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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本市從2008年開始探索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10年11月,本市修訂完善出臺《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符合國家財政獎勵支持政策的項目,在中央財政240元噸標準煤獎勵基礎上,市級財政給予260元噸標準煤配套獎勵。
近年來,本市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快速增長,通過國家審核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達到448家,備案數量和申報數量均居全國首位。項目總體規模逐步提升。2012年已累計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超過50個,節能量達10萬噸,對完成全市節能目標作出了積極貢獻。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對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清算及現場核查顯示,全國合同能源管理推進工作整體不如預期,各地普遍存在項目數量少、執行進度慢的情況。本市雖然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起步早,取得一定成績,但完成項目數量處于全國中等水平,整體推進工作壓力較大。主要表現在:
一是用能單位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積極性不高,動力不足。據測算,本市工業領域平均綜合改造節能量投資額在3000到3600元左右,非工業領域平均綜合改造單位節能量投資額在6500到7500元左右,現有500元/噸標準煤的獎勵標準,不足節能改造投資成本的15%。
二是合同能源管理獎勵門檻較高。與全國其他地方不同,本市已率先進入以服務業節能為主的階段,能源消費呈現“面廣點散”的特點,用能載體分散且單個項目節能量較小,普遍低于國家規定工業項目年節能量500噸標準煤、非工業項目100噸標準煤的門檻。
三是本市節能服務產業剛進入培育期,企業規模不大,實力不強,市場發展環境仍需進一步成熟規范。
此背景下,本市亟需進一步強化政策統籌促進,加強對各利益主體的激勵約束和規范管理。從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經過一年多調研、考察、論證,起草完成了《北京市關于進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該文件的政策亮點包括:
一是加大財政獎勵支持。首先是提高標準。對符合中央財政獎勵政策的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中央財政獎勵基礎上,提高市級財政配套獎勵力度。其中,工業領域從260元/噸標準煤提高到360元/噸標準煤,非工業領域從260元/噸標準煤提高到560元/噸標準煤。
其次是降低門檻。對國家政策優惠未覆蓋到的工業領域單個項目節能量在100到500噸(不含)標準煤,非工業領域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50到100噸(不含)標準煤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市級財政360元/噸標準煤的獎勵資金。
再次是增加類型。對國家政策未覆蓋的試點開展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的市級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360元/噸。這是本市的一個政策創新點。
關鍵詞:肘關節外側疼痛 病理因素 病因治療
筆者總結5年來治療的“肘關節外側疼痛”100例患者。其中單純肱骨外上髁炎20例,外側副韌帶損傷30例,肱撓關節損傷性滑膜炎8例,撓骨頭滑膜炎14例,肘關節外側關節囊損傷4例,頸源性肘關節外側疼痛8例,肩胛背三肌損傷16例。說明肘外側疼痛的病理因素是復雜的。
1臨床資料
1.1一般資料 本組100例,男64例,女36例。年齡32-56歲,平均44歲。病程5個月—2年8個月。多數有勞損史,多從事木工、瓦工及家庭主婦等,少數有外傷史。
1.2臨床表現 主要表現在肘關節外側局限性疼痛,可向前臂外側放射,持物無力,容易脫落。擰衣服時局部疼痛加劇,局部可有輕微腫脹,肘關節活動正常。Mills實驗陽性,方法:肘關節伸直、握拳、屈腕。然后將前臂旋前,即發生肘外側疼痛。
2診斷標準
2.1常見于經常用前臂工作的
2.2肘關節活動正常,前臂旋前活動疼痛加重,在肘外側可找到1個或多個壓痛點,有肱骨外上髁炎時mills試驗陽性。
2.3疼痛可沿前臂放射,持物困難,慢性病程可出現輕度肘關節屈曲攣縮。
2.4X線片多數陰性,少數可見肱骨外上髁骨質密度增高。
3治療
3.1推拿手法治療:可用按、揉、拿、彈撥、抖等手法,可取曲池、尺澤、手三里等穴。
3.2局部封閉治療:用1%利多卡因5ml加曲安奈德5mg。
3.3針刀治療:按針刀四步操作常規,準確施術,徹底松解。
3.4療效:本組病例隨訪最短5個月,最長3年。優良率90%,有效率100%。
4討論
關鍵詞:ERP 企業集團 資金集中管理
一、ERP環境下資金集中管理理論基礎及技術手段
(一)基于ERP的資金集中管理理論基礎
資金集中管理理論的核心在于對資金進行集中的管控與分配,是企業對傳統資金管理模式的發展與創新,相較于分布式管理,集中式管理更加強調企業自身的權利及其對下屬子公司的控制,企業的管理部門掌握了企業內部所有重大適宜的決策權,并對企業內部分散的資源進行統一整合,并采用科學、合理的手段對其進行統一的管理與集中化的監控。使用這種管理方式可以充分的凝結企業內部所有的可用資源,充分發揮出企業的資源優勢。
(二)基于ERP構建信息化管控平臺
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使網絡化逐漸成為了時展的主流,基于ERP的環境下,構建信息化的管控平臺,是我國實現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技術手段。首先,信息化管控平臺可以有效的利用信息技術在通訊方面的優勢,實現信息檢的快速傳遞與資源共享,使企業集團收集到的信息更加具有實效性。其次,信息化管控平臺以網絡技術為依托,因此,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控平臺可以充分利用網絡強大的存儲功能,建立信息數據資源庫,實現企業內部資金信息批量處理,使企業集團的資金管理工作更加準確,提高了資金管理的質量與效率。最后,以信息環境為構架技術,建立滿足管理需求的應用體系結構,減少了企業集團施行資金集中管理的工作量,有力的支持了事中實時控制對數據共享的需要。
二、ERP環境下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解決方案
(一)建立REP系統的基本框架
