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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2020年10月10日數字人民幣紅包在深圳市成功對公眾發放,標志著數字人民幣向正式推出邁出了實質性步伐。本文從運行架構、流通機制、運行體系和風險管控四方面分析了數字人民幣的運行機制。我國數字人民幣采用二元運行模式,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用戶三個運行層級,以及三個運行系統。數字人民幣定位為M0,可以實現離線支付。最后,針對商業銀行擠兌風險、資本管制沖擊、技術安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提出了防控對策。
關鍵詞:數字人民幣;發行與回籠機制;流通機制;DCEP
數字人民幣是由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國家信用背書,具有無限法償能力的法定貨幣,也稱為“數字貨幣電子支付”(DCEP),是現鈔人民幣的數字形態,具有現鈔的一切功能,其設計思路完全模擬現鈔。隨著2020年數字人民幣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四地進行封閉測試,以及10月10深圳市數字人民幣紅包的成功發放等一系列行動,加速了中國人民銀行推行數字人民幣的進程。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數字人民幣試點加速在中國落地。為此,本文在綜合現有公開文獻及信息,總結分析數字人民幣的運行機制,對深化數字人民幣的認識具有重要意義。
一、數字人民幣的運行架構
1.數字人民幣的運行模式。數字人民幣的運行模式存在“一元”貨幣運行模式和“二元”貨幣運行模式的學術之爭。所謂一元模式,就是央行直接對接用戶,將貨幣直接發行到個人或組織機構賬戶中,即直接發行模式,這模式與當前的人民幣現金運行模式不同。二元模式,與傳統貨幣一樣,央行首先將人民幣發行到商業銀行,再由商業銀行的業務庫發行到個人賬戶,這屬于間接發行模式。雖然采用一元模式可以無須通過商業銀行即可向個人賬戶安全便捷發行數字貨幣,可以節約人力物力,減少商業銀行通道風險。但我國數字人民幣運行最終選擇保持傳統人民幣現金的二元運行模式,可以保證央行貨幣發行的無限法償性和連貫性,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現有貨幣發行體系的沖擊。采用雙層運營體系不會改變流通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的債權債務關系,且會維持現有人民幣運營與投放模式,可以很好地利用現有已經成熟的人民幣投放體系,同時二元運行模式會弱化對商業銀行貨幣存款的競爭,我國現有的貨幣傳導機制也不會受到過多的影響,不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面影響,也不會導致金融脫媒、風險過度集中等多種問題。所以目前數字人民幣采用二元模式,中央銀行負責監測與發行數字人民幣,商業銀行在申領到數字人民幣后則直接面向企業與個體,為其提供數字人民幣流通服務,并構建應用生態體系。
2.數字人民幣的運行層級。二元模式下的數字人民幣的運行分為3個層級。第一層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間數字人民幣的流轉,主要包括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回籠以及在商業銀行之間的相互轉移。通過發行和回籠構建數字人民幣從中央銀行到商業銀行的閉環,使得數字人民幣在中央銀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之間相互轉移,并在整體機制上保證其發行總量不變。第二層是商業銀行和全社會用戶間數字人民幣的流轉,個人、企業和各種機構等全社會用戶的數字人民幣在商業銀行的存取,即數字人民幣在商業銀行庫和個人或企業的數字貨幣錢包之間轉移。第三層的參與主體是個人或企業用戶,數字人民幣在個人或企業的數字貨幣錢包之間轉移。
3.數字人民幣運行體系的三大要素。數字人民幣體系的三大要素為“一幣、兩庫、三中心”,這是數字人民幣二元架構的具體實現方式。“一幣”指的是數字人民幣。“兩庫”是指中央銀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是二元運行模式的核心要素。“三中心”則是指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此三個中心是實現數字人民幣發行流通的技術基礎。其中:登記中心負責對數字人民幣發行過程、回籠過程和轉移過程進行記錄;認證中心負責對數字人民幣用戶的身份進行統一認證與管理,這是保證數字人民幣交易匿名性與安全性的關鍵;大數據分析中心則負責對數字人民幣的交易信息的大數據進行監控分析,通過提前設置監控指標或識別交易信息異常以監管非法活動和預警風險。以“三中心”為實現方式,目前數字人民幣原型系統首先建設登記中心,完善數字人民幣發行、轉移、回籠的權屬登記過程,同時對于數字人民幣交易過程進行記錄。其次是認證中心的建設,目前原型系統中認證中心主要是對商業銀行用戶身份的認證。大數據分析中心主要是在用戶體量大,數據記錄多的基礎上進行建設完善,在目前的原型系統暫不涉及。
