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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經濟貿易中金融資金流動不暢在銀行業受到國際金融風暴的影響后,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已經受到相當大的沖擊,金融市場中的金融資金流動不暢,已經對經濟結構造成了影響。銀行業的資金來源很難得到足夠的生存發展空間,長期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超范圍吸儲或亂拆借等違規問題,擾亂了市場經濟貿易的同時,也因管理不當導致了大額支付的困難,形成一種銀行業的風險隱患。
(二)相關機構對銀行業運營過程監督不利國家對銀行的監管主要有以下幾種措施:資本約束、風險控制、法人公司治理及激勵相容監管方法。資本監管就是指監管機構對銀行持有最低的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監管機構需要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對銀行進行統一的監管;風險控制是指銀行的運營過程中對風險的預測、分析、控制等方法,做到能夠預防、避免、排除或轉移經營中的風險問題,減少銀行的損失。雖然我國銀行監管制度不斷完善,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問題,①商業銀行的監管主體的監督體制存在一定的缺陷;②商業銀行監管辦法、工具不夠完善;③商業銀行監管內容不夠具體;④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不充分。
(三)銀行業自身競爭力弱我國銀行業在面向實力雄厚的外資銀行,不僅在資金、管理制度上處于一定的劣勢,在金融產品上也缺乏一定的創新。我國的金融手段和金融產品的創新也不同于外資銀行的金融業服務產品的多樣化,外資銀行的金融產品投資率低、技術含量高、收益率高等優勢在很大程度上排擠了國有銀行的競爭發展。
(四)不良貸款影響銀行業良好運營不良貸款引起的銀行經營風險的情況非常嚴重,幾乎每家銀行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良貸款情況。不良貸款由兩點組成,①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分為兩部分,借款人未能按時還債和銀行為企業擔保后無法按時、足額的收回債款;②銀行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包括信貸體制的問題和貸款決策問題等。
二、我國銀行業存在金融風險的原因分析
(一)市場調節和宏觀調控工作執行力差市場調節和宏觀調控通常是指國家政府在對銀行的正常運轉方面,利用自身的權利來進行調節和管理支配等,如果政府的調節和管理支配的執行能力差將會對銀行造成一定的金融風險,主要體現在:
1.當政府調節市場結構時,未考慮到銀行業的自身條件,可能會為銀行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如果政府部門未按照規定亂用職權,也會對銀行造成金融風險。這種風險的產生,是某種意義上的理性干預或非理性干預手段,如,法律調整對銀行或財稅方面的大方向的政策干預或地方上對融資進行地方保護動作,都將為銀行帶來一定的金融風險。
(二)金融監督機構不完善,缺乏行業自律組織我國的銀行業的監督機制相比國外發達國家,存在較大的缺陷,對金融風險的控制和化解都不具備有效措施。主要問題表現在:
1.監管基礎差。我國銀行業的內控機制相當不健全,因此產生了我國銀行對社會公眾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也對監管機構的信息報告不真實。
2.監管內容和范圍不符合銀行監管要求。銀行監管建立在監管機構的審批和合規檢查中,對于銀行業的監管不夠全面,比如網絡銀行、電子銀行等業務的監管缺乏一定的手段,管理辦法并不充分,監管人員無法依法辦事。
3.監管法律不完善。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發展迅速,對于一些現行的法律已經不能夠滿足銀行業的發展,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缺乏配套關系,甚至出現了矛盾,而在某方面也存在空白。
(三)業本身缺乏有效的激勵體制國外銀行已經注重員工激勵體制,使用工資、獎金、福利、企業文化、培訓、晉升等多種手段激勵員工,而國內銀行業暫時還沒有對此作出一定的激勵措施,銀行員工通常認為這里是事業單位的“大鍋飯”,而銀行管理中也沒有針對“員工素質、員工管理、員工能力”等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問題作出相應措施,因此,國內銀行的管理激勵機制就顯得比較薄弱,執行起來也較為困難。
(四)信貸工作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國銀行業中的經營目標多數是以信貸服務為盈利手段,但是信貸管理的機制還不夠健全,而且信貸服務質量較差,風險預警體系也不夠完善,因此,信貸為銀行帶來較大盈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金融風險。
三、我國銀行業面對金融風險應有的防范對策
(一)提高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工作的執行力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的經濟體制建立與完善,銀行業的改革進入了一個全面開放的形式。國家進一步改善金融市場的調節方式,提高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在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明確指出“必須把銀行辦成現代金融企業”,我國銀行也進入了以市場發展為中心的創新階段。市場調節過程中需要時刻掌握銀行業的發展情況,對調控后的銀行進行風險分析,同時,明確規定政府部門的調控手段,需要做出分析報告,了解市場動態,對銀行的風險做出保障。
(二)建立完善的金融自律組織根據《中國銀行業自律公約》中規定,需要在銀行內部形成一種誠信經營、公平競爭、風險防范、合理定價的良好發展環境。
1.銀行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后,需要在每次調整業務價格前,對社會公示。通過銀行網點、營業網點等渠道對公告收費項目進行公布,尊重客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2.在客戶購買產品過程中,需要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將風險點提前告知客戶,明確銀行與客戶之間的責任,不可隱瞞風險與責任。
3.在客戶簽訂的服務協定中,應該明確體現出服務項目、內容、收費標準及形式,讓日后的財務顧問、資金監管在服務過程中有據可循。
4.銀行有義務向大眾普及金融知識,讓社會公眾了解國家相關政策下的金融產品、服務內容和風險等,增加公眾對銀行業的認知度。
5.銀行自律中應該包括客戶的投訴處理制度,制定相關的投訴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并記錄客戶投訴的原因、過程及結果。
6.銀行應自覺接受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嚴肅處理,可實行財務內部通報、警示通知、預期整改、公開譴責等自律管理措施,并將有關違規情況上報監管機構。
(三)建立銀行業內部的激勵體制
1.建立崗位業績考核激勵體制銀行的內部員工需要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以銀行經營利益最大化為發展目標,以業務能力為待遇指標,最終實現員工的競爭意識。
2.外部招聘與內部晉升相結合的激勵體制。銀行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形式選拔高素質、有能力的人才上崗履職,同時在銀行內部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晉升機制,給員工個人的發展創造空間和條件。
3.引進員工持股計劃的激勵體制。建立股票期權的激勵方式,讓員工的收益有效分配,鼓勵員工持有股份,讓員工分享銀行的經營利潤,并且獎勵對銀行有重大貢獻的員工,肯定員工的工作能力,激勵員工更加努力的為銀行效力。
4.增加培訓投入的激勵體制。銀行應該重視員工的素質技能培訓,采取銀行內部出資或個人捐款等籌資途徑,解決培訓經費問題。增加員工培訓機會,使其成為復合型人才。
5.企業文化的激勵。在銀行的發展中,首先要建立企業文化,并在工作中逐漸滲透到員工內部,讓員工能夠以銀行利益為中心,忠誠、可靠、勤勉的對銀行盡職盡責。
(四)完善信貸工作管理制度銀行需要對信貸工作制定出詳細的管理制度,嚴格審核信貸對象,對不同類型的客戶制定不同的準貸條件。對于信貸對象需要嚴格掌握審核過程,對信貸對象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具體內容可參照《信貸業務管理制度》。
作者:朱一凡單位:綏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