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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屬卡需要是主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外)祖父母;
3、每張交行主卡名下最多辦3張附屬卡。
辦理附屬卡時需要注意下列事情:
1、附屬卡申請后,銀行將會按照主卡人的地址郵寄;
2、附屬卡與主卡共用額度和賬戶;
[關鍵詞]健脾補腎湯;胃癌;化療;毒副作用
[中圖分類號]R735.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7)12(a)-052-02
胃癌患者大多脾胃不和,健運失常,且歷經手術治療,元氣益虛。而化療藥的嚴重毒副作用,導致明顯的消化道反應、骨髓抑制、身體虛弱、發熱、脫發等并發癥。臨床實踐證明,中醫藥在預防控制化療毒副反應和并發癥方面效果良好。
中藥和化療相結合治療胃癌的研究是我國較早開展的中西醫結合治療惡性腫瘤的重大課題之一,取得了豐碩成果。扶正培本、扶正解毒、扶正抗癌、健脾補腎等治則和治法以及中藥防癌、防復發轉移等法則的基礎和臨床研究為腫瘤的治療開創了嶄新的領域,并進一步指導惡性腫瘤的中西醫結合治療。
大量研究證明,中藥配合化療治療胃癌可以明顯改善癥狀、增加有效率、延長生存期;防復發、抗轉移;平衡和調節機體內環境、提高和改善機體免疫能力、保護重要器官功能;減輕化療毒副反應;提高生存質量。
我們2004~2006年對胃癌患者術后化療時采用自擬健脾補腎湯,取得了較好療效。明顯減輕了患者手術后化療的毒副作用。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選擇胃癌手術后無組織臟器轉移,生活能自理者,中醫辨證為脾腎兩虛。全部病例均來源于住院患者,共50例。將患者隨機分為治療組30例(化療加服健脾補腎湯)和對照組20例(單用化療);治療組中男性22例,女性8例;對照組中男性14例,女性6例。年齡24-65歲。兩組比較,性別、年齡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1.2 治療方法
治療組與對照組均按紫杉醇+亞葉酸鈣+氟尿嘧啶雙周方案化療4個周期,治療組配合健脾補腎湯治療,組方:黨參30g,茯苓15g,炒白術12g,炙甘草6g,枸杞子15g,黃芪30g,菟絲子15g,補骨脂15g,阿膠15g,當歸12g。有瘀血者再加用三棱、莪術,有惡心、嘔吐者再加用半夏、陳皮、竹茹,有腹脹者再加用枳殼、大腹皮等,氣虛患者可加用人參,1劑/d,水煎2次,分服。
化療方案:紫杉醇100mg/(m2?d),靜滴,第1天;亞葉酸鈣200mmg(m2?d),靜滴,第1天和第2天;氟尿嘧啶1000mg/(m2?d),持續靜滴48h。2周為1個周期(方案中m2指體表面積)。
2 結果
結果見表1、表2。
如表1所示,治療過程中兩組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乏力、食欲下降、惡心、嘔吐,對照組較治療組癥狀明顯加重,兩組相比差異有顯著性(P<0.05)。
如表2所示,白細胞、血小板2項指標,治療組均大于對照組,兩組相比差異有顯著性(P<0.05)。
3 討論
產品抽檢是行政監管部門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的重要手段。當檢驗結果不合格時,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對結果有異議的,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申請重新檢驗,既是對檢驗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的嚴謹,也是充分保障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合法的權益的體現。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就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檢驗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檢的權利;2015年2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對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及復檢相關要求進行了細化。但在實際工作中,食品復檢程序還是不夠明確,有些程序不知如何操作。近期,筆者在工作遇到某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經檢驗結果為不合格規定。該企業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了復檢申請。收到復檢申請后,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確定復檢機構過程中就碰到許多客觀存在的問題,給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帶來很多工作上的困惑,也嚴重影響監管部門的行政監管工作。
[申請復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到底幾日內提出復檢申請?
《食品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不盡相同。例如:《食品安全法》 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說明理由”。到底是七個工作日還是五個工作日?讓基層執法人員難以適從。
2、到底什么叫利害關系?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復檢機構與復檢申請人存在日常檢驗業務委托等利害關系的,不得接受復檢申請”。這里的日常檢驗業務委托利害關系到底指的是什么?
