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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在促進失業者再就業和預防失業兩方面的作用發揮不明顯。本文從失業保險制度在再就業促進方面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分析,找出了該項制度在再就業促進方面存在的問題,針對其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地政策建議。
關鍵字:失業保險;就業促進;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一、研究背景
失業是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一種客觀現象,失業會導致勞動者獲得收人的主要來源斷裂,從而影響勞動者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失業保險制度最早建立于法國,丹安,挪威等歐洲國家,而我國于在1999年正式并實施的《失業保險條例》也標志著社會保險制度在我國iK式建立。失業保險制度最甚本的功能是向失業者發放社會保險金來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此外,該項制度還在再就業促進功能和預防失業兩方面*有不可或缺的作用。R前,我國失業保險在促進失業者再就業和預防失業兩方面的作用發揮不明顯。
二、研究意義
根據實際情況適吋調整社會保險制度,能為勞動者提供更全而的保障,也能更好地維持社會秩序,使制度發揮更大的作用<本文從失業保險制度在再就業促進方面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分析,找出'該項制度在再就業促進方面存在的問題,針對其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三、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失業保險制度覆蓋冃標與實際不匹配
再就業受到失業保險覆蓋率大小的影響很大,檀蓋范圍越廣,制度保障越全面,才會有更多的失業者享受到相關的就業服務,從而在更短的吋間內找到新T作。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甚本涵蓋了所省城鎮員工。現實屮,往往國企和事業單位的五險一金繳納及吋,保障明確,職TiT作很穩定,很少面臨失業的風險。而民營企業更加追求利潤,部分民營企業逃避繳納失業保險現象頻發,在該炎單位就業的職工明明更加需要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卻無法享受相關的待遇。近年來各類民營企業數量增加,其職T的T作相較更加靈活不穩定,是最需要失業保險制度進行保護的群休,但是W營企業追求利潤的本性限制了失業保險制度的進一步發展,造成失業保險的參保率低。
(二)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積極性不高
部分勞動者文化水平不高,或相關政府部N和用人單位的宣傳力度不夠,導致一些勞動者在失業后不知道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或不知道領取社會保險金的*體步驟。另外,部分群體nf能認為失業保險金和自己之前的薪水相比數額較少,不能改善冃前的生活狀況,導致領取的意愿不夠強烈,從而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選擇自己積極地去找下一份T作。無論是以上哪種群休,都沒法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這兩種幫助失業人員找一份新工作的服務。
(三)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不合理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初期,一直重視對失業者甚本生活的保障,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問題關注度不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方面投人比較少,因此這二者發揮的功能也比較有限。失業人員中取得再就業機會的人員比例沒有隨著社會保險基金的結余增加而上升,說明基金的支岀結構不夠合理。近年來,政府不斷出臺和完善相關政策,強化資金的使用和監管,但是地方政府的執行力不夠,在職業培訓方面的投人增加并不多,難以提高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比率。
四、加強失業保險再就業促進功能的政策建議
(一)強化失業保險的內外部監督
部分屮小型W營企業不繳費,漏繳費的現象,對此,相關部門1、V:該加強監督力度,督促相關的企業及個人及吋進行社會保險的繳納。對于不繳費漏繳費的企業加大懲罰力度,如提高繳納高額滯納金的金額數,對于情節嚴重者加大罰款的力度。相關部門內部)、V:該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嚴格監督支出情況,防l目內部的貪污情況,讓支出的甚金都起到Kv:有的作用,
(二)適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水平
設置不同水平的失業保險金會對再就業促進功能有不同的影響。如果失業保險金水平設置過低,則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意愿不強烈,對失業保險相關的政策關注度不高,則他們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興致也不會太高。如果失業保險金水平設置過高,則失業者可能會對保險金產生強烈的依賴感,而不愿意盡力盡快去找新的工作。目前我國各地區失業保險金水平都較低,不利于甚本生活的保障,所以各地Kv:'該按照當地的最低T作標準并結合失業者失業前的T資水平,適度提高社會保險金,在保證低收人群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N時,讓收人較高的群休在失業期間也享受到失業保險相關的待遇。
(三)加大失業保險甚金對再就業促進的投人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也在從“重基本保障”輕“再就業促進”向“既重基本保障又重再就業促進”轉變。社會保險金的支出一直占相當大的比例,而與再就業促進相關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方而的資金補貼雖然省所增長,但比例仍然較低。因此建議各縣市在調整社會保險制度吋,充分考慮各地區實際發展狀況,汲取國內外的優&經驗,逐步增大失業保險甚金在再就業促進方而的投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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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寧桃麗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