基于ERP的存在,實現了企業集團資金的集中化管理。從ERP在企業中的使用情況來看,在ERP系統中進行資金集中管理,實現企業的信息化、自動化管理。有效的將企業集團內部的各項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與協調,實現了企業的分層化管理。在實際的使用中,ERP系統中的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可分為三個層次:
1、監控層
企業在生產和交易的過程中,發生的業務,都會涉及到資金,引起企業內部的資金流動。而資金集中監控層的作用,就在于對企業集團的資金流動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對企業的經營與管理做出了重要貢獻。在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結算方面,資金集中監控的結果可以在結算初期為其積累足夠的數據資源,為后期實現資金集中結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企業集團的決策方面,資金集中監控的結果可以為企業集團的決策者提供決策時所需的參考依據,有利于決策者做出及時、正確的判斷。在績效考核方面,資金集中監控的結果,為考核標準的制定及資金的分析提供了相應的參考。
2、管理層
在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要求中,企業集團要對資金的日結算進行統一的管理,而資金結算管理層就是為了實現這個目的而建立的。統一式的資金管理方式,可以有效的減少資金流動的頻率,降低財務風險的可能性。為了方便信息數據的集中收取,可以將ERP系統與網絡相連,并與銀行之間相互建立鏈接,使企業和銀行可以實現數據間的共享與互換。使集團企業可以對下屬企業的資金進行集中上收 ,實現集團企業對下屬公司企業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與控制。
(二)在ERP系統下增設基本功能模塊,輔助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
1、資金預算管理模塊
企業的資金預算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的預算,資金預算的作用在于,對現金預算的全過程及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提供相應的現金預測,自動生成現金流量表;通過交易產生前的預測,交易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交易結束后的分析與靠近,逐步提高整個企業集團的資金管理水平。為了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可以將企業的資金預算管理分為剛性預算與柔性預算兩個部分,因此,在建立資金預算模塊時必須同時滿足這兩部分的需要,使企業集團的生產經營活動可以正常有序的進行。
2、資金結算管理模塊
資金結算在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ERP系統中,建立資金結算管理模塊是十分必要的。在ERP系統中,資金結算管理模塊的主要任務就是對企業集團每日發生的資金業務進行匯總、結算,這些資金業務包括:企業的日常資金業務、特殊資金業務以及重大籌資、投資業務等方面。企業的資金流動業務主要分為流入業務與流出業務兩方面,因此資金結算管理模塊中,要分設資金流入業務與資金流出業務的鏈接,便于在使用的過程中進行查找。
三、結束語
基于ERP的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為企業的風險、資金管理決策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有效的提高了企業風險監控的力度,降低了企業遭受財務風險的可能性。基于ERP系統構建企業資金集中管控信息化平臺,不僅實現了企業集團資金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資金管理的效率和質量,還可以為決策者提供可靠的參考依據,提高最終決策的可行性。
參考文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再保險服務
(一)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
(二)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實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再保險合同對應多個原保險合同的,所有原保險合同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時,該再保險合同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該再保險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原保險服務,是指保險分出方與投保人之間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業務活動。
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開發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3%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三、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五、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關鍵詞:施工企業;營改增;合同管理;建議
1概述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營改增對施工企業而言,不僅僅是稅率的簡單變化,同時將對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稅費管理等方面都會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作為企業完善內部管理體系中重要環節的合同管理,影響尤為深遠。營改增后,合同主體的合理確定、會計業務處理對設備租賃及材料采購的要求等均發生了較大變化。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其經營范圍對外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設計合同、勘察合同、試驗合同、監測合同及監理合同等,對內又涉及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機械(周轉材料)租賃合同等。在實踐中,只有加強對營改增政策的學習與培訓,通過提高認識,全面參與,進行系統改進與適應,同時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營改增后,筆者通過兩年多時間的合同管理工作實踐,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也發現施工企業存在的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2存在的問題
