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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市人大〔*〕12號,以下簡稱《辦法》)及《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筑府發〔*〕93號)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2008年煙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積極做好實施工作
《辦法》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勢下我區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南明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辦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辦法》的各項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宣傳貫徹《辦法》工作列入安全工作議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載體,發動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物業小區等單位,以組織知識問答競賽、印發宣傳手冊等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辦法》的宣傳工作,引導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一要加強對規定的禁放區域、禁止燃放時間段的宣傳。讓市民自覺遵守,不在禁放區域和禁放時段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對重大危險源周邊地區、城市繁華鬧市區等重點區域,宣傳工作要深入細致,不留死角;二要加強對允許和禁止銷售燃放品種的宣傳。要讓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許和禁止銷售、燃放的品種,不購買和燃放非法、違規的產品,確保燃放安全;三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讓市民充分了解煙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識,預防因燃放不當引發的火災和傷亡事故,特別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教學單位,要重點加強對中小學生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教育;四要加強燃放執法管理宣傳。調動市民參與依法管理煙花爆竹的積極性,使他們理解和支持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在全社會形成煙花爆竹管理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區人民政府成立由區安監、公安、質監、工商、財政、城管、監察、環保、教育、衛生及各鄉、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組成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煙花爆竹運輸、銷售、儲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組長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下設辦公室,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制定符合實際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煙花爆竹限放期間,應抽調人員集中辦公,統一組織開展全區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強相關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落實各鄉、街道辦事處監管責任,強化對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2008年我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鄉、辦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區工作,并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風險責任機制。
鄉、街道辦事處及社區、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和相關責任追究的原則,各鄉、辦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區財政負責保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經費。凡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機構不健全,無工作方案和預案,措施、責任不落實,發生重大火災和人身傷亡事故的,將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制,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區安監局: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零售經營許可證。負責煙花爆竹儲存和經營的現場安全監管,查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各種違法行為,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組織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相關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
區公安分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我區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發放;依法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轄區內生產、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就地封存、組織銷毀;配合區安監局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等環節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區監察局:負責煙花爆竹行政許可審批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執法監察。
區質監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的產品監督工作,對生產、銷售領域中的煙花爆竹進行質量抽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經營生產單位,嚴厲查處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對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區工商分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
區宣傳部: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群眾,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區教育局:負責在全區中小學校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關規定,增加學生安全燃放的知識和樹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燃放安全事故。
區城管局:負責打擊和取締流動、占道經營等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區衛生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的醫療救護準備工作,在區醫院及各衛生院設立相應的醫療救護小組。
區環保局:負責煙花爆竹限放期間的環境監測工作。
市交警支隊二大隊:負責我區煙花爆竹配送車輛保暢工作。
區公安消防大隊:做好限放期間的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林業、文化、民政、城管、商務等部門要配合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加強對山林、文物保護單位、車站、加油站、輸變電設施等禁放區域的看護,做到街道辦管片,居委會管段,社區管小區、樓院,切實加強重要建筑物、危險源、可燃物周邊的守護。
區公安、安監、質監、工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須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條件,依法審批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由當事人持有關材料向區安監部門提出申請,由區安監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批發證。經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要嚴格按照許可的經營范圍和核定的經營場所進行經營。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設置,由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組下達的網點控制數量,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開展工作。布點工作完成后,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組批準后實施。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在集貿市場、展覽(銷)會、商場、居住區及車站等公共聚場所設置;