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如果某食品檢測機構對某生產經營企業實施了監督抽檢檢驗或是評價性抽檢檢驗,這種情況應不屬于利害關系;但如果這家生產經營企業委托了某食品檢測機構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過檢驗,就應該認定為“日常檢驗業務委托利害關系”;但是,上述事例中的某生產企業認為,這不算日常檢驗業務委托利害關系。理由是:保健食品標準審核以及保健食品注冊過程中的檢驗,一直以來均由原省一級疾控中心檢驗機構承擔,應不算日常檢驗業務委托利害關系;所生產的保健食品有的檢驗項目是委托標準審核單位進行檢驗,有日常檢驗業務委托,但沒利害關系;有的日常檢驗業務委托都發生在幾年前,應該已經沒有利害關系。
還有存在其它問題,比如日常檢驗業務委托等利害關系的證據材料應由誰負舉證責任?故意隱瞞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法律法規未明確;至于利害關系的具體表現,誰對利害關系具有認定權,法律法規亦無明確規定。
3、到底如何隨機確定復檢機構?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具備保健食品復檢資格的檢驗機構較少。以本省為例,筆者了解的情況是,除了原疾控中心的檢驗機構以外,本省只有海關部門的檢驗檢疫機構具備。在這次收到保健食品復檢申請書后,才新增加了食品檢測院、藥品檢測院2家具備保健食品復檢資格。也就是說,本省范圍內只有4家具備保健食品復檢機構。雖然在全國范圍內復檢機構總數還是有很多,隨之而來問題就是:隨機確定復檢機構是如何隨機確定?由哪些部門或人員參與隨機確定過程?怎么做才能保證公平公正地有機確定?如果出現生產企業在廣東被隨機確定到了西藏省的復檢機構,如何保障樣品傳遞、檢驗時間和質量安全?
4、如何傳遞復檢樣品?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樣品”。調取的方式是郵寄還派送?或者是復檢機構派人來取?初檢機構派人送?交接過程當事人是否要在場簽字確認?調取樣品的費用是財政保障還是哪一方承擔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會影響到復檢的真實有效和合法準確性!
[建議對策]
隨著國家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檢驗檢測作為重要的技術手段,對食品的抽驗檢驗頻率和品種的覆蓋只會越來越大,越來越廣。今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對檢驗不合格的食品提出復檢的情況也只會越來越多,那么必須要盡早明確食品復檢程序規定,既保護了食品生產經營合法權益,也保護了初檢機構的合法權益,從而更大可能地起到維護了全社會的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第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及時修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考慮到立法層級關系以及基層監管部門的實際情況,建議還是統一到上位法《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七天內申請復檢為宜。其它隨機確定復檢機構程序,應在《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進行詳細規定,并形成一套有完整文字記錄的文書,如實記錄復檢過程,達到規范復檢程序的目的。
第二,明確日常檢驗業務委托等利害關系的含義。在《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里,對是否屬于利害關系的關系應采取列舉式進行明確,這可以避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對復檢機構與其是否屬于有日常檢驗委托業務往來等利害關系;進一步明確發生過日常檢驗委托業務的時限等等;
第三,明確確定復檢機構的范圍和方式。《食品安全法》規定是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就全國范圍來說,這個名錄的范圍確實太廣,不具備可操作性。建議以本省區域為中心加上周邊所有接壤的省份中所有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一般不得少于三個省份的復檢機構。這樣而來就不會出現廣東省的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復檢機構被隨機確定到西藏去了。就確定方式來說,最好由復檢申請人和收到復檢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對復檢申請人來說,這是最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四,明確復檢樣品的傳遞方式。復檢樣品的傳遞關系到復檢結果。為保證復檢結果的準確性、合法性,原則上應同意由復檢申請人和初檢機構共同傳遞復檢樣品。如果復檢申請人聲明放棄這項權利,復檢樣品的傳遞方式也應由復檢機構和初檢機構協商確定,復檢樣品傳遞的條件應按著包裝說明書標示的儲運條件進行傳遞。
關鍵詞:產銷差率 表務管理
供水管網遍及整個城市,涉及千家萬戶,關系生活、生產以及一個城市的發展。對水司來說,管網的運行情況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全國城市年售水量222.49億m3計,一天漏失的水量就達1524萬m3,比五座直轄市的供水量總和還多,相當于每秒漏失176.4m3的水,這是水資源和物質財富的巨大損失。在我們這么一個水資源相對緊缺的國家里,在合理利用水資料的同時減少水資源損失顯得尤為重要。
一.產銷差率
產銷差率=(供水量-售水量)/供水量)%
供水量在實際生產中是水廠流量計讀數的總和(有的水司是進水口流量計讀數的總和或兩者都有);售水量在實際生產中是各個計量用戶(有表用戶)的計量水量和未計量用戶(無表用戶)的估計水量之和。供水量-售水量就是我們非常關心的產銷差,這是個相當復雜的差值,包括了所有無法收回水費的水損失部分,其中管道漏損已經引起業內人士的高度注視,并擁有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喜人的成績,但要真正降低產銷差率,筆者認為還要作到進一步完善表務管理。
二、表務管理
表務管理基本上都發生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水表的采購