二、數字人民幣的流通機制
1.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機制。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是指從中央銀行數字人民幣發行庫發送至商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銀行庫的過程。其整個發行發行過程為:商業銀行數字人民幣系統首先向中央銀行系統發起請領申請,央行系統首先對該申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對會計核算系統發起存款準備金扣款指令,央行的會計核算系統扣減該商業銀行在央行的存款準備金,最后將數字人民幣以同樣數額從央行的發行庫發送至該商業銀行的銀行庫。在發行階段,扣減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等額發行數字人民幣。
2.數字人民幣的回籠機制。數字人民幣回籠是指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繳存數字人民幣,然后中央銀行將數字人民幣封存或作廢的過程。回籠過程中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向央行系統發起繳存申請,中央銀行數字人民幣系統首先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先將繳存的數字人民幣作廢,然后對央行會計核算系統發起存款準備金調增指令,會計核算系統增加該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最后,將數字人民幣以同樣數額從該商業銀行的銀行庫發送至中央銀行的發行庫并作廢。在回籠階段,作廢數字人民幣后,等額增加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
3.數字人民幣的支付機制。數字人民幣的支付主要在用戶的移動終端通過數字人民幣錢包方式,實現用戶之間數字人民幣的支付轉移功能。在支付時,移動終端的電子錢包會發出支付申請,收款方電子錢包分析數據節點的指令收取款項,其交易記錄同時上傳到央行數據中心。從目前測試情況可知,數字人民幣錢包客戶端可以支持主動掃碼、離線支付、出示二維碼以及NFC快速支付等電子支付功能。其中,數字人民幣雙離線支付,完全模擬現鈔支付模式,在收付雙方都離線的情況下,終端電子錢包會先記賬,等能做安全驗證時再進行扣款。對于實現離線支付的技術路線,大致包括兩個,一個采取電子存儲技術路線,另一種方法采用區塊鏈技術路線。至于未來數字人民幣的支付結算采取哪種技術路線,主要基于未來的市場應用,哪個效果好,就采用哪種。
三、數字人民幣的運行系統
數字人民幣目前的運行系統根據主體不同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央銀行數字人民幣原型系統和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測試系統,此為央行自身建設系統,只在央行內部運行。第二部分為參與數字人民幣系統交易的商業銀行行內系統。第三部分為數字人民幣轉移的數字票據交易平臺。其中央行數字人民幣運行系統除雙層運行體系的“兩庫、三中心外”,還有四大分點系統:一是數字人民幣基礎數據系統,維護央行數字人民幣原型系統完整的數據資源,包括數字人民幣發行、回籠和轉移全過程產生的數據。二是中央銀行數字人民幣系統前置,這是商業銀行系統與央行數字人民幣系統接入的端口,實現商業銀行業務系統與央行數字人民幣系統之間的信息流轉服務,主要功能包括文本信息的接收、轉發、簽名等。三是發行登記子系統分節點,這是央行數字人民幣系統和數字票據交易所接入的端口,主要負責數字人民幣交易確認、與數字票據系統分布式賬本的央行節點進行通信等操作。四是數字票據分布式賬本央行節點,負責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實現數字人民幣點對點的票據交易。數字人民幣發行和回籠機制由中央銀行數字人民幣原型系統和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測試系統共同完成。商業銀行與數字票據交易所則負責數字人民幣發行之后的流通。其中,商業銀行建立數字人民幣銀行庫,負責保存已發行的數字人民幣,并與中央銀行共同組建分布式賬本登記DCEP權屬信息。數字票據交易所則負責實現數字人民幣于數字票據基于分布式賬本的DVP交易。
四、數字人民幣的風險防控機制
1.商業銀行擠兌風險防控。數字人民幣被定位為貨幣體系中的M0,用戶持有的數字人民幣,相當于流通中的現金,本質上屬于央行負債。一般來說,用戶存在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為M1,定期存款是M2,屬于商業銀行負債。用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可以享受利息收益,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存款的利息收益抵消了流動性溢價。但當用戶感受到數字人民幣的便利性與安全性以及對其信任感逐漸增加時,會放棄低額的利息收益,選取便捷性與安全性更高的數字人民幣。這時即使商業銀行通過提高利率來吸引用戶,其效果也會不明顯,這就是“狹義銀行”現象。在該現象下,商業銀行的功能和定位會被弱化,可能會對當前的金融體系造成重大影響。針對這種情況,中央銀行可考慮利用行政手段來避免數字人民幣擠兌銀行存款的現象發生。同時,我國數字人民幣定位在M0,其職能以支付為主,短期內不會形成新的價格型貨幣政策工具,也不會沖擊現有貨幣政策框架。