(二)零售點店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應符合防火要求;煙花爆竹零售點間距離,不得少于50米;
(三)零售點周邊100米范圍內無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30米范圍內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四、嚴格標準,強化監督,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經營、燃放人員培訓制度
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風險責任的相關制度,確保對煙花爆竹意外人身傷害事故的及時救助和妥善處理。同時,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儲存倉庫負責人、倉庫保管員、倉庫守護員和從事托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須經市級安監部門認可的三級以上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其他煙花爆竹經營從業人員,須經區安監部門認可的四級以上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經市級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嚴格煙花爆竹運輸的安全監管
運載煙花爆竹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安全和運輸規定的安全要求,安裝火星熄滅器,配備相應的符合安全標準的消防器材,并標識危險品標志或信號。在公路上運輸煙花爆竹時,要用苫布蓋嚴、捆嚴,派專人押動。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應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停車時應當有人看守,不準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車。煙花爆竹包裝應安牢固、嚴密。與煙花爆竹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準混裝。裝載煙花爆竹的汽車,禁止同時載運旅客。運輸、裝卸、押運煙花爆竹人員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安全常識,裝卸時嚴禁拖拉、擠壓、撞擊、拋摔。
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等部門在我區邊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設立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站,加強對車輛、車站的安全檢查,及時查處、打擊非法運輸和攜帶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依法經營,安全經營
批發企業負責零售網點的統一配送,零售網點在許可期滿后未銷售的煙花爆竹,不得繼續銷售和儲存,必須交由原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委托保存,原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拒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必須向本區域內取得煙花爆竹批發許可的企業采購,不得采購和銷售其他非法煙花爆竹產品。同時,還應遵守如下規定:
1、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年齡在6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經過安監部門的考核,獲得安全資格證書,能夠正常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活動;
2、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場所經營;
3、實行專店或專柜經營,專柜應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4、不得買賣、出租、轉讓、偽造經營許可證照;
5、不得從事二級批發經營活動;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明火設施;
7、不得將煙花爆竹與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8、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場所存放煙花爆竹;
9、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和異地設攤以及流動銷售煙花爆竹。
(四)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監管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零售經營點,要嚴格限制存放量,經營場所面積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過50箱(件);經營場所面積20——4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過100箱(件);經營場所面積40平方米以上,周邊防火間距6米以上的,存放不超過150箱(件);每箱(件)凈重不得超過30公斤。
(五)嚴格執行攜帶和燃放的禁止性規定
要嚴格執行“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等規定。對禁放區域,各鄉、辦事處要督促區域內重點單位,采取“點對點定責任,人盯人抓落實”的措施,逐一落實禁放監管領導和守護值班責任人,設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標識;對允許燃放的區域,各鄉、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明確燃放守護的組織領導責任,建立目標責任機制和網絡,把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落到實處。公安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巡邏監控,對違反規定攜帶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燃放不符合我市規定的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嚴厲查處。
五、工作步驟
(一)*年12月1日-20日為組織準備階段
1、各鄉、街道辦事處要制定符合實際的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成立有關領導參加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的限放工作,并將工作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門工作方案,做好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配合和銜接工作準備,并將工作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年12月20日-31日為零售網點申報階段
1、區安監部門開始接受零售許可證的申報,按有關規定審查零售點的安全條件,確定我區零售點的設置。
2、區安監局負責組織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以上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區公安、安監、質監、工商和城管等部門聯合公布舉報電話。
4、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在中心城區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進行綜合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批發企業進入我區開展批發經營活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煙花爆竹的購買、儲存和配送的準備情況。
(三)2008年1月1日-28日為銷售工作準備階段
1、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領導小組要從相關部門至少抽調1—2人到辦公室,進行限放期間安全管理的準備,并配備專用檢查車輛。
2、區安監部門發放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
3、限放區域內的鄉、街道辦事處要抽調足夠的人員和設備,做好燃放期間的安全監管準備。
4、區安監部門對進入我區銷售的煙花爆竹加貼防偽標簽。
5、區文體局通過報刊等形式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燃放知識進行宣傳;區教育局在全區中小學校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教育。
6、區衛生局將醫療救護準備情況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公安消防大隊將應急救援準備情況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2008年1月28日-2月2日為配送階段
1、批發單位根據核定的零售點存放量進行配送工作,不允許超量配送。
2、批發單位要將配送車輛和人員資質、配送路線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隊備案,由區公安分局發放道路運輸許可證,由交警二大隊確定運輸路線。
3、配送期間各批發單位和各零售網點要安排人員值班,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4、各零售點不得在農歷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銷售煙花爆竹。
