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上述貸款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反擔保及其費用,否則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如甲方與債權人達成任何未經乙方書面確認的新承諾,則乙方的全部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二)如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zhí)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性均不受任何影響,本合同各當事人屆時應密切合作,盡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zhí)行性的有關條款。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如在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的約定與本合同的內容有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爭議、管轄和放棄豁免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履行債務,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對本協(xié)議辦理公證,該公證書應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持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時,甲方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如乙方選擇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公證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或撤消公證債權文書,或甲方行使訴訟權利,應當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一條 通知

(一)本合同約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達受送達方住所時生效。

地址確認: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視作被送達:

1、如系信函方式,則為掛號發(fā)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

2、如系傳真方式,則為傳送之日;

3、如系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或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貸款銀行接受乙方擔保并與主債務人鑒定貸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結清時終止。

第十三條 其它

(一)乙方因為甲方擔保事宜而簽署的《擔保函》或《保證合同》作為本協(xié)議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各反擔保簽署的反擔保保證合同、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成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條款如與主合同沖突則以主合同為準,從合同未盡之事宜按照主合同執(zhí)行。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zhí) 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制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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