2.資本管制政策有效性沖擊防控。數字人民幣可能對我國現有的資本管制政策造成影響,并為比特幣等私人數字貨幣提供出入境方式。目前私人數字貨幣一個重要交易渠道就是場外交易市場(OTC),在OTC市場中,用來行使支付手段職能的一般是泰達幣(USTD),它是一種錨定法幣的穩定幣。OTC市場交易的基礎是交易雙方有信任基礎或者有某一中心化機構承擔信用風險,OTC市場的交易方式是買賣方直接通過數字錢包交換穩定幣和私人數字貨幣。在無風險監管的情況下,數字人民幣可更好地替代泰達幣來行使交易媒介和價值尺度功能,這會使得OTC市場交易更加便利。同時,通過這種途徑完成資本出入境也更加方便,這可能會弱化當前我國的資本管制政策的有效性。所以,數字人民幣發行后,監管部門應對為OTC交易提供擔保的商業銀行進行進一步的監控管制,盡快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指標,防止資本外逃。
3.技術安全性風險防控。數字人民幣是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通過分布式記賬來進行發行流通和回籠,但這些技術目前還處于發展階段,其技術標準并未統一,技術的廣泛性和拓展性應用也并未實踐,需要經過原型系統大規模實踐才能確保技術穩定性與安全性。在數字人民幣交易方面,央行數字人民幣系統解決了數據的篡改和可逆等問題,但個人數字賬戶信息安全性問題還并未得到很好的解決。如果用戶的個人賬戶遭到黑客攻擊,其風險系統如何識別,如何在識別后采取進一步的措施以減少用戶損失,這些問題都未得到很好的解決。同時,數字人民幣在社會賬戶中的流通與互聯網基礎設施、電信運營商等息息相關,在央行數字貨幣使用中,互聯網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地方,如偏遠地區的公眾可能與數字人民幣的應用脫節。為解決數字人民幣流通時的技術安全性風險,應加強央行數字人民幣系統的維護與建設。對于賬戶的匿名性與安全性應重點建設,盡早統一數字人民幣的技術標準;對于行以及商業銀行也應加強監管,制定商業銀行統一的業務標準和應用標準,盡量保證同一套應用可以在各個銀行間使用。同時也需要加強建設數字人民幣流通的基礎網絡設施,特別是一些偏遠地區,其網絡基礎設施落后,應保障其在支付結算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實現跨運行機構互聯互通,確保數字人民幣穩定有序。
4.流動性風險防控。在現有的數字人民幣二元流動機制下,當支付系統的某些商業銀行具有較大的體量時,其本身也可以為用戶提供支付結算服務,這些銀行被稱為行。行持有客戶的賬戶,并依據客戶的指令為該賬戶提供支付結算服務。行的存在產生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首先,行與客戶之間的業務,或者同一行的不同客戶之間的業務,都可以通過行內部完成交易,這樣支付的參與者就不需要向支付系統籌措流動性資金。其次,當行客戶賬戶流入一筆資金時,會增加行的流動性資產,當客戶越多時,行潛在的流動性來源也越多,行的流動性儲備增加減少了支付系統中流動性資金的需求。但行自身的流動性風險會增加。當客戶在行的支付結算業務很龐大時,行內部系統需要對客戶流動性風險進行評估與管理,當行在處理客戶業務結算時付出了大量資金,其流動性迅速下降時,則會導致行無法擁有足夠資金完成其后的支付結算。為解決數字人民幣流通時可能存在的流動性風險,央行可以集中管理數字人民幣的賬戶信息,對數字人民幣全局的交易信息進行記錄和監測,設立防火墻制度,防止流動性風險進一步擴大。同時可借助AI技術在大數據的基礎下建立數字貨幣模型,協助央行進行數字人民幣政策的制定。在現有數字人民幣二元流通模式下,央行可以與商業銀行以及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合作,對數字人民幣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共同的標準與風險預警體系,由央行作為統籌機構,各商業銀行及行可以在規則的標準下制定各自的錢包生態,實現各自的特色功能。此外,數字人民幣不同于以往的傳統貨幣,現有的貨幣監管政策并不能完全適用于數字人民幣,相關部門須擬定專門針對數字人民幣的監管政策,積極推動數字人民幣發行流通的環境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英國隨著數字人民幣的不斷成熟及時跟進完善。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已是大勢所趨,其對于中國金融的變革以及社會的進步都有著重大的意義,需要我們提前預警、布局完整,才能最大化數字人民幣的價值,最小化數字人民幣的風險。
作者:李雯娟 張應華 單位:九江學院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