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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高職教育不僅要遵循人才培養規律,而且要自覺把握人才市場規律。高職院校的生存和發展,首先要正確把握好這兩大規律,這兩大規律的最佳結合點就是校企合作共同培養高技能人才。從一定意義上講,是否實行校企合作以及校企合作的程度如何,是高職教育區別于其他教育的根本特征。縱觀世界高職教育發展歷史,無論是加拿大的“CBE”、澳大利亞的“TAFE”、德國的“雙元制”等,凡是成功的人才培養模式,同時也大多是校企合作的成功教育范例,企業和學校在其中都發揮著“雙主體”的作用。在我國職業教育中,校企合作的主體關系是隨著制度變革而發展演變的。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在我國出臺的多項宏觀發展高職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中,校企主體關系問題只是零星散落在部分條文中,提法籠統,主體指向多為學校,而且政府主體行為濃厚。改革開放初期,高職教育是在指令、計劃下進行的,中央政府通過行政命令實現資源整合,而地方政府、企業和學校沒有獨立的資源基礎,不是具有獨立意義的主體。在這一宏觀背景下,受到行政強制規約的各類型企業在參與高職教育過程中,或獨資興辦學校,或與學校聯合辦學,為學校無償提供專業教師、教學設備、實習場地等,高職教育發展出現了以學為主、以工為輔的合作模式,使高職教育漸漸遠離了企業和市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企業對高職教育也有了不同的需求,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按自身的需要來參與高職教育校企合作,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支配和調節職教資源。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法規、政策和機制保障,校企合作的主體關系仍然沒有發生本質的轉變。在高職教育界,雖然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已被廣泛認可,但存在著校企合作流于表面和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致使校企雙方無法真正地互相融通,影響了高職教育高技能型人才的培養質量。在高職教育校企合作主體地位矛盾交錯、陷入困境的情況下,研究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破解高職教育校企合作主體關系的瓶頸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二、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的內涵
1.所謂校企“雙主體”,是指企業和學校是校企合作的兩個主體,二者結合即校企“雙主體”。校企“雙主體”關系就像太極圖中陰陽關系一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是校企“雙主體”關系的本質所在。所謂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是指校企雙方不再是互相幫助和支持的松散合作關系,而都是以主人的身份和平等的地位參與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如在人才需求分析、專業設置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開發、教材編寫、教學資源建設、雙師結構教學團隊和實訓基地建設、課程的講授與實訓等教學任務的完成、課程考核、教學質量評價、學生技能(設計、作品)競賽、就業指導等,都全程參與并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可以是學校層面與一批(個)企業的合作,也可以是學校的一個專業與一批(個)企業的合作,培養的是一批高技能型人才,解決的是一批企業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具有明顯的規模效應。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只是整個社會多種人才培養渠道的一種。
2.在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中,學校和企業既是一個利益群體,又都有自己的主體利益。以往的校企合作中,學校是一個教學主體,追求社會效益,而企業是一個市場主體,講求經濟利益,兩個主體在價值上是背離的。為滿足各主體之間利益的平衡與統一,使其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弱化的企業主體地位得到明顯強化,強勢的學校主體地位得到平衡,必須明確校企雙方的利益驅動和利益分配機制。
三、對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的思考
校企合作是高職教育的本質要求,職業教育產生于企業,初期就是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隨著工業革命的到來,社會生產力的飛躍發展,催生了現代學校的職業教育。離開了學校的職業教育和離開了企業的職業教育,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業教育,是不能適應當今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為使高職教育的成果能應用于企業并能經受住企業的檢驗,實施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是大勢所趨和勢在必行,對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的研究可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思考。
1.實施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首先要轉變三個觀念,即由政府統一組織、直接協調,向學校主動開放辦學,適應市場和企業運行規律,校企有效互動轉變;由企業為學校提供幫助,向學校能為企業服務、互利共贏、全面合作轉變;由學校單一的人才培養模式,向校企聯合、共同培養人才的模式轉變。
2.為使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具有生命力,需要加強對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的理論研究,為此模式的實施提供一定的理論支撐。通過對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建構的理論依據和基本原則,以及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的核心內容及運行機制等問題的研究,從理論上闡明校企雙主體培養高技能型人才是高職教育根據企業的需求,主動適應并為企業服務的合作,它體現了教育必須適應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并為經濟發展服務的規律。另一方面,學校和企業這兩種分屬于不同的活動領域中的兩個主體,是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學校主體和企業主體并不是相互獨立、相互排斥的關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的關系;學校主體和企業主體在合作發展過程中的協調與統一,在兩者相互作用中,學校發展可以促進企業的發展,企業的發展也能帶動學校的發展,雙方互利互補。
3.深入研究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運行機制。在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實施過程中,各主體之間利益的平衡與統一是重點,利益驅動和利益分配機制是難點。要明晰和處理好體制、機制和制度三者的關系,研究所需的相關機制和制定與之配套的制度,推動政府搭建一些合作平臺,撬動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政策,保護企業利益,鼓勵企業參與校企合作,解決校企合作中企業積極性不高的措施等,構建地方保障機制和校企良性互動的協調機制。校企合作制定校企共生機制、學校二級管理的激勵機制、互惠雙贏的驅動機制等。
4.找準實施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的切入點,通過創新體制機制使校企雙方找到合作的利益點,形成“互利共贏、共建共管、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促使校企雙方都把對方作為事業發展不可或缺的戰略合作伙伴,形成產權清晰、權責對等、共同投入、資源共享的“合作共建模式”;實行雙主體領導、基層融合的“合作管理模式”;企業的產品生產和研發、員工培訓與學校的教學、科研、學生就業和師資培訓有機相結合的“合作供應模式”;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及經濟效益與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及社會效益“合作共贏模式”。
5.認真研究實施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的路徑,研制學校和合作專業層面體制機制路線圖,使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能有效實施。明確在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中學校和企業主體地位的指向和職責,學校和企業主體地位的確定和發揮的作用,明晰校企各主體的責任和權利。創新合作辦學體制、合作運行機制及合作動力機制,將學校層面的體制機制改革貫穿到專業的實施層面,使其體現在一條行為主線上。通過學校相關專業與區域的支柱或新興產業中有行業影響力的企業緊密合作,首先在專業層面校企共建實體專業,以此校企共同體為載體,開展實施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的試點工作。校企共建的實體專業實行由校企雙方共同組成的理事會領導下的專業負責人制,校企雙方各選派高層組成理事會,各派專業層面的專業負責人共建實體專業,使企業參與高職教育的狀態真正從要我做轉變成我要做。通過對校企合作辦學體制、運行機制、動力機制、合作機制和共同協調機制的研究,確保校企合作主體關系的穩定性、牢固性利益分配和持久性。經過試點和不斷完善,逐步成熟后再推廣到學校層面與一批企業的雙主體合作。最終實現校企“雙主體”共同培養出社會認可度高、學生和家長滿意、企業歡迎的高技能和高端技能型人才。