國內大部分城市的用戶表都由開發商或建筑承包商來購買并安裝,然后交于供水管理部門管理。對水表的性能、質量、使用壽命、編號等關鍵因素無從嚴格把關,甚至一些開發商或建筑承包商跟供水企業的一些主管部門勾結,將一些劣質水表以次充好,有的水表開始使用時就出現呆表、壞表等現象,管理十分混亂,不僅給今后表務管理帶來了很多困難,而且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購表是表務管理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把好購表這一關是供水企業和表務管理部門必須作好的事情。筆者認為,在購表方面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要選擇一些技術水平較高的水表生產廠家,最好都通過ISO認證的。甚至可以考慮到國外去選擇,如英國、法國的水表廠家,要敢于接受新型表。
(2)要求水表廠家提供相當數量(20塊左右)的樣品,接受初檢和復檢。初檢是在水表正常使用的條件下(以1.5m3/h的速度向水表供水1 400 h)檢測水表的負荷能力、水頭損失、并進行壓力和漏失檢驗。復檢是將經過初檢的水表處于非常使用條件下(如突然增壓)檢測水表的上述性能和指標。經過初檢和復檢,如果水表的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或供水企業提出的標準,則向該廠家訂貨,并同時告知廠家水表的編號范圍。水表都應該統一編號,每個水表不管新舊均應該有唯一的編號,以便計算機聯網統一管理,即水表從購買、使用、維修、更換到報廢均使用同一個戶口記錄其去向。水表廠商供貨后,經驗收合格后庫存備用。從水表購買開始就要充分考慮水表的質量和使用壽命,保證了計量的相對準確性;對不能正常工作的水表要定時更換,加強計量的相對準確性,這也是低產銷差率通過表務管理得以實現的第一個保障措施。
(二)水表的安裝與開通
水表的安裝應該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技術人員來完成,因為水表的安裝直接影響水表的工作狀態和使用壽命,是非常關鍵的一點。具體工作包括確定水表的位置,水表的數目(在多單元的住宅中)和具體的安裝過程。新建居民樓的水表安裝在特意設計的表箱內(現在大部分城市都采用一戶一表的專用表箱),最好是不開箱就可以讀數,這樣既方便抄表,也方便用戶對自己的用水情況及時的了解。為了易于安裝和維修,水表應該全部安裝在地面上或樓梯口。對于大型水表,應要求用戶出資建設適當的保護設施。
1、新建住宅區小用戶水表的安裝與開通
(1)開發商或建筑承包商應該向供水部門提供住宅區內預安裝水表的有關數據(位置、數目等),由表務管理部門輸入水表管理系統。并分發給開發商或建筑承包商相應數量的水表,水表必須由供水管理部門提供的合格產品。
(2)表務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同開發商或建筑承包商的有關人員一同進行第一次檢查,主要檢查住宅樓內配水系統、管理用件、水表位置等是否合理,如發現問題則要求開發商或建筑承包商加以調整或改正。
(3)在表務管理部門技術人員的嚴格監督之下由開發商或建筑承包商安裝水表,以確保安裝質量。
(4)當水表預安裝完畢之后,表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記錄水表的編號和相應的戶號,經確認后輸入水表管理系統。
(5)經供水管理部門批準后向住宅樓供水。開發商或建筑承包商和表務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一同監測水表的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調整維護。
(6)開始通水后一周,第二次抄表報送表務管理部門水表管理系統以便監測漏水情況,如發現超標準漏水,表務管理部門技術人員將通知施工技術人員加以維修。當所有的水表都符合要求時,記錄水表當前讀數并送表務管理部門水表管理系統。關閉所有表前閥門并鎖好表箱,方可移交給表務管理部門管理。
(7)對入住用戶要求填寫用水合同,合同要明確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方可開通供水。
2、零散用戶水表的安裝與開通
(1)新用戶安裝水表必須要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內容要包括用戶的相關信息,用水量估算值,用水性質,水表安裝地點的情況,方便交費的方式等。
(2)表務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及時到申請用戶的現場進行勘察,看是否符合安裝要求。對滿足安裝要求的新用戶,供水管理部門應該同其用水合同,合同要明確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方可開通供水。
總之對水表的安裝要形成一個完整的安裝程序。安裝過程中,表務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要多考慮水表在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如抄表、水表的保護等。同時,盡力在安裝的過程中把好質量關,這是低產銷差率通過表務管理得以實現的第二個保障措施。
(三)水表的保護和抄表
1、水表的保護
建立相應的用水管理條例,用戶在享受供水服務、使用水表的過程中,有義務做好對水表保護工作,并有義務協助讀表人員完成讀表工作。用戶在使用水表的過程中,有義務保障水表的正常運行;不允許在水表的位置上搞建筑或放置任何東西;不允許私自拆卸水表,移動水表或在水表上做手腳;也不允許超過水表允許極限的過度用水和長時間低于最小流量的小流量用水(如滴漏等所謂的合法偷水)。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水表損壞或丟失,用戶有責任立即通知供水管理部門,并向供水管理部門賠償損失。供水管理部門也有責任及時安裝新的水表。此外,表務管理部門應建立水表監察組,隨時對水表的現狀進行監督。
2、抄表
(1)表務管理部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條例、抄表工職責以及抄表工工作內容。對抄表工進行量化管理,獎懲分明,對不稱職的要有明確的處罰措施。
(2)要求抄表工持證上崗,明確職責,明確抄表內容,不能只抄讀數,還要對一些與表有關的信息都要求記錄或就地解決。比如呆表、死表、破損表、不正常運行表、倒裝表、沒有辦法讀數的表,被水淹沒的表、沒有表箱的表、新裝的表、讀數變化大的表(能說明原因的要注明原因)、估讀的表(要注明估讀的原因)、有卡沒表或有表沒卡的用戶、拖欠水費的用戶(能說明原因的要注明原因)、遞送水費催交單等,都是抄表工應盡的職責。
(3)根據用水量的大小確定抄表周期,3000噸/月以上的用戶要半個月抄一次,以下的非居民用戶一個月抄一次,居民用戶兩個月抄一次。這樣更能合理利用有限的勞動力資源,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一部分抄表工估讀的陋習。