(五)2008年2月份(主要是農歷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為限放期間安全管理階段
1、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相關部門要進行24小時值班和巡查,及時打擊和處罰各種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確保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
2、相關鄉、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要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加強監管,相關單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齊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
3、督促批發企業及時處置零售點未售完的煙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區各相關部門和各鄉、街道辦事處要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限放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認真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各鄉、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此項工作要親自抓,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及時溝通信息,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把煙花爆竹限放期間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確保限放期間安全。
(二)落實責任,開展執法檢查。區領導小組要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鄉、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組織區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維護好煙花爆竹限放期間的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的秩序。對各種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取締和處罰,并要深入追查原料或產品來源。
(三)區各相關部門和各鄉、街道辦事處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制定煙花爆竹限放期間的事故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監督,按照“統一領導、部門監管、文明燃放”的原則,完善長效機制,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全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得到落實,燃放活動得到規范,非法燃放的行為得到查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范圍
(一)限定燃放區域。縣城遞鋪城區東至城東路、南至繞城南線、西至滸溪、北至古鄣路(上述限放區域以路為界的,包括道路外側的住宅小區)。
(二)限定燃放時間。上述區域除每年的春節期間,根據縣人民政府通告允許燃放外,其余時間一律禁止燃放。
(三)禁止燃放場所。禁止在全縣的黨政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療養院、幼兒園、學校、敬老院、輸變電安全保護區、商品交易場所、公園、博物館、圖書館、體育場館、交通主干道、車站、碼頭、樓房陽臺燃放;嚴禁在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站、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通訊線路附近燃放。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縣政府成立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詳見附件),具體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各部門職責如下:
縣紀委(監察局):教育縣級機關各部門全體工作人員帶頭執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各項規定,對國家公職人員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給予教育,如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紀律處分;監督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職責,追究職能部門在管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的失職行為。
縣委宣傳部:負責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縣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宣傳工作,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規范經營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利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規范經營知識的宣傳教育。
縣城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限放工作;組織實施限放前部分宣傳工作;負責清理清除城區內煙花爆竹殘留物,保持城區環境整潔。
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的違法行為;負責受理違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群眾舉報;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負責審批許可焰火晚會,制定和部署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查處攜帶、燃放不符合規格和品種煙花爆竹的行為,組織銷毀罰沒的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查處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各種案件;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縣規劃與建設局:負責管理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居民小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醒、勸告小區居民不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不聽勸告的非法燃放行為。
縣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安全條件,發放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監督檢查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點遵守相關銷售規定,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縣民政局:負責殯葬禮儀電子炮的管理,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將電子炮等同于煙花爆竹管理。
縣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的質量抽查和監督檢查,并通報質量抽查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縣環保局:負責在必要時進行燃放煙花爆竹、電子禮炮噪音污染環境保護和檢測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將限制燃放、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內容納入學校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學生開展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
縣衛生局:負責做好煙花爆竹有關事故和突發事件傷員救治工作。
縣旅委:負責對城區賓館、酒店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傳指導工作,落實酒店在接待宴席預訂時的告知、勸告義務和對不聽勸告堅持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檢舉義務,并把賓館、酒店煙花爆竹燃放工作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考評。
縣機關黨工委:負責對縣級機關黨員干部的宣傳教育工作,對違反縣人民政府規定的黨員干部給予黨紀處分。
昌碩街道、開發區(遞鋪鎮):分別負責本轄區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管理工作;指導社區、物業部門開展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實施
(一)準備階段。月日開始至月底,開展先期調研工作,起草工作方案和政府通告,成立領導小組。
(二)宣傳階段。月日至月底。圍繞工作方案和通告,開展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活動,教育群眾自覺遵守縣人民政府有關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禁放時段的各種規定。