(1)對營改增的認識不到位。建筑業實施營業稅征收制度時,企業納稅比較簡單,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對稅收政策的了解也沒有專業的要求;營改增后,增值稅計征復雜、征收稿日期:2018-11-11管嚴格,稅務管理貫穿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除了企業財務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增值稅征收制度外,企業合同管理人員亦必須深入了解營改增的內涵和實質,才能適應崗位需要。但在實施初期,除企業領導對營改增后實施的難度認識不夠、尚未完全理解其實質及操作流程外,很多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對營改增的認識亦不足,思維方式還停留在營業稅模式上,把營改增簡單理解為稅率的提高,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從而在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材料供應方式、發票開據及結算支付等條款沒有按現行制度進行明確約定,進而給企業的經營管理留下了潛在風險,甚至最終可能給企業造成較大的損失。(2)施工合同管理不規范性問題。營改增政策全面實施后,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稅負水平。由于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沿用營改增之前的合同模板,所涉及的營業稅屬價內稅,不涉及單獨的涉稅條款。而營改增后,企業在合同涉稅條款方面由于未明確約定而出現稅務風險;同時,因施工企業層級劃分而造成與同一項目相關的各類合同簽訂主體較多,比如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的施工合同,以項目部名義簽訂的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導致所取得的發票抬頭與法人單位名稱不一致,進而出現進項稅無法抵扣的現象。(3)分包合同涉稅條款問題。分包管理是成本管理的重點和難點,營改增后,建筑業加強了對工程分包的管理,提高了分包成本的進項稅抵扣額,可降低建筑企業的增值稅負擔。與此同時,分包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將直接影響分包成本的進項稅抵扣。如果分包商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總包方,則其分包成本無進項稅額抵扣,進而將增加總包方的稅負。此外,其分包合同中的其他涉稅條款不明確都可能造成總包方的稅負增加。(4)物資采購合同風險問題。鑒于建筑材料種類繁多、金額較大、采購時效性強,故不同的計稅模式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不同材料的供應商執行不同的稅率。從營業稅到增值稅的轉變,使得稅率、發票種類、納稅時間、材料單價、納稅地點等方面在物資合同管理方面都出現了不同的內容變化,各個行業對于物資采購的進項稅額抵扣產生了較大分歧,物資采購合同的不規范將會出現“三流不一致”的風險,進而給企業帶來損失。
3措施與建議
為深入領會營改增政策精神,梳理營改增后施工企業涉及合同管理的相關事項,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了以下對策措施與建議:(1)提高認識,加強培訓。營改增后,企業從事經營管理特別是合同管理的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對營改增的認識。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業稅是對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含營業稅)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則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營改增就是將原來按照營業稅征收的部分行業現在改為按增值稅征收。從計稅原理上說,營業稅按營業額征收存在重復納稅的情況,而增值稅按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基本消除了重復納稅。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納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可以說是一種減稅政策。由此,對企業的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不加強規范管理,可能會造成企業稅負不降反增。因此,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及時與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溝通,掌握營改增的內涵及實施要求,提高自身專業素養以適應政策變化對合同管理人員的要求。(2)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①統一各類合同簽訂主體。國稅總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謂“三流一致”,系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勞務流)相互統一,即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采購方或勞務接收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如果三流不一致,將不能對稅款進行抵扣。因此,營改增后,集團公司應加強對各子分公司、項目部的管理,在簽訂各類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合同簽訂主體問題,盡量統一各類合同簽訂主體,防止因合同主體原因導致進項稅無法抵扣的現象發生。②關注施工合同中的“甲供材”問題。對于施工合同,應盡量簽訂包工包料的合同,使全部的人工和材料設備都由施工企業獨自負責,這樣可以取得足夠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因此,在施工合同中,應盡量避免簽訂“甲供料”條款。但在實踐過程中,建設單位“甲供材”的情況十分普遍。