(4)建立抄表監督機構和專職稽查人員,做到定期和不定期、定人和不定人,定范圍和不定范圍的抽查監督。
抄表是水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直接影響到水費的回收,牽涉到供水部門與用戶是利益,對此進行全面管理和執行是非常必要的,這也是低產銷差率通過表務管理得以實現的直接保障措施。
總結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中國供水工業也逐漸由政府補貼走向自負盈虧、自我經營、自我積累、自我完善的現代企業,水商品逐步實現不競爭市場化和服務市場化,水的計量是水作為商品走向市場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表務管理所有的工作環節都應該為水表的更準確計量服務,也是我國的城市水價改革必須涉及而且是非常重要的環節,是降低產銷差率的重要措施和確保供水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1、《供水管道與漏損控制——漏水分析與降漏措施》 何維華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適用本辦法。但進出境植物檢疫除外。
第三條*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分工分別主管全省的農業、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其隸屬的植物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植檢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
市、縣人民政府的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分工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植物檢疫工作。其隸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
第四條鐵路、交通、民航、港務、郵政、工商、公安等管理部門應根據植物檢疫工作的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配合植檢機構進行檢疫工作。
第五條交通運輸、郵政等經營單位以及各類營運者應憑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正本)辦理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的承運或郵寄手續。發現貨證不符時,不得放行付貨,應即通知植檢機構進行檢疫處理。
第六條各級植檢機構應配備專職植物檢疫人員(以下簡稱植檢員),建立檢疫檢驗室、除害處理設施、檢疫隔離試種苗圃。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按隸屬關系經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給植檢員證并報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備案:
(一)受過農業、林業專業培訓,具有助理農藝師或林業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務的;
(二)具有中等專業學歷,在農業部門從事植保工作3年以上或在林業部門從事森保工作3年以上的技術人員,并經培訓考核合格的;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森防檢疫工作5年以上,經培訓考核合格的。
第八條植檢機構可在鐵路、交通、民航、港務、郵政等單位及種苗繁育、生產、科研單位聘請兼職植檢員。
兼職植檢員由所在單位推薦,經聘請單位的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九條植檢員執行植物檢疫任務應穿著檢疫制服,佩戴檢疫標志和攜帶檢查證件。檢疫制服按國家標準制作。
第十條農業、林業植物檢疫的分工范圍:
農業植物檢疫:糧、油、棉、麻、桑、茶、糖、菜、煙、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草本花卉(野生珍貴花卉除外)、草本藥材、牧草、綠肥、熱帶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種子、塊根、塊莖、球莖、鱗莖、接穗、砧木試管苗、細胞繁殖體等繁殖材料,以及源于上述植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可能傳播疫情的產品。
林業植物檢疫: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喬木、灌木、竹類、木本藥材、木本花卉、野生珍貴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核桃、板栗等干果,木材、竹材和其他林產品。
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上述分工范圍分別制定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補充名單。發生交叉檢疫的,由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對經植檢機構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農業、林業植檢機構應當相互承認,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重新報檢。但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經過檢疫才能調運。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需調運出具縣級行政區域以外的,應實施檢疫。
第十三條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的產地檢疫程序:
(一)生產單位或個人向當地植檢機構提出檢疫書面申請;
(二)植檢機構派出植檢員定期到生產現場實施檢疫,填寫《產地檢疫記錄》;
(三)檢疫合格的,簽發《產地檢疫合格證》;檢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檢疫處理通知單》,責令進行疫情處理。
第十四條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的調運檢疫程序:
(一)調運前,貨主向當地植檢機構提出檢疫書面申請;
(二)植檢機構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進行檢疫;