(三)整治執法階段。月日起。一是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宣傳;二是開展集中整治,由各職能部門依法充分履行各自法定職責,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六、有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縣人民政府通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印制各種宣傳資料,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區域、時間以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以一封公開信的形式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勸告式宣傳,通過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的自覺性。
(二)認真履行職責。城管、公安、安監和工商等單位,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縣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相關規定,開展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順利實施。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三項職責體系
1、職責體系:
總體原則:按照綜治工作屬地管理原則
二級政府職責:學校所在地鄉鎮政府
縣市區人民政府
職能部門職責: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學校自身職責:對學校內部安全負有直接管理職責
2、責任體系:
縣市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任
與各級各類學校簽訂安全責任狀
各級各類學校第——責任人責任
與分管綜治安全校領導、綜治安全辦主任簽訂安全責任狀
各級各類學校分管責任人責任
與各班主任、門衛、寢室管理員、保衛科簽訂安全責任狀
3、工作機制:
綜治安全工作定期上會制度。行政會議定期對本轄區、校內學校綜治工作進行研究、分析、部署,確保綜治安全工作領導重視。要求:有相關制度、有詳細的會議紀錄
安全知識教育制度。學校要有文本資料,安全知識教育計劃、教育形式、內容以及課時,各班要有安全知識教育課授課內容、授課時間、授課人紀錄,安全知識教育需納入學校總體課時。鄉鎮以上學校每學期需進行一次防火、防震、防地質災害的突發事件緊急應急演練,此項活動作為安全知識教育重要內容。原則上初中以上學校要沒立學生心理咨詢室,省市重點以上學校必須建立學生心理咨詢室,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
綜治安全組織機構。學校需有專門的綜治安全組織機構,行安全綜治領導小組、綜治安全辦公室、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宿管員、門衛。
二、工作運作機制
1、行政領導值班制度,有住校生的學校需安排24小時值班。
2、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學校每周需對學校用水、用電、消防設施、食堂衛生、寢室狀況、防盜、校舍等進行一次檢查,填寫安全檢查紀錄表,并填寫學校及周邊安全隱患報告單,能整改的立即整改,無力整改的需急報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
3、安全巡查制度。有住校生的學校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兩小時記錄一次巡查狀況,學生就寢后一小時巡查一次并作紀錄。
4、食堂管理制度,分衛生、采購、留樣、規范化操作間、工作人員規范上崗等幾大塊。
5、學生寢室管理制度分衛生、設施管理、安全教育幾大塊。
6、晨檢制度。
7、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8、督查督辦制度
9、危險品管理制度
10、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11、安全預警制度,對暴雨、雷雨、高溫低寒等自然地質災害對學生的人身安全的威脅進行預警通報。
12、告知義務。學生無故曠學、曠課或生病、發熱學校應及時告知家長并采取措施及時援助。
三、安全設施
1、嚴格按標準配備消防設施
2、緊急疏散通道需通暢
3、重點部位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4、鄉鎮以上學校有住校生需在寢室安裝無線煙霧探測器
四、標準化臺賬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名單;
2、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
4、學校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學校安全檢查記錄表
6、學校安全隱患報告單
7、年度學校安全隱患自查登記表
8、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會議記錄
9、安全月查情況
10、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11、上級部門下發的有關安全綜治的文件資料:
為進一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強化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下一步將結合我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大力推行
“三三體系”,體系標準和內容如下:
三個平臺:
1、安全綜治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校縣、市縣聯網互通,進—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動態管理。
2、綜治安全干部動態管理平臺。加強對各級學校綜治安全干部的動態管理,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工作待遇,增強工作合力。
3、應急反應平臺。進一步推進雙線巡查回訪、三級預警等工作,提高學校綜治安全工作應急反應速度和工作運行效率。
三個體系:
1、工作職責體系。進一步明確學校、所在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努力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責任體系。進一步理清各級責任人責任,確保將責任落實貫穿到綜治安全工作全過程。
3、臺賬體系。加強學校綜治安全標準化臺賬建設,確保綜治安全工作規范有序,常抓不懈。
三種機制
1、督查機制。
2、問責機制。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斷深化“平安和諧校園創建工作”,努力創造平安和諧校園及良好的周邊環境,根據國家、省市縣綜治委及縣教育局關于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按照“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多方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大力整治校園及周邊環境,切實維護校園及周邊的安全穩定。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學校及周邊環境的集中整治,形成多個部門參與,實施綜合治理的聯動機制,使學校及周邊安全防控措施明顯加強,防控能力進一步提高。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不斷完善,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校園周邊的交通、治安、食品衛生、文化環境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創造讓學生安心,家長放心,社會和群眾滿意的校園周邊環境。
三、具體工作任務
1、強化內部管理,確保校園安全。學校認真落實上級要求,認真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安全工作常抓,安全警鐘長鳴、規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落實、強化內保安全、重點設施安全等重點部位的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確保師生活動安全。
2、主動聯系,積極配合,形成長效聯動機制,共創良好的校園周邊環境。一是加強與交警大隊、南城派出所和消防大隊的溝通與聯系。對涉及學校及周邊的社會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反映提供線索,協助做好防范和治理工作。二是與城管、衛生局、工商局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學校門口小商店進行檢查,整治占道經營,預防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病發生。三是密切配合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集中治理學校周邊文化環境,凈化校園文化。四是與建設、環保等部門聯系,解決教學樓后面私人養豬問題。
四、時間安排及步驟
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將堅持監管與集中整治相結合。今年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隱患排查階段(4月15日-5月15日)。認真學習,傳達上級關于學校及周邊環境專項整治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校園周邊環境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完成隱患排查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