因此,對于甲供材料的約定,合同應明確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內容、金額等。同時,應盡可能地同甲方協商,將甲供材改為甲控材,即材料價格由甲方控制,材料合同由施工企業簽訂,物資供應方向由施工企業開具發票,施工企業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票進行抵扣,以利于降低施工企業稅負。③關注付款與發票時間節點問題。營改增之前,我們通常按照工程結算款給甲方把工程款發票一次性開具,然后在甲方的賬面顯示是應付工程款,但開票時并未同步繳納應稅款。而營改增之后,開票時就會有稅費支出,從而給企業帶來資金壓力。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發票開出后多長時間之內甲方必須支付工程款,并約定支付金額及發票開具額度。④加強合同管理。營改增后,對合同管理的要求更為嚴格,因此,作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合同管理,修訂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合同模板,在合同評審中關注增值稅發票相關條款,督促相關部門按修訂后的合同模板簽訂合同。另外,實行營改增后,納稅模式將發生改變,項目部增值稅發票需傳遞至法人單位,由法人單位進行增值稅匯算清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要在360d內認證完畢。因此,應加強合同管理人員與發票管理人員的協同合作,按發票管理原則及時索要增值稅發票。(3)加強對分包合同的管理。①明確合同價格條款。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價格和稅金是分離的。因此,營改增以后,需要在分包合同價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稅,以避免后期產生爭議。合同價款需明確合同含稅總價、不含稅合同價及稅款金額,同時,附加發票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和稅率的限制。鑒于在采購過程中會發生各類價外費用,而價外費用金額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義務以及供應商開具發票的義務,故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價外費用以及價外費用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②明確有關稅務信息條款。由于不同的分包單位和分包內容不同,在分包合同中,應當就納稅主體信息、應稅行為種類及范圍、適用稅率等內容進行詳細約定,確保合同主體信息與發票記載信息一致。同時,明確不同種類應稅行為的范圍及適用稅率,從而避免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爭議,實現建筑企業的合法合規進項稅額抵扣。③明確開具發票的義務及具體要求。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分包方的開票義務以及發票質量要求,其中包括開具與送達時間、發票遺失、發票記載項目變更等情形及其處置措施。通過做好前期風險防范,規避履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相關爭議,切實做到防范風險于未然。④堅持“先開票、后付款”的原則。建筑企業應規范與分包商的結算管理要求,堅持“先開票、后付款”的原則。分包合同明確將增值稅發票的取得和開具與收付款義務相關聯。一般納稅人企業在營改增后在合同中增加了“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才支付款項”的付款方式等條款,以規避提前支付款項后發現發票認證不了、虛假發票等情況的發生。(4)加強對物資采購合同的管理。①完善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流程,推廣物資合同范本。營改增對物資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標準。企業應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完善物資合同管理流程,優化合同評審和交底方式并建立相應的監督和懲罰機制,從而保證物資合同管理順利開展。同時,建筑企業應建立和完善物資合同范本,供各項目在生產中使用,以保證物資合同管理的統一性。在合同中,應增加對于納稅人識別、發票種類、銀行賬號、稅率等的合同條款約定,以有效避免因企業合同內容不完善而引發的法律風險,亦能夠提升企業物資合同管理的效率。②規避物資采購合同“三流不一致”風險。a.合同中應約定由供應方提供其發出貨物的出庫憑證及相應的物流運輸信息,并約定其貨物由合同方發出,貨款亦支付至其合同方,從而避免“三流不一致”。b.如果貨物由供應方指定的第三方發出,則合同中需要明確供應方需要提供與第三方之間的采購合同等資料,從而避免三流不一致、導致其虛開發票的行為,避免采購方不能抵扣的風險。c.如果需要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合同的方式減少風險,也可以通過約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需要提供相應的委托協議,從而避免出現三流不一致的情況,以防止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d.對于分批交貨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在收貨當期開具該批次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e.如果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考慮,在合同中應明確在需方實際收到供方的貨物時,供方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款。③提升物資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強后臺管控。由于建筑企業項目分散、流動性強、物資采購任務重,建筑企業所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跨地域經營后需要在注冊地進行抵扣。建筑企業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來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后臺集中管控,降低合同風險。信息化建設一方面能夠將合同簽訂、審核時間等有效地縮短;另一方面亦可以實現電子化管理,利用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管理,從而避免出現物資采購合同管理風險。
4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