(三)檢疫合格的,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準予調運;
(四)檢疫不合格的,開具《植物檢疫處理通知單》,責令進行疫情處理。
第十五條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的生產者或貨主,被責令除治疫情而不除治的,由植檢機構代為除治,費用由被責令除治者承擔。
第十六條調運出省的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貨主應按調入省的檢疫要求,向我省的省植檢機構報檢,憑省植檢機構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調出。
第十七條調入我省的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貨主應按我省的植檢機構提出的檢疫要求,向調出省的植檢機構申請檢疫,憑調出省的省植檢機構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調入。
各級植檢機構必要時可對外省調入的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分別按農業部門的《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和林業部門的《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程》處理。
第十八條從國外引進植物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應在入境前60日向省植檢機構申報并填寫檢疫審批單,經審批后方得辦理入境檢疫。申報產品入境后,應將審批單回執交付原審批單位。
第十九條從國外引進的植物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經檢疫需進行隔離試種的,試種時間1年生植物不得少于一個生育周期,多年生植物不得少于2年。
隔離試種的種子、苗木或簽殖材料,經原審批的植檢機構檢疫合格后,方可分散種植。
第二十條已入境的應施檢疫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需調運出省,存放期在30日以內的,憑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的檢疫證書到省林業植檢機構換取《植物檢疫證書》;存放期超過30日的,或已拆裝分散加工,或存放地點是疫區,或運輸途經疫區,應重新檢疫。
第二十一條外省的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運經我省出境,我省的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需在調運地以外地區出境的,調運者均應持當地植檢機構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運往出境口岸。
第二十二條經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在調運途中不得進行調換或拆包。
第二十三條在發生特大疫情的地區,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設立臨時植物檢疫檢查站。
第二十四條疫區和保護區的劃定由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疫區內的種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和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只限在疫區內種植使用,禁止運出疫區。因特殊情況需運出疫區的,應經省植檢機構批準;調運出省的,按照分工報農業部或國家林業局批準。
第二十六條各級植檢機構應根據農業、林業植物檢疫對象的分布范圍,每3至5年普查一次,重點檢疫對象應每年調查一次。
第二十七條疫情報告程序:
(一)植檢員發現或接到他人反映危險性病、蟲、雜草的疫情,應立即報告當地植檢機構,當地植檢機構初步核實后應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植檢機構。當地人民政府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擴大。
(二)上一級植檢機構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5日內到疫情發生地核實,并同時報告省植檢機構。
(三)經核實的疫情,植檢機構應提出除害處理措施,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組織下進行疫情防治。
(四)疫情核實后,植檢機構應立即逐級上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適當安排經費用于植物檢疫檢查站建設、疫情調查、封鎖疫區、撲滅疫害等。
第二十九條農業、林業植物疫情經核實需采取封鎖、消滅措施的,由植物的經營者負責消滅疫情,疫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給予經費支持。
需更新改造森林植物的,其森林采伐限額指標納入當地限額消耗,不足部分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調劑解決。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成績突出者,由人民政府或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獎勵:
(一)普查植物檢疫對象和危險性病、蟲、雜草成績顯著的;
(二)封鎖、控制、消滅植物檢疫對象成績顯著的;
(三)模范執行植物檢疫法規、規定的;
(四)在植物檢疫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上有重大突破的;
(五)各有關管理部門配合植物檢疫機構執法成績顯著的。
第三十一條《植物檢疫證書》由省的農業、林業植檢機構按規定格式統一印制,由專職植檢員簽發。
非專職植檢員不得簽發《植物檢疫證書》。
第三十二條有《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一)、(二)、(三)、(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植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3倍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