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研究地鐵運行期的保險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1地鐵運營期風險分析
1.1隧道結構的耐久性
目前地鐵隧道防排水材料的質量無法保證長期使用要求,同時由于目前施工工藝的制約,地鐵隧道內二次襯砌和初期支護之間的防水板施工易造成防水薄膜受到損傷,出現孔洞、裂縫、局部接頭不密實等質量缺陷;同時防水板材料本身的質量問題、材料老化等原因也會造成防水失效,地下水就會通過裂縫到達襯砌結構表面,水體中的氯鹽、硫酸鹽、碳酸鹽等有害鹽類會擴散、進入侵蝕結構。隧道漏水會加快內襯混凝土的碳化速度,縮短隧道的使用壽命,改變隧道結構的力學模型,導致一系列的隧道病害。同時城市地鐵隧道結構承受列車作用的反復動荷載作用,容易造成隧道結構和接頭損傷積累以及疲勞破壞等問題。
1.2設施、設備系統的運行安全
地鐵運營是一個復雜聯動系統的統一運作,各專業系統之間需匹配和接口通暢,才能保證運行安全。與此同時,設備系統中的供電系統、通信系統、BAS系統、FAS系統、環控系統及其他輔助設備系統等任一系統在運行過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風險,這些設施設備系統在后期的運營中,若由于前期施工中遺留的缺陷、設備系統的自身缺陷、操作使用的不當、長期運營中的老化以及外界環境對其造成的影響,極易發生諸如:電器火災和觸電、爆炸等營運事故;滲漏水引起環境惡化;電線絕緣失靈,設備老化,鼠類蟲類引起短路;低溫管道爆裂,水淹沒設備;訊號失控、追尾、碰撞;列車脫軌等風險事件。
1.3其他輔助設施的安全
地鐵站臺未設置屏蔽門,在客流高峰上下車過程中因人員擁擠有墜落隧道的風險;地下車站站廳、乘客疏散區以及地鐵出入口與周邊樓宇結建的公共場所存在發生火災的危險;地鐵內裝飾裝修材料選用不當,發生火災將產生有毒煙霧,有毒和高溫煙氣造成被困人員的中毒或窒息死亡,同時,灼熱的高溫、有毒煙氣也是滅火救援人員行動的最大障礙。地鐵出入口規劃設計不當或地鐵標識設計不合理,直接關系到地鐵運輸秩序和乘客安全。
1.4乘客及公眾安全
地鐵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市民出行的首選。客流的激增為地鐵的運營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壓力,巨大的客流聚集在空間狹小的站臺和通道內,一旦受到意外因素影響,非常容易造成踩踏等安全事故。通過對近年來地鐵乘客死傷事故分析,地鐵運營期的常見險性事故有:擁擠導致乘客掉進列車與站臺之間的間隙、從列車上跌落軌道、在列車內跌倒、被屏蔽門或車門夾住/撞擊、被卡在屏閉門與列車之間、頭頂物體掉落的砸傷、電梯故障導致人員受困或踩踏等事件。
目前我國的地鐵保險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領域,運營期的保險主要以財產險和公眾責任險為主,保險險種設置較為單一,保險保障尚未覆蓋地鐵運營的全領域。基于對地鐵運營期的系統風險分析,在分析現有運營期承保險種的基礎上,對地鐵運營期的投保險種設想如下:
1)財產一切險:主要對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巨災損失和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等造成物質損失的突發事件,提供風險補償。同時將當前財產一切險的承保標的在地鐵運營設施、設備系統基礎上,將地鐵建設投入成本較大的土建結構納入保障范圍。考慮到由于目前缺少運營期土建設施的損失數據造成保險公司無法厘定費率的困難,可以通過設定事故賠償限額的方式來降低企業的投保成本。
2)機器損壞險:因機器本身的機械或電氣原因以及操作不善或惡意破壞等造成的損失,如機車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機器損壞險與財產險有良好的互補性,二者是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機器損壞險與財產保險同時投保,可以獲得完備的保險保障。
3)公眾責任險: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同時可以在此基礎上擴展恐怖活動險,保障在地鐵公共場所針對公眾的恐怖活動所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害。公眾責任險可使地鐵乘客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不僅直接保障了地鐵運營單位的利益,同時也間接保障了受損第三方的利益,具有很強的公益性。
4)雇主責任險:所雇用的員工在受雇用過程中從事與相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有與相關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時,地鐵運營公司根據雇用合同需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付的訴訟費。雇主責任險對促進安全生產、減輕企業負擔、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5)機動車輛綜合保險:運營公司所擁有的機動車輛由于意外及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及第三者責任。具體包括保險車輛因碰撞、傾覆、火災、爆炸、外界物體倒塌、空中物體墜落、車輛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雷擊、暴風、暴雨等自然災害造成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以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
6)現金保險:在經營業務時由于自然災害以及意外事故致使保險人所擁有的現金、鈔票、支票、郵政匯票、旅行支票餐券及信用卡單據等遭受的損失。地鐵運營里程長,運營時間長,各站點較為分散,票款找零現金和票款收入流量較多,而且清分工作往往是在正常營運結束后進行,相關工作人員在提款、清點、送款過程中存在被盜竊或搶劫的風險。地鐵運營可選擇投保現金險,分擔運營經營過程中的風險。
3結語
由于我國地鐵大規模建設和運營主要集中在近幾年,造成運營事故的經驗積累不足,難以厘定保險費率,造成保險費率與實際應該發生值產生偏差,極大地影響了投保人和保險人投保、承保的積極性。本文通過對地鐵運營期風險的系統識別與分析,在現有運營保險的基礎上進行研究,提出了較為全面的地鐵運營期保險的險種設計與承保方案,通過引入商業保險的機制,來降低地鐵運營企業的風險成本,強化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
作者:翟勇松單位: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