2、集中整治階段(5月16日-6月30日)。按照上級工作安排和要求,結合我校特點,要求學校行政領導包年級,班主任包班級,班主任包學生,經常深入年級,跟班級督辦檢查,針對排查出的路隊安全、體育課及大課間活動安全、課間玩危險游戲安全等突出問題,分清類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完成整治工作。同時,聯合相關部門,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綜合整治。一是聯系交警大隊、南城派出所等單位,解決學校門前至縣勞動局路通秩序混亂的問題。,排除安全隱患;二是學校協助城管、工商部門清理門口的小商販、小攤點,協助衛生防疫部門清除校門口商店的“三無”食品;三是協助南城派出所打擊校門口欺騙敲詐學生錢物的不法分子;四是協助建設、環保等部門,取締教學樓后面私人養豬場。
3、檢查驗收和“回頭看”階段(7月1日-8月30日)。學校將對照 “平安和諧校園”創建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糾,完善檔案,形成自查報告。并接收各級組織的專項整治活動及“平安和諧校園”的考核檢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責任感。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班子成員和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班子,確保組織工作到位。
2、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學校在檢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各班要對班內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的梳理,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時間和工作任務,全校總動員,大家起行動,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對校園及周邊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整治。
3、廣泛宣傳,營造聲勢。學校將通過紅領巾廣播、專題板報、知識講座、國旗下講話、班隊會課等形式,大力開展以“校園及周邊安全”、“學生和兒童平安”、“綜合治理確保平安”、“平安和諧校園”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調動全體教職工和全校學生積極參與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切實維護學校安全。
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組織,增強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督促各單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有效控制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防止單位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
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
二、組織領導和適用范圍
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單位要加強對本村、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的組織領導,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落到實處。
三、單位交通安全責任
(一)駐鎮單位交通安全責任
在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1.確定專人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2.建立和落實所屬機動車輛的注冊、登記、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保持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建立所屬人員私車及其駕駛人登記制度。宣傳、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加強所屬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改正。
(二)專業運輸單位交通安全責任
專業運輸單位和其他擁有專用運輸車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交通安全組織和各項制度措施,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強化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職業安全教育。積極開
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接受專業(行業)安委會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制定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標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訓和考核評比制度。同時,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確立責任部門,設置1至2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并向專業(行業)安
委會備案。
2.建立健全所屬機動車輛的注冊、登記、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確保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建立機動車行駛信息檔案,定期對車輛行駛記錄儀所記載的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和分析
,落實防范措施。建立單位工作人員私人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登記制度。
3.建立機動車駕駛員資質審核制度,對錄用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考核,并建立檔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對錄用的持有非本市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除進行
駕駛資質審核外,還需進行本市道路交通狀況、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等知識的培訓、考核,并督促其辦理相關手續。
凡在一個記分周期累計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一年內不得安排其駕駛專業運輸車輛;凡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或者致人重傷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3年內不得安排駕駛專
業運輸車輛。對有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員,單位有責任對其進行專項教育和培訓。
4.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中小學校交通安全責任
健全交通安全組織和各項制度措施,制定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標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履行校車監管責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1.各中小學校要全面落實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建立對教職員工的培訓和考核評比制度,確立責任部門,設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并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2.大力宣傳、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的教育內容。要結合學生年齡特點,以主題班會、大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活動,并適時組織學生參
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應納入學生的綜合評定。
3.學校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管理,應納入本單位安全責任制管理。要按照“戶籍化”管理要求,對接送學生的各類校車建立監管檔案,并根據校車使用性質,逐車落實監管責任。遇重大
活動時,要及時充實監管檔案內容。要確保校車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驗。要確保駕駛人員資質符合國家標準,做到駕駛人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關。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關系到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政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把全鎮各單位的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鎮政府總體考核范疇,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獎勵,對因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后果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不履行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